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保修期满验收单

项目质量保修期满验收单

项目质量保修期满验收单

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内容

工程质量回访和保修内容 一、工程质量回访 1、技术性回访 组织各工程技术负责人了解在本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 用的材料、工艺、技术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听取并征求业主所指出问题及时解决。总结经验,并从中获取各项目内容的科学依据,不断改进和完善,并为进一步推广创造条件,回访时间定期进行,也可以不定期进行。 2、制度性回访 每季度或每半年,对在保修期内的本装饰工程项目,统一进行制度性的回访,目的在于对已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普查,同时应密切地与业主联系,便于工程质量回访工作的开展。 3、保修期满之前的回访 保修期满之前的回访一般是在保修期即将届满之前进行,即可以解决出现的问题,又标志着保修期即将结束,使业主注意维护和使用。在此之前项目经理、负责技术的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内业资料给业主。 4、回访方法 应由设计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回访应认真并解决问题,应做回访记录,必要时应写出回访纪要。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与费用 1、装饰工程保修的范围 (1)国家规定的和协议条款规定的项目; (2)竣工验收所提出的问题。 1)由于装饰工程施工的责任,特别是由于装饰工程施工质量不良而造成的问题; 2)由于用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装饰功能与效果不良或 损坏者,不属于保修范围。 2、保修时间 自竣工验收完毕之是的第二天计算,(期限按合同条款)除特殊约定外,装饰工程和其内含的水、电、卫生及通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一年。 3、保修费用 (1)装饰工程保修金按合同条款。 (2)保修期间,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八小时内必须派人修理,否则,我司将承受业主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之费用。 (3)因为我司原因造成返修理的费由我司自负。因业主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业主承担。 三、保修方法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范文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范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她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与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她项目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的安全与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它

工程质量保修措施

工程质量保修回访措施 一、回访措施 1、工程质量回访对象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交付使用单位及直接的顾客群体和新闻媒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 2、回访的方法,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如电话、书信、电子邮件、走访调查等。 3、回访时间,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的,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回访。在工程施工前期、施工期间、竣工验收后的三个阶段,定期或不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 4、在回访前,应精心策划,确定参加回访的部门和人员、回访对象和内容,编写回访题纲,联系回访对象,提出回访要求,做好回访安排。 5、回访过程中,针对回访对象提出的问题,认真作答,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将问题整理,交主管领导批示,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回访对象。 6、每次回访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时将回访记录提交被回访单位或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建立工程回访档案。 二、保修措施 (一)、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从一侧面反映了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职工的素质,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在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编制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是至关重要的。教育施工人员提高成品保护意识,爱惜劳动成果,出现损坏情况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安排专人保护,防止被车撞坏。

根据工程性质,对成品采取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保护措施,以及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来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 1、认真执行上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成品保护规定,对全体职工加强教育,发扬各工种之间相互协作精神,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2、合理安排各道工序,减少各工种来回穿插施工,特别要注意工序颠倒,造成对成品的破坏污染。 3、针对各分项工程的特点,编制具体的成品保护措施。 4、各工种完成成品后,派专人看管。 5、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对地上、地下建筑物进行详细的调查并记录在图纸上,在建筑物上做好明显的标志。施工中设专人负责看护,保证设施完好。 6、施工中对施工完毕的边石采取保护措施,设隔离绳防止行人踏入,需要养生的地方进行覆盖养生。待水泥砼及水泥砂浆达到强度要求后才允许行人走动。 (二)、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的维护方案 1、工程完工后,首先成立由项目总工为组长、技术干部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工程竣工维护两制任期的工程维护工作。 2、缺陷责任期内维护组要定期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特别遇暴风、暴雨等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后,要及时组织检查,对出现的工程要分析原因、登记清楚,及时向业主上报缺陷数量、缺陷范围、缺陷责任及原因等,并立即组织维修。 3、缺陷责任期内的坐失良机发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时

