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所需资料

消防设计所需资料
消防设计所需资料

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可以到项目中心消防窗口领取,或直接登陆河北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下载,网址:);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工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内装修工程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及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要按照河北消防网中的消防办事大厅中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一、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一)一般要求

1、设计文件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关于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的深度要求。设计文件应包括选用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2、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各有关专业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3、设计文件应写明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编制单位,编制年月;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二)设计总说明

1、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设计中贯彻的国家政策、法规;

(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批准的批文;

(3)工程设计依据;

(4)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等资料。

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

(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 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4、本工程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三)总平面

1、设计说明书

(1) 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四邻已有和规划的建筑物与构筑物情况、场地内保留建构筑物的情况;

(2) 说明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

(3)说明功能分区;

(4) 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

(5)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的确定;

(6)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及主要设计技术条件。

2、设计图纸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四)建筑、结构

1、设计说明书

(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结构选型;

(2)建筑物、构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层数、层高和总高度;

(3)建筑物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

(4)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等设计情况和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

(5)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剧院、体育场馆、会堂、礼堂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等;

(6) 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2、设计图纸

(1) 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

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五)电气

1、设计说明书

(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设计说明:消防电源供电负荷、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敷设要求;

(2)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的防火设计说明:配电线路的敷设要求、电器安装使用的要求;

(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设计说明: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说明:系统的组成、设备的选择、联动控制要求;

(5)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和要求。

2、设计图纸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六)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设计说明书

(1) 消防给水系统的说明:消防用水标准及用水量;

(2)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说明:各室外消防系统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和控制方式;

(3)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说明:各室外消防系统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和控制方式;

(4) 其他灭火系统的设计说明:其他灭火系统的设计依据、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和控制方式。

2、设计图纸

(1)给排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 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七)防烟、排烟和采暖、通风和空调

1、设计说明书

(1) 防烟系统的设计说明:防烟系统设置的部位、房间,以及系统设计依据、设计参数、设备选型和控制方式;

(2) 排烟系统的设计说明:排烟系统设置的部位、房间,以及系统设计依据、设计参数、设备选型和控制方式;

(3) 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防火设计的说明。

2、设计图纸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八)热能动力

1、设计说明书

(1) 燃料系统设计说明;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的设计、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的要求;

(2) 锅炉房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

(3) 其他动力站房: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的设计说明;

2、设计图纸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二、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一)一般要求

1、设计文件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关于施工图文件应满足的深度要求。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2、设计文件应包括改建、内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专业的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3、设计文件应写明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编制单位,编制年月;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4、如对原工程的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

5、原工程已设的消防设施在工程用途变更后的适用情况,若不适用,应重新设计,设计文件应达到审批要求深度。

(二)设计总说明

1、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设计中贯彻的国家政策、法规;

(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批准的批文;

(3)工程设计依据;

2、工程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4)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3、本工程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

题。

(三)装修专业

1、设计说明书

(1) 说明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

(2) 说明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

(3) 说明需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2、设计图纸

(1) 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具体程序:

(一)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内装修工程等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在施工前或投入使用前,通过河北消防网()

中的消防办事大厅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二)抽查。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

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

(三)报送资料。未被抽到的建设工程,持备案凭证到项目中心盖备案专用章并登记,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向项目中心消防窗口报送材料,进行消防设计、验收抽查(项目中心联系电话86137105)。

(四)公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将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图纸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检查不合格的,依法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违法通知书》,告知存在的问题,责令改正。

