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结构防火的检验要求

船舶结构防火的检验要求
船舶结构防火的检验要求

船舶结构防火的检验要求

一、国际公约对船舶结构防火的基本要求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74)第Ⅱ-2章和船舶检验规范的规定,船舶结构防火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用耐火分隔将船舶划分若干个区域;

2.用耐火分隔将起居处所与失火危险性大的处所隔开;

3.在有各种开口和贯穿件的情况下,有效地保持耐火分隔的完整性;

4.限制可燃材料的使用;

5.保护脱险通道。

耐火分隔是指由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和/或不燃材料按一定结构形式建立起来的舱壁或甲板。耐火分隔根据其使用的材料和所达到的隔热效果的差异,可分为“A”级分隔、“B”级分隔和“C”级分隔,其中“A”级和“B”级分隔的耐火完整性需经标准耐火试验确认。一般情况下,船体、上层建筑、结构性舱壁、甲板及甲板室应以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造。

保持耐火分隔的完整性就是通过使用结构材料和运用一定的技术,使耐火分隔上的门、窗及其他开口和贯穿件等的耐火性能与其所装配处所的分隔的耐火性能相当。

二、结构防火的检查

1.防火区域的划分和分隔的检查。货船上的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按照其所在的位臵及其用途,用不同结构和隔热的舱壁及甲板将处所划分成相对独立的区域,并利用ⅠC法、ⅡC法或ⅢC法中的任何一种保护方法对分隔区域进行防火保护,以防止火灾蔓延。为便于对船舶不同区域的结构及保护有针对的要求,公约根据处所的失火危险程度和在船舶位臵上的重要性,将船舶处所分成了11类,对每类处所区域的舱壁及甲板的耐火性规定了最低要求。

对这方面的检查,主要集中在船舶是否按规定对区域进行了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区域是否满足防火分隔要求。检查中,要充分利用船舶上张贴的防火控制图。根据公约规定,船舶防火控制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每层甲板的各控制站,“A”级分隔和“B”级分隔围蔽的各区域,所以船上甲板或舱壁的防火分隔标准可以从船上防火控制图上得到了解(除防火控制图的设计不符合相关公约要求外),检查时可先查看防火控制图,检查中进行核查。有时还不能从防火控制图上看出具体的防火分隔要求,这时可以查看造船时的结构防火分隔图,从该图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具体的防火分隔标准,以此为标准跟实船进行对照检查。如防火控制图、结构防火分隔图上有明显的不符合公约要求的地方,除主管机关给予免除外,应以公约的要求为准。

2.耐火分隔的完整性检查。在耐火分隔完整性方面的检查,主要集中在机舱与走廊之间的隔舱壁及其舱壁上的防火门、生活

处所内的梯道(如与机舱相邻时)及其防火门、应急电瓶间与机舱间的隔舱壁、应急发电机与机舱之间的隔舱壁、固定式灭火装臵间舱壁(如CO2间与机舱间的隔舱壁及起居处所间的隔舱壁)、应急消防泵间与机舱间或货舱间的隔舱壁及机舱内逃生通道与机舱之间的隔舱壁等位臵。

舱壁和甲板。检查中,利用公约列出的“分隔相邻处所舱壁的耐火完整性”和“分隔相邻处所甲板的耐火完整性”两个表格对不

同处所舱壁及甲板的耐火完整性要求,检查核实在船舶不同处所的舱壁及甲板,是否采用了公约要求的耐火分隔并保持其耐火分隔的完整性。在这11类处所中,要重点对控制站和A类机器处所与其它处所相邻舱壁及甲板的检查,因为这两个处所不仅是船上失火危险程度最高的处所,同时也是在船舶营运和应急中占据突出位臵的重要处所,其舱壁及甲板通常采用最高级别的“A-60”级耐火分隔。检查时,主要核实其耐火分隔是否按规定要求装设了耐火防护层,耐火防护层是否有脱落、破损现象。

门和窗及其他开口和贯穿件。为保持耐火完整性,公约要求,船舶耐火分隔上的门、窗及其他开口和贯穿件的耐火性能应与其所装配处所的分隔的耐火性能相当。这些方面的检查,主要集中在A类机器处所的门、窗及其他开口和贯穿件。

装设在A级分隔上的门及门框应为钢质结构,在B级分隔上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并且装在A类机器处所限界面舱壁上的门,应适当气密和能够自闭。在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及控制站梯道环

