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程序

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程序
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程序

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程序

一、各科室对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等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立即报告感控科,感控科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行网络直报,不得超过2小时

二、对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急性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森林脑炎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立即报告感控科,感控科在收到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行网络直报。

三、丙类传染病中的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麻风病、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包虫病、丝虫病、流行性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的病人,应立即报告感控科,感控科在收到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行网络直报。

四、相关科室应设置传染病登记本,记录已报卡的传染病病人姓名、诊断、报卡时间、报卡人姓名。

五、门、急诊科医生对可疑传染病患者,应按疑似传染病报告感控科科,并填写传染病卡和登记本,同时建立传染病监测病历,详细记录传染病史及接触史.立即请传染病科专家会诊,按照传染病分类管理规定进行留观,留观病房医师负责对监测病例采样进行血清学和/或病原监测,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待实验室检

查结果回报明确诊断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医院感控科。

六、住院患者如确诊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医生应立即报卡,在病程中记录并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中。

七、上级医生应在每周查房日检查传染病报告情况。

八、科室护士长应为科室内疫情报告监督员,每日负责监督疫情报告.确保报告的及时性。

九、如为复诊的传染病患者,医生应在记录中注明。

十、检验科设置不同类别传染病登记本(艾滋病、梅毒),每日的检验结果中如出现阳性结果应立即通知开单医生,同时登记在相应类别的登记本中。

十一、放射线科设置传染病登记本,如发现可疑传染病的x光片,在做出诊断报告的当日,开三联单对病人进行转诊,同时应通知开具申请单的医生并立即上报感控科,并登记在册。

十二、报告卡填写要字迹清晰,地址详细,要求项目必填。

十三、感控科负责疫情监测报告的工作人员,负责核对检验登记、x线登记、CT室等上报的传染病卡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三、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属地CDC的按要求报告)。 四、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一)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二)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三)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五、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一)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二)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三)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六、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七、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培训试题与答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填空题:请将正确答案填写在()中,每题5分,总分 100分。 1.按照《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对最终检测结果为 ( 阳性病例 ) 进行网络报告 2.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 有效证件或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新农合医疗卡 ) 等身份识别号码 3.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在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电 子健康档案时,应具备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或者数据自动抽取交换 的功能 ) 。 4.各级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 5.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 6.医疗机构负责对 ( 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 ) 进行传染病诊断标准和信 息报告管理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7.传染病信息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 ( 责任报告单位 ) ;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 ( 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 ) 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8.( 国家卫生计生委 ) 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 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9.( 省级人民政府 ) 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 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10.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 ( 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

病例 ) 和病原携带者四类。 11.传染病纸质报告卡要求用 A4 纸印刷,使用 ( 钢笔或签字笔 ) 填写,字迹清楚。 12.传染病报告卡由 ( 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 ) 的人员负责填写。 13.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医疗机构 ( 诊断并报告 ) 。 14.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 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 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15.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 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16.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 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 (2) 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 17.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 ( 补报 ) 。 18.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 录保存 (3) 年。 19.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 ( 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 、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0.医疗机构应确立或指定具体部门和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信 息报告管理工作 ,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人员。

传染病报告制度及流程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学生处辅导员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上报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 5、发生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辅导员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辅导员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5年版) 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幼儿园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最新(最新)

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园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社区医院,医院联系电话:。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要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各班保健老师负责做好晨检,并做好记录。保健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幼儿的情况; 2、对患传染病儿童返校情况进行管理。(如要求提供病愈证明) 3、建立并保管在校学生健康档案。配合医院做好每年新入园儿童的接种证查验工作。 4、做好托幼儿童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保育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四、园长作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 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 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 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校园的人员。 5、教师要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 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疫情报告人 ***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及时了解学生患病缺课的情况和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并要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报告员。疫情报告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登记并上报相关部门。 二、各班班主任每天负责对各班因病缺课人数进行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要将联系缺课学生情况报告给学校负责人。 三、各班班主任要告知家长:如幼儿因病缺课时要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病因。同时病治愈回园时,须持康复证明方能入校。 四、在园期间如发现有身体不适或体温超过37.5度时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让家长迅速来校接孩子回家治疗并做好记录。每过四个小时应联系家长了解学生情况,做好登记,如有异常应上报幼儿园疫情报告员。 五、幼儿园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各班主任要在每天的早7:30和下午1:00分别对学生进行两次体温测试,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园内疫情防控员。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 疫情报告员: 疫情排查员: 疫情登记员: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报告程序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报告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技术指南》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报告病种: 甲、乙、丙类及其它规定报告的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其他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其它。 (5)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常规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报告),特殊疫情报告(暴发疫情、重大疫情、灾区疫情、新发现的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传染病菌中、毒种丢失的报告。 (1)甲、乙、丙类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传染病告卡》的要求填报。报告卡统一用A4纸印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对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填写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2)传染病专项监测、专项调查信息的报告 对于开展专项报告的传染病(性病、结核、艾滋病及HIV感染者),除专病报告机构外,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诊断病例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3)医务人员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做好认真记录与调查核实。 (4)医疗机构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后,要认真做好疫情记录,登记报告人、报告电话、报告事件、疫情发生时间、地点、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2015年版) 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 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 传染病疫情。 (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 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 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 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 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 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 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 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 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 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对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 术支持。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 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或指导本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网络报告。 (三)卫生监督机构。 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医疗机构。

