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企业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企业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企业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分为特级企业,一级

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

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第一类: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第三类: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万~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50万元之间。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6、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h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经过交工验收各标段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工程;

2.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3.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要求已编制完成竣工文件;

4.按规定已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

5.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已编写完成汇报材料。

8、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指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2.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4.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10、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2.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3.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11、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其他从

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

务质量负相应责任。

12、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

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

元以下的罚款。

13、重大设计变更由交通部负责审批。较大设计变

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4、项目法人负责对一般设计变更进行审查,并应

当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公路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可以向项目法人提出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设计变更的建议应当以

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注明变更理由。项目法人也

可以直接提出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连续长

度10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特大桥的数量或

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

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收费

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超过初步设计

批准概算的。

16、《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共分三卷。

第一卷包括投标邀请格式、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

条款、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是技术规范。

第三卷包括投标书及投标担保格式、工程量清单、

投标书附表格式,合同协议书格式,履约担保格式、

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格式。

17、公路建设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

险救灾或利用扶贫资金、民办公助的项目不适宜招

标外,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工程单项合同估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8、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

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19、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

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

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

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20、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

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21、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标高,应高出规定

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

0.5m的安全高度。

22、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载100kN。

23、路基路面排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1.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综合规划、合理布局,并

与沿线排灌系统相协调,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

流失和污染水源。

2.根据公路等级,结合沿线气象、地形、地质、水

文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路面内部排

水、地下排水等设施,并与沿线排水系统相配合,

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3.特殊地质环境地段的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必须

与该特殊工程整治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设计。

24、桥涵的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宜采用标准

化跨径。

25、桥下净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通航或流放木筏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

准及流放木筏的要求。

2.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公路、铁路、其

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3.桥下净空还应考虑排洪、流冰、漂流物、冰塞以

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26、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

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27、特长、长隧道内右侧侧向宽度小于2.50m时,

应设置紧急停车带。紧急停车带宽度应为3.50m,

长度不应小于30m,间距不宜大于750m。

28、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应在两侧设置检修

道,其宽度应等于或大于0.75m。二、三级公路的

隧道宜在两侧设置人行道(兼检修道),其宽度应

等于或大于0.75m。四级公路可不设人行道,但应

保留0.25m的相应宽度。单车道四级公路的隧道应

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修建。

29、隧道内的纵坡应小于3%,但短于100m的隧

道不受此限。

30、监控设施分为A1和A2两类。A1类适用于:

八车道高速公路;四、六车道高速公路的特长隧道、

特大桥、服务水平低于二级的路段。A2类适用于四、

六车道高速公路的其他路段。

31、房屋建筑规模宜按第10年的预测交通量设计。

32、管理所和养护工区应根据公路管理业务需求设

置,平均间距宜为50km。

33、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

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

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1.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

工项目;

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

路工程施工项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

工项目。

43、对于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如在大中型公

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m、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m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

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

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

动,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

3万元以下罚款。

34、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

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35、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

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

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

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36、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

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他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

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37、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

措施。

38、勘察、设计单位经项目法人批准,可以将工程

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

托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不得转包或者二次

分包。

39、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和规范的执行情况;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

运转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

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

况;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

法性情况;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连续长

度2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

模发生变化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

化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大

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隧道的数量或

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

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监控、通讯

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

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

超过500万元的;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41、如有分包计划,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

2.应提供分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

书、人员、设备等资料表以及拟分包的工作量,分

包工作量不能超过30%;

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

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

4.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所建议的分包人如发生

了与资格预审内容不符的变更或投标人提出新的超

出资格预审时所提出的分包范围,必须先征得招标人的批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2、投标人一般应独自参与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三卷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应委任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2.联合体各成员应出具授权书,授权主办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3.尽管委任了联合体主办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43、分标段招标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施工标段的确定应有利于施工单位的合理投入和机械施工。高速公路标段路基工程一般应不少于10km,路面工程一般应不少于15km。其他等级公路标段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5000万元。边远地区和特殊地段可视实际情况调整。监理标段的划分应不低于施工标段标准。

44、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45、二级公路的特大桥以及三、四级公路的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于冲刷的情况下,可提高一级设计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

46、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

1.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

2.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3.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配合。

47、隧道及其洞口两端路线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1.隧道洞口内侧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与洞口外侧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内的平、纵线形应一致。

