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新)

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新)

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编号:机电【2011】

(201*版示范文本)

合同目录

序号内容页码

1、分包人基本情况 3

2、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分包的支持 3

3、分包合同价款 4

4、分包工作期限 4

5、质量、文明施工及CI创优标准 4

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

7、标准规范 5

8、总包合同 5

9、图纸 5

10、项目经理 5

11、承包人义务 5

12、分包人义务 6

13、安全施工与检查 8

14、安全防护 8

15、事故处理 8

16、保险 9

17、材料、设备的供应及管理 9

18、合同价款确认及工程款支付 9

19、工程量的确认 11

20、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12

21、施工变更 12

22、施工验收 13

23、施工配合 13

24、成品保护 14

25、违约责任 14

26、索赔 14

27、争议 15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6

29、不可抗力 16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6

31、合同解除 16

32、合同终止 16

33、合同份数 17

34、补充条款 17

35、合同生效 17

36、附件 17

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公司

分包人(全称):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人基本情况(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

2、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分包的支持

2.1工程名称:。

地清理费等)和技术措施项目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安装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检验试验费、缩短工期费、无自然采光施工通风、照明及通讯设施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临时用地占用费、有害环境施工增加、远征施工增加费)等措施费;

③不可竞争费(排污费、定额测定费、劳保基金、失业保险费、文明施工增加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

④施工管理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税金、其他等);

⑤其他费用(财务费、利润、个人所得税、保险费、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费、暂住费、岗位培训费等各种费用)等,分包合同价款中不含建安税金,建安税金由承包人代交代扣,但分包人必须配合承包人办理总分包发票分割事宜,取得合法的分包方发票。

3、分包合同价款

本合同固定工程总造价:元人民币,(其中作业人工费:元)。

本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4、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指定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5

5.1

5.2

5.3

行整改、

6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及招标文件解释;

(3)招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总包合同;

(5)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7、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中建总公司企业标准

若以上规范及标准过期,则采用最新的规范及标准。

8、总包合同

8.1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或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本分包合同的工程量、价格等以本分包合同相应条款及承包人招标文件为准)。

8.2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条款和规定。

11.4 统筹安排、统一解决非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临时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在年月日前向分包人提供间办公室和套办公桌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含分包人办公费用)。

11.5 负责对分包人正常施工条件下(含设计变更等非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剔槽、打洞的修补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构成第18条中配合费的一部分。

11.6 负责对分包人非正常施工条件下(如返工、进度拖延等原因引起的)剔槽、打洞的修补工作,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另行计算。

11.7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1.8 负责协助分包人进行各种经济签证索赔、每月报量及工程结算。

11.9 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11.10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2、分包人义务

12.1 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负责,在各自承包范围内,代表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足额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持证作业人员不少于作业人员的50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2.2 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 25 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施工资源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2.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按照PDCA全面质量管理运行模式,通过策划、预控、监控、检查、评价、创新等工作流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12.4 负责编制机电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各级进度计划、预留预埋图及综合作业图工作。

12.5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财、物资源,保证工期。

12.6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12.7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及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2.8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2.9 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材料、设备保管、使用情况以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2.10 应积极、主动、及时做好工程及施工材料和设备等的采购保管、装卸、搬运和整理工作,并且不得以此作为完不成施工进度计划和增加承包费用的理由。因分包人配合不及时,承包人可另请他人进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并处1000元/次的索赔。

12.11 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达到“”要求。

12.12 按时提交报表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2.13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14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2.15分包方须服从承包方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方允许,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方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本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业主指定分包除外)。

12.16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承包范围内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17 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班子,负责向劳务分包人进行总包合同和本合同的交底工作;负责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负责向劳务分包人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进度计划、预留预埋及综合作业图的交底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参加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

12.18负责填写符合承包人要求的工程交工资料交承包人,其中竣工图套,竣工资料套(含一套原始资料),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归档手续,否则,每缺少一套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同时须限期补齐所缺的资料;若因分包人原因

影响交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工作,则按逾期时间向承包人支付5000元/天违约金。

12.19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分包人负责其作业内容所需的从既有的二级箱出线及以后的临时配电工作,并承担费用;负责承包人既有的临时配水点以后的用水设施的工作,并承担费用。若承包人的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本项目的临时水电由承包人独立配置,则分包人负责该项目所需全部临时水电设施配置及维修工作,并承担费用。

