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张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律师代理张某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2016年11月6日,张某(原告)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房产公司或被告)双方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将位于平谷区马坊工业区西区185号7#住宅楼XXXX号房屋出售给张某,该房的套内建筑面积为63.47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22798.44元,房屋总款为1447017元,被告在2017年8月30日前交付该房,逾期则被告按日向张某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房产公司还捆绑销售了地下室,地下室价款为85436元。合同签订后,张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房产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导致张某不能入住。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房产公司支付原告自2017年8月31日至被告实际交房之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暂计算到2018年1月15日为62984元)

【代理意见】

律师代理张某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张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产公司作为出卖人理应在2017年8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房产公司未能依约履行交房义务,系属违约,理由如下。

第一,依原被告双方所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附件十《补充协议》第五条第2款关于“出卖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政府审批方面的原因不能按《预售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约定日期交房的,出卖人应该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之约定,系房产公司提供的单方面免除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上述内容明显加重了对方的责任,并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内容明显不公平、不合理,且房产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为此上述条款无效。第二,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时应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满足出卖人承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的条件等。但涉案房屋的燃气在2018年4月时尚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张某在涉案房屋不符合收房条件时,有权拒绝接收房屋。综上,房产公司逾期交付房屋,

基于上述理由,首先,房产公司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一)根据双方签订的14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逾期交房在60日内的,按照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二)超过60日的,仍应按照万分之三的比例进行支付。

其次,原告的损失不仅仅表现为租金损失,而是资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损失。各地司法实践对此观点也不统一,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是以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为标准确定损失数额;二是按同地段租金标准确定损失数额,如清浦法院审理的涉万诚公司案件中,判决书关于实际损失的认定表述为:原告所交的房款若由原告占有,原告应有相应的利息收益,即原告的损失主要表现为利息损失。

每个买受人购房目的、自身情况等因素的不同,决定了其实际损失必然也不一样,按同

地段租金标准确定损失数额的前提为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的目的是出租而并非居住。因此,所有案件都采用此种方式认定实际损失,其合理性值得商榷。实践中,也为绝大部分案件当事人所认可。

在合同中已经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情况下,不应适用上述司法解释中关于按租金标准确定实际损失的规定。此外,买受人的损失从一个角度上看是利息损失,另一个角度上看是租金损失,当然二者不能并用,对于两者角度都存在的损失,可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理由是,两种损失都是真实存在的,原告交了房款,迟延交付房屋,被告占用原告的资金,当这种损失真实存在的情况下,又高于房租损失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此标准进行赔偿,更好的保护买受人的利益。

再次,违约金不能调整,双方当事人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当事人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是在没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给了一个计算损失的标准,而在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形时就不能简单适用房屋租金标准确定逾期交房的损失。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丧失的是占有、使用、收益该房屋的多种权益,不仅仅只是房屋租金损失,所以在合同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况下,不应该简单地直接用约定的违约金跟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相比较来认定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同时,我国合同法上的违约金具有弥补损失和兼具惩罚性的双重功能,结合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及在本案中并无任何过错等具体情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以已付房款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标准并不明显过高。

最后,被告对逾期交房抗辩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1、根据补充协议第五条第二款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审批,应该自发生之日30日内告知(根据补充协议第十三条规定,应该书面邮寄告知)买受人,开发商未告知买受人存在规划变更的情形,也未提交任何证明,以上事实证明不存不可抗力额政府审批的情形。

2、电力规划导致迟延交房的理由不存在。

第一,根据被告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显示,被告的配电室在2017年6月早已经竣工完毕,在2017年6月之前被告的配电室早已达标,配电室面积为192.46平方米,此时距离交付房屋日期2017年8月31日还差2个月,并不构成被告迟延交付房屋的理由。

被告还辩称,配电室是建成了,但是配电设施未进入。该项辩称也是不符合逻辑,也是错误的。

法院可以推断,被告早已将规划变更为192.46平方米,否则不可能在2017年6月将符合规划的配电室之前竣工完成。既然被告早已经将规划变更完成,其在规划之时,就早已经明知,其应该及时考虑安排配电设备的问题,因此导致的迟延房屋也应该由被告承担责任。况且从根本上说,此条抗辩不能构成合同约定的政府审批的原因、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迟延交付房屋的理由。

