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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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指示,认真落实《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陕政函〔2017〕226号)要求,有效治理建筑行业大气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夯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使全省住建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助力我省今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城市、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在建所有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0%以上,全省所有建筑工地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才能进入工地使用。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关中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2%,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达到55%,西安等大中城市及其它有条件的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其它次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回头看。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对贯彻落实《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建发〔2017〕77号)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进展缓慢的专项任务制定细化补充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陕建质发〔2017〕57号),对各市(区)进行考核排名。全面督导检查全省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情况,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加大打击力度。

(二)以道路和工地监管为重点,切实强化扬尘管控。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级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

(三)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

1.夯实工作责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主管

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陕政函〔2017〕226号)和省住建厅《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进行完善细化,每一项任务要落实责任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

2.落实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外立面设置密目式防尘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全部硬化或覆盖碎石,裸露场地和集中堆放土方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用密闭搬运、存储或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焚烧、下埋和随意丢弃。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严禁敞开式拆除。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工地出入口和关键点位均要设置摄像头,对施工扬尘进行实时监控。

3.加强扬尘监管。各地要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是否列入工程造价作为必查内容,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陕建质发

〔2017〕57号)的考核指标对在建项目进行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各类工地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工地扬尘防治情况。对在建项目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四)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控。

1.严格工地车辆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场。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进行清运,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2.严格市政道路管理。严格落实道路两侧裸露地面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控和缩减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作业面,作业面要平整、压实,全部覆盖防尘网,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加大机械化清扫率。针对冬季雾霾高发的特点,要以提高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为重点,着力改善城市、县城市容环境整体面貌,加大洒水频次,大幅提高城镇机械化清扫率。到2017年底,关中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2%,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达到55%,西安等大中城市及其它有条件的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其它次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五)加强建筑工地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管控。

1.落实排放标准。全省所有建筑工地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才能进入工地使用。

2.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确保所有在建工地使用的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第三阶段排放要求,对不符合第三阶段排放要求的工程机械使用,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全部清理出场。

(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1.完善监督方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城管等职能部门对现有的餐饮服务单位现状进行专项普查,了解掌握现状,尽快制定区域性的油烟污染日常监督管理方案,实现餐饮油烟污染长效管理。

2.进行联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敦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建立维护工作台账,实现有效运行,达标排放;规范整治城市夜市、露天烧烤,关中各市、县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场所集中经营,引导流动烧烤摊点入店、进场规范经营,统一规范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有油烟净化设施并使用清洁能源,取缔清理划定区域外露天烧烤行为。

3.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和制度,突出宣传餐饮服务行业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责任要求,提高全社会的共识,营造全社会参与防治的氛围。对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措施做的好的餐饮企业予以一定范围内的宣传和表彰,对问题突出且长期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进行公开曝光和严格查处取缔。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省住建厅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工程质量安全和城市建设的主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市规划处、城市建设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标准定额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各市(区、县)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推动落实。

2.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污染监管。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分专业、分地域开展排查摸底,厘清本区域内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市政工地、混凝土拌合站、城区裸露地数量,分析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准不高、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3.抓住重点时段,增强治理成效。进入冬季,各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统筹本

地区本行业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积极作为,全面摸排,厘清问题,突出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做到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做到污染问题在一线发现,违法问题在一线处理,整改问题在一线推进。

4. 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将将大气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政策标准,落实人员经费,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执行禁土令,始终保持对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降低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同时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宣传方案,宣传铁腕治霾工作理念、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工作成效。

附件:《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措施》

附件

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期间,当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后,关中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统一应急联动,实施快速有效的措施,保证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其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等各项防尘措施,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2)在保障道路安全行驶前提下(气温0摄氏度以上时),市容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机扫、冲洗作业频次(至少2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3)严格执行“禁土令”。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

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施工现场做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3次/日,温度零下时除外)。

(4)严格执行“禁土令”。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室外作业。施工现场做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有效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各级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4次/日,温度零下时

除外)。

(4)严格执行“禁土令”。应急响应期间,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标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四、有关规定: 1.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人事厅 湘建人教函…2010?15号 关于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 业 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4?74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巡视、督查。各市州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组织工作,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1.初级报考条件:土建类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类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者高中学历,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中级报考条件: (1)获得土建类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土建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土建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岗且从事土建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 三、专业设置及考试科目 1.专业设置。初、中级考试设置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给水排水、建筑环境与设备等7个专业。 2.科目设置。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等3个科目。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0年度考试定在5月15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连在一起考试,中间不再安排休息时间),下午2:30—5:00考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20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50分、专业知识及专业实务满分150分。今年,各专业考试大纲已重新编写,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https://www.360docs.net/doc/b9822986.html,)。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自行安排。 3.报考程序。今年开始实行网上报考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报考人员于2010年3月22日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考试报名”界面,在网上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1)中有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为JPG格式),并打印在网上填报的考试登记表,由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附件2),并由所在单位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网上填写并打印好的《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和《土建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到市州报名点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需另交与上传网上一致的免冠彩照两张。

