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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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图审查培训内容

一、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图审查程序

(一)土地整治项目预算报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下达预算批复后方可组织施工图审查。

(二)对于确需分标段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遵循以田间道路等明显地物合理分标,且分隔后的地块不涉及行政村界线交叉的原则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报相应部门备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分标段组织编制项目预算书,并随方案报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评审,下达预算批复后组织施工图审查。

(三)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项目预算批复后,必须认真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包括:

1、项目设计报告(5套);

2、项目预算书(5套);

3、规划设计阶段修编说明(5份);

4、项目区工程系统定位坐标表(5份);

5、土地平整工程格田土方计算表(5份);

6、项目区现状图(5份);

7、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布置图(5份);

8、项目区道路工程布置图(5份);

9、项目区农田水利工程布置图(5份);

10、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布置图(5份);

11、工程单体施工图册(5套)

12、工程施工总体布置图(5份);

13、以上资料电子光盘(5张)。

对于分标段的土地整治项目,每个标段所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成果要求同上。

(四)项目承担单位接到设计单位提交以上设计成果后,核定工程量,确保施工图设计产生的工程量与财政下达的预算批复相符,并按规定对项目施工图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将设计成果及初审意见随文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下达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并报市国土局、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图审查流程

(一)施工图审查流程图

(二)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若出现专家组不给予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或需要大幅度修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督促设计单位再次编制或按要求修改,择时重新上会进行审查。

(三)已通过审查并下达批复文件的项目施工图设计,县(市、区)人民政府需报市国土局、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国土资源局备案,否则项目不给予开工建设。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基本要求

工程施工设计图的编制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符合相关政策:

(一)对已批准的规划设计中规划图上规划的工程项目按施工要求逐项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农田防护工程及其它工程。

(二)施工图设计必须坚持在规划项目量不减少、施工质量不降低、预算投资不突破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建筑物,在对建筑物地基承载力提出要求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进行各类建筑物结构设计(机耕桥、人行桥、泵站、水闸、堤坝、渡槽、倒虹吸、跌水等),核实原初步设计是否达到安全、稳定和使用要求。

(四)完善单体图设计,绘制各类建筑物施工图,施工图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和安装施工图,各类施工图应编制目录、序号,首页应有总说明,对各类建筑物提出施工要点、工艺要求、施工工序、主要材料和做法,并提出施工质量要求。

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一、土地平整工程

(一)核实每个田块的平整(推土)工程量,进行土方平衡计算,需要调配土方的应绘制土方调配图。明确土方的搬运方向、搬运量,土方开挖深度和范围、土方填埋深度和范围。

(二)核实拆迁村庄平整工程量和附属物数量。

(三)典型田块能说明项目区典型田块的形式,确定各种形式的典型田块所代表的区域;各种主要农用地用地类型均应根据不同地形条件分别进行典型田块设计;典型田块设计应能够代表该用地类型所处的地形条件;田间工程应具有代表性;设计应重点说明田块内部道路、沟渠、防护林等田间工程的布置关系;按相关制图规定绘制典型田块设计图。

二、农田水利工程

(一)对各灌排渠道(支斗渠、支斗沟、田间灌排农沟、农渠)绘制纵断面图,根据纵断面图绘制各桩号相应横断面图并计算土方(图上附土方表),有护砌工程的硬化沟渠要说明做法并计算工程量。

(二)所有的斗沟、斗渠都要绘出纵断,并画出分段横断图,农沟、农渠可绘出几条有代表性的。

(三)对修复的沟渠落实清淤沟、渠、塘堰需清淤部位的深度、宽度,画出断面图,并计算工程量。对改、扩建工程应注明可利用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量。