围上的门如果要求自闭的,一般不应装门背钩,如装有门背钩应是故障安全型的,且能遥控释放。

A类机器处所的限界面上不能设窗,机舱的天窗应是钢质的,且不应有玻璃板,若装有玻璃板,则应在玻璃外加装钢质盖,该钢质盖应永久地附连于天窗上并能由一人从外部加以关闭。

其他开口和贯穿件主要包括走廊舱壁的门上开设的通风口,以及处所装设的贯穿舱壁的通风导管和电缆及其他管路。在走廊舱壁内,有住室和公共处所的门上及门以下可开设通风口,但开口只允许设在门的下半部,若开口在门上时,还应装有用不燃材料制成的百叶栅。通风导管、电缆管或其他管路穿过处所舱壁耐火分隔时,除要求这些贯穿管路由不燃材料制成外,还应注意在穿过“A-15”、“A-30”、“A-60”级耐火分隔时,在规定的长度范围内敷设与该分隔相同的隔热材料,通风导管还应按要求装设自动挡火板。

3.脱险通道的检查。货船上的脱险通道由机器处所脱险通道和除机器处所外的其他处所的脱险通道,由于其所处的位臵不同,失火危险性也不同,所以对不同处所脱险通道的要求也有所区别。关于机器处所的脱险通道,公约规定,1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每一A类机器处所应有两个远离的脱险通道,其中之一是从该处所下部通往上部一扇门的钢梯,走出该门应有通往开敞甲板继而通往登乘甲板的通道;另一脱险通道要么是能提供连续防火遮蔽(达到“A-60”级)的通往处所外部安全地点的钢

梯,要么是设有一扇可以两面操纵的钢门的通往开敞甲板的安全脱险通道。目前,船上绝大部分采用具有连续防火遮蔽的钢梯,检查时,主要是核实通道敷设的耐火隔热材料是否达到“A-60”级标准要求,以及耐火保护层是否完整,通道是否连续且能通往开敞甲板。对于除机器处所外的其他处所的脱险通道,公约要求应在起居处所的各层,从每一限定处所或处所群至少有两个远离的可通往开敞甲板的梯道和梯子(特殊免除的除外),对其检查,主要是脱险通道的布臵是否符合公约要求,梯道的材料是否是钢质的,梯道环围上的门是否按要求达到“A-0”或“B-0”级分隔要求且具有正常效用的自闭器。

4.可燃材料的限制使用。可燃材料的限制使用主要涉及到走廊及梯道环围内的外露表面及外露表面上的油漆、清漆及其他饰面材料,以及起居处所、服务处所和控制站内使用的甲板基层敷料,对其要求,总的来说是要求其能起到预防失火和/或阻火的作用,即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方面的性能:不燃性、表面低播焰性、低发热值(不易着火性)、遇到高温不致产生大量的烟和毒气、不致发生爆炸危险等。使用的这些材料,都应是经过耐火试验程序确定的认可材料,检查时,可让船舶提供相应的认可证书。

三、结构防火检查缺陷的处理

船舶结构防火方面的缺陷,尤其是涉及到耐火分隔,通常都是性质比较严重的,往往可能导致船舶滞留,所以,在检查中确定是否构成缺陷时,一定要准确把握,如果对其有怀疑又不确定

的,可要求船检人员登轮予以确认。缺陷确定后,一般情况下,包括构成滞留的缺陷及其他非滞留缺陷都要求船舶在开航前解决,对于需要进行改造修理的结构防火的重大缺陷,船舶改造修理完成后,还可要求船方申请船检部门进行临时性检验,以保证其符合要求。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标准版)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如何预防和减少船舶火灾的发生.一直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研究的重要课题。交通部《船舶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研究》课题组通过对船舶火灾事故的总结和分析研究认为,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减少船舶火灾的根本,其消耗的费用最低,而收效也是最高的。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的机理分析 船舶消防安全受到船舶自身安全状况、人为因素及环境因素(航道水文地质条件以及台风、暴雨、大雾等恶劣气象因素)的影响。船舶火灾是“人、船舶、环境、管理”四要素之中一个或多个要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从船舶火灾预防角度看,在船舶火灾发生的各个因素中,除了从技术角度提高人的操纵水平、船舶的结构性能和交通环境的硬件水平之外,船舶消防安全状况主要取决于对人、船舶和环境要素的管理效果。 船舶消防安全预警管理系统模式分析 1.预警管理系统的目地和任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规程.doc

