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业务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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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项“子女出生健康情况”填写“健康”、“有缺陷”、“残疾”和“其他”

第22项“当前避孕状况”填写“药具”、“宫内节育器”、“结扎”、“其他”和“未避孕”。

第23项“避孕状态开始时间”填写使用药具的时间,上宫内节育器的时间和结扎时间。

第24项“避孕实施机构”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妇幼保健所”和“其他”。

第25项“避孕终止日期”填写终止使用药具的时间,取出宫内节育器的时间和复通术的时间。

表二填写人口变动信息第7项“身份证号码”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结构分类代码》(GB/T18848-2002)的规定,要认真填写身份证号码。第19项“流出地址“填写XX省XX县(市、区)。

2、月报告单填写应注意的问题

(1)指已婚育龄夫妇在填写月报告单时的现有子女,包括前妻、前夫所留子女及抱养、送养、出嫁的子女,不包括已死亡的子女。本月出生的子女要包括在现有子女数中,本月死亡的子女应从现有子女数中剔除。

(2)婚姻变动为离婚的育妇不填写丈夫情况。

(3)双胞胎出生填写时夫妇情况只填写一行,并填写第一个出生情况,第二个出生情况在紧接的下一行填写。

(4)节育方法变动情况只填写当年节育措施情况,对迁入、迁出、退育等的已婚育妇,再不填写,而在人口及育龄妇女变动情况中的避孕方法中填写。

(5)对迁入、迁出、退育等的已婚育妇,“已婚育妇”、“丈夫”、“现有子女”栏六栏应填写,在人口及育龄妇女变动情况中填写变动情况。

(6)婚嫁到本村的育妇,是否已婚填写外村时的情况,如在本村初婚的,迁入应填写未婚。本村婚嫁到外村的育妇,是否已婚填写本村时的情况,如在外村初婚的,应填写未婚。男女双方均系本村的,不报迁入迁出。

(7)当年清理出的历年漏报,另填写一张附在本月月报后,并要录入,但不计入当年出生。

3、关于月报告单信息的几点说明

(1)光棍汉抱养

光棍汉抱养子女,上报时将育龄夫妇姓名全部填报为光棍汉姓名,汇总出生时就包括光棍汉抱养。

(2)清理出的历年出生漏报,可以补报。补报历年漏报出生时,出生时间按孩子实际出生时间填写。计算出生孕情检出率、及时检出率,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落实率以及计划生育率时不包括漏报出生。如果一个育妇同时有两个出生漏报或两次节育漏报,则本月录入第一个出生漏报或第一个节育措施,下月再录入一个,逐月报完,否则系统不接受,输不进去。

(3)死胎的填报。出生时没有生命现象为死胎,信息填报在节育措施中,不填报出生,也不填报死亡。

4、注意事项

(1)书面月报告单一式两份,村、乡各一份,不再给县计生局报送;

(2)孕情及时排摸及时录入,以提高出生孕情及时检出率,起始怀孕时间要准确;

(3)节育措施及时落实及时上报,以提高节育措施及时落实率;

5、村级月报告单的填报汇总分析

月报告单是计划生育统计信息的基层报告单,起报单位为村级,主要是填写育龄夫妇在本月发生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即婚姻、怀孕、生育、节育以及人口及育龄妇女变动情况,每月报告一次。需要注意以下项目:

(1)月报告单人口总数,为本月月底时点该村的人口总数;

(2)月报告单育龄妇女人数,为本月月底时点该村15~49岁的育龄妇女人数;

(3)月报告单已婚育龄妇女人数,为本月月底时点该村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

(4)月报告单死亡人数,为本月该村死亡人数;

5、服务结果:

环情服务结果填写“有环”、“脱环”。

6、对本次应不参加环检的环检对象,服务时间与结果均应用“对角线”划掉;对转入孕检及离婚、丧偶、迁出、死亡、计外出生的育妇在服务结果栏内注明。

7、服务册上汇总的数据必须与报表上报一致。

8、应用环情服务和补救措施登记册,指导服务工作:①查阅环情服务对象→督促及时进行环情服务→把工作做在怀孕之前。②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督促妇女及时落实补救措施→降低计划外出生→提高计划生育率。③查环→发现脱环→及时补救→减少计划外怀孕→保护妇女孩的身体健康。