(四)纵断图设计图中应包括:原地面线、设计渠底高程线(包括坡降)、设计渠顶高程线、设计水面线、带状平面略图(里程桩号,交叉点建筑物位置建筑物符号)等要素。

(五)横断面图(断面变化时就要有一个断面图)设计图中应包括:渠顶高程、宽度;内外边坡、渠底宽、渠上口宽;防渗衬砌形式(包括厚度、材料)等。

(六)建筑物施工图应绘制结构及基础部位,并标注尺寸、建筑材料、详细做法及施工质量要求,对剖切细部构造应绘出大样图。A.对基础部分进行承载力验算,对有基础处理要求的建筑物,提出基础处理方式和方法。

B.对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根据现浇或预制情况提出设计强度指标、钢筋构造要求。

C.有配筋的结构应对各部位分别绘制钢筋布置图,列钢筋材料表等。如井房按建筑专业要求应有: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墙体、屋顶、基础等施工详图;建筑要求、粉刷、楼地面构造、门窗等。

(七)管道工程应根据管道走向与轴线绘制管道布局图;对管道基础应绘出大样图、标注尺寸并说明做法;对管道接头和管道控制设备部位应绘制大样图,说明接头(或接口)及管道控制设备部位做法;对管道中的每个管件绘制施工图,并说明规格、型号;对管道中的阀门井、沟槽开挖填埋等同建筑物施工图。如喷灌、管灌工程应包括出水口结构图,微灌、喷灌、管灌的材料,设备、名称、型号、性能要求。

(八)机井结构图应包括井口、井壁管、过滤管(包括滤料)、井深、地层状况、管径材料、井管封闭。大口井包括大口井的井径、深度、井筒、壁厚等。

(九)水窖应有集雨场说明、面积、材料;水池应有结构图、水池尺寸、池壁材料、加盖、进出水管路。

(十)电气设备主要标明:设备规格型号、变压器容量型号、电动机型号、电线电缆型号、电杆型号 (高、直径)、开关、熔断器、避雷针等。

三、道路工程

包括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

(一)平面图:复杂地形(山丘区)道路有曲线半径、弯道超高、弯道加宽,平原地区道路平直可简化。

(二)所有的田间路都要绘出纵断,生产路可绘出几条有代表性的。纵断面图应标示:地面线、设计线、桥涵位置等。

(三)根据纵断面图绘制各桩号相应设计的横断面,计算土方及路面工程量。土方路基应进行平衡计算,土方不足者,应绘出土方调配图,说明土方来源。

(四)横断面图应标示:路面(宽度、压实厚度、材料、坡降)、路基(宽度、压实厚度、材料)、路肩、边坡、边沟。道路配套的路肩、防护等应注明尺寸并说明其做法。

(五)修复道路应绘出纵断面图,结合横断面图核实修复道路工程量。

四、施工图纸

(一)工程设计图册采用A3图幅(297 X 420),土方调配和典型田

块可根据需要采用大幅面图纸。

(二)图纸应按封面、扉页、目录、说明、材料总数量、工程位置平面图、主体工程、次要工程等顺序排列,并统一进行编排图号,图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目录本身不应编入图号与页号。

(三)标注应齐全,应能够精确表示建筑物结构尺寸和建筑材料,要求有平面、立面和剖面图,并注明比例,钢筋混凝土结构应有配筋图,每类单体建筑物应有工程量和材料表。确保图纸准确、无误,材料、尺寸标注清楚,施工单位能照图施工。

(四)各建筑物施工图编制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的规定,并有设计标准说明,必要时要注明施工注意事项。

(五)农田水利设计工程图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SL 73—95)的规定,农村道路工程设计图应符合《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62—92)的规定,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图应符合《林业工程制图标准》(LYJ 002—87)的规定。

(六)改建和新建沟、渠、道路、管路应绘制纵、横断面图,机井工程应绘制机井柱状图。

(七)工程设计图样中(A3幅面),说明及注释应采用仿宋体,宜放置在图纸的左下方或图签上方。说明及注释应编序号,采用数字形式,左对齐。

(八)图纸单位应采用m或mm,一般高程、田面长度(宽度)采用m

为单位,钢筋、结构尺寸采用mm为单位。

五、项目预算书

项目预算书按国土资源部预算定额标准编制,并附有依据的材料价格表和工程量计算书。总投资应控制在已批复初步设计预算范围内,有条件的可以另行按施工标段编制预算。

工程量计算书内容应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内容、计算依据、单项工程量、总工程量、套用的定额等。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 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1、建 (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 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 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统一由市 (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 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河北施工图审查要点

