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限外令细则以及问题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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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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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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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限行有哪些规定?具体哪些路段?什么时间?关于外地车限行的细则有很多,下文将对广州外地车限行作出详细的解读。广州外地车牌限行规定相关消息

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已经有了进一步的消息,并且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将有望正式出台以及实施。日前,记者从广州市交委公布的一份官方文件中获悉,首次提出了并明确将在20xx至20xx 年,根据现时广州交通十分拥堵以及运行较为不通畅的现状,将可能先适时地并分步推出限外政策,逐渐将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落实到位,这意味着三年内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就会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对于限外的对象有了新的表述,过去市交委在限外草案中表述的都是非本地车牌,即指所有外地中小客车都在限外之列,但是本文件却新加了一个定语“长期在广州市行驶的外地车辆”。昨日市交委工作人员并未对此做出进一步解释,暂时不清楚如何界定“长期在广州行驶”,但至少从过去的限外草案和本次的文件看,限牌以来上外地车牌以规避管制的广

州外地车,将明确地被列入限外的禁止范围。

这是去年市长陈建华明确限外实施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以来,广州市官方首次明确限外政策实施的时间表。不过昨日市交委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这份文件的时效是从20xx年至20xx 年,所以在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的时间上加了这个时限,但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上“目前仍维持原来的口径”。

市交委在这份名为《广州市关于落实公交优先加快建设公交都市的意见》的文件中说,未来将根据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实施长期“本地化”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高峰期限行措施。20xx至20xx年,根据广州交通运行状况、环保目标要求,结合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建设进度、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研究适时分步推出广州外地车错峰出行的措施,并视运行情况不断完善。

由于官方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何时实施一直未予明确,直接导致过去一年内广州车牌拍卖价格像过山车一样剧烈波动。去年4月市交委公布了限外草案后,一向冷清的车牌拍卖开始陡然升温,从20xx年5月开始的5个月时间内价格翻了近3倍,最高价到3万元,但到了20xx年10月底,市长陈建华一句话“广州不到非常拥堵不会实施限外”又让车牌价格从3万元暴跌回1万。而在本次市交委明确限外时间表后,预计广州外地车车牌拍卖价格又将受此刺激上涨。

由此可见,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势在必行,也是大势所趋,若然不再对广州外地车进行限行乃至禁行的话,将更加会使得广州的交通日趋拥堵,而特区深圳已经率先实施了外地车限行政策,

这意味着,作为广东省会城市的广州也必须加大广州外地车的限行管理力度,以此使得广州的拥堵的交通得到改善以及缓解。

广州限行限外??

近日一个关于“广州终于限行了”的帖子再度在网络疯传,甚至还有“20xx年广州市外地车牌限行规定”的图片版在微信中疯传,而微信朋友圈更是刷到深夜仍有人在询问此事真假。按照这份网上转发的来自“广州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2日”发布的通告,广州不但将从明年(20xx年)1月1日起实施限行,而且还将本月16日零时至31日零时设定为“过渡期”,煞有介事说“过渡期内以劝返为主”。

实际上,近日的广州市政府领导专场发布会上,市交委主任陈小钢被问及是否收到近期市公咨委建议对外地车进行限制、错峰出行的意见书时表示:“还没有收到正式的意见书,现在对方方面面提出的种种方案都在做认真评估。”而市交委昨日回应称,广州存在限行可能,但不会突然宣布。尽管如此,很多车主认为外地车加剧广州拥堵是不争的事实。今日下午,广州市重大城建项目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将就广州交通拥堵情况召开研讨会,讨论修改《关于广州交通拥堵情况的专题报告》并投票表决,则值得公众关注。

广州“被限行”的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广州真的会突击限外吗??

