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进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提出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革命化是对干部政治素质的要求,最主要的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正确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年轻化,是对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的基本要求。它的基本目标是实现正常的干部新老交替,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使党和国家的领导层保持活力。知识化和专业化,就是要提高干部队伍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干部队伍“四化”是辩证统一的,缺一不可,但是必须把革命化放在首位。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集中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体现了尊重知识和尊重人才的思想,是党的任人唯贤和德才兼备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

党中央提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是对我们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抓住了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现在群众对干部有意见,主要是对干部的德不满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重才轻德、以才蔽德、以绩掩德的现象以不同程度存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就是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在这个前提下注重选拔那些确有才干、实绩突出的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德的标准应当包括干部的政治品德标准、职业道德标准、家庭美德标准和社会公德标准,把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坚持执政为民,是否求真务实,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清正廉洁等列为评价要点。

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真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

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正确用人导向

2002年7月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党要统一领导干部工作,负责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时改进党管干部方法,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这是党的干部路线的集中体现和核心内容。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赋予它以新的内涵。在新世纪新阶段,就是要把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把那些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大力选拔靠得住、有本事的优秀干部。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体现和运用。在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把人选准用好,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从根本上说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干部的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是使用干部的基本依据。要选人民公认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并有政绩的人。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干部工作提出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充满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的主要特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5、民主集中制原则

这是实现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

6、依法办事原则

这要求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

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就是要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体包括:

注重品行的导向,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的干部;

科学发展的导向,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

崇尚实干的导向,注重选拔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

重视基层的导向,注重选拔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选拔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优秀干部;

鼓励创新的导向,注重选拔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

(6)群众公认的导向,注重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通过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褒奖那些贡献突出的干部,支持那些一身正气的干部,鼓励那些老实干事的干部,鞭策那些相形见绌的干部,教育那些跟风行事的干部,约束那些投机钻营的干部,惩处那些贪污腐

败的干部,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水平。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必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取得了重大进展。党的十七大继续强调,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这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具有重大意义。这是我们党带领人民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这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这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推进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根据十七大精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考核内容,改进考核形式,完善考核工作机制;三是健全干部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四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五、健全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各级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体现,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这一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党委集体智慧,充分发挥每个领导成员的负责精神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增强领导班子团结,保证有效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着重要意义。

坚持集体领导,就是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

程序,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没有个人分工负责,就不可能进行任何复杂的工作,就将陷人无人负责的灾难中。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倭、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党的委员会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既要反对和防止家长制、一言堂、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又要反对和防止集体做了决定少数人不执行、离开决定自由行动。要坚决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内耗严重等软弱涣散现象。在党的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党委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包括互相帮助克服缺点和错误,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六、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教育和督促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这是党的十七大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领导干部讲党性,最重要的就是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忠于党、忠于人民,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策部署,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在事关方向、事关原则的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和关键时刻旗帜鲜明,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领导干部重品行,最重要的就是要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践行共产党人道德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保持道德品行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加强道德修养,遵守从政准则,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精神境界。领导干部作表率,最重要的就是要认真执行党章和党的规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时时处处体现领导干部应有的先进性和示范性。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良好形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县委组织部: 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上半年,县人民医院公推公选副院长3人,选拔县疾控中心副主任2人,六套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分别各1人,在选拔的干部中已取得本科学历6人,大专学历10人。 二、主要做法 工作中,我局认真学习《条例》精神,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的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局党委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做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我县卫生事业的工作不断前进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加强领导,认真学习。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机关干部以“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讨

论等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坚持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为了保证提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纯洁性、严肃性,我局首先围绕选好人、用好人,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认真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三)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一是强化程序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严格的选拔任用程序,一丝不苟的执行空岗预告、民主推荐、民主评测、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党组票决等工作程序,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坚持群众路线与组织考察并举的原则,注意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做到了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二是拓宽选拔干部渠道。为充实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队伍,拓宽干部选拔的范围和途径,采取了公开招考的方式,面向全县卫生系统提供职位广纳人才。与此同时,严把“入口关”,对报名条件进行严格的规定,对笔试合格者还进行严格的政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x省xxx系统 各级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x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

