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

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具体行政法规。现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由财政部、国家科委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共分十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的国有科学事业单位;明确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明确单位预算是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国家对科学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单位,以及国家赋予专业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单位,实行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对主要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实行定项补助,定项补助可以为零;少数非财政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单位,可以实行收入上缴办法。明确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编制预算必须坚持以坚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明确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预算调整。

第三章收入管理,明确收入的性质、构成及其体内容;明确单位收入管理必须遵循的要求。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费用管理,明确支出的性质、构成及其具体内容;明确主要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科技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济管理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的科学事业单位,应以研究室、业务部、课题组等为核算单位,以科研课题、项目、产品等为基本核算对象,进行多层次的成本费用核算。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明确结余的性质、构成及其用途;明确经营结余应当单独反映;明确结余的分配程序。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明确专用基金的性质、构成及形成来源;明确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及管理办法。

第七章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的性质、构成及其具体内容;明确各类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八章负债管理,明确负债的性质、构成及其具体内容;明确对不同性质和不同期限的负债应进行分类管理;对借入款项应当按时清偿;对合同预收款项在合同完成或者阶段性完成后及时结转为收入;对应付款项,要按时清付;对各项应缴税费,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计缴。

第九章财务清算,明确单位按规定划转撤并时,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明确财务清算机构的职责;明确清理单位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明确财务报告的性质及使用;明确财务报告的构成;明确

财务分析的内容及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明确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明确中国科协和地方科协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本制度;明确经财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具备条件的单位及其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待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具体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科委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财政补助收入问题

《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科学事业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科学事业单位取得的由财政部门通过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转拨的科学事业费,以及由财政部门拨给的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以科研课题和项目形式下达的科学事业

费,均属于财政补助收入。

二、关于非独立核算单位问题

《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经营收入”是指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或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或所属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②没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③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上级(主办)单位预算,由上级(主办)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三、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问题

《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科学事业单位成本费用,其具体开支范围为:

(一)直接费用,即单位在科研和生产过程中耗用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支出。

1.直接工资包括直接从事科研和生产人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2.直接材料包括科研和生产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二、备品备二、低值易耗品、燃料及动力等。

3.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科研和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以及科研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学术交流费、外事活动费、计算测试费、资料费、学术著作刊物印刷费、技术引进费、样品样机购置费、专用仪器购置费、项目评审费、咨询费、设计费、外协费和劳务酬金等。

劳务酬金是指科研课题、项目(不含科研产品)完成后或阶段完成后,按实现的收入扣除尚未含劳务酬金的成本后剩余部门的20-60%计算提取发放的劳务酬金,以及按照《技术合同法》规定计提发放的奖励费。

(二)间接费用,即单位的研究室、业务部、车间等部门为组织管理科研和生产活动发生的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水电气燃料费、会议费、差旅费、学术交流费以及按比例提取的修购基金等。

(三)期间费用,即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科研、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

1.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研究生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办公费、资料费、出版印刷费、差旅费、业务交往费、公用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修缮费、劳动保护费、缴纳的学会(协会、研究会)会费、环境治理和排污费、卫生绿化费、材料盘亏毁损和报废、呆帐坏帐损失、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税费、非广告性赞助(捐助)、按比例提取的修购基金和自行开展项目研制失败发生的损失等。

业务交往费应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支:全年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该部分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2.销售费用包括本单位销售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以及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等。

3.财务费用包括单位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

四、关于多层次成本费用核算问题

《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科学事业单位多层次成本费用核算,可采取以下办法:

(一)具备整体核算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应以所有科研、生产和管理部门为核算单位,在单位整体范围内进行成本费用核算。

(二)不具备整体核算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可以具备条件的研究室、业务部为核算单位,

在单位局部范围内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或者直接对具备条件的科研课题、项目和产品进行单项的成本费用核算。

五、关于成本费用的结转和归集问题

《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成本费用结转归集的具体方法为:

(一)成本费用发生后,应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进行分类,期末(月或年)按照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的规定,根据费用的用途分别归集到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成本费用向支出结转时,应先区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成本中属经营性的结转到经营支出,属事业性的结转到事业支出;期间费用的结转方法与成本的结转方法相同,但对一些无法直接结转的期间费用,应按合理的比例分别结转到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