2.洞口外与之相连接的路段应设置距洞口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且不小于50m的过渡段,以保持横断面过渡的顺适。

3.隧道内的纵坡应小于3%,但短于100m的隧道不受此限。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中、短隧道,当条件受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

48、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规定

1.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交通量、隧道长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总体设计的要求。

2.公路隧道应采用反光标志、反光标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隧道洞口两端的标志、标线、视线诱导标及护栏与洞口的连接过渡等应进行专门设计。

3.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应设置监控设施。

4.隧道通风设施应根据交通组成和交通量增长情况等,按统筹规则、总体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设置。

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隧道,其长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二、三、四级公路的隧道,其照明设施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6.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其重要电力负荷必须保证供电可靠,技术、经济合理。

7.特长隧道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长隧道,必须配置报警设施、警报设施、消防设施、救助设施等。

49、二级、三级公路的长隧道,可根据需要设置报警设施、警报设施、消防设施、救助设施等。

特殊情况下的交通安全设施:

(1)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危及运行安全处应设置避险车道。必要时宜在长陡下坡路段的起始端前设置制动车道等交通安全设施。

(2)风、雪、沙、坠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路段,应设置防风栅、防雪(沙)栅、防落网、积雪标杆等交通安全设施。

(3)公路养护作业时,应设置限制速度等醒目的交通警示、诱导等交通安全设施。

(4)公路改(扩)建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进行专门设计。

50、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5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4.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5.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

52、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不得少于28日,其他公路工程不得少于20日。

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2.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

3.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原则。

4.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的原则。

5.效益原则。

53、我国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是多元化的。

1.财政拨款

2.贷款

3.资本金、发行股票、公司债券

4.集资

54、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有违法设置物的行为:

(1)违法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及其他类似设施;

(2)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

(3)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临时设施;

(4)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污放水、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及其他类似作业。

1Z101000 工程经

1Z101010 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

用P1

11.利息的计算P1

12. 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P5

13. 名义利率于有效利率的计算

P11

1Z101020 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

P14

21.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P14

22.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P18

23. 投资收益率分析P19

24. 投资回收期分析P22

25. 财务净现值分析P24

26. 财务内部收益率分析P25

27.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P26

28. 偿债能力分析P28

【最新资料Wor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09-8-31 发布人:管理员点击次数:2610 次 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促进监理市场的有序发展,加强监理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理企业 诚信意识,规范公路、水运监理市场秩序,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中增加施工安全监理和施工环境监理内容的通知》、《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监理企业的人员组成、专业配臵、测试仪器的配备、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三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受交通部委托具体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交通厅(以下简称省交通厅)负责四川省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受省交通厅委托具体负责四川省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质监站负责所辖区域监理丙级资质申请及复查的初审工作。 质监总站、厅质监站及市州质监站统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资质定期检验、资质复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章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获得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监理业务: (一)获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文报送省建设厅办理。 二、应提交材料 申报审核表类: (一)企业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申请报告(主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抄送厅质监局、注册地所在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见附件1); (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审核表》(见附件2); (四)《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分表》(见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类: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 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

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 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八)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九)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十)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一)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十二)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四)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十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是对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见 附件) 的细化和补充, 须与上述规则结合使用。 第二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它行 为构成,招标人应将本_组则相关规定列入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公路建设招标项目、进行 招标的项目法人或其派出机构以及其它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 単位。 本细则所称项目法人是指依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 要求设立或认定, 具有法人资格和地位, 对公路建设工程项目负有法定 责任的企业或事业単位。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 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 价; 负责. 省管项目有关公路施工企业其它行为的信用评价工作; . (三) 指导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公路施工企业其它行为 进行评价; (四)对由招标人和项目法人负责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査和考 核。 第五条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人和项目法人的主要职

