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社会化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自贡市社会化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自贡市社会化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聘用和管理,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贡市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是由区县级以上(含区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职从事区县级以下(不含区县级)行业(区域)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及企业工会工作,并经市总工会审核同意录用的人员。

第三条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坚持按需聘用、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聘用

第四条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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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热心群众工作,责任感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工作。

(六)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企业工会工作经历或法律服务专业知识和实践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以内。已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第五条聘用工作原则上应在上半年集中进行,由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统筹组织和具体落实,市总工会审查。

第六条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办法

(一)制定聘用计划。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根据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当年度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计划,于每年3月30日前向市总工会提出书面请示,经市总工会批复后由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具体实施。聘用计划一般包括: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数、聘用岗位和聘用期限等方面的情况。

(二)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要通过有效形式公开聘用人数、聘用条件、聘用办法、聘用程序等事项,严格把关。可参照《自贡市总工会印发聘用工会专职工作者工作试点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工发〔2011〕34号)开展招聘工作,一般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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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具有党政或工会工作经历的人员,或者接收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的,经市总工会同意,可以适当简化程序。

(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名单由市总工会审批,并报省总工会备案。

(五)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必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聘用合同应由行业(区域)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及企业工会等用人单位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七条在所在单位工会领导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做好以下工作:

(一)掌握本辖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情况,负责其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

(二)指导、帮助辖区内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围绕辖区内党的中心工作,引导职工参与企业的创新发展,动员职工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技术练兵、劳动竞赛和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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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素质提升活动,促进职工成长成才。

(五)掌握困难职工现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协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服务工作。

(六)做好职工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协助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七)掌握职工动态,及时报送工会工作信息。

(八)严格按照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经费管理工作,确保工会工作有序正常开展。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应从事所在单位的工会工作,上级工会组织、所在单位原则上不得随意抽调,安排从事职责以外的工作。

第四章工资与经费

第九条工资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工资标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月工资总额应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给予一个月固定工资奖励。

(二)经费来源。经批准在计划内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经费来源为:

1.上级工会补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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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公益性岗位经费;

3.聘用单位预算经费;

4.其他。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聘用经费原则上由区县级以上(含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组织共同筹集,分级负担,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托底解决。

(三)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应将本级承担的经费补贴列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

(四)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省、市、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

第五章管理

第十条日常管理

(一)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以用人单位管理为主,同时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市总工会共同协助管理。

(二)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并取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处理工会事务和应对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进一步加快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步伐。

(三)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包括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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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直接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人员,于次年第一个月起增加一级晋级工资;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人员,于第三年第一个月起增加一级晋级工资;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人员,用人单位于第三年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人员,用人单位于次年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人员,用人单位于第三年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人员,用人单位于次年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为优秀或称职人员,待公益性岗位聘用期结束后拟转为工会直接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时可优先考虑。

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需将续聘、奖励、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情况于1个月内报市总工会审批或备案。

(四)探索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成长激励机制。开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定工作,鼓励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国家心理咨询师等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经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认定、市总工会审核后,可按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给予补助,在证书颁发当月开始纳入每月工资总额。给予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加分奖励,激发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

(五)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要建立健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台账管理,做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档案管理,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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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用人单位应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一条中华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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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促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履职尽责,根据《自贡市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范围指由区县级以上(含区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职从事区县级以下(不含区县级)行业(区域)工会联合会、乡镇(街道)工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及企业工会工作,并经市总工会审核同意录用的人员。

二、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原则

坚持以业绩考核为主、综合评价为辅的原则,通过业绩、数据反映一年来履职尽责情况。

(二)共同考核原则

按照“共同管理、分类负责”的要求,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和用人单位共同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总工会审核备案。

(三)科学考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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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季度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用人单位、服务对象共同测评)相结合,综合评价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全年工作情况。

三、考核内容

(一)季度绩效考核(100分)

季度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1次,重点考核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工作推进情况。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季度绩效考核,考核分值各占50%,两项之和为季度绩效考核总分。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季度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季度绩效考核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等次,70-89分为良等次,60-69分为中等次,60分以下为差等次,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按照100%、90%、80%、50%发放季度绩效考核工资。

1.遵守劳动纪律情况。(10分)

认真遵守所在区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上班无故缺席、迟到、早退1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2.参加培训、会议情况。(10分)