消防报审需要资料

消防报审需要资料 一;整套蓝图加盖设计院报审专用章. 二;设计院写的设计文件加盖设计院报审专用章及公章 三;设计院的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设计院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单位盖公章 五;规划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六;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价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七;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 验收: (一)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材料完整版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 材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您需要准备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A4打印、盖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需提供本单位介绍信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设计资质、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消防设计、装修设计单位共2份) 5、消防、装修设计说明文件共2份(A4打印) 包括:封面、目录、项目人员签名、设计依据、设计说明。 6、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7、原始图,折成A4大小(所在建筑的总平图和装修楼层 的原始平面图需有竣工章) 8、装修图纸,折成A4大小,刻盘(均需设计说明、盖出图 章、设计人员签字,消防图需出蓝图与建筑装修图纸分开装订) 10、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 11、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消防、装修共2份) 注:对于消防未改动的单位需提供使用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系统原图 **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队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

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装修设计质量承诺书 : 我单位严格按照内装修技术标准,对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

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建筑消防审核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方案设计报审资料 1. 建设单位申报审核报告; 2. 由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 3.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单位开介绍信; 4. 工程立项批文及规划虚红线图(复印件)、总平面图加盖规划局方案审批章 复印件; 5. 工程总平面布局图,工程单位平、立、剖面方案设计(含相关设计说明资 料); 6. 图纸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软盘,文件格式扩展名为.dwf。 (二)土建设计报审资料 1. 建设单位申请审核报告; 2. 由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单位开介绍信; 4. 工程立项批文及规划虚红线图原件(验)及复印件(留存); 5. 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给排水图、建筑供暖通风施工 图和建筑电气施工图等; 6. 消防设计专篇; 7. 图纸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软盘,文件格式扩展名为.dwf. (三)室内装修设计报审资料 1. 建设单位申请审核报告; 2. 由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 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单位开介绍信; 4. 装修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设计说明资料(包括装修用材用料说明); 5. 原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6. 装修设计、施工资质原件(验)及复印件(留存); 7.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原件(验)及复印件(留存); (四)自动消防设施设计报审资料 1. 建设单位申请审核报告; 2. 由建设单位填写的《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 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图纸及(自动灭火系统需包括水力计算) 4. 设计单位消防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原件(验)及复印件(留存);

消防验收需准备的资料

8月30日消防验收需配合事宜 水系统: 1、消防水泵房天、地、墙、基础需4月15日达到移交条件; 2、生活水泵房天、地、墙、基础需5月10日达到移交条件; 3、消防水箱基础需4月30日达到移交条件; 4、预留洞校正需配合新天泽施工进度; 电系统: 1、配电房天、地、墙、基础需4月15日达到移交条件; 2、消防控制室天、地、墙需5月20日达到移交条件; 3、配电箱、桥架施工完成6月30日; 4、公共通道腻子完成(烟感、手报安装)7月10日前完成; 5、厨房、卫生间吊顶7月10日前完成; 6、疏散指示7月10日前安装完成; 7、7月20日公、专配通电;柴发调试完成; 暖通: 1、风机基础4月10日前达到移交条件; 2、风口收口4月30日前达到移交条件; 3、卷帘门6月20日前安装完成; 建筑: 1、防火门及收口6月20日前完成; 2、入户门安装、户内防火门安装7月20日完成; 3、公区吊顶7月10日前完成; 4、园区消防车道、环道、扑救面7月30日完成; 5、车库顶板、滨江路填土4月30日前完成; 三方检测: 7月20日-8月1日; 消防申报:8月1日预计验收8月10日; 预计复验:8月20日;8月30日拿证。 资料收集: 6月30日前完成; 1、检测委托书委托单位处盖委托单位鲜章(后期完善) 2、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或审核意见书,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已具备需收集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已具备目前未收集 4、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已具备目前未收集 5、消防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已具备 6、消防竣工蓝图及总平面图—后期完善 7、消防设备编码表—后期完善 8、防排烟竣工图、应急照明竣工图—后期完善 9、消防设计备案凭证或审核意见书,装修设计审核意见书—已具备需收集 10、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已具备需收集