工程质量保修计划

工程质量保修计划 按照我公司ISO9000服务工作程序文件的规定,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本着一切为用户着想,为用户服务的宗旨,我公司将对本工程进行回访及保修,具体保修期限将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1概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即用户服务手册)。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用户手册即是产品说明书,对用户的操作和维修进行指导;只不过服务的对象是业主的物业管理人员。 用户服务手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业主的利益,尤其是保修期后能体现业主的权益的,就是这些用户手册。建筑产品不同于其它的产(商)品能批量生产,它是一次性产品,所以产品说明书必须每项单独进行制作、单独编写,这就需要进行大量的工作投入。 本着为用户着想的原则,为用户服务的宗旨,我公司将站在业主(用户)的角度出发,对业主关心的问题进行编制和描述,从而体现我公司“科学管理,保证质量,信守合同,业主满意”的企业宗旨。 用户服务手册应分系统分册进行编制,一般说来,主要有结构、装修、机电、总体等几部分组成。由于结构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固,装修关系到建筑物的美观和效果,而这些都是必须要保证的,且操作与维修的频率也不太高,因此可以一册进行覆盖。而机电部分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且操作与维修的频率极高,而且往往需要专职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所以要求用户手册必须全面实用,需分系统进行编制。 2工程保修 2.1保修范围和期限 根据《建筑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

工程施工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企业质保体系 一、工程质量目标及方针 (一)、质量目标: 园区临时用水用电达到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二)、质量方针: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 二、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及分工严格按照施工质量规范的要求,以质量手册为核心和指导,以作业指导书为操作的具体指南,所有质量活动都有质量计划并具体反映到质量记录中,整个施工过程标准化、规范化、有章可循、责任分明。本公司对质量管理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两级管理,公司审核监理部由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计划,指导质量工作的实施,对施工质量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总结;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成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组成,参与工程质量策划,根据质量总体策划大纲,指定阶段质量实施目标,并组织和督促责任部门进行质量工作的实施,并对阶段目标的实施情况定期监督、检查和总结。 (一)、公司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我公司多年来,拥有健全有效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以下为公司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二)、质量管理制 1、文明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1工程技术资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部技术员负责工程资料和文件收集、保管工作。工程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按工种、专业归类,同步整理,并保证及时、准确、真实,不得私自涂改、仿造、随意抽换、销毁、丢失,资料应做到内容齐全真实,书写字迹端正清楚。 1.2项目部技术员对各种合同(认可副本或复印件)都要认真保存,并建立借转发给专业施工人员,并做好文件发放记录,对上级主管部门发给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方面的通知,应及时转发给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做到及时准确,图纸修改应即时在图纸上标识,并将修改上报。 2、材料采购的管理

工程保修期的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保修期的质量保证措施 1、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 A、售后服务承诺 1、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一旦承诺,终身服务。 2、本公司负责供应安装的设备,提供两年的免费保修,并以优惠价格提供十年的有偿质保。 3、为客户提供电气设备维护保养、试验、检修以及业务咨询、技术支持、事故抢修等的配套务。 4、实行无节假日全天候值班制度,为签约客户提供24小时设备维护及事故抢修服务。 为了使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能有效地开展,并让用户满意,对系统的维护保养需确认主要的负责人制度。维护、保养制度要严格执行,如实做好维护记录并需要大队工作人员对维护记录进行签证;对以上要求不能履行的采取扣除质保金。 以三个月为一个保养周期,须对系统的电气设备给予清尘、清洁和检查。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及时处理解决,把故障清除在萌芽状态,避免扩大故障范围。保养周期内要对所有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并做好保养、维护的记录。 B、保障工程售后服务的措施 1、按照公司制度的培训计划免费为业主培训合格的运行管理人员。 2、每月主动回访一次,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户对设施的管理现状,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再培训服务,并形成回访记录存档。 3、接到用户通知后在无任何特殊情况下2小时内赶至现场,连续解决问题,决不拖延。如不能在用户规定的合理期内解决问题,用户可扣除部分直至全部的质保金。 4、在重大活动期间,公司可根据业主要求,派技术服务人员至现场保驾护航。 5、公司设立专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提供热线电话,做到专人负责,并要求填写售后服务记录存档,作为考察其业绩的凭证。 6、帮助用户建立完整的系统管理制度和设备检查制度。 7、公司设立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档案,可随时查询本项目的设备安装、运行、维修等历史记录。 8、提供免费保修三年的售后服务。在设备保修期内,可为用户免费维修故障或更换部件(非人为损坏)。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区别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区别 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可见保修期指的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一个期限。该期限虽然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能违背以上第七条的规定,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国际最长十二个月,即一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 “第八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难免有发生缺陷修补支付的可能)。 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80号)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条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最新的《标准文件》(九部委令56号)的合同通用条件内有。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由此可见,质量保修期跟缺陷责任期完全不是一回事。通常来讲保修期是长于缺陷责任期的,特别是对于大型工程。 质量保修期是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合同条款规定对工程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的问题进行保修,这个期限根据法规强制标准和合同要求而定(例如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一般是70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是5年等)。 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管理规定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1.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甲方(物业)之日起计算。 1.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部位的质量问题,及由于乙方施工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4.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 2.质量保修责任 2.1.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工作应遵循先处理问题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2.2. 因乙方的施工质量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退房、补偿、人身、财产损害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3.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进行保修,或维修两次(含两次)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等原因,用户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与用户进行索赔谈判,谈判结果经甲方和用户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无条件承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代为支付给用户,乙方不按要求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保修款中扣除。 2.4.甲方对乙方开出关于工程维修质量问题等公函,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导致投诉或赔偿,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2.5.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必要的协调配合。 3.保修作业管理 3.1.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3.1.1.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服从甲方维修主管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3.1.2. 乙方派出维修人员须具备熟练的专业技能,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3.1.3. 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将维修物品、工具、杂物等一并清理干净,不得遗留任何杂物,必须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