责: (一) 协助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所管理项日的公路施工企业 的信用评价工作; (二)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理 (市做业 主) 项目的公路施工企业其它行为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 招标人负责对参与的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的评价工作; (四) 项目法人负责对参建的公路施工企业履约行为的评价工作。 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标入、项目法人等应对评价结果的签 认负责。 第六条对一般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它行为实行动态记录、 定期评价; 对存在信用行为可以直接定为 D级的施工企业和受到行政处 罚的施工企业实行动态记录、动态评价。重大.同题随时报送、随时公示、 公告。 第七条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程序为: ( 一 )投标行为评价。实时进行。招标人完成每次资格预审或招 标工作后,,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和河 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补充标准?(见附件)的内容要求, 对存 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行为评价,并随资格预审报告 或评标报告一同报省级父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案,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实时记入相关记录。 (二)履约行为评价。每半年一次、每年度两次。结合日常建设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一、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5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0人,高、中级经济师或者高、中级会计师不少于3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人员中,不少于15人具有2项一类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二类以上工程业绩(以《项目监理评定书》为准,下同)。 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备建立工地试验室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5、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 (二)乙级监理资质条件 1、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2人具有公路或者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从事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工作经历,3年以上监理或者建设管理工作经历,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8人,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5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中,不少于9人具有2项二类及以上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不具备本条前述条件,但具备以下条件者视为符合本条条件:监理企业具备不少于5项三类以上工程业绩。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桥隧结构、试验检测、工程地质、工程经济、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2、企业拥有材料、路基路面等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和测量放样等仪器,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见附件二)。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4、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试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题库 目录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2 ) 单选题……………………………………………………………( 2 ) 多选题……………………………………………………………( 4 ) 判断题……………………………………………………………( 6 ) 案例题……………………………………………………………( 7 ) 简答题……………………………………………………………( 11 ) 安全生产通用篇………………………………………………( 11 ) 单选题……………………………………………………………( 11 ) 多选题……………………………………………………………( 13 ) 判断题……………………………………………………………( 14 ) 案例题……………………………………………………………( 15 ) 简答题……………………………………………………………( 15 ) 安全生产专用篇………………………………………………( 16 ) 第一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6 ) 一、单选题……………………………………………………………( 16) 二、多选题……………………………………………………………( 17) 三、判断题……………………………………………………………( 18 ) 四、案例题……………………………………………………………( 18) 第二节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20 ) 一、单选题……………………………………………………………( 20 ) 二、多选题……………………………………………………………( 21 ) 三、判断题……………………………………………………………( 24 ) 四、案例题……………………………………………………………( 24 ) 五、简答题……………………………………………………………( 26 ) 第三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 26 ) 一、单选题……………………………………………………………( 26 ) 二、多选题……………………………………………………………( 27 ) 三、判断题……………………………………………………………( 27 ) 四、案例题……………………………………………………………( 27 ) 第四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27 ) 一、单选题……………………………………………………………( 27 ) 二、多选题……………………………………………………………( 29 ) 三、判断题……………………………………………………………( 31 ) 四、案例题……………………………………………………………( 32 ) 第五节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 33 ) 一、单选题……………………………………………………………( 33 ) 二、多选题……………………………………………………………( 34 ) 三、判断题……………………………………………………………( 35 ) 四、案例题……………………………………………………………( 35 ) 参考答案…………………………………………………………………( 37 )

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09〕733号 ?【颁布时间】2009-11-2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b95204369.html,/zfxxgk/JG010000/JG010300/JG010306/200912/t20091209_641897.html ?【全文】 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现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路施工评价通知 -------------------------------------------------------------------------------- 抄送:驻部纪检组监察局、部质量监督总站。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9年12月1日印发 文档附件: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则.doc 附件1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xls https://www.360docs.net/doc/b95204369.html,/zfxxgk/JG010000/JG010300/JG010306/200912/P02009 1209352259357002.xls 附件2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doc https://www.360docs.net/doc/b95204369.html,/zfxxgk/JG010000/JG010300/JG010306/200912/P02009 1209352259359616.doc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考核及证书延期工作事项 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事项 一、考核对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规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二、考核内容 分为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两部分。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凡不能符合考核中任何一条的,考核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员向所在企业报名,填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填写《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表2),持相关证书原件送市交通委审核(能力考核);3.市交通委审核合格后,报省交通厅参加知识考试。企业三类人员知识考试工作由省交通厅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申请人员汇总表》(附电子文挡)、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均一式叁份。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要求 (一)、人员构成要求