竣工验收所需资料清单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若非法人代表办理,应出具建设单位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凭证》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制式表格),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文本;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消防产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加盖厂家公章)、相关证书、B签等;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主要指钢结构构件、防火材料和内部装修材料); 6、可燃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7、施工单位(所涉及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单位资质、组织机构代码和负责人员资质复印件加盖各单位公章,提供材料需在有效期内);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9、建筑工程竣工图纸并加盖竣工章(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水电平面图、防排烟平面图); 10、新建工程需提供该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11、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2、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 1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调试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B)、《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表C.0.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试压记录》(表C.0.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C.0.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连锁试验记录》(表C.0.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表 D)、《消防给水系统及消火栓系统工程验收记录》(表E)。 14、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调试报告、隐蔽工程验收、竣工表); 16、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容器检查记录、各配件试验、灭火剂输送管网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系统调试等相关资料) 注:1、上述资料齐全后装在文件盒内;2、所有复印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3、第12条中所涉及表格为《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中附表;4.申报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表)、委托书、消防产品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档在我大队的QQ共享里,可下载或参阅,大队QQ群号:140120906大队咨询电话:5997716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业务所需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并加盖公章。(注:在复印时内容要清晰明显,查看工商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如有过期的一律不得受理,);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明、发改委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注:查看原件后保留复印件,如不提供原件的单位一律不得受理)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注:在复印时内容要清晰明显,查看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如果过期的一律不得受理); (5)消防设计蓝图文件,(注:蓝图必须加盖设计院公章,如没有加盖设计院公章的一律不得受理)。 (6)委托他人办理的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查看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如未提供身份证原件的一律不得受理)。(注:必须提供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隐蔽时,必须经消防部门施工现场检查合格,方可施工。 (8)法人身份证复印。 (9)如有问题拨打电话(8579743办事窗口) 备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销售、加工、生产场所,需要出具选址意见书(所在地消防大队出具)

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如为备案工程,则提供备案凭证);(注:在申报验收的时候必须提供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后退还,保留复印件。如是备案的提供备案凭证)。 (5)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由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的隐蔽工程记录;(注:图纸必须加盖竣工图章、必须负责人签字,如没有签字的单位一律不得受理)。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9)建设、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注:查看资质等级证明营业时间是否过期,如有过期的一律不得受理) (10)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例如: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注:如委托书的必须要查看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后退还,保留复印件,如未提供身份证原件的一律不得受理 11、高层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娱乐场所应自动消防系统应出具质检报告。

消防验收流程及资料准备(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012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消防验收流程及资料准 备(正式版)

消防验收流程及资料准备(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验收具备条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具备有基本条件: 1、土建部分: ①土建部分按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施工完毕; ②防火墙、走道、房间分隔墙以及楼梯间、前室、消防中心、消防泵房、电气室等重要或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墙已砌筑至结构楼板; ③电缆、管道井每层或每隔2-3层在穿越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燃材料严密封堵;电缆、管道穿越墙、板处形成的孔隙已严密封堵; ④防火门的闭门器已安装调试完毕;周围消防通道已畅通。 2、室外消防给水 ①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与市政给水管网已按设计接通; ②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已安装完毕,并已开通。不同功能的接合器设置明显的标志。 3、灭火系统: ①固定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②消防栓箱内水带、水枪、水喉已配全,其放置和水带接口的扎接能满足使用要求; ③消防泵的电源、主备泵的自切已到位; ④系统的色标已落实; ⑤自动灭水系统经专业机构检测,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⑥按规范要求已配置灭火器。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调试报告已制作完毕; ②消防中心具有直接强制启闭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的功能; ③系统的报警、联动控制、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等功能经专业机构检测,均符合规范要求。 5、消防供电: ①重要设备的消防电源已按设计接通,并在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事故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末端控制箱二路电源能自动切换。应急发电机已调试,并投入运行; ②安全出口、走道均按规定装有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并已接通电源,投入正常使用。 6、防排烟系统: ①系统已按设计安装、调试完毕; ②风速、风压及排烟量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均达到设计指标。 7、安全管理: ①消防安全组织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已落实,并经培训合格持证; 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已制定。

