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重点院校介绍大汇总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重点院校介绍大汇总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重点院校介绍大汇总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重点院校

介绍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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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法制史(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学。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法学理论(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刑法学(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经济法学(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法制史。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为全国重点学科(含知识产权)、宪法与行政法、法学理论、刑法学(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法制史。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主要研究方向有国际商法、公司法、投资法、合同法等,其中国际法学专业是国家重点专业学科,设法学博士点有国际经济法、世贸组织法(WTO法)、对外贸易法、国际投资法(比较公司法、三资企业法、房地产法)、国际贸易法(合同法、买卖法、侵权法)、证券法若干研究方向。

清华大学: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包括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行政诉讼法学、物证技术学)、法学理论(含比较法学、中国刑法学、犯罪学)。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法理学与经济法学设有金融法、税法、公司企业法和WTO法律规则四个研究方向,民商法学硕士点设民法、商法、公司法、商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等四个研究方向。

南开大学:法学院于2004年5月成立,由原法学系、法学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等单为组成。法学院现有法学理论与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刑法、国际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八个教研室和法学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等两个研究机构。南开大学于1994年按法学门类组建包括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在内的法政学院,并于1998年开始实体化运作。为了推动各学科的发展,南开大学于2004年5月决定按法学一级学科成立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七个学科组(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和刑法学)和七个学术研究中心(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研究中心)。现有国际法学可授予博士学位;法理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8个法学二级学科可授予硕士学位,每年招收150名法学一级学科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简称J.M.)学位。

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系司法部部属高等院校,现为司法部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高等院校。设有1个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际法学、法律史、刑法学、经济法学4个博士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9个法学硕士点和1个法律专业硕士点。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现设有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所、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诉讼法与司法制度研究所、法律基础课研究中心、人权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法学院现有七个硕士点,其中一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六个法学硕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2003年法学院已获批准设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05年开始招收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

1980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年1月,院系结构调整,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1987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1991年12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1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现设有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三个法学硕士点。

2006年法学院已获批准设立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该院设有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7个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民商法学、法理学2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宪法与行政法学为校级重点学科。法学院设有法理、法制史、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治安学等9个教研室,设有治安实验室、微机室、图书资料室、法制发展研究所和俄罗斯法律研究所。

吉林大学法学院:2002年1月教育部批准法学院法理学专业博士点法学理论学科为国家重点建设学科,并于2002年9月底完成了建设项目论证工作。法学理论重点学科以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文化学、法律经济学为主要研究方向。

现有法理学与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事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等硕士学位授权点。

2003年9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03]57号《关于下达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法学院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具有了博士学位授权。辽宁大学法学院:

的前身法律系建立于1981年,当年就进行招生,与国内教育部所属重点大学的法学院系的建立与恢复几乎同步。作为当时省内唯一一所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的教学基地,集中了辽宁省内高水平的法学教育和科研人才。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法学院形成了一支专业齐全、结构较为合理、教学与科研水平在省内具有很强优势的教师队伍。现设有诉讼法专业、经济法专业、宪法行政法专业等三个法学硕士点,此外还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8个试点单位之一。

烟台大学法学院:始创建于1984年,前身是由北京大学法律系直接援建的烟台大学法律学系,

1999年由系改院,现任院长为首届

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法学博士房绍坤教授。

法学院设法律学系、法学研究所、英美法研究中心、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中心等机构。法律学系下设理论法学、民商法学、刑事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六个课程组。现有民商法学、刑法学、法理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等五个硕士点;其中民商法学为重点学科。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于1998年正式成立。学院现拥有一个国际法学科的博士点,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经济法、海商法、国际法、法律硕士专业。法学院注重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聘请多名国内外知名学者作为客座教授。同时,与美国纽约大学国际管理学院、俄罗斯远东大学经济系、韩国东义大学法政研究所以及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法学部建立了积极的合作关系。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是东北财经大学具有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教学单位。2001年11月,法律系改建为法学院。法学院现下设理论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五个教学部。

法学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合同法、WTO法律制度等。法学院现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硕士四个硕士点。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于2000年10月在原哲学系和法律系的基础上合并而成,下设法律系、哲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三个系,设有法学、哲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五个本科专业。政法学院现有民商法学、宪法和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中国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伦理学七个专业硕士授权点和一个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山东大学:法律系始建于1983年,后改系为院

法学院凭借山东大学浓郁的文史底蕴营造人文育人环境,并实践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努力发展法律专门人才培养质量。1995年,根据国家教委专业调整的要求,法学院原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三个本科专业合并调整为法学一个专业,并试行学分制。2000年,法学专业本科教育试行改革,实行文理兼招,并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需要开展法学专业平台上的特色教育。1995年始,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法理学、刑法学、国际法专业、法律史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相继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开始试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2000年,理论法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郑州大学:法学院是1980年初,郑州大学从原政治系中分出并组建了郑州大学法律系,85年,我院在全国第一批设立了经济法专业,88年经济法专业从法律系中分出,独立组建了经济法系。94年,法律系和经济法系合并组建了现在的郑州大学法学院。

