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有哪些方式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

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有哪些方式

在经济合作中,一般是要签署协议以保障双方利益不受损,而违约金条款也是该类合同必需有的条款之一,这个条款是保护守约方利益不受损,同时也是对违约方的惩罚,体现了双方合作的公平性,平衡双方利益,那么这个合同违约金的约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有没有什么依据?今天我们就“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相关介绍。

一、按合同法规定违约金一般是百分之几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经济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

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以下着重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的确定和适用。

二、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

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三、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有的同志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实践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看法。笔者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

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处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

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

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

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发现有属于《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就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法定违约金是一个合同约定的百分比或者金额,然而约定违约金则是为了弥补法定违约金的缺陷而存在的。约定违约金一般来说除了合同约定外,还要看违约方违约导致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是多少,这部分的损失要加到违约金,这种规定就体现了公平,严惩了违约方。以上就是“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的解答。

?中人体伤残鉴定总则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35.html

?中国银行关于发行长城国航卡及有关事宜的通知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34.html

?出现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33.html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作控罪证据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32.html

?被害人被撞到后又遭二次碾压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31.html

?实习期上高速出事故交强险应赔偿实习期驾车商业险赔偿看情况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30.html

?气温高汽车容易自燃教你应对爱车“发火”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29.html

?痕迹鉴定规范已实行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28.html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轻便摩托车管理问题的答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27.html

?在非通航水域驾船发生事故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吗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26.html

?没有确定事故责任,能否获得赔偿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25.html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的规定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24.html

?发生车祸可以索要哪些赔偿_需要哪些证据索赔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23.html

?4人同乘一辆电动自行车致2人死亡肇事者被判刑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22.html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出租汽车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21.html

?关于保险车辆出险后实际价值如何确定的批复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20.html

?喝喜酒遭人灌酒后发生事故事故责任怎样认定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19.html

?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之十五精神损失费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18.html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解读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17.html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酒后驾驶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16.html

?交通事故后无误工损失证明可否要求赔偿误工费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15.html

?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肇事怎么办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14.html

?什么是毒害品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13.html

?交强险是投保次日才生效吗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要赔偿吗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12.html

?道路中申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11.html

?利用挂靠方式从事运输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企业应否承担责任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10.html

?防范手册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09.html

?借道不当遭车祸法院判定担主责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08.html

?航空工业引进国外技术和管理人才工作的管理办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07.html

?交警可暂扣车辆的情况_暂扣车辆有何限制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06.html

?如何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_哪些交通事故不能自行协商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05.html

?伤残的等级从一级到十级的划分标准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04.html

?肇事逃逸案例评论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03.html ?道路安全设施问答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02.html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01.html ?侵权方能否以被侵权方未更换受损零件为由_要求返还修理费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800.html

?单位驾驶员发生事故,法人承担赔偿责任吗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99.html

?司机勿看红绿灯违反交通规则红绿灯设置不合理是免责事由吗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98.html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管理规定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97.html

?行车警惕三“时分”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96.html ?无票乘客旅途发生交通事故中受到损害乘客能否要求赔偿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95.html

?交通部关于修订公布国际客运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94.html

?饮酒后驾车发生事故死亡_共同饮酒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93.html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能申请重新认定吗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92.html

?关于对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91.html

?交通事故伤残赔多少合适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90.html

?人行横道车须让人青岛3月实施新交通规则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89.html

?非机动车事故怎样处理_非机动车撞机动车怎么办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88.html

?驾驶证过期是否属于无证驾驶驾驶证应该怎么换证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87.html

?交通部关于安庆石化总厂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86.html

?车辆保险有些什么险种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85.html

?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认定的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84.html

?民事上诉状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83.html

?免费搭车_出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82.html

?农民工进城务工被车撞伤后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81.html

?预防的三个层次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80.html

?厦门高速公路出事故停车和拖车要收费吗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79.html

?交通事故保险处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78.html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18年第64号——受理国家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77.html

?司机必读:驾驶过程中遭遇冰雹怎么办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76.html

?高档出租车安全气囊可能被故意关掉了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75.html

?如何赔偿交通事故医疗费_怎么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74.html

?肇事后报警但害怕担责撒谎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自首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73.html

?车辆损失险并非quot;万金油quot;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72.html

?发生交通事故未保护现场应如何认定责任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71.html

?上海鉴定将由司法专家执行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70.html

?明确规定四种特种车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69.html

?聘请交通事故律师注意事项_如何选择交通事故案件律师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68.html

?他人代签商业三者险投保单免责条款仍旧生效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67.html