六、关于结余及其分配问题

(一)《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结余是科学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结余=(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二)《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科学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结余是指单位年度经营收入之和与经营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经营收支结余=经营收入-经营支出

经营收入=产品(商品)销售收入+经营业务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租赁收入+其他经营收入

经营支出=产品(商品)销售成本+经营业务成本+工程承包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税金及附加是指产品(商品)销售、经营业务、工程承包等活动应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收到的出口产品退税,相应减少税金及附加。

(三)科学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是没有限定用途的资金,作为单位平衡预算的一项收入来源,用于弥补预算收支差额。

七、关于专用基金提取比例问题

《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专用基金具体提取方法和比例如下:

(一)修购基金

科学事业单位计提修购基金的方法和比例为:

1.未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单位,按照当年事业收入的1-5%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其计提比例,由各财务主管部门在上述比例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计算公式为:

年提取修购基金额=事业收入×(1-5%)

2.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单位和单位内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研究室、业务部、生产经营部门以及单项科研课题、项目和产品,其实行内部成本费用核算的部分,对在用的仪器设备(已经一次计入成本的专用设备,在本科研课题、项目结束前,不计提修购基金,更换课题后计提)每年按原值的3-5%计提修购基金,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对在用的房屋建>;物每年按原值的1-2%计提修购基金,在修缮费中列支。计算公式为:

年提取修购基金额=在用仪器设备原值×(3-5%)+在用房屋建>;物原值×(1-2%)

3.产业规模较大和其他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对在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企业提取折旧的方法计提修购基金,其中对在用仪器设备提取的修购基金,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对在用的房屋建>;物提取的修购基金在修缮费中列支。计算公式为:

1-预计残值率

年提取修购基金额=固定资产原值×-----------

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参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科学事业单位计提修购基金的方法和比例,由财务主管部门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职工福利基金

科学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基金,一般科学事业单位按当年结余的40%提取,减拨事业费已经到位的技术开发类型单位按当年结余的50%提取。

(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要求,《制度》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科学事业单位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基金的来源为事业收入和经营收支结余两个>;道,即按照当年事业收入的1-2%提取并在业务费中列支转入和按当年经营收支结余的10%分配

转入。科技成果

转化基金应用于对单位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四)医疗基金

按照当地财政、卫生等部门规定的标准提取,并在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八、关于财务分析指标问题

1.经费自给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组织收入的能力和收入满足经常性支出程度的指标,是综合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状况的最重要的分析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为: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经费自给率=------------------×100%

事业支出+经营支出

为了使经费自给率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在计算时,应对那些使经费自给率波动较大的临时性和一次性的特殊收支因素予以扣除,如一次性专项资金安排的设备购置支出等。

2.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例。衡量科学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的指标。利用该项指标,可以分析本单位支出结构及发展趋势是否合理,了解本单位与先进单位的差距。计算公式如下:

人员支出

人员支出比率=--------×100%

事业支出

公用支出

公用支出比率=--------×100%

事业支出

人员支出是指事业支出中用于人员开支的部分,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金和助学金等。公用支出是指事业支出中用于公用开支的部分,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3.资产负债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能力的指标,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是: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

为了更加合理地反映科学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单位在计算资产负债率时应将政府专项合同款从负债和资产总额中同时予以扣除。

4.收入计划完成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完成情况的指标。计算公式是:

当年总收入

收入计划完成率=---------×100%

计划收入

5.总收入增长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总收入增长水平的指标,是单位技术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是:

当年总收入-上年总收入

总收入增长率=---------------

上年总收入

×100%

6.事业收入增长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增长水平的指标。计算公式是:

当年事业收入-上年事业收入

事业收入增长率=-----------------

上年事业收入

×100%

7.经营收入增长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长水平的指标。计算公式是:

当年经营收入-上年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增长率=-----------------×

上年经营收入

100%

8.支出计划完成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支出完成情况的指标。计算公式是:

当年实际支出数

支出计划完成率=-----------×100%

支出预算数

9.专用基金增长率。衡量科学事业单位积累能力的指标。计算公式是:

专用基金年末专用基金余额-年初专用基金余额

=---------------------×

增长率年初专用基金余额

100%

九、其他问题

《制度》第四十九条规定“具备条件的科学事业单位”是指:①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单位收入较多,不需要财政补助;③可以完全实行成本核算。这类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可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应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根据 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同时也是控 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应根据相关法 规和制度, 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 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 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 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 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 填写借款单, 并注明用途、 金额、期限等, 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 预支现金 一般不超过 2000 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 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库 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 人批准方可领取。 (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 10000 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 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提高效 审批、实施、 支取现金先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doc

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1 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XX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和各开发项目组(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严格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及财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财会法规和制度、特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制定各单项财务管理制度、细则和办法的基础和准则,是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根本制度,从宏观层面对公司在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其职责、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结算、货币资金的管理、实物资产的管理、财务核算及报告、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较为详细的有关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和细则,各单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及细则不得与本制度相冲突。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广东A管理有限公司各部门及其下属公司和各开发项目组,各部门、项目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及职责权限 第五条:公司设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

算工作。财务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向董事会和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和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表有权检查、指导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门必须配合。 第六条:财务部有权根据国家和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法规、制度来相对独立的开展工作,总经理和董事会成员或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得强制要求财务部开展违反制度规定的工 作。财务部应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财务部的职责权限范围按《公司财务部及各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务部设财务经理岗、会计岗、出纳岗。财务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费用报销和款项支付的审核,调度安排公司货币资金,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公司日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代表公司财务部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财务工作;会计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及报告的编制等工作;出纳员在财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及核算工作;财务经理、会计和出纳员的具体职责按《公司财务部及各岗位职责》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审批流程及权限 第八条:常规财务报账付款审批流程:经手人填写付款(报销)单→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会计复核→财务经理审核→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付款。特殊款项或单笔付款20万以上的需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付款由财务副总和常务副总签字即可。

京电生_2007_18号-附件1: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细则(修订)

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工作,加强电网资源管理,在确保北京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根据《北京电力公司供电设施迁改管理办法(试行)》(京电办…2005?30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机构调整后部门职能变化,对原《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力设施迁改项目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电力设施迁改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对应”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因用户需要提出并出资的对公司所属的运行和备用线路(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线路走廊、电力管沟等电力设施进行迁改移或入地的项目,由公司出资实施的电力设施迁改项目按照公司生产改造工程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章电力设施迁改基本原则 第五条四环路以内地区、四环以外规划市中心区以内主要街道两侧、海淀中关村发展区、上地、科技园、亦庄、酒仙桥电子城等高科技园区及奥运场馆周边地区,需要对现状架空线路迁改的,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应按照架空线路入地的要求进行入地,具体要求如下:

1、220千伏主网环网线路及重要下送通道迁改时不允许采用局部电缆方式。 11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两端保留架空线路,中间实施局部入地”方案。 2、11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入地应以隧道方式敷设电缆,现状没有隧道的应同步建设隧道。 3、35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入地应以管加井方式敷设电缆,现状没有管井的应同步建设管加井。 4、10千伏及以下架空入地的电缆原则上不进入现状主隧道。 5、变电站出线架空线入地应建设出站隧道,必要时应同步改造变电站内设施。 6、选用电缆的载流量应大于相对应架空线路的载流量,并满足线路终期容量N-1,其中220千伏电缆截面应不小于1000平方毫米,110千伏电缆截面应不小于630平方毫米,35千伏电缆截面应不小于240平方毫米。 7、电缆经过迁改必须保证原有的运行能力和安全可靠性不能降低。原则上电缆迁改不能增加新的交叉互联段或接头。 8、电力隧道改迁应与现状隧道顺接,隧道高程不得有垂直跌落。 9、配电架空线入地应同时执行京供生…2002?5号文《关于北京规划市中心区配电设施建设及改造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不选用对现状35千伏及以上线路实施入地方案,不宜对10千伏架空线采用入地方式。 第七条原则上不允许对住宅区的现状电力设施进行迁改。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XXX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发展日益壮大,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规定。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部分: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二、财务人员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三、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记账采用电子 记账方式。 四、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清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由于财务人员的岗位特殊性,对于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至少提前 30 天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财务人员离职管理不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与接交人员完整交接工作资料及其他手续,没有办理完毕移交手续的,不得中断财务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相关实物、电子资料及其他纸质原始资料、未了事项、其他需特殊交代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二)现金收款规定 1、现金收款时,出纳人员应监督交款人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非我司人员直接交款的,出纳人员自行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2、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款信息开具现金收据,并及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三)现金付款规定 1、因出差、调货需事先借支现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借款单》有权拒绝付款。借款人应及时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最新版

