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涂件检验通用规范

喷涂件检验通用规范
喷涂件检验通用规范

喷涂外观检验标准

喷涂外观检验标准 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判定标准检验判定 C r M aj M in O K 色差 物体表面颜色 满足规定要求或不 超出签板范围 ①在40w日光灯或自然光下,裸眼势力在1.0以上, 物体放置于人体视角45°,距离50cm处观察,无明显 差异 ②如果颜色有差异,组合后整体效果不明显,可接 受 ③如果偏离规定要求或色板要求太大,组装后 其效果反差大,不接受 薄漆 物件外表面不 能有薄漆露底现象 ①物件外表或A、B级面,在加工后不能有薄 漆或露底现象 ②物件内部薄漆在组装后可遮盖或看不明显,可接 受③C级面薄漆,面积≦10 m㎡。孔边薄漆在组装后 能被遮盖,可接受 ④C级面薄漆,面积≥10 m㎡孔边薄漆在组装后能\ 被遮盖,且在30cm处观察较明显 ⑤物件内部薄漆,组装后不能被遮盖,且直视较明显 流漆 物件表面及级 面边口处,不能有流 漆现象 ①物件A级面不能有明显的流漆现象(在25cm处观 察,无明显流漆印痕) ②B级面的流漆面积≦3m㎡,且在10 m㎡内,只允 许有3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明显 ③C级面的流漆面积3m㎡≦x≦5m㎡,在10 m㎡ 内只允许有3pcs ,间距≥25cm ④B级面的流漆面积3m㎡≦x≦5m㎡,且在10 m ㎡内,只允许有2pcs ,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 明显 ⑤B级面流漆面积≥5m㎡,不可接受 ⑥物件边口流漆,其油点直径?≦3mm,在30 cm处 观察不明显 如果存在于产品的口边,则不能接受 ⑦物件孔边流漆,组装后能遮盖,但在压紧后,其表 面烤漆层不破裂 如果压紧后烤漆层破裂脱落 ⑧如果组装后不能遮盖,但在30 cm处观观察不明显 明显影响产品外观 ⑨流漆存在于产品内部,组装后被遮盖

产品油漆涂装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N1

产品油漆涂装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NO:1303 (上海吉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技术文件) 前言: 油漆:是将金属工件涂覆漆层来保护金属及产品改观外观的一种方法, 将金属工件表面处理后涂覆底漆及有色面漆,以达到金属产品防腐及良好的外观的一种手段。 我司的产品如各类舱盖\滚轮\绞车\及其它凡需涂油漆的产品:分无面漆(只有底漆)及有底漆又有面漆两种.现分别作出如下规定及验收标准: 一:引用文件: JB/ZQ4000.10-86 GB1720-89 GB1771-91 GB1763-89 GB1865-89以及客户提出的技术要求: 二:油漆工艺基本要求: 1:被漆件漆前处理:(被漆件漆前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到镀层质量) 1.1被漆件表面必须除锈以及清除焊接部位的焊渣,必要时进行抛丸及喷砂处理,表面处理的标准应达到以下要求: a.船用产品因其使用环境要求,其表面处理质量必须达到sa21/2级或SSPC-SP.6—7级的要求。 b.在轻度腐蚀性环境中的产品其表面处理质量必须达到sa2级或SSPC-SP.6级。 c.如产品要与高温环境接触,其表面处理质量必须达到st2级。 e.尺寸与重量较大的产品应达到st3级除锈要求。 g.铸钢及锻件产品涂装前表面的平度在任意方向600mm长度上不得大于3mm,并不允许有名显的凸起、飞边、毛刺、浇冒口等缺陷。 h.焊接件涂装的表面不允许有焊渣、飞溅、药皮、电弧烟尘及机械加工残留的飞边及毛刺。 1.2被漆件必须通过脱脂工艺去除表面的油污(可以采用化学去污挥发剂) 1.3被漆件由于抛丸及喷砂处理后可能产生浮锈,所以镀前工件必须酸洗或人工打磨除锈。 1.4酸洗后的工件应按规定科学去酸及清洗 1.5工件表面缺陷不允许用腻子修补,应用电焊按规范修补,焊补处应打磨光滑。 1.6客户有注明要求打底漆的产品必须按规范打底漆,底漆的涂覆不少于2道。底漆厚度不小于30—40um.。 2: 涂装油漆 2.1漆的质量要求: 涂装所用的漆必须国标产品,应能满足或优于客户技术要求,船舶装备的油漆必须符合船用油漆标准。(GB1720-89 GB1771-91 GB1763-89 GB1865-8) 2.2外购的油漆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并不定期进行理化检验。 2.3油漆作业工艺流程按工厂既定工艺流程,但应符合国家船舶油漆塗装规程标准执行,且由需方审定后实施。. a.每道油漆的间隔时间不得小于6小时,带烘干设备的作业工艺其每道漆涂装间隔视情而定,但要确保前道漆确实干透才涂第二道。 b.需要打底漆的其底漆不得少于2道,其每道漆膜厚度不小于30-40um. c.需要防盐雾防潮防腐的需打防锈漆,防锈漆的涂装不少于3道,其每道厚度不小于30-40 三:技术要求 1:漆层要求: 1.1外观:表面应平滑,无滴瘤,无粗糙和毛刺,无起皮,无漏塗,.无流挂、无污垢等现象。色漆应亮丽不允许有明显色差。 1.2漆层厚度,必须符合JB/ZQ4000.10—86 GB1720-89 GB1763-89规定:

喷漆件检验规范

喷漆件检验规范 1.目的 发现、控制不合格品,采取相应措施处置,以防不合格品误用。明确公司产品的表面喷涂质量标准,以使生产和检验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方和本公司对所有喷漆件质量的外观检验。 3.引用文件 Q/****/TX001-2008 《喷漆表面质量要求》 Q/****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4.职责 4.1.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标识及隔离。 4.2.工程部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3.生产部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4.4.物料部外协人员和生产部委外人员负责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与供应商的联络。

5.定义 5.1.不良分类 轻微不良:不影响产品功能的不合格。对于喷漆件是指在产品正面不易看见的不良,例如有细小的杂质。在检验判定中可判定为合格。 一般不良:影响产品的形状和外观的不合格。对于喷漆件指有明显的喷漆不良和加工痕迹,例如鱼眼、沙痕、碰伤等。 严重不良:影响产品的使用,对于喷漆件件是批漆的附着力不满足要求,有严重影响外观的不良现象,例如起泡、脱落。 5.2.观察面 A 级面(主面):产品的有标识的一面 B 级面(背面):与标识相反的面和侧面 C 级面(其它面):安装板底面、有连接器的一面 5.3.不良现象 杂质:涂膜表面因杂点,灰尘、毛尘等引起的凹凸点。 色差:与标准色板存在明显的差异,同一批喷漆件存在颜色差异。 鱼眼:面漆上出现圆形小坑,有时呈分散状,有时呈聚集状。主要表现在喷了三防漆后。 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出现类似橘皮、柚子皮那样的皱纹。 掉漆:喷漆后油漆无法附着而造成的油漆脱落,此类不良工件底色可见。【严重缺陷】 虚喷: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露底:该喷漆的部位没有喷漆,现出基材原色,称露底。

喷漆的检验标准

喷漆的检验规程 1.目的: 规范和统一公司不锈钢制品和塑料制品喷涂生产和检验标准,为生产和检验提供科学、客观的外观和强度等检测依据。如果有不能用定量的方法进行检测的缺陷或者其它问题,双方以封样的方法作为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不锈钢和塑料件的喷漆、丝印、热转印和喷粉等工艺的生产和检测,但是不包括电镀产品。 3.术语 1)漆点:涂层厚度比周围涂层厚的部分 2)流痕:涂层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3)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 4)分界线不清:一种或两种不同颜色的涂料边界线互相交错。 )针孔: 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6)露底:该喷没喷的部位称露底 7)虚喷: 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8)喷花: 涂膜厚度不均匀的部位 9)杂物: 涂膜表面因杂点毛尘引起凹凸点 10)泛白: 涂膜表面呈气雾状 11)污垢:光滑面上的污迹,通常在不干净的环境中造成 12)褪色:在漆层表面出现涂层褪色现象 13)色差:漆层颜色出现与标准色板或客户封样件的颜色差异 14)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15)漆面粗糙:漆层表面不平滑,粗糙 16)漆面污点:在漆层表面出现污点或污痕 17)漆面划伤或损坏:由于摩擦或划滑而造成产品表面留下点、线或块状的轻度残留线印记,目测看不出深度 4、检测工作程序: 外观检验 检验条件及方法: 作为表面和外观的装饰面要有一种整体的美观印象。这种评价是根据外观的质量标准,在一定距离和条件下,用眼睛的目视检查,适宜在非直射日光或相似条件的灯光下。 照明条件:正常日光灯,室内无日光时用40W日光灯或60W普通灯泡的照度为标准观察角度:被检测面与视线在45度范围内旋转, 左右转动15度范围。 观察距离:人眼和被测物表面距离为30cm左右。 观察时间: 10±2s。 颜色评价在标准光源或非阳光直射的自然光下进行。 检验员视力:裸视或矫正视力在以上且无色盲。 在此条件下,目测可见的不良现象认为是缺陷。 外观要求 外观规格:色调(包括色差与光泽)检查规格:一般以技术部门与客户确认的限度样本及样本所附测量值为准,没有限度样本时的色调差别,以标准色板为基准(生产和验收双方应尽可能使用相同规格仪器)。

喷漆件检验规范

喷漆件检验规范 1. 目的发现、控制不合格品,采取相应措施处置,以防不合格品误用。明确公司产品的表面喷涂质 量标准,以使生产和检验有章可循。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方和本公司对所有喷漆件质量的外观检验。 3. 引用文件 Q/****/TX001-2008 《喷漆表面质量要求》 Q/****8.2-2006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4.职责 4.1.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标识及隔离。 4.2.工程部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3.生产部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4.4.物料部外协人员和生产部委外人员负责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与供应商的联络。

5.定义 5.1.不良分类 轻微不良:不影响产品功能的不合格。对于喷漆件是指在产品正面不易看见的不良,例如有细小的杂质。在检验判定中可判定为合格。 一般不良:影响产品的形状和外观的不合格。对于喷漆件指有明显的喷漆不良和加工痕迹,例如鱼眼、沙痕、碰伤等。 严重不良:影响产品的使用,对于喷漆件件是批漆的附着力不满足要求,有严重影响外观的不良现象,例如起泡、脱落。 52观察面 A级面(主面):产品的有标识的一面 B级面(背面):与标识相反的面和侧面 C级面(其它面):安装板底面、有连接器的一面 53不良现象 杂质:涂膜表面因杂点,灰尘、毛尘等引起的凹凸点。 色差:与标准色板存在明显的差异,同一批喷漆件存在颜色差异。 鱼眼:面漆上出现圆形小坑,有时呈分散状,有时呈聚集状。主要表现在喷了三防漆后(三 防漆具有良好的耐高低温性能;其固化后成一层透明保护膜,具有优越的绝缘、防潮、防漏电、防震、防尘、防腐 蚀、防老化、耐电晕等性能。)。 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出现类似橘皮、柚子皮那样的皱纹。 (有油花是漆面没有除油有皱皮是你喷漆没有均匀或者是你调漆调的太稀了?或喷的太厚了)掉漆:喷漆后油漆无法附着而造成的油漆脱落,此类不良工件底色可见。【严重缺陷】虚喷: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完整版)喷漆检验标准