【行业文件】[闽建科〔2018〕4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 为控制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使我省住宅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提升我省城乡住宅设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厅组织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现予以印发,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与设计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01月

一建筑专业 第一条高层住宅电梯设置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闽建设[2015]10号)的规定。 第二条设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小于1.8m,候梯厅应设置设扶手。 [条文说明]:为实现在宅高龄老人或其他重症患者紧急送医的便利性,做出本条规定。 第三条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填充墙应严格执行《非承重砌块墙体裂缝控制技术导则》(闽建科[2005]50号)的技术要求。 2 外墙应进行墙面整体防水,满足《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 235-2011)的相关要求。 3 凸出于建筑外墙的水平构件(空调板、自由排水的雨披等)均应在与外墙交接处设高度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反口。 4 迎水面外墙混凝土梁的下端应做企口型止水带(详见图1),企口高度不少于50mm。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建发[2009]15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九年二月六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区)、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示范区)、县(市)属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09年12月4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容积率作出调整的: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的; (二)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容积率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需要调整的; 调整后的容积率必须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以及其它规划技术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是否调整的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第八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产证。 第九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容积率调整档案。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馆)移交备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前款档案,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 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陕建发[2007]9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5.16 【实施日期】2007.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等五部委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陕建发[2007]96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现将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大型公共建筑是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是体现民族文化、城市风格和时代特征的重要载体,是社会经济物质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和管理,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曾培炎副总理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

样、重点突出、对象广泛的学习讨论活动,切实领会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和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开展调查研究,端正建设思想。各地要开展一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专题调研,摸清现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整改。建设大型公共建筑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从管理和制度上解决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城市建设中贪大求洋、浪费资源、缺乏特色等问题,反对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片面追求“新、奇、特”的工程,避免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杜绝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和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及忽视与自然环境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垃圾的出现。 <

冀建市〔〕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 河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现资格等级及证书编号资格证书有效期 指标类别序 号 检查内容标准值 自查记录检查记录复查记录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实际值 是否符 合要求 一、资质条 件1 出资人任职条件 注册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 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 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 取得造价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甲级≥ 15年;乙级≥10年。 3 专职专业人员数量甲级≥20人;乙级≥12人。 4 注册造价师数量甲级≥10人;乙级≥6人。 5 专职专业人员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 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数量 甲级≥16人;乙级≥8人。 6 劳动合同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 8 -

7 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 年龄 不超60岁(出资人除外)。 8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及人事代理机构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 9 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养老保 险手续是否齐全。 养老保险手续齐全。能提供本企业的《社会基本 养老保险登记证》和近3个月社保中心核对盖章 认可的缴纳社保缴费发票、《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 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10 企业注册资本金甲级企业≥100万元,乙级企业≥50万元。 11 营业收入甲级近三年收入≥500万元 12 办公场所、设施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3 规章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且上墙。 14 资质证书时效资质证书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15 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二、市场行为16 业务承接 按资格证书许可范围承接造价咨询业务; 不得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 标人对同一项目的造价咨询业务;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操作说明(企业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

目录 一、系统环境 (1) 1.1. 硬件 (1) 1.2. 软件 (1) 1.3. 互联网 (1) 1.4. IE7浏览器的设置 (1) 1.5. IE8-IE11浏览器的设置 (7) 1.5.1. 设置兼容模式 (7) 1.5.2. 浏览器设置 (8) 1.6. 分辨率 (15) 二、注册用户 (15) 2.1. 选择企业类型 (16) 2.2. 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17) 2.3. 上传附件 (19) 2.4. 申请内部用户 (22) 2.5. 确认注册信息 (23) 2.6. 查询用户注册 (24) 三、登录系统 (25) 四、变更用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申请修改用户信息 (35) 3.2. 检查用户信息 (35) 五、首页 (27) 4.1 政策文件 (28) 4.2 消息提醒 (28)

