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算公式

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算公式
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算公式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 天)缴费人次(2520)* 缴费费率1%

/月平均工作时间月平均预计农民工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京建施[2005]802 号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北京市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执行,但临时设施

费费率不得进行浮动。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取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

1、按定额计价的工程,在投标报价总价中应当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一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不低于按照附表二中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

五、房屋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计取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中相应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六、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按照附表三、附表四规定的费率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三、附表四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七、依据附表一、二、三、四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包括由于施工中特殊原因发生的如防护棚、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以及因施工场地狭小发生的租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及相关交通费。

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并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

施费。

八、按照本通知第四、五、六项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

九、市建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附表一、二、三、四规定的费率并及时公布。

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预付和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市建委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当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改正。

附:

1、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

2、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 号)

二00五年八月八日

附表一:(适用于定额计价)序号项目计费基数费率(%)

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0m

2 以外直接费3.00

50000m2 以内 3.40

20000m2 以内 4.00

2 装饰工程人工费17.00

3 安装工程21.00

4 市政工程道路、桥梁直接费4.40

管道4.00

5 绿化工程人工费5.40

6 庭园工程直接费3.20

附表二(适用于清单计价)

序号项目计费基数费率(%)

1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0m

2 以外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合计

2.48

50000m2 以内 2.81

20000m2 以内 3.30

2 装饰工程2.19

3安装工程 2.70

市政工程道路、桥梁 3.63

4

管道 3.30

5绿化工程0.69

6庭园工程 2.64

京造定[2009]4 号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及《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京建施[2008]651 号)文件精神,落实绿色施工要求内容,促进北京地区环境保护建设,现将绿色施工增加的费用并入临时设施费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工程必须按照《规程》要求组织施工。《规程》是在原有临时设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的基础上,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提出了一些新的更高的标准要求,需对原有的相应费率标准做出如下调整,但不包括《规程》中的施工降水限制、光污染等因素引起的增加费用。

(一)执行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按照《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京造定[2003]9 号)文件附表中的相应费率乘以1.10 系数计算。‘

(二)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关于转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5]802 号)及补充规定(京建施[2006]88 号)文件(以下简称该文件)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单独列项,并分别按照该文件中附表一、附表二的相应费率乘以1.10 系数计算。,按照

(三)执行2004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工程费用定额中的综合费用表的相应费率乘以1.025 系数计算。

二、费用计取的规定

(一)2009年4 月1日以后(含4月1日,下同)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依照本通知第一条中的(一)或(二)项的费率标准执行。

(二)2009年4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核实工程量,对已完的工程量执行原费率标准;对未完的工程量执行本通知第一条中的(一)或(二)项的费率标准。

(三)2009年4月1 日以前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和已办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仍执行原费率标准。

(四)2009 年4 月1 日以后未报批的工程设计概算,按照第一条中的(三)项的费率标准执行。

三、其他仍执行现行定额或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OO 九年三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安管字[2007]4号 中冶京唐建设公司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良好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生产各类安全事故,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及国家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 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分(子)公司安全管理及各类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提取及使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权限 第三条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审批二级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审批公司A、C类项目安

全费用计划及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超出标准所需的安全费用。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及公司A、C类项目安全费用计划明细,及超出提取标准规定的所需费用,并对分(子)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算。。 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部按照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单独列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并在工程项目制定成本考核目标时,考核安全投入成本。 第六条分(子)公司经理负责审批本单位B、C类项目及其它生产单位安全费用计划明细及提取超出标准所需的安全费用。 第七条分(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本单位B、C 类项目及其它生产单位安全费用计划明细及超过提取标准所需安全费用,并监督检查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单独列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并在项目制定成本考核目标时,考核安全投入成本。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本项目安全措施费用计划明细,保证投入,并有效使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提取依据,其中设计、采购造价不含在内。