1991年取得刑法专业硕士授予权。之后,又先后取得了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法史学和诉讼法学专业的硕士授予权。并于1998年被批准为第三批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

2003年学院的科研机构

郑州大学私法研究中心、郑州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被评为河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山西大学:作为山西省惟一一所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

士学位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

学校拥有教育部在高校所设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华文教育基地、国家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安徽大学:

学院设有法理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和国际法教研室,并设有法学研究所。

安徽大学法学院现拥有法律史、诉讼法、经济法学、民商法学4个

法学硕士点,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

安徽大学法学院承担了包括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在内的一大批研究项目,出版了一批有影响的著作和大量的论文,其中以周枬教授所著的《罗马法原论》和陈盛清教授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外国法制史》为代表的一批成果,曾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多项。目前法学院教职工正承担国家社科规划项目两项,教育部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多项。

兰州大学:法学院的设立可上溯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系由兰州大学前身甘肃法政学堂创建。1913-1946年,甘肃法政学堂先后改组为

甘肃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兰州中山大学,甘肃大学等,1946年8月,兰州大学正式成立,共设法学院,文学院等4个学院,其中以法学院力量最强,人数也最多。1952年在中央政务院西北区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方案的指导下,兰州大学将文学院、法学院合并,改称文法学院。

1997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院设立了民商法、法律硕士、经济法(被列为省级重点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刑法、国际经济法和宪法七个硕士点。

四川大学:法学院现设有以下机构:法律系、人口研究所、川达律师事务所、法学研究所、比较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南中国海法律研究中心。根据教学需要,设有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和国际法教研室。本科为法学专业,研究生有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硕士学位授予点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诉讼法学博士点。

湖南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以培养政治素质复合型优秀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现有经济法、民商法和刑法三个硕士点,以及法治系统工程和经济法博士方向。成立了经济法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所、法治与人权研究中心、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网络法研究中心、中国行政法制研究中心等多个科研机构和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2001年获得司法部、教育部批准,成立了国家级司法鉴定中心。

西北政法学院:学院主要培养德才兼备,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适应新世纪从事司法、管理、经贸、新闻、外语等实际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学院设有七系二院,学院设有研究生部。法学理论、法律史、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新闻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十四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在职人员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还招收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

西南政法大学:1978年,学校由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是当时司法部部属五所政法院校中惟一一所重点政法大学。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西南政法大学。学校经济法学科已发展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校原有4个博士学位授予点。2003年,学校学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已通过评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资格,有权在10个法学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学校经国务院博士后管理评审单位审定通过,成为法学博士后流动站设置单位,是西部地区惟一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还设有17个

硕士点。

湘潭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982年、扩建于1996年,是湖南省成立最早、招生最早、师资力量最强、学科门类最全、招生规模最大的法学院系,湘潭大学法学院设立了法理学、法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组,以及湘潭大学法学理论研究中心、湘潭大学比较法研究中心、湘潭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其中,诉讼法学科1993年被湖南省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法学院自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拥有诉讼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法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理学、国际法与法律专业硕士8个硕士点以及1个诉讼法博士点。

云南大学:法学院是在原云南大学法律系、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法学系和经济法学系的基础上于1999年6月成立的一所新型学院,设有一个法学专业、一个禁毒学专业、七个教研室及云南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云南法学研究所及《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编辑部;有四个硕士点,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主要课程有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民族法学、婚姻家庭法等。

贵州大学:法学学院下设法律系、社会学系、政治学系以及人口研究中心四个教学科研单位,现有法学理论、经济法学、法律硕士3个硕士授权点。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是在整合原华中理工大学和原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法律学科的基础上于2001年1月成立的。本院现设有科技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基础法学教研部、民商法教研部、刑事法学教研部、国际法教研部共

两所四部。

现已拥有法学理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三个法学硕士点,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授权点,并可以培养科技法制与知识产权战略、高等教育知识产权等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知识产权法和科技法学(信息网络法、生物技术法)等学科领域处于全国一流的领先水平。西安政治学院:是隶属总政治部领导的一所高等院校,担负着培养全军机关政治工作干部和军事法律人才的任务,面向全国全军招生。学院座落在古城西安文化区,毗邻历史名胜小雁塔,与陕西省图书馆、国际展览中心隔街相望。学院具有良好的校风,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生活设施齐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设有军事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法律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并与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为国家和军队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专业人才。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内大法律系,筹建于1980年,1982年正式招收法学本科生经过多年的建设,法学院已成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学术中心。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学科规划,法学院设民商法、诉讼法和宪法学、行政法学、法律硕士硕士点,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分别招收蒙语(双语)授课生。法学院的硕士点也是自治区仅有的4个法学硕士点。

福州大学:法学院设有法学理论、环境法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授权点。法学院教师积极参加全国学术团体的活动,目前有10余位教师在全国学术团体中担任职务。例如,陈泉生教授担任中国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福建省环境法学会主任等职;肖剑鸣教授担任中国犯罪学会秘书长、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朱遂斌教授担任中国商事法研究会理事;叶知年副教授担任中国比较法研究会理事。