注: 1、主要负责人: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 2、项目负责人: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二)、三类人员学历、资历、职称等要求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具有工程、经济、安全生产类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业绩,具有公路、水运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附件: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意见 一、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对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统称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交通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施工企业(下简称为“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培训考核,交通部核发证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的施工企业(下简称为“二级及以下施工企业”)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交通厅直接负责,办事机构设在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分为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知识考试和能力考核均合格后,考核合格。 (四)交通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要点》(见附件2)统一建立知识考试试题库。考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知识考试内容分为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三部分。 (五)能力考核包括对被考核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的认定。 1、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标准为: (1)具有工程、经济、安全生产类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业绩,具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经历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等。 2、二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标准: (1)具有工程、经济、安全生产类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施工承包范围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施工承包范围 河南公路工程施工资质办理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公路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5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4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120立方米/小时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及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各1台或60吨/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3台,300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4台; (2)摊铺宽度12米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摊铺宽度8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4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5台; (4)1立方米以上挖掘机5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5台; (6)各型压路机20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0台); (7)扭矩200千牛?米以上的钻机2台; (8)80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2套; (9)50吨以上吊车3台; (10)水泥混凝土泵车4台; (11)隧道凿岩台车2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4台,压浆设备2台。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

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施工企业在甘肃省内至少参与在建项目两个合同段才能取得AA级参评资格,每个项目AA级和A级资格所占比例应结合全省建设项目年底综合检查评比排名最终确定: (一)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50%; 综合排名第二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40%; 综合排名第三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30%; 以上排名的参建企业获得AA级比例不超过10%,可至少有一个AA级名额。

(二)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无A级资格;综合排名最后三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没有AA级资格。 (三)上述之外其他排名的建设项目,参建企业获得A级及以上资格的比例不超过20%,其中获得AA级比例小于10% 。 第二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和内容为: (一)投标行为评价 1、在投标阶段提供虚假银行信贷证明、业绩证明、人员资格及行贿犯罪档案等资料的行为处理结果; 2、投标过程中其他违规行为处理结果。 (二)履约行为评价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质量监督机构年度历次督查结果、竣(交)工验收检测意见或奖罚通报、决定;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等正式发布的文件; 3、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4、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5、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 (三)其他行为评价 由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路施工企业其他失信行为进行评价,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甘肃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投

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单(全)

1.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3.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4.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 5.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交通工程)甲级、(公路)甲级(暂定) 6.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7.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8.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9.山西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10.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11.内蒙古大兴安岭森隆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12.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13.辽宁省交通勘测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14.吉林省公路勘测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15.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甲级 16.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暂定) 17.上海交通设计所公路行业(交通工程)甲级 18.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甲级 19.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隧道)甲级(暂定);(交通工程)乙级 20.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 21.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甲级 22.江苏伟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3.安徽省公路勘测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4.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25.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交通工程)甲级 26.江西省交通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7.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甲级 28.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29.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大隧道)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乙级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行业信用建设,引导监理企业诚信履约,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信用浙江”的要求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列入我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监理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列入信用评价范围。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厅质监局”)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构成及评分细则;

(三)组织有关人员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对省厅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四)审定和发布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各市交通质监机构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市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管理部门或其所属的监督机构负责港区内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丙级资质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上报省厅; (二)组织对本市监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 (三)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办的履约信誉进行初审; (四)向省厅报送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企业的有关信用信息; (五)有关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信用评价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第五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分企业状况、投标行为和履约信誉三部分。其中,履约信誉评价内容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行为、监理工作实绩和奖惩记录等指标(附件一)。 第六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年评价的时间段为评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程序为: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电子版) 序言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增扩大,建设资源供给与需求不适应的矛盾逐渐显现,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对工程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产安全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 “立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保障。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仅是解决当前建设任务日益繁重与管理力量相对有限这一矛盾的有效举措,更是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就是把工程管理的相关要素最大限度地整合优化,明确设定符合实际、符合规范要求的操作性标准,并推动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从而实现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施工场地更加有序、管理流程更加合理、安全施工更加到位。 一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工作,认真践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理念,不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成效显著;在隐患治理、安全防护、应急工作、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化要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显加强。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部质监局组织

福建、湖南等地编写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充分吸收、总结各地区的成熟经验,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地解析了施工安全标准化在基础管理、场地布设和施工防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希望《指南》能成为广大建设管理者的良师益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安全生产是你我共同的责任和心愿。从我做起,关注安全,把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推动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环节,实现人、物与系统安全可靠性,真正达到“本质安全”要求,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编写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牢固树“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交通运输部从2010年起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大力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有效遏制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了一批“零伤亡”工程,形成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典型做法。结合近年来“平安工地”建设成果,秉承现代工程安全管理新理念,部质监局组织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为主的8家单位共同编写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以“基础管理、场地布设和施工防护”为重点,针对施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部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现阶段施工安全标准化的重点建设内容,为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对提高施工工