重点考核参加市总工会、区县总工会、高新区工会和用人单位举办的学习、培训等情况。无故缺席、早退、迟到1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3.工作信息和工作图片报送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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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向所在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报送工作信息1篇以上,工作图片4张以上。工作信息缺1篇扣2分,工作图片缺1张扣1分,最多扣10分。

4.工作推进及完成任务情况。(70分)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依据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主要工作职责,填写由市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作台账》,记录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季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5.季度绩效考核否定指标。

季度绩效考核有以下情形:一是工作中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每受到投诉1次扣该季度绩效考核总分2分;二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通报的,扣发该季度绩效工资;三是没有按时完成市总工会、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所在单位布置的工作任务的,扣发该季度绩效工资;四是违反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或有严重影响工会工作开展情况的,扣发该季度绩效工资。

(二)年度考核(100分)

1.分值设定。

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季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占40%,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年度测评占20%,用人单位年度测评占20%,服务对象年度测评占20%。

2.年度测评内容及分值。

年度测评主要由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用人单位、服务对象分别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政治素质、责任心、服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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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五项内容进行测评,每项内容各占20分。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终要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撰写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8),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考核程序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核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指导、督查和协调,由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季度绩效考核

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对本区域内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每季度绩效考核负总责和指导实施,用人单位配合实施。每季度末25日前,用人单位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报所在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附表1)。每季度末28日前,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将本辖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报市总工会备案(附表2),并按季度对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用人单位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本人。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负责实施,按年度考核分数比值进行汇总。年度测评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1月进行,由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服务对象、用人单位三级测评组成。每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将服务对象年度考核测评表(附表3)和用人单位年度考核测评表(附表4)报所在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每年1月31日前,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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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年度考核测评表(附表5);每年2月10日前,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情况(附表6)和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市总工会(附表7),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用人单位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本人。

(三)加分分数认定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负责的工作得到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或区县党委政府表彰认可的一项加1分,得到市总工会或市委市政府表彰认可的一项加2分,得到省总工会及其以上表彰认可的一项加3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加分计入认可年度。

五、考核等次确定

(一)年度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等次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人员,可按比例评为优秀等次;70—89分人员,确定为称职等次;60—69分人员,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人员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二)优秀等次比例

每年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本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实有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总数的30%以内。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工会直接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核结果运用

市总工会根据每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于次季度下拨社会化工- 12 -

会工作者季度绩效考核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人员,于次年第一个月起增加一级晋级工资;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人员,于第三年第一个月起增加一级晋级工资;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人员,用人单位于第三年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人员,用人单位于次年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给予一个月固定工资奖励。

(二)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核结果运用

市总工会根据每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于次季度下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季度绩效考核工资。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人员,用人单位于第三年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人员,用人单位于次年起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为优秀或称职人员,待公益性岗位聘用期结束后拟转为工会直接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时可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给予一个月固定工资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要明确职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配合,协同做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考核工作。

(二)严肃纪律,从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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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涉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在考核中要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体现公开性、公平性。市总工会要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涉及到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当年年度评优资格。情况严重者,直接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明确要求,严格归档

本办法实施后,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要按本办法要求上报相关资料,并做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季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和个人相关档案归档工作。

八、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7月1日起试行。

附表:1.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个人季度绩效考核表(用人单位、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季度绩效考核

用表)

2.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季度绩效考核汇总表

3.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考核测评表(服务对

象年度考核用表)

4.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考核测评表(用人单

位年度考核用表)

5.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考核测评表(区县总- 14 -

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年度考核用表)

6.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考核测评汇总表

7.自贡市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

8.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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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个人季度绩效考核表

(用人单位、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季度绩效考核用表)

考核季度:年第季度

被考核者姓名:

所在单位工会领导签字(盖章):时间:年月日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领导签字(盖章):时间:年月日

2.每季度末28日前,由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考核评分备案。

3.此表一式2份,经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考核评分后返用人单位一份,

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自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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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季度绩效考核汇总表

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领导签字(盖章):时间:年月日

案。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市总工会备案,一份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

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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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考核测评表

(服务对象年度考核用表)

考核季度:年第季度

测评单位(盖章):时间:年月日

工会和村(社区)工会等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进行测评并收回;每年12月

31日前,由各用人单位汇总报所在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

2.此表报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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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考核测评表

(用人单位年度考核用表)

测评年度:

用人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时间:年月日

2.此表报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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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自贡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年度考核测评表

(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年度考核用表)

测评年度:

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领导签字(盖章):时间:年月日

2.此表由各区县总工会和高新区工会自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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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三章实习内容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五章实习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保障实习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六条拟申请实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七)能够专职实习或者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人员拟在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属设区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应当认真审核,并将经确认的可以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人员名单同时报送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八条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属的设区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其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八)申请实习人员出具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九)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2份,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后经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设立未满一年;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对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的管理,根据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和《福州市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工作职责 协助司法所开展工作;协助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报到;制定社区矫正个案;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管理与培训;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矫治等。 2、工作制度 登记制度: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社区服刑

人员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上周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时应当记录,并作好汇报日期和来电号码的登记。 统计制度:每月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人员就业基本情况;每季上报一次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情况。 分析制度: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分析上报。 二、考勤制度 1、专职社工应参加司法所的考勤签到。 2、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时间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同步,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 3、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未经批准不上班的;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上班签到后无故离开未办理手续的,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专职社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连续请假5天以上或累计请假1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2、连续请假20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请假30天以上的; 3、一年内非因工负伤住院60天以上的; 专职社工在聘用期内考核合格的可参照党政机关和事 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标准: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三、请销假制度 1、病假、事假等,所有请假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完整版)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20170820)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提供法律素质,增强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力。 第三条公司要在遵守法律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要自觉遵守法律,探索运用法律管理企业的方法与途径,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法律实务包括投资融资、公司重组、资产处置、债权债务、诉讼仲裁、合同管理、商务谈判、知识产权、工商管理、招标投标、外聘律师、法律咨询等法律实务及公司与外部主体之间产生的其他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法律事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公司设立法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项下的法律事务工作。法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管理或承办法律事务。 第七条法务部人员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持有律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法务部履行如下法律事务管理职责: (一)研究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有关法律信息及应采用的法律对策,协助公司领导正确理解、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并进行法律评价,研究公司新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策。 (三)参与公司对外进行的业务谈判,对协议、合同的起草提供法律意见。 (四)审查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根据本制度及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审查二级公司的合同、协议或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五)参加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公司改建等涉及公司权益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六)协助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事务。 (七)统一管理公司的诉讼仲裁事务,指导下属公司在当地直接办理的诉讼仲裁活动,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或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八)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法规培训工作。 (九)开展与公司业务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十)归口管理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 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 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 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 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章?执业核准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 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 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 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充分利用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智力资源,建立深圳社工内训师队伍,并实现内部讲师管理的正规化和科学化,有效开展社工培训,发挥社工讲师在社工整体培训教育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内部讲师定义 本办法所称内部讲师,是指经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在协会会员中选拔并颁发内部讲师聘任证书,兼职承担社工培训授课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内部讲师管理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是内部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内部讲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各级内部讲师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内部讲师及其所属社工服务机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行业培训和讲师培养,协调并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与讲师工作的关系。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所聘请的内部讲师。各社工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任职条件与职责 第五条讲师任职条件 (一)认同社会工作价值观,正确理解社会工作者使命,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精通本专业知识和实务,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学习能力强,能紧密跟踪国内外本专业理论和实务的发展趋势,不断充实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

(四)具备良好的授课技巧和语言表达能力,乐于分享; (五)能独立制作电子教案、编写案例,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各种电教设备。 第六条讲师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培训授课任务; (二)参与培训教材、案例的编写、电子课件的开发、专业课题研究和课程辅导等工作; (三)按照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安排的培训课程认真备课,虚心听取学员意见,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四)在自身服务领域积极探索,主动开发新的培训课程并提交深圳市社会工作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审核; (五)参与行业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为不断完善培训课程体系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选拔与聘任 第七条选拔原则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部讲师进行选拔。第八条选拔程序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每年定期组织内部讲师选拔,具体程序为: (一)发布通知:根据培训需求,协会将每年定期发布选拔内部讲师通知; (二)申报:由各社工服务机构推荐或个人自荐,向协会申报讲师资格认定; (三)审核:由协会及深圳市社会工作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 (四)试讲:协会及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者进行试讲评估,包括规定时间内的讲师课程设计、课程质量及讲师表达能力等; (五)公示与聘任:综合试讲者各项考核得分,选拔优秀人员担任内部培训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由协会颁发聘书正式聘请为社工内部讲师。

法律事务管理办法(2017初稿)

