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

专用公路路政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二章路政管理

第五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省、地(市)、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立相应的路政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路政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道班和养护人员对所辖路段应依法保护路产,制止毁坏路产行为,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和路政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路政管理人员分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兼职路政管理人员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由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聘用。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及专职路政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二)实施公路巡查;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四)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八)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九)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十)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兼职路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坚持日常公路巡视;监督经审核批准利用、占用、挖掘公路事宜的执行;制止对公路路产的非法侵害;处理一般违章和侵权行为;及时向

公路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实施养护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保障交通和作业安全。以下是文书帮为大家准备的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供大家参考。

第九条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的主人职责是:纠正对公路路产的非法侵害;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协助专职、兼职路管理人员搞好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复议申请是否合法;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三)组织审理路政复议案件,作出复议决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路政管理人员应掌握公路管理法规并具有一定交通工程学、公路管理行业的基础知识及业务技能。

第十二条路政管理人员应坚持上路巡查,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随时掌握路产情况,及时查处违章行为。

第十三条专职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一律按国家规定

统一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不统一着装,但须佩戴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袖标,并持有公路管理机构核发的“兼职公路路政员证”和“义务公路路政员聘用证”。

第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收到利用、占用、挖掘、穿(跨)越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建立路产档案、装备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路政复议档案、路政诉讼档案等。

公路用地、留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于历史原因尚未确认权属的,应由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清理、勘察、登记造册,明确用地界线,经县级以上人x政府认定确认权属后把有关文件归档保存。

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以内的永久性建筑设施,应按《条例》生效日期前后分类登记,经户主、证人签字后立档保存,并随时记录变化情况。

第三章路政案件管辖

第十六条路政案件一般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涉及两个县(市)的,由有关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也可由其指定一个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跨地(市)的,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也可由其指定其中一个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辖。

县(市)、地(市)公路管理机构对属于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公路管理机构决定。

第十七条报请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处理的路政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路管理机构应首先制止违章和侵权行为,并做好登记、拍照、取证、保护现场等工作。上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明确管辖权。

第十八条路政管理人员发现或接到举报及当事人主动承认有违反路政法规行为时,经调查属实,路政管理人员即可作出处理决定。如当事人接受处理决定,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被损坏路产的原状后,则该案应予了结。其承办人应将处理情况记录在案,连同有关单据、资料归档保存。

不能及时处理完结的案件,按本规定的路政处理程序办理。

第四章路政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立案:当路政管理人员发现确有违法行为并已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填写《立案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经路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审查决定后,制作《立案决定书》,交承办人办理。

第二十条调查取证:承办人接到《立案决定书》后,应立

即调查取证,查明当事人和由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调查取证必须做到证据确凿,实事求是。

取证范围包括:

书证,包括文件、信件、电报、路产证书等;

物证,包括已被损坏的路基、路面、桥涵、被盗伐的行道树及违法使用的工具等;

视听资料,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电影胶片、传真资料、电话录音等;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指为解决专门技术性问题聘请专业人员就案件事实材料所作出的科学鉴定与分析意见;

现场勘验记录。

调查和收集证据由两名以上路政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证据材料上应写明调查时间、地点和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姓名,由他们分别签字。

如果调查收集的证据有可能灭失或难以重新取得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全证据。

第二十一条发出《违章通知书》:当查明当事人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向当事人发出《违章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停止侵害,恢复公路原状,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

第二十二条作出处罚决定,公路管理机构经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制作《路政处罚决定书》后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参与研究案件的人员应在案件讨论记录上签字,作为该案文件附件归档保存。

第五章路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违章利用、侵占、污染和损坏路产的单位和个人,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分别情况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构筑设施、种植作物、设置地上地下管线、棚屋摊点、堆放物料、倾倒垃圾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凡尚未造成路产损失的,除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外,并处以40元以内罚款;对造成路产损失的,责令限期修复路产或缴纳代修费,并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50%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对妨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畅通,危及公路、公路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应立即责令停止危害行为,赔偿公路损失,另根据情节处以不超过公路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规定利用公路试刹车、行驶履带车、

铁轮车、遗漏抛撒污物等,造成公路及其设施损坏和被污染的,责令限期缴纳路产损失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20%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超过公路设计净空高度和载重标准的超限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可禁止其通过;特殊情况必须通过的,应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对违章进行超限运输造成路产损坏的,按实际损坏部位和大、中、小修工程造价作出修复工程预算,对承运单位或个人追缴公路损坏赔偿费,并处以不超过路产损失赔偿费10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公路路政管理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各级路政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滥用x权、越权行政或拘私舞弊的,由各级公路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给予