12.20分包人的结算方式若采用承包人与发包人结算造价上交综合管理费的方式,则结算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其中承包人结算人员的工资按10000元/人.月另行计算,由承包人财务收缴。

12.21 分包人负责配备相应的施工规范、标准、施工图集等。

12.22分包人食宿自理。

13、安全施工与检查

13.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3.2 分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4、安全防护

14.1 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4.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应在施工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认可后实施,由分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4.3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分包人负责按规定和要求供应,并承担费用。

15、事故处理

1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所有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工程施工过程

中发生的重伤及以上的事故,除费用由分包人负责外,同时每发生一起,分包人向承包人交纳2-5元的违约金。

16、保险

16.1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总包合同中如有要求)。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16.2分包人必须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参与工地施工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及时交纳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未按要求及时交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所有责任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并承担事故善后处理的全部费用。

16.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7、材料、设备的供应及管理

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主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相一致。分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材料采购计划和使用时间,因分包人未按时提供采购计划而导致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到位而引起的停工、窝工,既不能得到工期顺延也不能得到索赔。

17.2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与主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相一致。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均须报承包人备案,报送备案时间为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否则,分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有监督权、否决权。

17.3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10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分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到施工现场;如发包人或承包人发现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由分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罚款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7.4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已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7.5严禁分包人“偷工减料”,否则,承包人将无限期追究分包人责任。

18、合同价款确认及工程款支付

18.1 合同价款确认及调整:

⑴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在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同主合同条款一致。

⑵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以最终与业主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基数,上缴管理费:①

自己采购主材金额的 %②除主材外造价的 %③除主材外造价的 %(水电费、配合费);税金 %由承包人代扣代缴。配合费的内容按三公司管理文件规定

⑶工程变更和签证,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价差调整:以总包合同为依据,同时按

18.1.(2)条执行。

18.2 工程款支付及付款方式:

(1)每月按上月经发包人、承包人审核认可的实际付款额度,承包人在此基础上按本合同第18.1条约定,对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按比例进行分配和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含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造价事务所)最终审定,经承包人最终确认,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办理完材料结算和财务结算,留工程结算价款的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比例不得低于总包合同要求),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支付的结算尾款后支付给分包人。其中: 保修时间为年(与总包合同一致)。

(2)发包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分包人应按总包合同和承包人的要求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全面按主合同进行履约,否则,视为分包人违约。

(3)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中,已包含了分包人已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人工费,余额部分为分包人的利润等其他费用,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拖欠作业人员工资,否则,分包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18.3分包最终结算的惩罚规定:

如分包方对承包方办理分包结算,则分包方提交的分包结算书采用上下封顶的惩罚规定:

(1)若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结算造价在双方最终审定造价的0-+10%之间,双方按实进行调整;

(2)若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结算造价高于双方最终审定造价的10%以上的,每超过1%,最终结算造价在最终审定造价的基础上降低1%作为惩罚,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

(3)若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结算造价低于双方最终审定造价的-5%及以内的,最终结算造价按分包方提交的分包工程结算造价为准,超过-5%以外部分按实进行调增。

18.4 财务资金管理:

(1)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一律先付至承包人的收款账户。

(2)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分包工程款后,按18.1和18.2条的方式计算应付分包人的款项,且扣除由承包人代扣代缴的其它费用后,余款作为分包人本月实际应得工程进度款 (10个工作日内支付)。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计算的各种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

中兑现。

(3)分包人所有的劳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必须交承包人处备案,分包人的所有工程款支出须在承包人监督下使用,即承包人在支付分包人当月工程款前,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报送上月的工程成本明细清单,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本月的工程款。

(4)分包人必须与施工作业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内必须规定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所有劳务分包合同须交承包人备案,备案时间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否则,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承担本劳务合同额10%的违约金;如分包人恶意拖欠劳务分包人的工资,承包人将按其劳务分包合同的规定及经审批的资金支出计划替分包人代行支付,同时分包人对承包人承担其拖欠劳务分包人工资10%的违约金。

(5)工程尾款及保留金:待工程交工完、结算手续办清、发包人的工程尾款或保留金拨付承包人,同时分包方所有对外分供合同已结清、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或第三方债务担保后方能支付。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按总包合同的规定执行。

(6)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对分包人的资金支付流向进行控制,如发现分包人资金流向未用于本项目直接成本支出,承包人有权停止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同时要求分包人限时归还被挪用的资金,并处以分包人本合同价款 2-5 %的违约金;待分包人按时归还被挪用的资金后,从下一次开始恢复支付工程款,并补足(无息)停止付款期间分包人应得工程款(扣除违约金后)。

