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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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精心整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2年) 教育部 2012年9月 说明 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 减到506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 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 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 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

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四、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 020101 经济学 020102 经济统计学 0202 财政学类 020201K 财政学 020202 税收学 0203 金融学类 020301K 金融学 020302 金融工程

020304 投资学 0204 经济与贸易类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2 贸易经济 03 学科门类:法学 0301 法学类 030101K 法学 0401 教育学类 040101 教育学 040102 科学教育 040103 人文教育 040104 教育技术学(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040105 艺术教育(注:可授教育学或艺术学学士学位)040106 学前教育 040107 小学教育

0402 体育学类 040201 体育教育 040202K 运动训练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040204K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040205 运动人体科学 05 学科门类:文学 050216 缅甸语 050217 马来语 050218 蒙古语 050219 僧伽罗语 050220 泰语 050221 乌尔都语 050222 希伯来语 050223 越南语 050224 豪萨语 050225 斯瓦希里语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颁布)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1998]8号附件一(教育部于1998年颁布) 01学科门类:哲学 0101哲学类 010101哲学 010102* 逻辑学 010103* 宗教学 02学科门类:经济学 0201经济学类 020101经济学 020102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3财政学 020104金融学 03学科门类:法学 0301法学类 030101法学 0302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3020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0303社会学类 030301* 社会学 030302社会工作 0304政治学类 030401政治学与行政学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402国际政治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403* 外交学 (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404思想政治教育 (注:可授法学或教育学学上学位) 0305公安学类 030501治安学 030502侦查学 030503边防管理 04 学科门类:教育学 0401教育学类 040101教育学 040102学前教育 040103特殊教育 040104教育技术学(教育学或理学) 0402体育学类

040201体育教育 040202*运动训练 040203社会体育 040204*运动人体科学 040205*民族传统体育 05学科门类: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101汉语言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103* 对外汉语 05010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可注明藏、蒙、维、朝、哈等语言文学)050105* 古典文献 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 050201英语 050202俄语 050203* 德语 050204* 法语 050205* 西班牙语 050206* 阿拉伯语 050207日语 050208△波斯语 050209* 朝鲜语 050210△菲律宾语 050211△梵语巴利语 050212△印度尼四亚语 050213△印地语 050214△束埔寨语 050215△老挝语 050216△缅甸语 050217△马来语 050218△蒙古语 050219△僧加罗语 050220* 泰语 050221△乌尔都语 050222△希伯莱语 050223* 越南语 050224△豪萨语 050225△斯瓦希里语 050226△阿尔巴尼亚语 050227△保加利亚语 050228△波兰语 050229△捷克语 050230△罗马尼亚语

华南理工大学最详细专业及课程介绍-法学院

法学 Law 专业代码:030101学制:4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的创新型人才和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目标1:(扎实的基础知识)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熟悉掌握我国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 目标2:(解决问题能力)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目标3:(团队合作能力)培养学生在团队中的沟通和合作能力,进而能够具备法律职业工作领域的协调能力。 目标4:(系统认知能力)让学生认识到法律是处理人与人关系,达到社会公正和谐的重要方式,并使之与国际交流,服务于整个人类。 目标5:(专业的社会影响评价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看待法律对人们日常生活及社会发展的影响。 目标6:(全球意识能力)培养学生能够在全球化的环境里保持规则意识,熟悉世界交往的基本准则。 目标7:(终身学习能力)法学毕业生能够胜任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法律工作,并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 专业特色: 本专业的特点与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对接。突出学生法律方法和思维,以及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突出分类培养的要求,低年级学完学科基础课程后,高年级开设学术型人才、政务法律人才、商务法律人才、司法法律人才四个专业方向。 培养要求: 知识架构: A1 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的基本知识; A2 社会科学学科的研究方法入门知识; A3 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和前沿知识; A4 数学和逻辑学的基础知识; A5 法学专业领域内系统的基础知识; A6 专业技术知识;