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十九条公路损失赔偿费用于公路维修;所处罚没款罚没实物变价款一律按规定上缴财政,不得任意截留或挪用。

第六章路政复议

第三十条路政案件的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并遵循及时、便民和书面复议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路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路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本案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第三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申请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申请延长期限。

第三十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复议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诉理由:

(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涉及复议申请人权益,或者复议请求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

(二)复议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复议申请提出之前,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属于本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告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第三十五条复议申请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应提出的证据、材料不足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书发还复议申请人,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第三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作出具体路政处罚行为的公路管理机构(即被申请人,以下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答辨

书(包括有关材料的证据),逾期不答辨的,不影响复议。

第三十七条审理复议案件应全面审查具体路政处罚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定性和处罚幅度是否合适,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x权的现象等。

第三十八条审理复议案件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公路路政复议决定书》,经公路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印章后按规定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第三十九条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公路路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期间与送达

第四十条期间以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日,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则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是法定节、假日的,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第四十一条送达路政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送达:

(一)路政法律文书一般应直接送达当事人签收,并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不在时,亦可送达同住的成年亲属或邻居签收。

(二)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挂号邮寄送达,并以邮件回执所注明的日期为送达日。

(三)当事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邀请村、街道或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理由,将文书送至当事人住处或转送当事人单位签收而视为已送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法律文书送达方法。

第八章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超过《条例》及其细则和本规定的法定期限,当事人不提出申诉、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路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路政处罚的公路管理机构填写《申请强制执行书》,连同本案卷宗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时,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应予协助。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公路路政案件审理法律文书和路政管理工作文书必须符合本规定附录规定的格式。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一九九零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二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速公路,是指经国家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符合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公路。

第三条凡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乘车人以及进行养护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应当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养护等作业人员和专用的机动车不适用前款规定。实习驾驶员不准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第五条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第六条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第七条机动车行驶中,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八条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载人。

第九条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或载物长度和宽度超出车厢,高度超过《条例》规定的,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指定路线、时间、车道、速度行驶,并须悬挂明显标志。

第十条高速公路以沿机动车行驶方向左侧算起,第一条车道为超车道,第二、第三条和其他车道为行车道。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摩托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起点后,应当尽快将车速提高到五十公里以上。从匝道入口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必须在加速车道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驶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按出口预告标志进入与出口相接的车道,减速行驶;从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高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然后经匝道驶离。

第十四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

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

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第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一百三十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第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

摩托车的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第十五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正常情况下,当行驶时速一百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一百米以上;时速七十公里时,行车间距为七十米以上。遇大风、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

第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需要超越前车或者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驶入超车道的机动车在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

第十七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超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二)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三)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四)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五)不准右侧超车;

(六)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御货物;

(七)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第十八条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机动车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九条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第二十条除执行紧急勤务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栏截检查车辆。

第二十一条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拽故障车、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二条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交通部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的规定,实行作业交通安全控制。夜间还须设置红色示警灯(筒)。作业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戴安全标志帽。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喷涂统一的标志颜色,行使和作业时均应开启示警灯。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避让并减速行驶。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高速公路上设置广告、宣传标牌。

第二十四条受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和施工影响以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受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必须以交通标志显示或者公告发布。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十二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二)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四)不按规定停车的。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九个月驾驶证:

(一)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的;

(二)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当和设置警告档志的。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

(一) 载办不符合规定的;

(二) 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 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四)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驶的;

(五)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

(六)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

(七)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第二十八条除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和处罚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依照《条例》处罚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二十元罚款或者警告,并责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离开高速公路。

第三十条对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程序,适用公安部有关交通管理处罚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三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同时废止。

