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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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

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

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

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

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 80% 。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 万,人工成本万,月 25 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

开具 200 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

合同成本人工5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

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

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

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

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通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

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 2016 年 6 月甲地的 A 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 B 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 万,预计总成本为150 万,工期 60 天,每月 25 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 5 日前按进度付款80% 。7 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 万,人工成本 30 万,25 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 万,建安发票开具80 万元,另在甲地施工 C 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 万元,人工成本15 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 7 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 B 项目)2.4

贷:库存现金80*0.03 =2.4

、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 B 项目)45

-人工(乙地 B 项目)30

-人工(甲地 V 项目)15 贷:应付账款等45

应付职工薪酬15

、当月确认收入

(乙地 B 项目完工进度75/150*200 = 100 )

借:主营业务成本75+15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乙地 B 项目) 25

-合同毛利(甲地 C 项目) 5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20

、当月结算进度款

借:应收账款- *** 公司82.4

贷:工程结算(乙地 B 项目)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 2.4

借:银行存款20.6

贷:工程结算(甲地 C 项目)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0.6

、下月 15 日前交纳上月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0.6

贷:银行存款0.6

例3:劳务派遣公司 6 月当月取得劳务收入 10 万,其中工资等9 万,差额征税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10.5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0.5

0.45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0.45

一般纳税人建安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在营改增后,大部分建安企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新旧项目并存,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并存,如何分类核算,会

计科目如何设置,即能直观体现账表合一,又能符合企业精

细化管理的要求?以下设置供大家参考

一、会计科目设置

案例: 2016 年月甲地的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 1000 万,预计总成本为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 5 日前按进度付款。月份投入材料成本 70 万,人工成本万,月 25 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 80 万元,另在甲地施工项目取得清包工

收入并开票100 万元,人工成本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不考虑其它税费)。 4 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1、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项目-预交增值税

(乙地 B 项目) 2.4

贷:库存现金80*0.03 =2.4

2、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 B 项目)70

-人工(乙地 B 项目)20

-人工(甲地 V 项目)80 贷:应付账款等70

应付职工薪酬100

3、当月确认收入(乙地B项目完工进度90/900*1000 =100 )

借:主营业务成本90+8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乙地 B 项目) 10

-合同毛利(甲地 C 项目) 20

贷:主营业务收入-简易项目(乙地 B 项目)100

-简易项目(甲地 V 项目)100

4、当月结算进度款

借:应收账款-*** 公司82.4

贷:工程结算(乙地 B 项目)8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应交增值税

贷:工程结算(甲地 C 项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应交增值税5、下月借:应交税费-未交增

值税-简易-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关于劳务公司会计核算问题

劳务公司一种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公司,另一种没有建筑资质

的劳务公司;有资质的劳务公司不仅可以做建筑劳务分包,

还可以作劳务派遣等,涉及的税目不仅有建筑服务(包括: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及其他服务),还有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人力资源服务;而没有建

筑资质的劳务公司只有劳务派遣等,税目也只有现代服务中

的人力资源服务。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对劳务

派遣服务的税收政策策进行了明确: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

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

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

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

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

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关于小规模劳务派遣的会计核算在第一讲中已经说明,本文只能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说明。

【例】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 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万元,征收率 5% 。另外在公司注册地取得的清包工建筑劳务不含税收入万。

=()× 5%/()=9,523.81元金额

=1,000,000-9,523.81=990,476.19元

500,000*3% = 15,000

一、劳务派遣差额发票开具

二、账务处理

100

100/1+5%4.76

5%95.24

76.19

80/1+5%3.81

80

建筑劳务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筑劳务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应交增值税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未交税款=贷:银行存款 2.45

三、劳务公司核算中会计科目设总体原则

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核

一般纳税人交纳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实例讲解: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大部分的民营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健全,特别是对纳税义务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容易混为一体,不能正确划分,基本上都是在开发票时确认收入,计税缴纳相关的税费,形成涉税风险。 110A1000900万,工期天,每月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日前按进度付款80%。月份投入材料成本150万,人工成本万,月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万,建安发票开具200万元,并缴了营业税(不考虑其它税费)。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150 合同成本人工50 贷:库存现金200 借:应收账款甲项目200 贷:工程结算收入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 贷:库存现金以上处理有问题吗?欢迎大家留言探讨学习。 营改增后,要求价税分离,在施工地预交税款,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报表数据如何与科目余额衔接等,都对会计核算有了更好的要求。后面陆续从会计科目设置、简易计税项目、一般计税项目经过实例的方式进行讲解。

