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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白银**矿业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王*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白银**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登记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年**月**日至 201*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1* 年 **月 ** 日

(注:在此处加盖白银**矿业有限公司公章)

白银**矿业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李**、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白银**矿业有限公司于201*年**月**日在公司办公室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万元变更为***万元,新增**万元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李**认缴*万元,由股东万**认缴*万元,股东应于20**年12月31日前缴足。

2、同意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签名盖章)

李**、万**(并按手印)

二〇一*年*月**日

白银**矿业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李**、万**共同出资,设立“白银**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一条本公司遵循的原则是: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润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六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及各有关

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维护社会和消费者的权益,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名称:白银**矿业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住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路**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

第十条公司经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三十年,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计算。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十三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李**,

万**,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李**: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万元已于201*年**月**日缴足,本次新认缴*万元应于20**年12月31日(注:此日期应在公司营业期限之内)前缴足。

万**:认缴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其中*万元已于201*年**月**日缴足,本次新认缴*万元应于20**年12月31日(注:此日期应在公司营业期限之内)前缴足。

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经核准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由公司盖章。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一节股东会

第十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为其他公司的债务实行担保时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节执行董事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全体股东民主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时应重新选举,如连选可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公司职工的奖励与处分;执行董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节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或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四节监事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民主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任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时,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八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具体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第九章财务管理制度及利润分配形式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经营期间,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照章交费。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以供股东查阅。财务报告应包括下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状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先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作为公司的积累以弥补上年公司发生的亏损,再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其余部分则按出资比例分红和提取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的亏损,在依照前款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条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给公司。

第三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簿外,不得另立会计帐簿。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劳动用工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会计人员。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条款若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李**、万**(并按手印)

二○一*年*月**日

(注:在此处加盖白银**矿业有限公司公章)

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去年10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法》的决定,新《公司法》将于今年3月1 日起施行,为依法推进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今年2月1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为有效实施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改革方案》公布以来,媒体和社会反响非常强烈,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突出亮点,改革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一定程度上重新界定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权力)边界,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进一步放松了准入条件的管制,创业成本大幅度降低,能够有效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大的推动作用。这对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也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全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 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举措突出强调了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等。改革要求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向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这将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更加有利于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务院部署这样一项全局性的改革工作,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市场主体和创业者从中受益。 三是有利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从《改革方案》看,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强调企业在享有改革赋予更多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息公示等义务和责任。这些措施的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从而促进政务诚信建设;有力地增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保障交易安全,从而促进商务诚信建设。 二、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 现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法》自1992年颁布以来,公司制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形式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形式。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公司制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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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一部分股份或特定股份,后者指合并两股或三股以上的股份为一股; (2)减少股份金额,即不改变股份总数而减少每股的金额,具体实施可分为免除、发还以及注销三种办法:免除指对尚未缴足股款的股份,免交一部分或其全部欠交的股款;发还指对已缴足股款的股份,发还一部分股款于股东本人;注销是指在公司亏损时,以减少每股金额而抵消股东弥补资本的责任; (3)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3、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是什么?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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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 近几年流行创业热,可能再发展几年,中国人见面问候就不是“你吃了吗?”而是“你创业了吗?”。哈哈,开个玩笑!创业的人在不断增长的同时,注册公司的人也越来越多,可是几乎大多数的人都是初次注册公司,对于公司注册这件事都是一头雾水,办起来确实着实困难,中间会遇到各种问题,不过今天【创业天地】小编不是要跟大家说所有问题,只是聊聊公司注册众多问题中的一个——公司注册资金规定,这个问题。 第一部分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新旧规定对比 下面【创业天地】小编在第一部分里跟大家说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新旧规定有什么区别和不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对注册公司资本的新规定。 跟着【创业天地】小编先看下新旧规定的内容吧: 旧公司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修改成: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和认缴登记制是2种注册资金登记的模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而

工商总局解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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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解读《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标 签】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业务主题】其他 【来 源】  序言:近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工商总局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工商系统长期从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同志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解读,将分次进行刊载,敬请关注。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一 一、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必将惠及民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一定程度上重新界定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权力)边界,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进一步放松了准入条件的管制,创业成本大幅度降低,能够有效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大的推动作用。这对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也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的。 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举措突出强调了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等。改革要求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向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这将推动政府管理方