高速公路首件工程管理办法

白黔高速公路首件工程管理办法 根据贵州省质监局相关规定及贵州省交建集团的管理办法,结合白黔高速公路项目的特点,金黔公司制定首件工程管理办法。 一.首件工程施工实施细则 第一条、首件工程的定义 首件工程是指各合同段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时,首先制造出的第一件(批)工程成品,俗称样板工程。 第二条、首件工程的含义 1、开工前承包人制定详细施工工艺方案,有关各方对其材料、设备、工艺进行检查评估,对报检程序、表格进行规范; 2、完工后对首件工程强度、尺寸、外观、平整度等多项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对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材料、施工工艺、报检检查程序、产成品各项验收指标的结论性意见或报告,作为对后期同类工程施工指导和验收标准。同时,对首件工程存在不足,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第三条、首件工程的目的和作用 1、由于不同的工程项目是在不同的环境下进行的,材料、人员、设备、工艺、地理条件、安全环保要求等均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工程质量,通过首件制工程,可以评价对工程质量影响程度。 2、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便于承包人施工工艺组合,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为规范化施工创造条件。 3、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可预见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解决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减少了承包人的损失,避免施工后期造成返工。 4、通过首件工程的实施,熟悉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表面质量等级及验收标准,落实参建单位对具体分项的特殊要求。 5、通过对首件工程的施工,可以进一步了解施工班组的作业水平,以至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根据施工班组各自的能力特点按排相应工程量。 第四条、首件工程认可组织机构

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对公司承接的监理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力求实现项目建设的质量目标,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监理工程师控制工程质量的一般内容 1、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确认分包。 2、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3、督促承包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4、组织与建立监理项目的质量监控体系。 5、实施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控制。 6、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二条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及有关部门及监理项目(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的法规及质量监督文件和规定。 2、承包合同中有关业主对工程质量要求的条款。 3、设计文件。 4、现行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经过批准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第三条质量管理责任 1、实行公司和项目监理站两级质量责任制。

2、公司负责人对监理质量全面负责,项目监理站具体负责项目质量管理。 3、公司一级对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是:选派适当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监督检查项目监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协助解决项目监理中的具体质量问题,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程序和规章办法。 4、项目监理站的质量责任是:根据有关质量控制的依据具体负责质量监理。 第四条质量管理组织保证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招聘监理人员,视项目需要,聘请质量监理人员。 2、组织公司监理业务人员学习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熟悉现行质量管理和验收的规范和标准。 3、加强质量管理,明确各岗位和有关人员质量责任制。 4、明确质量管理的信息流程。 第五条监理站质量监控准备 1、建立和完善组织,形成有效的质量监控组织保障。 2、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为有计划进行质量监理提供依据。 第六条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控 1、检查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到位情况;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对不符合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质要求、难以保证分包工程资质的分包施工单位,不得签字,并应

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办法

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 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XX高速公路工程是我公司打开四川公路市场的窗口工程,为实现保护环境、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2、依靠科学的管理理论、程序和方法,实施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动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使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促进职工的职业健康。 3、始终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经常开展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大奖惩力度,保证措施的严肃性。 第二章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1、XX高速公路XX合同段项目部成立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XX担任组长,党工委书记XX、副经理XXX、副经理XX、项目总工XX担任副组长,成员为五部一室负责人。安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队长为组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和各业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小组,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负责具体的管理业务。 3、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编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查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4、各级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有权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的更换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 5、专(兼)职环保员、安全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和单位领导沟通,一定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办法(新版) 项目部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部技术管理力度,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浦南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施工技术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对于确保安全、质量、工期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贯彻实施公司《程序文件》,遵循浦南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对本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作了系统的阐述。旨在使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浦南高速公路。 第一节总则 第1.0条技术管理工作的作用:

保证施工进程符合技术要求,保证施工按正常秩序进行。合理配置生产要素,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果。使施工建立在先进的技术基础之上,从而保证工程质量。 第1.1条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 1、审核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 3、交接桩及工程施工测量。 4、施工技术交底。 5、变更设计管理。 6、技术文件资料管理。 7、施工技术总结。 8、竣工文件的编制。 第二节审查设计文件 第2.1条审查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环节,通过参加设计审查,可以了解设计意图,设计标准,熟习设计内容,以便更好的组织施工。

高速公路收费站规范管理制度汇编.docx

一、门卫管理规定 (一)随时保持门卫室及大门口卫生整洁干净,不准摆放其他影响整体美观的物体,及时做好伸缩门的保养及维 护。 (二)收费站门卫不得无故离岗,有外来人员进入时,需登记来访情况后才可进入。一切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外来车辆均不允许进入收费站,属特殊事由需要进入的,须请示值班站长得到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三) 19 :00 以后禁止外来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站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站区的须向值班站长报告,得到批准后登记方可进入。 (四)遇突发事情或紧急情况时,可向收费车道上的内保人员求助。 (五)加强站区的晚、夜间巡逻,发现可疑人物或事项及时报告。 二、收费站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一)办公楼公共区域管理 各办公室成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吸烟者需到指定吸烟点。一楼吸烟点设于小会议室门前垃圾桶处,二楼吸烟点设于财务室门前垃圾桶处。除此以外的任何公共区域内一律不得吸烟,进入办公楼内的任何人员一律遵守此规定。 (二)宿舍楼公共区域管理 1.任何人员进入宿舍楼一律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吸烟,吸

