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城区渣土管理,净化城区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渣土运输处置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居民修建、装饰房屋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设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弃土、弃料等废弃物。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的监管工作。

县住建、国土、交通、物价、质监、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运输处置责任和综合利用、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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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核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第二章建筑工地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按要求设置围栏或围墙,其高度、形式和外墙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做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

第七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地面应当作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污染地面应及时清洗。

第八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当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外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垃圾、渣土等,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

第九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外侧道路铺设不少于一条减速带。在大规模运输期间,应派专人在出入口指挥交通,避免运输车辆大量聚集出入口堵塞交通。

第十条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渣土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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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需要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前,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渣土运输处置情况,作渣土规范处置及保洁责任承诺,并预交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费用。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书面申请

(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三)建设工程规划及用地规划许可批准文件或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合同;

(五)渣土处置场地的土地用途证明,渣土倾倒处置的相关合同;

(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承运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核查,符合条件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核准意见。不予核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处置方案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渣土承运单位基本情况;

(二)渣土产生的种类、数量、地点及处置的时间、方式、场地、运输数量及运输车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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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渣土处置场地的土地用途、场地平面图和运输路线图;

(四)渣土分类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回填情况;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前应持渣土运输处置许可文件、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合同、承运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承运人员驾驶证等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

《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实行一车一证和有效期制度,应载明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方式和运输企业、弃置场所等事项。

第十四条运输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各种证件或手续齐全,将《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置于车辆挡风玻璃处,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运输,倾倒在核定的弃置场地,不得超载运输,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输车辆具备密闭或覆盖装置等防扬撒、防遗漏措施,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和渣土;

(三)保持车容整洁,出场前必须作净车处理,严禁车身、车轮夹带泥土等建筑垃圾和渣土出场;

(四)车辆营运期间必须有相应的保洁人员、工具,确保运输途中不出现建筑垃圾和渣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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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居民或个人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零星渣土需要运输处置的,应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运输处置的时间、路线、车辆、场地等,办理《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并按批准的时间、路线和场地运输处置。

第四章渣土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将建筑工地施工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环境卫生的管理纳入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签订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责任书。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予合法《建筑垃圾和渣土准运证》。

第十七条县公安交警大队要依法查处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运输渣土行为。

第十八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做好渣土违法运输行为的整治和监管工作。重点查处擅自运输渣土、渣土运输车辆不覆盖、不按规定路线及时间行驶、不按核定弃置场所倾倒、沿途抛撒滴漏、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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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和渣土弃置场所,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实行建筑垃圾和渣土综合利用,建设工地、规划开发用地等需要回填基坑、洼地的,必须到县城市管理行政局进行登记,由县城市管理行政局统一安排调度。

第二十条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服务价格由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合理核定,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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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至5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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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上至5万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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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输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沿途抛洒,并按城建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第五十九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阻碍渣土运输管理相关部门执法或者暴力抗法,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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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渣土运输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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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公司管理办法

无为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县渣土运输管理,整顿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招标入库专业的渣土运输公司,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县建设工程渣土实行准运制度,具有渣土运输资质并经招标入库的公司才能运输渣土。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公司进行审核和监管,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三、凡申请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 2、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原件、复印件),驾驶员近2年内无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记录。 4、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封闭符合渣土运输的专用车10辆以上。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 四、县渣土管理办公室对渣土运输公司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经批准成立的渣土专业运输公司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城

管局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自觉接受城管大队渣土管理办公室的监管。 五、渣土运输公司在处置建筑渣土时,必须要查看建筑单位有无渣土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并随车携带。 六、经招标入库专业渣土公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1、公司专业运输车辆必须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喷上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每缺一项记2分。 2、车辆未冲洗干净,或者轮胎夹泥上路、车身带泥,车箱未采取全密闭防撒漏措施的,每次记2分。 3、未按指定的处置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每次记5分; 4、未按指定的路线行驶的,每次记2分; 5、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城区运输建筑垃圾的,每次记2分; 6、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证》,每台次记2分; 7、未按规定安排保洁人员进行保洁的,每次记2分; 8、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报废车、敞篷车等参与渣土运输的,每发现一台次记5分。 9、渣土运输途中大面积撒漏,造成严重污染的,每次记10分;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题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1分)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2、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港、()港和()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3、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和(),按照业务种类分为()和()。 4、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 5、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6、受理申请的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具有许可权限的,当场核实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与复印件的内容一致后,在()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 7、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8、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应当在船舶开工建造后()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9、采取暂停新增运力许可的运力调控措施,应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始实施的()日前向社会公告,说明采取措施的理由以及采取措施的范围、期限等事项。 10、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判断题(共10题,每题1分) 1、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种类。() 2、交通运输部可以根据国内水路运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国内水路运输。() 3、临时从事水路运输的外国籍船舶,应当遵守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期限进行运输。() 4、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渣土外运方案(完整版)