喷塑、喷漆检验标准 1、目的 规范检验操作,发现、控制不良品,防止不良品转入下道工序,同时给检验工作提供引导及接收标准。 2、范围 适用于外协制品进厂、本公司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接收及顾客退货的挑选检验。 3、术语和定义 3.1 A级表面:正常使用时可直接看到的主要表面,一般指产品的外露表面。 3.2 B级表面:正常使用时观察不到但在特殊条件下可以直接看到的表面,一般指虽然是产品的外露表面,但使用过程中被其他物体遮盖或者高度超出正常可视范围的表面。 3.3C级表面:正常使用时观察不到且不可轻易观察到的表面,一般指设备的底面、框架的内表面等。此表面的外观缺陷应合理而且不至于给客户觉得该产品质量不佳。 3.4 浅划痕:塑或漆层表面划伤,但目测不明显、手指甲触摸无凹凸感、未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3.5 深划痕:塑或漆层表面划伤,目测明显、手指甲触摸有凹凸感、伤及材料本体的伤痕。 3.6 凹坑:由于基体材料缺陷,或在加工过程中操作不当等原因而在材料表面留下的小坑状痕迹。 3.7 凹凸痕:因基材受撞击或校形不良等而呈现出的明显变形、凹凸不平的现象,手摸时有不平感觉。 3.8 颗粒:因材料夹杂物或外来物(如焊渣)的影响而在表面形成的、颜色与正常表面一致的凸起现象。

3.9挂具印:指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因装挂用辅助工具的遮挡而使其与零件相接触的部位产生局部无表面处理层的现象。 3.10针孔:表面处理上可看见类似针剌成的微小孔。 3.11孔隙率:单位面积上针孔的个数。 3.12 流痕:喷涂涂料过多且不均匀干燥导致的流痕。 3.13桔皮:喷涂表面因涂料附着力差而导致起皱,象桔子皮样的外观。 3.14露底:局部无表面处理层的现象。 4、职责 4.1 质量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和标识,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4.2 采购部负责外协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5、工作程序 外观(目测) 5.1 喷涂种类(如:喷塑或喷漆)、颜色与图纸要求及客户、我司、供应商三方确认的色板是否一致。 5.2产品喷涂表面外观在使用时要求100%进行检验,检验方式依据本标准。5.3 外观缺陷:有缩孔、针孔、杂质点、漏底、涂层厚度明显不均、流泪、预处理不良有锈、表面有污斑、不光滑、不平整、桔皮、花斑、凹坑等。 5.4 外观和颜色检验的环境和方法: 5.4.1 色板采用客户样件或经客户认可的签样。 5.4.2在天然散射光线或光照度不低于2×40w光源环境下,以目视方法进行。 5.4.3检查距离:被测品与眼睛的距离为500mm。 5.4.4目视角度: 45度~90度。 5.4.5目视时间: A级面约15秒/面,B、C级面约10秒/面。 5.5表面光洁度应达到设计要求的表面光洁度值。 涂膜附着力(划格实验) 5.6 涂膜附着力检验(基体金属为铁、钢、铝及铝合金): 5.6.1 采用划格—胶带粘贴法测定漆膜附着力,每批次以一件或两件检验则可。不合格时可用加严检验。

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规范

1.目的: 对油漆件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工的零件符合图纸的指标,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表面要求油漆的零件的检验; 3.职责: 凯麦公司油漆件表面质量检验员负责检验; 4.检验要求: 按公司Q/YX40101-2002《外观质量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油漆件要求分为1级、2级和3级进行检验。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1 1级要求; 4.1.1烘烤形光漆表面; a. 漆膜表面应颜色均匀、光泽一致、平整、纹理清晰、符合样板、样品要求。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2个直径不大于0.1mm的疵病,其间距大于80mm。 c.非主要面允许有微细隐暗的桔纹,局部轻微的厚薄不均,微小流边线、隐暗的流边痕 迹,不太顺丝而细暗的砂纹印。 4.1.2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 漆膜颜色、光泽、纹理须与样板、样品相符。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 c.桔形点允许有不太明显的大小结合。 d.非主要表面允许不太明显的纹理不清和桔形不均。 4.2 2级要求: 4.2.1烘烤型光漆表面; a.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 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2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 b.非主要表面允许有不太明显的隐暗桔纹,局部厚薄不匀,小流边线和微乱细砂纹印。