山西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山西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一级学科(11个)二级学科(44个)现有专业(90个)所属院系01哲学0101哲学类010101哲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02经济学0201经济学类 020101经济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020102经济统计学经济与管理学院0203金融类020301K金融学经济与管理学院0204经济与贸易类020401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与管理学院 03法学0301法学类030101K法学法学院 0302政治学类030402国际政治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0303社会学类 030301社会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030302社会工作哲学社会学学院0304马克思主义理论类030503思想政治教育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04教育学0401教育学类 040101教育学教育科学学院 040102学前教育教育科学学院0402体育学类 040201体育教育体育学院 040202K运动训练体育学院 04020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学院 05文学0501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101汉语言文学文学院 050103汉语国际教育文学院0502外国语言文学类 050201英语外国语学院 050202俄语外国语学院 050203德语外国语学院 050204法语外国语学院 050207日语外国语学院 050261翻译外国语学院0503新闻传播学类 050301新闻学文学院 050303广告学文学院 06历史学0601历史学类060101历史学历史文化学院060103考古学历史文化学院060104文物与博物馆学历史文化学院 07理学0701数学类 070101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科学学院 070102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科学学院0702物理学类070201物理学物理电子工程学院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模板】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1999年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七条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根据需要与可能也可适量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 第八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所在地区现设专业及人才供求状况统筹考虑。 第九条基本办学条件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未通过的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201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01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说明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它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本目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11号)要求,按照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修订原则,在1998年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设目录外专业的基础上,经分科类调查研究、专题论证、总体优化配置、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审议、行政决策等过程形成的。 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分设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新增了艺术学学科门类,未设军事学学科门类,其代码11预留。专业类由修订前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修订前的635种调减到506种。本目录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4种专业;经济学门类下设专业类4个,17种专业;法学门类下设专业类6个,32种专业;教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2个,16种专业;文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个,76种专业;历史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个,6 种专业;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2个,36种专业;工学门类下设专业类31个,169种专业;农学门类下设专业类7个,27种专业;医学门类下设专业类11个,44种专业;管理学门类下设专业类9个,46种专业;艺术学门类下设专业类5个,33种专业。 四、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和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分别在专业代码后加“T”和“K”表示,以示区分。 五、本目录所列专业,除已注明者外,均按所在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对已注明了学位授予门类的专业,按照注明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等学校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一、基本专业 01学科门类:哲学 0101 哲学类 010101 哲学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2017 年修订)》

附件2: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2017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守法、爱校守纪、敬业爱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服务社会、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无私奉献,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发生问题当年起五年的申报资格;对发生教学事故、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为学校最低申报条件要求,各学院和各相关专业技术系列评审组可根据学校有

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制订教师在学术道德、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上的评审条件和高于学校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本人现从事岗位一致,或属同一学科范围,并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第五条对于某方面条件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不完全受申报条件限制,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论证同意,由学校组织大学科组专家小组进行评审,通过后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委员会推荐。 第六条学校教职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参加外单位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不予聘任。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 (一)符合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教辅系列等在职人员(其中博士后申报博士后副研究员者只评审资格); (二)国(境)外引进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 工程”高校或非中科院直属研究院所调入人员。 第八条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博士后副研究员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版系列和中小幼教师系列等。 (一)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

