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稿)为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夜景亮化效果,特制订本维护考核办法:

一、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区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

二、管理处为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的责任部门,每年度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合同指定单位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单位,处科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部门。

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范围:城区所有纳入处维护范围的楼宇景观照明等照明设施。

四、维护要求:

(一)维护质量要求

l 、本维护工程使用的材料均由维护单位采购,质量及检验资料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更换损坏灯具或配件应与原件相同品牌或品质高于原件,并提供出厂证明、购货凭证等便于核查。严禁在维护中使用假冒劣质品或擅自使用替代产品。

2 、维护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建筑、电气、消防),杜绝不规范操作。

(二)维护管理要求

1、维护人员、设备要求:固定人员4 名以上(项目经理1 名,持证电工2 名、高空作业人员1 名)。维护期内,维护人员

(项目经理1 名,持证电工2 名、高空作业人员1 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考核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

2 、维护专用车一辆以上,区范围内(东至夏城路、南至武南路、西至龙江路、北至区界)固定工作场所一处。

3、维护台账建档要求:维护单位按子项建档(城市照明科尽量提供竣工资料),具体包括1、年度、月度维护作业计划。2 、维护技术文件。3、维护管理台账。

4、巡查计划巡修台账。

5、安全工作台账。各类台账完整、清晰、正确,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移交城市照明科。

4、考核部门对城市景观照明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日常巡查巡修结果、安全文明施工等考核指标进行日常考核

4.1、景观照明亮灯率:98 %

以某单体建筑的亮灯率为例,单个体是以一个亮灯点数作为单位按比例计算,该建筑的亮灯率即为该建筑上正常亮灯数与该建筑总亮灯点数的比率;条状灯以长度为单位按比例计算,该建筑亮灯率为该建筑上正常亮灯长度数与该建筑条状灯总长度的比率。

4.2、设施完好率对景观照明设施的缺失、拆移、私拉乱接等现象进行考核。

4.3 、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办理结果、办理时间进行考核。

4.4、单灯、单区域巡查、巡修完成率有巡查、巡修机制,全区

域巡修每周完成一次。主要对巡查、巡修质量、资料真实性进行考核。

4.5、月度台帐资料对月度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考核。

4.6、安全

主要对维护期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考核。

4.7、特别条款

主要对维护作业不力,导致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批评的现象进行考核。

(三)维护安全要求

1、维护期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本人及他人安全。维护期内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安全事故的,立即取消维护资格。

五、三率考核细则

(1)、除由台风、地震及雷击等自然灾害因素或人为偷盗原因造成损坏的情况之外,均为“三率" 考核范围。所发生的偷盗情况必须由维护单位及时报案,以报案材料为准。

注:无论发生何种原因的损坏,均由维护单位先行维修,保证亮灯率。

(2)、交办事项处理及时率考核的时限为:一般故障12 小时

内修复,复杂故障如线路等48 小时内修复.

(3)、考核部门按月考核编制扣款明细表,如月度考核扣款连续两月超过当月养护款50%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维护单位必须每月编制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台帐,并在每月25 日上报。

7、维护单位需建立抢修应急预案制度,并建立台账。

8、在合同期内,与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所在地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维护单位负责。

9、维护单位有义务定期检查所有景观照明设施的灯具、支架、管线、开关箱等设备的安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立即处理。

10 、维护单位禁止白天开灯维修,特殊情况需要在白天开灯检修的,必须报xx 科,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11 、本办法自二0 一四年月日起执行。

附件:城市景观照明日常考核明细表

区楼宇景观照明日常考核明细表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008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2008- - 发布 2009- -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编制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政工程管理处、滨州市路灯管理处、临朐县市政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善东、麻鹏飞、禹方烨、任锡智、唐元生、刘殿富、王佃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CJ/T306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定义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规范所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专用于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光、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附属设备等设施。