孕情服务和补救措施登记册

1、孕情服务对象,是指已婚育龄妇女中所有未采取节育措施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

2、本考核年度内未出生、节育、初婚的,环孕情服务全年应为四次(孕检已怀孕的,孕检转为访视),同时应除去离婚、丧偶、绝经、不孕症、丈夫服刑、产后及新婚三个月内的已婚育龄妇女。

3、本季度初婚、生育的,下季度参加孕情服务。

4、孕情服务结果按“现孕”、“未孕”、“人流”“引产”“自流”“分娩”六类填写,同时在是否计划内怀孕栏填写“计内”或“计外”。

5、计算预产期时间:预产期的推算方法,是按未次月经的月份算起,月份减3或加9,日数加7。已怀孕者预产期的时间必须填写,不填写预产时间的,按未进行孕情服务计算。

6、如脱环造成计划外怀孕,并落实了补救措施,则在计划外补救栏填写“人流”、“引产”时间。

7、如补环则在当年落实节育措施栏填写放环(皮埋)时间。

8、对本次应不参加孕检的孕检对象,服务时间与结果均应用“对角线”划掉;对转入环检及离婚、丧偶、迁出、死亡、计外出生的育妇在服务结果栏内注明。

9、服务册上汇总的数据必须与报表上报一致。

10、应用环孕情服务和补救措施登记册,指导服务工作:①查阅孕情服务对象→督促及时进行孕情服务→把工作做在怀孕之前。②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督促妇女及时落实补救措施→降低计划外出生→提高计划生育率。③查孕→计算预产期→掌握出生日期→减少出生漏报。

农村“两户”奖励优惠政策登记册

1、要求分村分年度建册,并按项汇总;

2、填写的是当年落实的优惠政策项目。

社会抚养费征收登记册

1、要求分村分年度建册;

2、要对当年清理出的历年违育对象分别补填在相应年度的征收册中,做到违育对象不漏人;

3、人均纯收入必须按照统计局公布的各乡镇的纯收入计算,不得私自降低纯收入,导致降低应征金额;

4、对已征金额依次登记清楚征收时间、征收金额、票据号。

乡级报表

乡级计划生育报表填表上应分总计、农业、非农业、流动统计(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一、人口自然变动情况统计表

(一)总人口数的统计主要包括:a、户口在本地人在本地居住的;b、户口在本地人外出的;

c、户口不在本地人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

d、户口不在本地人在本地居住不足半年但有常住趋势的。

1、年初总人口指统计期初(即计划生育年度年初,也就是上年年末人口数)的总人口数。

2、年末总人口指统计期末的总人口数。

(二)出生率:指某一人口在一定时期内活产婴儿数与同期平均人口数之比,用千分数表示。

(三)出生孩次。指活产婴儿出生时,在其父母的现存子女中排列顺序。包括亲生、收养、送养或再婚夫妇前夫、前妻生育的子女,但不包括死产及在生育这个孩子前夭折的孩子。

加上上年4月1日至6月30 日之间剖腹产生育至9月30 日未落实措施的,要在历年对象中减去上年4月1日至6月30 日之间剖腹产生育至9月30 日未落实措施的)。

B、历年对象:最小孩出生时间在上年6月30日以前的人数。

2、期内落实节育手术人数:节育对象中本期落实节育措施的人数。

备注:

(1)人流、引产未满42天的不计入对象,待计入对象时区分历年或当年对象以最小孩出生时间判定。。

(2)如果结扎(放环)对象落实了放环(结扎)手术的则按放环(结扎)对象统计,生育不满3个月(人流、引产42天内)但落实了节育措施的,待满3个月后再计如对象及节育人数中。

3、“二女户结扎”中“其中当年新增”指当年新增二女户中落实了结扎的人数。(外地寄绝育证明的“二女户结扎”按“待查备案”对象管理,不得在进度和报表中统计上报。对乡镇派人在外地落实的二女户结扎,上报进度时一并上报带队领导和陪同人员名单)(数据要和乡表三中的当年结扎的二女户数据相一致)(当年新增二女户人数指上年10月1日至报表上报月的数据)