记者就限行再现谣言一事咨询广州市交委的意见,得到的回复是:数日前,市交委主任陈小钢已在会上提及相关情况,目前没有更多内容发布。原来,早在几日前的广州市政府领导专场发布会上,

市交委主任陈小钢被问及市交委是否收到近期市公咨委建议对外地车进行限制、错峰出行的意见书时表示,“还没有收到正式的意见书,现在对方方面面提出的种种方案都在做认真评估。”而在今年2月,陈小钢表示广州存在限行可能,但不会突然宣布,“因为有信心通过跟市民充分地交流,形成共识后再实施”。

今日下午,广州市重大城建项目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将就广州交通拥堵情况召开研讨会,讨论修改《关于广州交通拥堵情况的专题报告》并投票表决,这是否属于“跟市民充分地交流,形成共识后再实施”,则值得公众关注。

三类人促“限外帖”疯传网络

广州“被限外”,已不是一次两次了,然而这一轮发酵如此迅猛,疯传一天,不得不说,公众对外地车的关注已经达到了新高度。昨日,记者就在至少5个群里被问及此事真假,记者总结发现,关注这一消息的主要有三类人,他们也是加速这一“限外帖”疯传网络的主力。

第一类是饱受道路拥堵折磨的本地牌车主,他们一方面依法依规摇号拍牌,另一方面却发现身边越来越多外地车,对限外帖拍手叫好,积极转发。他们跟帖反映,广州外地车已满街都是,已到非限不可的地步。郑小姐表示:“每天堵死在路上,两头一望,经常是外地牌比本地牌还多,太夸张了。”

第二类则是上了外地车牌的本地车主,他们往往住在城市外围地区,一方面不愿付高价拍车牌,另一方面又有“刚需”,所以上外地牌享受本地牌待遇,很担心限外,急于求证真假。

第三类则是准车主,今年的车牌竞价,均价最高去到3.7万元,而低的只是1万元出头。担忧车牌价格被这类“被限外”的消息所影响,推高车牌竞价,同时也希望尽早搞清事实,已谋求更合理的车牌价格以及买车时机。

但不可否认的是,广州今年拥堵指数居高不下,更有交警部门透露常驻外地车已达30万辆以上,无论是本地车主还是搭乘公交的市民,都希望限牌能起到更好的效果,让道路更顺畅。在今年的市政协摆摊问政时,就有多位市政协委员希望有关部门治理外地牌专车,甚至限外。事到如今,是否有必要限外,以何种方式治堵,已成为广大市民在交通问题上最关注的焦点。

广州限行外地车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20xx年正式出台

广州限行规定20xx年方案出台,广州市交委称:外地车错峰出行方案已制定,施行前会召开听证会。广州限行外地车进入倒计时!20xx年3月17日,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外地车错峰出行的方案已经制定,市政府正按程序作审批决策。

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部门已经针对广州错峰限行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据接近广州市交委的知情人士透露,广州今年将重点完善交通运行监测平台,加快车牌识别卡口及后台处理信息系统建设,这在为广州施行外地车牌错峰出行做好充分的技术准备。目前广州交通拥堵不断加剧,极大降低了整座城市的运行效率,与广州打造国际性的交通枢纽不相符合,广州有很大的可能将在今年实行外地错峰出行。

广州将对已本地化的外地车实行错峰出行,限行方案已交审批。广州作为省会城市,将照顾其他城市来广州办事的外地车辆,但是将对已经本地化的外地车实行错峰出行。在施行此项政策前,广州将召开听证会,拿出两到三个方案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相关部门答疑

为何不考虑广佛交界居民诉求?

广州市限行外地车细则问:豁免车辆中为何没有考虑广佛交界区域居民的诉求?

答:限外的本意就是让非广州的私家车尽量少来市区,如果佛山车牌都可以豁免,也就失去了“限外”和“限牌”的意义了,像广佛两地交界的居民以后出行,可以多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我们也会再出台一些配套的公共交通改进措施,方便外地市民在广州出行。

军警车辆豁免会否造成不公平?

问:军警车辆可以豁免,是否会造成特权车不受限外令控制?

答:豁免的军警车辆也限于在执行任务中的部分,因为在省市相关的交通法规中都是如此操作和表述的,我们只是延续了这一做法。

针对限外将出台哪些配套措施?

问:针对限外将有什么配套措施?