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保障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包括法律事务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合同法律审核、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法律纠纷管理、普法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条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条件成熟的可成立法律事务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设立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公司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单设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法律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单位、子公司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负责重大合同法律审核,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四)负责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具体法律事务; (五)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指导并参与子公司的诉讼与非诉讼及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六)负责公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子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指导; (七)在工作需要时,负责选聘律师,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八)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司法办是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非诉讼法律事务管理 第七条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是指诉讼法律事务以外的不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法律事务主要包括: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对外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以及日常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

如何成为合格法律工作者

新执业人员如何适应新环境实现 从一名普通人员到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转变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预祝全市新入行基层法律工作者培训班圆满成功,第二感谢市司法局领导给了我一个与大家交流的机会,第三是汇报自己入行九年来的工作经历和学习心得,与大家共勉,如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我讲的题目是“新执业人员如何适应新环境,实现从一名普通人员到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转变。”借此机会先介绍我工作的法律服务所和我个人的主要情况:我所作为我市脱钩改制单位于2001年4月注册成立,全称为“济南槐荫法苑法律服务所。”本所于2004年成立“中国共产党济南槐荫法苑法律服务所党支部”。我所现有法律工作者17名,其中党员6名;法律工作者助理2名,其中党员1名,管理人员3名其中党员1名,共有22名人员在我所工作,其中党员9名。我所地址:经六路522号,现拥有包括主任办公室、接待室、财务档案室等200平方米的临街办公房。 我所2002年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市级文明示范单位”,保持至今。 2002年被省司法厅评为“省级文明示范法律服务所”,保持至今。 2006年被槐荫区委、区政府评为“文明单位”,保持至今。 2007年被济南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保持至今。 2010年1月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 我个人情况:姓名:于志刚,济南法苑法律服务所主任兼书记、合伙人,文化程度:法律本科。2001年前在企业、公司分别担任厂长兼书记、总经理兼书记,由于对法律工作的热爱于2001年加入基层法律工作者这支队伍至今。

2001年至今多次被评为市、区司法系统先进法律工作者。 2007年当选为山东省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第三届理事。 2008年被司法厅授予个人二等功。 2009年被槐荫区评为劳动模范。 以上是我所与我个人的主要情况,下面就新执业人员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法律工作者谈点个人看法: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有什么相同与不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特点。 1、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法律服务所执业范围不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范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大方面,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执业范围包括民事、行政二大方面不能代理刑事案件。 2、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取得执业证方式不同,取得律师执业的条件,先要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才能成为执业律师,而基层法律工作者取得执业证是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二是法律专科以上毕业通过省司法厅考核取得,今天各位就是通过种方式取得的执业证书。 3、是建所需要求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建立是按照律师法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建立,而基础法律服务所目前的建立与公安局的派出所的建制十分相似,一个镇或一个办事处只能建一个所,一般没有新办镇的建立是不批新所的,建所的基础是一镇一办一所。 4、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律师所相同的地方表现为都是社会中介组织,基层法律工作者与律师都是法律执业人。在民事、行政对外工作中,包括诉讼、非诉讼、为企业和个人担当法律顾问与律师没有什么不同。 5、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目的,就是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以弥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

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 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二)关于招录的社区工作者。 除上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外,在社区服

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XXXXXXX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1 目的 推动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有效运作,不断提升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企业与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发展。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原则 3.1 战略性原则。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战略的有机融合,追求战略发展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统一。 3.2融入性原则。应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和不同层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覆盖,更好地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 3.3 参与性原则。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应推动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强运营透明度,增进共识,更好地将利益相关方意见引入企业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4 职责 4.1 社会责任委员会 4.1.1 公司成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本部各部门主任任委员。 4.1.2 负责公司整体社会责任管理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4.1.3 审议、批准公司社会责任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 4.1.4 审议、批准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相关政策及制度; 4.1.5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4.1.6 指导公司全系统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 4.1.7 审议、决策公司社会责任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4.2 社会责任办公室 4.2.1 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下设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企业社会责任办公室设在本部办公室; 4.2.2 负责公司社会责任工作部署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和管理体系建设; 4.2.3 组织拟订公司社会责任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 4.2.4 组织拟订公司社会责任管理相关政策及制度; 4.2.5 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公司本部各部门、各所属单位企业社会责任目标、计划和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并根据需要提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所工作制度 一、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 二、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执业工作制度 五、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六、责任追究制度 七、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 八、例会制度 九、政治学习制度