?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66.html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重庆市国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65.html

?预防疲劳驾驶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64.html

?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案例分析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63.html

?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是否可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62.html

?跳车避险却被辗身亡交强险是否应该赔偿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61.html

?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怎样才可以获得无赔款优待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60.html

?道路认定书何时作出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59.html

?交通部劳动部关于发布《港口煤尘防治规定》(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58.html

?发动机动力不足的综合检查与分析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57.html

?肇事逃逸后被害人死亡逃逸并不一定构成加重情节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56.html

?驾车撞人致重伤肇事逃逸获重刑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55.html

?被盗的车发生事故谁该赔偿_盗取车牌构成什么犯罪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54.html

?两车同撞一人amp;nbsp;不负连带责任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53.html

?中国和英国的交通规则有什么不同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52.html

?伤残评定与伤情鉴定的区别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51.html

?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多长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50.html

?王某诉胡某民事起诉状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49.html

?车险定损六大黑幕揭密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48.html

?吉林公路交警大队破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47.html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46.html ?关于《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2003年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45.html

?发生交通事故_是否必须当场处理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44.html

?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如何确定_车祸索赔的技巧有哪些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43.html

?为赔偿盗窃钱款交通肇事司机二罪并罚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42.html

?精神损失费的计算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41.html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4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39.html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_私了的交通事故如何赔偿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38.html

?雇员发生交通事故保险金能否与民事赔偿相抵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37.html

?北京预防特大采取八项措施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y/jt/1557736.html

关于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比例

关于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比例 劳动法与劳动道德体制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二者缺一不可,在必要的情况下二者相互补充和替换。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关于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比例,希望你喜欢。 关于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比例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

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 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

最高院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 疑问: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款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释[199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 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违约金是合同中经常出现的条款,主要是给双方存在的违约行为提供解决的依据。那么,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对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讲,适当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自己是很有帮助的,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违约行为时,违约方提出约定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此时调整违约金的依据是合同法关于法院调整违约金权利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合同已经部分履行的比例来计算扣减违约金。此时对违约金的调整方法与标准依然是很据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违约方所造成的损失来相比较而确定的。因为违约金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设定的,但不是根据履行的数额来确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能根据已经履行的比例来进行扣减,否则是根本不符合违约金的性质的,但是已经履行的事实可以表明,非违约方的损失并不是太大,而可以据此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关于违约金的调整

合同法学习笔记 关于违约金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可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违约金的性质问题: 1、关于违约金的法律性质:根据第二款的规定可知,我国采补偿和惩罚双重说性质,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2、违约金在《合同法》中体现为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意味着它虽然来源于当事人的契约自由,但并不完全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必须要有司法进行评价和调整。 二、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和方法: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根据公平原则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固定比例方案”的缺陷: (1)扼杀了《合同法》114条第2款的生命力,一刀切的做法容易走上极端,非左即右,使“过分高于”和“适当减少”中间的弹性空间消失,是法律智慧的缺失。 (2)该规定来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该解释是在房地产卖强买弱的背景下,对社会弱势群众权利遭受侵害的的进一步归置和调整;而《解释二》是对合同法总则的解释,不仅适用于买卖合同,还适用于其他十四种有名合同,包括实践中不计其数的无名合同,这些合同背后并不一定都是卖方市场,因此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的30%比例放到《解释二》里面统摄所有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犯了一个以偏概全的错误。 (3)司法腐败不是司法解释所能够解决的问题,是一个法官队伍建设的问题。 2、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步骤: ①以实际损失为基础→②合同的履行情况→③当事人的过错→④预期利益→⑤其他(包括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 或条款等) 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

合同取消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合同取消违约金该怎么计算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的条款以及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是有效力的。我们可以把违约金条款也理解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的条款或者结算和清理条款,违约金和合同解除是可以同时适用的,合同取消违约金该不该计算,怎么计算,365律师为您解答。 一、救济性权利义务不因合同解除而解除 如果合同解除的标的就是合同本身,那么在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这段时间的权利义务的履行都将变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是极其不合理的,尤其是在继续性合同中,如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法恢复到原始状态。因为租赁事实已经发生了,承租人已经切切实实地占用使用了租赁物,断无时光倒流使租赁物恢复到未被承租人使用的状态。所以现在我国理论界普遍