数字媒体艺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信息与通信领域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具备数字媒体制作、传输与处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能综合用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字通信技术领域、传统的广播、电视、电影领域,以及电脑动画、虚拟现实等新一代的数字传播媒体领域、专业设计机构、企业、传播机构、院校、研究单位从事数字媒体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在学习数理、英语、计算机等基础课的同时,还需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美术修养,既懂技术又懂艺术,能利用计算机等新的媒体设计工具进行艺术作品的设计和创作,能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数字信号处理技术进行数字媒体设计。 同时,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一般有以下要求: 1.在素质结构方面,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在文化素质上具有良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文学艺术修养,并具有现代意识、人际交往意识;身心健康。 2.在知识结构方面,要求除本专业确定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外,同时具有一定的外语、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文献检索、论文写作等方面的工具性知识;以及文学艺术、历史、哲学、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学等方面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只是和能力: 1.掌握相关计算机专业方向领域内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相关数字媒体专业方向领域内的设计方法和有关技术; 3.具备摄影摄像相关专业的方向领域的只是和基本操作能力; 4.熟悉数字媒体设计专业方向领域内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相关数字媒体设计专业方向领域内的前景、需求和发展动态; 6.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计算机学、传播学、艺术设计学、多媒体技术学 核心教程:计算机技术基础、通信技术基础、数字信号处理技术、计算机网络、数字图像处理、网页设计、多媒体信息处理与传输、流媒体技术、动画原理与网络游戏设计、影视特效与非线性编辑、虚拟现实、艺术设计概论、设计美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多媒体网页设计、摄影与摄像、Flash动画设计、数字音视频制作、数字媒体网络传输等多个实践环节。它们与毕业设计一起构成完整的实践教学环节。此外,、专业实践还包括在电视台、影视公司、网络媒体公司、传媒业、广告业、娱乐游戏业、动画设计公司、建筑设计(建筑漫游和环境设计)、人居环境设计和教育等行业进行实验环节。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视觉传达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要就,集传统平面(印刷)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大企业市场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部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 准(部分) 经济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一、适用专业范围 1.专业代码:经济学类(0201) 2.本标准适用的专业: (1)基本专业(2个):经济学(020101)、经济统计学(020102)(2)特设专业(4个):国民经济管理(020103T)、资源与环境经济学(020104T)、商务经济学(020105T)、能源经济学(020106T) 二、培养目标 经济学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现代经济学的基本方法,熟悉中国经济运行与改革实践、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经济学专门人才。 在满足基本培养目标的同时,各高校应根据社会需求、自身办学条件和学校特色,在培养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上各有侧重,对开设的相关专业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并根据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培养

目标和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性。 三、主要课程 1.通识课程 通识课程包括大学语文与写作、外语、数学、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库应用、创新创业教育、体育,以及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开设的人文学科、管理、法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课程。通识课程为30学分左右,其中外语类课程8学分左右,数学类课程9学分左右。通识课程应至少开设以下课程:大学语文与写作、外语、数学分析(或微积分)、高等代数(或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计算机操作与数据库应用、创新创业教育、体育、国防教育(军事训练)。 2.专业课程 (1)专业基础课程 专业基础课程25学分左右。专业基础课程应至少开设以下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统计学和会计学。学校根据培养目标可增开其他专业基础课程。 (2)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21学分左右。专业必修课采取“4+4+X”模式,第一个“4”是指既是专业基础课又是专业必修课的4门课程;第二个“4”是指必须开设的4门专业必修课,“X”是指学校根据培养目标选开的进入专业必修课的课程。既是专业基础课又是专业必修课的课程,可适当增加学时、学分,学分统计在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程当中,但不重复统计。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doc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教育部 2012年9月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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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以及相关的备案与审批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应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需求;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专业目录 第四条教育部制定和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61 -

第五条《专业目录》分为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其代码分别用两位、四位和六位数字表示。 第六条《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特设专业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求所设置的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T”表示。 第七条《专业目录》中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专业由国家控制布点,称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在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 第八条《专业目录》实行分类管理。《专业目录》十年修订一次;基本专业五年调整一次,特设专业每年动态调整。 第三章专业设置 第九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62 -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

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课程计划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忠诚教育事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教育理论素养、具有较强的科研、教学、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在各种学前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部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学前教育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育人素质、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3.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了解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具有现代的思维方式。 4.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能力和进行教育科研的能力。 5.掌握一种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6.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具有熟练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获取、解释、评估和利用信息的能力。 7.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8.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可以为3-6年。 四、最低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为150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士授予细则》的规定者,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最低为5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必修课程为40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最低为10学分。 2.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最低为90学分,其中,专业教育基础课程为25学分,专业教育主干课程为28学分,专业教育系列课程最低37学分。

3.教师职业教育课 教师职业教育课程最低为25学分,其中,教育理论类课程、教育技能类课程已包含于专业教育课程中,教育实践类课程共6学分。 4.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为4学分。 六、副修专业和第二学位课程说明 1.副修专业课程说明 副修专业是根据学校的要求,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为学生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性而提供的选择。副修专业的课程为专业课程计划中的专业必修课,学生必