4、二女户养老保险

(1)当年办理户数指本年度投保的户数。当年金额指当年办理投保所投入的资金。

(2)资金来源为当年金额的资金来源。

5、录入时只录入农业人口数。

6、升学加分只在每年的升学加分时变更(具体时间按照上级要求),其余时间不能随意更改数据。

进度表二

1、环情服务率,服务对象是指在该次环情服务时应该接受检查的妇女人数,已服务人数是指该次环情服务时应该接受检查的妇女中已接受过检查的妇女人数。

环情服务率=已服务人数÷应服务人数

2、从未检过检人数,是指在本年度内从未接受过环情服务的人数,也就是多次环孕情服务中始终未接受检查的人数。

3、平均漏检率={漏检人数÷[(第1次应服务对象数+第2次应服务对象数+第3次应服务对象数+第4次应服务对象数)÷4]}×100%。(如只检了一(几)次,应服务对象应为该(几)次的人数)

4、脱环人数:指本年度环检过程中发现脱环的人数。

5、补环人数:脱环人数中落实了补环的人数。

6、脱环后怀孕人数:脱环人数中怀孕的人数,包括已落实人流、引产和计外出生的。

脱环率=(环检脱环人数÷已环检总人数)×100%。

10、录入时只录入农业人口数。

进度表三

1、孕情服务率,服务对象是指在该次孕情服务时应该接受检查的妇女人数,已服务人数是指该次孕情服务时应该接受检查的妇女中已接受过检查的妇女人数。

孕情服务率=已服务人数÷应服务人数

2、从未检过检人数,是指在本年度内从未接受过孕情服务的人数,也就是多次环孕情服务中始终未接受检查的人数。

3、平均漏检率={漏检人数÷[(第1次应服务对象数+第2次应服务对象数+第3次应服务对象数+第4次应服务对象数)÷4]}×100%。(如只检了一(几)次,应服务对象应为该(几)次的人数)

4、现孕生当年:怀孕起始期为12月及以前的人数。

5、现孕生次年:怀孕起始期为1月及以后的人数。

6、计外怀孕人数:截止报表日期末计划外现孕人数。

7、人流引产:本年度计划外怀孕育妇落实人流、引产的例数。(要与乡表三中农业人口的数据

女和婴儿进行访视,指导做好母乳喂养、产褥期卫生保健,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新生儿预防接种等工作。

(2)对施行女扎手术对象。术后三个月内每月随访一次,了解手术效果、一般症状,月经情况(经期、经量、痛经)、手术切口及盆腔和有关器官的检查,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处理。

(3)对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对象。应在放置后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分别随访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复查。了解放置后效果、自觉症状、妇科检查及B超检查,发现IBU脱落、带器妊娠及腹痛等较重副作用,应及时给予处理,已孕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建议采取其它节育措施。

(4)使用药具的对象。由村药管员每月跟踪随访一次,主要了解使用后副作用,如阴道流血、闭经、月经不规则及使用效果,对因使用不当避孕失败已孕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有较重副反应的要给予处理。必要时建议采取其它节育措施。

阵地建设

一、乡工作室

1、政务公开要上墙;

2、“七不准”要上墙;

3、农村“两户”奖励优惠政策一览表要上墙;

4、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一览表要上墙;

5、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新省条例、协会制度、访视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要上墙;

二、村工作室

1、政务公开要上墙;

2、“七不准”要上墙;

3、农村“两户”奖励优惠政策一览表要上墙;

4、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一览表要上墙;

5、重点服务与生育节育对象情况一览表要上墙;

6、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新省条例、协会制度、访视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要上墙;

乡村工作室要有计划生育方面得报刊、杂志等宣传品,有办公必备的桌椅、板凳、立柜等,要求在工作室内开展工作,布置要美观大方,卫生要保持整洁干净。

报表上报时间

1、乡级报表及月报告单:每月5日前上报前一月数据;

2、清理核查统计表:每月5日前上报前一月数据;

3、待查备案汇总表:1月、4月、7月、10月5日前上报前月底时点数;

4、二女户个案4月、10月5日前上报;

5、WIS数据每月10日前上报前一月数据;

6、进度表逢9日下午6点前上报县人口局统计股;

7、其它临时需要上报的数据务必按照要求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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