小规模建安企业科目设置及会计核算 一、科目设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建立预缴税款台账,为便于核对台账数据,建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三级核算。 二、举例说明 案例 6月甲地的A施工企业承建乙地的B分包项目,分包合同金额为200万,预计总成本为150万,工期60天,每月25日核对工程量经三方确认后下月5日前按进度付款80%。7月份投入材料成本45万,人工成本30万,25日确认的工程进度确认单为100万,建安发票开具80万元,另在甲地施工C项目取得收入并开票20万元,人工成本15万。(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不考虑其它税费)。7月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在乙地预交增值税 借:应税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乙地B项目)2.4贷:库存现金80*0.03=2.4 、当月列支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乙地B项目)45 -人工(乙地B项目)30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分析 1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质性目标 (1)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和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通过税制改革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企业活力,发挥税收政策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调剂作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采购的所有材料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相当于直接进入消费领域;营改增后,国民经济各行业通过相互间的交易活动形成了完整的税务链,通过进销项税的层层抵扣,有效解决了传统的营业税在征税上一刀切的现象,有效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经济压力,实现减税降费增加企业利润留存,从而激发企业活力。(2)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引导企业行为,规范社会经济秩序。营业税期间,建筑企业为降低成本,采购行为可能和正常的采购规律相背离,引进一些资质和能力较差的供应商,采购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等。营改增之后,由于实现了以票控税,购买方都可以够抵扣进项税,出于降低税负的需求就要求企业开发有实力有资质的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也引导了企业的经营行为和规范了社会经济秩序,通过政策的引导作用最终起到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的效果,打开了政F、企业和社会多赢的局面。 2营改增对于建筑业会计处理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按交易金额全额征税,企业无须考虑增值税的进项抵扣问题,营业税的计算和申报、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处理、都较为简单。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其实质是对企业产品和服务在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必须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等才能实现合法合规的纳税申报。为此,财政部配套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2号文),对涉及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和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也使得建筑企业在涉税的会计处理上有了明显变化。 2.1会计科目设置和应用发生了变化 增值税的核算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其下属明细科目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应交税费”科目下还设置了“待转销项税”、“预缴税费”、“简易计税”等二级科目,涉及明细科目多达十几个,会计科目结构设置的复杂程度较高。对一般计税项目而言,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等在日常会计处理中需要单独核算,月末通过结转相关科目余额,以销项大于进项和预缴税款部分作为实际应纳税额,并作为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其会计处理的复杂性大大提高。企业在申报纳税时,申报表上无须区分具体项目,只要是申报当期取得并经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可在当期申报抵扣,即混抵。但实际工作中为准确核算各项目的实际税负和毛利,通常需要按项目进行专项核算,另外为配合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便于数据提取和核对,还应建立相应的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对核算的准确性要求非常高。 2.2对成本和税负的影响 建筑行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营改增后支付给工人的薪酬和使用原来购进的设备不能取得可抵扣进项税,即使采用劳务分包方式能取得的进项税也相对较少;另外地方性建筑材料和商品混凝土大多也是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其取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也较低,这几项费用在成本总额中占比较大,将直接导致建筑企业税负和成本的增加。 2.3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 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企业在核算收入、成本、费用、资产等项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下) 原创 2017-04-02 何广涛何博士说税前文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的会计处理:简易计税项目(上),对建筑业企业简易计税项目的税收政策和统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今天接着讨论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问题。 三、分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分级核算模式,是指项目部本身单设账套,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本项目的交易和事项,项目部和公司本部的资金往来,通过「内部往来」 科目代码:1134 )科目核算。这种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项目数量较多的建筑业企业。这种模式下,纳税主体与会计主体是分开的,一个纳税主体下设多个会计主体。尽管各会计主体自行核算自身的涉税事项,但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通过公司本部,因而,有必要通过会计处理实现税款的逐级结转。结转的基本思路是:各项目部将公司总部视为「税务机关」,通过「内部往来」科目将本项目部的「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科目余额结平,即月末各项目部增值税涉税科目不留余额,全部结转至公司本部,公司本部作相反分录,以实现与纳税申报的衔接。假定A 建筑公司对项目实行分级