答:广州市限行外地车细则在实施限外的同时,也将同步实施加强停车换乘、公交接驳、宣传指引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解决受限车辆的来穗出行问题。在后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

广州市城市管理细则

广州市城市管理细则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 (修订送审稿) 第一条为明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其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由本细则予以公布。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公布综合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六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在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区域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但城镇建设工程已经取得规划同意意见的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等规划文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除外; (二)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对占用或者损坏人行道、公共广场、过街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内街等市政设施及其附属物的;(二)对违反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规定,拒不改正的。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建设施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 (三)在建筑物、构筑物中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综合行使城市路灯照明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在临街门口、道路等公共场地使用发电机,排放的噪声不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守法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第七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公众监督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二章执法范围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第三章执法主体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按照权责清晰、事权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执法队伍。 第十四条直辖市、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执法推行市级执法或者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广州留学生免税购车在限牌政策的影响下的应对方法

广州限牌政策的影响下留学生购买免税车的应对方法 按照《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广州于2012年7月1日起跟北京一样实行汽车号牌摇号政策,申请人须为当地户籍,或持有效居住证满三年以上(含)且连续五年以上(含)在广州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且名下没有在广州登记的中小客车,并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才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依照这种政策,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免税车的服务政策在广州的执行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及冲击。不过在相关人员迅速的反应及整理之后,针对各种情况采取了各种应对的措施,已经将广州的留学生正在办理购车人员的损失降到最低。目前,广州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所要面对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结合免税政策的规定,申请免税国产汽车购买指标的留学生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即广州海关受理申请的日期离留学回国入境日期不能超过一年。根据这种情况的特殊性,留学生回国后只要有用免税指标购车的计划与念头,都可以先选好车型,尽快去广州海关先办理好关封。海关批文下来之后,一般由代办机构暂时保管,直到留学生本人有指标购车,而在这阶段也不会受到任何免税政策关于时限的限制了。 其次,因留学生购车各个环节中需要注意的细节比较多,刚回国的留学生在初期咨询时及后续的申请-订车-买车过程中往往要经过电话、邮件以及面对面的沟通数次,才能对每项流程及规定有个大致的了解。现在在广州限牌的政策下,计划近期买车的留学生朋友则更加头疼,很多人茫茫然不知所以,在四处打听,都希望免税车能不受限购令的影响。然而,从这一方面来讲,限购令就是一把抓的政策,不会给任何人特权,即便留学生是受国家优惠政策批准的特殊购车群体。不过,虽然因为限购需要摇号或者参加竞拍会影响到购车的进度,但是留学生购买免税车的流程没任何变化,仍旧是审验资料-选车-申请备案-订车-付费-提车-上牌这几个步骤。在流程上有以下几个环节需要注意: 1、审验资料时要尤其注意审核护照上的通关记录,要清楚的知道毕业回国的日期以及1年的申请时限何时到期,要准确把握好前往海关办理申请备案的时间,一旦忘记就相当于免税指标作废了。所以,因限购会导致购车时间的拖延,最好是尽快抽出时间去海关办理申请手续才是最佳选择。 2、根据海关申请审批时的要求,初步核对相关证件资料无误后,就要填写准购单,而准购单上需清楚无误的标注所购买的汽车生产厂家、车辆品牌,而对于具体的型号及配置并没有要求填写详尽。根据这一要求,结合限购令带来的购车周期长的问题,在选车的环节中,购车人必须考虑清楚最终要买的是哪款车,一旦海关封好关封,则所要买的免税车型已经板上钉钉,不能再改了,即便所选的车型在自己拿到上牌指标时厂家已经停产,也只能购买此款车的新车型。令人欣慰的是,申请时不需要确定车辆的具体配置及型号,在摇号的漫长等待期,购车人都可以随意挑选自己喜欢的车型。 3、在限购令之前,广州在收取服务费的时间要求上与其他没限购的城市一样,均在海关批文下来之后,即通知客户支付服务费到北京中汽总总部。然而,限购令无疑给了广州站代办人员一个无奈的选择,只能将支付服务费的时间进行调整:留学生在没有拿到上牌指标前,不收取任何代办服务费用。 4、今年6月,有一些留学生已经与北京中汽总签订了代理汽车销售订单,甚至有些留学生已经付了车款,但限购令一出,所有动作都暂停了,不管进展到哪一步,都必须经过指定公证机关的公证才能够上牌,这无疑延缓了这部分人的用车时间,虽然现在基本已经解决,但也耗费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而日后经过摇号或者竞拍拿到上牌资格的购车人,在上牌时也必定会比限购前手续更多。所以,有计划摇号购买免税车的朋友,在这个时候要了解清楚手续及必备资料。