4.3 系统操作手册 (28) 4.4 咨询解答 (28) 4.5 申请开通事项 (29) 4.6 系统意见和建议 (29) 4.7 案卷列表 (29) 六、办理业务 (30) 5.1 首次申请 (30) 5.2 资质变更 (35) 5.3 附件操作说明 (42) 5.4 查看办理情况 (44) 七、企业综合服务 (45) 6.1. 企业用户管理 (45) 6.1.1. 岗位授权 (46) 6.1.2. 删除企业内部用户 (46) 6.1.3. 暂停使用和恢复开通 (46) 6.1.4. 新增企业内部用户 (47) 6.2. 事项申请 (47) 6.2.1. 事项申请 (47) 6.2.2. 已开通事项 (48) 6.3. 基本信息维护 (48)

陕西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陕西省建设厅杨冠军厅长一行赴沈考察

陕西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陕西省建设厅杨冠军厅长一行赴沈考察 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陕西省建筑产业化发展,将重点推进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和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上的示范建设,加快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以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为目标,以推动住宅建筑工业化为重点,以培育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和住宅产业化基地为抓手,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近日,为了陕西省建筑现代化行业能够更好的发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冠军,在辽宁省建设厅副厅长白光的陪同下,莅临作为国内首批专注于住宅产业化技术研发团队的沈阳卫德研究院参观考察,沈阳卫德研究院院长郑勇亲自接待并表示热烈欢迎。 卫德研究院院长郑勇接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冠军 在卫德公司总部,院长郑勇为来访领导讲解了标准PC工厂沙盘模型,通过等比例厂区规划沙盘展示了标准化工厂的构造,详细分析了多种预制构件连接件在实院项目中的应用,并通过三维视频的形式向各位领导展示了BIM技术拆分设计以及预制构件生产安装的全过程,从最早期的厂房规划建设,到最终产品的生产、安装一一展示,卫德研究院特别向到访领导展示自主研发的数字化PC工厂系统,PC构件数字化工厂是建筑工业化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的产物,该系统将企业资源(ERP)与建筑信息模型(BIM)相结合,集成设计、计划、生产、物流、施工、管理等各环节,共享信息和资源,实现虚拟、制造并行工程,保障生产,降低库存,提高效率,支撑企业决策。

各领导参观沙盘模型 了解各构件连接件 技术总监讲解BIM技术

陕西省建设厅厅长对我司的技术研发与科技创新有着浓厚的兴趣,对于推动住宅工业化发展给予高度的评价与肯定。面对国内产业化建筑行业的迅猛增长,杨厅长一行对我司优越的技术实力给予高度评价与肯定。希望借此为契机,我司能与陕西省建筑产业领域构建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市场部宣2015年4月24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建[2010]1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 安全文明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2]47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2.24 【实施日期】2012.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2011)》的通知 (陕建发[2012]47号) 各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2010年,建设部对“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内容进行了重新修改,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推广应用的通知》(建质[2010]170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修订了省级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省示范工程)的验收评价是以工程项目推广

应用新技术的内容、程度为基础,同时考虑推广项目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影响因素,综合评价打分。 2、凡创建省示范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建设程序符合要求且必须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在工程建设中不得使用明令淘汰或禁用的技术、产品、材料等。 3、省示范工程原则上以单体工程为对象申报。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的申报,按建筑(多层、小高层、高层)及结构类型分类申报,参照本评分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评价打分。 4、特殊工程项目的验收评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评价打分。 5、省示范工程的申报验评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实施。 6、本评分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评分标准同时废止。 附: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 陕西省建设新技术示范工程建筑业综合项目验收评分标准(2011)

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

关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有 关规定的通知 陕建价发[2007]22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杨凌示范区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理解与贯彻《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07]2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作如下说明: 1. 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2008年1月1日起应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编制工程预结算,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调增部分列入差价。其计价计费程序如下: (1) 一般土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装饰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一。 (2) 安装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二。 (3) 市政(建筑)工程的计费程序见附表三。 (4) 附表中有关术语的含义: 定额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构成工程实体项目费的合计。 定额工程费指定额项目费和相应的管理费、利润、风险因素的合计。 定额措施项目费指消耗量定额中有列项(或补充列项),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本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的合计。 2. 依法可以不招标,实行了定额计价,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且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计价的工程,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按原合同约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和xian委、政府的各项部署,全面履行住建局工作职能,努力建设清廉、为民、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三、住建局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四、住建局由下列人员组成:局长、副局长、副书记、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 五、住建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住建局的工作。其它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 六、住建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七、局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八、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九、各股站长、各中心主任在住建局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局长报告。 住建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住建局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工作职能 十、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建筑市场质量与安全监管、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中供热等服务职能。