核算。1、3 月份自业主收款时项目部处理:借: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206 万元贷:应收账款 206 万元借:内部往来—公司存款309 万元贷:应收账款309 万元借: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515 万元贷:应收账款 515 万元公司本部处理:借:银行存款1030 万元贷: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206 万元 乙项目309 万元 丙项目515 万元2 、开具发票,发生纳税义务时项 目部处理: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 万元贷: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6 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 销项税额9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万元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5 万元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15 万元注:为便于核算,除资金往来外的涉税 业务,发生时由项目部自行核算,月末统一向公 司本部结转,参见后文。3、向分包单位付款时项目部处理: 借:应付账款103 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 103 万元借:应付账款412 万元贷:内部往来— 公司存款412 万元借:应付账款412 万元贷:内部往来—公司存款412 万元公司总部处理:借:内部往来—项目存款—甲项目103 万元

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的会计分录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营改增后取得不动产的会计分录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根据国税总局2016第15号文件的规定,从5月1日营转增后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发票,要采用分期抵扣的方式,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很多同学搞不清楚,现在老师讲一下具体的分录。 直接取得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抵扣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纳税主体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是在时间上必须是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包括接受投资、受赠、购买、非货币交换等形式取得); 三是在会计上按固定资产核算; 四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分期抵扣方法是指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 会计分录如下:直接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时,按不动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进项税额60%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进项税额40%部分,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某固定资产)”科目,然后贷记“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实收资本”等科目。取得不动产固定资产后的第 13 个月转出待抵扣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某固定资产)”科目。涉及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还应登记“待抵扣进项税额”备查账。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叶,浅尝

财会【2012】13号营改增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

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

【建安企业会计必读】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和甲控材,还有不懂的请看这里

【建安企业会计必读】营改增后,关于甲供材和甲控材,还 有不懂的请看这里 税月伴你行——专业的视角,及时的纳税指导,为您办税提供最有用的涉税信息。如果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真心希望大家在文末顺便点赞,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 1、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业主(发包方)自行采购给总承包使用的行为。总承包买材料让分包人领用,这不是甲供材。实践当中,存在总包统一买建筑材料给分包人施工的现象,不能适用于甲供材。 2、甲控材是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或品牌,让施工企业自行采购的行为。一、甲供材的内涵甲供材是全部或部分,有没有比例限制?第一种现象,如果发包方针对发包的建筑工程自购的材料为零的现象就是包工包料工程。第二种现象,如果甲方全部购买材料,那就叫标准的纯劳务分包。按照建筑法规定,业主不可以专门把劳务对外发包,劳务只能做分包。所以这两种现象,第二种一般不存在,即不存在纯劳务,存在第一种情况,什么都不卖(包工包料现象)。但是业主买多少呢?实践当中只会买一部分,税法没有比例限制。甲供材,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法说的是可以,不是必须。因此在税法当中,甲供材部分没有比例限制,甲方买一块钱

也叫甲供材。案例分析土方工程,土方回填、填埋,需要重型机械操作。没有材料,只有机械跟劳力。挖机方提供机械但是没有材料,营改增之前,土方工程是按3%交税,营改增以后,变成一般计税,税负增加了。土方工程合同是之后签的,开工也是营改增后开的,要走简易,需要是甲供,所以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让甲方提供机油。机油叫动力费用,按照工程造价,可以帮业主买机油,开票给业主。如果业主真的不想买,合同还是写甲供,施工企业买机油,拿现金给业主,他拿去报销,票开给他就行了,就成了甲供按简易。土方工程如何签合同?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跟业主签合同的话,应该这样处理。如果跟总包签合同,总包先包了再分包给土方单位。税法规定,清包工可以选简易,清包工是辅料加劳务。(2)跟总包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拉土方,机油是辅料,大的是人力。走清包工这一项,签成专业劳务分包合同去备案,可以选简易。二、营改增前后甲供材的区别“建筑业营改增后存在的“甲供材”与营改增前存在的“甲供材”有严格的区别,具体如下:(1)“甲供材”成本核算的区别营改增后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算,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发票直接开给发包方或业主进行账务处理。而营改增前的“甲供材”分为“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和“除设备和装修材料之外的甲供材”,其中“设备和装修材料的甲供材”直接在发包方或业主进行成本核