1、项目部人员组成 工程中标后,将本工程列为公司重点工程,按国际惯例实施项目法施工。本着科学管理、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选配具有丰富施工经验、作风踏实肯干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组成项目经理部,全面履行合同,对工程施工实施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以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严谨的作风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密切的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项目经理部设项目经理1人,副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检员1人,专职安全员2人,现场调度2人,清洁工7人,维护电工1人。 2、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 2.1、编制依据及原则 2.1.1编制依据 城市交通有限公司有关垃圾运输的相关管理规定。 2.1.2编制原则 (1)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及认真勘探现场的基础上采用安 全、合理、可行、经济的施工方案。 (2)合理划分施工区段,施工进度的安排均衡、高效。 (3)保护环境、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最小, 占用场地最少,并有较稠密的环境保护措施。 (4)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生产方针。 2.2工程概况

(1)云水一路(天谷五路—天谷六路)西侧垃圾清运:16480.44立方米,运距暂按30.9公里计。 (2)天谷九路(云水一路—云水二路)南侧垃圾清运:24540.24立方米,运距暂按30.9公里计。 2.3工程要求 本工程垃圾清运共41020.68立方米(以现状人行道顶面为起算点,现场实地对原地貌进行数据采集),运距暂按30.9公里考虑。对垃圾进行清运。 将现场垃圾自人行道顶面以上部分全部清运出场,清运完成后现场达到场地平整要求。 2.4施工方案 1、招标确认垃圾清运工程施工单位,配备专业清运机械及人工进 行清运施工。 2、组织施工单位现场踏勘,熟悉现场情况,确定机械作业和人工 作业区域。 3、组织小型挖机、推土机清理可通行区域的垃圾堆进行清理。 4、组织人工利用手推车或挑运工具清理机械不能抵达区域的垃圾 堆。 3、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垃圾运输单位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渣土公司管理办法 (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办法 (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制度(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了充分合理配置公司运输资源,发挥整体运输效能,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一、运输车辆管理:(一)车辆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二)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车队长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三)车辆实施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控,保证行车安全;(四)车 辆必须按规定的统一地点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五)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六)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七)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二、车辆使用:深圳市宝恒通城市渣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楼回目录渣土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渣土公司管理制度| 2016-06-26 18:29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 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日常维护: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 并拆检轮胎, 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 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圳市宝恒通城市渣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楼回目录渣土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渣土公司管理制度| 2016-06-26 17:45一、驾驶员岗位责任:1. 驾驶员必须遵守《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2. 驾驶员必须认真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3.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4.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内外的卫生整洁,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5.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是否安全可靠。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答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试卷答案 一、填空题 1、2014年3月1日 2、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 3、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4、25% 5、市 6、5 7、20 8、15 9、60 10、出租、出借 二、判断题 对对对对错错对对对对 三、单选题 CBCCA DCADC 四、多选题 1、ABC 2、ABCDE 3、ABCD 4、ACD 5、AC 6、ABC 7、ABD 8、ABCDE 9、CD 10、AB 五、简答题 1、答(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2、(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3、(一)向水路运输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进入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船舶实地了解情况。 六、案例分析 1、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核第四款规定 (二)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 (四)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运输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2、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运渣土方案》