烟者需到指定吸烟区。 2.任何人员在宿舍楼公共区域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大 声唱歌、在宿舍不得大声播放音乐;晚归人员回宿舍时不许 造出过大声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3.任何人员在宿舍公共区域内不得随手扔垃圾、随地吐 痰;不得将宿舍内的私人生活垃圾丢入公共区域垃圾桶内。 4.男同志不得在宿舍区域内光着膀子闲逛。 (三)食堂公共区域管理 1.任何人员进入食堂就餐时一律不得吸烟,吸烟者需到 指定吸烟区。 2.任何人员在食堂内就餐完毕后不得将剩饭剩菜倒入饭 桌骨盆内;就餐完毕后应将自带的咸菜瓶、罐收到各自碗柜 内,不得随意摆放在饭桌上。 3.男同志进入食堂就餐时不得光膀子,做到衣着整洁。 (四)职工小家管理规定 1.任何人不得在职工小家内大声喧哗,应保持室内安静;注意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在职工小家 内吸烟,吸烟者须到指点吸烟点。 2.任何人在职工小家内不得光膀子、穿睡衣;观看电视 时禁止躺靠在沙发上;禁止脱鞋或将脚搭在桌子或沙发上。 3.在职工小家内观看电视时不得将音量调节过大,以免 影响他人休息。 4.最后离开职工小家的人员须切断电脑、电视机、DVD 机、灯和空调等电器的电源,出门时须关好窗、锁好门,加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三峡库区巴东新县城至野三关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峡库区巴东新县城至野三关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公路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证。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具有否决权。 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各项外观达到“平、直、顺、美”的要求,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 第六条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承包人接到业主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闭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施工复测必须在驻地监理、设计代表的参与下进行。《施工复测报告》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开工。 第八条业主批准《施工测量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批准的控制点及控制参数,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监理工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准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Z-1合同段A32工区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办 法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壮大的基础,为强化和规范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Z-1合同段A32工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质保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根据合同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领导是关键,各级第一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区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工区统管、施工队自控、第三方监理、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贯彻落实IS09001标准,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鼓励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建立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创建优质工程,安全、优质、高效的建设好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工程。 第四条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管理经营理念,坚决执行“质量第一”的方针,深入开展创优活动,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做到样板引路,规范操作,

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建造精品工程。 第五条质量管理工作是涉及各项专业、各部门、各班组的综合性系统工作,是难度和深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各部门质检员应选配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担任,为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工区经理批准。 第二章管理方针和项目质量目标 第六条管理方针:强化管理、信守承诺、建造满意工程; 保护环境、持续改进、确保健康安全。 第七条项目质量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准兴重载高速公路验收的有关规定。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杜绝重大质量事故,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第三章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八条工区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工区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施工队相应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队长任组长,技术员为副组长、组员由有关人员组成。施工队结合本工程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小组,积极开展质量活动。 第九条工区设安全质量环保部,设专职质检工程师,由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77页)

某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 77页)

云南XX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XX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XX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XX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XX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五条 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1.江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规范高速公路养护行为,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根据《公路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江西省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高速集团”)所属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省内其它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改革创新;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基本方针,坚持“业主负责、市场运作、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原则,全面开展以路面和桥梁养护为中心的养护工作,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美观”。 第四条江西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养护管理责任。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基本要求: 高速公路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养护,其基本要求是: 1. 路容路貌整洁、美观。 2. 路基边坡稳定,排水设施完善、畅通。 3. 路面平整无明显跳车,病害处置及时、有效。 4. 桥梁、涵洞及通道等构造物保持完好状态。 ---------------------------------------------------------精品文档