3、本案中不存在被告称的因为法律的出台,导致政府审批原因不能及时交付房屋。

被告辩称,因为法律规范配电室必须在150-180平方米,导致自己规划变更逾期交房。事实上,被告自己提交的证据显示,《10KV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技术规范》已经于2015年5月1日实施,早于双方签订的合同达1年半之久,不能构成被告逾期交房的理由。被告仍然将规划中的配电室设计成6平方米,只能说明被告自己不专业,或者是委托的设计不专业,责任不能由原告承担,被告也不能因此逾期交房。

4、燃气的问题

属于燃气公司和被告的问题,因为燃气公司的逾期,被告可以追究燃气公司的额违约责任,合同的主体是被告,并非燃气公司。况且,在2016年3月28日,也就是合同签订之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房产公司支付原告张某违约金45147元。张某主张因房产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租金损失、房款利息损失以及占有、使用、收益的损失等。由于张某就其损失未向法院院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房产公司应支付给张某的违约金数额进行了酌情调整。被告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法院判决处理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裁判文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3民终9714号。

【案例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房产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房产公司如须支付违约金,该金额是否应予酌减及酌减幅度。

针对争议焦点一,房产公司上诉主张逾期交房系政府审批原因导致,按照协议约定房产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房产公司作为出卖人理应在2017年8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房产公司未能依约履行交房义务,其行为系属违约。

房产公司依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十即补充协议第五条第2款关于“出卖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政府审批方面的原因不能按《预售合同》第十二条第(一)款约定日期交房的,出卖人应该在该等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之约定,上诉主张免除其违约责任。对此,首先,房产公司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逾期交房是由于政府审批原因所致;其次,房产公司所主张的政府审批原因,在交房期限届满前已发生,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房产公司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买受人。同时鉴于该条约定内容系房产公司提供的单方面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但房产公司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故综合上述因素,房产公司关于不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上诉主张,缺乏依据,其应当就逾期交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针对争议焦点二,张某上诉主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三标准支付违约金,不应予以酌减;而房产公司则主张一审判决的违约金标准过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本案中,张某主张迟延交房造成的损失包括租金损失、房款利息损失以及占有、使用、收益的损失等,但并未就其损失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一审法院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房产公司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酌情调整,即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判令违约金。

【结语和建议】

1.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均应信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

n 万科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人(下称“甲方”): 预购人(下称“乙方”): 甲方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享有南京市区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块地号为。 甲方获准在上述地块上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称为。 甲方已领取宁房销第号《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预售相应商品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商品房预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预售给乙方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为上述《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载范围中的,该房号为【√】公安审定编号【×】工程暂定编号。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总平面位置见附件1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见附件2。 二、该商品房所在楼幢的主体建筑结构为,主体建筑层数为层,其中±0.00米以上层,±0.00米以下层,该商品房位于【√】±0.00米以上【】±0.00米以下第层。 三、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层高米(与本层高不一致的部位另见附件2中的层高标注)。 四、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建筑部位见附件3。 五、该商品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设备标准见附件4。

六、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该商品房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起至止。 七、该商品房所在楼幢当前的工程建设形象进度为。 第二条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一、甲方告知乙方,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以下空白,抵押登记部门为以下空白,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 【×】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人为以下空白,抵押登记部门为以下空白,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 【×】以下空白 二、甲方已通知抵押权人预售该商品房的证明和甲方处理上述权利瑕疵的承诺见附件5。 第三条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一、乙方应于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元)(小写元),币种人民币。 二、甲、乙双方履行本契约时,定金按下列方式处理: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合同价款。 【×】在以下空白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以下空白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预购该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元/平方米,总价款合计(大写) ,(小写) ,币种为人民币。该总价款由下列款项构成:【√】房价款:单价元/平方米,合计元。 【×】房屋套内的装饰装修款:单价 0 元/平方米,合计 0 元。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合同完整版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合同完 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出售方(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出生xx年xx月xx日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码:

电话: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新版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北京)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合集

新版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合集 商品房预售合同1 出售方:(甲方) 地址: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用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使用年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幢号(第层)。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公用分摊、其它 )。 第三条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

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元/,总金额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整(小写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

万科房地产销售合同[工作范文]

万科房地产销售合同 篇一:万科营销合同 项目·活动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爱国路1001号万科俊园5楼电话:25568039 传真:25574747 乙方:地址: 电话:传真: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活动的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1、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A、 B、 2、服务指定地点: 3、服务时间约定: 4、价格:人民币元(大写),详见附件一:服务清单及报价 5、服务质量要求: 6、甲方对乙方的服务需提供明确要求,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乙方应本着“认真,负责,细致,全面”的态度,努力做好活动举行期间的各项工作,不得拒绝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7、不可抗力:本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相关事件,可能引发的后果等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

