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后的新特点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后的新特点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后的新特点

今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究竟“严”在何处?修订的亮点内容体现在哪些方面?对我们每个人有何影响呢?听听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的解读。

背景

食品违法行为依然存在,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以法律形式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新法“体现的理念和原则: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亮点1 “新法”覆盖面更广

最直观变化:修订后的“新法”新增50条至154条。

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九龙治水”的分段监管变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业态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

评估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

建立最严格的标准,明确了食药监管部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工作,加强了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

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度。

加强对农药的管理,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加强风险评估管理,明确规定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必须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亮点2 食品行业有新义务

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义务。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查和报告义务。

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

亮点3 别任性小心严刑重罚

强化刑事责任追究,首先进行刑事责任追究;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禁业。

增设了行政拘留,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

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

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对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

亮点4 监管部门有新“武器”

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完善复检制度,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监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监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增设临时限量和临时检验方法制度,对食品风险评估的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标准,但食品安全标准未作相应规定的,国务院卫生部门可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

增设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定期自查食品安全状

况,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增设责任约谈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监管部门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政府可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亮点5 举报者有奖还受保护

行业协会要当好引导者,此次修订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此次修订明确,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举报者有奖还受保护,此次修订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同时,参照国外的“吹哨人”制度和公益告发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通过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内部举报人给予特别保护。

新闻媒体要当好公益宣传员,此次修订明确,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

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亮点6 保健食品自身要“保健”

改变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与备案的分类管理。

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功能目录的管理制度,对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规定原料的产品实行备案管理。

保健食品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并实行定期报告等制度。

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必须经过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明确了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亮点7 消费者有三层“保护网”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近年来,保健食品在我国销售日益火爆,但市场中鱼龙混杂的现象仍十分严重。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3月期间,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显示,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其中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虚假违法广告占39%。此次修订要求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近年来,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越来越多的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议也愈演愈烈。此次修订明确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修订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

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_1

( 安全心得体会)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7670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Learning experience of food safety law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20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xx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法,侯马市食安办在近日举办了侯马市学习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培训班。邀请了临汾市食药监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继海、临汾市食安办专家杨印榜两位为主讲嘉宾,组织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管食品安全人员,农委、畜牧中心、食药监局食品执法人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从业人员等,共1500余人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培训。培训会由政府办副主任高晓勇主持。 副市长高剑云参加了开班仪式,并要求参加培训的全体人员要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专题学习,进一步掌握和理解《食品安全法》有关知识,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迅速大规模、多层次的开展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食品安全,促进侯马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积极贡献。 市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局长张悦繁就学习贯彻落实培训会议精神作了讲话,他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新《食品安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4篇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4篇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一):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食品安全 问题已然成为我国广大消费者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个 性是近年来毒豆芽、地沟油、廋肉精、染色馒头等食品 问题的出现,对广大民众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且对于一些企业也是毁灭性的打击。在不良商家 的频繁作恶下,消费者、相关部门以及良心企业都期望 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 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 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 安全追溯体系。 所谓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个能够连接生产、加工、检验、监管、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让消费者了解贴 合卫生安全的生产和流透过程,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的 信息管理系统。对于企业来讲,采用食品追溯平台等信 息化手段,相对于手工档案记录来讲,更加的高效、实时、便捷;并且在食品整个供应体系中带给了透明化管理,保证食品在安全过程中可监控、可追溯,同时对问

题食品进行召回,从而极大的提高了企业的品牌效益; 对于消费者来说,透过终端的查询,能够实时、透明、 全过程的跟踪食品和追溯,包括生产基地、加工企业、 配送企业、销售企业等全部信息,从而到达全民参与、 全民共监管局面,提高消费者对厂家食品的信任度。对 于政府部门,透过建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管部门 和公安司法机关能够快速查找、搜寻和锁定问题食品, 并将安全食品和问题食品进行隔离,从而控制事态的进 一步发展。 食品安全管理不仅仅仅是安监局的职责,也是我们 每个公民、公众媒体、各个企业等等的共同职责。所以 寄期望于安监局来承担完全的职责是不可能的,毕竟潜 力有限,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并且依托国家安全法 的制约,同时借助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等信息化工具的帮忙,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才有可能实现真正的实时的安全。 追溯其实此刻是挺热的,国家也认识到这一点了呢,不然怎样会出台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企业要做追 溯呢。追溯做得好,食品企业自然不敢造次了。这也是 很好理解的文章。那为什么很多商家厂家不敢对追溯有 所投入呢?因为有的追溯系统太贵了,成本太高了,维 护太麻烦了。如果是简单便宜的如正航食品追溯云平台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着广大群众的神经。为此,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文件明确,重典治乱,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与此同时,国家立法部门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典,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行《食品安全法》颁布于2009年,缘何实施5年就要大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它都体现了哪些理念和原则,做了哪些主要修改?“最严”体现在哪些方面?

