公司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某公司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基本规定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铁路运输及其相关作业,加强沿线施工、机动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凡在本钢厂区内(包括主厂区和矿业公司)的铁路运输及其相关作业和在铁路限界内施工的单位、机动车辆、行人进行可能危害铁路行车安全或可能受铁路行车危害的所有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路外事故:凡在铁路行车中,发生机车车辆撞轧在岗执行任务的铁路运输单位职工以外的行人或与其他车辆碰撞等,均为路外事故。
3.2行车事故: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在行车中造成在岗执行任务的铁路运输单位职工伤亡、
设备损坏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为行车事故。
3.3铁路道口:是指铺面宽度在2.5米及以上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按看守情况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
3.4人行过道:是指铺面宽度在2.5米以下的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人行过道不得通过机动车辆。
4.管理职责
4.1安监部是铁路运输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行车安全、道口安全以及设备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铁
路运输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设;负责组织铁路安全专项检查;负责
根据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行车事故和路外事故;负责本钢铁路道口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本钢道口办)日常工作。
4.2制造部是铁路运输的组织部门,负责在行车组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4.3发展战略部是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主管部门,负责新、改、扩建铁路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4.4设备部负责新、改、扩建铁路项目在设计、施工、验收时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负责已投产的铁路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的
管理工作。
4.5保卫部负责铁路道口的道路交通管理。
4.6安监部、制造部、设备部、保卫部联合成立本钢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钢道口委),负责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造、移设、拆除铁路道口的审批、验收。道口委下设道
口办,本钢道口办设在安监部。
4.7铁路运输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负责铁路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
检修;负责在行车以及组织过程中保证安全;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负责对机车驾驶员进行考核,并发放上岗证书;负责铁路道口的管理和日常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有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负责根据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行车事故和路外事故;成立道口委,在本钢道口委的领导下进行负责铁路道口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8各相关单位负责自行管辖铁路线路、道口、人行过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不影响正常的铁路行车;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驾驶员通过铁路道口的安全教育和外部车辆进入本钢的安全告知;负责教育职工遵守铁路相关法规和本钢的安全管理规定。
5.管理要求
5.1综合管理
a.应设在了望条件好的地点,道口视距应符合《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的规定;
b.不应设置在站场、道岔区和调车作业繁忙的线路上;
c.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一般设计为正交,如受地形限制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一般不小于45°;
d.道口两侧的道路,从钢轨外侧算起,各应有不小于16m的水平路段;
e.道口应进行铺砌,铺面宽度一般与相交道路的路基同宽。
5.2设备设施管理
5.3铁路运输管理
5.3.1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准确掌握速度,认真了望,确认信号,执行呼唤应答;
b.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
c.严禁无关人员搭乘;
d.值乘探头了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
e.通过道口或行进方向有行人时应鸣笛;
f.道口严禁停放机车、车辆;
g.在规定的地点执行一度停车。
5.3.2调车作业时,相关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a.调车人员及参与调车的相关人员作业时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碍行车
的地点;
b.调车前,应确认货物的装载状态,超限、超载、端重、偏重或大
型物件没有固定等情况在没有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调运;
c.车下行走时,应随时注意了望确认,不得妨碍邻线机车运行;
d.在运行中,调车员应站稳把牢。在平板车边端等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如在车辆两侧站立,必须距车边缘不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必须距车端部边缘不少于3m。
a.脚蹬不良和无把手的车辆不准上车;
b.场地不平、有积水、结冰和障碍物处不准上、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