的十五天内,向另一方提供相关证明,及本合同约定义务与责任不能履行或延期的报告。 8、付款条件及方式:甲方验收乙方的相关服务合格并收到乙方合格发票及相关财务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VKSZ/HT/SA004 A/0 第 1 页共 2页 9、合同争议:合同完成过程中,若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活动组织失败并因此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若某个项目存在问题,双方协商后实行单项扣款,不影响总款付讫;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活动结束结算付清全款,条款终止。 11、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爱国路1001号万科俊园5楼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VKSZ/HT/SA004 A/0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164 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书正式样本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合同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

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4.签订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预定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于____________,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总层数为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优惠后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总房价款为 元(币种: ),计 (大写)。 第三条定金付款形式及时间 双方签定预定协议时,预定人一次性支付定金 元(币种: ),计 (大写),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总房款的20%。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前交纳首付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四条定金处理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0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3年3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围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万科商品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万科商品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预售) gF-20XX-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买受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 说明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录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 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68509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房地产商品房预售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出售方(甲方): 地址:_______ 邮码:_____ 电话: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码: 电话: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___㎡、公用分摊____㎡、其他____㎡)。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

BF————合同编号: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 (征求意见稿)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制订

目录 说明 特别提示 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自住型商品住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自住型商品住房价款 第四章自住型商品住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自住型商品住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

最新-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最新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 。【导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 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一起来看看编者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篇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 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___________________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 件,经_________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 房内证字第_________ 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 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 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 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__ 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 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 年月 _____ 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______ % (含 ___ %)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数字)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 按_______ 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 币(大写)_______ 仟_________ 佰_________ 拾 _______ 万__________ 仟________ 佰________ 拾__________ 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 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 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 之_________________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___ 日(遇法定节 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 申请人大舜公司称,原告为企业融资需要,想通过签订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获得银行贷款供企业临时使用,待企业资金充足后如数归还银行。被申请人(申请人职工、法定代表人闫长印的亲戚)王志强表示同意,并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房屋价款及利息均由大舜公司承担,获得的银行贷款由大舜公司使用,大舜公司享有房屋所有权。2008年4月2日,双方签订一份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大舜公司开发的位于夹河街的舜禾宫寓综合楼1单元1701室房屋出售给,房屋总价款为106万元,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2008年4月2日支付首期房款318 000元,2008年4月13日前将余款742 000元付清。合同签订后大舜公司支付了首付款及相关契税,2008年4月23日在王志强的配合下以王志强的名义办理了银行抵押贷款,所得贷款由大舜公司使用,每月银行贷款均由大舜公司偿还。2009年8月19日大舜公司将名为王志强实为自己所有的涉案房屋出售给买受人赵静,合同约定赵静先支付原告房款39万元,从2009年8月19日起贷款余额均由赵静承担,产权归赵静所有,赵静一直归还贷款至2012年3月。2012年4月20日赵静去还款时被告知贷款户已被王志强销掉。大舜公司请求徐州仲裁委员会依法确认2008年4月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申请人大舜公司提交了如下证据:? 1.大舜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申请人主体适格。 2. 落款日期为2008年4月2日、签订双方为大舜公司和王志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以及落款日期为2008年4月24日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及首付款收据、售房发票、开具日期为2008年4月7日的徐州市财政局契税完税证、开具日期为2008年4月8日的徐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缴款凭证、出具日期分别为2008年4月15日、4月29日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管理处所有权登记费收据原件。证明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可以提起仲裁。同时注明大舜公司为了获得银行贷款,于2008年4月2日与王志强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义务。?3.落款日期为2009年8月19日、签订双方为大舜公司(甲方)和赵静(乙方)的《售房合同》一份,2012年4月20日赵静书写的证明材料一份,证明于2009年8月19日已将诉争房屋卖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商品房预定协议书 甲方(预售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预约方): 电话: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甲方已取得其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该项目已具备对外预售的条件。 2、乙方欲预定该项目的房产。 (如房产尚不具备预售条件,则该条款为: 鉴于: 1、乙方欲预定甲方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房产。 2、甲方尚未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等证件,乙方已知悉该情况,并同意在该情况下签订本协议及购买预定房产。)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预定甲方开发的该项目房产事宜,在青岛市【—】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乙方预定之房产状况 乙方预定的房产位于:青岛市【—】区【—】路【—】号【—】项目【—】号楼【—】单元【—】室。该房产的规划用途为:【—】,暂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实测面积为准)。 二、房产价款 乙方预定之房产的销售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Y【—】元),总价款暂定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Y 【—】元)(最终按照房产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多退少补)。 三、定金 乙方已对预订之房产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Y 【—】元)作为预定本协议约定之房产的定金。该定金在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可冲抵房价款。 四、特别约定 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本协议项下之房产的签约权。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即【—】年【—】月【—】日前),携带本协议及身份证、【—】%以上的购房首付款(含定金)到【—】地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 2、乙方选择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其应当根据贷款银行及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资料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等,办理按揭贷款等相关手续,并在交纳购房首付款的同时交纳抵押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文档