2017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完整版)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落实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装饰工程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3 管理职责 3.1工程部主管部门 3.1.1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3.1.2 负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编制和安全交底工作; 3.1.3 负责各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初步审核; 3.1.4 负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3.2合同主管部门 3.2.1 负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 3.2.2 负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审核; 3.2.3 负责监督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的签订。 3.3 经营管理 3.3.1 负责施工总体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核,保障安全设备、设施设计符合国家安全相关规范; 3.3.2 负责做好项目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签证的审核,严禁变更或签证偏离国家规范和标准。 3.4 财务部管理职责 3.4.1 负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的提取; w36261 8DA5 趥21334 5356 卖eqZ 34113 8541 蕁 3.4.2 负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以及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的最终落实。 3.5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 3.5.1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 3.5.2 做好施工单位资质和管理机构、施工方案等的审查和备案; 3.5.3 做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3.5.4 施工材料和机械安全、质量的检验; 3.5.5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处理。 3.6 施工单位职责 3.6.1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建立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以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2( 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3( 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4(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一、实施范围 市区统筹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均列入参保范围;交通、水利、园林等其他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及其农民工参照执行。 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称农民工,是指非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离开农村居住地,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等的从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及基金管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确定征缴率: 1.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确定; 2.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确定。其中设备安装工程总造价中含安装设备款的,将总造价扣除设备款后,作为征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三、保险期限 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基准,即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四、待遇标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除按规定结付工伤治疗费用外,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或因工死亡的,其列入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待遇包括: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农民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工伤发生当年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支付期限最短为5年,最长为20年;护理费按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3.因工死亡的农民工: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经审核有供养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批准时确定的标准,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上述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结付后,农民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待遇计算中涉及本人工资的,按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五、登记缴费 1.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苏州市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承包企业持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伤保险一次性缴费凭证》,到财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缴纳金额到账后,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给承包企业。 六、待遇结付 1.建筑企业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提供经工程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确认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因建筑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农民工经工伤认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建筑企业持《农民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合理使用、支付。特制订本办法。 一、安全文明施费合同的签订 在新建工程开始劳务队进场之前,由公司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施工要求、工程造价等确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 由项目部、劳务队根据图纸及现场情况绘制各阶段文明施工平面布置图,由工程安全部审批存档。同时根据各阶段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起草《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计划》。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中必须包含安全文明基本费、考评费及奖励费三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主要指为完成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中所列的各项直接材料及人工投入。 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费指由公司安全部根据《安全停检点》要求和公司联合检查组现场考评结果支付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费是指在项目按公司要求取得相应奖项后或积极主动配合现场突出检查及其它情况而支付的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必须做为合同重要部分明确写入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必须在劳务进场前单独签订,严禁与施工中补签或与劳务分包合同并签。

二、安全、文明施工建设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对应的材料、人工投入由劳务队按计划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直接投入时,必须将相关的考评标准及要求以书面形式下达劳务队,由劳务队按要求实施。 项目部应根据投入计划监督、指导劳务队的现场文明施工建设。 三、安全、文明施工考评 首次考评。由安全部根据工程实际进展对现场安全、文明硬件投入按《安全、文明施工挂牌验收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合格者下发首次验收合格证。 阶段考评。在施工阶段各项直接投入首次验收合格并由安全部下发首次验收合格证的基础上,由劳务队提出《安全、文明施工阶段验收考评申请》,经项目部、安全部审批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联合验收。根据验收情况,验收组在7日内将相关验收结论或整改信息下发至项目部、劳务队。整改后由安全部或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二次验收。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1、基本费、考评费支付。根据联合检查组的考评意见,按考评合格项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同《验收申请》、首次验收合格证照片、考评组意见、整改结果报安全部。 2、奖励费的支付。在所建工程取得规定奖项后,由劳务队申请支付奖励费。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范本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和劳动爱护工作,对本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预付为主”的思想。生产进度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 3、依照任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同意任务的负责人详细的交底。 4、对职工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上报,爱护好事故现场,依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缘故,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6、各施工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盲目蛮干,要按章办事,确保安全。

2、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保证打算在运行过程中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在执行过程中的修正。 (1)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编制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各类不安全因素发生。 (3)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建议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2、制定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大型机械设备拆装方案。 3、合理组织施工和生产,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平面治理,建立文明生产、安全施工的良好条件。 4、在对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必须具有确保安全生产的内容,并负责督促分包方付诸实施。