2009河北省施工图审查要点(结构专业第一部分) (二)房屋建筑结构专业 1.一般规定 1.1施工图审查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等地方法规、文件的规定;应依据国家及河北省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有效版本)。 1.2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文件和施工图技术文件(计算书、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2.1 勘察文件中工程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的可靠性,勘察文件内容的完整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不允许在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情况下进行地基基础设计,也不允许仅参照相邻建筑物的地质勘查报告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1.2.2 建筑物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批件的要求;是否符合业主设计任务书中的合法要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1.2.4 采用计算软件进行计算的,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计算模型是否与实际相符,计算输入数据是否准确,输出结果是否可靠。 ,计算书是否完整、正确。 ,有无审查意见及审查通过的相关批件,并应以专家审查论证结论意见为施工图审查依据。,是否按鉴定报告结论进行设计。 ,设计图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详图通常由有资质的钢结构制作单位根据设计图纸编制,也可由设计单位分阶段编制。施工图审查仅审查钢结构设计图部分。 ,内容是否符合以上技术审查内容的要求。 程序性审查详见本要点第二部分“程序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 1.3本要点所依据的标准、规范为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若遇国家标准、规范调整,相关内容应以调整后的有效版本执行。 1.4外省市的规程标准未经河北省建设厅批准认可不能作为我省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1. 5本要点所采用的抗震规范均指:GB50011-2001(2008年版)。 1.6施工图审查时,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各章、节要求。 2 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 2.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及计算书。 2.2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第4章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碧桂园施工图审查要点(非常全)

碧桂园施工图审查要点(非常全) 通过对施工图纸的内审,可以减少施工图纸上设计的错、碰、漏,控制施工图纸设计的质量,使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能满足施工要求。本文为碧桂园施工图内部审核和会核的主要内容及关键问题,小伙伴们酌情参考。 一、总图 1.七总图(建筑总平图、建筑+‐0总平图、主次道路路网总平图、停车位总平图、公共设施布置总平图、市政综合管线总平图、园艺景观总平图)是否完整,总平图中小区入口是否人车分流和主客分流,总平图指北针标识是否正确,保留的地形和地物是否准确(在设计工作开始前应安排进行相关的地形测绘工作,特别重要地块如池塘、河道、道路、桥梁、铁塔、需保留的树木和建筑等等,应准确测量、详细标注坐标)。 2.用地四界的测量坐标、建筑组团界线定位坐标、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是否准确,道路、水面、地面、建筑物室内外标高是否正确、合理(结合原始地形,对土方平衡、建筑与地形的结合等予以复核)。 3.建筑物单体、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轴线是否正确,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是否正确,标高、坡度是否正确、合理。 5.管线综合平面图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植栽以及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场地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标高是否正确。 二、建筑专业 1.审核建筑设计是否满足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及质量通病防治的要求,是否和其他专业设计协调,有无冲突;防火、防水、防潮、节能、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计总说明是否完整和明确,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当地特殊要求。 2.审核建筑设计是否和扩初设计或方案设计统一,建筑立面效果是否满足要求。建筑总说明是否齐全准确,室内、外装饰做法说明是否适用,建筑创新设计带来问题是否解决。 3.审核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是否合理,建筑造型、构造的做法是否完整、可行、合理。 4.审核建筑平面图的轴线和轴线尺寸标注是否准确,建筑物层高、净高是否能满足要求。