4.2.2 烘烤形桔形漆表面 a.漆膜颜色、光泽、纹理必须符合样板、样品。 b.在100mmX100mm范围内允许有1~3个直径不大于0.3mm疵病,其间距大于 80mm疵病。 c. 桔形点允许有不大明显的不均,大小结合。 4.3 3级要求: 4.3.1 烘烤形光漆和烘烤型桔形漆表面; a. 漆面各处必须喷到,厚薄一致。 b.喷漆面无明显液挂,无损伤性缺陷或碎裂。 4.4 油漆件检验时必须以图纸或样品为基准,对非漆面及保护面和油漆件上的孔、槽等必须清理干净,保护漆去掉后的表面必须用清洗剂擦干净,不允许有保护漆残留渍。4.5 平台油漆件用刀口尺和塞尺进行检验,刀口尺测量平面时不应有蹋边和不规则形状,中凹部份≤0.10mm。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检验。 4.6 漆膜的附着力检验应合格。 4.7 漆膜的表面硬度检验应合格。 4.8 漆膜的耐溶剂实验应合格。 4.9 油漆零件的分级原则: 4.9.1 平台工作面属于1级要求检验。 4.9.2 内置零件喷漆按3级要求检验。 4.9.3 其余按2级要求检验(有特殊要求除外)。 5.工作程序: 5.1 检验条件: 喷漆件外观质量的检验应该在由两盏40W(最小)荧光灯或等效照明物照明下,并在45o角从检查人员后面射向被检表面,被检物应放置在中性背景前。 5.2 1级要求检验方法: 满足5.1条要求,在大约250 mm处(但不得超过300 mm)按4.1条和4.4、4.5条要求目视检验。

涂装外观检验标准

内容页次1.目的 2 2.范围 2 3.优先原则 2 4.外观 2 5.表面划分 4 6.塑料件 4 7.金属板金件 5 8.铸造件8 9.油漆和喷涂件9 10.产品标识10

1.0.目的 该程序是为了建立和描述用来判定零件、装配件、产品外观质量合格与否的准则 2.0.范围 2.1凡本公司所生产的和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零件、装配件和成品。 如客户有特定要求和规范,应以要求的规范为准。 2.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的塑料件、金属板金件、丝印和喷涂件及产品的标识。 3.0.优先原则 在发生矛盾时,采用以下优先原则: 3.1.文件应与特别规定的适用性上保持一致,如零件的公差。 3.2.采购合同或专门条款。 3.3.现用的图纸或要求。 3.4.本外观标准。 4.0.外观 4.1.总体要求 在本标准的各个部分中,外观检查使用时间和距离来描述。该标准可用于员工培训,任何加工过程的外观表面质量控制以及判定产品合格与否。 4.2.观察条件 所有检查都应在正常灯光下,独立的标准的观察条件下进行。检查中,仅肉眼检查之为准。零件表面检查不需任何放大帮助,45°观察角下进行。A级表面在检查时,可旋转表面,利用最强的反射。B级、C级则不需要。 5.0.表面划分 A级(装饰表面):用户经常看到的表面。例如底座,面板表面等等。 B级(适当装饰表面):不翻动时偶然才会看到的表面。例如架式底盘的两侧和顶部,后面等等。 C级(非装饰表面):翻动才会看到的表面。例如底盘的外部和内部零件等6.0.塑料件

6.1.接受标准 6.1.1. 可接受的A、B、C级缺陷都应不影响产品的装配或功能,如有影响就应自动拒收。 6.1.2. 检查要求和观察条件参考第4部分(外观标准/检验要求) 6.1.3. 公差表中是指50平方英寸(约320cm2)范围内允许存在缺陷的数量,超过50平方英寸其缺陷数按比例增加,如同时存在2种以上的缺陷应拒收。 6.3. 缺陷定义 6.3.1. 突起:表面上局部高出(如水泡,肿块,山脊状) 6.3.2. 变色:与原色不同,或在同一零件中颜色不一致 6.3.3. 流痕:表面呈波纹、条纹状 6.3.4. 雾状:透明件中呈现云雾状 6.3.5. 凹坑:零件表面的小弹坑 6.3.6. 斑点:粘在表面上的细小颗粒 6.3. 7. 划伤:表面上的线状浅槽 6.3.8. 缩水:表面局部下陷 6.3.9. 溶接线:流料溶接处形成的可见线 6.3.10.色泽差:表面光泽不一致 6.3.11.分型线/飞边:零件在模具接合点处形成的可见线或突出线 6.3.12.质地变化:对于同一取样零件切片上有明显的质地结构变化 6.3.13.脱模:喷射润滑油,易于零件脱模 6.3.14.色差:零件颜色与色板不同 6.4. 公差表(塑胶件) 每个表面的缺陷数量不得超过可接受的限度,此表可用于检验人员的培训和判定产品的拒收。

喷漆件检验标准

喷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的喷漆质量满足相关方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喷漆件的检验、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3.定义 流挂:涂膜上留有漆液向下流淌痕迹的现象叫做流挂 裸点/缺漆:没有喷到或可以看见部分底漆的现象 划伤:在喷漆表面形成一定宽度和深度的犁痕式破坏 颗粒/杂质:在喷漆表面形成的用一般分离方法不容易再分的构成粉末体的单体 油点/油污:喷漆表面上的一些脂类物质 飞漆:覆盖在喷漆表面的微小颗粒 4.内容 钣金件质量要求 打磨平整、无焊渣、焊珠 磷化表面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工序:脱脂——水洗——表调——磷化——水洗进行, 磷化后的物体表面无任何锈迹和油污 磷化后物体表面不能出现粉末状物覆盖物体表面。 底漆质量要求 喷漆全面、均匀,不能有漏喷 底漆厚度要求: 刮灰质量要求 两处边缘接口位置要渐进,不能形成台阶 物件凹凸不表面要用灰土补好 刮灰表面不能有沙眼 中涂漆 喷涂均匀,全面,不能有流挂 面漆质量要求 颜色和图案要与样板保持一致。 面漆喷涂厚度要求为: 附着力测试 检测方法:用3M600胶带紧牢的粘贴在试验样品表面,垂直90度,迅速撕开胶带,观察胶带上有无油漆脱落; 结果判定:不可有掉落油漆及随胶带粘起现象;不可有油漆层剥落现象;不可有起泡现象;