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

1930年2月学校改科为院,法科改为法学院。尔后经历数次院系调整,目前的法学院是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厦门大学法学院已形成较为鲜明的学科建设和办学特色。学院现拥有1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国际法学和民商法学2个博士点;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7个硕士点和1个法律专业硕士(JM)学位点。其中,国际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民商法学为福建省重点学科。

国际经济法与台港澳法研究和国际经济法与海洋法研究先后获准列入国家211工程第一期和第二期重点建设项目。

武汉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法学院是武汉大学下属的一个学院。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武汉大学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

之一。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效益日益提高,教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有12个硕士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

法、诉讼法、环境资源保护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硕士),1个博士后流动站(法学,含国际法学、刑法学、宪法学、民商法学、环境

法学),5个博士点(国际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环境资源保护法学),1个国家重点学科(国际经济法、联合国际法、国际私法)。

海南大学:法学院是海南大学下属的十二个学院之一。学院创办于1983年(其前身为海南大学法律系),原设有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三个专业,1999年根据国家教育部新的专业目录,调整合并为一个专业即法学专业。现有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法律硕士三个硕士点,学院的奋斗目标是:努力将我院建设成为海南省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主要基地;争取五年内在现有诉讼法硕士点、民商法硕士点、经济法学硕士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基础上新增刑法硕士点和法理学硕士点,建成5至6个法学硕士点,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1952年院系调整时被撤消,1981年恢复建系并招生。1994年由法律系变更为法学院。法学院设8个硕士点: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另有经济法学博士点一个。苏州大学:法学院现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点1个;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7个,法学专业为苏州大学品牌专业,2003年又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行政法学为省级重点学科,受江苏省政府专项经费资助。学院曾先后主持国家级社科项目6项,省部级社科项目30余项,

现代政府法律管理科研项目,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资助建设项目。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

浙江大学:法学院下设有法律系、政治学与行政管理系、思想政治教育系、社会学筹)、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1945年,原国立浙江大学创立法学院法律系,由著名国际法学家李浩培教授担任院长。当时聘请许多海内外著名法学家任教或讲学,社会法派代表、著名的美国法学学家庞德教授曾在原浙江大学法学院授课。1952年,原国立浙江大学法学院在院

系调整时停办。1980年原杭州大学经浙江大学法学院,由荣获首届全国

十大青年法学家称号的胡建淼教授担任院长兼法律系主任。1996年起,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孙笑侠教授担任法律系主原浙江大学在1994年开始招收国际法专业本科生,并于次年设立国际经济法系,由留学法国归来的法学博士卢建平教授担任系主任。

南京师范大学:于1986年在原政治教育系下创建法学教研室,开展法学教学科研活动。2001年3月,适应法学学科的发展需要,经济法政学院法律系独立组建为法学院。目前法学院拥有一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法学理论博士学位授权点(2000年)和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法学理论硕士学位授权点(1993年)、诉讼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995年)、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0年)、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和法律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3年),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博士后流动站的完事的教学层次体系。法学理论学科在

九五和十五期间连续两次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省重点学科。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拥有刑学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法律硕士四个硕士点,并拥有法律硕士办学权。硕士点的数量和硕士研究生的人数均居省内首位,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项目的数量和获科研奖励数量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学生面向全国招生、素质全面,就业形势好。

西南财经大学:1987年5月,在原学校基础部经济法教研室和人口研究所基础上组建法学系,开设经济法专业和人口学专业。1992年,在企业管理专业下招收经济法方向硕士研究生;1998年,本科经济法专业调整为法学专业;2001年10月,由原法学系与人口研究所重新合并组建法学院。法学院是学校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院。现有一个法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设有人口学、民商法、经济法方向)和一个经济学博士学位授权点(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硕士(JM)、法律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人口学等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法学专业(含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方向)是四川省重点建设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基地。经济法学科是四川省内仅有的两个法律类省部级重点学科之一。

河南大学:从1907年的法政学堂到如今的法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已走过近百年的历程。目前,学院拥有一批学识渊博、教学与科研并重的专家、学者和教授。在研究生教育方面,学院拥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和民商法学、法律硕士4个硕士点,其中诉讼法学专业设中国民事诉讼法、比较民事诉讼法、律师法3个研究方向;民商法学专业设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3个研究方向;刑法学专业设中国刑法、外国刑法、国际刑法、犯罪学、监狱法学5个研究方向。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前身是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政治系,她成立于1949年12月5日,1993年12月13日更名为法商学院,1996年10月9日定名为政法学院。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在高等教育大发展的形势下,我院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办学层次硕士授权点有经济法学、法理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有博士研究生,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747人,硕士研究生269人,博士研究生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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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2017 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 业基 础真题(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4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A. 规制机能 B. 保障机能 C. 保护机能 D. 补偿机能 2. 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 属地管辖原则 B. 保护管辖原则 C. 属人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3. 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A. 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 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 C .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 D .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 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A. 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 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 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 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5. 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A. 因果关系错误 B.打击错误 C.行为性质错误 D.意外事件 6. 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 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 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 .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7. 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6)

