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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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税收政策

个人收入税收政策

一、我国个人收入分配的现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综合国力迅速提升,我

国居民的个人收人也有了非常快的增长。但是,因为分配制度和劳动

就业体制不完善,在初次分配中就存有诸多不合理,致使居民个人收

人差别持续扩大。具体表现在:

分,城镇居民家庭年均收人共分为五个层次:贫困型家庭年收入在

5000元以下,占全部家庭总数的3.8%;温饱型家庭年收入在5000元一10000元之间,占全部家庭总数的36.1%;小康型家庭年收人在10000

元一30000元之间,占全部家庭总数的50.1%;富裕型家庭年收人在30000元一100000元,占家庭总数的8%;富有型家庭收人100000元以上,占家庭总数的1%。富有型家庭与贫困型家庭相比,其年收入相差

竟达20倍之巨。考虑到统计数据的不全面性,实际的收人差别可能更

大一些。

(二)城乡之间个人收入差别过大。国家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343.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6元,两者相差1.56倍;而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为628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为2253.4元,两者相差1.78倍,差别也呈扩大

趋势。

(三)不同行业之间个人收入差别过大。1999年各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为:金融保险业12046元,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1513元,制造业和建筑业分别为7794和7782元,农林牧渔业4832元,最高行

业为最低行业的2.49倍。可见不同行业,特别是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

业的职工收人差别悬殊。

判断居民个人之间收人差别大小有两个标准:一是基尼系数,一般认

为基尼系数小于0.2为收人的高度平均,大于0.4为很不平均,大于

0.6为高度不平均。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人的基尼系数为

0.397,低于0.4的警戒线。二是库兹涅茨的“倒U假说”,即发展中国家在向发达国家过渡中,收人分配将经历“先恶化,再好转”的过程。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收人差别有存有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结果。但要注意,在拉开分配差别的同时,还要防止两极分化,这与邓小平理论是一致的,邓小平一再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二、税收在娇正个人收入差别方面的局限性

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的,它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以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为辅的税制结构。我国现行税种在调节个人收人差别方面,主要是通过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实现的。另外,消费税、营业税也承担了一部分调节功能。但是因为我国当前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性,税制不健全,征管力度有限,使税收政策在矫正贫富差别方面尚存有不足,表现在:

(一)税制结构不合理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以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为辅。其特点是:流转税重,所得税轻,财产税相对缺失。

1、流转税方面。我国现行流转税是以增值税为主,消费税、营业税为辅。这三个税种的收人额占税收总额的70.4%左右(2000年数据)。因为我国流转税追逐效率,所以流转税在组织财政收人、优化资源配置方面作用巨大,但在追求公平方面相对弱化。

2、所得税方面。包括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收人额占税收总额的19.25%左右(2000年数据),所得税在本质上是追求公平的,矫正贫富差别作用显著,特别是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人分配,使之合理化,对经济起到“自动稳定”的作用。但我国现行所得税存有收人规模小,征收项目少等先天不足问题,在一定水准上弱化了税收对个人收入的调节力度。

3、财产税方面。我国现行财产税由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税种组成。当前,我国财产税的收人额只占税收总额的2.4%(2000年数据)。

财产税在本质上也是维护公平的,它调节经济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收

人(或财富)的再调节,促动公平,缩小贫富差别。而我国现行财产税

存有税负轻,征税对象少,收人规模小,税种单一等问题,缺少遗产

赠与税,对个人非生产用的房地产均未征税,出现税收调节的真空。

4、其他税方面。缺少社会保险税,难以对市场危机做出对应。另外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过窄,比重过低,这些都妨碍了税收矫正贫富差别

的功能。

(二)税种不完善.弱化了税收矫正贫富差别的功能

1、个人所得税。(l)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课征制。存有问题:一是分

项课征制即分项确定收人、分项扣除、分项计算,易使纳税人收入化

整为零,分解收人,逃避税收。二是分项课征制在税收制度上,不能

体现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不征的累进税收制度,不

能真正体现公平原则,不能体现富人缴税,穷人享受福利的思想。(2)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过窄、调节力度有限。(3)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过低,易使富人税变成穷人税。(4)个人所得税工资所得采取个人申报缴税,