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1998年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新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为每年六十人(个别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应有学校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者,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三个。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设置专业总数的30%。 第九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本部门和所在地区的人才供求状况及学校所在地区的相关专业设置情况统筹考虑。凡学校所在地区义务教育任务重,中等学校教师数量尚供不应求的原则上不增设非师范专业。 第十条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未达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由学校、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管理机构,下同)和教育部分工负责审定、审批和备案。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1999年颁布)》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 【颁布日期】19990914 【实施日期】19990914 【章名】通知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快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尽快形成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并有利于国家对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对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做了必要的修订。现将《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包括国务院部委属学校)。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1999年颁布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和改善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推进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设置专业。 第四条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章名】第二章设置条件 第五条高等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一般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经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试行)》,经2010年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对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学校人事处反映,以便进一步研究和修订。 附件:1.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2.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 行)》的说明 3.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期刊分类标准 4.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外语条件的说明 华南理工大学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合理配臵和有效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专业技术队伍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申报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对任现职期间剽窃他人学术论文或成果、伪造科研数据、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已有规定不能申报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未明确规定的,取消发生问题当年及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第三条如申报2次未能晋升者,需暂停一年申报。 第四条申报者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并符合《华南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评审分类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 (一)符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和教辅系列的在职人员(其中新机制人员、在站博士后只评审资格); (二)海外引进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内非“985工程”高校调入人员。 第六条专业技术系列分为:教师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高教管理系列、会计系列、审计系列、卫生系列、图书档案出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年颁布) 01 学科门类:哲学 0101 哲学类 010101 哲学 010102* 逻辑学 010103* 宗教学 02 学科门类:经济学 0201 经济学类 020101 经济学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103 财政学 020104 金融学 03 学科门类:法学 0301 法学类 030101 法学 0302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030201*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030202* 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0303 社会学类 030301* 社会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302 社会工作(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4 政治学类 030401 政治学与行政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02 国际政治(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030403* 外交学(注:可授法学或哲学学士学位) 030404 思想政治教育(注:可授法学或教育学学士学位)0305 公安学类 030501 治安学 030502 侦查学 030503 边防管理 04 学科门类:教育学 0401 教育学类 040101 教育学 040102 学前教育

040103 特殊教育 040104 教育技术学(注:可授教育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402 体育学类 040201 体育教育 040202* 运动训练 040203 社会体育 040204* 运动人体科学 040205* 民族传统体育 05 学科门类:文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050101 汉语言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103* 对外汉语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可注明藏、蒙、维、朝、哈等语言文学)050105* 古典文献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050201 英语 050202 俄语 050203* 德语 050204* 法语 050205* 西班牙语 050206* 阿拉伯语 050207 日语 050208△波斯语 050209* 朝鲜语 050210△菲律宾语 050211△梵语巴利语 050212△印度尼西亚语 050213△印地语 050214△柬埔寨语 050215△老挝语 050216△缅甸语 050217△马来语 050218△蒙古语 050219△僧加罗语 050220* 泰语 050221△乌尔都语 050222△希伯莱语 050223* 越南语 050224△豪萨语 050225△斯瓦希里语 050226△阿尔巴尼亚语 050227△保加利亚语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

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机关部门: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1.转专业申请表 2.学分认定明细表 华南理工大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给予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本科生在校期间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三条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届学 生人数的15%;各专业转出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20%。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二年级本科生(不含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生的学生); 2.第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35%且必修 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3.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五条外国语中学推荐就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保送生(非 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一律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 学类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艺术类学生,不得转入非 艺术类专业。 第六条以下类别学生不予转专业: 1.在校期间因入选联合班、卓越班、全英班、创新班等教学改 革班而变更过专业的学生; 2.行政管理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工商管理专业(高水平运 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 3.国防生; 4.国家或学校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程序: 1.每年6月,各学院根据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学院接 收转专业学生工作方案”(须包括拟接收人数、转入条件、考核方式 与程序等),报教务处审核后向全校学生公布。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 考核工作小组,并指定具体负责教师或工作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咨 询。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 (1998年7月6日教育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宏观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通过现有专业扩大招生,拓宽专业服务方向或共建、合作办学等途径,能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应再新增设专业。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及其调整,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专业设置条件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新设置专业必须具备下列要求: (一)符合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的学校发展规划,有稳定的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招生规模一般为每年60人(个别特殊专业如艺术类专业执行具体规定); (二)应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三)应有学校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实验技术人员; (四)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申请由原有专业改设新专业者,应符合新专业设置所需条件。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原则上按其分类属性设置专业,以形成优势和特色,设置学校分类属性以外的专业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设置专业总数的30%。 第九条高等师范院校增设非师范专业(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专业),应依据本部门和所在地区的人才供求状况及学校所在地区的相关专业设置情况统筹考虑。凡学校所在地区义务教育任务重,中等学校教师数量尚供不应求的原则上不增设非师范专业。 第十条未达国家规定标准或本科教学工作未达标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得增设新专业。