(7)如果因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保证金等款项而导致分包人无法收到工程款时,分包人同样应承担拖欠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进行追索、索赔和起诉承包人。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以承包人的名义起诉发包人并主张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分包人承担。

19、工程量的确认

19.1 参照主合同条款:对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19.2 工程量确认程序:

(1)分包人每月22日前将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报送承包人,经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审核认可后由承包人报送发包人。

(2)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对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总额的审定结果后,承包人项目经理部须根据发包人的审定结果重新进行审核,分解确认分包人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

包人应鼓励分包人提前报量,但对于分包人提前报量部分的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暂时留置,以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

20、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20.1合同签订前,分包人向承包人交纳 3-5% 万元履约保证金(根据主合同的综合风险、分包人的预期利润及分包人的信誉度和综合实力,一般为合同造价的3-5%)。

20.2履约保证金按下列比例进行分摊: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到位率占 15%,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占 15%,工程质量占 20%,进度占 10%,工期占 10%,安全施工占 20%,文明施工占 10%;(项目部根据管理重点不同,比例可作微调)。

20.3履约保证金按下列方式返还:分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满足第22条约定的条件,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第34条及20.2条的约定,在办理竣工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0.4分包人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到位率的规定:本合同的实际到位人员必须与本合同附件中的人员相一致,如有变更,必须得到承包人的书面认可;到位人员必须为本项目所专职人员,不得为兼职或一人兼管二个及以上项目;经承包人考核,以上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低于90%时,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罚相应人员履约保证金一个百分点;如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低于65%时,视为违约,承包人除扣罚其履约保证金外,责令分包人限期更换合格的人员。

20.5如有证据表明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承包人有权责令分包人限期更换合格的人选。

20.6履约保证金由承包人分公司财务收取,并开具财务收据。

21、施工变更

21.1分包人必须接受承包人递交的设计变更或技术联系核定并及时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否则,承包人将责令执行,并视情节轻重处1000元/次索赔。

21.2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3天(特殊情况及发包人原因除外)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分包人按照承包人现场代表(项目经理或指定的负责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⑵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⑶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⑷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3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紧急变更、少量变更,分包人应无条件按承包人的要求执行,进行本合同21.2款中所述需要的变更。

21.4因变更导致本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调整;因变更造成分包人损失,按实签证,但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业主指定分包的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1.5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6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承包人追加本合同价款;同时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21.7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并结算后,再按本合同第18条的方式给分包人结算。

22、施工验收

22.1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等级评定以质检站评定为准。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但由于分包人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创优质量标准的,影响了整个项目达到创优的评定,工程款在18.1条的基础上,按比例结算(一般为85-95%)。

22.2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3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分包人仍应对其分包的工作内容的施工质量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分包人承担(质量保修要求执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23、施工配合

23.1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3.2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分包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施工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的工作或确保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承包人应承担因

此而发生的费用(业主指定分包的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24、成品保护

24.1分包人负责其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保护至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分包人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自行负责。

24.2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由于分包人操作不当造成他人成品、半成品损坏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负责,并承担 1000-5000 元/次违约金。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8条的约定,在收到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后,不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它情况。

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承包人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顺延分包人的延误工作时间;

2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不低于总包合同条款的要求);

(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时,除按第22.1条规定外,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3)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它义务时,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延误的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分包人违反第17.1条要求,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不按要求报承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合同额10%的违约金;

(5)分包人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总包合同中关于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条款时,承包人有权扣除分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总额的相应金额。

2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需要分包人配合的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

26.2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

情形出现时,则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给分包人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第(3)、(4)款的规定相同;

(6

27

(1

(2

(1

(2

(3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承包人有权没收分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9、不可抗力

29.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与总包合同相应条款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29.3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29.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现场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业主指定分包的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30.2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量进度不能满足承包人和发包人方要求时,承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3、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承包人执四份;分包人执两份。

34、补充条款

34.1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CI等日常性检查及奖罚执行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

34.2除承包人发出错误指令造成分包人的损失外,凡是发包人不予认可的经济、工期签证或索赔,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承包人索要补偿或签证,否则,视分包人违约。

34.3 其他。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6、附件

37.1附件一: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37.2附件二: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

分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如有)