未考虑家庭人口问题。(5)个人所得税在征税方面存有一些问题,如公

民纳税意识差,征管手段落后,收人多样化且采用现金结算多,个人

财产收人不明晰、不确定,容易出现富人不缴税、少缴税、穷人缴税

的现象,影响税收矫正贫富差别。

2、房产税。(l)房产税征管范围和纳税人不全面、税基狭窄。如,城

市征,农村和涉外企业不征,造成城乡不一样,内外不一致。(2)房产

税的免征税范围过大,且不规范。除机关、军队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

位用房外,对个人的非营业用房也免税,只对从事盈利活动的企事业

单位用房、个人用房和出租房征税。广大农村的企业和规模庞大的城

市住房不在征税范围之内,使税收调节功能难以发挥。(3)房产税从价

按房产余值征税,房屋升值税收不变。造成财政收人不能随房产的增

加而增加;出租房按租金收人征税和营业税有重复征税之嫌,再者房屋

租金收人中既有土地贡献,也有房产贡献,一律按租金12%征税,很难划清,会出现税负差别过大的现象。

3、消费税、营业税。消费税是对价大利大的高档消费品征税,对高消费具有调节功能。消费税存有问题是征税范围过窄,我国只对11种商品征税,调节力度弱,需加以适时调整。营业税是对不同行业盈利水平调节,存有征税范围窄、税率过低、不适合经济需要。如高档服务业和普通服务业税率相同,很多高档美容、洗浴等新型行业,未纳人征税范围,其对收人的调节力度相对较弱。

(三)税收征管存有问题

1、打击偷税逃税不力。因为纳税意识和征管水平不高,社会上存有大量的偷逃税行为,特别是高收人者偷逃税,对拉大收人差别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之近几年全国真正查处个人所得税的案件很少,法律威慑力不够,使很多纳税人产生攀比心理和法不责众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税收的调节功能。

2、没有全面建立个人收入监控体系。没有真正建立起金融资产实名制,个人财产来源不明晰。所以,很难将应收的税即时足额人库,调节功能随之弱化。

三、娇正个人收入理距的税收政策取向

矫正个人收人差别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首先要规范初次分配的各个环节,用法律手段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整顿不合理收入,限制垄断行业的利润及其职工的过高收人;其次通过完善税制和增强征管,建立起一个多税种协调配合,筱盖个人收人运行全过程的税收调控体系,以充分发挥税收矫正贫富差别的功能。

(一)完善现行税制结构

针对现行税制结构存有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进一步扩大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财产税税基,提升其在整

个税收收人中的比重,强化税收调控功能。

2、利用流转税税种,对垄断性行业价大利大产品规定较高税率,提

升其税负水平,消除不同行业、产品利润悬殊现象;利用资源税、土地

使用税来调节级差收人,排除客观因素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个人所

得税、财产税、遗产赠与税、社会保险税等对个人收人再分配实行调节。

3、具体税种设置上,在个人取得收人时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为保持

社会稳定,还要征一道社会保险税;个人消费时,征收一道消费税;对

现存财产征收相对应的财产税;最后在遗产赠与环节征收一道遗产赠与税,形成对个人收人的全方位监控。

(二)完善现有的税种

1、完善个人所得税

(l)改分项课征制为总额和分项课征制相结合。这个模式的具体做法是,在进一步规范当前分类所得的基础上,先以源泉预扣的办法预征

分类所得税,在纳税年度终了时,由纳税人申报其全年综合的各项所

得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毛所得额、调整所得额和应税净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出年度应纳税额,对年度内已纳的税额作结算调整,多退

少补。这样做一是符合我国国情,二是将多元化收人纳人个人所得税

的总控管理,以利于公平税收。

(2)扩大征税范围,严格控制减免税。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课征范围过窄,仅列举n项,应适时扩展。对于一些个人的福利收人和从事农、林、牧、渔等个人收人超过扣除标准的所得应列为征税对象。对属于

常规课征项目的国债利息、省政府和部委以上单位的奖励、股票转让

等应考虑纳人计税范围。取消对偶然所得中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免

税规定。

(3)合理确定费用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扣除项目应包括纳税人为取

得纳税所得发生的支出,基本生计费用和特别扣除费用,扣除标准要

考虑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赠养人口、年龄和健康状况、医疗、教育费

用等因素,并根据收人、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加以调整,以体现公平

原则。

(4)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由800元提升到1500元,以真正体现富人缴税、穷人享受福利。