2017考研知识点: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 分析(6) “黑吃黑”的案件 孙福起利用上班时间,在保定火车站南站,将半停留的货物列车的车窗打开,钻进车厢,盗出1台日立牌VI一427E型录(放)像机,价值人民币4000元,并将该机隐藏在站修所院内。马志刚发现孙福起去站修所院内隐藏物品,即怀疑孙盗窃了车上的东西。待孙福起从站修所院内出来,马志刚便进去查找。马在杂草丛中找到了录(放) 像机,将其转移到附近的破房内藏好,下班后将该机拿回家,占为己有。 [问题]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分析] 孙福起、马志刚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因为:(1)马志刚与孙福起虽然盗窃的是同一物品,但二人之间既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没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每个人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不符合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在共同故意支配之下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条件。(2)本案属于“黑吃黑”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应按照不同行为人的行为分别定罪,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田华是市体育学校武术班的学生,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玩耍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的一个岔口处跳出一个持刀的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口袋里所有的钱和自戴的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靠在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十分害怕,立即向附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问题]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分析] 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失手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激愤杀人 王某,女。24岁。张某、女,44岁,家庭妇女。被害人王兆宽,平素对其妻张某、女儿王某经常打骂虐待。某年冬的一天深夜,王兆宽手持匕首对其亲生女儿王某进行威胁,强奸2次。王某被强奸后曾服药自杀,经抢救未死。张某也曾被王兆宽打后服安眠药企图自杀,未遂。某年2月27日深夜,王兆宽钻入王某被窝,意欲强奸,王某不从。这时张某翻身,王兆宽惟恐其妻发觉,便回自己被窝。早晨4时许,王兆宽又钻入王某被窝,王某奋力反抗。王兆宽说:“今天我不把你祸害了,我都是你养的。”接着用身体压住王某,王某用手紧紧抓住王兆宽的睾丸,大声呼救。张某被惊醒后,打开灯,气愤地打了王兆宽两个嘴巴。接着张某按住王兆宽,王某到外屋取两段麻绳将王兆宽的手、脚捆住,又用一段鞋带将王兆宽的两

考研法硕院校排名

2017考研法律硕士院校排名 解答大家的一个重大误解: 许多准备考法律硕士的考生在此之前都认为法律硕士毕业就是去做律师,而且以为一做律师就意味着很有钱,其实不然。简单介绍一下: 法律硕士就业的主要渠道: 1:考取GWY,进入ZF机关工作,舒服,待遇好,有实权,可以锻炼情商,增加社会阅历。文科进GWY队伍有优势,不多说。 2:进入司法机关-法院与检察院。这类机关的人以前不少都是从军人转业来的,法律素质很低,现在快不能适应社会需求了,迟早要下台的。 3:进入企业的法律部门或者管理层:不想当官就去企业,会比较累,但比较有钱。法律硕士毕业,加上本科的专业背景,去企业很有优势,个人发展空间也大! 法律硕士是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去这些部门很多,但下面2个部门的几乎去不了: 1:高校法学教师 2;科研院所等法律研究机构 谈就业之一: 法律硕士就业不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规定,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均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硕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但是先必须先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做行政人员除外。 另外,有相当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后,考取了法学博士研究生。因此,对于2012年广大非法律专业考生来说,考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在高起点上直接从事法律工作或进一步深造的最佳选择。 网上流传的法律硕士的就业难缺乏事实依据的,实际上:02年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85人,其中有10余人去了中央部委,相当多的人去了国家的大银行,不少去了北京的法院检察院,

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017法硕刑法案例解析:暴力干涉婚姻 自由罪 【案例】 洪某(男,5l岁)的女儿小玲(24岁)与邻村男青年余某(25岁)相爱,确立了恋爱关系。洪某认为余家境不好,生活困难,便对女儿婚事横加干涉,多次殴打小玲。某日余某又约小玲外出。当日晚,洪某带领儿子和其亲戚共6人,冲到邻村余某家,不分青红皂白,对余某拳打脚踢,致其轻伤。后小玲与余某二人跳河身亡。 干涉自己女儿的婚姻,也会构成犯罪吗? 法律评析:在我国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很多人认为子女婚事要听父母之命。有些人虽然认为干涉子女的婚事确实不对,但也不会想到这种行为会构成犯罪。本案中的洪某就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构成犯罪,他的行为构成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结婚或离婚自由的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婚姻自由权是宪法以及婚姻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权利和离婚自由权利。法律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首先,必须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强迫被害人与自己结婚,强迫被害人与他人结婚,强迫被害人与他人离婚或者不准被害人与他人离婚等。司法实践中,常常有干涉他人恋爱自由的行为,这是否也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呢?我们认为,爱情是绝大多数正常婚姻的基础。干涉恋爱自由实质上就是干涉结婚自由,如果以暴力手段实施,并且情节严重的,应该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定罪。其次,必须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也就是要对被害人实施捆绑、殴打等人身打击或者强制的行为。这是区分本罪与干涉婚姻自由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条件。如果行为人以非暴力手段,如中断供给、断绝关系或以自杀相威胁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在实践中,多为被害人的父母、祖父母、监护人、兄弟姐妹及其他亲属。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犯罪动机则多种多样,有的贪图财礼;有的为高攀权势;有的为门当户对;有的为了换亲,甚至有的为了霸占他人妻子等。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017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专业基础)