《外运渣土方案》 2、所有土方运输车进入现场后禁止鸣笛,以减少噪声。所有施工人员应保持现场卫生,生产及生活垃圾均装入运土车中带走,不得随处抛撒。各工种工人服从班组长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按要求时间上(6:30)、下(9:30)班,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质量和速度。 3、在挖土机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洒水来防止尘土飞扬(在无风的情况下扬尘高度不的大于1.5m。 4、对运输车辆行驶路段(控制在50米范围内),铺设草帘、安全网,防止未清净土或垃圾洒浇在道路上,造成环境污染,并安排专人对洒落在草帘、安全网上的土或垃要遵守苏州市(工业园区)、本工地有关环卫、市容管理的有关规定。汽车驶出现场前要配备专人检查装土情况及清扫粘附在车外面及夹杂在车轮胎内的土,关好车槽,拍实车槽内土方,以防途中撒土,影响市容。为防止汽车轮胎带土污染市容,现场出口铺设一段碎石路面必要时要对轮胎进行冲洗。 5所有土方运输车进入现场后禁止鸣笛,以减少噪声。所有施工人员应保持现场卫生,生产及生活垃圾均装入运土车中带走,不得随处抛撒。各工种工人服从班组长及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按要求时间上(6:30)、下(9:30)班,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质量和速度。 6在挖土机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洒水来防止尘土飞扬(在无风的情况下扬尘高度不的大于1.5m。 7对运输车辆行驶路段(控制在50米范围内),铺设草帘、安全

网,防止未清净土或垃圾洒浇在道路上,造成环境污染,圾进行洒水、清扫。 8土方由合格的运输单位施工,并签订运输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公司的环境要求,在现场出入口设置专人清扫,并拍实车上土或严密遮盖,运载工程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眼0.5米,边缘不高于车辆槽帮上沿10cm,装载建筑渣土或其它散抓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沿,禁止沿途遗洒。 第二篇:渣土外运方案土方外运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有一处人工渣土场,挖方量较大,将近20万立方米,工期紧,工作量大。本工程首要任务就是将该人工渣土场清除,以开辟施工场地,进行清表、降水及路面施工等后续工程。因此组织好本工程渣土外弃计划非常必要,是保障工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测量控制 做好场地控制网的测量工作,建立控制基准点,测放土丘开挖边线。将高程控制点引至土丘附近,以方便随时控制清土标高。 三、协调准备 1.提前办好渣土受纳许可证,核查渣土、挖掘机、装载机及操作司机的有关证件,保证各项手续齐全完善。 2.做好施工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与市道路道路及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并做好场地周边及运输道路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配合工作,为土方外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最新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最新规定 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最新规定》,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最新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按照业务种类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 货物运输分为普通货物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分为包装、散装固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成品油船运输和原油船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包含拖航。 旅客运输包括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和滚装客船运输。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具体实施有关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路运输经营者 第五条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除个人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外,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件1的要求。 (四)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个人只能申请经营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600总吨; (三)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

渣土运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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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次干道一(冯蔡路-高冲路)道路工程 施工二标段渣土运输方案 第一章编制说明 一、编制说明 土方工程施工是基础市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绿色施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工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 为响应长沙市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及本公司对建筑工地渣土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营造一个优良、和谐的施工环境,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环保优先为原则,追求高效、低耗、环保,统筹兼顾,实现经济、社会、环保(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长沙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4)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GB/T24001/28001 (5)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相关其他规范和标准 (6)我公司现有的施工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开福区次干道一(冯蔡路-高冲路)道路工程施工二标段位于开福区金霞片区,北起鹅秀路,南至冯蔡路,线路呈西北-东南走向,全长320米,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为40km/h。道路路幅宽度为26m,其道路横断面组成为:3.5m(人行道+设施带)+2.5m (非机动车道)+6.75m(机动车道)+0.5m(双黄线)+6.75m(机动车道)+2.5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设施带)=26m。道路全线路面采用16cm沥青混凝土,基层采用1cm (透层+同步碎石封层)+40cm水泥稳定碎石。人行道铺面采用6cm厚透水砖。 本项目挖方约5.5万方、填方1.2万方,参照地勘资料,路基开挖土方为杂填土,主要由粉质粘土、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砂卵石组成。不宜作为路基回填材料,根据设

渣土外运管理规定

渣土外运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麒麟公园示范段及一期地下空间配 套工程渣土外运 管 理 办 法 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麒麟科技创新园房建项目部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挖方总量约10万立方米,工期紧,工作量大。本工程目前比较紧急的任务就是保证桩基施工,需提前将影响桩基施工区域的出950立方米土方清除,以开辟施工场地,进行清表、降水及路面施工等后续工程。因此组织好本工程渣土外弃计划非常必要,是保障工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测量控制 做好场地控制网的测量工作,建立控制基准点,测放土方开挖边线。将高程控制点引至施工现场附近,以方便随时控制清土标高。 三、协调准备