山东省施工图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山东 一、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 1、勘察单位资质: (1)是否在勘察报告规定的位置加盖勘察证书专用章; (2)勘察单位是否超越资质承揽任务。 2、设计单位资质: (1)是否在工程设计图纸的规定位置加盖设计证书专用章; (2)设计单位是否超资质承揽任务。 二、法定基建程序审查 1、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立项、计划、用地等有关前期手续; 2、是否办理规划部门的审批手续; 3、设计文件中的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是否与计划批文相符; 4、勘察报告中的《勘察点平面位置图》与设计文件中总平面图工程项目的位置是否相符; 5、勘察报告中的勘察范围与工程项目的平面尺度(长度、宽度)是否相适应; 6、工程勘察成果(勘察报告)是否已经审查,是否持有加盖“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 审查专用章”的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意见; 三、跨市、跨省勘察设计单位备案审查 1、勘察设计单位跨市来本市承包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勘察设计单位跨省来本市承包勘察设计项目,是否已到省建设厅办理“单项工程进鲁承担 任务通知单”及本市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审查 1、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1)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为注册建筑师; (2)作为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承担该项目的建筑设计。 2、建筑设计图纸有无注册建筑师在图签相应栏目中签字并加盖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是 否存在注册建筑师为他人设计的图纸代盖执业专用章的问题。 3、结构设计图纸有无注册结构工程师在图签相应的栏目中签字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 专用章,是否存在注册结构工程师为他人设计的图纸代盖执业专用章问题。 4、工程设计等级二级及以上的项目,其建设设计是否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设计项目负 责人是否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承担,其结构设计是否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承担。 5、甲、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结构审定人”是否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 任。 6、民用建筑二级及以上、工业建筑中型及以上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或以结构为主的工 业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7、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编号的前七位数与单位资质印章编号是否相一 致。 五、三级校审制度审查 1、是否建立三级校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2、图纸的“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是否签字。 3、图签栏中不允许出现无责任人签字及“跨栏”签字的现象。 六、设计程序审查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这是应遵循的设计程序。 1、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初步设计; 2、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按照鲁建法发[1997]367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并经批准。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 许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一类、二类。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6、审查机构中专职从事审查工作的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各专业审查人员要求数量的50%。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保留其注册资格,但须暂停勘察设计执业;兼职从事审查工作的注册人员,应当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7、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

某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DOC 50页)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 0 - / 45

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 - 1 - / 45

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 2 - / 45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重庆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重庆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综合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质量,充分发挥审查机构对勘察设计质量的把关作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文)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文)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审查机构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包括审查机构内部管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三个方面。 第三条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包括办公场地及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情况、档案管理、报表上报等各项内容。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包括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合格书三个部分内容。 (一)程序性审查主要包括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前期批准手续、勘察资料、设计文件签章等各项的核查情况。 (二)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国家及地方行业设计标准和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合格书应符合相关要求规定。 第五条审查机构审查行为主要包括业务承接范围、审查人员条件、审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评价方式 第六条评价方式采用动态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以综合得分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 其中审查质量得分为所检查项目审查质量总得分的平均值。 第七条本标准分值总分100分(详附件1),其中:内部管理25分,审查质量65分,审查行为10分。 第八条动态检查是由各级建委组织专家对所在地备案项目进行检查,并对审查质量评价;各级建委应将检查情况(详附件2)在每季度末十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建委汇总。 第九条年度检查是由市建委组织专家,会同区县建委实地对审查机构进行检查,并对内部管理、审查质量、审查行为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第十条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备案项目总数的10%。 第四章评价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评价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评价等级,其中:85分(含)以上为优秀,85~70(含)为良好,70~6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但审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综合得分不作为评价等级的依据;其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并依照有关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1.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仍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并造成实体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2.超出认定类别和限定范围的; 3.使用未经认可的审查人员的。 第十三条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审查机构将授予“年度先进审查机构”称号,并给予全市通报表扬;连续两年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重新认定时可直接进行认定。评价等级为“优秀”和“良好”作为提高审查类别和扩大审查范围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