建筑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筑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2919建筑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我公司在工程质量管理上除了合理地制订质量管理程序,加强过程控制外,还辅之以一套科学的质量保证措施,作为质量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本项目将按GB/T1900-ISO9000及单位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遵照把向质量管理原则,开工前完善质量保证计划,建立针对本项目特点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分层次的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图解附图) (2)建立由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下的项目工程师-责任工程师-责任人员的三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3)对施工全过程(以上六个环节)进行质量管理控制,制订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流程图,设置控制点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4)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自身素质,执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的"三检制度和质量否决权制度,以全体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来保证工程的总体质量目标。 (5)以工法为依托,使施工程序化、规范化。 (6)建立健全现场各项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开工前必须有施工方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工长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作好施工记录,使全体施工人员对设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作到心中有数,创优质工程的目标一致。 (7)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质检员在开工前针对工程情况设置的质量控制点,应全面了解,在施工中严格按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检,对材料、机具、各工序、各项检测进行质量控。对存在的问题。在开展QC小组活动中,通过PDCA的循环及时解决。 顾客质量方针的制定与贯彻 及相关方 要求质量目标制定落实调整贯彻

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措施 1、工程质量严格按业主指定和认可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有效要求或规定控制。 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责任制,成立以工程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和基层质量控制机构。通过全员质量教育和培训,确保“质量第一”思想和“塑造精品”意识的贯彻实施。 3、充分利用贯彻ISO9001标准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质量体系,规范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岗位,达到各岗位工作和谐统一,获得最佳管理秩序和管理效果。依据本工程特点建立和完善各项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由工程负责人,在质量管理职能部门配合下管理和掌握工程中各项标准化工作程序和实施情况,并保证同建设、监理及政府监督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其相关质量要求得到准确传达并执行。 4、实施质量目标管理,使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建立质量目标奖罚制度,以保证总体目标最终实现。 5、施工过程中,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数据库,利用计算机对工程质量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对工程质量总体状况的把握,以利于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6、加强工序特别是关键工序的管理和控制,从提高工序能力和质量检验水平入手,确保工序质量。

7、加强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培训工作,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尤其是特殊过程的执行者以及各专业工种,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8、施工机械各项性能指标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保证施工期间良好运行。各种测量、试验、计量、检验等器具其精度符合施工生产的需要,对不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及时停用或降低精度使用。 9、坚决执行材料的进货验证和检验制度,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 10、严格执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人员严格按有效的图纸、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及有关规范要求和操作规程施工。 11、加强有关工序质量参数的监控。对施工过程中关键参数如中线、高程、结构层压实度等必须由技术主管全面掌握,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合格工程。 12、认真执行隐检、预检制度,加强“三检”制度的落实,未按规定进行隐检、预检、“三检”的工序,不许转入下道工序。 13、建立现场试验部门,配备专业技术和试验人员,保证现场试验进行及时、结论准确。 14、保证各种质量记录(技术交底、施工记录、测量、试验资料及质量评定等)准确、及时认真填写和保存,保证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通用)