1、提前办好渣土受纳许可证,核查渣土、挖掘机、装载机及操作司机的有关证件,保证各项手续齐全完善。 2、做好施工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与市道路道路及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并做好场地周边及运输道路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配合工作,为土方外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弃土场安排 根据实地考察及调研,经协调后,选定弃土场位于光华东路圣和药业回填土场地,距离施工场地约2公里。 五、土方开挖技术措施 紧密结合工程周边自然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图纸及施工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考虑现场条件、运输条件、分段施工步骤和工程总体部署等各种因素,安排好各工序的穿插施工,有效投入和合理安排足够的土方工程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土方开挖的先后顺序、分段开挖部位和深度以及运输坡道的合理布置,以满足工期要求。 六、土方开挖安全措施 1、采用“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2、开挖前对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进行全面了解,如遇地下管线,不得盲目开挖,及时向项目部、监理、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对分层挖掘的深度视实际挖掘时的土质情况,周边环境,作具体调整,若表层土质较硬,则第一层可挖稍薄一点,以利于第二层挖土时停挖机。若表层土质表软则第一层稍微挖深点,以减少下

渣土施工及运输施工方案

南京市城西干道综合改造工程 (草场门隧道及地面道路段工程) 渣土运输及弃土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城西干道综合改造工程(草场门隧道及地面道路段工程)

渣土运输及弃土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南京市城西干道综合改造工程四座下穿隧道草场门隧道、清凉门隧道,水西门隧道和集庆门隧道中的草场门隧道。 草场门隧道全长733m,北起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附近(里程K0+275),南至于江苏教育学院附近(里程k1+008)。其中隧道暗埋段全长299m,北端位于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宿舍附近(里程(k0+526),南端位于江苏华宁测绘实业公司附近(里程K0+825)。隧道端面形式采用单箱双孔六车道,横断面宽度为26.6~27.7m,隧道净空 5.4m,设计隧道路面高程为 3.843m~17.594m(吴淞高程系),最大开挖深度约为10m.隧道北敞开段(里程K0+275~k0+526)长约251m。隧道南敞开段(K0+825~K1+008)长183m,隧道在北京西路(里程K0+712)上穿地铁四号线草场门车站。 道路工程基本沿着既有城西干道中心线布设,北起古平岗立交高架桥,南侧落地点(起点里程K0+000)经过275m的地面交织段,设草场门隧道(敞开段长334m,暗埋段长299m)下穿北京西路(草场门大街)后于草场门南侧出地面,然后经过662m的地平交织段,至此段设计终点)终点里程K1+670),路线总长1.67Km。设计快速路:60Km/h、地面辅道:40Km/h、车道宽度3.5m。道路总宽49m,快慢车道共双向10条车道,中央分隔带宽1.5m,两侧均宽17.25m。 排水工程雨水城西干道东侧现状D500~D600合流管保留并改造为雨水管;城西干道西侧位于快速路车道范围的合流管迁移至西侧辅导内;草场门大街与城西干道交叉口处的形状D1000、D15 00、D2000等雨水汇集点与隧道及地铁四号线站体标高冲突,沿隧道东侧合并上述管道为3m×2. 5m箱涵,向南绕行后排至草场门大街形状2×D2000雨水管。本工程工期紧、工程量大,按照业主要求,2013年9月底竣工验收。 第二章渣土运输管理小组 组长:严俊(现场渣土施工总负责) 副组长:徐华(负责编制渣土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组员:严维明、张祥康、余水铭、孔小平(渣土现场施工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标识、方案执行) 第三章施工准备