(5)提升公民纳税意识。要增大对税法的宣传力度,严格执法、守法。对违法者,严惩不怠。完善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并建立纳税人

编码制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税源

监控机制。要在继续完善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建

立纳税人编码实名制。以信息技术手段为基础,增强与银行、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海关、公安、法院的配合,对纳税人的账户实行全面的

监控,以防止税源流失。

2、完善财产税

(l)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五

税合一,开征不动产占有税。对不动产按用途不同设置差别税率,从

价或从量征税;将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两税合一,由行为税改

为财产税,开征动产占有税(对动产征税)。

(2)开征遗产赠与税。遗产赠与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后财产课税,为

防止生前将财产赠与别人,分散财产,无遗产可征,而开征的一个辅

助性税种,遗产税是主,赠与税是辅。要适时开征遗产赠与税,以发

挥税收在这个领域的调节作用。

3、完善消费税和营业税

(1)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新增一些税目,包括奢侈品、高档消费

产品如高级时装、名牌表、高尔夫球设备等,并适当提升一些消费品

如烟酒的税率。

(2)调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将普通服务和高档服务的税率拉开档次,对高档服务实施高税率,调节高消费。另外扩大资源税的范围,向租

借使用国有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消耗税,调节因占有资源而产

生过高收入。

(三)新开征一些税种

开征社会保险税。社会保险税作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来源,是

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为课征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收。要实行产

业结构的调整,就必须按照市场规律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企业破产、关、停、并、转不可避免,失业人口增加,除了展开必要的社会再就

业工程下,更重要的是解决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它是经济增长

和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所以,就必须建立起以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

国情的社会保障税为中心的社会保险制度。年轻给年老做准备,在职

给失业做准备。

个人收入税收政策

我国税收环境浅析

内容简介:本论文针对我国税收环境的现状,从税收政策、征管手段、公民纳税意识三个方面结合实际进行了简明扼要的阐述,同时提出了作者个人简要的、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如何改进当前的税收环境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关键词:我国税收、环境、浅析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额的大小也就决定了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强弱。因而各国对税收的征管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采取了严格的征管措施和手段。美国就流传着一句名言“人一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死亡和纳税”,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历史背景不一,税制总体设计和实施中必然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本文拟从我国的税收环境方面,谈一点笔者的观点和看法。税收环境是由国家一系列的税收法规和相应的政策以及民众的纳税意识所决定的。在我国由于以上两方面都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所以税收环境也与主观期望的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一.税收政策方面税收政策在制定时,应本着平等、确定、便利和最少征收费用的原则。做到普遍征收,税不重征。但在我国流转税中最主要的增值税却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现象,主要有:1.类型差异造成的重复征税。我国增值税法规规定:资本性货物的进项税不能抵扣,纳税人在资本性投入时,其进项税构成了产品成本的一部分,最终也构成了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这一点突出体现在高新技术企业主体中,由于高新技术的资本有机构成高,产品中相对较高的折旧费得不到抵扣,这部分税额使资本转化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并且分期转移到货物的价值中去,该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还包含一部分购进环节的增值税,货物流转次数越多,其中已征税的重复征税就愈重。这种情况影响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积极性,从客观上限制了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方面的资金投入,也限制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与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发展策略不相吻合,更不利于治理当前的通货紧缩。2.不同时期的政策造成的重复征税。国家往往根据不同时期产业政策的需要进行政策调整来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如我国曾将出口退税率调低,使出口产品不能完全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就不符合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出口退税原则。这种重复征税完全是由政策调整所致。又如价外费用中代收代垫款要作价外费用计提销项税金,但有些非受益性代收款(如汽车维修行业代收的年检费、手机销售行业代收电信部门的入网费等等)就因为无抵扣税(多数是征营业税而无法取得专用发票)就必然导致重复征税。再如废品、下脚料的出售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都有存在着重复征税的情况。3.技术性造成的重复征税。增值税是一种技术要求高的税种,实行以进项税专用发票抵扣其销项税的征收管理方法。但在实践中有些行业还不能完全取得抵扣联进行抵扣。这样,货物或劳务的实际增值就与发票增值不一致,导致销货发票与进货发票的差额大于实际增值。此时重复征税就不可避免。这主要体现在当前自然资源采掘中的高附加值和部分基础工业等行业中,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矿业等。税收政策的制定应体现公平的原则,但在技术性重复征税中,同一行业在采掘与加工、流通环节的税负就远不一样,使采掘业在市场竟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empirenews.page--] 4.税种差异造成的重复征税。我国增值税中对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征税的规定,营业税中也存在对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征税的规定。因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其涉及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但是,当对该项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时,其中的营业税项目因无进项税金抵扣而税负加重。如对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缴纳增值税的公司,同从事软件所有权或专利权转让征收营业税的企业相比,因后者缴纳营业税使得前者得不到进项税专用发票抵扣而税负明显加重,这主要是因为增值税未实行普遍征收引起的。二.税收征管方面税收法规和政策制定之后,还些相关的法规、政策又不断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而变更。曾经有一位税务法规处官员在税务师的培训班中说到:“我如果半年不上班,恐怕我也会跟纳税人一样,不知道当前的政策。”此番话说明了税收政策变化的速度,由于新的政策不断出台,而纳税人能知晓的渠道不畅通,致使目前的税收全由税务人员一方说了算,其征收的文件依据在当时是否仍然有效,纳税人员无法得以证实。1.税收征管的随意性。税收必须依照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技术服务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免: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特区内新设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对经济特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前海登 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 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8年1月1日 起,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 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 环境保护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 结转抵免。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企业所税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节能 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科技创新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动漫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2009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国家规划布