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xxxx”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的政策、规定,同省局(公司)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原因 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是党建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群众关注的大事,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公信度,要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首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才能够对症下药。对于存在问题及原因,归纳如下几点: 一是领导干部考察全面真实难。目前干部考察通常采用一次性集中考察,考察中又偏重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看资料等方法,致使考察者对干部的了解较多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缺乏应有的深度。几年来,在干部考核问题上,存在着一种错误的趋向,认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就是经济指标考核,存在着就绩论绩的现象,往往只注重收集各种指标完成情况,缺乏德、能、勤、廉的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分析。这样评价干部明显存在片面性,考核结果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干部的实际表现,缺乏较系统、科学性的考核评价办法。 二是干部进出渠道不畅通,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尚不健全。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上,由于单位编制、财政供养、引进渠道等问题,导致想干事的没位子,占着位子的不尽责。如一些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后,占着单位的编制又没达到退休年龄,在工作中又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为单位的工作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是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公务员法》实施后,由于身份限制导致地方党政干部来源单一,干部梯次结构不合理,干部选拔任用的范围比较窄。按照目前现行的制度,充实公务员队伍的途径主要是通过选调生、招录公务员、从企事业单位调任等方式。而通过招录进入乡镇工作的选调生或新招录的公务员,他们大都不愿到乡镇基层工作,虽然他们有专业理论知识,但由于面对的是千头万绪的农村工作,适应能力不够强,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总是一心想调到县级以上部门工作,因而,作为党政干部选拔重要来源的选调生及其他机关年轻干部,缺乏到基层艰苦环境的磨炼意志,对基层群众的感情不够深厚。一部分提拔到科级领导岗位的选调生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岗位,各项分管工作开展能力比较差,给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带来一定负面影响。 四是公务员调任规定不够具体、细化,给执行带来一定难度。在实际工作中,因工作的需要,拟从企事业单位中提拔调任一些有专业技术,各方面表现比较优秀,又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到公务员岗位时,由于《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只是规定了一些基本资格条件,具体执行的细则没见出台,导致在选人用人时尺度不好掌握,如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这个“原则上”怎么把握?还有对调任人员职务上有什么具体要求,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调任应该怎样执行等等,如果能出台一份具体执行标准,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五是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与发展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在政治理论水平、岗位职业素质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差距,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有待优化,企业管理、营销人才、农业科技人才、城镇规划人才紧缺,党政机关的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是干部上下交流比较困难。一方面缺乏与干部交流相关配套措施,如区市县之间、不同的部门工资待遇差别问题、干部生活不便、家属安置难问题等。另一方面单位部门之间的差异问题。现在各系统的干部管理基本上自成体系,相互之间是封闭式的,存在专业、性质不同等问题。如干部到一个新单位后要一切重新开始,怕难以胜任,影响今后的发展,不愿交流到其他单位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根据《总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一)董事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章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和政策知识水平,善于运用公司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公司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总部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管理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勤恳恳,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员工,自觉接受员工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公司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副主任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二)提主任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三)提任厂长级职务的,一般要在主任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公司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规定的工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主任、副主任)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管理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行政人事部、总经办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充分听取部门领导、行政人事部、总经办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测验,请其全体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胜任以上得票达不到60%的不予提拔。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2014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

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 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 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篇一:201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2015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 2015年来,我院党组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选任的原则、标准和导向,以培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目标,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一、干部选拔任用的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院共提拔中层领导干部1名,目前全院中层干部共18名,其中女干部4名,35岁以下中层干部8名,占全体中层领导干部44%,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层干部18名,占全体中层领导干部100%。总体来说我院中层干部结构合理。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我院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 1 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但不是简单地以票取人,在民主推荐中正确地分析和对待推荐票数,把推荐得票与组织掌握情况、干部一贯表现、工作需要相结合,对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进行全面分析,切实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用公示、任前谈话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推荐关,我院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重要的、不可逾越的基础环节,十分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执行有关的民主程序。严

格把好考察关,首先是制定好考察工作方案,确定考察时间,提前发布考察预告;其次是认真组织考察,把干部的党性原则、思想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考察的主要内容外,还把了解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中的情况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真正把好考察关,为党组提供可靠有力的考察结论。关键把好讨论决定关,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四个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不上会, 2 没有经过考察的拟任人选不上会,没有征求院纪检组意见的不上会,群众举报问题未经调查核实的不上会。 篇二:机关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2009年,我省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在此期间,地税系统与其他部门一样,干部提拔等被暂时冻结。在这一年里,我局仅在2009年12月在省地税局机关机构改革启动后研究任用了2名正处级领导干部、4名调研员、2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另外,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3名厅级干部和6名厅级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但在这一年里,我局却一直没有放松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紧紧抓住学习宣传、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途径,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较好。在2009年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对我局《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中,省地税局机关干部职工对省局学习宣传《条例》的总体评价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文) [新修订,年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最新范本)

XXX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干部任免工作的客观、公正,考察选拔工作更科学更有效,为公司的快速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市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干部主要包括: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纪委副书记、本部各部室部长(总监)、副部长(副总监),公司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 (二)公司下属正常经营的二级、三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下称“企业”)的领导人员。 (三)公司合资非控股企业的派出人员。 - 1 -

(四)其他列入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职务。 各企业的董事、监事按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职务任免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2 -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 企有为、清正廉洁”;维护企业和谐稳定,坚决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决定,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企业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 之风。 - 3 -