产品检验规程 1、目的 为确保产品的符合性,满足顾客对产品质量要求,特制定本检验规程,对产品的检验实施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采购产品,在制品和成品的检验。 3、职责 3.1技质部为产品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3.2技术厂长为产品检验的主管领导。 3.3产品检验由兼职质检员进行,并对检验结果负法律责任。 4、控制规程 4.1本规程依据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特点制定。 4.2技质部负责制定本公司主要采购产品的验证规范、在制品检验规范、最终产 品检验规范; 4.3进货检验:依据“采购产品验证与确认规程”进行严整; 4.4过程检验 根据在制品的重要程度和加工的难易程度,过程检验采用:产品工序流程纪录卡、自/互检、巡检、首件检验方式; 4.4.1“产品工序流程纪录卡”随在制品流程,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此工序责 任人于“纪录卡”上标印。任务单下达后,确立关键工序,流程时下道工序人员对上道工序进行例行检验,并将结果纪录于“纪录卡”上: 4.4.2每道工序的操作人员,都必须对生产的半成品进行自检。下道工序人员, 对上道工序的在制品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轻微质量问题,报请所在部门处理; 4.4.3巡检方式是质检员按《工艺手册》、“图纸”不定时的对每道工序进行例行 检验,及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对确认不合格的在制品,出具“不合格通知单”。送责任部门、技质部: 4.4.4产品数量大于50樘:或结构过于复杂(技质部视情形而定),投入批量生 产前,应进行首件检验,检验人员按《工艺手册》、《钢质防火门检验标准》规程进行,检验后填写《产品首件检验纪录单》; 4.4.5对例行检验不合格的在制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船舶火灾的发生与扑救及船舶防火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示范文本

船舶火灾的发生与扑救及船舶防火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船舶火灾的发生与扑救及船舶防火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近年来,随着各种大型船舶进入到船舶运输领域中, 船舶发生危险,发生火灾事故的率 是越来越高。这里我们重点谈谈船舶火灾的发生与扑 救。 一、船舶火灾原因概述 船舶在使用性质上分有:客运船、油船、货运船、集 装箱船,但是不论什么样的船舶,它们都存在着许多相似 的地方,各种船舶也都存在许多相似的火灾隐患,都有相 近的易发生火灾的重点部位,比如:机舱、人员休息室、 厨房等。而容易引发船舶发生火灾的原因在火灾调查的角 度看,可分为:明火火灾、电气火灾、意外火灾和人为纵

火。 (一)明火火灾 明火火灾容易发生在船舶维修施工现场、厨房和人员休息室。一是在船舶维修现场,氧气切割、电焊等明火作业,由于操作失误、安全检查不细致等原因都易引发“隔空间”、“远距离”火灾。二是厨房内使用明火,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操作失误都有可能引燃厨房内部的油类及厨房内部的装饰材料。三是在人员休息室,烟头则成为了最大的火灾隐患,由于吸烟的人数众多不宜管理,使得烟头引起火灾的危险性最高。 (二)电气火灾 各种船舶在机舱内都有主机(柴油机)、副机(发电机)等多种用电设备,各种用电设备之间由电线、管路相连接,由于过载、短路、接触不良、电弧火花、漏电、雷电或静电等原因易产生火源引发火灾。从电气防火角度

船舶火灾预防与控制的模式及途径

安全管理编号:LX-FS-A10797 船舶火灾预防与控制的模式及途径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船舶火灾预防与控制的模式及途径 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引言 船舶火灾给船舶的财产和人命安全所造成的严重危害是有目共睹的,据不完全统计,船舶火灾占海难事故总数的11%,居第四位,但所造成的损失排在所有海难事故之首。我国港航系统平均每年发生船舶火灾事故约24起,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千万元。由乎船舶火灾的频发性和严重性,国际海事组织(IMO)早已高度重视,为此所制定的各种公约均已涉及船舶消防,在船舶消防设备上加强了监督与检查的力度,从一定程度上确保了船舶消防的安全,尤其是ISM规则实施以来,更加强调了人(即船员)在船舶消