建筑正确的消防验收需要怎么做

消防验收部分 由背景资料透露,显然该房地产公司没有通过正规程序的消防验收,通过假证作假的方式通过备案,这在法律上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消防法律法规。很明显本事件严重背离了消防法律法规的原则,并没有严格把消防安全作为建筑工程的重大责任之一,工程上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该房地产公司在市消防支队验收完成之前取得消防验收备案,足以说明在备案完成时建筑的消防工程完全没有通过验收程序。私制假证严重扰乱了正规消防验收,可能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据消防法应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在工程结束验收时是需要通过严格的程序考核的,在建筑消防验收方面也必须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检查,方可获取《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而案例中建筑并没有经由正规法律程序通过消防验收,而是直接伪造了地方性的《公安消防验收意见书》。 按照建筑工程正规验收程序来说,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首先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另外,实际验收过程中,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审核期间,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

最新消防审核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规划局总平、土地证、发改委立项文件或核准证);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所需文件及图纸要求a四纸装订,红色封皮)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规划局总平、土地证、发改委立项文件或核准证);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7、设计文件目录。 8、设计说明书。 9、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消防验收需提交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告知单 欢迎您来消防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手续,根据《消防法》及公安部令第119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按下列要求办理,谢谢您的配合。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1至6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以上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住宅);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表格可在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告包括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筑物高度、层数、面积等内容;注明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加盖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包括土建,消防,内装修)、监理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粉刷式、喷涂式防火涂料的钢结构等)、

消防审核所需

消防审核所需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四、受理资料 (一)方案设计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5.方案设计图说(实测1:500现状地形蓝图上布置的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方案设计说明文本,其中包括消防专篇)。总平面图纸上加盖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设计单位行政印章。 (二)初步设计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见附件1) (三)室内装修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4.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见附件1) (四)土建工程消防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设施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消防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

消防工程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工程的分部分项工 程进行检测检查,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等单位组成自验小组,可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进行自验,出具自验意见书。 3、自验合格后,向住建局安监站提出消防验收申请。 消防验收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4纸需要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公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4、有防火性能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饰材料所作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一份(原件)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消防公司、消防设备厂家、甲方、消电检公司、装修公司、设计公司、电源线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甲方、设计不需要出示原件) 7、建审意见书、施工现场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8、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申报申请(委托书要标明被委托人职务、权限、联系方式、授权时间)加盖公章。 9、竣工蓝图(盖竣工章)工程技术保证资料文件 1、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书;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 4、竣工图纸; 5、系统竣工表; 6、主要消防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 主要消防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 ①或者自动报警设备(包括:探测器控制器等); ②室内消火栓; ③各种喷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 ④气压稳压设备; ⑤消防水泵; ⑥防火门、防火卷帘门; ⑦防火阀; ⑧水泵结合器; ⑨疏散指示灯; ⑩其他灭火设备(如气体灭火设备等)。 7、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

消防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应提供的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必须有年检,且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所有资料必须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二、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表。(注:有各家单位有资格证书的相关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且所有表格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必须与第一条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简介、各层使用情况、验收情况、建设方组织的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验收,并有各家单位有资格证书的相关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及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且所有表格中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必须与第一条中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四、水、电、建、暖竣工图刻光盘一张。 五、提交经过消防部门审核的施工总平图复印件,和消防施工图审核合格的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注:前期设计审核时存在变更的需提供设计院根据消防审核意见做出的答复及变更图纸) 六、提供消防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一份,提供水、电、建、暖工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合格证、3C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注:所有检测报告封皮必须加盖生产商的公章)