钢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

钢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 一、工程概况和技术特点 在此一节中可以看出施工方对施工图纸的消化程度,同时也可反映出施工方的工程施工经验和技术保障系统的强弱。因此,在审查这一节时应注意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技术特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切中要害,是否有他们自认为施工困难的方面或应注意的事项,对此应分门别类作记录,在施工过程中重点监控 二、施工作业工艺及主要技术措施 本节是“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内容。由于钢结构工程涉及到制造和安装两个施工现场,因此本本节内容应涵盖两现场的工艺内容。施工组织设计不如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对施工工艺的描述那么详实,但要求主干明确,逻辑性强,工艺特征要切中要害,因此,对此节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制造加工工艺程序有无矛盾与前后倒置现象。一般来说其加工工艺是:①确认进场材料;②电脑或1:1实样出落料尺寸零件图;③落料矫正、编号、堆放;④零部件成型、刨边矫正;⑤1:1拼装胎模组合确认及拼装检验;⑥焊接、检验及矫正;⑦制孔、端面加工;⑧预组装、检验;⑨编号拆开堆放;⑩表面除锈及表面处理,涂装作记、检验;⑾出厂。 2、审查工艺顺序中是否有关键工序遗漏和倒置情况。如材料进场后不经确认、跨过电脑或1:1实样确定落料尺寸就开始落料,不经1:1拼装胎模确认就进入拼装等。其材料确认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是

对材料材质、规格、型号进行确认;其二是对材料应进行第一次矫正以达到可用标准的确认。由于施工单位一般对材料的要求重视不足,在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中,此项的描述常被忽略。 电脑或1:1实样确定落料尺寸这一工序过程相当重要。现在的钢结构施工图设计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设计方不再出详细的节点大样构造图,其杆件多为单线图,而节点构造只给出连接原则,节点板厚、焊缝长度要求、连接螺栓排列及数量和螺栓规格等不给节点、大样详图。往往要求施工单位按轴线交接要求及节点连接原则进行二次设计,在工程中通常把这些二次设计施工图称为“转换图”。如施工方未接触过这类设计,则往往会以为是设计不完善,而要求设计方补充详图。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施工方的技术素质还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水平。因此监理人员应对这一工艺过程引起足够重视,否则落料过程中将易产生成批废料的严重后果。 3、在1:1拼装胎模完成后应对胎模进行确认。确认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尺寸(包括成型外型几何尺寸、轴线交点位置尺寸);二是是否便于脱模,是否有阻碍拼装点焊、影响辅助拼装线作标记的地方等。在有些施工单位的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中,根本不提及这一过程,或者即便提了也不作细的要求,使工艺失控。此工艺过程必须是放在拼装之前,拼装有两类,一是小件拼装,一般是拼成零件或部件;另一类是中拼组成构件。预组装应放在焊接、成型、矫正、制孔、端面加工后进行,决不能与小件拼装及中拼一并同时进行,如施工方把三者过程混在一起,应在审查中给予指出。