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及优惠政策总结报告

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及优惠政策总结报告股权投资基金税收及优惠政策总结报告 【摘要】 净利润是分析股东创造价值的最核心指标,所以针对我们研究的主要对象——股权投资企业来说,先了解国家对这类企业的税收政策及其优惠措施,对我们分析一些必要考虑因素(比如设立的地理位置、投资的产业或行业、如何进行投资等)和投资项目的未来投资收益率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该报告主要介绍了三种类型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契约型,以及它们对应的税收政策,重点分析了有限合伙型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和全国各地对有限合伙投资企业不同的税收和优惠政策,并对其进行了简单的分类、归纳和总结,以方便对各地的税收对企业和企业合伙人的净利润收入进行比较,使得税收的优惠政策更直观化、简明化。 报告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股权基金的组织架构,对三种不同类型的基金做了简单的描述和介绍;第二部分,讨论了对三种不同类型的基金国家实施的一般税收政策;第三部分,也是该报告的核心内容,归纳了全国各地对有限合伙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各地的政策做了简单的比较(详细见附件Excel)。

【正文】 一、股权基金的组织架构 首先,股权投资基金(PE), 通常为私募股权投资,也就是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并且通过被投资企业的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的方式等,出售所持股份获利。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VC),

这三种不同的投资基金来说,其界限不是特别清楚,股权基金可以通过对特定产业或者一些高新技术类产业的股权投资变向地作为产投基金或创业基金进行投资,而产投基金和创投基金也可以通过对目标产业进行非公开的股权投资转而涉及到股权投资基金的领域。该报告的主要分析对象是私募股权基金,但通过对一些政策的分析,当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于特定的产业(高新技术类、西部大开发类、当地支持产业类)时,也可以同时享受到当地政府对产投基金和创投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私募股权基金按其组织架构的特征,可以分为三类:有限合伙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1、合伙制基金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税务争议应对方法 课程背景: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多个重要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法规将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直接影响。在新政策颁布的同时,企业在对税法的理解就会或多或少的与税务机关产生分歧和争议,税务局与企业或个人的纳税争议,有时哪怕是小小的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往往可能失之毫厘谬以千里,乃至招至巨额的罚款。所以在当前严征管严稽查的形势下,尽量事先避免税企双方争议,对很多企业来说就更是至关重要了。本课程通过最新流转税和所得税政策的解读以及与财税专家零距离交流,达到准确理解税收新政,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处理本单位的税收策划,正确掌握解决税企纳税争议的方法的最佳效果。《最新税政解读与税企间76种涉税争议应对及补救方法》的培训方式:案例教学,互动交流;讲师讲授、现场提问。头脑风暴、贴近实战,因此我们一直致力于开发最贴近企业需求,最适合企业运用的专业实务课程。本期课程,经过我们长期的企业调研和开发,准备了大量的实用真实案例。我们坚信,参加本期课程学习的学员一定会收益非浅。欢迎您积极组织报名学习。 课程提纲: 一、2010年最新所得税政策与最新流转税政策解读与分析 二、常见税企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一)企业所得税争议问题处理及应对 1、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2、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纳税的争议问题 3、价格折扣、折让和现金折扣处理的关键点 4、“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争议问题 5、应付未付作收入纳税争议问题 6、关联方统借统贷费用的税务争议问题处理 7、哪些预提费用可以不需要纳税调整税前扣除 8、视同销售不补税的税法依据及处理办法 9、装修费用、修理费用、开办费如何处理符合税法并对企业有利 10、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应履行哪些义务 11、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 12、购物卡销售何时申报纳税的争议问题 13、招待费等用于在建工程要否作纳税调整 14、新税法下开办费如何扣除 15、特许权使用费可在税前列支的争议问题 16、租赁户外广告位记租赁费还是广告费的争议 17、支付离退休人员补贴如何作税务处理 18、财政补贴收入的纳税争议问题 19、固定资产新标准的纳税争议问题 2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争议问题

