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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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安全播出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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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加强机房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依据国家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制订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及市、县分公司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四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建立奖惩制度,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播出事故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章机房管理制度

第六条机房基本制度

一、机房门窗要严密,室内要防尘和清洁,保持空气新鲜。

二、机房的温度一般保持在20±5°C,相对湿度一般保持在30—75%,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按照该设备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三、有人值守的机房需24小时值班,无人值守机房安排定期巡检,机房工作人员统一着装。

四、机房要有良好的防静电措施,安装防静电地板、佩戴防静电手镯等。

五、机房内严禁吸烟、饮酒,禁止携带任何食品。

六、机房应配有专门存放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资料文件的设施。

七、机房配电需符合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八、机房内照明应满足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要求。

九、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各种灭火器材应定位放置,定期检查更换,做到人人会用。

第七条机房出入制度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二、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工作鞋或鞋套,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

三、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在填写登记表,接受相应检查后,由专人陪同进入机房。

四、携带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等物品进出机房时,须经机

房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同意,按要求登记。

五、机房的值班人员负责登记的监督工作。

六、进入机房的设备外包装必须于当日拆除,当日无法拆除的,须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并确定拆除日期,以保证机房内设施的安全。

七、机房门禁管理系统应由专人管理,统一调配。门禁卡只限本人使用,并要妥善保管。

八、门禁系统只有授权管理员才有权操作。

九、调离机房时,需办理退卡手续。

十、进入机房人员须遵守机房其他管理规定。

第八条机房施工制度

一、进入机房的施工需有专人陪同。

二、施工人员应佩戴证件,并接受机房值班人员检查。

三、施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非指定工作区域。

四、施工人员不得在机房内随意躺卧。

五、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房设施,不得擅自使用机房设备用电及机房内专用电话。

六、施工人员在施工前须布置适当防护设施,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当日清理。

七、在机房内未经机房主管批准,不得实施带有刺激气味的工作,如喷漆,打胶等。

八、施工人员需遵守机房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章机房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第九条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服从部门领导的监督和管理,上岗前12小时禁止饮酒,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如需短时离岗,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同时必须由其他值班员临时代岗,代岗人员在代岗期间应负值班员全部责任。

二、值班人员要维护正常值班秩序,值班时思想要集中,精力要充沛,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值班期间不得随意进入日常办公区。机房门不得反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需要进入机房者,经领导批准,并做好进出登记。

三、值班人员要保持机房工作场所整洁,机房内严禁吸烟,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室内工作鞋或鞋套,机房用鞋不得穿出室外。与机房无关的物品严禁带入机房,相关配件、应急跳线、水杯等应放置在固定位置。

四、值班人员要进行考核和培训,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跟班学习,经考核合格,领导批准才能正式值班,否则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离开值班岗位半年以上的人员,必须经过一周的跟班并经领导同意后,才能正式值班。

五、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日常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严格执

行各项安全规定。

六、有人值守机房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当有两人以上值班时,应指定其中一人负责。无人值守机房实行定期的巡检制度。

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维护规定,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做与原规定性能无关的操作,不得运行外来没有经过检查的软件,不得任意关闭、倒换设备,不得任意关闭告警信息,不得任意变更路由;不得人为阻断正常开通的业务,防止人为障碍发生。不得隐瞒和谎报故障,涉及改变系统或电路运行状态的操作,须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非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如确需操作设备,需经值班员同意,由值班员进行或在值班员的安排协助下进行,并做好操作记录。

八、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监听,按规定间隔时间巡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机房环境,若发现异常告警、异味和异声要及时发现,准确处理,并如实记录。

九、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处理值班时发生的各种事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处理障碍时间,同时按照流程及时上报,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十、值班人员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相应的检修、维护、抢修等各类故障的处理工作。

十一、值班人员要确保与各级机房的正常公务联络,机房的值班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十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机房的一切相关事务负责。

第十条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须按时执行,接班人不得迟到,交班人不得早退。接班人未到岗的情况下,交班人不得离岗,并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由部门领导做好交接班安排后方可下班。

二、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半小时应打扫机房卫生,整理工具、仪表,做好交接班准备。

三、交接班时责任明确。遵守“交清楚再接”的原则,在交班人将交班内容讲解清楚之后,接班人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确认内容由交班人负责,已确认内容由接班人负责,交接双方均未发现的问题双方均承担责任。

四、交接期间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一切值班事宜,交班期间如果发生障碍或事故,不得进行交班,接班人要协同处理,至障碍修复或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班。

五、交接班时手续要清楚,保证交接班内容准确详实。交接班主要内容如下:

1、交接班记录、故障记录、每日作业计划。

2、上级指示、通知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3、检查告警系统及供电负荷变化情况。

4、工具、仪表、图纸、资料、钥匙是否齐全定位。

5、设备和机房的清洁情况。

6、尚未处理完毕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技术安全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有线电视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均为防火重地。严禁存放、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明火,严禁吸烟,并应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报警装置。

2、加强用电管理,有线电视机房及设备所在场所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电炉及除空调以外的电取暖设备。

3、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作业、卫生急救的培训和考核,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4、各类值班、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和检修流程。高空或带电作业时应由专人监护。

5、经常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定期对设备、工具和仪器仪表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6、对违反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和维护流程,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对保证安全优质播出、设备和网络安全,及时发现重大故障隐患和挽救重大事故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视其贡献的

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8、技术安全制度中的规定均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

二、机房安全措施

1、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所有设备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掌握正确的操作和维修方法。

2、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机房和技术用房的消防设施配置,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人员急救的基本知识。

3、机房和技术用房及周围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易挥发物品,必须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尽量减少携带量,并在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使用,剩余物品应及时送回专用存放地点。

4、在机房或技术用房及周围使用喷灯和进行气焊、电焊作业,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后,按GY 61-1988《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5、经常检查并保持消防和安全设施的良好状态。在使用机房和技术用房内的消防和安全

器材、设备之后,应立即补充并放回原处,不得挪作它用。

6、机房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机房应从总配电盘(箱、柜)引入独立的供电回路;

2)机房工艺用电与照明用电、动力用电应分路使用,并确保不间断供电(可采用双路

供电,并配置足够容量的不间断电源);

3)机房设备供电电压波动超过+5%~-10%范围时,应增设电源稳压装置。

7、设备运行和检测期间,不得中断机房或技术用房的照明,其它时间也应经当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中断,并在指定时间前恢复。机房或技术用房需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8、前端机房的防雷、接地和安全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的措施。

2)接收天线的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高度应能满足对天线设施的保护。

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天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3m。

3)独立避雷针和接收天线的竖杆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当建筑物已有防雷接地系统时,避

雷针和天线竖杆的接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共地连接。当建筑物无专门的防雷接地系统可利用时,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从接闪器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宜采用两根,从不同的方位以最短距离沿建筑物引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4)沿天线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应采用双屏蔽电缆或采用穿金属管敷设。双屏蔽电

缆的外层或金属管应与竖杆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5)设置在天线附近的天线放大器,当采用单独的电源线馈电时,电源线应单独穿金属管

敷设,严禁架空明敷。

6)进入前端的天线馈线应加装避雷保护器。

三、光缆传输干线安全措施

1、在架设和维护架空线路、进行电气操作和电力设备附近作业时,应遵守GY 63-1988

《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进行起重等作业时应遵守GY 61-1988《广播电视中心和台、站机械维修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

3、光缆维护作业时应符合下列施工规定:

1) 光缆敷设前,应使用光时域反射计或光源、光功率计检查光纤有无断点,衰耗值

是否符合要求;

2) 光缆配盘时,应使接头避开河沟、交通要道及其它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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