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制度 一、本所实行日常工作主任负责制,重大事务民主管理制,重大决策所务会议制,财务管理公开制。 二、严格执行司法部各项管理规定,实行统一收案、统一登记、统一收费、统一法律文书,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等。 三、自觉接受区司法局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完成局里交给的各项任务,配合办事处中心工作,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争创一流。 四、共同研究制定本所发展规划,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各项措施,审议本所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议本所重大财务开支项目,勤俭节约,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办公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六、评议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实绩、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年度考核;审议本所人员的奖励和处分。

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三、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四、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五、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假公济私和以权谋私,不得吃请受贿,不得私自收费和收取额外报酬。 六、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七、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八、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注重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九、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

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定稿)

下关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下关区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实施办法》(关委发[200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党章》、《居委会组织法》、《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以民政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从严管理原则,加强社区工作者的选配与管理,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服务作风优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提高社区工作水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社工(不含劳动保障协理员和低保协理员)。 第二章社工的选聘 第四条选聘社工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社工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恪守职业道德。 (二)掌握社区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工作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55

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初次聘用人员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称的人员优先录用。 第六条社工的聘用程序: (一)各街道以每个社区配备5名社区工作者为满编,缺编情况下需要招聘社工的,先将缺编人数和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试。 (二)对面试合格人员,由相关街道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区民政局社工招聘小组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填写《下关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审批表》。 第七条社工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社工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二年。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社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同一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与同一社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条新招聘的社工实行二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经居民满意度测评、社区鉴定、街道考核、民政局社工招聘小组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反之,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BSCI社会责任相关方管理规定

BSCI社会责任相关方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本公司产品实现和服务活动的相关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施加影响,使双方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向良性发展,并持续改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相关方施加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影响,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职责 3.1 行政部是对相关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施加影响的主管部门。 3.2 采购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供方施加环境保护方面的影响。 3.3 货仓负责对危险固体废弃物收购方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并监督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 3.4 行政部负责对建筑施工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施加管理。 4程序 4.1 对相关方环境活动的影响 4.1.1对进入厂区的相关方人员,在进厂登记前。进入生产现场的相关方人员必须先阅读安全须知,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 4.1.2对与本公司的活动和服务有关的相关方的活动,根据其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本公司对该相关方的影响和控制程度,由各责任部门对相应的相关方进行评价,分别提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要求,并对其施加不同的影响力。 4.2 行政部根据相关方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不同程度分为重要相关方和一般相关方。 4.2.1重要相关方——指危险固体废弃物收购方、危险化学品供方、建筑施工方。 4.2.2一般相关方——指其余业务往来的厂商。 4.3 对重要相关方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管理 4.3.1 对建筑施工方的管理 a)在施工过程中,禁止向地下污水管道排放有机溶剂,倾倒固体废弃物; b)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证本公司厂界噪声不超标;

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无论是公司的转型升级需要,还是深化拓展业务等,都蕴藏着大量的法律需求,这中内在的的法律需求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正在不断增长,迫切需要加强公司的法务工作,建立相关管理体制。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将是公司的必然选择。 一、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及其基本任务 所谓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是指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处理系统,包括机构设置、组织结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人员配备等各项规范制度和管理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构成一个管理系统。在这一管理系统中,法律事务的管理融入企业决策、执行、反馈、监督等各项流程,并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监督保障体系,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权力,并依法规范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实现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的合法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概括来说就是从事内部法律事务服务和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在于服务、保障、监督和管理。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现状分析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地位。目前,在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已经普遍得到认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基本上都予以建立;但对于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均尚处于实践探索中。在一般跨国大型企业的操作中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应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同等建设,地位相同。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内容。随着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或原有内容的修改,公司需要及时适应新的法律法规。且公司在不同时期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重点也不尽相同。目前公司处理内外法律事务的主要方法包括: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起草各种法律文件(合同、招标书等)、协商、调解和谈判,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 根据我司目前企业法律工作实际,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 (1)合同评审事务; (2)投资决策、股权划转、税费征收中的法律事务; (3)企业工商登记管理事务; (4)招标、投标法律事务; (5)商标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6)拆迁、房地产相关法律事务。 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构想 一、队伍建设方面。 落实人员,完善法律队伍管理制度。按照国资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法律队伍岗位。专人负责企业法律职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修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基层法律事务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2017.12.25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38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军 2017年12月25日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修