七、防火门需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3C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根据不同型号提供灰标。(注:一个型号规格提供两个,检测报告封皮必须加盖生产商公章) 八、提交需要验收的楼栋情况表。(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九、提供供电合同及柴油发电机购买合同和复印件,同时附柴油发电机全景图和工作状态下的照片。(注:一路供电提供一份合同,如两路供电提供两份合同,提交资料时需带合同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提交大厅) 十、提供配电室全景图及变压器供电状态照片。 十一、所提供的隐蔽工程资料需加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公章。 十二、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有专用格式,并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及公章) 备注:第二、三条中,涉及验收申请表第3页,竣工报告第6页和第7页各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的,应和第一条提供的有相关资质人员签字填写一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盖章原件); (2)建设、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3)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和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及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及附图; 新建、扩建工程,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改建工程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改建工程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途的或者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提供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属于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原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意见书及土地证、所有权(产权)证等确权文件; 上述证明文件、确权文件等复印件应当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窗口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应当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名确认。 申报材料说明: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等(申报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指:建设工程依法应当取得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报时应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改建工程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改建工程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途或者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提供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既有建筑改建、装修,未改变原土地、建筑性质的,应提供证明该建筑物自身合法证明文件(土地证和房产证,申报时应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2012-05-17 20:24trch4488|分类:建筑学|浏览10299次 分享到: 2012-05-17 21:27提问者采纳 1、消防设计备案是新修订的《消防法》(2008年版)出现的新的制度。 2、区别,简而言之:(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7)备案手续不办的最多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最低罚款3万元最多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3、新消防法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 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 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 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

消防验收流程和注意事项

消防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讨论稿)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装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1) 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8) 三、消防检测前需完成的工作: (9) 四、消防验收前需准备的工作: (10) 五、申报消防验收应提供下列材料: (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12) 六、消防验收常见问题汇总 (13) (一)、报审、报验资料问题 (13) (二)、现场验收常见问题 (13)

消防行政许可分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建审)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建审就是对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的一种行政许可程序。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是资料受理、图纸审核、意见公告。一般先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报审批资料(含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全套图纸),审核结束后由当地消防部门发放审核意见书。审核结束后按审核意见书及相关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在投入使用之前申报消防验收(对整个建筑工程土建、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一、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办理消防手续第一步是消防建审,而消防建审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是:对建设单位上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建审时,一般是本着由总体到局部、由外到内、由建筑到设备的顺序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 1.认真阅读资料,掌握建筑基本情况 首先要认真阅读《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申报表》、《建筑设计总说明》、《建设防火设计专篇》等有关资料,通过阅读资料,了解建筑物四周的建筑情况;确定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掌握建设工程的高度、层数、建筑总面积、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明确所适用的消防规范,并结合初步阅读建施图中的平、立、剖面图,建立起建筑的立体印象。 2.审核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和耐火等级决定了建筑物与周围建筑的防 火间距和建筑物自身所允许的层数、长度和防火分区的面积,是建审的重要内容之一。 3.审核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 审核建筑物的总平面布局主要是审核建筑物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以及消防车道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规范中对各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做出了十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防火间

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广州市)

消防验收各相关单位所需准备资料 建设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建设单位出具申请函。 3.有关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4.检测报告(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公司所出具)。 5.供用电方案协议。 6.工程验收备案表(或消防验收申报表)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到的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表(建委出具的)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检站出具的) 注:第7、8点的资料是备案才要提供,验收的就不用提供 9.远程监控的合同复印件(有效期一年的)佛山市消防局所需提供的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土建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等(需盖公章)。 2.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4.提供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 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 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 章)

消防(水)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消防水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室内外消防给水图、水泵房及屋顶水箱平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机械防排烟系统调试开通报告、室内消火栓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自动喷水(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5.提供以下产品:①水带、消防箱、阀门、钢管、喷淋头、消火栓、卷盘、疏散指示灯、应急灯;②报警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 气压罐、 水泵接合器、水泵、稳压泵;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 、3C 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 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 章)。 6.防排烟系统:防烟阀、排烟阀、送风机、排烟机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 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 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装修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提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的检验报告)。

建筑工程消防报审都需要哪些资料

手续太复杂了: 第一个手续,先说建审。按照公安部106号令规定: 第13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14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