2019年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测试题及答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测试题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题 1 分,共20 分) 1.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2019 年 3 月3 日起施行。2014 年1 月14 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同时废止。 2.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 政领导干部职责,切实发挥把关作用,负责《条例》的组织实施。 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4.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 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5.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 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7.研判和动议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把公开 选拔、竞争上岗作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 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 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9.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 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10.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 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11.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严格考察。双重管理干 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协管方进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w w w.5y K J.Co m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 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 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 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 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 依法办事的原则。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 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 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功底,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现实问题;(二)坚决执行党 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 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 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 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 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今年来,三亚市工商局严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以《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调整的批复》(琼编办…2011?4号)为依据,紧密结合实际,通过竞争上岗和选拔任用等方式,真正把政治立场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了各级领导岗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3月份开始对空缺的10个工商所副所长岗位开展了竞争上岗。这次竞岗工作,是根据海南省工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在制定《海南省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副所长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的,经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一系列环节,最终选拔了10名年轻且学历层次较高的工商所副所长。新选拔的10人中有硕士研究生2名,全日制本科生4名,函授本科3名,函授大专1名。年龄结构也有很大的改善,其中,25岁至30岁的有3人,31岁至35岁的1人,36岁至40岁的4人,41岁至45岁的2人;使我局工商所副所长队伍的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3.77岁下降到41.31岁。通过这次竞争上岗,促进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破除了扎根在部分干部思想中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的旧观念;树立了公平竞争,唯才是举的新观念;进一步促进了我局干部、人事制

度的创新。 (二)根据岗位和人员的综合情况,结合个人的工作业务和工作经历,对三个正科级领导岗位进行了轮岗交流,原法制科科长交流到审批办任主任,光明工商所所长交流到办公室任主任,河东局副局长交流到市场科任科长。通过轮岗交流,把干部安排到各自业务对口的岗位,更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队伍活力,提高了他们的业务工作效率,使我局的中层领导干部结构更加合理,(三)根据省编办的14号文,选拔任用了24名科级领导及非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时,我们注重把握四个“要点”一是相对全局干部的年龄结构,要相对年轻的,二是学历层次尽量要高,三是综合素质要好,四是工作责任心要强;切实把一批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在任用非领导职务干部方面,我们尽量考虑那些多年来一直工作在市场监管的第一线,为三亚工商工作作出了不少贡献的老同志,要求男性一般要年满55岁以上,女性要年满腔53岁以上。这一举措不仅在这些老同志即将离开工作岗位之前,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了政治待遇;同时也增强了年轻一些的同志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好的做法 (一)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局党组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集团公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

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条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组织考察小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与考察材料一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 5、考察工作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归入被考察人的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如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报告(一报告两评议)

**单位**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8 (****年**月**日) 各位委员、同志们: 近年来,**党委以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为抓手,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机制,有力地推进了**“四个文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年,共调整干部**人,提拔**人。其中,提拔正科级干部**人,副科级干部**人,科员**人。未出现超职数职级配备干部的现象。 现在我代表**党委常委会就****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作如下报告,请审议。 一、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党委始终将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坚持学习与落实双管齐下,不断增强对“四项监督制度”精神实质的把握和理解,切实提高了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并不断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严格要求,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做到“两个坚持”,强化用人标准和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党委始终坚持“四化”方

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重实绩,重“公认”,把一批有本事、能干事、干成事、好共事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二是坚持以实绩选人。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们注重对德、能、勤、廉的考察,更强调工作成绩和贡献,把工作业绩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标准。 (二)严把“三个关口”,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们牢固树立细节意识、程序意识和规范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做到执行程序一道不少,履行程序一道不乱。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严把推荐提名关、组织考察关和讨论决定关。坚持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作为必须履行的程序,未经民主推荐和集体研究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多数人不同意推荐的不考察,多数人不赞同提拔的不上会,全面推行了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党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坚持做到“三个不研究”,即:未经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不研究,未经组织考察的不研究,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研究,使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落实“四项权利”,充分发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 一是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被考察人选、考察组成员、考察目的在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给职工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二是落实职工群众“参与权”。在推荐、测评工作中,明确规定职工群众参与推荐、测评的范围、人数和比例,扩大职

科级干部任用制度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领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热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 4、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6、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科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 2、副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 3、选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 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千秋大业在用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为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导向,是一面旗帜,历来事关人心向背、国家兴亡。选拔任用好各级领导干部,既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抓好的重要问题,更是关系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能否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新世纪三大历史任务的重大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有章不循、执纪不严而导致的用人失察失误依然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需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根源,探索解决办法。 第一部分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现状 我们党历来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总体上看,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能够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一步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各方面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也步入了新的阶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一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干部队伍结构得到明显改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综观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建立健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显著加强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切实防止和克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中央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和规章制度,诸如《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各地也根据这些党内条规,制定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这些党内条规、实施办法和细则,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条件、程序和监督检查、组织纪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为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为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加大改革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公开程度明显提高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 法(试行) 篇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 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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