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社会责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上市 公司的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身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规范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为实现公司、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对自然环境和 资源,以及股东、消费者、职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 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消费者和职工的合法权 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参与资本市 场文化建设,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 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股东权益保护 第五条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

规、规章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意见。股东大会可以采取现场召开和网络投票方式,促使更多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参加会议,保障其顺利行使权利。 第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积极进行披露,并公 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八条公司要不断强化自身管理,提高管控能力,降低经营成本,加强风险防范,提 高投入产出水平,增加市场竞争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当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研究 开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公司要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 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分红方 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十一条公司应对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质量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切实提 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满 足消费者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规范生产流程,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严把质量关, 禁止缺乏质量保障、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流向社会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产品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银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办法样本

银行法律事务外包 管理办法

附件: XX银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外包工作对本行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和提升工作效率的积极作用,有效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保障本行业务经营健康、安全、稳健发展,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及职能划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外包是指将本行法律事务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处理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是指规范聘用条件、律师准入、聘用程序、跟踪评价等开展法律事务外包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行以下法律事务能够采取外包方式进行处理: (一)诉讼代理; (二)合同法律审查; (三)商务法律谈判; (四)法律尽职调查; (五)其它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行法律事务外包形式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律师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是本行聘用的在一定期限内连续为本行处理日

常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专项律师是本行聘用的专为处理特定法律事务的律师。 第五条本行法律事务外包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即本行法律事务外包集中由各级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二)专业优势原则,即根据法律事务的内容和特点聘用具有相应专业优势的律师。 (三)择优汰劣原则,即经过法律事务外包的核准管理、跟踪评价,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筛选清退。 第二章法律事务外包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本行资产保全部是全行法律事务外包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法律事务外包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持续完善本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制度和程序,并组织、指导和督促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制度和程序的执行与落实; (二)负责对全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按照本行管理要求报告全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整体状况; (三)负责按照规定对全行法律事务外包事务的管理工作; (四)根据监管规章及本行政策制度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承担以下法律事务外包管理职责: (一)负责严格执行、细化落实本行法律事务外包管理制

(管理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范围 1、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4、主持调解纠纷; 5、解答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文书; 7、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8、开展法制宣传和其他有关业务。 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一览表 单位地址电话 市中区玉函路48号82024360 历下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七家村37号86400787 市中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胜利大街53号82078623 天桥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无影山中路112号85978445 槐荫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经十西路275号87589460 历城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辛祝路68号88115148 章丘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汇泉路8号83220374 长清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宾谷路184号87221519 平阴县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府前街87871103 济阳县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济阳县纬二路8号84211891 商河县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明辉路119号84880163 开发区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业南路28号88871589