外观评价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对不同位置喷漆质量特性有不同要求,特将本公司的产品划分为 A、B、C、D 4个区(详见具体说明),检验标准按下表执行。 说明: A区(例:箱体两侧面、护栏、油缸、料斗外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区域界定为A区: ①直视可见区域 ②产品主要外表面 B区(底盘、箱体顶部及底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B区: ③直视可见区域 ④非主要表面 C区(推板、滑板、挖板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C区 ⑤直视可见区域; ⑥配合件需组装后变成非真视看见区 D区(例如箱体内部等)非直视可见区域 评价标准表 面漆评价标准表 说明:具体产品的外观评价应结合客户的要求及产品自身坯件的状况

喷涂检验标准

喷塑喷漆检验标准 1、目的 规范完善检验操作,发现、控制不良品,防止批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同时给检验工作提供引导及接收标准。 2、范围 适用于进料、外协制品回厂、成品的检验。 3、定义 喷塑、喷漆件检验过程的参照标准。 4、职责 质检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和标识,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采购部负责进料、外协制品中不合格品与供应商的联络。 5、工作程序 外观(目测) 喷涂种类(如:塑粉或漆)、颜色与图纸要求及客户、我司、供应商三方确认的色板是否一致。 一般情况下,产品喷涂表面外观在使用时要求100%进行检验,检验方式依据本标准。进料、外协回厂或过程验收则采用抽检,抽检操作方式依据《检验规范》。特殊产品根据产品的具体要求检验。 外观缺陷:有缩孔、针孔、杂质点、漏底、涂层厚度明显不均、流泪、预处理不良有锈、表面有污斑、不光滑、不平整、桔皮、花斑、凹坑等。

外观和颜色检验的环境: 色板采用客户样件或经客户认可的签样。 要求在天然散射光线或光照度不低于2×40w光源环境下),以目视方法进行。光照度通常在D65(特殊情况下用F/A,其次高标准要求时用CWF/TL84),背景颜色为中灰色。 检查距离:被测品与眼睛的距离为500mm,检验时在±15°范围内旋转。 涂膜附着力(划格实验) 涂膜附着力检验(基体金属为铁、钢、铝及铝合金): 采用划格—胶带粘贴法测定漆膜附着力,每批次以一件或两件检验则可。不合格时可用加严检验。 检验方法:使用锋利刃口的刀片(刃口宽要求,刃口达到时必须重新磨刃口),沿能确保得到直线切口的导向器,刃口在相对涂面35-45度角,均速划线。划线位置距产品边缘最近距离不应小于2mm,切口要保证切到基体,在涂膜上,切出每个方向是6至11条切口的格子图形,切口以1mm间隔隔开,长度约20mm。对于涂膜厚度大于50μm,小于125μm(喷塑要求厚度80--150μm,喷漆要求厚度20--26μm),切口以2mm 的间隔隔开。在将格子区切屑用软刷或软纸清除后,撕下一段粘附力在10mm (300GF/10mm) 以上的胶带,将格子区全部覆盖,用手磨擦胶带,确保已完全粘牢后,拿住胶带的一端,沿着与其原位置尽可能接近180o的方向迅速(不要猛烈)将胶带撕下,然后用放大镜或肉眼观察。如果

金属表面喷涂检验规范(涂装规范细则)

1.0目的 规定了金属零部件喷涂标准的朮语﹑技朮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其最终目的在于满足最终客户对视觉﹑触觉的要求 2.0 围 本文件适用于喷粉生产质量检验。 3.0定义 3.1 A级表面:能直接正视的外部表面和全部需丝印的表面; 3.2 B级表面:不明显的外部表面和开启门后能看见的部表面; 3.3 C级表面:不易察看的部和外部表面; 3.4 起泡:涂层局部粘附不良引起涂膜浮起; 3.5 针孔:涂层表面上可看见类似针刺成的微小孔; 3.6 桔皮:喷涂涂料产生的凸凹,象桔皮一样的斑点; 3.7 异物:空气中灰尘,喷涂机污物等杂物; 3.8 凹痕:喷涂前基材上的伤痕使涂装后该处出现凹陷; 3.9 浅划痕:涂层表面有伤痕,但看不见底层表面; 3.10 深划痕:涂层表面有伤痕,且伤及底层表面; 3.11 厚边:喷涂时在产品边缘或折弯角处的涂料堆积现象,包括因局部保护不良而产生的毛边; 3.12 流挂:喷涂时涂层流动产生的堆积; 3.13 露底:局部无涂层或涂料覆盖不严等现象,常见于折弯角处/孔的边缘截面,基材切口边缘截面 等部位; 3.14 剥落:一道或多道涂层脱离上涂层,或涂层完全脱离基材的现象; 3.15 缩孔:涂层干燥后滞留的若干大小不等,分布各异的图形小坑现象; 3.16 开裂:涂层出现不连续的外观开裂变化,通常由于涂层老化而引起的; 3.17 粉化:涂层表面由于一种或多种漆基的降解及颜料的分解而呈现出疏松附着细粉。 4.0 输入 4.1 金属零(组)件的粉末喷涂技朮规 4.2 金属零(组)件的喷漆技术规 5.0 输出 喷涂检验日报表 6.0 工作程序