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

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 渣土外运安全监理细则1项目概况第一总监办监理的合同段为8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01、02两个合同段,其中01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2+115.000~K23+095.141,全长980.141m,包括一站两区间,即起点~王府井北站区间、王府井北站、王府井北站~王府井站区间,施工单位为中铁十六局集团;02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3+095.141~ K23+374.4,全长279.259m,北起王府井大街与东单三条交叉路口,向南下穿地铁一号线王府井站,止于东长安街与台基厂大街交叉口王~前区间暗挖盾构接收井,包括一座车站及区间暗挖段:王府井站、王~前暗挖区间不含盾构施工段,施工单位为中铁隧道集团。工程合同造价10.8152亿,工期约1641天。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轨道公司第一项目中心,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监理合同段施工合同段工程概况工法 01起点~王府井北站区间暗挖法王府井北站暗挖法王府井北站~王府井站区间暗挖法 02王府井站暗挖法王府井站~前门站暗挖区间暗挖法 2安全监理的依据2.1合同条件: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2.2业主的管理办法:包括监理和施工的履约管理办法等 2.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DBJ01-72-2003) 2.4《绿色施工管理规程》2.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2.6《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技术要求的通告》2.7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3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序号方法执行描述执行的措施备注1报批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渣土外运报验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返回施工单位或按规定程序上报业主批准1、执行施工和监理履约管理办法;2、执行施工合同条件;3、执行监理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4、执行各级检查形成的书面决议;5、执行业主的管理办法;6、执行项目适用的现行规范和验收标准;7、执行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文件 2过程巡视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的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和方法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渣土外运工作进行监理,并留有记录 3抽查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和施工行为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方法进行的监理方法 4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某一事件进行的书面指令 5监理报告监理工程师

渣土公司管理制度 (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制度(共3篇) 渣土公司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为了充分合理配置公司运输资源,发挥整体运输效能,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一、运输车辆管理:(一)车辆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二)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车队长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三)车辆实施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控,保证行车安全;(四)车

辆必须按规定的统一地点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五)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六)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七)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二、车辆使用:深圳市宝恒通城市渣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楼回目录渣土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渣土公司管理制度| 2016-06-26 18:29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 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 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日常维护: 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 并拆检轮胎, 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

年修正版)2017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日6月2年2016根据公布号625国务院令第日13月10年2012( 国务院令第;修订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666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号676国务院令第日1月3年2017根据 修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录目 第一章则总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二章 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第三章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第六章则 则总第一章 维护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秩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行为,第一条 序,保障国内水路运输安全,促进国内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制定 本条例。

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本条第二条 例。 本条例所称国内水路运输(以下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 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的经营性旅客 运输和货物运输。 本条例所称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是指直接为水路运输提供服务的船 舶管理、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经营 活动。 禁止垄断和不正国家鼓励和保护水路运输市场的公平竞争,第三条 当竞争行为。 国家运用经济、技术政策等措施,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 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水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水 保障运输安全,路运输经营者采用先进适用的水路运输设备和技术, 促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国家保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路运 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 机构(以下统称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水路 运输管理工作。 经营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第五条 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对水 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对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的违法经营活 动实施处罚,并建立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检 查情况。 水路运输经营者第二章

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精心整理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应当提交渣土处置方案。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工期、渣土运输量、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修改方案。渣土处置方案的审查标准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一、编制依据??????????????????????????????????????????????????????? ??????? 1、招标文件。

2、现场有关情况。? 3、国家和建设部现行的市政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安全规程等。 4、《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林第301号。 二、编制原则? 1、遵循招标文件的原则。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顺序及安全等 2 3 4环保 3、强风化辉长岩(岩层厚度约3m~4m); 4、中风化辉长岩 详细请见勘察单位提供的该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四、渣土产生情况

五、渣土运输情况 1、渣土弃置场选择:吉山、孟塘、淳化第一农场。 2、渣土运输期限: 六、运输方案 方案一:吉山铁矿 运输路线:花园路→玄武大道→绕城公路→宁丹路→大周路→吉山铁矿运输路程:38公里 方案二:孟塘

运输路线:花园路→玄武大道→绕城公路→中山门大街→宁杭公路→孟塘运输路程:19公里 方案三:淳化第一农场 运输路线:花园路→玄武大道→绕城公路→中山门大街→宁杭公路→东麒路→104国道→淳化第一农场 ? 1 2 作。 八、泥浆运输方案 1、对泥浆承运单位的承运资质及运输设备严格把关。 2、现场设置泥浆池用来储存泥浆。 3、根据桩基施工进度,泥浆达到既定刻度(预计2-3天)即向外运输一次。