十一、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建筑市场体系。 第四章工作决策 十二、住建局及各部门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各部门参与、局班子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十三、局里各部门提请局里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论证、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十四、住建局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民主党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五、住建局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里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依法行政 十六、住建局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十七、以住建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旗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旗人民政府。住建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备案,由旗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报告。 十八、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政务公开 十九、住建局各部门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住建局工作的透明度。 二十、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住建局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监督制度 二十一、住建局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动态考核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动态考核的 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陕建发[2011]1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1.25 【实施日期】2011.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动态考核的通知 (陕建发[2011]16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规范编制单位行为,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维护规划编制市场的正常秩序,省厅决定对全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2010年12月30日前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所有单位,其中2010年取得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不考核业绩。 二、考核内容

本次动态考核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自查、书面材料报送、省厅抽查为主,对各单位2008年以来的日常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力量、规划编制任务、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核查,其中重点对注册规划师情况、有无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挂靠资质、转借《资质证书》以及转包设计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动态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2)《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动态考核表》; (3)经工商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法人单位所有专职人员2010年9月-12月交纳“三险一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近3年来完成规划编制任务情况,根据上报资料每年抽查2-3个重点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近3年来在规划编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获奖证明; 四、时间安排 动态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2月25日-3月5日)。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按通知要求收集、整理上报资料。 2、检查审核阶段(3月6日-3月20日)。独立法人性质单位的材料,由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于3月15日前将材料报省城乡规划协会。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乡规划为主业的单位,于3月15日前将材料直接报省城乡规划协会。 3、考核结论阶段(3月21日-3月30日)。对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管理办法(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1]514号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文章录入:宋晓虹责任编辑:宋晓虹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2011-11-16 17:22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闽建筑[2011]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有关部门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人工预算单价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56元/工日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91元/工日 其他工程用工75元/工日 本次人工预算单价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2月31日(含31日,下同)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签订施 工合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陕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指示,认真落实《陕西省2017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陕政函〔2017〕226号)要求,有效治理建筑行业大气污染,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夯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使全省住建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日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助力我省今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省城市、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在建所有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90%以上,全省所有建筑工地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等工程机械,必须符合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才能进入工地使用。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关中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2%,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达到55%,西安等大中城市及其它有条件的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每周冲洗不少于1次,其它次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回头看。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工作要求,对贯彻落实《陕西省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建发〔2017〕77号)确定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进展缓慢的专项任务制定细化补充方案,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级单位考核办法(暂行)》(陕建质发〔2017〕57号),对各市(区)进行考核排名。全面督导检查全省所有在建工程项目严格落实《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情况,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的企业加大打击力度。 (二)以道路和工地监管为重点,切实强化扬尘管控。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建成区及关中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的,由项目所在地县级政府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报市级政府批准后可以施工,施工项目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进行严格监管;对施工期间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严禁以各种借口将“禁土令”降低标准、减少时限、缩小范围。 (三)强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控。 1.夯实工作责任。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主管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陕西省建设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陕西省烟草公司咸阳市公司 承包人(全称):__陕西秦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乾县烟草分公司综合业务用房工程 工程地点:_乾县城关镇东新街_____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框架___ 层数:__5__ 建筑面积:_3180平方米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文号:_中烟陕计(2010)57号_ 资金来源:_上级拨付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安装工程 不包括的工程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300天

开工日期:2011年6月24日 竣工日期:2012年4月24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伍佰贰拾玖万叁仟捌佰肆拾捌元捌角柒分(人民币)元 (小写)¥:__5293848.87元 (其中:工程预留金264692.4元,零星工作费﹨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_185232.12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_ ﹨ _元,总承包服﹨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报价书。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云建质〔2010〕487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郭五代副厅长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 讲话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推动专项整治等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形势稳定,2010年8月19日我厅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郭五代副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认清形势加强工作 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郭五代 (2010年8月19日) 同志们: 今年4月我们在这里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今天再次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指标控制目标。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努力推动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探索提高监管实效的方法措施,大力推进建筑

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排查治理了一大批施工安全隐患,有力地促进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改善,保持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基本稳定的态势。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臵,切实加强对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为扎实抓好今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及环节的监管,叶建成书记、罗应光厅长在厅党组会议、厅务工作会议、中心组理论学习及干部职工大会上,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工作要求,提醒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厅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带队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管工作,形成了部门间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部署和指导。今年以来,我厅根据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尤其是针对昆明新机场“1.03”事故,及时转发、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汛期预防灾害等一系列工作文件,系统指导各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整治等工作。召开了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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