云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附件:2 云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第1条 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厅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通过量化方式对参与公路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程施工,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3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4 条 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5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省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 厅质监局、州市质监站、项目法人组织开展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第6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公路局对所属项目法

条 人及现场管理机构提供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7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8条 定期评价工作暂定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和省公路局于每年1月底 前分别完成上一年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施工企业信用初步评价,确定其得分及信用等级,并将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全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并公示,于3月底前将交通运输部负责评价的公路施工企业评价结果上报交通运输部。 第9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信用差。 第10条 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云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 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九条第二项修改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8年5月1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取得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活动,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方可开展相应的监理业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从业范围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专业划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两个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水运工程专业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其取得的资质等级在下列业务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 (一)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二)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三)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可在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内从事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四)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 (五)取得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隧道专项监理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特殊独立隧道项目的监理业务;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修订稿)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修订稿)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方法和标准,增强公路施工企业诚信履约意识,促进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文件等,按照评价标准对具有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在公路建设市场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三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四条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 (二)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

施; (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三)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信用好; A级:85分≤X<95分,信用较好; B级:75分≤X<85分,信用一般; C级:60分≤X<75分,信用较差; 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第八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依据为: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督查、检查结果或奖罚通报、决定; (二)招标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 (三)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五)其他可以认定不良信用行为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评价内容由公路施工企业投标行为、履约行为和其他行为构成,具体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1)。 第十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动态评价和定期评价

公路施工企业经营及项目管理要点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公路施工企业经营及项目管理要点 公路施工企业项目的成本控制贯穿在工程建设自招投标阶段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它是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在组织和控制措施上给予高度重视,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公路施工企业的经营之道 公路施工企业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要生存下去、 发展起来,就必须特别注重自己的经营活动。从思想理念、 人力配置、经营方法、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重视。 从思想理念上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质就是充 分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确立买与卖之间的关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营造社会经济秩序的良性发展。在公路市场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数量决定着市场竞争程度,决定着投标企业中标率;同时也决定着承包价格。作为公路施工企业,面对众多的竞争对手,我们从心理上要树立敢于战胜对手取得胜利的信心。 从人力配置上讲,企业经营部门人员数量的配置应该是最强 的。强与弱检验的标准应该是能够适应当前和今后企业生存发展的需要。所谓强与弱,主要是指人员专业配备合理既有公路经济方面的人才,又有工程施工方面的人才;既有土建工程的人才,又有其他专业的人才。公路施工企业的领导对经营重视程度、人员配置是否合理、经营人员能否专业化是公路施工企

业经营活动开展好坏的重要因素。 从经营人才培训上讲,经营人员需要的知识是多方面的,即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市场经营、社会公共关系、心理学、计算机应用、公路经济、工程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规定等等。 市场经营活动是公路施工企业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首要环节。从企业的角度来讲,是整个企业素质的具体体现。作为公路施工企业,如果不能为社会创造出优质的工程、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那么就没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就不能给自己的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公路施工企业施工项目管理要点 施工项目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施工项目管理,只有搞好施工项目管理才能够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之管理科学。施工项目管理是市场化的管理,市场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环境和条件;企业是市场的主体,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基本试验检测能力或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一、公路工程 (一)甲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塌落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4、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5、沥青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6、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 7、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8、路基路面检测(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构造深度、摩擦系数) 9、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10、钢材、焊接试验 11、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全站仪) (二)乙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塌落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4、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5、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 6、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7、路基路面检测(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构造深度、摩擦系数) 8、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9、钢材、焊接试验 10、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 (三)丙级监理资质 1、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2、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3、水泥混凝土(塌落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4、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5、路基路面(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 6、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7、测量设备(经纬仪、水准仪) (四)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1、光功率计/光源 2、光时域反射仪 3、误码仪 4、音频信号发生器 5、SDH综合测试仪 6、音频性能分析仪 7、声压计 8、数据通信测试分析仪 9、PCM综合测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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