6.1 主要检验工具 6.1.1 色差仪。 6.1.2 涂层测厚仪。 6.1.3 本公司标准样板。 6.1.4 透明杂物判定表。 6.1.5 切刀及透明胶带(采用3M公司生产的 Scotch 250# 胶带)。 6.1.6 100%工业酒精。 6.1.7 白色棉质软布(或脱脂棉)和端面直径为6.3mm,长40mm的圆柱形木棒。 6.1.8 冲击试验器和4倍放大镜。 6.2检视条件 6.2.1光度:200~300Lx(相当于40W日光灯750mm远)。 6.2.2如条件许可,检验者目视方向应与光源方向成45o,如下图图1所示:(接下页) 6.2.3检验者沿目视方向与待检表之间的距离如下: A级表面:400mmB级表面:500mmC级表面:800mm。 6.3 试验方法及质量指标 6.3.1试验及试片要求 a. 试片要求 材料:符合 GB 9271 的铝板或马口铁板 尺寸: 80×125×(0.5 ~ 1.0 )mm 表面粗糙度: Ra ≤ 1 mm 表面预处理:铝为硫酸阳极氧化 马口铁板按 GB 9271 进行溶剂清洗 喷涂:喷涂用涂料应与 DKBA0.400.0001 中任一标准样板所对应的涂料产品相同;且应在表面预处理后 24 小时进行喷涂操作。试样必须两面全喷涂、且应保证边 缘质量。 b. 试验项目及试样数量

喷漆件检验标准

喷漆件检验标准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喷漆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的喷漆质量满足相关方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质量验收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生产的汽车喷漆件的检验、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3.定义 流挂:涂膜上留有漆液向下流淌痕迹的现象叫做流挂 裸点/缺漆:没有喷到或可以看见部分底漆的现象 划伤:在喷漆表面形成一定宽度和深度的犁痕式破坏 颗粒/杂质:在喷漆表面形成的用一般分离方法不容易再分的构成粉末体的单体油点/油污:喷漆表面上的一些脂类物质 飞漆:覆盖在喷漆表面的微小颗粒 4.内容 钣金件质量要求 打磨平整、无焊渣、焊珠 磷化表面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工序:脱脂——水洗——表调——磷化——水洗进行, 磷化后的物体表面无任何锈迹和油污 磷化后物体表面不能出现粉末状物覆盖物体表面。 底漆质量要求 喷漆全面、均匀,不能有漏喷 底漆厚度要求: 刮灰质量要求 两处边缘接口位置要渐进,不能形成台阶 物件凹凸不表面要用灰土补好 刮灰表面不能有沙眼 中涂漆

喷涂均匀,全面,不能有流挂 面漆质量要求 颜色和图案要与样板保持一致。 面漆喷涂厚度要求为: 附着力测试 检测方法:用3M600胶带紧牢的粘贴在试验样品表面,垂直90度,迅速撕开胶带,观察胶带上有无油漆脱落; 结果判定:不可有掉落油漆及随胶带粘起现象;不可有油漆层剥落现象;不可有起泡现象; 外观评价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和对不同位置喷漆质量特性有不同要求,特将本公司的产品划分为A、B、C、D4个区(详见具体说明),检验标准按下表执行。 说明: A区(例:箱体两侧面、护栏、油缸、料斗外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评价区域界定为A区: ①直视可见区域 ②产品主要外表面 B区(底盘、箱体顶部及底部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B区: ③直视可见区域 ④非主要表面 C区(推板、滑板、挖板等) 满足以下条件的界定为C区 ⑤直视可见区域; ⑥配合件需组装后变成非真视看见区

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喷涂前工件表面处理要求: 需进行脱脂、除锈、磷化、清洗等处理。 工件表面无水印或残留的清洗液。 无油污、灰尘、纤维等会影响喷涂表面质量或附着力的不良现象。 其他检验要求详见《喷涂质量检验》。 压铆螺母、螺钉、螺纹孔经喷涂后的允收条件 喷涂质量检验 外观检验:(检测方法:目测、手感) 1.颜色与样板相符合(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观测无明显色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2.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 b)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c)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d)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f)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夹杂:涂层中夹有杂物; j)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评价方法: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距产品1米处观测。 判定:可见的缺陷为不可接收缺陷,该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产品。 二、涂层附着力:(检测方法:百格试验) A.试验方法 对涂层表面进行百格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用锋利的刀片在涂层表面纵横方向各划间距为2㎜的平行直线11条,构成100个边长为2㎜的方格(注:①划格时刀片应与被划平面垂直②划格时须用直尺③划痕应穿透涂层),用普通封箱胶纸贴于划格区域,压实并挤出空气,停滞10秒钟,手持胶纸端部,与被试工件表面呈45°方向,将胶纸迅速拉起,检查方格涂层粘脱、损伤情况; B.评定方法: 0级:应无任何脱落现象(含交叉处); 1级:交叉处小于5%的脱落; 2级:交叉处大于5%小于15%的脱落; 3级:交叉处大于15%小于25%的脱落; 4级:交叉处大于25%小于35%的脱落; 5级:交叉处大于35%的脱落(含交叉处); C.判定: 1.涂层厚度小于40μm 时,方格边长不大于1㎜,满足2级合格; 2.涂层厚度大于40μm 小于9 0μm时,方格边长大于1㎜小于2㎜,满足3级合格; 3.涂层厚度大于90μm 小于12 0μm时,方格边长为2㎜,满足4级合格; 4.涂层厚度大于120μm时,附着力会有所下降,一般要求涂层厚度不超过120μm,此时判定标准暂定为:有完整方格脱落为不合格。 三、涂层抗酒精熔剂性: 用白色棉布醮酒精在涂层表面反复擦拭(不用大力按压)10次,棉布上应无可见的涂层脱落现象;待酒精完全挥发后,被擦拭部位与未擦拭部位应无颜色和光泽差异。 四.验收要求 以送检数(采购批)为检查批,外观全检,其它检验项目按照GB2828-1987进行抽样检查,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附着力:特殊检查水平(S-1);合格质量水平AQL=6.5; 2、抗酒精熔剂性:特殊检查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AQL=2.5。