2017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专业基础)

2017法律硕士考研真题(专业基础)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

且占应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 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A.因果关系错误 B. 打击错误 C. 行为性质错误 D. 意外事件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27)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 析(27) 避险过当刘某某在城外树林里游逛,遇女青年林学武(21岁,体校业余武术队员)骑车从树林 穿过,遂生歹意。他潜伏窥察后发现,林学武每日清晨和傍晚都要骑车路过此地。 某日傍晚,刘携带刺刀一把,躲在路旁大树后面,等侯林下班回家,伺机强奸。当 林骑车进树林时,刘突然窜出,拦住去路,林与其搏斗将刘踢翻在地后迅速逃跑, 刘穷追不舍。林学武跑出不远,看见一户人家亮着灯,欲进去暂时躲避,但屋门推 不开,便破窗而入。刘见林逃进屋内,便返身逃跑。但是,林在破窗进屋时,不仅 损坏了窗户、而且一脚踩在床上睡觉的小孩(8岁)的左腿上,造成粉碎性骨折。[问题] 林学武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否负刑事责任,为什么?[分析]林学武对踩伤小孩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理由是:林学武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本可以实行正当防卫行为。在其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没有足够的防卫能力,也可以采用避险的方法。但是,林学武的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却大于或者等于其所要保护 的利益,即为自己免遭伤害而将幼童踩伤,属于避险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析(13)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 第 1 页 共 1 页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刑法案例分 析(13) 共同犯罪故意 甲乙二人预谋抢劫,观察到丙的丈夫外出多日,便乘夜色蒙面闯入丙家,丙受惊吓 大声呼叫,甲便强行将丙推入洗手间,并对丙进行监管,由乙寻找财物。甲在看管丙的过程中,忽生歹念,强行奸污了丙。 [问题] 试问对甲乙二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 [分析] 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因为二人有抢劫的共同犯罪故意,并共同实施了抢劫的具体行为。但甲同时又单独构成了强奸罪。因为强奸犯意是由甲单独产 生的,并独自实施了强奸行为,而乙对甲的强奸行为没有犯意上的沟通,也没有共 同参与实施强奸行为,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实行犯过限,应由具体实施过限行为 的人对过限部分独立承担责任。本案中,就应由甲一人承担强奸罪的责任。因此对 甲应定抢劫罪、强奸罪,实行两罪并罚,对乙只以抢劫罪进行处罚。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法律基础)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法律基础)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 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 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 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 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 B. 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 C. 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 D. 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 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 A. 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 B. 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 C. 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 D. 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 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 B. 法院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 C. 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 D. 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5.“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A. 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 B. 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 C. 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 D. 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定,自由便荡然无存 6.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B. 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C. 提升司法公信力升必须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D. 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 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伤。甲赶紧打120电话,并随救护车将乙送往医院,乙被诊断为轻伤,经及时救治痊愈出院。甲支付了乙的医疗费等费用。事后,甲未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上述材料,甲被免责的原因是

2017法硕考研刑法分则分析汇总

2017法硕考研刑法分则分析汇总 分则的背诵主要把握每一个罪的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特别是主体和客观方面的特殊情况,具体情况等等,建议这部分可以做下笔记,也可以到时候买一本老妖精的背诵版看上面的分则表格,还是很不错的,本人就是用的这个,但是感觉内容不是很全,所以对照着分析和指南分则补充和总结了很多内容,后期就可以直接拿着背了。做笔记的时候相似的罪名可以放在一起分析比较记忆,还有就是建议对每个罪的主体进行一次汇总整理。由于有些罪名在我们平时的练习当中就能大概掌握,所以下面我就写一下重点的有需要背的内容(基本上是四要件以及一些概念的解释,如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等等,我就不具体总结了)的罪名: 1.间谍罪(第十三章) 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第十四章) 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十四章) 4.交通肇事罪(第十四章) 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十五章) 6.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第十五章) 7.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十五章) 8.妨害行用卡管理罪(第十五章)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罪(第十五章) 10.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第十五章) 11.洗钱罪(第十五章) 12.贷款诈骗罪(第十五章) 13.保险诈骗罪(第十五章) 14.信用卡诈骗罪(第十五章) 15.逃税罪(第十五章) 16.侵犯著作权罪(第十五章) 17.侵犯商业秘密罪(第十五章) 18.合同诈骗罪(第十五章) 19.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十五章) 20.非法经营罪(第十五章) 21.故意杀人罪(第十六章) 22.过失致人死罪(第十六章) 23.故意伤害罪(第十六章) 24.强奸罪(第十六章) 25.非法拘禁罪(第十六章) 26.绑架罪(第十六章) 27.拐卖妇女儿童罪(第十六章) 28.几个特殊罪告诉才处理的不同情况(第十六章)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 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②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 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主体一般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个别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 {简2017.53}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53.《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完整版