对监管部门、食品行业发展以及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有何影响? 修订背景及过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被立法部门提上日程。

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修改内容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网购回来的食品有问题该怎么办?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5篇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5篇 【篇一】 什么是食品,对于这个名词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它就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品。什么是安全,通俗地讲就是使人的身心健康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状态,人类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害的隐患。 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接连发生,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红灯频闪,大家从新闻及媒体上或多或少都看到听到让我们百姓痛心的食品事件,这些事件接二连三地爆发,让我们对入口食品的安全产生了质疑。2001年的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月饼“陈馅新做”事件使消费者惊愕;2004年阜阳地区婴幼儿长期食用劣质奶粉会导致婴幼儿营养不良、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死亡的事件令人痛恨;2006年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消费预警,称其抽检的30多件多宝鱼样品全部含有可能致癌的禁用渔药残留,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些事件让人们一次次“领略”了不法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的“黑心”;2008年三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事件。一种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原本是一个陌生的词汇,瞬间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其添加在原奶或奶粉中可以使蛋白质增加的成份,三聚氰胺竟然成了黑心企业牟取暴利的“秘密武器”。正是它导致了众多婴幼儿得结石,给我们下一代的成长造成了阴影……老百姓对端上餐桌的食品、对“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的牛奶梦终于破碎了。形形色色的鲜艳的食品使大家疑虑重重: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 就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于20XX年2月28日上午9时,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的165名全国人大会委员按下手中的表决器,以158票高票表

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寄托着全国人民沉甸甸的期盼和重托的《食品安全法》终于诞生了。 20XX年4月11日在青岛啤酒公司,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食品安全法》给大家进行了解析。李主任解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有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暴露了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完善,食品检验不规范、责任不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的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所以制定《食品安全法》。李主任介绍,食品安全法监管方式的转变主要有以下重点: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确立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为食品的风险检测与风险评估机制。国家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许可、进出口管理等监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进行处置,如报告、评估、召回、查封、处罚等。相较于以前仅关注产品的外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方式,这种以加强检测、评估和检验的监管方式更注重产品的内在质量。对食品监管方式进行观念的转变。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个字的差别,表明了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李援主任说,“食品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而食品安全则涉及到无毒无害。这是由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来进行监管,并且导致了监管方式的转变。”伴随科技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食品工业的不断进步,食品中添加了其他成份,比如各种添加剂、防腐剂等。这些成份的毒害性是眼睛看不到、手摸不到、鼻子闻不到、嘴尝不出来的。所以说食品安全事关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热点解读

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热点解读 导语: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近 段时间以来,新法的修订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治乱用重典”。下面 小编整理了新食品安全法全文热点解读,欢迎阅读!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到底“严”在哪里?有着 哪些具体的新举措、新规定?将在维护公众食品安全方面发挥怎样的 作用?《经济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舆论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法以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为目标,较修订前有4 方面明显的变化,一是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 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同时加重了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 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制度。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 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 格局。 强化经营主体义务,发生纠纷更易找到“正主儿” 家住上海的巧鹰平时家务繁忙,为了节约时间,她总爱网购水 果蔬菜。对她来说,网购这类商品,最麻烦的事情是送来的产品不

新鲜,要退货十分困难。供货商和网购平台互相推诿扯皮,不仅耽 误时间影响情绪,问题也往往很难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她能选择 的解决办法,只能是不断更换网购平台。一来二去都摸索出了经验,“大网站得到融资后,就变得财大气粗、服务质量下降。反而是小 网站怕买家给差评,经营得战战兢兢,服务比较好”。谈到这个话题,巧鹰觉得有些无奈。 巧鹰遇到的其实不是个小问题。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国 网络食品交易量正变得越来越大。但伴随着网购的方便快捷而来的,还有网购交易纠纷不断产生。针对这些问题,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多方面主体义务。其中,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专门作出规定,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强化 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商家的审查义务,规定了在网 络购买食品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 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则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简单来说,就是“网络 交易出问题,第三方平台先负责”。这一规定明确了网购平台的主 体义务,对巧鹰来说,今后再遇到网购纠纷时,就能有更有力的法 律武器可以运用。 除了网络交易,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其他 义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新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新法还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