表面喷涂要求和检验标准1

表面喷涂技术要求及检验标准 1目的 提供了表面喷涂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规定了外观判定的基本方法和客观判定微小缺陷的标准。以便于统一公司内外标准,减小判定误差。 2范围 适用于在金属部件、塑料部件(包括玻璃钢材料)上喷涂处理后的品质要求,外观判定的标准(色调、色彩、性能等)。 3测试环境 测试环境温度:(23±2)℃,湿度:(50±5)℃。 4 5样品准备 试板按GB/T9271-2008标准准备。 1. 底材:a) 底材与产品要求一致,喷涂工艺和技术要求参照产品要求。 b) 底材为马口铁,厚度0.3mm,喷涂工艺和技术要求参照产品要求。 2. 数量:底材为a)的准备:10块;底材为b)的准备:5块。 3. 大小:150mm×200mm。 6表面喷涂的技术要求 6.1外观要求 a) 外观级别分类: 喷涂部件的分类标准如下表:

b)、色调检查。 对照标准样板,测量色差,要求:△E≤1.0; 对照前批次供货样板,测量色差,批次色差要求:△E≤0.6 c)涂膜外观: 涂层表面无漏涂、鼓泡、流挂、皱皮、针孔、渗色、划伤、印痕、褪色、颗粒、脱落、撞伤、色差 等缺陷,涂层表面平顺、光滑。 6. 2性能要求: a)、附着力要求:在一定破坏力(两种方式)条件下表面不能被揭下来。测试条件详见7.2.2。 b)、抗磨损要求:在经受一定力度和次数的摩擦后,表面喷涂颜色应无明显变化,表面上的图案不能消失。 测试条件详见7.2.3。 c)柔韧性要求: 正向冲击测试后,油漆表面无裂纹、皱纹、脱落现象。测试条件详见7.2.4。 d)、抗溶剂要求:模拟产品在用化学溶剂擦拭后,表面应无褪色、腐蚀或变质等缺陷。测试条件详见7.2.5。 e)、硬度要求:用规定硬度的铅笔在一定力度下划过表面,产品喷漆表面不应有剥落痕迹。测试条件详见 7.2.6。 f)、耐恶劣气候要求:在一定的高低温、高温高湿条件下,产品表面状态不变。测试条件详见7.2.7。 g)、膜厚要求:喷涂表面应满足设计要求。测试条件详见7.2.8。 7 表面喷涂的检测方法 7.1外观检验 7.1.2外观判定基准 A)、外观检验的方法: 采用目视的方法把外观表面的缺陷点与缺陷限度样板进行对比检验。 B)、外观检测的条件: a)、光照强度:外观检验均应处于正常亮度的日光灯下(500-800lux),距离光源不得超过2公尺。 b)、检视角度:在任何情况下,产品均应放在不会将照明光直接反射到测试者的眼中为标准的地方。 视线与被测物垂直,光线与被测物成45°。如图所示: c)、检视时间:以5×45cm面积为标准尺寸,目视 约30秒。如果检验面积小于标准尺寸或结构 简单时,以实际情况缩短目视时间,但最少不可少于6秒。如果检验面积大于标准尺寸或结 构较复杂时,以实际情况加长目视时间,但最多不可超过60秒。

喷涂检验标准

喷涂件检验标准 一、目的 明确和规范喷涂产品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为喷涂产品的检验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二、范围 此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样品、半成品和成品等喷涂件的检验(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按客户要求执行)。 三、作业程序 (一)、主要检验项目 1、外观检验 2、附着力检验 3、硬度测试 4、喷涂膜厚检测 5、色差检验 6、耐温即冷(热冲击)试验 7、光泽度检验 8、机械冲击试验 9、耐盐雾试验 注:1)以上第1-6项为必检项目,第5-9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检验。 2)粉末要求能耐高温360℃,含铅量低于90PPM。 (二)、外观检验 1、检验条件 在室内高效能日光灯两光源(照明度约为1000流明)下,站在消费者正常使用状态角度观察,在离 产品(A级面300mm、B等级面500mm、C等级面1000 mm)远处观察不到明显缺陷则判定合格。 2、外观面分级 外观面主要分为:A级面(主要外观面),B级面(次要外观面),C级面(不重要外观面)。 1)A级面:是指使用者观察的最显著的区域,这些通常是产品的顶部和前面大的、平坦的区域以及装配后经常看到的外表面,如机柜的面板、机柜大门,机柜四周侧面,常人可视顶面与不需弯腰 可视底面等。其它可被划分為A级面的包括,表面的位置或功能可被使用者明显注意到。 2)B级面:是指暴露的地方接近A级面的,但通常较少可见的地方,这些区域与A级面一樣暴露于使用者,但它们的位置或功能不被经常注意到。如打开后看到的内附件、加强筋、大门的内侧面 等。 3)C级面:仅在特别观察时才可见到有缺陷,通常在正常操作中倾向可发现以及清洁的过程中变的可见的区域,或在維修,拆卸移动产品的时候才可见的区域。 3、外观缺陷接受标准(以下接受标准仅作参考指引,最终接受与否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和判定。)

