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内部退出工作岗位(以下简称内退)的管理工作,深化集团公司内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实现企业稳定健康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执行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内退应尊重员工个人意愿,在员工本人提出内退申请后方可办理内退手续。

第二章内退条件

第三条办理内退者必须是与集团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四条男性满55周岁(含),女性干部年满50周岁(含)、工人年满45周岁(含),即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者,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五条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且持有等级伤残证的伤残人员、经社保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有重大疾病但达不到社保规定病退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六条内退年龄以人事档案中的招工表、入学登记表、军人应征入伍登记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核定。特殊情况下以社保机

构核定的年龄为准。

第三章内退办理程序

第七条办理内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本级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审核符合内退条件者,分别报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经审核批准的内退人员,由员工本人与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签订《员工内退协议书》(附件2),并由本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内退手续。

第四章内退员工待遇

第九条内退人员按本人内退当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两项之和的80%从次月起计发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后)。

第十条员工内退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员工内退后仍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其“五险一金”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应扣部分),均按内退前的原基数标准缴纳。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的费用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员工内退期间,仍可按内退前的岗位级别享受原所在单位在职员工享受的相关权益和福利等待遇,但不再发给绩效工资。

第五章内退员工的管理

第十三条内退员工统一由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人才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内退员工自内退之月起,将工资关系和党、团、工会组织关系接转到人才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内退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原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员工内退审批表

2、员工内退协议书

附件1:

员工内退审批表

附件2:

员工内退协议书

经同志(以下称乙方)申请,公司(以下称甲方)同意,甲方确认乙方符合内退条件,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本人的法定退休时间年月日。

一、甲方按规定核发乙方内退期间生活费每月元。相关福利待遇按乙方原单位在岗员工标准核发。

二、甲方负责按乙方内退前的缴费基数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费用。

三、乙方负责按乙方内退前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的费用。

四、乙方不得为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提供劳务或自行从事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

五、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乙方不得有侵害、损害甲方的行动,在内退期间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乙方在内退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乙方违反本协议四、五、六、七条规定之一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重新核定乙方内退期间的相关待遇或依法解除其与集团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九、乙方在内退期间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本协议和劳动合同关系自动解除,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甲、乙双方签订《员工内退协议书》后,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债权、债务,交清工作,清退办公用品,归还公务护照和电脑、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按规定应交还的公物。

十一、甲方将于乙方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通知乙方办理退休手续。乙方领取社保养老金当月,此协议自动解除,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生活费和相关福利待遇。

十二、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协商修订补充。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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