船舶结构与设备知识点知识学习

船舶结构与设备 特点: 1、知识点多、杂。考点知识多为书本原文,计算、思考等题目较少; 2、与货运、避碰同考,所占比例较小。其中货运160道题目,结构占20-30道题; 3、后期新题更新不多; 4、难点不多,需记忆。如船舶种类及特点、轻型吊杆、舵设备等。

第一章船舶常识(结构货运) 第一节船舶的基本组成与主要标志 一、船舶基本组成 由主船体、上层建筑及其他各种配套设备等组成。 1、主船体 船底:分单层底、双层底。舭部 ★舷侧:首/尾部船首/尾 甲板:上甲板、平台甲板(注:强力甲板、遮蔽甲板、量吨甲板、舱壁甲板定义见“甲板结构”)、甲板命名 舱壁:按方向分横舱壁、纵舱壁(其他分类方式见“舱壁结构”)。★船底、舷侧、舭部构成船壳板 2、上层建筑 定义: 分类:长上层建筑、短上层建筑(定义) 组成:首楼、尾楼、桥楼(位置、作用)、甲板室(长甲板室、短甲板室) ★桅屋属于短甲板室 上层建筑各层甲板:艇甲板、罗经甲板 3、舱室名称 机舱、货舱、压载舱、深舱(定义)、其他舱室 ★隔离空舱(干隔舱):仅有一个肋骨间距的空舱 二、船舶主要标志

1、球鼻首和首侧推器标志:位置(前、后) 2、吃水标志:公制/英制(10cm/6英尺),★读取 3、甲板线标志:尺寸(300mm×25mm)、★位置 ★4、载重线标志:位置、堪划要求、字母涵义、丈量最小干舷 5、其他标志: 船名船籍港标志:船名字高比船首字高小10%-20%;船籍港字高为船名字高60%-70% 烟囱标志:位置 分舱与顶推位置标志:位置、形状 引航员登离船标志:上白下红 船舶识别号:100总吨及以上客船/300总吨及以上货船,位置 公司名称标志: 第二节船舶尺度与船舶吨位 一、船舶尺度 分为:最大尺度、船型尺度、登记尺度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255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

船舶检验的分类

船舶检验的分类 船舶检验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 制造检验 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 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按"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办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也称初次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的船舶证书。 定期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有关航行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要部分的损耗程度,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术条件。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除初次检验外,规定相隔-定期限的检验,均称为定期检验。目前,在我国国内航行的船舶,机动船每隔四年进行一次的检验和非机动船每隔六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为定期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船舶证书。 船舶入级检验 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级条件。船舶入级检验分为建造入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检验的内容在《海船入级规则》有详细规定。 保持船级检验 对已取得船级的船舶,为继续保持其船级,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各种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螺旋桨轴和尾轴检验、特别检验、循环检验。各种检验的详细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 年度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在入级检验和特别检验之间或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每年所进行一次的检验。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继续安全航行的条件。入级船舶的年

防火门质量验收规范(精)

防火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门的分类、代号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开式木质、钢质、钢木质防火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 其他开启方式的防火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70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4823-1995锯材缺陷(eqv ISO1029:1974) GB/T5823-1986建筑门窗术语 GB/T5824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907-1986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7633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625-2005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GB 15763.1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 GB 16807 防火膨胀密封件 GB/T 20285-2006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GA 93 防火门闭门器 JG/T 122-2000 建筑木门、木窗 QB/T 2474 弹子插芯门锁 3 术语和定义 GB/T 5823-1986 和GB/T 5907-198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船舶的基本知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范围不断扩大;评估对象和评估内容也是复杂多样化;船舶评估也随之而来。我们知道一艘船涉及钢铁、有色金属、机械、电子、化工、轻工、建材、仪表等五十个行业,并涉及导航、通讯、光学、电子等三百多个专业学科。尽管对其不熟悉,但仍然需要评估师去面对,而且要做到快捷与准确的评估,这就是市场经济的需要。评估风险也越来越大,对资产评估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压力自然也越来越大。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接受评估业务时,必须考虑能否有胜任评估对象的评估力量,确保执业质量,竭诚为顾客服务。为了搞好船舶评估,笔者仅就船舶的概念、基本结构、评估方法选择、评估过程,以及应注意的问题,谈一管之见,供业界同行讨论,起抛砖引玉之目的。 一、船舶的概念 (一)船舶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上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所适用的船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可航性,即在海上及与海相通水面或水中,具有自航能力的海船或海上移动装置; 2﹑总吨位在20吨以上的船舶;总吨位是指船上所有围蔽空间以100立方英尺为一个吨位的丈量总和。 3﹑该船舶为商业或民用目的,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不适用本法。

