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车操作规程

天车操作规程
天车操作规程

天车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天车操作,加强劳动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天车操作。

3.天车操作规程内容

3.1总则

3.1.1天车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及经公司考核合格授权后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并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独立操作天车。培训期的天车操作人员须有指导人在现场指导。

3.1.2天车操作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的不吊;

2)重量不明,光线暗淡的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的不吊;

6)吊物上有人或有其他浮放物件的不吊;

7)氩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件不吊;

8)棱角缺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不吊。

3.1.3严禁将吊载物件从人头上通过。人在吊物下面操作时,一定要在吊物下面采取支撑措施。

3.1.4在整个搬运过程中,操作人员(或指挥者)应随时观察所吊物件四周情况,保证人员、物件和设备的安全。

3.1.5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起吊不得依靠极限位置限制器达到停车的目的。

3.1.6天车运行时,操作人员要集中精力面对天车运行方向,注意防止绊倒,并按规定对下列情况予以示警:

1)开动天车运行时;

2)起升、降落重物时;

3)视线不清楚时;

4)接近人员时;

5)行进中准备停车时。

3.1.7被吊物件悬在空中时,操作人员不能离开,并注意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3.1.8天车在接近轨道尽头时,应减速慢行。

3.1.9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1.10天车操作人员(和扶重人员)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3.1.11天车搬运物件时,要使受吊物件在天车运行路线内行走,吊物行走高度至少比运行路线上障碍物高出0.5米以上。

3.1.12天车操作人员禁止频繁点动作业以减少对设备的损害。

3.2操作前

3.2.1每班在使用前按《天车点检表》点检,确认其处于正常状态。

3.2.2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3.2.3操作人员要正确选用吊具(钢丝绳或布质吊带等),确认所选的吊具能够满足吊运高度、钢丝绳等的安全要求。吊具要吊在受吊物件的吊环或其他规定的承载处。

3.3操作中

3.3.1起吊物件时:

1)必须使吊钩在被吊物件的正上方,避免侧向斜吊,拉拽受吊物。

2)除天车操作人员(和扶重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

3)手不准放在吊具与所吊物件之间。

4)只能垂直吊起物件,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物件,要避免侧载。

3.3.2吊运物件离地面不得过高。天车在没有吊运物件状态下运行时,吊钩必须升起超出运行线路区域内最高障碍物0.5米以上。

3.3.3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在离开地面0.2—0.3米高度进行试吊检查,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索具完整后升高,缓缓运行。

3.3.4工作时吊钩至少离电动葫芦底部0.3米,以避免吊物上升时碰爆葫芦。

3.3.5禁止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在天车检修时,总电源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3.3.6天车运行中如发现异常响声、误动作和操作失灵等情况,要及时切断电源,迅速报告机修人员等,尽快排除故障和隐患。

3.3.7天车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起吊物件未放下索具脱钩,操作人员不得离开。

3.3.8使用天车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3.3.9工件停歇时,不得将所吊物件较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避免损坏天车。

3.4操作完毕

3.4.1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天车停放区域或停放点,并将吊钩升至2米以上;将地面操纵按钮盒关闭,切断电源,整理好吊具。

3.4.2把钢丝绳、吊环等辅助工具放下,放在固定的摆放位置。

3.4.3坚持配合有关人员定期检修和维保以保证设备完好。

4.实施

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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