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标题】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内容分类】城建环保 文号】穗府(1987)85 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87 年12 月21 日 生效日期】1988 年01 月01 日 正文】 全文为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章名】第一章建设规划管理 【章名】第一条 第一节 工业建设, 工业建设规划 应根据本市的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着重发展技术密集型工业及其他轻工 业,严格控制耗能多、占地广、污染严重、交通源大的工业项目。 第二条新建和扩建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应布置在远郊工业区和卫星城镇,近郊工业区原则上不再安排。规划工业区分布见附表一。 第三条市中心区内现有分散的工业企业,应逐步进行调整。对用地省、运输量小和污染少的工厂,应结合旧城改造,集中建设综合性的工业楼;对易燃、易爆、污染严重、运输量大的工厂,应有计划地实行关、停、转、迁。 第四条大中型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充分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应征求市规划局的意见。 第五条工业建设项目的有关环保、市政、能源、交通、绿化等工程或设施,应同步建设,同时使用【章名】第二节仓库区规划 第六条仓库和堆场的设置,必须根据城市规划要求,按使用性质、物资流向、运输方式和安全防护规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东江口西岸、杨梅岭、夏元、南岗为港口仓库区;新塘、石马、塞坝口、大干围为一般性仓库区;沙洛、大石、南■为船舶基地或仓库区;苍头为危险品仓库区;南■、加庄及南岗为油库区。 第七条危险品仓库应布置在远郊。市区内现有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的危险品仓库、堆场,应有计划地外迁。 第八条仓库区内应有相应的停车和装卸场地,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或装卸货物。 【章名】第三节交通建设规划 第九条铁路客运站,应统一建设各项配套工程和综合服务设施,并设置相应的交通广场和停车场。 第十条旧城区内现有的铁路货运站场不宜扩建,并应有计划外迁。按规划在铁路沿线新建、扩建大朗、三眼桥、夏元等大型货场。 第十一条铁路与城市道路或主要公路的交叉道口,应按城市规划要求逐步设置立交。 第十二条现有有广深、广从、广汕、广花、广佛、广中公路,规划的广清、广番公路为城市对外交通干线。公路沿线两侧自道路红线各五十米范围内,公路出入口路段两侧自道路红线各二十米范围,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不包括交通附属设施)。城市规划发展地段,按城市道路管理。广一一深一一珠高速公路和广佛高速公路沿线两侧自道路红线各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布置任何建筑物。需设置的停车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必须符合高速公路建设的规划要求。 第十三条公路客运站,应设在市中心区外围,并与市内公共交通站场相衔接。 第十四条黄埔、新沙、莲花山、新造、沥■、东江口、芳村、合利围、东洛围、员村、如意坊、黄沙为规划港区;洲头咀及大沙头为规划客运港口。 港口岸线一般应设置公用码头,并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逐步调整,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货运港区,应根据码头泊位、船型、货种及货物吞吐量、装卸工艺、堆存和集散条件确定其范围。 装卸易燃、易爆、毒性的危险品及对城市环境有严重污染的货物,应按城市规划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另设专用码头。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城管委[2014]301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10 【实施日期】2014.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 法》的通知 (穗城管委〔2014〕301号) 市公安局、建委、交委、城管执法局,各区城管局、各区城管执法分局,广州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广州环卫行业协会、各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10日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市场行为和运输秩序,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诚信综合评价是指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对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在运输活动中实施监督、管理所形成的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领取有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以下简称《处置证》)的企业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车辆。 第四条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的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规定的记分标准、记分程序、评价类别和相关管理的规定,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建筑废弃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及广州环卫行业协会协助实施本办法。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文明用语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 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管理执法局所有队员。 第二章着装规范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 第四条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第五条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 第六条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 第七条要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服及其标识的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擅自修改、外借和赠送。