中国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一、消费 二、企业所得税

三、增值税 1、免征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4)应税服务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税率 (1)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进口货物,使用一般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4)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进项税额不得抵扣4、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四、关税 1、海淘税【财关税〔2016〕18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2、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可以免税。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日期:2012-08-30 来源:本站 一、直接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 1. 增值税、营业税提高起征点政策 自2011年11月1日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500元。(鲁财税[2011]91号) 自2011年11月1日起,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营业额500元。(鲁财税[2011]91号) 2.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财税[2011]117号)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二)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国务院令第538号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 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3500元/月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财税[2011]62号) 5.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2018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经济084班前言:我国有四千多年的赋税发展史,古代先人积累了丰富的治税思想。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对税制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古代税收原则遵从“轻徭薄赋和公平税负”,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西方财政思想引入,为中国确立新的税收原则提供借鉴。新中国成立后,结合社会主义特点,在不同时期税收原则有不同特点。文章通过介绍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得出了其对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启示。这些历史启示对于探寻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税收制度,对当代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稳定安康及国家政权稳固强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收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税收改革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我国税收的发展以及税收原则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形成了一部税收史。在这一部分,将通过税收原则的演变,叙述我国税收的发展。其中,税收原则,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古代: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秦汉时,分别征收土地税、壮丁税和户口税。唐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丁为本”的税收制度。唐玄宗时,,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不足,在租庸调制以外,又将地税和户税定为常税。赋税制度开始由“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过渡,开创了我国赋税改革的新思路。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确立了我国“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制度。 因此,西周、春秋战国、汉、唐这四个阶段的赋税制度体现“轻徭薄赋”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2.近代:清末时期,内官场腐败,外强国入侵,中国处于内忧外患的两难境地。割地赔款、官员腐败需要征收大量的税收以保证支出,所以实行重税负原则。北洋政府时期期处于军阀割据时代,战乱频繁,政府并没有处理好计划中的财

股权投资转让税收问题分析与探讨

股权投资转让税收问题分析和探讨 股权投资、股权转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股权运营日趋频繁,对促进企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为加强对股权投资、转让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加强管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在目前企业间利用现行税收政策间隙,进行假股权投资、转让,合理避税的问题较为突出。这固然有税收政策和我国日益普遍化、市场化的股权投资转让实践之间出现脱节的原因,也有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监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对此,本文就股权投资、转让问题做一粗浅分析和探讨,对加强股权投资、转让税收管理起到借鉴作用。 一、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的涵义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或在生产经营上控制被投资企业。但如果被投资单位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时,区分受让方是公司股东还是股东外其他人而不同。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对受让方没有限制,但对于发起人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有一些限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

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是公司法的概念,但却和税收有着紧密的联系。因为任何经济业务都需要税收法律进行规范和约束,在征和不征上做出选择,以调控和维护经济秩序。目前,和股权投资、转让的税收政策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和行为税三类,分税种就征收或暂免征作了明确界定。 二、股权投资和转让环节现行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换取股权,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转让其股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五条划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即一般情况下“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但“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的,“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也就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