3.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功能为目的的养护维修作业。 4道路照明标准要求 4.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分为机动车交通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1 范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04?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 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 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3.6 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 设施养护 4.1 一般性规定 4.1.1 设施巡查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 4.1.2 养护目的 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4.1.3 养护内容 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的养护主要针对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景观照明灯具养护,包括灯具外观检查、支架牢固度检查,光源光衰检测等; 2)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养护,包括配电箱的外观检查,内部电气回路,防雷接地可靠性检查等; 3)景观照明供电电缆养护,包括对供电电缆的连接紧密度检查,电缆绝缘检查及外观检查等; 4)景观照明灯具、供配电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等; 4.1.4 养护记录 1)在进行养护操作期间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外观、安全性、亮灯情况等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对巡查记录比对及归档。 2)当发现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改变以及发生其他状况时,应及时更新养护记录。 4.1.5 设施大修 1)应定期对景观灯光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定期进行统一大修作业,大修宜每5至8年开展一次。 2)大修过程中对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照明、供配电设施应重点检查,对存在损坏、腐蚀及其他质量问题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4.2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及养护 4.2.1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 1)对处于使用阶段的景观照明设施,如灯具、光源、电器、支架等应进行定期养护; 2)对于灯具、支架及固定件的检查应在日间进行,主要包括检查灯具、支架是否有损坏,形变,腐蚀,脱落等情况; 3)对于景观照明设施的功能性检查应在夜间进行,主要包括检查照明设施是否存在不亮、光衰、闪烁、色差等情况;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范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7000.1-2007 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04?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设施养护 一般性规定 1.1.1 设施巡查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期见下表。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表 摘要:为了规范和发展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照明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成立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省市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0.1 灯具luminair 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 2.0.4 亮度(L) luminance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outline lighting 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 规范试行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1 范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04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 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 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1 范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7000.1-2007 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04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 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 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3.6 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 设施养护 4.1 一般性规定 4.1.1 设施巡查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期见下表。 4.1.2 养护目的 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4.1.3 养护内容 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的养护主要针对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景观照明灯具养护,包括灯具外观检查、支架牢固度检查,光源光衰检测等; 2)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养护,包括配电箱的外观检查,内部电气回路,防雷接地可靠性检查等; 3)景观照明供电电缆养护,包括对供电电缆的连接紧密度检查,电缆绝缘检查及外观检查等; 4)景观照明灯具、供配电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等; 4.1.4 养护记录 1)在进行养护操作期间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外观、安全性、亮灯情况等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对巡查记录比对及归档。 2)当发现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改变以及发生其他状况时,应及时更新养护记录。 4.1.5 设施大修 1)应定期对景观灯光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定期进行统一大修作业,大修宜每5至8年开展一次。 2)大修过程中对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照明、供配电设施应重点检查,对存在损坏、腐蚀及其他质量问题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4.2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及养护 4.2.1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范围1 确保景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维护周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 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 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第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1-2007 灯具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2005 (DB31/T316-2004?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亮灯率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光衰3.4 ,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 3.5 动态照明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色温3.6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 设施养护 4.1 一般性规定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 维修服务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008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2008- - 发布 2009- -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山东省建设厅 DB37/T -2008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提出并组织起草。 本标准编制单位: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路灯照明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枣庄市政工程管理处、滨州市路灯管理处、临朐县市政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善东、麻鹏飞、禹方烨、任锡智、唐元生、刘殿富、王佃栋。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服务。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CJJ89 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 CCJ/T3067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3定义 3.1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本规范所指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专用于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灯光、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地上地下管线、灯具、工作井、附属设备等设施。 3.2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 是指以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功能为目的的养护维修作业。 4道路照明标准要求 4.1 根据道路使用功能,城市道路照明分为机动车交通照明和人行道路照明两类。 4.2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的主要技术指标按快速路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分为三级,并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方案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试行)

1 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 本规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维护项目,维护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容。 本规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GB 7000.1-2007 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04 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 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 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式。