第三章举止规范 第八条执法人员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城管执法人员的声誉。 第九条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活动,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散会依次退场。 第十条在室内脱帽,无衣帽钩时,立姿可夹于左腋下,坐姿可置于桌(台)前沿,或帽顶向上、帽徽朝前置于膝上,也可置于桌斗或衣橱内。 第十一条不准酒后执勤、驾车,不准到餐馆、酒吧、网吧、按摩室、桑拿室、足浴房、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 第十二条不准酗酒、赌博、打架斗殴。 第四章礼节规范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第十四条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装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执法人员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第十五条进入领导、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来到时,应自行起立。 第五章执法规范

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定稿

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按照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完善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湟源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任:胡良云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主任:郭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沙东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海青县公安局局长 安永发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成员:方得红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玉祥县目标办主任 张永忠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田源县财政局局长 靳生元县交通局局长 邹永生县住建局负责人 李永宏县环保局局长 马生辉县林业局局长

田文禄县教育局局长 罗万福县水务局局长 杨发科县旅游局局长 王浩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燕珍县卫生局副局长 严卓才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辉全县广电局局长 范云青县工商局局长 芦彬县商务局副局长 米世银县创卫办主任 陈生财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善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世明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安柏山大华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增林申中乡人民政府乡长 纪文魁巴燕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守成寺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发忠日月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生卿和平乡人民政府乡长 芦宝林波航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荣珍东峡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镇管理局,安永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实施,积极与各相关单位进行联系,研究和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广州市限外令细则以及问题

广州市限外令细则以及问题 外地车限行有哪些规定?具体哪些路段?什么时间?关于外地车限行的细则有很多,下文将对广州外地车限行作出详细的解读。 广州外地车牌限行规定相关消息 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已经有了进一步的消息,并且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将有望正式出台以及实施。日前,记者从广州市交委公布的一份官方文件中获悉,首次提出了并明确将在20xx至20xx年,根据现时广州交通十分拥堵以及运行较为不通畅的现状,将可能先适时地并分步推出限外政策,逐渐将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落实到位,这意味着三年内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就会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对于限外的对象有了新的表述,过去市交委在限外草案中表述的都是非本地车牌,即指所有外地中小客车都在限外之列,但是本文件却新加了一个定语"长期在广州市行驶的外地车辆"。昨日市交委工作人员并未对此做出进一步解释,暂时不清楚如何界定"长期在广州行驶",但至少从过去的限外草案和本次的文件看,限牌以来上外地车牌以规避管制的广州外地车,将明确地被列入限外的禁止范围。 这是去年市长陈建华明确限外实施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以来,广州市官方首次明确限外政策实施的时间表。不过昨日市交委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这份文件的时效是从20xx年至20xx年,所以在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的时间上加了这个时限,但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上"目前仍维持原来的口径"。