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 础真题(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 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 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 A.因果关系错误 B. 打击错误 C. 行为性质错误 D. 意外事件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 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2017法律硕士分析民法案例的一般方法和思路

2017法律硕士分析民法案例的一般方法 和思路 民法学内容十分庞杂,它包括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继承法等方面的内容,是所有科目中最难掌握、最易失分的科目。针对这些特点,法律硕士考生要掌握分析民法案例的一般方法和思路,不管考题形式如何变换,以不变应万变,最终获得成功。 考生在拿到民法案例分析题后,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几个步骤进行解答: 1.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在阅读案例时,既要仔细注意案情细节,又要抓住主要情节和中心问题。切忌一目十行后便匆匆下笔。通过阅读案情,判断是一个什么类型的案例、纠纷是什么、当事人有哪些、相互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试卷提出的问题是什么等。在运用你所掌握的理论进行分析之前,要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完整的印象。这样在分析和解答时,才能做到前后一致、相互协调,既能保证答题的全面和准确性,又可以避免反复阅读造成的时间浪费。 2.确定法律关系的类型。民事法律关系是贯穿于民法理论中的一条红线,是进行民法案例分析的基础。考生在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之后,在分析时应首先从民事法律关系入手,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根本和实质。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生活的结果,是一定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覆盖了民法案例的所有内容。如:所有权关系、使用权关系、租赁关系、买卖关系、侵权关系、继承关系等。明确案情中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为准确解答案情中的问题所适用的理论和法律提供了条件和基础。例如:甲乙共同出资1.5万元买了一辆汽车,雇用丙为其开车,在途中将丁撞伤。丁被送往医院后,由于医生戍的不负责任,误将镇痛药当成葡萄糖输入丁的体内,造成丁的死亡。在此案例中,同时存在几种法律关系:甲乙之间的共有关系、甲乙和丙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甲乙和丁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丁戍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等。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理论和法律条文各不相同:共有关系适用与所有权有关的理论和法律,雇佣关系适用与合同有关的理论和法律,侵权适用与侵权损害赔偿有关的理论和规定。 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类型的前提是对民法基本理论的系统掌握和理解,并且学会对这些理论的运用,这一点只能依靠考生自己去精心学习和理解,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一些典型试题来掌握。 3.明确争议的焦点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争议的焦点往往是案例要提出的问题,也是案情最关键的内容。在进行分析时考生首先要明确争议的焦点并以此为中心进行答题。 争议的焦点在一般的试题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原告的请求理由;二是被告的抗辩理由。二者往往围绕一个事实或者一个情节来争论,整个案情也围绕这一个中心展开和进行。在确定争议的焦点后,考生要把案件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弄清楚。一个较大的案例中往往包括许多事实和情节,这些事实中,哪些属于原因事实、哪些属于结果事实,各个事实之间有无关联、关联性质和程度如何等。在此基础上,排除一些对问题没有关联和作用的事实和情节,提炼出回答问题需要的事实和情节,使案件简单化、条理化、清晰化。【凯程法硕学习指导】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法律硕士考试真题解析及复试规划 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由我为大家讲授2016年新鲜出路的法学/非法学所有的试题,考完之后所有人第一骂出题老师真变态,每年出题都有一共同点:如果复习到位发现所有考点都是意料之中,如果复习不到位发现所有题目都是意料之外。纵观考题我们有三个结论:第一,考题整体来说还是符合之前划定的标准,有一两道题确实出现超纲;第二,标准复习全面,每年考试规律在不断地押题和反押题当中最终实现的考题结果;第三,在了解试题中,预测2017年可能有哪些的变化?今天讲授内容主要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真题分析、第二复试要求、第三复试规划。 一、2016年的真题分析。 考试分析三大规律:第一重者恒重:考过一定还会再考,第二新增必考或者热门必考,以前叫新增考点,今年几乎没有涉及,今年考的都是的热门话题,比如郭美美事件,比如“飞车抢夺”都是考查的热点。第三是综合创新,比较偏的题或者综合题题目的考查。 1、法理 (1)法学 法的继承强调两点,第一时间先后跟空间没有关系,第二跟法的移植区分,时间加空间是移植,时间是继承,解答题今年考了,2017年选择题肯定还会涉及。第二关于法律的论证,是法学独有的考点,非法学考点没有只有法学有的,我在讲50题,讲三小时的一定关注法律论证,最后压中了,试卷中确实有考查。 (2)法制史