新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和不同.doc

2019年新《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和不同新《食品安全法》有什么亮点和不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三、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四、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五、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网上卖食品必须“实名制”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七、保健品不得宣称能当药吃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八、婴儿乳粉配方必须注册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 中国目前正大力加强完善食品安全法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供你参考!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篇1 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考虑全面、内容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的重视程度,无论是民生,内容、条款、体制、责任、事故、处罚等等,从多角度相比较看,这部法律都要优于95年颁布的《食品卫生法》。当然,我也并非认为是一部非常完善的法律,我只是看到古今中外的历史上也没有一部法律是尽善尽美的,这个问题应该是会在配套的细则以及实践中通过更多的法规、规章来加以完善。 对于《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

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 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我个人的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这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 ?这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2008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 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情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 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 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一定要追查监管责 任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追查到责任。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范文篇2 XX年,xx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

新《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如瘦肉精、农药兽药滥用、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还有的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这类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跨地区、跨行业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 二、新法体现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 《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将“卫生”改为“安全”,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法治理念的改变,彰显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在原法基础上增加了50条。字数也由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完善。 (一)凸显依法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量吸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创造的好经验、好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 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2、监管部门职责不清 3、监管制度不健全 4、机制不完善 5、手段不多 6、追责缺乏威慑力 针对上述问题,新《食品安全法》: 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2、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 3、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4、增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明确各方责任 新修订的食安法把明确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的一招。 1、地方政府责任 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4篇)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马上将其记录下来,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体会1 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不断强化监管措施,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了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3月23日,我县召开了XX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与8个乡政府、10家成员单位签定了《xx县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工作目标细化到各成员单位、乡镇,会上对XX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各乡镇与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监管部门与食品经营户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层层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整合了监管资源,增强了监管合力。 二、加强宣传,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积极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科学消费意识,县食药安委办公室积极组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参加第三届全国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全县共有89个机关单位、84个食品企业参赛,参赛人数1077人,其中机关796人,食品企业225人,社会公众56人,参加网络答题641人,答题卡答题346人。此次活动中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荣获全国第三届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奖。 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各职能部门组织食品企业负责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使企业自觉增强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编发、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为及时反映食品安全市场信息,充分展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编发食品安全信息46期,其中食品安全监管信息27期,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_规章制度

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_规章制度 2020食品安全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0导语:食品安全问题值得我们去关心,下面小编整理了食品安全法解读,欢迎阅读!解读: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首先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是本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最基本、最核心的要求。除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第1项是对场所的要求。主要有三个:一是场所的大小和布局应当与其生产经营的规模相适应,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该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二是场所应当整洁。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干净整洁。三是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保证食品安全。第2项是对设备、设施的要求。主要有两个:一是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的要求,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与设施。二是应该配备其他保证制品安全的设备或者设施,如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第3项是对人员和制度的要求。要求:一是要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食品生产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二是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既可以是企业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其他员工。三是要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通过规章制度管人、管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保证食品安全。第4项是对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设备布局和工艺应当合理,避免引起前道工序的原料、半成品与熟食品的交叉感染。每道工序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当固定,并有相应的标志,防止交叉使用。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以及杀虫剂、灭鼠剂应当远离食品,存放于专柜,并有专人管理,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的物品,保证食品安全。第5项是对使用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使用前,对餐具和、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消灭病原体,降低细菌数量,防止使用者互相传染,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对使用过的炊具、用具等应当及时清洗,保证清洁,防止病菌滋生。第6项是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要求。本条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影响食品安全。二是对对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有特殊要求,应当在合适的温度、湿度等环境下进行,防止食品腐烂变质、脱水变形变味,影响食品安全。三是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防止交叉感染,影响食品安全。第7项是对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如餐具、饮具等。第8项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衣着整洁,指甲常剪,头发常理,勤洗澡等。在生产经营时,应当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手套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避免容易、售货工具和设备污染食品,影响食品安全。第9项是对用水的要求。生产经营用水标准为2019年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9)第10项对洗涤剂和消毒剂的要求。保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第11项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兜底条款。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多、链条长,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很多,所以对未提及到的法律要求也要同时遵守。解读:第三十四条第1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三类:第一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如使用甲醇兑制的酒,用纸板做的肉包子馅等。二是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如吊白块、三聚氰胺。三是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如地沟油等。第2项除禁止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外,还禁止生产经营该类食品的添加剂、食