将继续性合同和非继续性合同区别对待,认为继续性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部分不需要恢复至原始状态。故我国理论界已经摒除了任何合同解除都将恢复到原始状态这一观点。 二、违约金作为损害赔偿的一种计算方法 即使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把违约金条款理解为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的条款或者结算和清理条款,我们也可以把违约金理解为对损害赔偿预定的一种计算方法。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适用已经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说。在解除合同后,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这在通常情况下是比较困难的,尤其一些可期待利益的损失更是难以举证证明。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目的之一便是避免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导致合同解除时产生损害赔偿难以计算或者证明困难。如果我们把违约金理解为发生损害赔偿的一种预定的计算方法,这样损害赔偿的计算就将变得简单且清晰明了。 三、能够更好地维护守约方的利益 在契约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有义务遵守自己的契约、都有权利根据契约合理的期待自己的利益。而任何违反契约的人都要弥补守约方的损失、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虽然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适用,但是通过前面论述可知,损害赔偿是难以计算和举证证明的。如此一来,解除合同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适用便

实用文档之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实用文档之"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 疑问:借款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与工程款、租金、货 款等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是否一致?工程款、租金、货款在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情形下,是仅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还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收30%-50%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 复 法释[199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 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之法律规定

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之法律规定 一、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之法律规定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

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违约金是可以针对于每一份合同的,但对于违约金的计算一般就要看双方在签订的时候是如何进行协商的,同时违约金的标准一般是不能进行过高,这样在计算的时候才能保障到双方的权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民事诉讼中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

没有明确约定金额和计算方法的违约金计算依据

2009-08-31 17:31 合同有违约金条款,但无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主张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8号) 法释〔1999〕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已于2000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此复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 一、降低存款利率。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存款年利率由4.77%降为3.78%。调整后各档次存款利率见附表一。 二、降低贷款利率。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降低0.5个百分点,其中一年期贷款年利率

违约金计算标准

违约金计算标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2、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3、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对违约金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小编在此将会为大家详细带来相关的知识进行解读。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合同法》第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款)。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自19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四次调整逾期罚息计算标准,即依次调整为日万分之五、日万分之四、日万分之三、日万分之二点三。如果不考虑罚息发生的时期,一律按日万分之五或日万分之四等计算,是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计算标准的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研究认为,罚息计算方法的正确表述方式为:逾期罚息自某某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罚息计算标准计付。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及调整标准

违约金过高的认定及调整标准 2010年2月3日,原告某车辆制造厂与被告鞠某签订《合同书》一份,该合同约定:“原告将坐落在某处的矿石加工厂及部分矿石出售给被告,共作价172万元;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付款122万元,剩余50万元在2010年7月26日前付清。如鞠某不能及时付清款项,要按每日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签订后,截止2010年7月26日,被告尚欠原告381000元一直未付。原告于2012年7月10日起诉,主张被告自2010年7月26日至起诉之日即2012年7月10日共违约715天,应承担违约金817 245元(381000元×3‰×715天)。 被告鞠某辩称,对原告所述的事实及所欠款数额没有异议。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亦没有异议,但主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违约金。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书属合法有效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按合同约定将转让设备向被告交接,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偿付欠款,实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鞠某主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减少,原告方未就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原告的损失实为合同

相对方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本案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日千分之一,应当认定为过高。故依法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予以调整,判令被告鞠某应承担的违约金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为基础,上浮百分之三十计算。 【评析】 本案涉及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标准与违约金约定过高时的调整方法两个问题。 一、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 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限度的维护交易的稳定性。但是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对于因合同自由而引发的恶意竞争、追逐暴利及其所导致的当事人事实上的不平等、滥用权利等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干预和调整,以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平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赋予了当事人协商约定违约条款的权利,允许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合同法案例分析】合同违约金可否由法院主动调整

【合同法案例分析】合同违约金可否由法院 主动调整 20XX年9月8日,原告夏某与被告周某签订了铝锭、锌锭购销合同,约定了货物数量、价格、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质量验收、违约责任等内容,并明确约定逾期付款按逾期部分货款的90%支付违约金。在履行合同期间,原告先后销给被告铝锭、锌合金共计货款748056.34元,但被告 未依约付清货款,双方为此酿成纠纷,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法院责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货款748056.34元及违约金673250.71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意见分歧】 673250.71元违约金是否应当支持?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种意见认为,本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依据公平正义原则,即使被告周某没有提出请求,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调整,适当减少夏某主张的违约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只有当 事人申请对违约金调整时,法院才予以调整。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被告没有提出调整的申请时,法院不应主动对违约金予以调整。