对施工图纸的审查要点

(一)、其实,我发现除结构和建筑上尺寸有误,钢筋有误之外,还有最重要的就是和图集的不相符,还有我发现一个最重要的就是剪力墙上的门洞也很容易搞错。(二)、我这里有个下的水电的审图要求发上来大家讨论。 一般工程开工前,业主、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等都要参加图纸会审,以发现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差错、矛盾及易在施工中产生模糊概念及在将来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困难等问题,以避免施工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作为配套工程的水电图纸,根据几年来的施工经验,在会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水电施工图是否齐全 通观整套施工图,核对图纸目录,看是否缺少施工图及其图纸中注明的局部大样图或通用图。 二、水电施工图的统一 水电施工的系统图、平面图、大样图、通用图及引用图集的标准图是不是统一。 三、水电施工图与土建施工图的统一 1、土建中墙、柱、梁等是否影响卫生器具、消防设备、灯具、电气器具设备及水电管线的安装。框架结构中,有时候水卫设计未考虑结构柱对卫生器具安装和使用的影响,而实际现场施工时,由于结构柱的尺寸会影响到器具安装应达到的尺寸。消防箱一般设置在楼梯间,应对照土建结构图,看楼梯梁或构造柱是否会影响消防箱的安装。电气施工应注意土建结构图中梁的位置是否影响电气器具的对称布置、光照度等,同时要考虑梁是否会影响吊扇的安装。这些问题如不在施工前提出来,并提出解决方法,就会在后期施工中造成设计变更,给业主或施工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 2、水电图中设备器具用房设置的位置、尺寸及工艺要求,与土建图中的设计要求是否统一。如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而土建设计中要看门的开启方向是否达到上述要求。泵房预埋件土建图是否与水卫图中的尺寸、位置一致。 3、管道的布置是否影响装修效果。如排水管道,当横管很长时,由于总管与主管之间规范要求有一定的高差,再加上管道坡度,沿管道坡度方向到管道最末端时,高差很大,会因此影响整体装修高度。图纸会审时提出来,可以采用放套管及局部改变装修方案等方法加以解决,就会避免出现这种“因点误面”的情况。 4、土建图中轴线、墙中线、柱中线、梁中线等是否与水电图统一。电气配管、水卫预留洞等必须注意这些尺寸。 四、水卫图与电气图的统一 卫生间中灯具、电气管路的安装与给排水管道安装有无矛盾,消防箱与配电箱安装位置是否有冲突。 五、有无特殊要求 参加图纸会审的单位有无特殊要求。 (三)、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 一、图纸会宙应抓住三个重点 第一,找出图纸自身的缺陷和错误。审阅图纸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和施工规范等);图纸与说明是否清楚,引用标准是否确切;施工图纸标准有无错漏;总平与建筑施工图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平、立、剖面图之间的关系是否一致;各专业工种设计是否协调和吻合。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施工图审查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并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出书面意见后,由审查机构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并由原设计单位修改,重新送审。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图审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并由审查人员签字、审查机构盖章。

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及优化管理办法

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及优化管理办法 进行能够、、。所以在收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电厂各专业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审核,不断地提高、完善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错、碰、漏等现象。 一.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和优化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 2.主管部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初步设计。 二.整体方案和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整体方案和施工图是否满足安全和正常运行要求。 2.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编制总则的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3.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校对和全面复查,还应站在更高的层次上,对设计图纸加以优化和完善,以完善设计图纸的设计质量。 4.审核工程措施、工程节点图技术措施、施工过渡措施、安全措施。 5.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消防、地质灾害防治、建筑抗震措施。6.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现场的布局,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落实。检查投资预算编制和工程投资控制效果。 7.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与设备厂家有无相互矛盾,各专业之间、总图与分图之间有无矛盾,建筑图与结构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 8.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设置是否正确,钢构件安装的连接节点图是否齐全。各类管沟、支吊架等专业间是否协调统一,通风管、消防管、电缆桥架是否相碰。 9.设计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和检修需要。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0.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图要进行设计变更设计。 三、图纸审核的程序 1.电厂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按审核意见补充勘察、修改设计,并重新将设计文件送电厂进行审核。 2.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时,电厂要组织有关部门复议。 3.电厂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签字后,做为工程正式施工图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4.审核后的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需要变更设计的,按变更设计管理的规定办理。 5.审核单位或个人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由于审核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等问题的,追究审核单位或个人责任。 四、机构与职责 1.南山热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施工图审核和优化工作组织机构,由郝维松总负责,各部门和分场相关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 负责施工图审核优化和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施工图工作。

施工图纸审图要点(精全)