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7最新版 公司发展日益壮大,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 第一部分:财务部门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管理。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判断和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二部分:财务机构和人员管理 一、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二、财务人员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三、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财务记账采用电子记账方式。 四、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摘要清晰、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五、由于财务人员的岗位特殊性,对于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须至少提前30天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财务人员离职管理不执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必须与接交人员完整交接工作资料及其他手续,没有办理完毕移交手续的,不得中断财务工作。移交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相关实物、电子资料及其他纸质原始资料、未了事项、其他需特殊交代事项等。移交工作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第三部分: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账务处理规定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4、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及时登记现金流水账,并与会计核对是否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二)现金收款规定 1、现金收款时,出纳人员应监督交款人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非我司人员直接交款的,出纳人员自行登记《现金收款登记明细表》。 2、出纳人员应根据现金收款信息开具现金收据,并及时将收据记账联转交会计记账。 (三)现金付款规定 1、因出差、调货需事先借支现金的,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支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借款单》有权拒绝付款。借款人应及时清理借款,前款未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2、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以外的费用报销,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批手续是否完整、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真实,对于签批手续不完整、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费用报销单》有权拒绝付款。 3、需支付现金的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出纳处领款。 4、需要支付现金的货款,由采购员填写《资金支付证明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出纳处领款。财务出纳应严格审查签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作者:添加时间:2015-01-13 17:37:37 浏览次数:9 【大中小】 发文文号:国科发高[2010]628号 发文单位:科技部教育部 发文日期:2010年10月15日 主题词: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 业化,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 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 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 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 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是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 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增值服务的机构。要大力提 高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孵化条件和技术转移能力,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法律财 税等专业服务能力,重点改善园区金融投资的环境与能力,拓展大学科技园的融资服务渠道。 第七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将高校资源优势与地 方特色产业相结合,通过与地方共建技术平台和中试基地,面向产业需求开展技术研发与应 用转化,为提升产业竞争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域经济提供支撑。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 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并提交《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 进行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的内容和数据 应可核查。 第九条申请认定国家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2.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实际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套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全套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能岗位职责 第三章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章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第五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六章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第七章存货管理制度 第八章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九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章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支票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发票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暂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报销审核制度 第十六章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回佣管理制度 第二十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章税务制度 第二十二章对子公司财务控制的措施 第二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能岗位职责 财务管理制度设计岗位: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设计、制订、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下属子公司财务制度的设计工作。 子公司财务管理岗位:负责子公司的往来核算、核对、报表催收和汇总、业务 指导、信息传递等相关业务。 会计工作职责 : 1、按照会计核算规范要求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统一管理 会计核算软件。 2、具体审核、处理会计凭证。 3、具体承办涉税事务,审核资金收付凭证。 4、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销售发票。 5、核算存货的入库、领用、退货,定期组织对相关仓库抽查盘点,审核《库 存物资动态报表》。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56644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初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企业的概念...工商企业制度的...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科技园保安保洁服务方案(doc 52页)

科技园保安保洁服务方案(doc 52页)

目录 一、认识与定 位··········································· 二、 **优势·············································· 三、管理的内容、目标与承 诺································· 四、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措 施································ 五、多种多样的特约服 务···································· 六、前期介入和接管验收 等·································· 七、园区日常管理运作 1、质量监控·········································· 2、日常维修养护····································· 3、治安、消防········································ 4、保洁管理·········································· 八、园区日常管理检验标准 1、综合工作检验标准··································