土方回填工程分包合同

土方回填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单位:福州龙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港·塞纳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将福港东方塞纳——1#~23#楼工程,土方回填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质保时完成施工任务。严明责任,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港东方塞纳——1#~23#楼工程 2、工程地点:海州开发区 二、承包形式和范围: 福港东方塞纳——1#~23#楼基础土方回填工程商定价格:回填土方按元/立方米(包括基础机械回填、车辆场内转运、手续办理齐全、基础土方夯实;不包括人工清理梁面土渣)计算。 三、工程款支付: 1、工程结算:按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 2、工程款支付:甲方按乙方月已完成工程量付给乙方50%工程款,余款待回填土方全部结束三个月内付清(乙方必须提供地方税务发票)。 四、质量与安全条款: 1、本工程约定质量标准为国家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和甲方所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程序施工,并接受甲方和有关单位的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未达到标准无条件返工,返工所有费用(包括人工、材料等)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新进班组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及时布置各方面安全措施,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不得跨工种进行各项操作,遵守甲方和业主有关章程和制度。

4、工程承包价格内已包括安全费用、所有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包括资金、材料、政府有关追究责任等)。 五、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甲方以施工图纸及其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2、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及机关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工程进度: 按照现场的具备条件陆续开工,具体的工期按实际情况拟订施工。 本合同一式叁式,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临建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 甲方:陕西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仓区职教中心项目部 乙方:陕西隆鑫建筑劳务施工有限公司 甲方将陈仓区职教中心项目部临建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乙方施工,双方根据国家合同法条例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商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宝鸡市陈仓区职教中心项目部临建工程 二、工程分包范围和方式: 范围:陈仓区职教中心临舍等零星项目 方式:包工不包料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及时提供所需的材料及施工机械。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技术,安全交底及检查监督工作,并协调好各工种之间的协作配合工作,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负责按甲方安排的工程进度,及时组织足够的人力和工具、用具按期进场,按协议明确的质量和工期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并遵守甲方对现场施工的统一部署和各方面规章管理制度,并负责教育乙方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各项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工期: 计划于2009年12月5日乙方人员进场,于2010年元月底完工。为确保按期完工,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并在甲方的统一布

置下实行两班倒或延点加班。 五、技术质量: 本工程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技术质量交底要求及现行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并按现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再由甲方进行评定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向下道工序移交,达不到标准进行返工或修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材料等损失和工期延误,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全: 甲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性的对现场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经常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和监督,安全保证措施完善、得力。 乙方必须设有专职(兼职)安全员。归口甲方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出安全隐患,整改好经双方验收后方可施工,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章施工,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七、文明施工: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文明工地施工措施、制度和章程,自觉养成文明的生产和生活习惯,保证工作面和生活区范围的整洁、卫生,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各种材料办成品分类、分规格放整齐。甲方在安排生产的同时,要对乙方进行文明施工教育,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执行情况给予乙方奖励或处罚。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和乙双方就 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到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内容详见附件一)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2条分包工程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总额:不含税工程造价:元;税金:元;合计总价款:元;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人民币)。 合同总大写:。

注:1、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包括施工清单的全部。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足额满足抵扣甲方向建设方开具发票抵扣的税款。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足以抵扣,甲方开票所支付的税金,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否则导致的税务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付款。 2、与本合同约定的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及办理完税证明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二): 分包合同价款为完全费用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外)、机械费(甲方提供的机械除外)、小型机具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绿化反季节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维修费、配件费、整改费、垃圾清理和消纳、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和生活水电费、甲供材料的现场二次搬运、所有材料的装卸费、场内倒运费用及看护费用及应支付的保险(不仅限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一切费用;合同中无价格约定的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定价。 2.2付款方式: 2.2.1 预付款:按谈判结果填写 2.2.2 中期付款:按谈判结果填写 最终支付时间以建设方支付给劳务发包方支付时间为准。 2.2.3 竣工结算:按谈判结果填写 最终支付时间以建设方支付给劳务发包方支付时间为准。 2.2.4 质保金:按谈判结果填写 最终支付时间以建设方支付给劳务发包方支付时间为准。 2.2.5乙方进场后至施工结束,食宿乙方自理,并严格约束工人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各项指令,否则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处罚。