对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bb8155217.html, 对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 作者:崔岚 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6年第27期 [摘 ;要]现阶段,税收优惠是我国重要的税制要素之一,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和客观的局限性。而我国实行税收优惠的目的是在税收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从而引导国家产业结构的稳定发展,这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对调节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及税收优惠减免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我国现阶段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 ;财政收入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7-0062-01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 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税收优惠政策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实质上它是一种财政政策工具,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1、优越性 财政具有三大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税收优惠作为财政政策工具,发挥着调控经济的作用,主要体现了财政的三大职能。 (1)资源配置 宏观资源配置主要表现在区域间的均衡配置和部门间的均衡配置两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依据国家经济整体发展目标,从区域经济均衡发展出发,引导资源流向落后地区,优化该地区资源配置,达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对某些鼓励发展的产业进行激励和扶持,引导资源流向这些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2)收入分配 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减免低收入者的税收,从而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也保障低收入者基本生活需要,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缩小,将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样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 (3)稳定经济

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方针政策,鼓励吸引股权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发展,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壮大,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以其出资及合法筹集的资金、从事于对其他企业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者持有股份而设立的企业。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以接受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个人委托,管理运营股权投资项目为主业的机构。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以采取公司制、合伙制或其他合法的组织形式。 股权投资企业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注册的境内外股东或者合伙人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其中,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备案管理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地应当为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或者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条自治区金融办负责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指导以及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备案管理。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 第六条针对股权投资类企业和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成长性企业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应当建立“随到随办”的办事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 第二章工商注册登记 第七条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股东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

2018年度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出的财税政策 一、国地税合并 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 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 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 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 〔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 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 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 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详细解读 股权转让是指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看上去只是公司的事情,与税收无关,其实并不是这样,它们两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股权转让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涉及面极广,就税收部分而言,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国家税务局还特地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下文将详细解读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为你推荐】武陵区律师丰县律师江城区律师天河区律师新都区律师高县律师邛崃市律师西乡塘区律师股权转让是指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看上去只是公司的事情,与税收无关,其实并不是这样,它们两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股权转让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涉及面极广,就税收部分而言,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国家税务局还特地出台相关的税收政策。下文将详细解读▲公司股权转让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 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一般政策规定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举例:某公司将长期持有的W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共得价款15.8万元,存入银行;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15.2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58000贷:长期股权投资152000 投资收益6000据此,该公司计算股权转让所得为158000-152000=6000元。 (二)重组业务中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1、股权收购、股权支付的概念。 (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

2020年企业税务新政策详情解读

2020年企业税务新政策详情解读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 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 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 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 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 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全部收入60%以上;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 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

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4.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5.企业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接受继续教育,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年检;6.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7.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第一条。 二、支持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一)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优惠政策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青海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在4000元基础上上浮30%,即52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的意义

对我国开征房产税的思考 摘要:近十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房地产业繁荣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许多突出的问题:土地闲置、供求结构失衡、投资过热、房价飞涨等。本文主要探讨开征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我国房产税的可行性及其问题和困难。 关键字:房产税;房地产市场 1.房产税概述 1.1 房产税含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简而言之,房产税就是通过征税手段,抑制房地产市场的囤积居奇,试图平抑飞速上涨的房价的一种方法。 1.2 房产税的开征背景 我国的房产税其实最早来源于7年前的物业税,而当初进行房产税改革的初衷,和抑制房价关系不大,而是为了规范繁杂的“不动产税”。在中国房地产领域,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包括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其繁杂程度使人望而生畏,而夹杂在其中的各种收费更是举不胜举,饱守诟病。基于此,为了完善国内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税费,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也就是说,房产税出台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体系。 然而,如今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所暴露的突出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多番调控,特别是2010年,调控政策更加密集,但是收效甚微,受投资过热,投机需求旺盛,房价虚高,通货膨胀等经济负面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出现泡沫,许多经济专家甚至警戒房地产市场的经济泡沫会导致金融危机的爆发。在现实问题的压力下,2011年伊始,国家为避免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恶化,加紧出台了房产税试点开征的政策,试图利用税收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长期性的宏观调控。 1.3 房产税的征收办法 房产税有两种征税方法,分别是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从租计征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而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1.4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