2、保安工作检验标准·································· 3、维修工作检验标准·································· 4、清洁工作检验标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条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的措施,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紧跟会计改革步伐,使自己的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二条会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三条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监督,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私自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一项财务主管的权责 第一条财务主管是财务工作的管理者,对会计工作人员有领导责任,应领导会计机构的全体人员执行“会计法”,带头学法、守法、执法,做到以身作则,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条财务主管应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支持、配合会计人员办理会计手续,保证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财务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事情,有权制止。 第二项会计的职责 第一条会计人员必须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的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总帐、明细帐、附加帐,组成系统科学的帐薄体系,保证合理地反映单位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二条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对不合法的原如应拒绝受理。 第三条会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帐薄,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四条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资料进行经营活动的核算;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进行进、销项税金及其他税金的正确核算。帮助领导做好经营决策工作,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准时送财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真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五条会计人员负责向董事会及全体股东,按董事会决议规定报告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经营和经营成果的预测及决策。 第三项出纳的职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具体办理现金收付手续,报销时要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全的一律拒绝办理现金收付手续,严格把好关。 第七条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特殊情况报开户银行审批,不能以白条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借款报销必须由财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字才能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第八条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会,帐目日清月结。 第九条建立内部牵制制度。负责保管现金、转帐等空白凭证,财务章由会计负责人保管,签发支票由两人以上共同处理。支票填写必须写明对方单位、金额、用途,不能开具空白支票、延期支票。 第十条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记日记帐与银行对帐的工作由两人分别承担。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最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

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06-2020年)》、 年)》以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和规范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推动高等学校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服务区域经济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高校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主要依托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定位 第四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产学研合作的示范基地、高校师生创业的实践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基地;是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一流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五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高校实现产学研结合及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通道。主要功能是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学科和技术优势,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高校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创业实践,培育高层次的技术、经营和管理人才。 第六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条件和增值服务的机构。要大力提高创业辅导、技术平台等孵化条件和技术转移能力,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开拓、法律财税等专业服务能力,重点改善园区金融投资的环境与能力,拓展大学科技园的融资服务渠道。 第七条国家大学科技园是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存货管理 第五章长期投资 第六章固定资产 第七章信贷管理 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税务 第十章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贝y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根据 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 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同时也是控 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 应根据相关法 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 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 益。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 审批、实施、 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 支取现金先 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 2000 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 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 人批准方可领 取。 (2)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 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 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 (3)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 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一章 总则 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库

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

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 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管理制度 九江学院〔20XX〕26号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入园)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持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园区良好的内外环境,维护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进驻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制度。 第二章企业管理 一、入驻企业和项目享受国家、省市和学校科技园相关的优惠政策。 二、入驻企业和项目须积极配合九江学院科技园的管理工作,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三、入驻企业和项目利用“九江学院大学科技园”的品牌,从事各种宣传营销活动,必须经过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批准。 四、入园企业三年内孵化成功,可毕业离园;入园企业三年内未孵化成功或未从事与高新技术相关业务,学校科技园有权终止其入驻及孵化资格。 五、企业被终止孵化资格或自愿注销,需到科技园办理出园手续。 六、科技园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科技园各种信息,入园企业应及时上

网查询。 七、各入驻企业之窗户、外墙及公共地方均不得竖立任何标志及广告。 八、入驻企业不可做出任何对房屋结构及外观(如:窗户、阳台、外墙等)之更改,以维护物业之外观整齐、条理、美观,也不可占用公共空间,损害公众利益,危害公共安全。 九、入驻企业进行装饰、维修等工程,以不妨碍房屋结构、公共设施及他人利益为原则。进行该工程前必须先获科技园批准,方可进行施工。 十、凡擅自改变楼宇结构、用途、外貌或扩建、拆建者,科技园有权除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貌外,同时保留要求赔偿之权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通知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十一、楼内严禁存有任何违禁品。 十二、对逾期不交房屋费用的企业,每天按照总租金的10%加收滞纳金。 十三、对无理拒交房屋费用的企业,科技园有权断电断水,甚至将其清出,并向法院提出诉讼。 十四、入驻企业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经营,凡有生产场地的企业,需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之规定办理分支机构,依法经营;反之,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入驻企业按照其公司章程依法经营,对其企业安全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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