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修改

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修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今天(24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版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都有哪些主要修改呢?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在农药管理上,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剧毒、高毒农药严厉监管的决心。 保健食品标签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 针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存在的问题,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婴幼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焦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如今网购已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1.85万亿元,其中网络食品交易324亿元,保健食品约40亿元。但网购回来的食品有问题该怎么办?新版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按规定标示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感悟范文3篇

学习食品安全法心得感悟范文3篇 【篇一】 什么是食品,对于这个名词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它就是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品。什么是安全,通俗地讲就是使人的身心健康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状态,人类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害的隐患。 近年来,一系列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接连发生,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红灯频闪,大家从新闻及媒体上或多或少都看到听到让我们百姓痛心的食品事件,这些事件接二连三地爆发,让我们对入口食品的安全产生了质疑。2001年的南京冠生园食品厂月饼“陈馅新做”事件使消费者惊愕;2004年阜阳地区婴幼儿长期食用劣质奶粉会导致婴幼儿营养不良、生长停滞、免疫力下降,进而并发多种疾病甚至死亡的事件令人痛恨;xx年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消费预警,称其抽检的30多件多宝鱼样品全部含有可能致癌的禁用渔药残留,严重影响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些事件让人们一次次“领略”了不法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的“黑心”;xx年三鹿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事件。一种叫做三聚氰胺的化工原料原本是一个陌生的词汇,瞬间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其添加在原奶或奶粉中可以使蛋白质增加的成份,三聚氰胺竟然成了黑心企业牟取暴利的“秘密武器”。正是它导致了众多婴幼儿得结石,给我们下一代的成长造成了阴影……老百姓对端上餐桌的

食品、对“每天一斤奶,强壮中国人”的牛奶梦终于破碎了。形形色色的鲜艳的食品使大家疑虑重重: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 就是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于20XX年2月28日上午9时,出席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的165名全国人大会委员按下手中的表决器,以158票高票表决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寄托着全国人民沉甸甸的期盼和重托的《食品安全法》终于诞生了。 20XX年4月11日在青岛啤酒公司,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就《食品安全法》给大家进行了解析。李主任解释,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发生有多方面的深层次原因,暴露了现行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完善,食品检验不规范、责任不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的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所以制定《食品安全法》。李主任介绍,食品安全法监管方式的转变主要有以下重点: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确立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为食品的风险检测与风险评估机制。国家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许可、进出口管理等监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进行处置,如报告、评估、召回、查封、处罚等。相较于以前仅关注产品的外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方式,这种以加强检测、评估和检验的监管方式更注重产品的内在质量。对食品监管方式进行观念的转变。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条解读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填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 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住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 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入群的主辅食品;(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四)经营未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 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 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解读】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34 条明确规定了13 种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都是性质恶劣、一旦生产 经营就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情形。本条第1 款前五项内容是生产经营必然会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单独列举出来,在本条中规定了最为严格的法律责任。第1 款第6 项是本法第 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第34 条中性质尤为恶劣,旦违法 38 条中明令禁止的内容,食品中添加药品的也应给予最严格的处罚。第2 款增加规定了明知从事第1 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违法行为。第3 款增加规定了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者的法律责任。为了确保食用农产品源头安全,本法第49 条对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的使用作出了严厉的禁止性规定。二、本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一)关于行政处罚针对第1 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 F拘留。这里要说明以下四点:一是执法主体调整。修订后 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取代了原来“有关主管部门”的表述,与监管部门职责调整情况相一致,体现了统一综合执法的新态势。 是关于处罚种类。本条规定的处罚种类较多,既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罚款的财产罚,又有吊销许可证的资格罚、实行拘留的人身罚。相比于财产罚,吊销许可证或者拘留的处罚更为严厉,适用于情节严重的上述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编号:AQ-BH-05966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Experience of food safety law

