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分包安全协议

专业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依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认真协商制定本协议。

签订本协议的双方是:

专业总包方: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方:有限公司

第一条协议期限

1、

2、

3、

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完毕时,本协议根据实际工期顺延)。

第二条双方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和有关政府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执行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甲方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2、双方都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置机械、电气、架子防护等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总包方项目经理赵国栋同志为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专业分包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林彦兵为该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及本协议履约现场具体责任人。

3、施工中专业分包方须使用总包单位机、电、架等设备设施的,在现场办公、住宿、存料、加工等占用临建设施和场地的,应与总包

单位办理使用手续。不得任意拆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需要进行交叉作业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专业分包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性伤害事故时,应急时报总包方有关人员,双方要共同全力抢救伤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损失过大`,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或职业安全伤害事故。

第三条总包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严格审查专业分包方的下列项目:

①施工资质等级。

②施工安全许可证及该分包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与管理责任分工。

③特种作业证件。

④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名册

⑤机械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

⑥经专业分包方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以上资料应当存档备查一份。

2、总包方按有关规定对分包方行驶施工安全管理职能,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3、有权按市建委、公司有关规定对专业分包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和状态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并监督其隐患的整改情况,不得违章指挥。

4、按专业分包方提供的入场人员名册进行管理,有权制止专业分包方违章作业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责令整改

甚至停工。对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分包方承包全部责任。

5、向专业分包方提供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明施工的制度和管理规定。

第四条专业分包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总包方批准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服从总包方的统一管理。

2、确保专业分包方全体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关证件齐全有效和身体健康。做到人员名册与实际相符无误,不擅自更换人员。人员需要调整时,提前3天通知总包方,经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好入场及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送交总包方备案。

4、专业分包方自带或租赁第三方机械设备时,设备的购买、租赁、检测、拆装、使用、验收、维修等全过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自带中小型机具、电气设备要安全合格有效,经总包方验收合格登记后方可使用。

5、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正确使用机、电、架等工具、设施、设备和劳保用品,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自查,对自查和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保存检查与整改的相关记录。

6、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停工措施,在采取紧急停工措施后应立即告知总包方。有权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向总包方提出建议和请求帮助。

第五条事故处理

1、在施工现场内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性伤害事故,由总包方按程序进行报告,并负责协调组织调查处理工作。

2、由于总包方违章行为造成专业分包方损失,专业分包方有权向总包方索赔。

3、因专业分包方人员不遵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不听从指挥、违章、识操作或专业分包方提供的工具、设备、劳保用品等不合格物资造成的安全事故或职业安全伤害事故,全部责任由专业分包方承担。

4、专业分包方提供虚假资质(资格)证明材料,使用不合格施工人员,将工程非法再次转包,一旦导致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专业分包方承担。

5、在专业分包方提供给总包方的入场人员名册以外人员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性伤害事故,总包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6、因工伤亡事故的确认或职业性伤害事故的确认,以北京市有关部门认定为准。安全事故或职业性伤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依据事故责任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与本协议签订时相比使甲、专业分包方任何一方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

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专业分包因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总包方有权终止工程分包合同及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专业分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补充条款/

总包方(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盖执业印章):年月日

专业分包方(盖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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