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县城区渣土管理,净化城区环境,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渣土运输处置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渣土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居民修建、装饰房屋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设等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弃土、弃料等废弃物。 第三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区渣土运输的监管工作。 县住建、国土、交通、物价、质监、安监、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承担运输处置责任和综合利用、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的原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核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经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的 — 1 —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处置方案》。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县城区渣土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制止。 第二章建筑工地管理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按要求设置围栏或围墙,其高度、形式和外墙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做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 第七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地面应当作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冲洗设施要有专人负责,一旦污染地面应及时清洗。 第八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当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建立保洁制度,保证运输车辆车轮、外车厢清洁,不带泥出门,并及时清扫出入口周边道路散落的建筑垃圾、渣土等,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清洁。 第九条建筑工地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识,外侧道路铺设不少于一条减速带。在大规模运输期间,应派专人在出入口指挥交通,避免运输车辆大量聚集出入口堵塞交通。 第十条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章渣土运输管理 第十一条需要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前,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报渣土运输处置情况,作渣土规范处置及保洁责任承诺,并预— 2 —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的规定(1)

土方渣土运输管理方案 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根据《深圳土方土渣外运弃放运输管理规定》、《深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土方施工队选用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 1、土方队所选运输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 (2)具有健全的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选用进入本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2、所选运输公司应当遵守土方渣土运输的相关要求,服从统一管理。 3、所选运输公司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等车辆参与运输。 4、土方队必须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常检查车辆密闭情况,每次均要对车辆车身出大门进行清洗和检查,确保车辆密闭完好。 (二)对运输车辆及运输的相关规定 1、要求土方队对运输车辆实行专段牌照管理。 2、土方土渣运输所使用的运输车辆必须具备车辆、号牌等手续齐全。 3、由土方队统一并将该证件放置在公司所属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备查。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规定 (一)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依法签订渣土运输承运合同(渣土承运合同样本必须规定倾倒地点)。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运输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公司运输;建设、施工单

位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不得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车辆参与建筑垃圾运输。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该工程规划用地红线图、工程设计图(复印件)、防污设施验收单、承运合同等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局窗口申办建 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与建筑垃圾运输公司签订承运合同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三)所有建设工程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好建筑垃圾防污准备工作,根据工程场地 实际,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配备洗车设施,确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监督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建设、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一)建设单位未申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超出核准范围、未办理延期变更手 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无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件擅自参与建筑垃圾运输或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 乱倒建筑垃圾的; (三)施工作业场地没有按要求建设洗车平台、配置洗车设施、安排洗车人员的;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车辆车轮带泥或车辆超载运输、车箱密 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建筑垃圾污染道路的;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路线行驶或在建筑垃圾禁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 (六)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公司使用无牌无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 参与运输建筑垃圾的;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08年第2号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5月5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营业性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管理。 港口作业区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服务的驳运和拖轮经营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航行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按照经营船舶的种类分为货船运输和客船运输。货船运输分为普通货船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分为液化气体船运输、化学品船运输和油船(含沥青船)运输。客船运输分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运输、客滚船(含车客渡船、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和高速客船运输。 第四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照本规定

达到并保持相应的经营资质条件,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水路运输经营资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内水路运输 经营资质实施管理,其设臵的航运管理机构可以承担具体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条件 第六条除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外,经营国内水路运输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然人经营单船600总吨以下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七条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经营资质 条件: (一)拥有与经营区域范围、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且上述船舶总运力规模满足第八条的要求; (二)有满足经营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海务、机务、船员管理等组织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与生产经营 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四)有与经营船舶种类、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本规定第九条的要求; (五)经营客船运输的,应当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和安全设施。 第八条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封闭通航水域经营客船运输外,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自有并经营的适航船舶总运力规模应当分别满足下列最低要求:

渣土外运方案

土方外运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述 本工程有一处人工渣土场,挖方量较大,将近20万立方米,工期紧,工作量大。本工程首要任务就是将该人工渣土场清除,以开辟施工场地,进行清表、降水及路面施工等后续工程。因此组织好本工程渣土外弃计划非常必要,是保障工期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测量控制 做好场地控制网的测量工作,建立控制基准点,测放土丘开挖边线。将高程控制点引至土丘附近,以方便随时控制清土标高。 三、协调准备 1.提前办好渣土受纳许可证,核查渣土、挖掘机、装载机及操作司机的有关证件,保证各项手续齐全完善。 2.做好施工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与市道路道路及交通主管部门协调,并做好场地周边及运输道路沿线单位和居民的配合工作,为土方外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四、弃土场安排 根据实地考察及调研,经协调后,选定弃土场位于昌平南口,距离施工场地约20公里。 五、机械设备安排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结合土方外运距离及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计划配备300型挖掘机5台(1.6m3)、50型装载机8台、渣土车50台(25m3)。 六、土方开挖技术措施 紧密结合工程周边自然环境、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图纸及施工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考虑现场条件、运输条件、分段施工步骤和工程总体部署等各种因素,安排好各工序的穿插施工,有效投入和合理安排足够的土方工程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土方开挖的先后顺序、分段开挖部位和深度以及运输坡道的合理布置,以满足工期要求。 七、土方开挖安全措施