3.6 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 设施养护 4.1 一般性规定 4.1.1 设施巡查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期见 4.1.2 养护目的 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4.1.3 养护容 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的养护主要针对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景观照明灯具养护,包括灯具外观检查、支架牢固度检查,光源光衰检测等; 2)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养护,包括配电箱的外观检查,部电气回路,防雷接地可靠性检查等; 3)景观照明供电电缆养护,包括对供电电缆的连接紧密度检查,电缆绝缘检查及外观检查等; 4)景观照明灯具、供配电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等; 4.1.4 养护记录 1)在进行养护操作期间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外观、安全性、亮灯情况等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对巡查记录比对及归档。 2)当发现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改变以及发生其他状况时,应及时更新养护记录。 4.1.5 设施大修 1)应定期对景观灯光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定期进行统一大修作业,大修宜每5至8年开展一次。 2)大修过程中对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照明、供配电设施应重点检查,对存在损坏、腐蚀及其他质量问题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4.2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及养护 4.2.1 景观照明设施检查 1)对处于使用阶段的景观照明设施,如灯具、光源、电器、支架等应进行定期养护;

景观灯具设施养护方案

景观亮化设施维修养护方案 纲要: ·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设施档案,实行一灯一档的档案管理 ·建立以养护中心为中心的机动原则,提高维修的及时率 ·灯具管理做到“三好”,“四会”,“五定” ·制定各系统的应急处理方案,有备无患 ·制定合理的经济运行方案,提高运行效益,节能降耗,节约运行成本 ·组织定期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维修保养技能,降低设备故障率。 一、路灯养护质量要求 1、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清平、水官高速公路路灯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 2、道路路灯维护必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且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即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线图,“三定”指定期维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五记录”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二、景观灯具管理原则和目标 1、景观灯具管理的原则 (1)预防为主,采取日常保养与计划性维修并重,使之时时处于良好状态; (2)做到用好、修好、管理好;维修人员会维修、会调试、会保养、会检查;定时、定量、定人、定点、定质的方针; (3)巡视养护人员与专业维修人员相结合,以巡视养护人员日常维护为主,专业维修人员定期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4)立和完善设备档案,并对设备档案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5)完善设备管理和定期维修制度,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合理科学的维护计划; (6)修旧利废,合理更新,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7)规范供配电维修管理工作,确保中心正常用电。 2、日常维护管理原则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

城市景观照明一般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景观照明工程建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技术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城市建筑物外景、道路、水系、桥梁、立交桥、广场、名胜古迹、公园、商业街、生活居住区、迎宾区、文化休闲区、橱窗、广告及标志等景观照明。 1.0.3 城市道路、体育场、栈场等功能性照明应符合相关专业性标准的规定。 1.0.4 在执行过程中,尚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0.1 灯具 luminair 收集、分配或改变光能方向和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以外所有用于固定保护光源、调节光能的全部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2.0.2 配光曲线 luminous intensity distribution curve 是描述灯具的发光强度在不同方向上变化的曲线,根据灯具的特点它可以是一根或是一组曲线。通常配光曲线是以总光通量为1000 lm来绘制,因此当灯具的光通量不是1000 lm时,发光强度应根据光通量的比例加以修正。 2.0.3 照度(E) illuminace 被照面单位面积上得到的光通量,反映物体被照明程度,单位为勒克斯(lx)。2.0.4 亮度(L) luminance 发光面在观察方向上单位投影面积发出的光强,是反映人眼对物体明亮感的参数,单位为尼脱(nt)。(1 nt = 1 cd/m2)。 2.0.5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

用单个或成组的投光灯从外面照射照明对象物,使其亮度和色调区别于周围环境的照明方式。 2.0.6 轮廓照明 outline lighting 用白炽灯泡、串灯、霓虹灯管或其他线状、带状光源勾画建筑物轮廓的照明方式。 2.0.7 内透光照明 illumination with inner lighting sources 利用室内光源照明建筑物内体,通过门、窗、构孔透射光显示建筑艺术美的照明方式。 2.0.8 光污染 1ight pollution 以不适当的强度、方向、色调或跳动变化进入视野,引起不适或影响人们正常活动感觉的非受控光能量所造成的环境现象。 2.0.9 眩光 glare 直接进入视野的强光、视野内来自亮度或亮度对比过大物体反射的光称为眩光。眩光不但影响正常照明效果,而且造成视觉不适甚至崭时性视觉失能。 2.0.10 色温 colour temperature 是一种度量光色的尺度,它以黑体在不同温度下的光色为基准,用黑体所处的绝对温度K来度量,单位开氏度(K)。 2.0.11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在被测光源和标准光源照明下(在适当考虑色温状态下),物体呈现颜色的符合程度度量,通常以字母Ra表达。 2.0.12 灵敏度sensitivity 通过保护装置的最小故障量与保护装置所设定的动作值的比值。 2.0.13 谐波harmonic