建筑施工图纸审图方法和要点(精全) 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需熟悉图纸、审图,再进行图纸会审工作。识图、审图的程序大致是,先熟悉拟建工程的功能,再熟悉、审查工程平面尺寸,熟悉、审查工程立面尺寸,检查施工图中容易出错的部位有无出错,检查有无改进的地方。建筑工程施工图会审是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货单位)在收到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之前各单位全面细致地熟悉图纸,审查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处理的一项重要活动。通过施工图纸会审可以使各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特点、难点,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拟定解决方案,从而将因设计缺陷而存在的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因此,图纸会审的深度和全面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只要认真做好了这项工作,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一般都可以在图纸会审时被发现和尽早得到处理,通过施工图纸会审可以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施工成本、缩短施工工期,从而提高效益。因此,施工图纸会审是工程施工前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 现以单位工程土建施工图为侧重点,结合本人的审图与施工经验,论述施工图会审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审查内容: 一、单位工程建筑图、结构图与建筑总平面图一致性的审查 主要审查建筑总平面图中单位工程的控制轴线点座标值、标

高、平面定位尺寸等是否与该单位工程工程的建筑、结构施工图上标注相一致。总体规划设计和单位工程设计有时由于勘测上的误差使设计图纸与实地定位后有差异,从而导致单位工程放线定位困难或放线定位施工后却与总体规划图布置不符,这将造成返工或被迫改变规划,影响整体布局效果。处理方法是,经现场踏勘,初步定位后看实地状况是否与总平面图上规划设计的布局相符。 另外,还应注意其它专业总平面图上的设计是否与建筑规划总平面图相协调,给、排水,强、弱电等专业总图上的接入口是否与单位工程上设计的入口相衔接。 二、单位工程建筑施工图的审查 单位工程建筑施工图审查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各层平面图在同一轴线标注是否对应。查看是否有同轴线错位标注的现象,是否有不同层平面在相同轴线间尺寸标注不一致,特别要注意上下层墙、柱、梁位置变化而引起轴线编号的改变部位,弄清变化后的轴线尺寸关系是否一致。 2、审查上下各层平面图中,门窗位置、洞口尺寸是否一致。对有变化的门窗要分析是否符合满足使用功能及美观效果要求,特别是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上下层有变化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是否与该外立面图的外立面效果相符,如发现平面图与立面图不一致,就要在会审当中及时提出。在实际施工中,经常看到在装饰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查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核准的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图中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审查性质国家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第四条质量责任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对施工图审查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不替代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管理职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查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报送审查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报送审查。 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审查。 第七条程序性审查内容程序性审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任务; (二)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规定参加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 (三)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 (四)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是否符合其他有关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上述有关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第八条技术性审查内容技术性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 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精品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对于因技术等特殊情况确需分阶段送审的项目,在保证质量安全 和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分阶段送审,但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 第九条对技术特别复杂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建设单位应书面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委托,并在审查合格后5日内将审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以下设计内容不必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一)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 (三)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结构施工图审查重点(11个)

结构施工图审查重点(11个) 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结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二、图纸目录,应按图纸序号排列,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重复利用图和标准图。 三、结构设计总说明 每一单项工程应编写一份结构设计总说明,对多子项工程应编写统一的结构设计总说明。当工程以钢结构为主或包含较多的钢结构时,应编制钢结构设计总说明。当工程较简单时,亦可将总说明的内容分散写在相关部分的图纸中。 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周边环境(如轨道交通),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结构类型、结构规则性判别,主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3)当采用装配式结构时,应说明结构类型及采用的预制构件类型等。 2 设计依据。 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

供),抗震设防烈度等;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提供); 5)风洞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6)相关节点和构件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7)振动台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 8)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书面要求; 9)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复文件; 10)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应有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批复文件; 11)采用桩基时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承载力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1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图纸说明。 1)图纸中标高、尺寸的单位; 2)设计0.000m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值; 3)当图纸按工程分区编号时,应有图纸编号说明; 4)常用构件代码及构件编号说明; 5)各类钢筋代码说明,型钢代码及其截面尺寸标记说明; 6)混凝土结构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方法时,应注明所采用的标准图名称及编号或提供标准图。 4 建筑分类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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