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

全面营改增后的建筑劳务公司“清包工”合同的节税技巧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 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针对“清包工”建筑劳务问题,建筑劳务公司应如何与总承包 方和建筑民工人员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节税效果呢?分析如下。 (一)建筑业“清包工”适用的税收法律依据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 1 款规定:“一般 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该文件中,有 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 年5 月 1 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 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 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 二) 建筑劳务公司增值税计税方式的选择分析 建筑劳务公司选择按一般计税方式计税,还是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税的关键在于税负的临界点 的计算。 按照财税〔2016〕36 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筑劳务服 务的适用税率是11%,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率是3%。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增值 税计税方法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整个“清包工”合同种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为X,则分包方的增值税计算方法选择分析 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11%÷(1+11%)-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9.91% ×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建筑劳务公司应缴增值税=X×3%÷(1+3%)=2.91%×X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91%×X-建筑劳务公司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 2.91%×X 推导出: 建筑劳务公司自己采购辅料的进项税额=7%×X

营改增会计及税收实务

营改增会计及税收实务 一、单选题 1、增值税属于哪种税收类型()。 A.所得税类 B.流转税类 C.财产税类 D.资源税类 A B C D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 A.11% B.6% C.13% D.17% A B C D 3、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个月内不得变更。 A.六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A B C D 4、购买农产品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 A.契税 B.农业税 C.烟叶税 D.烟草税 A B C D 5、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买价1000元,则增值税进项税额为()元。 A.130元 B.170元 C.115元 D.145. 30元 A B C D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而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A.会计成本 B.预计成本 C.实际成本 D.预算成本 A B C D 7、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确定。 A.主管市级国家税务局 B.主管省级国家税务局 C.国家税务总局 D.财政部 A B C D 8、纳税人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的当天。 A.应税服务完成 B.实际收到价款 C.应税服务提供的首日 D. 双方协商付讫款项 A B C D 9、营改增纳税人A和B于1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2月1日提供应税服务,同时约定12月1日支付款项,A至12月31日仍未收到款项,则A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1月1日 B.2月1日 C.12月1日 D.12月31日 A B C D 10、营改增纳税人A和B于1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2月1日提供应税服务,但未约定何时付款,A 于11月30日应税服务完成后仍未收到款项,则A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1月1日 B.2月1日 C.11月30日 D.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A B C D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发表时间:2017-07-13T14:11:24.40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8期作者:张璟杨雪梅[导读] 摘要: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财务税收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我国企业财务进入良性的循环状态,也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 710043 摘要:营改增的实施,对我国财务税收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我国企业财务进入良性的循环状态,也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提出一些改进对策,使营改增政策在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中发挥最大的优势。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核算;影响分析 引言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这一举措降低了企业税收成本,增加了企业发展活力,同时有利于拉动经济,给经济增加动力,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从长远看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是短期内对企业利润、资产负债,以及会计核算等方面还是带来一定的影响。 1、营改增内涵概述 所谓营改增,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在企业征收的营业税要变为增值税。在这样的情况下,会出现合并、取消以及企业重复纳税的情况。所以,我国对税制实行大力的改革,这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正式实行营改增之前,企业在生产、经营时,会结合具体的经营情况向政府纳税,但是在进行税制改革以后,企业所缴纳的税额只是从增值利润中抽取一部分的增值税即可。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可以有效地避免企业重复增值的情况。在推行营改增的过程中,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我们需要结合这些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发展。因为建筑行业也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推行营改增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如何去把握其中的机遇和挑战,也是企业需要面临和思考的问题。 2、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2.1 影响核算会计科目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会计处理也进一步得以规范,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以及相应专栏,针对不同业务明确相应核算科目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并对该科目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 2.2 影响财务报表列示 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的变化,随之影响财务报表的列示: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要分析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要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这些对企业总资产与总负债均产生一定的影响。 2.3 影响企业纳税申报 营业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企业需要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税制改革之后,企业不再向地税部门申报营业税,而是转到国税部门申报增值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申报方式和申报要求不尽相同,营业税的申报比较简单,申报表涵盖的内容比较少。但是增值税额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纳税申报需要填制的报表内容繁多,表体复杂,填制工作比较严格,因此企业的纳税时间成本耗费较多。但是这对规范企业合理合法纳税行为有着积极作用。 3、营改增下企业会计核算措施 3.1 优化会计核算方案 因为我国企业的纳税意识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往往不能准确地认识到税收筹划的本质,片面地认为税收筹划只是为了少交税,甚至有的企业认为税收筹划和偷漏税款可以相提并论。税收筹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就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具体的处理工作上也存在着诸多的偏差与误区。在营改增政策出台以后,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营改增背景下,会计核算人员要优化核算方案,促进会计核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当下会计核算处于一个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在全新的水之政策下,企业要结合新的制度进行规定,利用科学的增值税,做好税务防范工作,通过会计核算进行优化,制定最新的税务筹划工作,让企业的会计核算可以更加准确。企业在进行核算中,要将进项税额与增值税销售额进行相互匹配,在营改增的政策下,对税额进行有效的抵扣,针对实际的收入情况,对增值税额进行调整。如果企业在一个时间内,经营收入的状况较好,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就会进一步增多,财务管理人员可以利用扩大商品原料的购置数量合法地降低一些应缴的税款。 3.2 提升财务综合素质 企业好的发展与财务人员的素质息息相关。所以,这就需要企业的财务人员不断学习新的财务知识,及时掌握国家的政策。在营改增的政策影响下,企业的会计核算受到了多重影响,为了进一步确保会计核算工作可以得到有效地展开,我们需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的素质,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有效保障。企业在对财务人员进行有关培训时,应当向财务人员灌输一些丰富的税务知识,将营改增的有关内容灌输给财务人员。与此同时,培养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得财务人员对营改增的税制有更进一步的理解,从而为会计核算的开展奠定好基础。 3.3 实现固定资产筹划 在营改增的背景下,为了确保核算工作更加准确、有效,我们需要对固定资产的纳税进行筹划,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对于邮政和通讯类企业,在成本核算与支出中,电费与维修费要占据固定资产的较大比例。在营改增之后,这些企业在资产管理的过程中,销售以及入账方面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提升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性,我们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纳税的筹划工作,对于专用设备,要固定10%的投资额,这与应纳税额想抵扣,如果当年不能抵扣,在5个纳税年度之内要全部抵消。与此同时,对固定资产的采购,企业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达到减税的效果,例如自营费用到外购费用的转换,运费补贴转换为代垫运费等等。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分包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 营改增以来,建筑行业相关的税务问题是税企双方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鉴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纳税人目前最关注的是总分包工程业务的财税处理,本文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但应注意:合同成本不包括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但是根据分包工程进度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应构成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即总包应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进度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以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这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相吻合。 2税务处理 1、营业税时代。《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额纳税,税率为3%。总承包人对分包不负有法定扣缴义务,由分包方自行缴纳。 2、增值税时代。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采用简易计税,可扣除分包差额计税,一般计税时应全额纳税,但可以抵扣进项。简易计税平移了营业税的差额纳税政策。具体如下:

案例 山东的甲公司承包了山西一个合同值为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并把其中300万元的部分项目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乙公司,工程完工后,该工程项目最终结算值为 1000万元。假设该项目属于老项目,甲乙公司均采取简易计税。甲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00万元。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对策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对策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日渐深入,2016年5月全面实施的营改增就是这一改革深入的最好体现。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影响深远,本文就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措施展开了具体研究,希望能够为建筑施工相关企业带来一定启发。 标签: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前言 我国之所以进行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主要原因是政府希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时期降低企业税负,降低企业的经营负担,以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能够较好适应营改增政策变化,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受到在营改增政策变化后受到的影響,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自身实际工作经验,本文将这一影响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际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前,施工企业按开票金额的3%统一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情况变得复杂,一般情况按开票金额计征11%销项税,同时根据取得的材料商、分包商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差额征收,抵扣发票存在17%、11%、6%、3%等多种情况。除此之外还允许直接按开票金额的3%计算应交增值税,不得进项抵扣的简易征收方式。所以,营改增后税负不是固定不变的,施工企业对于征收方式的选择、进项发票抵扣是否足额、甚至开票时间和进项抵扣的时间选择,都会影响企业实际税负。营改增对税负的具体影响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操作空间。 (二)财务管理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发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营业税不存在各环节的抵扣问题,征收管理难度大,虚开发票入账进成本现象严重,加上虚开营业税发票违法成本偏低,导致建筑行业成为假发票的重灾区。营改增后情况会得到根本性改变,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力度向来比营业税严格,金税三期上线后征管能力和手段进一步提升,再加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后果十分严重,因此施工企业应十分重视发票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其次,税收缴纳方式不同。营改增前,施工企业开具建安发票时直接在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全额缴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实行当地预交注册地清算的缴纳方式,即在项目所在地预交2%的增值税,然后回单位注册地清算补缴剩余增值税,比之前的缴纳方式复杂许多。第三,对建筑业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相对于生产制造业来说,建筑业财务核算管理要求偏低,对财务人员的岗位技能和专业水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一、开发阶段,归集开发成本 1、购置土地、支付拆迁补偿费、市政配套费契税等 借:开发成本(按XX 项目、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XX项目、成本对象)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公共配套设施 ——借款费用(或列开发间接费用,借款费用不能抵进项) 借:开发间接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说明:如能分清成本对象则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一XX项目(对象)一一XX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其支出应先归集至开发间接费用,再在各成本对象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 成本分配的一般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其中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国税发【2009】31 号】建议:建筑面积。 二、预售阶段,取得预售收入 1、未完工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等贷:预收账款—XX 项目 2、次月预交增值税【预售收入心+11%) X3%预缴】,次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次月按预缴的增值税,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借: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 贷:银行存款 三、完工销售阶段,确认收入、成本 1 、完工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各项目、成本对象贷:开发间接费用 2、完工结转开发产品借:开发产品——各项目借: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作出租或自用)贷:开发成本——各明细 3、交房并符合确认收入条件 借: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XX项目(房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备注: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 4、同时,结转交房部分所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各项目(房号或附房号明细) 5、扣减收入对应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十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付的土地价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可以扣减的土地价款/(1+11%)*1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XX 项目 =a 月末,计算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全部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a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a 次月,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7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按规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以建筑施工企业为例 【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实施,其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其根本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制,推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然而政策的变化也为建筑业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和很多问题,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由于进项抵扣项目范围的缺陷导致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局面。本文旨在通过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以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影响和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财务影响 【正文】: 一、基本概念及营改增的意义 (一)营改增的概念及内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营改增的概念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营改增的内容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我国长期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税收政策,增值税链条人为断裂与重复征税问题一直是我国税制的诟病。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措施,也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1] 而2016年国家大力度的实施相关政策,全面实行将营业税的税目改为增值税的缴纳,从一定程度上来看是减轻了各行业缴纳税额的压力和力度,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税务缴纳中长期存在的特殊性,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建筑企业造成的影响利弊不一。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特点及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特点 1.建筑施工企业的概述 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的特点 由于建筑业的行业的特殊性,所以导致会计核算与其他行业有所不一样。 第一,在核算方法上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统一核算,而是采用分级核算管理的方式。由于建筑业本身具有施工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若采用统一核算的方法,就不能达到应建筑企业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 第二,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都需单独核算。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对象会经常发生改变,建筑产品还具有多样性和单一性等特点,对生产成本的归集和分配的建设是围绕对象来计算。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论述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论述-营改增论文 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论述 摘要 “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它是税收制度中一项重要地内容.这项改革是为了促进我国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优化税收制度具有重要地意义.同时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也很重要,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主要在企业收入核算、利润核算以及企业纳税等方面.而要想做好这几项工作企业就必须 做好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管理培训工作. 关键词 营改增;企业会计核算;影响;论述 我国经济改革必定离不开对税收制制度地改革,在税收改革中营改增是改革中必不可少地一项内容,这项内容地改革必定会对增值税制度做出一定地调整,所以“营增改”必定会对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产生一定地影响.本文针对“营改增”产生背景和“营改增”地意义,对“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进行论 述. 一、“营改增”产生背景及改革意义探索 为了适应我国现代经济地发展要求,国家出台了营改增政策.“营改增”政策在税法上地表述意义为:将企业将缴纳地营业税项目改为增值税项目进行缴纳,而其中只针对企业销售地产品和提供服务地增值部分进行纳税,将以往较为 重复地部分取消. 营改增税制地出台,具有较强地针对性、合理性、必然性.在营改增税制规定中第一点就是,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缴纳,这种现象地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增