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金融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衍生金融产品与传统金融产品转让盈亏可互抵 近日,税务人员在南京某信托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上个月投资外汇发生净损失19万元,通过转让外汇掉期获利23万元,税务人员提醒可以按照两项交易的差额缴纳营业税,财务人员李先生得知此政策后非常高兴。 税务部门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的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因此,该公司在申报金融业营业税时仅需按照外汇投资和外汇掉期投资盈亏相抵后的余额4万元计算缴纳营业税。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借款合同可免征印花税 南京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年营业收入只有200万左右,该公司每年都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签订合同的双方均可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该政策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不仅是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而且还包括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对于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因此该建筑公司和银行都可免征印花税。 符合条件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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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还有不少企业在不停的寻找合理的税收方法。其中地方性的税收政策吸引了不是企业的目光。当然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就能享受政策,必须是需要税收的企业且真实经营、行业合适的企业才行。 税收园区不要求企业实地入驻,以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形式入驻就能享受到有限公司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扶持了。或者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入驻,就能享受到核定征收的政策。 以两种不同形式入驻,都能享受税收政策。 该怎样通过园区降低税负呢? 税收园区的存在,是为了带动当地的经济。所以园区对入驻企业的要求自然也是要有税收的。不过,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是能够为园区带来积极效应呢?这就要看园区的定位,高新技术企业、物流园、微电园等等,是为了集群发展,首先考虑的自然是行业了。 在考察园区的时候要注意园区的政策是否存在虚假,例如:虚假的扶持比例,虚假的注册价格等等。一般园区给出的政策是不可能超出地方留存部分的。 还有不少老板对税收园区抱有质疑,认为园区政策只是忽悠企业入驻,不会有实际性的利益。其实地方政府既然给出了政策,就不会自己打自己的脸。说好给企业优惠政策就一定会给。 园区优惠政策详情: 重庆地区有限公司 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 扶持企业地方留存的30%-70% 例:某有限公司企业入驻园区后所纳增值税为500万,企业所得税为500万,它所得到税收扶持为: 增值税500万*50%*70%=125万 所得税500万*40%*70%=100万。 江苏/重庆地区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按行业利润率10%核定,增值税3%,附加税0.18(小规模减半征收)。 更多政策详情关注《税安》!

[证券论文]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浅析汇总

[证券论文]我国证券市场税收政策浅析 【关键字】证券市场;税收政策;证券交易印花税 【摘要】我国现行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主体的证券税制,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证券市场、抑制过度投机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建议:进一步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办法;建立一套系统、健全的证券税制;消除对公司和股东个人股、红利的重复征税;统一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Abstract: Our present stock market being as the stamp tax of the stock exchange has played a certain role in organizing financial revenue, regulating the stock market and controling an excessive investment. But there are some weaknesses. Therefore, collection ways of the stamp tax of the stock exchange should be regulated further, a set of systematic and sound stock system should be estamblished, double taxation of personal dividend and dividend from the business and stockholders should be cleared up, and the policy of business income tax of the quoted company should be integrated. Key words: stock market; tax policy; stamp tax of stock exchange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税种设置现状 1.证券发行环节。对于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如何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上,对于股票发行并不是不征税,我国的《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有关的税目对此已作出了征税规定。例如对溢价发行股票的税务处理,按照有关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一级市场溢价发行有价证券,由此取得的溢价收入在企业财务上列入“资本公积”科目,不征收所得税。但该笔收入作为企业自有资金,应按“营业账簿”税目课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对国家发行的公债免征印花税,对溢价发行股票的购买者,则没有征税规定;针对各省的柜台交易市场,交易双方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分别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2.证券交易环节。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二级市场交易的股票(包括 A股和B股),按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交易双方当事人 分别按一定的税率缴纳印花税。自1999年6月1日起,B股印花税税率下调为0.3%,2001年11月16日起,A股印花税下调为0.2%,同时规定对债券买卖免征印花税。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作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3.证券所得环节。国际上有关证券所得的税收设置,针对投资所得(利息、股息和红利)和资本所得(证券买卖的价差增益),分别开征证券投资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但开征了证券投资所得税,其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中。证券投资所得税是对从事证券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征收的税额,按纳税人的不同,可分为对个人证券投资者征税和对企业证券投资者征税。现行规定如下:一是对个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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