【律师评析】 支持第二种意见: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款表明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只有在当事人请求调整,且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实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才能进行调整。因此违约金调整请求权是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可见,合同法并未对违约金的数额作出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处分并不受他人干涉。况且基于当前诉讼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法院不宜过多地介入到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中去,代替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且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效力应予肯定,只有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时,国家才运用公权力予以介入和干预。故在当事人没有明确提出调整违约金的情况下,应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行使,法院不应主动代一方当事人行使主张主动调整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咨询: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律师解答: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由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 区别: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同时,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就如1997年版《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所称的“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中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等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未作约定,则依照《房地产转让办法》: (1)因房地产预(出)售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预(出)售人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购房人的过错,末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购房人向房地产预(出)售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违约金约定标准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a6813022.html, 违约金约定标准 违约金约定标准是什么?是很多人都很关心,但是却不太了解的话题。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赢了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合同的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约定? 律师解答: 一、合同的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二、合同的违约金如何约定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都会对违约行为进行约束,违约金是对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进行惩罚的约束。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能使合同当事人在不遵守合同要求的情况下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因此其具有广泛地被人们接受的法律上的正义性,成为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在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使约定的违约金无法通过诉讼要求违约方全部履行。那么合同当事人应该如何在订立合同时约定违约金的

数额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指导我们在订立违约金条款时要把握好三个因素:一是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直接损失,这是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基础;二是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可以获得的利益的减少;三是违约金最高额不能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只有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能合情,合理,合法地决定违约金数额的大小,使所订立的违约金条款发挥应有的功效。 从法律条文的表述上,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的立法意图是补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为主,而处罚违约行为的作用为辅,要求处罚幅度不能过分高于损失,订立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制约。当违约金数额不合理时,当事人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因此,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清楚法律不保护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当事人如果漠视法律的这种制约,不仅实现不了订立违约金的目的,同时为以后解决纠纷增加了时间和诉讼上的成本。

试论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及调整

试论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及调整 、违约金的性质 (一)违约金性质的分类 违约金制度最初起源于罗马法的罚金制度,其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权得以实现。由于违约金具有效益性、安全性等特点使得该项制度在民商交易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成为一种常见的违约救济方式。违约金在性质上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前者是为了弥补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 惩罚性违约金,又被称为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是指对债务人的过错违约行为实行的惩罚,其目的是确保合同债务得以履行。惩罚性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无必然联系,通常是比较高的数额。 (二)违约金性质的法律规定 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认为违约金具有双重属性, 从发展过程来看,法国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中首先确认了违约金的概念,并以法典的形式明确肯定了违约金具有补偿性,但未排除惩罚性违约金,如《法国民法典》第1229条:“债权人不得同时为给付主债务与违约金的请求,但违约金系纯为履行迟延而约定者,不在此限。”与法国稍有不同,德国更为强调违约金的惩罚性,《德国民法典》第339条:“债务人对债权人约定在不履行债务或不以适当方式履行债务时,应支付一定金额作为违约金者,于债务人迟延时,罚其支付违约金。”从该条法律用语“罚”字中可见,德国法对待违约者的严厉态度。 英美法系国家在实践中要求必须先区分违约金的性质,对于惩罚性违约金 则视为无效条款,法官在判定违约金的性质时,通常以当事人在缔约时所能预 见的合理损失与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相符。这与英美法系所奉行的“平等主体之间没

有惩罚权”的理念相符。 根据通说,我国合同法的违约金具有双重属性,即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笔者认为这是符合违约金产生的初衷,能较好地遵循诚信原则及合同必须得到遵守的原则。 二、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条件 对于赔偿性违约金的适用,基本上没有什么疑问,但对于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实践乃至学术界都有很多争议。如前文曾提到过的,英美法系视惩罚性违约金条款为无效条款,认为平等主体之间不存在惩罚的权利,所以面对对方当事人的违约只能说是要求补偿损失。大陆法系继承罗马法的传统,违约金最初产生的目的是担保债的实现,而且我国自古就有“一诺千金”等对合同必须遵守的要求,基于我国的传统文化,我们也要坚持诚信原则、合同必须遵守原则,所以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持赞成态度。 但基于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质的特点,在认定惩罚性违约金应持慎重的态度,特别是不能将所有的远远超过实际损失的不合理的违约金都予以承认其合法性而实施,那样将会导致道德风险,有损于相对于弱势一方的权益。人们崇尚契约自由是为了契约正义,人们限制契约自由,也是为了实现真正的契约正义。所以惩罚性的违约金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守其构成要件。 (一)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达成合意的 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或其他条件达成了共识,不 存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并且在订约时双方当事人都承诺愿意履行。在举