从以上船舶定义看,评估师所涉及的船舶评估大大超出这个范畴。笔者认为评估船舶其定义应为:凡在水上用于交通、运输、捕鱼、科研、港口码头服务和作战等的运载工具均称为船舶。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规定标准,并取得相关证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船舶的特征 1﹑船舶的不动产性 从民法原理来看,船舶是可以移动的物,应属于动产法。商然而,由于船舶本身和航海的一些特点,船舶又具有不动产的特征法。 船舶的不动产性主要表现在船舶所有权及抵押权均以登记为对抗要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13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船舶是合成物 船舶是由本体﹑设备与属具等独立物结合而成的合成物。依民法中有关“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的原则,船舶的处分也应及于船舶设备及属具,但该原则可以通过约定加以限制,如约定其处分不及于从物等3﹑船舶的人格化 船舶的人格化首先表现为船舶国籍的规定法。船舶要取得航行权,必须经过登记,并悬挂该国国旗,这样在海上航行时,便知道该船属于何国了。 船舶的人格化还体现在英美法系的对物诉讼中。船舶被认为是具有

防火门验收规范

我国在2015年防火门产品验收实行3C强制认证制度,防火门产品的生产、销售之前需取得认可证书和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未取得认可证书或超出认可证书范围的产品不允许生产、销售。但目前市场上有部分企业,存在无证生产防火门或超证书范围生产防火门的情况,产品质量无法保证。部分防火门产品无出厂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产品铭牌信息不全、材质不符,不符合防火门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求和产品国家标准。部分销售企业为取得利益最大化,委托不法企业假冒商标生产防火门产品,无任何产品正规来源手续,以低价进行销售,完全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其产品质量也基本无法达到规范要求。 1.2结构设计问题 防火门的结构设计对防火门的耐火隔热性能具有直接的影响,部分企业的防火门产品在申请证书和检验过程中,尽可能的减少门扇的开孔数量和大小,增加门扇的厚度,减少门扇上亮窗的防火玻璃开口面积。但到了工程现场,许多产品根据客户需要和美观需要进行了改造,开设了猫眼、改变了防火锁型号和结构,改变了门扇亮窗所使用的防火玻璃类型,取消了闭门器和顺序器,甚至改变了门扇的设计结构,导致防火门防火性能的降低。 1.3降低原材料标准 防火门在获证检验过程中,申报使用的材料基本都能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但在工程使用中,为降低成本,却故意选用标准较低的原材料。如钢质防火门,门扇钢板国家标准最低要求为0.8mm,但部分企业常常选用0.75mm甚至更薄的钢板;门芯板的常用设计密度为360kg/m3,但实际应用中的门芯板密度很多只有设计密度的2/3甚至更低;木质防火门必须使用经过阻燃处理的木料,但很多产品未经阻燃处理或阻燃处理不达标,阻燃耐火性能有限。

1.4产品型号的设计选用与实际要求不符 建筑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已对建筑通道的疏散宽度、开口方向作了要求,但在产品选用安装过程中,由于各防火门产品规格型号和施工队的安装方式不一致,使防火门的实际开口宽度达不到设计宽度或开口方向错误,导致疏散通道疏散能力的不足,造成了火灾隐患。还有部分建筑在不能使用常开式防火门的地方安装常开式防火门,或常开式防火门设置不规范,增加了防火分隔失效的几率。 2、应重点进行细项检查的内容 1市场准入证明和产品来源文件 应检查防火门产品是否具有与型号相对应的认可证书和检验报告,并检查防火门产品是否具有相关的供货证明、采购合同文件等相关产品来源证明,确保产品符合认证制度要求且来源合法。 2铭牌和标记防火门产品上应有产品标志、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和认证标志,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有永久性铭牌,铭牌的材料应为铝质或不锈钢等金属材质,且铭牌上应有完整、准确的制造厂名称、厂址、商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耐火性能、执行标准、制造日期等信息内容。 3防火门的整体外形结构应首先重点检查防火门整体外形、长宽尺寸和双扇门的两个门扇所占比例,核对是否与认可证书内容相符,防止整体外形尺寸超出认可证书范围,对双扇门或子母门的门扇尺寸,应保证其较大的门扇尺寸不大于其获证产品的最大门扇的尺寸。 4门扇厚度应在现场对抽检的防火门门扇的实际厚度进行测量,确保实际厚度能符合检验报告样品标称厚度的要求,若门扇上存在压型结构,应测量门扇上压型的最大深度是否与检验报告申报的标称深度相符,且不应大于检验型号标称