1.采用“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2.开挖前对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进行全面了解,如遇地下管线,不得盲目开挖,及时向项目部、监理、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3.对分层挖掘的深度视实际挖掘时的土质情况,周边环境,作具体调整,若表层土质较硬,则第一层可挖稍薄一点,以利于第二层挖土时停挖机。若表层土质表软则第一层稍微挖深点,以减少下层挖掘机翻土量,从而加快挖土速度。分层挖土的目的是减轻土体向前挤压力,上一层和下一层的距离不宜长也不宜短,如距离过短则失去了卸荷的作用和意义,但也不可太长,过长会增加挖机的开挖距离,影响施工功效。 八、司机、车辆的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1.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必须具有该车型的驾驶证和北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上岗证,并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驾驶员守则。 2.对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并向业主提交培训交底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 3.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是“三证”(即行驶证、营运证、渣土运输证)。 4.土石方运输车辆车厢高度小于 1.1m,必须设置密闭式加盖装置或篷布,加盖装置必须状态良好,盖板严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盖板破损,必须及时维修,否则不得使用。 5.土石方运输车辆车容车况良好,车身整洁,灯光齐备,前后车牌要整洁清晰,不得故意涂改,遮挡车牌号,尾牌清楚。尾牌必须安装在规定位置。 6.土石方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车箱四周挡板的高度,检查时以看不到土石为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回重新装车。装车后派专人上车拍土、压实,并用挡板或篷布覆盖,以防漏、撒。 7.土石方运输车辆司机不能强行要求超量装载。 8.土石方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并注意交通安全,不得闯红灯和超速行驶。 9.土石方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和弃土场地前必须经过指定的洗车池,并由专人负责冲洗,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车辆方可上

上海市各区渣土外运规定

各区县渣土外运相关文件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运输处置的建筑渣土运输价格实行起运基价加超起运运价相结合的计价方式,起运里程统一为5公里,起运基价为每吨元,超起运里程运价为每吨每公里元。浦东新区建筑渣土处置价格: (一)陆上堆场储存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元,即每吨元; (二)码头船运及带处置指导价格为每立方米元,即每吨元; ★闵行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基准价为每立方25元,上下浮动幅度10%。 1、卸点由政府指定的,处置基准价由区专营处置公司收取。 2、卸点由运输单位自己寻找的,处置基准价由运输单位收取,支付区专营处置公司元/立方的管理费。 即本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基准价为每吨公里元,上下浮动幅度10%。 根据市局指导意见,我区基准公里数定为30公里,不足30公里以30公里计算,即运输单价最低为54元/立方(2吨/立方×元/吨公里×30公里)。 ★崇明县建筑渣土运输价为每吨公里元。(5公里内实行起运基价,基价为每吨元。)卸点处置费为每吨14元。 ★核定杨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价格为每吨公里元。 ★黄浦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价格为元/吨/公里。综合考虑运距和处置成本,将会定期调整价格。我区还为专营单位确定了“专用账户”,确定建设银行上海黄浦分行为我区渣土运输处置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专营之外,我区还推行了专卸。本区的建筑渣土处置对口区县浦东新区卸点已经基本确定,由源深路码头水路处置和三甲港卸点组成,其处置价格由浦东新区负责制定。 ★静安区、虹口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费 规格:元/吨 规范收费的范围、方法和服务内容: 1.出土排放(或需要回填)的申报单位无出土处置地点(或未落实回填土源),需由渣土管理部门安排卸点或落实回填土源的,按每吨2元收取。 2. 申报(申请)单位已找到出土处置地点或已落实回填料的,由渣土管理部门负责到现场踏勘核实、办妥环境卫生管理等手续的,按每吨元收取; 3. 列入市重大工程,的项目,其渣土管理收费由市渣土管理处与市建委有关部门商定。 ★按闸北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绿化市容局联合发文《关于闸北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闸价管【2009】3号)文件的规定,对本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区跨行政区域运输的建筑渣土运输基准价为每吨公里元,根据工程类别、难易程度实行上下浮动幅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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