解读2014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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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白银**矿业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甘肃省(市/自治区)白银市(地区/盟/自治州)平川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 乡(民族乡/镇/街道) ** 村(路/社区) **号 生产经营地甘肃省(市/自治区)白银市(地区/盟/自治州)平川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 乡(民族乡/镇/街道) ** 村(路/社区) **号 联系电话138******** 邮政编码730913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注册资本**万元***万元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 (并按手印)公司盖章 (注:在此处加盖白银**矿业有限公司公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201* 年 **月 **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白银**矿业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王*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白银**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登记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年**月**日至 201*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 经办人信息 签字:王*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138******** (王*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在复印件上写:此件与原件相符王* 201*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1* 年 **月 ** 日 (注:在此处加盖白银**矿业有限公司公章) 白银**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减资示范文本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4]1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4〕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

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从2014年3月1日起,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二)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从2014年3月1日起,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外,将现行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不再将公司实收资本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均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27类行业,仍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和手续。按照方便市场主体准入、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允许将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实行后,你应该知道的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实行后,你应该知道的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确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五项主要内容。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为积极稳妥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国务院于2014年2月7日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2、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措施将于何时起开始实施?《公司法》作出了那些相应的修改?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公司法》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的修改,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这次修改共涉及《公司法》的12个条款,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应当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

3-12、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

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就是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一、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就是: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认缴制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金吗? 注册资本虚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自由的前提是自律,强制性监管的放松意味着企业和投资者自己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因为自己认识不够引起的风险,可是要自己承担的。 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 认缴不等于不缴,早晚都还是要缴,注册资本在法律上可不是一个空洞的数字。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和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和以前的实缴制度正好是相反的,认缴制度是国务院结合当下的市场环境对注册公司的相关制度作出的改革。以前我们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对于首次出资额度都是有所限制的,但是,现在注册资本由于实行的是认缴制度,所以说,在理论上是实现了零首付创办公司的。 摘要: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就是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允许

(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此为在原章程上修改的文本,不是修正案) xxxxxxx有限公司 章程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股东 第三章股东会 第四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章劳动人事制度 第六章公司财务与会计 第七章公司的终止事宜与清算办法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九章附则

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201x年xx月x日第x次股东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xxxx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自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为: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组织机构成员; 五、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转让出资; 六、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公司股东负有以下义务: 一、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办理设立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 五、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六、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七、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xx万元人民币,并对缴纳的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局长王众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序言:近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工商总局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工商系统长期从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同志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解读,将分次进行刊载,敬请关注。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一 一、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必将惠及民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一定程度上重新界定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权力)边界,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进一步放松了准入条件的管制,创业成本大幅度降低,能够有效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大的推动作用。这对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也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的。 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举措突出强调了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等。改革要求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向对市场主体行为、市

更改注册资本公司章程

拾味堂(北京)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等2方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市XX区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销售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物业管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首饰、医疗器械I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家用电器、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服装鞋帽、针纺织品、花、草及观赏植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影视策划;企业策划;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礼仪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文艺创作;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工艺品、文具用品、日用品、五金交电、建材、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物业管理;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首饰、医疗器械I 类、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家用电器、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服装鞋帽、针纺织品、花、草及观赏植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影视策划;企业策划;电脑动画设计;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际的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版)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1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公司设立登记或者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六条《公司法》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的出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七条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第八条公司设立登记,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第九条公司设立登记,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条注册资本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情况。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开户银行和临时帐户及帐号; 以非货币出资的说明其权属情况、转移或者承诺情况;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六)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货币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的帐户并经验资机构验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后,经评估、验资机构评估、验资。 第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第十四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名称; (二)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三)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篇一:《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 序言:近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工商总局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工商系统长期从 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同志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行了解读,将分次进行刊载,敬请关注。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解读一 一、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必将惠及民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和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围绕公司设立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市场主体,一定程度上重新界定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权利(权力)边界,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

透明的市场规则、保障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进一步放松了准入条件的管制,创业成本大幅度降低,能够有效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尤其是对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有大的推动作用。这对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也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进一步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的。 二是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举措突出强调了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等。改革要求从对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转向对市场主体行为、市场活动的 监管,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这将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 监管为主转变,更加有利于形成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务院部署这样一项全局性的改革工作,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市场主体和创业者从中受益。 三是有利于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从《方案》看,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强化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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