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备注:每次经过学习之后总想着把自己学习到的经验记录下来,这会在潜移默化中濡染到生活中的其他事情, 做事更加具有目的性,做事更加具有连贯性,不再是一股脑去做,步步摸棋。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食品安全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重要依据。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做到及时、客观、准确。 二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 三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

度。 四是加强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进口到我国境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口食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强制性要求,并经出入境检验合格。 五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六是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总结

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总结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全球性食品恶性事件频发,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工作,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总结,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 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总结篇一近年来,随着“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先后曝光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令人堪忧,能否保证餐桌安全,让学生吃上放心饭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民生大事,在此背景下,我市率先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我有幸于年月日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学习,使我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作为学校食品安全,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工作: 1、对我校的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内容,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 2、抓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师生、食堂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使之全民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抓好食堂饮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切断食源性污染和疾病的发生,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严格索证,建好台账,严禁采购散装调味品,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蔬菜,严禁进入校园,加强食用油、禽畜肉等的检查,确保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教育,规范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管理,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将积极行动,落实“全市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广大学生饮食安全。 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总结篇二为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进一步提高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我校于本月开展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如下。 1、组织师生认真学习了《食品安全法》中有关资料,使师生深入了解食品安全法的新亮点,重点在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及基础知识的宣传上下功夫,采取多种形式向师生宣传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法律精神,进行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通过橱窗、专题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对全校师生进行了一次学校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班负责组织“食品卫生知识”学习。 3、发动学生自我教育,提高认识,参与监督,消除隐患。组织学生对食堂工作和食品卫生相关问题进行监督,并可向老师反映情况。

2015年最新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解读

买个包子吃,却吃下不少“超标铝”;明明食品袋上写着生产日期,不想买到了“早产儿”;去知名快餐店吃汉堡,不料里面含有“回锅重做”的过期肉……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少人已经到了时刻担心“吃出祸患”的地步。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去年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法程序。 24日下午,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法律亮点多多,下面,记者为您详细盘点。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法律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声音: 如何才能实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全程追溯?实行批次管理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批次管理是发达国家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各类产品进行质量追溯和管理的通用的做法,我们理应加以借鉴。 ——王明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法律规定: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声音: 我国的食品添加剂高度发达,现在有2400多种,多数是化学合成品,虽然一再强调按标准添加,但实践中乱用、滥用现象十分突出,在监管上几乎是空白。很多商家大量宣传食品添加剂功能积极的方面和作用,但对其负面作用却无人宣传,老百姓根本不知情。 ——宋心仿(全国人大代表) 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法律规定: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声音: 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的时候,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去监督销毁。因为既然是召回的食品还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该是比较严重的事,这个必须去现场监督。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十大亮点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十大亮点 1、突出“严”字,让制度“带电长牙” 2、突出“罚”字,新增行拘处罚,最高罚货值30倍 第一,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新食品安全法首先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构成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才是 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新法还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第三,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 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第四,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 门也要进行处罚。 第五,强化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在显著标示,未按规定进行标示、情况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五,强化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实行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消费者在法 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十倍价款或者三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 3、突出“管”字,让监管亮出“利齿”

第一,实行风险分级管理,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等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第二,完善复检制度,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复检。 第三,增设临时限量和临时检验方法制度,对有证据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但食品安全标准未作相应规定的,相关部门可规定食品 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 4、突出“治”字,让社会共治护佑“舌尖”安全 “要管好食品安全,不仅需要依靠监管部门的执法。更需要社会各界的一致关注,协同共管。”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充分体现出了全社会协同共治的大思路。除了强调经营者和行政部门的责任、职权,也非常重视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乃至消费者个人的作用。 5、“食品添加剂”不允许随便生产 谈到食品添加剂,很多消费者基本的认识就是“飘香剂”、“一滴香”、“牛肉膏”等违法违规添加物。提到食品添加剂,我们必 须正确认识。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正 确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也更有利于食品 的存储和加工。而当前,让普通民众较为担心的问题是,一些不法 商家往往违法使用工业原料、化工用品进行食品加工,或是在使用 食品添加剂时,超量添加。这些行为,都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 伤害。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明确提出要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当前来看,我国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 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这一新 增制度很有必要。目前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既有按照标准生产 的合法企业,也有一些企业乃至小作坊,完全不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也良莠不齐,因此新法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环 节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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