5.隧道衬砌完整,标志标线清晰,排水良好,照明、通风、监控和消防等设施保持完好状态。 6.绿化物长势良好,无虫害、无枯死苗木。 7.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功能完好、设施完整、维修及时。 8.防汛抢险、除雪防滑预案完善,措施到位,效果明显。 9. 恶劣天气、路况、养护施工维修等交通信息及时发布。 10. 养护作业规范,安全措施齐全,现场管理有序。 11. 尽可能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养护质量和工作效率。 12. 应用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建立规范的养护管理档案和科学的评价、决策系统。 13. 养护管理工作应坚持“全寿命周期理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周期性养护和维修改造增强高速公路抗灾能力。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根据养护性质、规模大小、技术要求等划分为日常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和专项工程。 (一)日常小修保养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养护作业。 (二)中修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高速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三)大修工程是指对高速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精品文档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BOT)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和《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BOT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人招标投标及项目建设、经营、移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市(州)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人,依法特许经营的高速公路。 第三条项目特许经营的期限包括准备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含收费期)三个阶段。 准备期是指投资协议签订起至项目开工;建设期是指项目开工起至交工验收;运营期是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至收费期届满,其中收费期是指项目批准收费起至收费期届满。 第四条项目投资人应依法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投资人招标 第五条开展投资人招标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高速公路专项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并经审查; (四)省政府已授权采用BOT方式建设。 第六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注册资本、净资产、投融资能力、初步融资方案、从业经验和商业信誉等。 第七条项目投资人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发售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组织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 (五)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七)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投资协议。 第八条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步在省指定媒介发布。 采用国际招标的,应通过相关国际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监理单位设置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监理办),负责全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第三条凡是在道安高速公路项目从事监理工作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道安项目公司负责对全线监理单位及其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项目公司的监督检查。 (一)项目办 1.负责审查批复《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 2.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发生异议与争端时,及时协调解决; 4.负责组织对监理工作日常考核。 (二)项目公司部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合约部等)职责

根据各自的业务围与职责,对监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服务等管理职责,组织对监理检查考核或履约检查。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承诺和监理委托合同派驻现场监理机构,履行合同职责。 (一)认真履行“三控制、两管理、两监督、一协调”职责,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水保达标监督,以及各关系的协调。 (二)编写《道安高速公路监理规划》、《道安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各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工作,保证外业的同步。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按时完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工作,达到要求后及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可移交项目公司。 (四)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 (五)协助项目公司各职能部门检查各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情况,使各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始终处于正常运转之中;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情况,保证每一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均在有效的控制之中。 (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贯彻落实和地的安全生产针和政策,按照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按项目公司要求,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小磨高速公路作为部省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五条小磨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及小勐养总监代表处、勐腊总监代表处。 第六条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根据招标文件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服务、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所属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速公路筹资、建设、管理等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助做好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鼓励开展高速公路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建设和养护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按照国家高速公路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编制省高速公路规划。 省高速公路规划的调整,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项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具体筹集资金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决定。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 政府投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依法成立的单位负责建设,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与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国内外经济组织合作建设。 社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单位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人。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拟建高速公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做好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核定。

高速公路制度管理办法综合大全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 第一章**高速运营管理中心 运营管理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以及省、厅有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负责通行费征收管理以及机电、供配电等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3、建立、完善运营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规范运营管理行为。 4、对上级下达的年度通行费征收计划进行分解,并督促各收费站组织实施,确保征收任务的完成。 5、按程序编制年度、月、季机电、供配电等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6、负责道路信息的收集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及时准确地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7、负责对收费人员、机电维护人员的业务技能的指导、培训、考核及等级评定工作。 8、负责收费稽查、顾客投诉处理,协同相关部门对违规、违纪人员及逃逸车辆进行查处。 9、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据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并督促实施。 10、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升机电系统智能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科研课题研讨,及时撰写相关总结和论文。 11、负责收费环境的治理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运营管理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收费稽查、通信、监控机电三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稽查、通信、监控、自动化收费、信息和超限检测等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操作流程,规范运营管理行为。 4、根据省高管局下达的年度通行费征收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分解下达到各收费站,并组织落实。 5、负责年度机电维护费用预算和采购的审查工作。 6、负责新增机电建设项目、系统升级改造、新技术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组织对系统人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并做好奖惩工作。 8、负责组织对收费站有关人员上岗证的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 9、负责有关收费稽查方面投诉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10、监督检查监控安全生产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稽查)岗位职责 1、协助部长工作,分管通行费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2、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建立健全内部通行费征收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 3、负责对上级下达的年度通行费征收计划进行分解,报公司批准后,

高速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xxxx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实现质量目标,根据国家、xx省及有关上级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中xxxxxx 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xxxx工程局集团xx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各施工单位应设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配置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坚持“诚信守约、严格标准、科学管理、铸造品牌”的质量方针,确保xx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三条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及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四条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1.质量总目标: 交工验收质量目标合格,竣工验收质量目标达到优良。 2.施工阶段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工程评分不低于90分,一般工 - 1 -