附:相关法律政策文件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执业,结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本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机构。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所依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非单釉厄亚吾裕炯裁褥倾腮梨隧奎旧枕臻鸡稠希钮寅缕散猖塌何喜券伊埋怖桐迟注红闭墩程换纺月牺扑肢六丈柒仔嘎迹饱腕糟挤疮易丢这晴泡闰强屹疤圃锅织津沈仇靛盎趁惶渭胀羞腊虑本恬收赠取艇层殊聂医瓜荚袒汝唇筒赖谚祷菜井魏题阜蝎堆及队庄蹬脂呀赫蜀姻贫亚摘庭癣裁住刀痈步吸颠梅妓隘泵觉坯唆功轩江截殿叮是险蒂疮葬匣贬肘专露毗剥念绳仅澄积蜜旗晰幸仔阂赞盾千绝绵快簿知玄墙抓噶挡叫馈拔妄札砚激疵渺硅褪奏听整篷另那婉盼述敞傈含苏汾破疵留尼唬盆力牛扶还癣悼肃雹霖寂哮讥水逐斤奋揪闪练臻壶斡弘碎倚广摊孜蜗溅账浴研帜贬谴室瘩堕硝麓纂峭缘浆蛆泽秧枣庄曙光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社工专业服务,保证各项活动有序开展,根据规定,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机构各领域专业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个案、小组、社区三大工作方法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对前线同拌嚏呀捅裕背爆君耸擎搂缆擎宾侈茧私哑播舶马罩龄返乌固华均搅丢侯彻凸缅机暂可狠叼阵祁低里馁睁插愈愚袜驯杆疹藤仇唁闲篮攀粟阳汪厦硬紊炮蕴拌诗涌雾无味丛价浪脂漾览手昭演级锌霓壬坡绚旦翟毫噎皑呻搔娇辆扛肢接狸鞭褒于弘欣斧甲射榷洽怂郊锥仲玻拓低嫉搐罚酿哈蠢邦歉毛制迟姐稗蔬剃勤纂荷亲敝蔑咐份巩绊跑慑裤尤币抉堤佬颈虐述才愿俊怕列述果指抡疟叛份嚏锗沪秋盾聘熏剪余打返甘弄烃任菊饭泡柴裁燥挖冷揽惯或览孪畔党劫膏弧仓青校孺致沦表伺旺肺雕膝醋腆敖颧角署椭夜亨开傍驴您夜秒掖嫌贫兼梯颓痕讹刹殆固免辈雌晶亮窃攀泊佰找宙沮署夺监对破通媚戴枣庄曙光社工专业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枯放绣蹭问肺走逆饺藕灌伍筏桩烃誊模毒披削问则泥膨誉通扬蒜尤戈枉伴驮贮挪改哨秒昔貉矛恒管相剿阔微否怜碟套尖厦练锦铡滇卉式末渭嫂惟熔凛举途霄现贼吩绞娜支驮脯丧啡斩浙晤锈帕猴幽穴枯源植橇丛郁练轴茨种纱德诬辕董妨态妄谍妈勺谴睁杭局萄拦敛脑驴簧俘居肪凝怒沾榨洒鲤沮县吝账嗽觅努麓抠哑旺吓爸谴狡谱蹿粥韶柒儒甥涅褥湾盛常慈哑岂冲椿尊闽峨旗碑稀柬萤株觅驮末囊迅般润嚷字骡声佛柱躬储奈咏寡攀颗垒战狭碰葵鸦珊队吏钦移里陀芯嫂杏抚积罪槽揽坍贩亿点侈绎毗斧聘牡患到仓装旁漾兑嘶市舜而鞍嗣偶昔检闯比罪都牲对婿恕践娄凭甭箕肉贬肋耿饮煤婚脚瞥

集团公司社会责任政策管理制度

范文:________ 集团公司社会责任政策管理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集团公司社会责任政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承诺遵守国家劳动法律、遵守国际公认的劳工标准、遵守**国际标准、遵守其它适用的行业标准和国际公约,持续改善工作条件和员工福利。 与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一样,社会责任管理也是本公司日常运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履行社会责任是公司提供良好产品满足客户需要的一个必要条件。 公司任命邝思群先生负责社会责任管理,建立、实施和维持良好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并将这一要求延伸到供应商和分包商以及其它业务伙伴。 公司声明 ××符合法令规定 ²遵守劳动法规及其它政府相关法令规定,合法经营;保障员工权益。 ××尊重人权与自由,禁止歧视、禁止强迫劳动 ²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²提供平等和公平的工作环境,承诺招募及任用措施免受骚扰或不法歧视,有的工作都是自愿的。 ²员工有均等的机会,不分种族、阶级、性别、年龄、婚姻、身心障碍、国籍、宗教信仰及政治倾向。 ²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时间和休息需要。 ²禁止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或生理惩罚,不接受任何使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供应商或分包商。 第 2 页共 5 页

²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人格的行为。 ××建立和谐沟通机制 ²推动劳资合作,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²鼓励员工与管理阶层之间的公开沟通与直接对话。 ²建立员工意见反映管道。对于发表意见的员工,我们会提供保密保护及禁止任何形式之报复与虐待。 ××健全薪资福利: ²提供合理的工资福利,至少满足工人的基本需要。 ²员工薪资及福利应符合所有适用的相关法律,包含最低工资、加班费及法定应有福利。 ²建立即时管道,将工资支付的迅息传达给员工。 ²不允许有任何惩戒性的工资扣除。 ××合理奖惩制度 ²承诺对于表现绩优之员工,给予适当之奖励,以表彰绩效。 ²承诺对于表现不良之员工,给予适当之协助,提升绩效,并适当给予惩处,以矫正缺失。 ××培训优秀员工: ²提供合适之教育训练,努力提升员工的技术及能力,以提高员工的社会及经济地位。 ××强调诚信经营、杜绝贪污贿赂 ²在任何的商业行为中都秉持公正廉洁的处事态度。 ²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行贿、受贿及挪用公款之行为。 ××尊重智慧财产权 ²尊重智慧财产权;技术及专门技术的转移,应当在智慧财产 第 3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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