200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_二_(1)

中国大学教学 47 (上接41页)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促进了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更新。要培养高层次人才,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是核心,我们着重在三个方面进行探索,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1 围绕面向21世纪人才培养模式,对现有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进行多次专题研讨,特别针对 传统与革新,继承与发扬,老结构与新知识,基础与前沿,素质教育与业务教育,共性与个性培养的关系 ,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制定出适合基地 五型人才 培养的教学计划。新的教学计划充分突出了 横向拓宽,纵向理顺,加强基础,调整结构,更新内容,精简学时 的特点。 2 在教学内容改革上,一方面充分发挥教育部推荐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的作用,已连续四届对基地班学生使用了赵凯华教授所著新概念物理!力学?,连续两届使用了起凯华教授所著新概念物理!热学?,组织基础课教师学习北京大学陆果教授所著基础物理学?新教材。这几本教材在我校各基地班的使用,对更新教学观念,开阔学生眼界,启迪思维,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及提高教学质量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把老教师在长期教学实践中所积累起来的大量教学经验和教案进行整理和挖掘,兼收并蓄,使教学内容改革既反映时代要求,又突出地方特色。目前高等量子力学?讲义、基础物理实验?讲义、近代物理实验?讲义的收集整理工作已经完成,其他一些比较成熟的讲义的挖掘整理工作也正在进行。 3 基础学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迫切需要一支素质良好而且相对稳定的教改教师队伍。以往在教师中存在着重科学研究轻教改研究、重写论文轻编教材的思想。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吸引更多中青年教师投身到教学改革中来,校系两级都采取了相应的倾斜政策。如在职称评定中向教学倾斜,担任基地班课程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加权,抽出相应资金设立教改项目基金和重点课程建设基金,设立教学成果奖和教学质量优秀奖,旨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教师积极投身到当前基础学科教学改革中来。到目前为止,我系教师参加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1项,陕西省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1项,西北大学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2项,同时还参与两门国家理科基地创建名牌课程建设及四门西北大学重点课程建设,共发表教改论文30多篇。随着西北大学物理学基地的建设,已逐步建立起一支素质良好而且相对稳定的教改教师队伍,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9名,讲师5名,助教2名。这一切对今后物理学基地的建设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管理科学(110101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江西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10102):北京服装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工业学院、抚顺石油学院、沈阳化工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师范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黑龙江科技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盐城工学院、中国药科大学、南京经济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温州医学院、华东地质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淄博学院、山东建筑工程学院、河南农业大学、新乡医学院、河南大学、湖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五邑大学、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工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重庆商学院、西南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学院、成都理工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海民族学院、宁夏大学 工业工程(110103):北京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理工学院、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吉林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建筑工程学院、盐城工学院、安徽工业大学、郑州大学、洛阳工学院、武汉理工大学、湘潭工学院、四川工业学院、贵州工业大学、长安大学、西安工业学院、陕西工学院 工程管理(110104):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天津财经学院、河北农业大学、辽宁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南通工学院、盐城工学院、南京林业大学、杭州商学院、淮南工业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焦作工学院、中原工学院、华中农业大学、贵州财经学院、宁夏农学院 工商管理(110201):北京服装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林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济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聊城师范学院、重庆师范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 市场营销(110202):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包头钢铁 信息广角 2000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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