(完整版)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东深-()2015() 项目 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人: 分包人: 分包方资质专业及等级: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独立采购材料及实施,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4、承包范围:导流洞、放水洞、上游围堰、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用电、临时房屋建筑、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 5、本合同工程量:详见该项目施工图纸(具体完成工程量以经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等管理方最终核定的工程量为准)。 二、项目经理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 ,乙方项目经理驻施工现场管理每月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 三、合同文件及效力顺序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专业分包合同; 2)本工程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合同; 3)本工程施工图纸; 4)本工程工程量清单; 5)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本合同所涉及的名词意思理解或解释均按行业标准执行。 2、上述文件应是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的为准。 四、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 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以建设单位、监理、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数量与审计部门最终审定的单价形成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 2、清单说明: 1)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内容与建设单位和甲方签的主合同等同。 2)清单暂无工程数量,最终以建设单位、甲方、监理、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数量为准。 五、分包合同价款 合同造价(暂定)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六、工期 1、开工日期(暂定):年月日 竣工日期(暂定):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 最终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指令为准。 2、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建设单位总工期及分部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实施和控制,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建设单位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4、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乙方应及时采取赶工措施,因乙方措施不力仍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期满足建设单位合理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质量管理 1、质量标准: 合格 2、本项目验收方法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编号:FS-DY-20778 土石方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 1.2工程地点:二环路西一段 1.3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

的机械)。 1.4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1.5工期:240天 1.5.1开工日期:XX年11月05日 1.5.2竣工日期:XX年07月05日 1.5.3总日历日期:XX年11月05日至XX年07月05日 1.5.4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1.6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002(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1.7工程造价 1.7.1单价:外运:元/m3;内转:元/m3。 1.7.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元/m3,

三通一平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改)

红色字体部分自行填写或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四川立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综合约定 1、工程名称:四川合力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罗江研发基地项目 2、承包范围:四川合力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罗江研发基地项目“三通一平及场地 内施工道路”、项目内临时设施、临时水电安装工程的人工、机械及部分材料:除甲方自行供应的材料外其余材料由乙方承担。 3、分包合同内容: 3.1本合同分包范围: 本工程所有土建工程施工前项目及本工程用所有临时设施的建设、机械设备的基础及搭设、安装,三通一平、生活区及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总包办公室安置等所有劳务作业内容; 3.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2.1、砖砌围墙部分:平整场地、基础开挖、施工放线、垫层浇筑、围墙基础及主体砌筑、基础回填、抹灰。 3.2.2、钢结构墙部分:平整场地、基础开挖、施工放线、垫层浇筑、墙柱安装、墙板安装。 3.2.3、道路部分:平整场地、基础开挖、施工放线、路基成型、面层浇筑。 3.2.4其他项目:全部预埋件的加工、预埋,施工现场内临时设施的搭拆(库房、加工棚、生活区、办公区、办公室、围挡等),施工现场内临电及水的设备及管、线的制安,现场零用工(现场所有需要挖、砌、浇筑、抹、支搭、防护、安装、埋、清、码、运、装、卸(材料、设备、渣土)、塔吊物料提升机搭设、为保护环境采取措施而产生的一切用工、施工现场内所有垃圾外运装卸、安全防护及安全设施安放所产生的一切用工、跟车拉租材料装卸用工、发包人所供材料及承包人自购材料的保管用工、发包人提供及承包人自配施工机具的保管(含日常维修与保养)用工、各种标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为:_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满足甲方招标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工程验收规范,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_。

5、指令和决定 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5.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6.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义务。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 6.4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7.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7.3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4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8.2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书

机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合同乙方为本项工程的承包单位。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宜宾唐人财富中心项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宜宾唐人财富中心项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宜宾市南岸西区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1、乙方负责承担宜宾唐人财富中心项目中央空调系统所有设备、风管、水管阀件、风口的供货及安装; 2、乙方负责承担宜宾唐人财富中心项目中央空调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的安装,电源从设计指定的相应配电柜取

得,配电柜由总包安装; 3、具体的工程内容及安装部位均以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实施方案及书面通知为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6年03月0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2016年09月28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包质量验收。 六、合同价款: 总金额:元 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陆万捌仟陆佰壹拾肆元零玖分): 1、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含各种检测费、系统调试开通

费。 2、本工程合同价款包含能满足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 答疑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本工程设备费除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外,不计取其 他任何费用。 4、投标报价书中未注明项目及未报价部分视为乙方已 将该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在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中明确不含的项目除外)。 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1、乙方施工队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空调安装施工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并经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40%;空调安装工程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0%并经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70%; 2、全部中央空调安装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核定总价的85%; 3、办理完本合同工程结算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结算造价的95%,同时扣除