1、在本公司安全科和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安全专职工作,对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对项目部的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火、防冻、防偷以及各施工人员和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2、对新安全或调整岗位的工人及时的进行“逐级”教育,并按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要深入现场对人员、机械、车辆等及作业重点场所进行认确实检查,及时发觉、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专门情况发生,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报项目经理部领导处理。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指导班组安全员的工作,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爱护用品,以保证生产安全。 5、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分析的报告,制定出事故防范措施。

农民工工伤保险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算公式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60%*保险期(合同工期总天数/30天)*月平均预计农民工缴费人次(2520)*缴费费率1%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京建施[2005]80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建设部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管理规定》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北京市概算定额、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建设工程标底编制应当按照现行计价办法执行,但临时

设施费费率不得进行浮动。 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以下办法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按定额计价的工程,在投标报价总价中应当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但应当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一规定的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不低于按照附表二中规定的费率计取的费用。 五、房屋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计取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依据《北京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中相应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六、对房屋进行整体拆除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时,应当按照附表三、附表四规定的费率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附表三、附表四规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 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实现专款专用,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工程的建设和配套设施 (包括设备安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劳保防护用品等)。 3、本制度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环境保护费、文明 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

1、安全防护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支出: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 外电防护措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 设备与仪器等; 7)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 8)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 2、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 1)工地围挡:围挡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等; 2)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娱乐室、仓库、加工场等; 3)硬地化: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部门规章以及《一标准、四规范、一规程》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规范施工管理活动,实现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管理移交手续、组织施工策划 工程项目中标后,工程项目开工前,经营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工程管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工程资料。 基层单位工程处,根据接收的相关工程资料,对工程项目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交底。由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组织策划﹙包括:开工准备措施,组建项目管理班子,组织落实分包队伍等﹚。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过程控制。 二、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申报 1、工程项目部、基层单位根据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设计图纸等资料和创建目标,编写相应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资料﹙详见安全申报资料目录,附表1﹚,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2、安全申报资料中的“申报资料﹙一﹚”共8项由项目部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二﹚”由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写并经分公司﹙基层单位下属﹚主任工程师审查确认,基层单位总工审核,经集团总师办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三﹚”按上述“申报资料﹙二﹚”的编写、审查审核、审批和监理批准程序执行;所有申报资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天内完成编审流程。 3、所有安全申报﹙备案﹚资料由工程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及时报送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基层单位备案;基层单位将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和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施工许可证、基层单位或分公司与项目部每年﹙含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四项责任书》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资料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送公司工程部备案。 4、工程项目部将安全申报﹙备案﹚资料报送集团总师办审核时,必须同时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整改单》(附表2)和由相关责任人﹙本人﹚签证的:《申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资料专项方案会签表》(附表3)、《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开工项目情况一览表》(附表4加盖基层单位章﹚送达公司工程部备案。 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编制 1.1 各类方案的编写必须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难点、施工作业环境、施工工艺等实际,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1.2 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辩识,经评价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四新技术等情况前﹚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并及时调整清单,严格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危险源是编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依据。 1.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高、大、难等特