法制史今年两道古文都比较偏,因为往年主要考的是《唐律疏议》,而今年考的是宋代的一个制度,叫翻异别推制,就是翻口供 让别的司法官看一看,古文的内容是课上讲过,宋代的材料,是上 课时重点提示过的内容。从这道题可以告诉我们,看完唐律要关注 宋朝,也许明年会有元、明、清的内容。法学考的西周的婚姻制度,这个是考试热点,上课讲的唐朝的婚姻制度,但其实跟西周的婚姻 制度是一模一样的,七出三去和六礼是一模一样,考西周的婚姻制 度其实也是在考唐律。 (3)宪法 宪法中我们押中了“人身自由’这道题,人身自由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身体自由;二,人格尊严;第三,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去 年考查了宗教信仰自由,当时预测今年会考人生自由,果不其然, 我们压中了。另外一道题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我们最后3小时并没 有没有提及宪法基本原则,但是我们强调宪法基本原则相关内容, 如果听过课之前的课程的话,宪法的四大基本原则肯定没有问题。 (4)民法 民法部分第一是格式条款,这个是书上明确讲到,格式条款有特例谁提供谁做不利解释。物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在最后老师整的主观 题补充材料中提到的,物权有三大原则,其他两个都考过,物权公 示公信原则应受到考生的关注。 (5)刑法 教唆犯也是今年压中的题目,特别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从重处罚,法学和非法学都讲到,罪刑法定原则肯定考的,故意杀人罪是每年 肯定考到。整体来说“重者恒重”的重者部分五大学科没有太大的 问题。 2、热门必考 今年法理学考的法的价值及其冲突原则,其背后的热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和四大原则这个题目我印象深刻,考前三小时 第一道题讲的这个,虽然有点不像论述有点像分析,但是考试考查

2017法硕案例解析:交通肇事罪

2017法律硕士案例解析:交通肇事罪 通过下文的案例以及法律分析,相信考生对相关法条好规定有更深刻的了解,通过这样的练习,有助于提高考生的实践阴应用能力,从容应对考试,预祝各位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2017年法律硕士考试,加油! 交通肇事罪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考点,该罪在日常生活中比较普遍,并且容易与一些相关罪名混淆。 本期案例: 某小区一64岁老人散步时,突然被一辆正在飞快倒车的轿车撞倒,小区监控录像清晰显示,该车反复碾轧老人五次后肇事司机才下了车,察看伤者的情况。事发约3分钟后,肇事司机报了警。伤者在被送进医院后不治身亡。 肇事司机在交警队第一次做笔录时,说自己以为倒车时撞的是垃圾桶,不知道撞的是人。当时,交警没有得到小区监控录像资料,因此只作为普通交通事故处理,司机在交了8万元押金后就离开了交警队,后交警再次通知其核实情况时发现该司机失踪。 对于本案,死者家属认为反复碾轧死者的行为是故意的:“倒车碾轧后有过两次长达十余秒的停顿,是经过认真思考后做出的决定。”死者亲属举例说,“开车时,就是稍微垫一个小石子都感觉得到。倒车时,如果碰到了东西,肯定有感觉的。作为车主,被碰后,会担心自己车子擦伤或轧上什么东西,本能反应都会下车看一下。”一些出租车司机、资深驾驶员和当地汽校教练也认为这种情况不可理喻,不合常理。 从本案以上情况,我们还不能做出判断,还需要法院的审理。但如果仅就以上情况从法硕刑法考试的角度讨论,我们可有以下分析: 一、本案前半阶段,司机快速倒车将老人撞倒。主观上可能属于过失,司机应当预见到其车速、当时环境等因素会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客观上也造成了危害结果,应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

2017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

2017考研法硕(非法学)专业基础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今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狐”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C)。 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 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于我国刑法的依据是(B)。 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保护管辖原则 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B)。 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母亲饿死 B.乙(纳税人)做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缴纳税额的20% 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 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 4、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D)。 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而身亡 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 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

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溺水死亡 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B)。 A.因果关系错误 B.打击错误 C.行为性质错误 D意外事件 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分析(15)

2017考研:法律硕士之民法学案例 分析(15) 期限与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1.王某和李某是同事,2000年10月王某因办理出国手续向李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王某在出国前将钱款还清。此后王某出国,在国外生活了3年,期间李某与王某一直电话联系,但是双方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3年12月30日王某回国,李某因盖房急需钱,找到王某,王某表示尽快还,并在原字据上写下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2004年2月10日李某再找王某时,王某称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问: (1)李某对王某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已经届满?(2)王某在字据上写下的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的行为有何效力?(3)李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4)若2000 年10月李某借给王某钱时,双方未在字据中约定还款期限,则2003年王某回国时李某请求王某还款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答:(1)已经届满。《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权利人在2年内不行使民事权利,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也将丧失胜诉权。本题中李某于2000年10月借钱给王某,直到2003年12月30日才第一次向王某要钱,时间已经过了3年,李某债权的诉讼时效2年已经届满。(2)李某对王某债权已经到期,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 可受领其履行而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王某仍然可以偿还借款。但是对于本题中王某已经同意履行,但是尚未履行的情形,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所以本题中王某在字据上写下的2004年1月30日前还清的行为属于新的承诺,因此而形成的还款协议具有法律效力。(3)综合上述,李某能够通过诉讼要回王某欠他的钱,因为王某重新作出了承诺,该新的还款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4)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此时李某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未定清偿期的合同,债权人李某可以随时请求清偿。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2017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案及解析(17)