工程保修承诺书 为保证工程在施工完成后达到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及工程回访、保修等方面的要求,最大限度的达到工程的建设目的,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就工程质量保修向建设单位做如下送重承诺: 1 保修期内的服务项目 1.1保修服务范围 1)保修的内容按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执行。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凡因工程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工程合同规定所造成工程实体损坏,我公司将无条件进行保修。 3)由于工程设计、社会人为因素、或因甲供主材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工程缺陷,或已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问题,我公司按照业主认可的工程技术维修方案及费用进行修复处理。 4)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洪水、50年以上一遇大风等原因对工程造成的破坏,与业主协商后确定修复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承担范围。 1.2保修期限 根据工程性质并严格遵守工程施工合同及保修书中的规定,确定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并根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体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有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2 工程保修及服务承诺 1)我单位对所提供的产品及施工自投入使用之日起,严格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有关保修的条款执行。 2)严格贯彻公司的质量方针,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服务热情,周到,随叫随到。 3)建立回访制,进行定期、不定期回访,每年内工程回访不少于两次,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并形成回访记录。 4)建立维修工程专班专人负责制,由公司工程部、技术部派人负责。 5)按照工程维修事件的紧急程度确定事故处理办法,并做到以下几点: A、在保修期内,成品一旦出现问题,我公司免费提供所需的工作人员和材料进行维修。承诺接到业主的维修通知后2天内进入处理,并针对现场破坏程,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得到业主同意后,对工程进行维护修复工作。 B、我公司在保修期内负责对成品进行日常一般性的定期维修保养,同时提供日夜24小时随传随到的紧急维修服务。 C、在收到紧急事故招唤时,我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于4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在非工作时间于6小时之内到场进行抢修工作。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主合同载明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即为乙方保修范围和内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负责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39、40、41、42条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年。 其它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10%,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5%,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押,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60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附件二: 关于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设部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总包单位和分项施工分包都必须为安全生产负责,加强对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包单位监督分包单位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不低于80%)。 第三条在同分项施工分包签订经济分包合同之前,必须由本单位质安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分项施工分包进行安全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准签订经济分包合同,进行施工。 第四条对分项施工分包承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自代分项施工分包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由分项施工分包签证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设施、脚手架具、临时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使用前要经双方检查验收,并输交接使用手续。由分项施工分包进行管理。 第六条总包单位提供的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要立即报告总包单位解决,分项施工分包不得冒险作业。 第七条分项施工分包自行负责的脚手架具、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电气线路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竣工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竣工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致:xxxx公司 我项目部承建施工的工程已于年月日完成竣工验收并已交付业主使用。为提升公司的品牌企业形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相关规定,我项目部现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我项目部在工程醒目位置张贴房屋使用温馨提示卡,注明项目部维修负责人电话,公司质量投诉受理电话等。 2、工程竣工交付后在以下的保修范围及保修期内(从工程竣工合格之日 2019年月日起计算)我项目部履行如下保修义务: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 (5)外墙保温工程为 5 年; (6)装修工程为 2年; (7)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3、工程竣工后的第一笔工程款,公司有权按我项目部信誉度情况暂扣部分,作为工程保修期内的质量维修保证金。 4、工程交付后,在公司质量部组织工程质量回访人员,不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回访时,我项目部将积极配合,如发生配合不积极(通知三次不到位的:电话通知、公司短信通知、书面通知)的或不配合的将无条件接受公司的处罚(罚款标准为万~5万元)。 5、我项目部将于物业建设单位保持紧密联系,接到投诉电话后,24小时之内安排专业人员赶到现场,查看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维修方案及维修时间,并