农民工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农民工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随着外出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也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其中一项就是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农民工如何购买工伤保险呢,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1、哪些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各类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均应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参保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3、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可选择一次性或长期两种方式 参加工伤保险的1~4级工伤农民工可自主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定期领取两种待遇支付方式;因工死亡农民工丧葬费、工亡补助金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可以定期领取,也可一次性领取。 4、外地注册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外地注册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但未在注册地参保的,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可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应到生产经营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既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又未在我市参保的,其招用的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大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鉴定,由用人单位及我市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如何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新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参保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并填报《单位参保农民工花名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费率后,即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从缴费次日起就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6、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停止缴费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其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支付。 1.农民工如何买工伤保险 2.如何购买工伤保险 3.工伤保险如何购买 4.农民工怎么购买工伤保险 5.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6.农民工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工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实践中,农民工本身的流动性特点使得工伤保险制度存在适用上的困难,其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工伤维权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于是填充农民工法律知识; 严格依法、加大监督机制; 在工伤保险上做到预防为先、康复为重成为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农民工在工伤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危害性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率低。 目前我国农民工从事的行业多为职业风险相对较高的建筑业、制造业及其采矿业, 这些行业劳动量大、工资低, 并且相对其他行业遭受的工伤伤害可能性较大。他们享受不到城镇居民的住房补贴和各种补贴, 自我保护意识差, 许多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一旦工伤事故发生,他们得不到社会保险的救济。企业为了利润的最大化,往往拼命压缩劳工成本,不为他们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而农民工在没有发生工伤事故时, 并没意识到在其遭受工伤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所带来的实质性利益, 所以他们也不会督促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所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 他们的人身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根据调查资料显示, 76.6% 的农民工没有工伤保险。 (二农民工工伤维权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从发生工伤到领取工伤保险,要想维权,必须经过三个阶段: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核定并领取工伤保险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或故意拖延,可能在工伤认定后还有行政复议甚至还有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 除了这几道程序需要时间长, 还有农民工自身的因素, 他们法律意识淡薄, 相关知识欠缺, 不懂得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用人单位是通过包工头使用农民工, 他们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也并不是用人单位直接发给农民工, 所以在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时, 他们连劳动合同都拿不出来, 更不用说拿出相关的证据。工伤保险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拖欠工资的相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2013版)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公司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提取及使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的规定,土建工程提取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2%—1.8%作为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水电安装工程提取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的1.5%作为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提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善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提取,经总会计师审核,总经理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投入使用。 第五条成本管理部按照《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的要求,单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划和清单,财务部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专项资金”科目,保证专款专用。质安部督促其合理使用。 第六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使用程序如下: 由项目部成本核算人员根据中标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总价编制出该项目总计划和费用清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质安部和成本管理部备案。项目部每月按工程进度如实提出使用清单,质安部和成本管理部每月对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按费用支付流程进行费用支付,并按《项目成本费用归类实施办法》进行财务费用归类、核算。 第七条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施工现场安全 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山东博达劳务公司项目部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树立“安全生产、顾全大局”的理念,杜绝各类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对参建清工队伍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已完业绩工程进行验证是否是其清工队伍所施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录用淘汰。 (2)入围队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山东博达劳务公司交15元∕㎡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保证金。 (3)山东博达劳务公司进场前向中建一局第五公司杨潇大项目部所交保证金已经18个月,在项目开工前按月息贰分计费。 (4)对于清工队伍不服从山东博达劳务公司管理野蛮施工的,解除合同立即清退,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清工队伍承包班组承担。 (5)因更换清工队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中建一局第五公司杨潇大项目部承担。 清工队伍违反上述相关规定,保证金概不退还,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及一切不良后果。 现场管理制度: 一、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劳务公司项目部的管理,对不服从劳务公司项目部人员管理者第一次下整改通知单,第二次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再次加倍。与劳务公司

项目管理人员吵架,罚款100元,再次清除场地。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穿裙子者,不戴安全帽罚款500元,不系安全帽带罚款100元,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者,每人一次罚款200元。各班组对不合格的安全帽必须更换。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对在外架、电梯井、卸料平台、楼梯间等危险作业地点施工时不系安全带者罚款200元。 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防护,电缆为二芯电缆,电线不得随地乱拉,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电缆不得绑扎或悬挂在钢筋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方法,违者一处罚款50元。 四、清工队伍承包班组必须对各班组进行综合治理及安全教育,并做好详细记录,每10天报送项目部安全员一次,不按时报送者给予100元罚款。 五、各班组长必须做好班前安全交底和上班前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每10天报送劳务公司项目部安全员一次,不按时报送者给予该班组长100元罚款。 六、清工队伍承包班组对劳务公司项目部通知不执行,每天罚款100元,直至完成,各施工班组对于劳务公司项目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填写整改报告书报劳务公司项目部验收,整改不及时每天罚款200元,未报整改报告书罚款100元。 七、严禁使钢管、钢筋、扣件等材料物品从楼层上掉下来或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未造成安全事故者罚款500元,对班组罚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法律