运输船舶消防安全与消防检查

行业资料:________ 运输船舶消防安全与消防检查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7 页

运输船舶消防安全与消防检查 船舶结构防火及舱室防火分割的内容和要求,船舶消防安全设备(中央控制站、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防火设施、灭火器、消防员个人装备、应急设备等)的种类和检查标准及技术要求。 1)船舶结构防火及舱室防火分割的内容和要求船舶结构防火是在 船舶结构上设置一些耐火分隔,将船舶划分若干主竖区(区域),限制使用各种可燃物质,主要为了针对热的传播方式,使金属结构的导热减弱,并大大增强对热辐射的抵御。所设计的各级耐火分隔,由于敷有不燃的隔热层,在标准火灾温升情况下,于规定受热时间内不会被火焰穿透,又能使背火面的温升不超过一定的数值,以防止火焰蔓延而扩大灾情。 (1)甲级分隔。用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成的舱壁与甲板所组成的分隔,并用防挠材料加强。经60min的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仍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它们应用不燃材料隔热,在60min、30min、15min、0min时间内,其背火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来温度增高值不超过139℃,且任何一点最大温升不超过180℃。(2)乙级分隔。用不燃材料组成的分隔。经30min 的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能防止火焰通过,并应满足在15min或0min 时间内,其背火一面平均温度较原温度升高值不超过139℃,且在任何一点的温度均不超过225℃。(3)丙级分隔。是用一种不燃材料组成的分隔。目前各国在造船中普遍引用了结构防火要求,不仅对客船及油船,而且对一般货船都采用结构防火措施,一般的起居处所内部分隔、走廊、梯道以及起居处所与机舱的分隔均按规定采用了各级耐火分隔。根据海协的一些建议案及安全公约规定,甲级分隔背火面温度不大于180℃,乙级分隔背火面温度升高不大于225℃。有关船舶设计建造中的防火要 第 2 页共 7 页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7072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 2.1船舶应接受港口国(PSC)检查官员、船旗国(FSC)检查官员、公安消防和海事局官员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的安全检查组及机海务监督人员有权对船舶召集消防、弃船演习,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防火门技术要求规范要求

钢制防火门技术要求 本工程小区住宅属于高层住宅,地上部分耐火等级二级,地下部 分耐火等级一级。电气机房、电梯机房采用甲级防火门,管井门采用 丙级防火门,所有未注明级别防火门为乙级防火门。 一、防火门及其相应配件产品需满足的标准、规范 1 《钢质防火门窗、防火卷帘》 09BJ13-4 2 《防火门》 GB 12955-2008 3 《防火窗》 GB 16809-2008 4 《防火门闭门器》 GA 93-2004 5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 7633-87 6 《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 GB/T 5464-1999 7 《防火膨胀密封件》 GB 16807-2009 8 《防火封堵材料》 GB 23846-2009 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1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1995 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 1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13 《钢制防火卷帘通用技术条件》 GB14102-93 除满足国家、行业及北京地方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外,必须具备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或原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 发的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以及国家消防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认证检验、型式认可检验、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必须符合消防局验收标准,中标人必须配合消防验收通过。二、面积计算方法:图纸所标尺寸,均为洞口尺寸,面积计算均以现 场实际尺寸为准。 三、防火门的耐火时间、厚度 耐火时间:甲级不低于、乙级不低于、丙级不低于;门扇厚度:甲级不低于50mm、乙级不低于45mm、丙级不低于40mm,其他未列项严格依据国家规范的相应要求。 四、防火门加工尺寸允许最大偏差如下表: 五、防火门的分类 1、钢质防火门(户门相关、通道处、设备间) 1.1 技术、材质要求: (1)钢质防火门门框材质:不小于厚镀锌钢板(高度以上门或宽度以上门钢板厚度不小于); (2)钢质防火门门扇材质:不小于厚镀锌钢板; (3)钢质防火门加固件材质:不小于厚钢板,如有螺栓孔厚度不小于; (4)填充物:符合环保要求和规范要求的防火填充材料(如门扇内填充珍珠岩防火材料、门框内填充水泥类防火材料);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检测合格报告; (5)密封要求:门框设置密封槽,槽内镶嵌耐火阻燃的防火膨胀胶条;防火膨胀胶条膨胀性能:在升温100℃膨胀扩大2-3倍。耐温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