做好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工作

做好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工作 如何做好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 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徐洪涛 俗话说:“三分建设,七分管理”。景观照明维护管理是城市照明管理单位代行政府相关部门职能,运用法制化、科学化的手段,对景观照明设施进行组织、检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全方位管理活动。 为了大体上恢复到建设时的照明水平,就需要更换光源、清扫照明的设施,使景观照明水平不致降的太低的维护工作就是景观照明设施维护。为进一步加强景观照明工作,使景观照明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力求在管理工作中不断更新,实现科学维护管理的目的,重视与加强景观照明工程的维修与管理工作已成为当前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景观照明目前存在的问题: 从1999年开始启动景观照明工程至今,打造出琴台路、春熙路、红星路步行街、春江花月夜、宽窄巷子等景观照明亮点,亮化、美化了桥梁及广场、城市小游园重点楼宇建筑,景观照明成为城市重要节点,她不仅明晰了城市街区空间结构,增强城市的识别性,还大量运用先进的景观照明技术成果,采用高效的光源、灯具,注重节能。达到突出城市特色和美化城市夜景的目标,为改善投资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存在的问题:第一是建成时间长,照明设施残破、锈蚀严重,光源衰减的矛盾日益突出; 第二是只是在节假日亮灯,闭灯时间长,开灯时间短,造成开灯时,光源大量损坏,电缆线短路、断路现象普遍; 第三是设施遭盗抢的现象时有发生; 第四是无法统一启闭。 所以,在接到开灯任务时,必须加大人力物力一边亮灯一边检修,还要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处理设施设备的突发事故。 二、如何做好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一)维护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景观照明设施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对设施量、线路里程、光源、灯具规格型号、亮灯时间及规律都要熟悉,依据景观照明设施运行实际和规律,建立起一整套景观照明设施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这样,就会在维护管理方便、快捷,达到省时、省力,避免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二)为使景观照明维护工作富有成效,必须制定一个切实有效的维护管理计划: 按照年度、季度、月切实做好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计划,有计划地备足维修材料,保障维修(抢修)工作正常运行。建立景观照明设施巡查制度,并列入考核依据;定时、定点巡查照明设施,做到定岗定员,责任到人,巡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维护设施完整,保证景观照明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照度和亮度标准。 制定一个符合实际需要的维护管理计划,才能使该项工作得到社会的认可,也能让其他管理者实施这项维护工作,同时也便于未来的管理人员了解有效维护的重要性,保证维护工作的连续性。 (三)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维护人员和照明设施无重大安全事故。首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做好维护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二是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三是制定景观灯大面积灭灯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尽快组织抢修、抢险,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四是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单位每年都要组织景观照明设施(设备)安全检查、检测工作,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道路照明设施运行安全。 (四)加强规范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定时定期检查考核: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方案

.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专业资料. . 1 范围确保景观照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2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灯具GB 7000.1-2007 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装饰照明规范(DB31/T316-2004 城市环境术 语和定义3 专业资料. .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 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 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3.6 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 设施养护 4.1 一般性规定 4.1.1 设施巡查 专业资料. .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期见下表。 项目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 每月巡查1 次每周巡查1次1每2周巡查照明设施巡查周期次每季度巡查11每月巡查次次1供配电设施巡查周期次2每个月巡查 4.1.2 养护目的 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4.1.3 养护内容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方案