2017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学试题答 案及解析(17) 多选题6、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7、以刑罚方法所剥夺的犯罪分子的权利和利益为标准,将刑罚方法分为( )。 A.生命刑 B.自由刑 C.财产刑 D.资格刑8、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 )。 A.结果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举动犯9、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 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2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10、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应当指( )。 A.实足年龄 B.从过生日的当天起方才认为已满周岁 C.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周岁 D.以农历计算答案:6、BCD 7、ABCD 8、ABCD 9、ABCD 10、AC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

2017法硕考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17法硕考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 任法 经过长期的历史积累,民事法律理论形成了丰富的文化底蕴,存在众多的民法学派。而现行民事法律条文的规定内容应当是考试的标准答案,大家在考前复习中熟悉了民事法律条文,无异于把握了考试答案。凯程法律硕士考试培训愿与考生一同前行,共同战胜考试难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责任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侵权行为发生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前,但损害后果出现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各级人民法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重大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熟悉民事法律条文,并不是让大家背诵法律条文,而是应着眼于把握这些法律中所体现的立法内容。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民法典,所以,民法考前复习和应试时所涉及的单行民事法律文件较多。更多学习内容请点击凯程法律硕士资料下载。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必考分析题之西汉

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必考分析题之西汉 1、西汉立法思想经历了哪些发展变化? 西汉时期实现了从“以法为本,专任刑罚”的法家思想到“外道内法”的黄老思想,再从黄老思想到“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儒家正统思想的历史转变。 (1)西汉初期,统治者总结秦朝覆亡的教训,改变了秦朝专任法治、严刑峻罚的立法思想,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的立法指导思想。 黄老思想以“无为而治”为核心,具体表现为“约法省刑”、“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立法方针。汉高祖首先废除秦朝繁苛的法律,制定《九章律》,奠定西汉法制的基础;实行十五税一,减轻百姓的赋税负担。文帝、景帝继续减轻赋税,并推行刑制改革,废除某些肉刑。黄老思想与西汉初期的社会需要相符合,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自汉武帝开始,确立了以儒家为主导的封建正统立法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 经过西汉初期七十余年的休养生息,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是,汉初分封的诸王他们势力逐渐强大起来,各地民众的反抗也此起彼伏。继续推行以前的“无为而治”、“约法省刑”已经难以奏效,统治者不得不转变立法思想。 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确立儒学的独尊地位,以“德主刑辅”作为官方正统法制思想。其主要内容包括:治理国家要把德和刑结合起来,但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德刑在施用顺序上,要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施刑罚。德主刑辅的儒家法律思想成为汉武帝以后汉王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2、试分析汉初黄老思想盛行的历史原因。 黄老思想之所以在西汉初期盛行,成为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思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历史原因: (1)在政治上,由于秦末以来的连年战乱,汉初刘氏天下的统治基础并不稳固,社会大动荡的隐患依然存在。百姓渴望在统治者无为而治的政策下,恢复生产,提高生活水平。 (2)在经济上,由于秦王朝的横征暴敛和长期的战乱,西汉初期的社会经济基础极其薄弱,土地大面积荒芜,人口数量较以前大为减少,全国经济萧条、百姓贫困。同时,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屡屡造成边患,破坏了边疆地区的生产,耗费国家大量开支用于边防。 (3)在主观意识方面,汉初统治者大都参加过秦末农民起义,亲眼目睹过秦帝国的迅速灭亡,深知秦败亡的根本原因。为了巩固汉王朝的统治,避免重蹈覆辙,汉初统治者以秦朝败亡为鉴,接受了黄老思想无为而治的主张采取了缓和社会矛盾的各种措施,以期获得长治久安。 (4)就意识形态的变革而言,儒法两家都讲求“有为”,从法家的“有为”到儒家的“有为”,其中需要一个过度,黄老思想所主张的“无为”则成为这一过度形式。加之,西汉初期的君臣多信奉黄老思想,遂促成了黄老之学的发展。 (5)汉高祖刘邦的立法,确立了西汉初期法制的基本格局,而高祖以后的几位皇帝都谨守成法,遂使“外道内法”的思想始终得以遵行、发展。 3、文帝、景帝时期刑罚改革的措施有哪些?并对其加以评价。 汉文帝所进行的刑罚改革主要是用徒刑、笞刑和死刑取代黥、劓、斩左趾、斩右趾等肉刑。具体是将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徒刑根据轻重差等规定了相应的刑期;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改为笞五百;斩右趾入于死刑。汉文帝虽然以徒刑和笞刑取代了一些肉刑,但是取代肉刑的笞杖数太高,实际执行中常杖人致死。所以此次改革并不彻底。 汉景帝在位时,又两次下诏改革刑制。将原来劓刑笞三百之数最终减少到笞一百,斩左趾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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