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贷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相关规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沿革的分析中我们明确了高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从1999年2月1 6日起是采用银行同期或逾期贷款利息标准;对迟延履行金(利息)的计算采用的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的2倍。因此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司法会计鉴定方法可分解为:1、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利率计算利息;2、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利息。下面按照利息构成五要素本金、计息期间、计息周期、利率、计息方式分别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探讨在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司法会计鉴定的具体适用: 1、关于计息期间。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起点,在司法会计鉴定中依据的生效判决书中都会明确规定;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终点则规定不明确,一般有下述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计算至当事人起诉之日,另一种意见认为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笔者认为:实际清偿之日早于判定履行期满日的以实际清偿之日为准,实际清偿之日晚于判定履行期满日的以判定履行期满日为准。迟延履行金计算期间的起点高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满次日,迟延履行金计算期间的终点应为实际清偿之日,但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中常会指明具体截止时间。 2、关于本金。此处本金指计算利息的起始基数,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起始基数判决书中都会明确写明,不过在逾期付款期间存在当事人支付部分利息和部分强制执行款的问题,对当事人支付的部分利息,应当在按期计算复利时将已付利息扣除,只将未付利息部分计算复利,如若已付利息大于应付利息的部分视为归还本金。对部分强制执行款也按上原则处理。对于迟延履行金的起始基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一般也不会指明,实践中有三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是指未付款本金;另一种观点认为将判诀中确定的本金和全部利息含罚息及复利加在一起作为计算迟延履行金的起始基数;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迟延履行金应针对的是至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所有债权,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包括 讼费用在内的所有债权。笔者认 为应为未付本金和逾期期间全部利息。 3、关于计息周期。按1999年4月1日实行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从2004年1月1曰起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人民帀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当事人双方没有确定计息周期,笔者认为仍应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短期贷款按月或按季结息,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短期贷款具体按月、按季结息由执行法庭确定。 4、关于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计算的司法解释涉及的利率有三类:同期贷款利率、同期贷款最高利率、逾期贷款利率。第一个问题是如何适用贷款利率期限,此处的“同期”应該分别指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起点至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终点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满次日至迟实际清偿之日。但逾期贷款利率由于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的贷款期限,分歧很大,笔者认为应为实际逾期付款期间,即与上述“同期”含义相同。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确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改单列罚息利率(按日定额利率)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从2004年10月29日起对贷款利率上下浮限额改为:下浮限额为90%,上浮不限额,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诀定。利率市场化后,相应的司法解释没有更新,给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司法会计鉴定带来了困惑,一是人行只公布基准利率,下浮90%,上浮不封顶,

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

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 【篇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 买卖合同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 的合同,通俗地说,就是花钱买东西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买卖 关系日趋活跃,买卖纠纷也时常发生,最为常见的就是因买受人延 迟或者拒绝付款发生的纠纷。那么,出卖人在争取自身权益时,除 了依法可以请求价款外,如何要求买受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本质上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迟延履行违 约金。按照该条规定,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 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双方约定计算。但是,该条同时还规定,如果 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 以增加或者减少。 于此同时,《高法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 十四条对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的情况下,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 综合以上可见,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可分两种情况:一、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未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 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 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那么逾期罚息利率如何计算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 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之规定,逾期贷款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 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出卖人可以 货款利率水平的130%-150%向买受人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买卖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已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首先将取决于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讨论采取 何种标准。关于实际损失的计算,这里要明确的是,实际损失应当 是可预见的损失,即在合同订立当时是可以预见的损失。 1、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低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 那么,出卖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拖欠货款的贷款 利息损失。

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是怎样规定 的 合同违约金20%的法律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对合同的违约金进行约定,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但根据相关的规定,法院对违约金中超过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不予以支持。同时,发生违约之后,如果一方觉得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或者过低,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低或者调高。 一、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20%。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结合合同条款规定。也就是说需要看违约责任及违约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二、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处理规范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违约金标准进行调整。当然在违约金数额明显高于非违约方的实际损失时,法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释明,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提出相应的主张。 2、当事人提出合同违约金或者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可由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如果达不成新的协议法院可以参照同类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无法确定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但是违约金本身一般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非违约方在诉讼中无需证明损害事实,对于因违约所造正的实际损失应当由请求减少违约金的违约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在决定减少的具体幅度时,要将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同时还应当考虑债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比如寻找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信赖该合同依约履行而签订了连环合同、当害人之间的交涉能力是否平等、是否使用了格式合同条款以及债务人是够属于故意违约等。 3、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概括违约金,即合同约定在一方当事人部分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完全不履行合同时的违约金数额是同一数额,而一方当事人出现部分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