WORD格式整理版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1范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 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 行业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7000.1-2007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04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 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3.6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设施养护 4.1一般性规定 4.1.1设施巡查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期见下表。 项目核心区域重点区域一般区域照明设施巡查周期每周巡查 1次每2周巡查1次每月巡查1次 供配电设施巡查周期每月巡查 1次每2个月巡查1次每季度巡查1次 4.1.2养护目的 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 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4.1.3养护内容 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的养护主要针对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景观照明灯具养护,包括灯具外观检查、支架牢固度检查,光源光衰检测等; 2)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养护,包括配电箱的外观检查,内部电气回路,防雷接地可靠性检查等; 3)景观照明供电电缆养护,包括对供电电缆的连接紧密度检查,电缆绝缘检查及外观检查等; 4)景观照明灯具、供配电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等; 4.1.4养护记录 1)在进行养护操作期间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外观、安全性、亮灯情况 等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对巡查记录比对及归档。 2)当发现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改变以及发生其他状况时,应及时更新养护记录。 4.1.5设施大修 1)应定期对景观灯光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定期进行统一大修作业,大修宜每5至8年开展一次。 2)大修过程中对使用年限超过 5年的照明、供配电设施应重点检查,对存在损坏、腐蚀及其他质量问 题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4.2景观照明设施检查及养护 4.2.1景观照明设施检查 1)对处于使用阶段的景观照明设施,如灯具、光源、电器、支架等应进行定期养护;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稿)为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夜景亮化效果,特制订本维护考核办法: 一、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区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 二、管理处为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的责任部门,每年度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合同指定单位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单位,处科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部门。 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范围:城区所有纳入处维护范围的楼宇景观照明等照明设施。 四、维护要求: (一)维护质量要求 l 、本维护工程使用的材料均由维护单位采购,质量及检验资料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更换损坏灯具或配件应与原件相同品牌或品质高于原件,并提供出厂证明、购货凭证等便于核查。严禁在维护中使用假冒劣质品或擅自使用替代产品。 2 、维护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建筑、电气、消防),杜绝不规范操作。 (二)维护管理要求 1、维护人员、设备要求:固定人员4 名以上(项目经理1 名,持证电工2 名、高空作业人员1 名)。维护期内,维护人员

(项目经理1 名,持证电工2 名、高空作业人员1 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考核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 2 、维护专用车一辆以上,区范围内(东至夏城路、南至武南路、西至龙江路、北至区界)固定工作场所一处。 3、维护台账建档要求:维护单位按子项建档(城市照明科尽量提供竣工资料),具体包括1、年度、月度维护作业计划。2 、维护技术文件。3、维护管理台账。 4、巡查计划巡修台账。 5、安全工作台账。各类台账完整、清晰、正确,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移交城市照明科。 4、考核部门对城市景观照明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日常巡查巡修结果、安全文明施工等考核指标进行日常考核 4.1、景观照明亮灯率:98 % 以某单体建筑的亮灯率为例,单个体是以一个亮灯点数作为单位按比例计算,该建筑的亮灯率即为该建筑上正常亮灯数与该建筑总亮灯点数的比率;条状灯以长度为单位按比例计算,该建筑亮灯率为该建筑上正常亮灯长度数与该建筑条状灯总长度的比率。 4.2、设施完好率对景观照明设施的缺失、拆移、私拉乱接等现象进行考核。 4.3 、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办理结果、办理时间进行考核。 4.4、单灯、单区域巡查、巡修完成率有巡查、巡修机制,全区

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办法

**区城市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区城市楼宇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夜景亮化效果,特制订本维护管理办法: 一、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本市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我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 二、***********管理处为**区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的责任部门,每年度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合同指定单位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单位,*********管理处城市照明科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考核部门。 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范围:**城区所有纳入*******管理处维护范围的楼宇照明设施。 四、维护要求: (一)维护质量要求 l、本维护工程使用的材料均由维护单位采购,质量及检验资料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更换损坏灯具或配件应与原件相同,并提供出厂证明、购货凭证等便于核查。 2、维护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建筑、电气、消防),因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后果由维护单位负责。 (二)维护管理要求 1、维护人员、设备要求:本单位固定人员5名以上(项目经理1名,持证电工2名、高空作业人员1名、资料员1名)。维护期内,维护人员(项