市交委在这份名为《广州市关于落实公交优先加快建设公交都市的意见》的文件中说,未来将根据交通运行及拥堵情况,适时实施长期"本地化"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车高峰期限行措施。20xx至20xx 年,根据广州交通运行状况、环保目标要求,结合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建设进度、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研究适时分步推出广州外地车错峰出行的措施,并视运行情况不断完善。 由于官方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何时实施一直未予明确,直接导致过去一年内广州车牌拍卖价格像过山车一样剧烈波动。去年4月市交委公布了限外草案后,一向冷清的车牌拍卖开始陡然升温,从20xx 年5月开始的5个月时间内价格翻了近3倍,最高价到3万元,但到了20xx年10月底,市长陈建华一句话"广州不到非常拥堵不会实施限外"又让车牌价格从3万元暴跌回1万。而在本次市交委明确限外时间表后,预计广州外地车车牌拍卖价格又将受此刺激上涨。 由此可见,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势在必行,也是大势所趋,若然不再对广州外地车进行限行乃至禁行的话,将更加会使得广州的交通日趋拥堵,而特区深圳已经率先实施了外地车限行政策,这意味着,作为广东省会城市的广州也必须加大广州外地车的限行管理力度,以此使得广州的拥堵的交通得到改善以及缓解。 广州限行限外? 近日一个关于"广州终于限行了"的帖子再度在网络疯传,甚至还有"20xx年广州市外地车牌限行规定"的图片版在微信中疯传,而微信朋友圈更是刷到深夜仍有人在询问此事真假。按照这份网上转发的来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废物等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废弃物、绿化垃圾、餐饮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以及相关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流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资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本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再生资源回收目录,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穗城管委[2015]55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5.07.03 【实施日期】2015.07.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2016修订)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 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穗城管委〔2015〕559号) 各分局、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各处(室):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已经市法制办审核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你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5年7月3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合理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权限。 第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2020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20xx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关注焦点 焦点1 执法范围 包括工商、交通等6 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城管的执法范围,尤其是其行政处罚权如何划分,一直存有争议。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采用了较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严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又为了给城市管理执法实践留下空间,“只是表述不同,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 《办法》对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事项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办法》对此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焦点2 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也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约束,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xx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榕政办[2015]37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21 【实施日期】2015.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21日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1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委发〔2014〕17号),设立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挂“福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市容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三)将市城乡规划局承担的履行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涉及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划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四)加强城市管理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职责,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宜居城市建设。 (五)强化城乡管理宏观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城乡管理应急处置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负责市政设施、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的管理及市场化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

2020年最新广州外地车牌限行规定

2020年最新广州外地车牌限行规定 2017年最新广州外地车牌限行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对于限外的对象有了新的表述,过去市交委在限外草案中表述的都是非本地车牌,即指所有外地中小客车都在 限外之列,但是本文件却新加了一个定语“长期在广州市行驶的外 地车辆”。昨日市交委工作人员并未对此做出进一步解释,暂时不 清楚如何界定“长期在广州行驶”,但至少从过去的限外草案和本 次的文件看,限牌以来上外地车牌以规避管制的广州外地车,将明 确地被列入限外的禁止范围。 这是去年市长陈建华明确限外实施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以来,广州市官方首次明确限外政策实施的时间表。不过昨日市交委一工 作人员表示,由于这份文件的时效是从2015年至2017年,所以在 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的时间上加了这个时限,但在具体政策的实施 上“目前仍维持原来的口径”。 由于官方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何时实施一直未予明确,直接导致过去一年内广州车牌拍卖价格像过山车一样剧烈波动。去年4月市 交委公布了限外草案后,一向冷清的车牌拍卖开始陡然升温,从 2013年5月开始的5个月时间内价格翻了近3倍,最高价到3万元,但到了2013年10月底,市长陈建华一句话“广州不到非常拥堵不 会实施限外”又让车牌价格从3万元暴跌回1万。而在本次市交委 明确限外时间表后,预计广州外地车车牌拍卖价格又将受此刺激上涨。 由此可见,广州外地车限行细则势在必行,也是大势所趋,若然不再对广州外地车进行限行乃至禁行的话,将更加会使得广州的交 通日趋拥堵,而特区深圳已经率先实施了外地车限行政策,这意味着,作为广东省会城市的广州也必须加大广州外地车的限行管理力度,以此使得广州的拥堵的交通得到改善以及缓解。 关于2017年广州限外解疑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城管规字[2016]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2.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 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城管规字〔2016〕5号) 各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法制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23日 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 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城管规字〔2016〕4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越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含原萝岗)、南沙七个行政区。 第三条《办法》所指的补偿区是指将生活垃圾运往区外市属终端处理设施处理的垃圾产生区,受偿区是指市属终端处理设施所在区。 第四条《办法》所指的市属终端处理设施是指由市统筹规划建设,为各区提供生活垃圾处置服务的设施,目前包括: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广州市第一资源热力电厂(一分厂、二分厂)和大田山生态循环园。 今后本市新增的市属终端处理设施,是否纳入生态补偿区域范围,由市城管委会同市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34号)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8月1日通过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7月24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 (2008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关于城市管理的难点及问题