喷漆件检验规范

喷漆件检验规范 目的 发现、控制不合格品,采取相应措施处置,以防不合格品误用。明确公司产品的表面喷涂质量标准,以使生产和检验有章可循。 适用范围 适用于供方和本公司对所有喷漆件质量的外观检验。 引用文件 Q/****/TX001-2008 《喷漆表面质量要求》 Q/****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职责 品质部负责不合格的发现,记录标识及隔离。 工程部组织处理不合格品。 生产部参与不合格品的处理。 物料部外协人员和生产部委外人员负责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与供应商的联络。 定义 不良分类 轻微不良:不影响产品功能的不合格。对于喷漆件是指在产品正面不易看见的不良,例如有细小的杂质。在检验判定中可判定为合格。 一般不良:影响产品的形状和外观的不合格。对于喷漆件指有明显的喷漆不良和加工痕迹,例如鱼眼、沙痕、碰伤等。 严重不良:影响产品的使用,对于喷漆件件是批漆的附着力不满足要求,有严重影响外观的不良现象,例如起泡、脱落。 观察面 A 级面(主面):产品的有标识的一面 B 级面(背面):与标识相反的面和侧面 C 级面(其它面):安装板底面、有连接器的一面 不良现象

杂质:涂膜表面因杂点,灰尘、毛尘等引起的凹凸点。 色差:与标准色板存在明显的差异,同一批喷漆件存在颜色差异。 鱼眼:面漆上出现圆形小坑,有时呈分散状,有时呈聚集状。主要表现在喷了三防漆后。皱皮:由于涂膜的流平性不良,涂层处产生的皱褶。出现类似橘皮、柚子皮那样的皱纹。掉漆:喷漆后油漆无法附着而造成的油漆脱落,此类不良工件底色可见。【严重缺陷】虚喷:涂膜厚度过薄,可看见基材底色的部位。 露底:该喷漆的部位没有喷漆,现出基材原色,称露底。 流痕:喷漆后由于局部喷漆量过大,产生下垂形成条状物。 针孔:由于喷涂产生的气泡破裂,产生的小孔。 起泡:漆膜表面有气泡,弄破气泡漆会脱落。【严重缺陷】 碰伤:由于外物碰撞导致喷漆表面出现碰伤痕迹。 前处理不良:在喷漆前处理过程中的打磨不到位或是打磨过度,表面存在毛刺或砂痕。 检验

喷漆外观质量检验标准

板式换热器喷漆外观质量检验规程 版本:2013.001 编制: 审核: 批准: 扬州派斯特换热器有限公司

1目的 确立公司喷漆工艺外观质量检验判定标准,以确保满足产品要求。 2范围 此标准适用于喷漆车间喷涂底漆、面漆的质量检查以及最终成品外观质量检查。 3等级分类 本公司油漆喷涂质量分为三个等级:A面(关键面)、B面(重要面)、C面(一般面)。A级面(关键面):装配后经常看到的外表面,主要外观,客户一定注意或有要求的面。B级面(重要面):不经常看到,但在一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侧面或客户能够看到但不会注意或没有严格要求的面。 C级面(一般面):一般看不到,或只有在装配过程中看到的面,内侧面,客户无法看到的面。 4外观检验 4.1外观检验时,除了整体的大面外,须注意一些不容易喷漆或比较容易产生缺陷的角落。 4.2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 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 b) 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c) 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f) 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 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 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 夹杂:涂层中夹杂质 d) 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 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有杂物;

j) 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4.3评价方法 漆层外观评价可参照附录中的缺陷图片进行判断,对于: A级面须严格要求,有任何肉眼可见的流挂、桔皮、发花、起皱、夹杂和机械损伤都需要弥补,对于站立1米以外肉眼无法看清的少量颗粒物,可以存在; B级面一般要求,对于何肉眼可见的流挂、桔皮、发花、起皱、夹杂和机械损伤,站立1米外肉眼无法看清的,允许存在 C级面可允许一些缺陷的存在,但不意味着C级面没有质量要求,再装配前,对于可以修复的,尽量修复。 对于日本客户或有喷漆质量要求的客户,全按A级面要求检验。 附1:缺陷图片 1漆面碰伤

塑料件喷漆检验指导标准书

上海鸿通减震器有限公司 塑料件喷漆检验指导标准书 1. 目的:为确保公司之品质合乎本公司之规格需求,降低制程品质之不良率,特拟订本检验规范作为检验之标准依据,对零件、半成品之进料品质予以检验,以确保品质。 2. 范围:凡本公司制造塑料零件均属之,针对所检验项目之品质予以迅速判定允收批退。 3. 定义 3.1 不良缺陷定义 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尺寸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准。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露底材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多胶点因模具反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料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叫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厚壁不均匀,在厚壁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有感划伤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的产品表面有深度划痕。 无感划伤没有深度的划伤。 毛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的塑料件边缘或分型面处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熔接线。

弯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前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缺料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派器不良等原因,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落而造成射料不足现象。 银纹在塑料件的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的银白色条纹。 冲水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吹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水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彩虹现象指透明区域在反光条件下出现彩色光晕的现象。 透明度差指透明区域出现模糊、透明度不佳的现象。 拉白成型品脱模时,由于钩料杆的压力大于预料杆的顶出力,而使某部位所产生的白化。 间隙部件之间由于公差等原因造成配合不紧而产生的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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