值税造成一定地影响.第二点就是,若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缴纳,会对税收增管方面造成一定地阻碍.这时营改增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有效地措施,它不仅可以减少重复增税地工作压力,还可以减轻企业税收压力.这样使得企业既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发展潜能,又可以帮助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企业服务水平,加快转变企业生产方式地脚步,从而让企业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应有地贡献. 二、“营改增”对企业额会计核算地影响论述 1、“营改增”中增值税发票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 在会计核算中最基础地工作就是建立起真实合理地会计原始凭证,而其中增值税发票是原始会计凭证必不可少地一部分.而“营改增”中增值税发票对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点,“营改增”试点区域从修改那天起,对增值税一般地纳税人地企业在涉及到增值税应纳税地经济活动中统一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涉及到货物运输服务业地时候,需要使用该行业专用地运输业增值税发票.当“营改增”试点区内涉及到港口码头、装卸服务业以及客运服务业时需要使用定额发票.这么多地专用发票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一定地影响,如,在对专有发票地辨认和个人入账价值辨认上都会出现一定地困难,尤其是对于那些缺乏工作经验地会计人员.第二点,作为企业会计人员在对处理“营改增”中地营业税核算以及增值税核算工作中,发票在处理上存在不同步地情况必定会产生一定地技术问题,这时需要企业经过一段时间来调整企业会 计核算,从而来适应“营改增”地需要. 2、“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企业会计核算地影响 在企业会计核算中企业所得税是其中一项较重要地内容,“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所得税地影响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企业所得税对可抵扣地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营改增前后施工企业“甲供材”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甲供材”简单来说就是在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提供材料,这种现象较为常见,建设方(甲方)通常会与施工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供应的具体材料清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营改增”后“甲供材”税务及会计处理均有变化,本文通过案例对此简要介绍。 案例 施工企业乙承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发包的某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为8000万元,包含乙方采购的石材(不含税价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合同约定水泥、混凝土和钢材由甲方提供,合计不含税价款为2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供材”不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假设工程盈利,不考虑其他因素。 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增值税建筑服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