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制度.doc

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制度1 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项目部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项安全费用内容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内容 1、项目部财务部应单独设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 2、安全费用的使用项目,主要包括: (1)、环境保护:包括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环境保护措施,如施工场地砂石化,主要道路硬化,现场绿化、保持清洁、土方覆盖、进出现场的车辆冲洗,建材遮盖存放、水土防止流失、控制扬尘、降低施工噪音、合理排污取土场地整治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2)、文明施工:包括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市建委规定,在施工期间保持工地清洁、杜绝材料漏洒、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保护现场道路、步行道、踏步和在它们地 下的服务设施;确保周边毗邻的道路、步行道、现场出入口等的干净和整

洁的费用以及对周边公共交通、公众生活无妨碍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安全教育宣传费包括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教材、购置图书、仪器,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及所需的设备、材料、设施等费用。 (3)、安全施工: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市建委规定,在施工期间为保证安全施工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土方工程、脚手架、作业平台、各类临时支撑体系、临时钢梯的制作安装和拆除、物料提升设计、高处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施工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防护、地上各类管线保护、现场周边环境安全保护、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等的设置费用和在施工期间正常发挥作用的管理维护费用。 (4)、临时设施:包括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市建委规定在施工期间承包人未进行本合同内容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 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门禁系统、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共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厕所、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含后备发电机组),其费用应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租凭、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 (5)、施工围挡:围挡的制作、安装、拆除、运输等工 作内容。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标准 结合自身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和施工围挡共五项措施),并应单独列项,计入投标总价。执行辽宁省统一收缴标准。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管 理 制 度 萍乡市萍安一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最低限度的减少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 1、公司安全生产实行总经理责任制,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下设专职安全检查职能部门,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 2、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管理小组,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由公司垂直领导。 3、专职安全员对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独立行使职责的权力,对突发的安全隐患,可先令停工。 4、项目部兼职安全员有检查、汇报、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权力和义务。 二、管理方式 1、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 2、实行从企业经理到作业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建立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由安全科主持劳资教育科协助,对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各

级人员和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 4、各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进行调试后,由专管部门发放准用证后,方能使用并按要求作定期不定期检查、维修。 5、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纪律。 三、管理目标 1、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保障各个环节能按安全操作规范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2、扭转基层项目部以往“重进度,保质量,轻思想”的思想意识和不良现象,消除作业人对安全的麻痹和侥幸思想,实现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统一认识,保证安全生产。 3、减少一般事故,辟免重大伤亡事故,杜绝死亡事故,并使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1‰以内,实现安全生产全面达标。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完整版).doc

徐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建设局《徐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8〕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制定的《徐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徐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2008年12月)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劳社医〔2007〕6号)、《徐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徐政办发〔2006〕1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为本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建筑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引导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落实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来源、费用划缴和提供参保证明等工作,具体由徐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劳保费经办机构)承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伤残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及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工伤待遇的支付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市劳保费经办机构缴纳工程造价中的工程劳保费;拆除项目的建筑企业(以下简称拆除企业)在开工前向市劳保费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查验建设单位缴纳工程劳保费的证明材料;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查验拆除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工程中标后,建筑企业于开工之日起3日内到市劳保费经办机构为参与该项目的农民工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有分包行为的还应提交分包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二)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项目资料; (三)《徐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登记表》; (四)《徐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增/减)花名册》;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7〕295号)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 (杭建市发〔2007〕2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48号)精神,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保障建设市场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作为单列项目费用列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报价内,该费用属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进行让利优惠。 二、对杭建市发〔2005〕73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中的“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表1-1-1)和“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表1-1-2)作相应修改调整,具体详见附表。 三、规费仍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规定执行,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0.114% 农民工工伤保险计算费率今后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本通知自2007年7月30日起执行。本通知实施之前的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1、2007年7月1日开始至本通知实施之前已进行工程招投标但未签订施工发承包合同的工程,由发包人与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发承包合同前,根据投标文件的报价结合本通知的规定,明确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计取方法并将费用纳入合同价中。

2、2007年7月1日开始至本通知实施之前已签订施工发承包合同的工程,由发包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根据施工合同和投标文件的报价结合本通知的规定,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为依据,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纳入合同总价中。 3、2007年7月1日前已开工的在建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照杭政办函〔2007〕148号规定的公式计算,以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和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为依据,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纳入合同总价中。 本通知发出后, 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示范文本》作相应调整,不再另发通知。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件: 1、表1-1-1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修订稿) 2、表1-1-2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修订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