传染病疫情管理报告制度

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神底小学 2015.9【下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1、提高传染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提高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三)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工作的原则 1、按照“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2、责任报告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共39种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或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全院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数据的备份及资料的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

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模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 报告制度及流程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一、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科主任、护士长、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 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做好全县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报告管理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传染病报告率及各项疫情管理工作质量,使疫情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防病治病提供可靠的疫情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根据疾控中心工作规范要求,以及云浮市疾控中心疫情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中心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信息实时监控制度 二、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查重、订正制度 三、传染病报告信息分析与应用制度 四、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五、疫情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六、疫情管理及直报系统维护技术指导制度 七、节假日疫情值班制度 一、传染病报告信息实时监控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应登录系统,浏览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信息,对其进行实时监控。 2、疫情管理员必须每天至少2次登录系统查询,上、下午各一次。 3、查询内容包括从上次浏览后到本次的卡片及其近期病例分布,查询有无问题卡片及霍乱等特殊、少见病例。 4、关注有无聚集性病例,对可能暴发的疫情进行预警。 5、每次查询后认真填写《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记录本》。 6、对以上监控中发现的各种异常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反馈到各医院。 二、传染病报告卡审核、查重、订正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每天上网浏览情报告信息,对报告的卡片进行查询、审核。 2、审核时发现有问题的卡片要及时核对,确保疫情报告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每天至少上、下午各一次登录系统查询传染病报告卡片。 4、对初次审核后诊断等报告信息有变动的卡片,要及时进行订正。 5、定期进行查重,每天至少查重一次。 6、以上审核、查重、订正中发现的问题均要向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汇编

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由首诊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 4、由保健科负责全院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

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

连云港市徐山中心小学 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班级内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症状病例,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报学校疫情报告人,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等。 三、教职工发生传染病或疑似症状病例,各完小校长、园长在第一时间报学校疫情报告人,上报内容同1。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在接到上报疫情后在第一时间上报疾控中心,同时上报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五、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 六、报告病种时限和内容 1.国家法定传染病 ①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②在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应当在6小时内报告。 2.学校常见传染病 ①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班主任应当在6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②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③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咳嗽、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班主任应当在6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④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七、各校、各园、各班级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疫情防控每日“零报告”制度。对于漏报、迟报、瞒报、谎报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八、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

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固定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要经常通风,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

炼,提高身体素质。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委。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 、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更新

与传染病相关的10个制度具体内容如下(各医疗单位可以参考使用,使用前仔细阅读,如发现有误的地方 自行更正): 1、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4、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5、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6、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7、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8、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 9、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10、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1、门诊医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门诊医生发现传染病疑似和确诊病例时,要在门诊日志上认真登记,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地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14岁以下必须填写监护人姓名等)。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必须完整填写,且必须填上有效证件号码,低龄儿童无有效证件的,可以填写监护人的,特殊病种或开展项目的病种,有副卡或更高要求的,必须按照上级要求的认真填写和报告,并将填写完整的传染病报告卡上报传染病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卡后,要进行核实,并在相应病种规定的时限要求内进行网络直报。 2、门诊部各科室负责人要每周核查门诊日志,对漏报的传染病要及时补报,对实验室证实确诊或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订正传染病报告卡。疫情管理人员在网络上给予订正。 3、要做好门诊日志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后查。 4、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果漏报1例传染病,处罚当班医生人民币50元,特殊病种未能及时上报,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2、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检验科放射科等,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监护人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且报告当地疾控查询是否真为复诊病例,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感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临床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传染病管理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例转到本院的传染病科。

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的制度与流程

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的制度与流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的制度与流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要求,为更好地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法定传染病病种 第二条: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第三条: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第四条:丙类传染病:手足口病、黑热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丝虫病、包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第三章:监测、报告管理 第五条:首诊医务人员,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下列规定报告: 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例的报告按《霍邱县二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方案》进行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食物、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立即上报防保科或行政值班。

3、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时,立即上报防保科并上报传染病报告卡。 4、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伤寒副伤寒、立即、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时,正确、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并在当天下午3:00前上报防保科。 5、对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要做到分型报告,艾滋病感染者也需报告。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片+、菌培+、痰检-和未痰检四类。 第四章相关人员职责 第六条:医院成立报告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防保科、临床科、检验科、放射科人员组成。管理小组检查、督促、奖惩信息报告工作。张宁是网络直报员。 第七条门诊医生:职业中毒按《职业病防治法》诊断标准执行,诊断慎重(疾病名称后加“,”),确诊由县疾控中心诊断。发现肺结核或疑似病人应填报肺结核转诊通知三联单,一份交病人,一份与传染病 报告卡一同上报,一份留底。所有报卡按规定时限报防保科,信息报告各种资料到防保科领取。 第八条:放射科落实负责人员,正确、完整登记当天发现的传染病(陈旧性肺结核除外的肺结核球、可疑肺结核病人等)。 第九条:检验科落实负责人员,正确、完整登记当天发现的传染病。第十条:药房:不准配用于肺结核的药物 第十一条:防保科负责信息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发放工作。第十二条:防保科接到第五条中的二、三款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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