土方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土方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总包单位:山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 分包单位:龙田村赵根瑞劳务队(以下简称分包方) 根据总包方与业主(以下简称发包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包施工合同)的原则,经协商,总、分包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华都公司住宅小区15#楼 1.2工程地址:榆次区龙湖街南、定阳路西侧 1.3分包工程内容:15#楼基础挖土、运土、现场转运、施工安全及整个基槽的开挖。 1.4 开工日期:2011年11月21日竣工日期:2011年11月30日 1.5质量等级及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合格 1.6承包范围:1、土方开挖过程中包括基础机械切边、人工配合修边坡,基底平整度误差不得超过±50mm 。2、所有土方不得计取二次倒运费,并将土方运至总包方指定地点。3、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按照自然方计算(自然方系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1.7分包工程合同价款: 暂定:(大写)柒万元整 ¥:70000.00元 1.8结算方式:(1)渣土按9元/m3以实际工程量结算。(2)可利用

土方按7元/m3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以上单价均包括挖土、运土、现场转运、施工安全费用、税金、及整个基槽开挖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第2条总包方驻工地负责人:蔡晓丰职务:项目经理 第3条分包方驻工地负责人:赵根瑞职务: 第4条总包方工作 4.1 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约/平方米。办公和生活房屋设施/间,分包方应按/标准向总包方支付房屋设施费用 4.2 向分包方提供有关技术文件(不含标准图集)和建筑物标高、轴线的标识。 4.3 对分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协助分包方办理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与发包方之间的有关工作联系。 第5条分包方工作 5.1 全面负责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和维护工作,并负责办理和负担一切与其自身施工有关的手续和费用。 5.2 本合同签订后7 日内向总包方报送施工方案 4 份。同时报送现场施工人员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3 分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建筑法规、规范。 分包方在现场应设计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承担因分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后果。

房建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建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分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风险提示: 分包合同条款内容应当规范、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否则,如果承包人、分包人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大时,则订出的合同内容不全,权利义务不均衡,那么这些都在以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埋下伏笔,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某些条款遗漏,或者设计不严谨,造成不必要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建设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面积_______________ 结构_______________ 层数 _______________ 跨度_______________ 4、工程类别:风险提示: 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依据招标文件,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同时,这里也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另外,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如果存在违法分包的工程,当出现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那么承包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分包范围: 6、质量要求: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达到优良。 7、工期要求:按业主要求工期:

土方分包合同模板

中建二局第筑华东分公司 _________工程土方专业分包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专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中建二局第筑华东分公司 乙方:

土方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期间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和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按照甲方开工指令或进场施工时间要求,在甲方限定的工程进度或时间段,乙方必须无条件按质按期完成。 第二条承包围及承包方式 1.承包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1.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三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止本工程完工经分项工程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后无息返还,反之,若乙方分项履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责任目标时,甲方则按以下对应费用给予扣除,不再返还。 履约保证金费用分解如下: ①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安全及文明施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甲方指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履约保证金条款及容,仅作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承诺的履约保证费用,故该条款与本合同第十二条违约罚款容不应等同理解,应分别执行。

桩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桩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工程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鉴于甲方通过与(简称“发包人”)签订(简称“主合同”),取得了工程的施工承包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作地点: 劳务工作范围: 劳务内容:包括旋挖钻钻孔、清渣,旋挖钻安装、拆除、移位、所用材料等费用。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具体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如有)。 3、质量标准 按主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确保工程一次验交合格率达到100%。 4、项目经理 4.1乙方应委派具有组织能力、有项目经理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的委派和更换应经得甲方同意。 4.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 。

5、甲方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主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5.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①在发包人提供场地后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资料; ③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乙方须与甲方现场交验并负责测量控制点的复测、使用及保护。 5.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并按要求上报发包人,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应保证施工需要; 5.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5.7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6、乙方义务 6.1不得将所分包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6.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作质量向甲方负责; 6.3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乙方须将其员工名册(含员工基本情况)和劳动合同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报甲方备案;乙方员工发生变化的应在3日内报甲方备案。同时,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设备、物资、结算、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及授权。在施工中如更换、补充上述人员,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批准。因乙方未能及时上报上述更换人员情况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4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与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联系; 6.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作业计划,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发包方) 专业分包人:(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与承包方就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作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分承包范围: 2工期 2.1本项目施工工期以发包方总体施工计划为依据,并以月、周计划安排的分段工期进 行约定。 2.2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 日历工作天数为:天,实际按照项目部工期总体安排。 2.3承包方拟为本工程提供_ _名作业人员。