2016年最新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论文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论文 船舶消防安全探析 【摘要】船舶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包括水灭火系统、CO2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包括手提清水泡沫灭火器、手 提灭火器、121干粉灭火器、沙、消防桶、消防员装备、太平斧等。本文就船舶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进行探讨。 【关键词】船舶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建议 一、油轮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落实有待细化 (二)船舶现场存有痼疾 (三)岸基管理需跟进 可以认为,船舶发现的任何问题都应追溯到岸基管理。不能将船舶消防管理概念化,更不能淡化,不能认为船舶消防管理的相关体 系文件已经完备,且船舶至今未发生火灾,就处之淡然了。 (四)船员队伍有待稳固 二、改进并强化油轮消防安全管理的建议 (一)严格落实法定责任 (二)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三)强化员工宣传教育 (四)培训演练提升能力 (五)及时治理消防隐患 首先要善于发现船舶消防安全隐患,这就要求船舶认真做好例行月度安全自查,查消防管理到不到位、查设备存在的问题、查隐患

的整改情况、查有没有冒险违章操作的行为,对防火重点区域、消 防设施、器材、监测报警装置、非认可型电器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测,结合本单位本船的情况制定纠正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岸基 船舶主管须对船舶上报的自查结果及纠正整改的情况进行核查和跟踪,最大可能地提供支持,确保将查出的消防隐患及时整改与封闭。 (六)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七)船舶消防运行控制 船公司应组织适当的消防专项检查,以掌握管船单位/部门船舶 消防管理的运行状况,提升体系和消防管理的执行力,还应尽量避 免陷入检查——纠正的重复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怪圈。基于质 量管理体系的思想和要求,油船公司应对船舶所有外部检查的缺陷 和问题进行数据采集、分析,从中找到管理上的原因,进而制定有 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有效的实施,实现持续改进。 参考文献: [1]夏锐.绿色消防技术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7,(03). [2]刘一凡.船舶消防在PSC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A].2008.(05).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论文

防火门验收规范

防火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门的分类、代号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平开式木质、钢质、钢木质防火门和其他材质防火门。其他开启方式的防火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823-1995 锯材缺陷(eqv ISO 1029:1974) GB/T 5823-1986 建筑门窗术语 GB/T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7633 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8625-2005 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 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1443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GB 15763.1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 GB 16807 防火膨胀密封件 GB/T 20285-2006 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 GA 93 防火门闭门器 JG/T 122-2000 建筑木门、木窗 QB/T 2474 弹子插芯门锁 3 术语和定义 GB/T 5823-1986 和GB/T 5907-198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平开式防火门 fire resistant side hung doorsets 由门框、门扇和防火铰链、防火锁等防火五金配件构成的,以铰链为轴垂直于地面,该轴可以沿顺时针或逆时针单一方向旋转以开启或关闭门扇的防火门。 3.2 木质防火门 fire resistant timber doorsets

船舶修造业消防安全的现状及其管理对策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船舶修造业消防安全的现状及其管理对策正式版

船舶修造业消防安全的现状及其管理 对策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近年来,随着国际造船市场向中国转移的趋势,我国造船工业快速兴起。目前,我国造船总吨位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韩国的世界第二大造船基地,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用10-15年的时间将我国建成全球第一大造船大国,造船工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笔者所在市江都拥有良好的长江岸线,船舶制造一直是全市的支柱产业,全市有大小船厂94家,其中具备5000吨以上造船能力的企业47家,万吨级以上的造船企业31家。造船工业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然而由于其自身

的行业危险性,船舶在建造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导致伤人、亡人的事故时有发生。以笔者所在市为例,近年来,平均每年都要发生两起以上因违章操作导致的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笔者直接参与了这几起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现场触目惊心,教训惨痛。加强对船舶修造行业的消防监管力度,应引起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消防部门的高度重视,笔者就如何做好船舶修造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谈谈个人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船舶修造行业的消防安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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