2020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文档 CONTRACT TEMPLATE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 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 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

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含)时,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契约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契约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契约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

有关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的个经典判例及分析

一、商品房预约合同性质的认定 案例1: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期(总第219期) 【裁判观点】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对于当事人之间存在预约还是本约关系,不能仅孤立地以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协议之约定为依据,而是应当综合审查相关协议的内容以及当事人嗣后为达成交易进行的磋商和有关的履行行为等事实,从中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并据此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作出准确界定。 最高院认为蜀都实业公司与讯捷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且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一审、二审判决认定《购房协议书》即构成本约的理由不当,但其关于蜀都实业公司和讯捷公司之间成立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结论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首先,仅就案涉《购房协议书》而言,其性质应为预约。预约是指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预约的形态多种多样,有的预约条款非常简略,仅表达了当事人之间有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至于本约规定什么内容留待以后磋商决定;有的预约条款则非常详尽,将未来本约应该规定的内容几乎都在预约中作了明确约定。而若仅从内容上看,后者在合同内容的确定性上几乎与本约无异,即使欠缺某些条款,往往也可以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加以补全。因此,仅根据当事人合意内容上是否全面,并不足以界分预约和本约。判断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系本约还是预约的根本标准应当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有意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在双方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如果当事人存在明确的将来订立本约的意思,那么,即使预约的内容与本约已经十分接近,即便通过合同解释,从预约中可以推导出本约的全部内容,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排除这种客观解释的可能性。本案中,蜀都实业公司与讯捷公司在2006年9月20日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双方拟进行买卖的房屋的位置、面积和价款,应当说具备了一份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可直接据此履行而无须另订本约。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时在该协议中约定:“……3.甲、乙双方应就购房合同及付款方式等问题在本协议原则下进行具体磋商。……5.甲乙双方就该宗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本协议自动失效。”可见,双方当事人虽然约定了房屋的位置、面积及总价款,但仍一致认为在付款方式等问题上需要日后进一步磋商,双方的这一意思表示是明确的,而且,当事人在该协议第5条进一步明确要在将来订立一个新的合同,以最终明确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因此,本院认为,案涉《购房协议书》的性质为预约合同,一审、二审判决认定该《购房协议书》的性质为本约是错误的,应予纠

万科地产商品房销售合同拟定细则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万科地产商品房销售合同 拟定细则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7436万科地产商品房销售合同拟定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Vanke Real Estate's sales contrac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蔓科地产商品房销售合同拟定细则 1、销售合同范围 合同是指客户与开发商签订的有关商品房买卖和租赁的法律性文件,主要分几类: 1.1特惠权通知书 签约前的放号依据,意向性地选择楼宇,并缴纳诚意金(可退)。 1.2认购书 认购书内容主要有:客户姓名、地址、客户电话、所选择的楼宇或具体房号、认购定金额、认购单价及优惠政策、何时签约的通知约定及相应的处罚条款等。 1.3商品房买卖合同

包括(期房)预售合同、(现房)销售合同以及相关的补充条款; 2、合同内容及拟定原则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地产主管部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 2.1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应遵循的原则: a)合同书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避免错字和意思表达含混,表述要准确流畅,杜绝书面修改、添加、涂抹等现象。 b)合同内容拟订要求在既公正又要考虑买卖双方利益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本企业权益。 c)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十分严肃的,因此条款需经公司有关部门审议,以及公司法律顾问审阅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最终应由公司相关部门会签实施。 2.2标准合同文本均有空格由合同双方商定填写,确定空格并填写的内容是草拟工作的一部分,所有空格均应事先确定填上的内容,并对置业顾问加以培训,严格要求。 2.3标准合同的补充条款 通常补充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商品房预售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476-70 商品房预售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商品房预售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 出卖人: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买受人: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 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性别: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 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性别:_____ 通讯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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