3专业报酬 3.1 本工程的专业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专业报酬(含人工、材料、辅材、机械、运输、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全部工作内容以及管理费、税金等),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施工工艺,彩钢板双面为0.5厚,聚苯容重为25Kg/m3,搭接式施工,具体质量及要求按照项目部的要求。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固定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具、机械、试验费、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工伤保险、根据工艺要求的技术措施费用等),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3.2采用第()种方式计价的,业报酬一次性包死,建筑面积平方米。 专业报酬共计:¥:元(人民币) 大写: 3.3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3.3.1 单价元/平方米; 工程量平方米,合计元; 3.3.2 单价元/平方米; 工程量平方米,合计元; 3.3.3 单价元/平方米; 工程量平方米,合计元; 3.3.4以上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办理结算 3.3.5专业报酬共计:¥:元(人民币) 大写:

机电安装标准合同文本

机电安装施工技术关键点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分包人: 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机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装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 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 现场条件: 1.1分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面所罗列之项目:(具体明确专业内容) 给排水: 电气: 采暖: 1.2、工程承包人有权将中标人承包的工程中任何部分拿出另行发包,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另行发包部分的价款在双方确定后在合同价中扣除。若工程承包人拿出另行发包部分,在中标人报价中出现恶意低价,工程承包人将重新核定其价款,在合同中扣除。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暴风、下雪等恶劣天气因素及分包人因怠工而延误之时间,及发包方、监理及顾问公司验收合格条件所需的手续时间,以及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分包人必须保证不能因为厂区管理严格等事项可能对人员、机械、设备等造成的窝工而向工程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补偿或提出顺延工期等要求。 如分包人进度不能满足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有权解约,此时,分包人除应按前述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外,并在解约之日起7日内按承包人的要求将其一切施工设备及所有施工人员撤出工地并将分包工程移交工程承包人所有。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即¥:元) 四、质量标准 4.1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工程承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分包人应在取得工程承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4.2 分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4.3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工程承包人、分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工程承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料仓土建土方)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赤峰金剑铜业二期技改工程原料库土建工程 承包方: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分包方;赤峰市文钟村委会施工队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分包人(全称):赤峰市文钟村委会施工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 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二期技改工程原料库料仓土建土方工程 分包工程地点:内蒙古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内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料仓土建工程土方 分包方式:固定单价 二、分包合同价款:土方开挖7.8元/m2(包括土方外运,含运距);土方回填 8 元/m2(包括取土和碾压,含运距)。以上价格均含税金。 合同价款包括费用范围:土方挖、运、碾压包干一口价,任何运距、设备、油料不做调整,中途退场按八折结算。 合同价款包括工作内容:土方挖、运、碾压 三、工期 开工日期: 2009年6月24日 竣工日期: 2009年8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6 月 20 日 合同订立地点:内蒙古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区内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临时设施土建分包合同

. 合同编号: xxxxxx工程 临时设施土建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二〇一八年月日

xxxxxx工程 临时设施土建施工合同 承发包人: 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的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本项目临时场地硬化、施工围挡、板房基础、贴瓷砖、施工便道、生活区办公区污水处理、施工场地内地表处理等及其他工程。 (四)、工程内容: 1、场地硬化;施工准备;填筑砖渣、整平、压实;场地清理、砼立模浇筑砼、抹面、养护。 2、施工围挡(生产区、生活区):施工准备;挖基础土石方、砌砖柱或基础、砼立模浇筑砼、围墙内外侧抹灰。 3、活动房基础:基础砌砖或立模浇筑砼、办公室内贴瓷砖、人工回填土。 4、厕所(办公区、生活区):基础砌砖或人工搅拌砼立模浇筑砼、地板贴瓷砖、人工回填土,砂浆抹面、挖化粪池的土方、人工搅拌砼预制钢筋砼盖化粪池的盖板。 5、生活区浴室:基础砌砖或人工搅拌砼立模浇筑砼、地板贴瓷砖、人工回填土。 6、洗衣槽、厨房洗碗池:砌筑洗衣槽、洗碗池、厨房操作台、地板及操作台贴瓷砖、安装水管。 7、施工便道:施工准备;填筑砖渣、整平、压实;砼立模、浇筑砼、抹面、养护;排水沟、集水井、路牙石安装、雨水篦子安装、过路管安放等详见施工图。 8、绿化:办公区大门内外栽树及花草,花坛内人工回填土。 9、地磅基础施工。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砼甲供除外)、机械、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合格、税金由承包人承包。 三、合同价款: 1、工程的单价均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含税包干价包括所有人工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保险费、临设费、赶工措施费、各种综合措施和技术措施费及安全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金、垃圾清运费等一切费用。不因市场物价、人工费、材料费的变动而调整,也不因不可预见的地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范本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和乙双方就 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到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分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围: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围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容详见附件一)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围的全部工作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2条分包工程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总额:不含税工程造价:元;税金:元;合计总价款:元;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人民币)。 合同总大写:。 注:1、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包括施工清单的全部。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足额满足抵扣甲方向建设方开具发票抵扣的税款。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足以抵扣,甲方开票所支付的税金,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否则导致的税务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甲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无义务向乙方付款。 2、与本合同约定的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及办理完税证明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具体详见合同附件二): 分包合同价款为完全费用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外)、机械费(甲方提供的机械除外)、小型机具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绿化反季节施工费、成品保护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维修费、配件费、整改费、垃圾清理和消纳、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和生活水电费、甲供材料的现场二次搬运、所有材料的装卸费、场倒运费用及看护费用及应支付的保险(不仅限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一切费用;合同中无价格约定的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定价。 2.2付款方式:

土方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悦港北路道路工程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签订时间:2017年3月15日 签订地点:悦港北路道路工程项目部

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悦港北路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分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形式:土石方工程 第二条乙方资质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类别及等级: 资质授予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企业税号: 第三条分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1、分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 2、分包工程范围: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设计变更、联系单范围内所有平基土石方开挖、爆破、石方凿打、装运、回填、换填、施工便道及甲方指定的重力式及衡重式挡墙基础、桥台等土石方工程(不含路基精平)。 3、分包工程价格:暂定总价为。 4、分包工作内容: (1)平基土石方:各类土石方(含清表、软弱土、淤泥,桥台、重力式及衡重式挡墙沟槽)开挖、各类石方爆破、装车转运、边坡清理、路基平整,爆破手续办理,便道施工(保证施工期间全线畅通),土石方施工期间所有进出车辆的冲洗(标准冲洗场1个,土建部分的主材和冲洗设备甲供),为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及生活场地平整,配合挡墙及护坡等构筑物施工,炮损清理及赔偿,土石

方施工期间所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石方机械凿打:根据土石方施工相关规定,不能进行爆破施工区域内的石方(含桥台、重力式及衡重式挡墙沟槽)凿打、装车转运、边坡清理、路基平整。 (3)土石方回填:根据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完成路基回填、抛石挤淤、沙卵石或碎石土回填,重力式及衡重式挡墙墙背回填,配合挡墙及护坡等构筑物施工。回填过程中承台(基槽)的修土、回填。 (4)土石方外运:土石方外运出施工区域至指定渣场,办理外运环卫、渣场等手续,外运期间所有进出车辆的冲洗,工地内外路面清扫,严禁带泥上路。 5、若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甲方因本分包工程施工的需要,须对本分包中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给予适当的增加或减少时,乙方应积极地予以接受,并作为本分包工程的组成部分全面、实际地履行。除非本合同其它条款对此等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另有规定,乙方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或权利主张。 第四条工期进度及履约代表 1、乙方自甲方书面通知正式进场开挖之日起按甲方规定时间(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内完成土石方开挖(包括天气等各类不定性因素)。 计划开工时间: 2017 年 3 月 25 日,计划完工时间: 2017年 9 月30 日。若造成延误达10天以上,单价扣0.5元/立方;延误20天以上,单价扣1元/立方;延误30天以上单价扣2元/立方;以此类推。 2、双方代表: 甲方现场负责人为:,甲方施工负责人为:。 甲方核量人员:,负责与乙方进行工程收方核量确认工作。 乙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收款等事宜,负责与甲方有关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履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保质、保量、按期履行合同义务。 3、工程量签认:乙方需提供加盖乙方公章、字迹清晰、内容齐全的已完工程量确认单,双方指定人员签认确定工程量,此单据只代表数量认可。 第五条通知、催告送达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为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本合同,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催告,甲方有权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方发出。甲方的前述通知、催告一经发送至乙方在本合同中预留的如下联系方式,即视为送达乙方,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乙方代表手机:电子邮箱: 第六条工程质量 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满足现行《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