及时派遣素质高、业务水平较好、工作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已定的方案进行维修。 6、我项目部委派人员的维修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或质量部电话通知两次(24小时内)我项目部的维修人员仍不能及时到位时,公司质量部有权直接安排专人维修,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按2~5倍从我项目部的工程扣留金或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7、我项目部在保修内如出现维修不及时或拖拉,公司有权对项目部的工程款或保证金进行暂扣直至存在的质量问题维修完毕且合格后再予支付,对此我项目部无任何异议。 8、因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损失的,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业主要求索赔的,我项目部将于业主积极协调解决,在公司规定期限未解决的,对质量部介入调解的结果,我项目部无条件接受。 9、发生涉及及结构安全的质量投诉,我项目部将邀请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体相应的资质等级的涉及单位提出维修方案,我项目部实施维修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10、因我项目部在保修期内不积极履行保修职责的,或因我项目部施工质量问题,使公司被主管部门或被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的对我项目部处以2万~10万元罚款,我项目部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项目部负责人):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和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3)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5)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开发经营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接驾社区服务中心围墙工程验收日期:2013年月日建设单位穹窿山风景区接驾社区监理单位苏州市天地民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苏州永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苏州筑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面积184.75m工程造价40.29万元结构层次∕开工日期2013-9-14 竣工日期2013- - 验收意见 1、本工程资料齐全有效; 2、各项评定资料与现场相吻合; 3、本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一般; 4、各有关单位一致认可:本工程验收合格。 施工单位监理意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技术负责人: 法人代表: (签字)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法人代表: (签字) (公章) 工地代表: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公章) 参加人员: (签字) (公章) 参加人员: (签字) (印鉴) 参加人员: (签字)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接驾社区服务中心验收日期:2013年月日建设单位穹窿山风景区接驾社区监理单位苏州市天地民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通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苏州筑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面积1145.3 工程造价--- 万元结构层次框剪∕11层开工日期2010-11-20 竣工日期201?-- 验收意见 1、本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有效; 2、本工程质量验收资料齐全有效; 3、本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主要功能抽查都能满足使用要求; 4、各分部分项评定资料与现场相吻合; 5、本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一般; 6、各有关单位一致认可:本工程验收合格。 施工单位监理意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技术负责人: 法人代表: (签字) (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法人代表: (签字) (公章) 工地代表: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公章) 参加人员: (签字) (公章) 参加人员: (签字) (印鉴) 参加人员: (签字)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接驾社区服务中心验收日期:2013年8月15日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屋面漏雨,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或倒风等; 2)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由于标高问题造成采暖保护层过薄而引起地面强度不够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等;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等饰面空鼓、脱落、开裂、面浆活起碱脱皮等; 4)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外墙板漏水、阳台积水等; 5)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及地下室所有穿墙套管漏水; 6)室内上下水及供暖管道漏水、阀门关闭不严,电气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失灵、电器具安装不牢固、接头松动、电线破损、短路、断路等; 7)钢筋混凝土、砖石砌体结构及其它承重结构变形、各种原因产生的裂缝; 8)栏杆等铁艺的锈蚀等; 9)外墙保温、外檐饰面的松动、脱落和开裂等及由其引起的渗漏、外檐涂料的返碱、透底、起鼓、裂缝等;

10)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其它质量问题。 上述保修内容中,凡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乙方可不承担保修责任,但如果甲方明确提出由乙方负责维修某项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时,除非乙方确实没有能力承担,否则乙方应无条件服从,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缺陷或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指房屋的产权拥有者,下同)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由承包人维修的,承包人应予以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由于乙方未按合同、国家、地方、行业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设计等要求施工,或因其采购设备、材料和构件、配件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由质量问题引发的损失赔偿责任及与保修工作的进行有关的其他损失赔偿责任。 2.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依据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六个月后或以项目集中交付日期为时间节点,两者以同时满足条件的为约定保修期的开始日期: 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终身负责制; 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漏、管道、水景防渗漏为六年; 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六年;

工程质量保证书

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承包人承建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贰年,屋面防水工程为无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无 3、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无年;

5、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 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0 日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些规定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一些规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对工程完工之后在接下来的一段期 限内,工程建设部门对于工程具有保修的义务。工程建设是一个比较大的项目,涉及的内容比较多,所以工程质量非常重要,对工程设置保修期也是必要的。那么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市政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的区别 1、起算点的差异 ①质量保修期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篇一:二分之一 单位工程名称:清水港湾11#楼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三十二层施工单位名称: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名称:清水港湾12#楼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八层施工单位名称: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名称:清水港湾13#楼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二十四层施工单位名称:湖北远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篇二:主体验收质量证明书 工程名称:丹寨县隆天花园小区建设项目工程 工程地点:丹寨县龙泉大道旁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总高度:米 结构类型:结构基础类型: 层数:八层其中:地上七层地下一层 勘察单位:贵州省地矿凯里101地质工程戡察公司设计单位:贵州筑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丹寨县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黔东南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贵州省丹寨县隆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建设局制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篇三: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工程名称: **机场跑道不停整修工程施工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经理部 施工单位(道面)工程竣工报告(合格证明) 1.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一式四份,两份交建设单位(备案),一份交监督机构,一份自存。 篇幅不足,可另附页。 2. 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如有违反现行标准或达不到 国家强制性标准;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影响方面,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提出或说明。 附二 施工单位(基础)报验报告(合格证明) 1. 本表由施工单位按关键工序验收次序填写,每次都需签名认可,一式三份,两份分别交建设单位与监督机构,一份自存。工程完工后填写建设表2-4,如篇幅不足,可另附页。 2. 如有违反现行标准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影响方面未达到设计要求,应予以提出或说明。 篇四: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证明书 单位工程名称:周浦镇景汇佳苑建设工程(暂名)民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和责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和责任 核心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是多少?不同房屋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不同。如装修工程为2年。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是什么?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要立即到达现场抢修。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3)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5)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6)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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