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甲供材”不属于施工企业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自然不应并入其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营改增”后,假设本案例中合同总价款是含税价,增值税计算应视不同情形而定。 情形1: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是11%,销项税额为8000÷(1+11%)×11%=976.79(万元)。此外,乙方采购的石材可以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情形2:乙方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依据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简易方法增值税征收率是3%,应纳增值税8000÷(1+3%)×3%=233.01(万元)。此外,乙方采购的石材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情形3:乙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3%,税务处理同情形2。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签包工包料合同是上策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签包工包料合同是上策 第一选择:签包工包料合同是上上策! 如果是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业主,在策略上,我们一定要签包工包料合同,这样会更省税。为什么签包工包料合同更省税? 举例说明: 一般来讲,建筑企业的材料费、设备费要占到工程造价60%--70%,人工费占到20%--30%。 材料费税负:营改增以后,如果签包工包料合同,我们给业主开发票,一定要按10%计算税额。可是,材料和设备是施工企业自己采购的,可以抵扣16%。这样一来,材料费、设备费下降6个点,对于总报价而言,税负下降60%*6%=3.6%。营改增之前,企业要交3%的营业税,乘以60%,那么所交的相应营业税为材料费、设备费的1.8%。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后,我们在材料费、设备费这一块,就少交3.6%+1.8%=5.4%的税。 人工费税负:营改增以后,人工费这一块是按照10%计税的。但是,我们是外包给建筑劳务公司的,建筑劳务公司是按3%简易计税的。所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给总包公司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总承包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个点。而

总承包给业主开是10%。对总承包而言,人工费增加8个点。人工费按30%计算,那么人工费所占的税额是2.4%。 营改增之前,如果总承包把人工同样给建筑劳务公司,总承包公司可以差额抵扣营业税,建筑劳务公司还是3%,总承包给业主开也是3%,这样就抵掉了。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前,人工费是不需要交税的。也就是说,营改增以后,人工费税费增加2.4%。 材料费、设备费降低5.4%,人工费增加2.4%,总体来说,整体税费还是降低3%。这是比较理想情况,在实际业务发生中,有部分材料(砂石料)和设备费是取不到发票,商品混凝土只能抵扣3%,我们退一步,材料和设备40%能够取得增值税16%的专用发票,则整体税负与营改增之前相比,还会降低1%以上。 也就是说营改增后,签包工包料合同,建筑企业税负肯定会下降,签包工包料合同是上上策! 第二选择:业主指定供应商和价格,施工企业签“名义”上的包工料合同 如果业主不愿意签包工包料的合同,项目负责人一定要想方设法把包工包料合同签下来,至少要签法律形式上的包工包料合同。 比如,可以让业主指定材料的供应商,甚至价格也可以让业主确定。但是,一定要材料商跟施工企业签采购合同,由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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