目经理1名,持证电工2名、高空作业人员1名、资料员1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考核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 2、维护专用车一辆,城区内(东至**路、南至**路、西至**路、北至**区界)固定场所一处。 3、维护台账建档要求:维护单位按子项建档(城市照明科提供竣工资料),具体包括1、年度、月度维护作业计划。2、维护管理台账。3、巡查维修台账。 4、安全工作台账。 5、交办事项办理台账。各类台账完整、清晰、正确,装订成册并实行电子化,移交城市照明科。 4、考核部门对城市景观照明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日常巡查巡修计划、台账,安全文明施工等指标进行日常考核。 4.1、景观照明亮灯率:≥98% 4.2、设施完好率:≥96% 4.3、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100% 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办理结果、办理时间进行考核。 4. 4、单灯、单区域巡查、巡修完成率 有巡查、巡修机制。全区域巡修每周完成一次,并于每周五下班前向管理部门报下周巡查巡修计划。主要对巡查巡修质量、资料真实性进行考核。 4. 5、月度台账资料 维护单位按子项建档(城市照明科提供竣工资料),具体包括1、年度、月度维护作业计划。2、维护管理台账。3、巡查维修台账。4、安全工作台账。5、交办事项办理台账。各类台账完整、清晰、正确,装订成册并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方案

.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 资料. . 范围1 确保景观照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第1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1-2007 灯具DL/T 596-2005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照明规范(装饰)DB31/T316-2004 城市环境 . 资料.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 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 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 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3.6 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规范标准方案计划.docx

.*景观灯光照明设施维护规范(试行)

1范围 为促进本市景观照明行业发展,规范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养护,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确保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维护、保养过程中应遵循的技术规范,维护项目,维护周期, 应急保障以及维护文档及台帐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市景观照明设施及与之关联的供配电设施(含线缆)。 景观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的维护、保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上海地区及 行业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 50343-2004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7000.1-2007灯具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DL/T 596-2005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B31/T316-2004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亮灯率 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实际亮灯数与应亮灯数之比的百分数。 3.2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的电连接。 3.3避雷器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泄放电涌电流的电器,它至少应包含一个非线性元件。 3.4光衰 指电光源经过一段时间的点亮后, 其光强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降低。 3.5动态照明 通过控制照明装置的光输出变化,形成场景明、暗、色彩等变化的照明方式。

3.6色温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 4设施养护 4.1一般性规定 4.1.1设施巡查 景观照明设施养护主要通过例行巡查方式完成,并应根据景观照明区域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养护周期见下表。 项目 照明设施巡查周期供配电设施巡查周期 核心区域 每周巡查 1次 每月巡查 1次 重点区域 每2周巡查 每2个月巡 查 1次 1次 一般区域 每月巡查 1次 每季度巡查 1次 4.1.2养护目的 设施养护主要通过对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进行外观检查、仪表检测等方式,检查照明、供配电设施 是否有污损、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完好。 4.1.3养护内容 景观照明及供配电设施的养护主要针对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生产安全两部分内容, 以下几项: 1)景观照明灯具养护,包括灯具外观检查、支架牢固度检查,光源光衰检测等; 2)景观照明供配电设施养护,包括配电箱的外观检查,内部电气回路,防雷接地可靠性检查等; 3)景观照明供电电缆养护,包括对供电电缆的连接紧密度检查,电缆绝缘检查及外观检查等; 4)景观照明灯具、供配电设施的日常清洁、保养等; 具体包括 4.1.4养护记录 1)在进行养护操作期间应做好相应的文档记录工作,对景观照明设施的外观、安全性、亮灯情况 等进行检查,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并及时对巡查记录比对及归档。 2)当发现景观照明设施的运行状况改变以及发生其他状况时,应及时更新养护记录。 4.1.5设施大修 1)应定期对景观灯光照明及供配电设施定期进行统一大修作业,大修宜每5至8年开展一次。 2)大修过程中对使用年限超过 5年的照明、供配电设施应重点检查,对存在损坏、腐蚀及其他质量问 题的设施设备,应及时更换。 4.2景观照明设施检查及养护 4.2.1景观照明设施检查 1)对处于使用阶段的景观照明设施,如灯具、光源、电器、支架等应进行定期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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