程评分不低于85分;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合格率100%;单位工程合格率100%。 第三章质量管理依据 第五条指挥部工程质量管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 号)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5.《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6.《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4号令) 7.《xx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川交发〔2009〕40号) 8.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合同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9.指挥部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指挥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指挥长任组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兼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它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 第七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 2 -

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 工程管理办法 Xxx Xxxx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章工程进度和现场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七章工程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省xxxx公路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工程质量达到xx省优质工程,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x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结合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目标 工期目标:24个月,阶段目标按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质量目标:确保xx省优质工程,争创部级优质工程。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服务施工和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的项目管理,业主将对工地实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协助承包商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监督检查实行检查、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四条参加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均须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依据 第五条xxxx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

件。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进行检查评定,特殊部位按业主制定的标准执行。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终验。 第二节质量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xxxx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各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本总承包段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监理标段的质量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内部要逐级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根据xxxx公路工程质量目标,承包商在安排工程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必须按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管理控制。 第三节质量管理措施 第八条xxxx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行“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管、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为加强对主要原材料进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商应对主要材料厂家的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将质量稳定、信誉好的供应商作为合格分供方。 第十条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

高速公路技术管理细则

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宁国至绩溪段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中煤矿建 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NJ-15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技术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并通过完善的技术管理措施保障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公司《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制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xxx高速公路xxx项目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内容主要有:图纸会审、桩位复测和恢复定线、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特殊过程的管理、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施工技术资料、工程交(竣)工验收、施工技术总结。 第二章图纸会审 第四条图纸会审由项目总工主持,专业工程师、施工队长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工人参加。会审内容: 1、图纸及目录、材料表、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漏; 2、平面布置图和详图、标注与说明、标注与数量表等是否相符,是否有错漏空缺现象,图中设计坐标、尺寸、标高、轴线、预留孔、预埋件是否有错误与矛盾; 3、图纸与材料表、设备表所列主要材料与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相符; 4、了解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程数量、结构形式、构造尺寸,主要材料和特别要求等; 5、了解工程现场施工条件,设计提出的结构要求和施工技术措施的实现应采取的措施。 6、将生产、技术、材料、质量、安全、预算人员图纸会审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会召开时逐一提出。 第五条项目经理、总工和专业工程师等均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提出项目部内部图纸会审时发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对于设计交底决定的有关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问题,项目部及时获取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单。

高速公路桥梁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平阳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桥梁涵洞及其养护管理工作。其他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 东梁养护处负责桥梁管理、检查、养护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平阳高速建管处上报。建管处对桥梁的检查、维修、抢险、修复等任务的安排养护处应及时完成,保证桥梁安全运营。 第五条桥梁管理应按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设立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桥梁检查与评定 第六条东梁养护处应当做好管辖区域内的公路桥梁的检查工作。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第七条经常检查是指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经常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其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构件存在明显缺陷,可能出现四、五类状况病害的,应当采用必要的仪器、量具及时检查。经常检查实行月报制度,由东梁养护处按月报平阳高速建管处。 第八条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高速公路一般为三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每年一次。

高速公路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质量检查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为实现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的质量管理目标,落实《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计划》的相关要求、及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关于“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完成本合同段的理念,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2、本制度依据《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计划》、《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制定。 3、本制度适应用于思遵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二、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2、项目部的日常检查由质检科长组织,质检员、试验员参加; 3、项目处的日常检查由项目处长组织,技术员参加。 三、质量检查规定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每个月进行两次,一次在每月计价工程统计完成后进行,主要是针对计价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时间暂定每月15号左右,根据计价进度进行适当调整;第二次在月底,针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时间暂定在每月25号左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项目部职能部门的质量检查:每个月至少两次,不定期进行。 3、项目处的质量检查:每个月至少一次,不定期进行。

四、质量检查记录及报告 1、项目部的综合质量大检查:由项目部质量小组成员记录,质检科收集整理,检查报告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 2、项目部职能部门的质量检查:由质检员、试验员记录、整理,检查报告经质检科长审核、项目总工批准后发布; 3、项目处的质量检查:由技术员记录、整理,检查报告经项目处长批准后发布,并报一份交质检科备案。 五、质量检查的整改与反馈 1、当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时由检查部门填写质量整改通知,并要求受检部门、或班组(劳务队)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检查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正。 2、当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检查部门有权勒令违规施工工程立即停工(包括局部停工)整改,并依据《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奖、惩规定执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理方案、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项目部。 3、凡在检查过程中不服从管理的将依据《思南至高速公路第9合同段质量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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