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服务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XXX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技术合作,并支付技术服务

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合同信守执行。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技术服务的内容:技术支持、技术维护、研讨、咨询技术问题等。详见本合同附件1

2、技术服务的要求:维护、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同时提供咨询服务。详见本合同附件1

技术服务的期限、进度、地点和方式

1、技术服务的期限

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的计划和进度安排:本项目技术服务计划和进度安排见本合同附件

2。

3、技术服务的地点和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

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方式包括下列几种方式

4.1与本项目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

4.2与本项目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培训;

4.3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撑和维护;

4.4其他服务方式:国际流量专项优化服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本项目技术服务之验收标准为:见本合同附件1

2、验收方法

2.1验收时间与周期

(1)验收时间为:按附件1进行考核验收

(2)—次验收不合格的,再次验收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的,但最长不得超过上次验收时间后的三个月;

(3)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未能依约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工作;

(4)因验收不合格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履行迟延。

2.2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以评审方式进行。验收时间、地点、适用标准等均

由甲方决定。乙方不能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验收的,甲方有权单独验收,

甲方无条件认可甲方的验收结论。甲、乙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以甲方意见为最终结论。

2.3验收程序:本项目技术服务验收程序为【由甲方组织】

3、保证期:本合同本项目的保证期为【1】年(自本合同约定的验收完成且合格之日起

计算)。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

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能够证明该缺陷确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除

外。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甲方应每季度向乙方支付浙江移动国际出口结算总费用的25%,做为技术

服务费。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2、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按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2.1进度款:本合同签署生效后,技术咨询服务报酬是在每季初结合考核支付上季进度款,甲方

在收到下列单据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

(A)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

(B)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

(C)双方签字盖章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

2.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有赔偿和/ 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

付款中优先自行扣除相应金额;

3、税务

3.1本合同双方各自依法承担所有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项;

3.2本合同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3.3由于乙方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责任 (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4乙方确认已经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提供各阶段完成的证明单据或文件,如开箱验货合格证书、初/终验合格证书等。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单据或文件,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单据或文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3.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6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应负责提供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并确保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7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

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则扩大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银行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信息,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期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如无正当理由迟延付款,每迟延一天,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

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2、如乙方不能按本项目技术服务时间的规定,分阶段按时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任何阶段中如有

延迟,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逾期达到或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报酬和费用。

3、如乙方最终未能完成符合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则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报

酬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4、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委托任何第三方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5、乙方违反本合同知识产权的约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或乙方私自申请专利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照甲方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收取乙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如果乙方没有获益或者获益不足以弥补甲方受到的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2】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4)甲方终止合同,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相同技术服务的采购活动。

8、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的税款低于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或未全部抵扣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总价中直

接扣除甲方因此而增加的税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因乙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第三方追索的,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以该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进行赔偿。

11、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

12、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费

用。

13、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

等相关法律费用。

通知和送达

1、本合同项下需由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中文书面作出,并采用特快专递发至另一

方的地址。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自交寄日起第二日视为送达。

2、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自送达之日依据本合同约定发生效力。

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向第三方出示本合同文件(包括正本与复印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

2、因为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

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在任何争议期间和/ 或诉讼期间,除争议所直接涉及的条款外,任何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

条款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同时,应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本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及其他

1、本合同的效力

1.1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需要审批生效的,则从其规定;

1.2本合同对每一方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和合法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但是,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

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无论是通过法律运作、证券或资产的销售、合并或其他方式)本合

同的全部或部分。任何企图在违反本条规定情况下进行的转让均无效;

1.3任何一方未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构成或被视为该方对这些权利或其它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1.4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认为非法或不可执行,则除这些条款和规定以外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执行性不得因此而受到影响;

1.5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本合同双方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合作所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本合同双方以前或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做的任何口头交流、声明或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仅得以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的书面补充合同进行,否则此合同不得更改;

1.6本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到各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1一方要协议变更合同的,应该先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

2.2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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