关于城市管理的难点及问题 xxxx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作为一名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谈目前我们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特点与难点问题。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从最初的市容环卫到城建监察一直到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都说明城市管理的职能不断扩大,而一些应属于其它职能部门应该管但不想管、管不好的事都集中到行政执法局,致使“城市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现在城市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需要“执法”的现象和行为,大都与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甚至不作为有直接关系,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城市管理的职能是扩大了,但事实上“城市管理”又处于一个无确切的法律依据的状态,城市管理部门正在行使的有关职权如无相关职能部门的正式授权,均属违法行为,而且作为街道和社区在日常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更是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任务,处理绝大部分具体的事务,而且市、区政府对卫生考核也是以块为主,虽然近两年来,城市管理执法权有下移的趋势,但是根据一些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往往街道无权管,无能力管理,执法权限有限使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深感力不从心。对驻地单位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协调难度比较大,有许多群众举报,按属地管理属于街道,但街道无直接的执法权,更没有处罚权,只能督促,就出现了管而不理的现象,给正常管理工作开展带来被动。 三、城管工作中一些老大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大都不能较圆满解决;究其原因,一是城管执法面对的大多是弱势群体,这些下岗、失业、拆迁失地人员有的家庭确实困难,自身又无任何技能,靠做小买卖维持行计,因城管执法人员断其“活路”,故拼命阻拦;二是有些是因执法人员态度强硬,引起被管理人员的的反感,而导致推搡、撕拆;三是有些屡教不改的商贩因多次被处罚或货物被扣押没收,对城管执法人员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正是由于城管执法内容,对象及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原因的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被管理人发生摩擦在所难免,而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出现暴力抗法后,自己又解决不了,求助公安派出所,但

小度写范文北京限行违章后多久可以查询模板

北京限行违章后多久可以查询 北京限行违章后多久可以查询_2018-2019-关于广州限行时间规定及处罚的标准-范文模板 (3页)2018-2019-关于广州限行时间规定及处罚的标准-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关于广州限行时间规定及处罚的标准 201X 年广州限行时间规定及处罚标准广州将在 4 月 19 日举行“限行”听证会。昨天,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广州市限行外地车细则非本市籍客汽车将分“区域限行”和“路段限行”两种形式。听证会将设听证代表 15 名,昨天起到 4.3 日均可接受市民报名。 公告称,具体的管理措施是:工作日早晚高峰限制非本市籍载客汽车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通行,工作日白天指定时段限制非本市载客汽车在中心城区部分高架路段和部分主干道路通行。另外,执行任务的警车、军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不受上述管理措施限制度。 根据广州市限行外地车细则公告规定,本次听证会将设听证代表 15 名,包括公开报名遴选代表 10 名和推选或邀请代表 5 名。10 名公开报名遴选代表具体为市民代表 3 名,乘客代表 2 名,公共交通行业、城际客运行业、物流行业、汽车销售租赁行业、汽车维修行业代表各 1 名。报名者不受地域、户籍限制。 推选或邀请代表具体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2 名、交通专家 1 名、社会管理或法律专家 1 名、媒体代表 1 名。其中,公开报名遴选 10 名代表将由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通过现场见证,随机抽签方式遴选产生。推选或邀请 5 名代表将由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 第三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机关,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区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以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市政园林、市容环卫、工商、人民防空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或者本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授权所作出的决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乡规划、市政、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后,相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不因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行使而改变。 第七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发生争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处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 第九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安全保障机制,提高装备水平,为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 折叠编辑本段执法措施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制定执法操作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操作规范应当体现文明执法的要求。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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