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案例

工程索赔案例
工程索赔案例

工程索赔ly

一. 工程进度分析

(1)录找索赔机会:进度计划制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实际进度与计划存在差异时,一方面及时调整计划,一方面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抓住索赔的机会

(2)掌握索赔时机: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索赔提出时间——在索赔事件始发的28天内,否则视为放弃索赔的权利。解决索赔问题较好的时间段是_工程的1/4(完工),所有的索赔必须在工程完工前解决。

二.工程成本分析。分析和比较工程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差异,以便进行费用索赔

(1)工程成本预算体系:比对实际工程成本与预算成本,查找成本超支的原因,寻找索赔机会

(2)工程成本差异分析:成本差异=实际成本-预算成本

(3)有效的财务核算制度:成本核算,成本分离

!!索赔产生的原因:(1)业主违约(2)合同缺陷如:图纸缺陷(3)施工条件的变化(4)工程变更:质变,量变(5)工期拖延异常情况,即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先预料的情况(6)工程师指令如:加速,更换材料,采取措施;停工(7)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变更如:定额,取费标准,税收(8)其他承包商的干拢协调(9)其他第三方原因外因,付款。

注意,索赔是补偿不是处罚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合同中合法的权利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损失,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这一赔偿要求可以是费用补偿或时间延长。

!!工程变更的内容:(1)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2)取消合同中任何部分工程细目的工作(3)改变合同中工作性质、质量及种类(4)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5)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6)改变规定的施工事件安排。注: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能改变承包商既定施工方法,除非提出更有效的施工方法

....必考、

2.工程变更的估价:(1)变更后的估价与付款问题:○1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增减,按合同进行○2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在合同范围内使用合同

中的费率和价格低作为估价的基础,并须征得双方同意○3工程性质与数量发生较大的变更

(2)变更后合理价格的确定:线形比例,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单价降低或提高。除非: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的2%,且工程量增加或减少25%

。。承包商的技巧:投标过程中的不平衡报价法

3.工程变更超过15%

有效合同价格的调整超过15%时,应改变合同价

有效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暂定金-计日工

4.计日工它不属于变更,其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不可预见费项目里

案例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设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必须加深加大。为此,承包商要求做变更处理。

问题:1.承包商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思:承包商为什么要提出做设计变更)

2.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格是否合理,工程师可按那些原则审核?

3.工程师控制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应如何把握?

4.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又必须进行的工作,应如何处理?

答案:

1.提出的要求合理,因为现场实际情况与招标文件中描述的情况不完全相符。可按施工条件变更(现场条件变更)处理。

2.对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是否合理,可以按以下原则加以考虑: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条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款。(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方达成一致,否则应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3.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期变化的科学性、合理性。

4.可以按变更处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都可以加到原合同价上去。

三. 工程变更的程序与管理

1.工程变更提出之前的程序○1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2业主方提出变更○3监

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4工程相邻的第三方提出工程变更

总原则: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可以考虑。

2.工程变更的申请

业主批准

授权申请————协商定价○1小于或等于授权价,发布变更指令○2大于授权价,请求授权

特殊情况:

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就变更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之前,须发布变更指令,当没有规定价格和费率时,指示承包商继续工作,在通过进一步的协商之后,发布变更指示,确定适用的费率和价格。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工程变更的实施程序书面变更指令

口头变更指令,须补书面变更指示。

4. 工程变更的管理

(1)发布方法书面变更口头沉默即默许清单内增减

(2)时间合同签订以后,项目竣工之前

(3)监理工程师在发布变更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4)推定变更:是指工程师虽没有按合同发布变更令,但实际上要求承包商做的工作,常发生的情况有:○1业主要求的修改与变动○2工程师的不适当拒绝○3

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程序○4图纸与技术规范中的缺陷○5按技术规范和图纸工作的不可能(注:只有这种情况不能预见才有可能获得索赔)

四由于延期原因产生的索赔

可原谅延误:(可要求补偿)○1不可抗力;○2不利自然条件或客观障碍;○3特别恶劣的气候条件(与正常比较);○4特殊风险;○5政府原因引起的罢工、经

济风险等;○6业主或业主代表原因。

不可原谅延误:(不可要求任何补偿)

可预见,因承包商自己的问题与过错而引起的延误。如:与承包商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分包商行为、承包商对现场条件的错误判断,不适当的施工组织管理、不适当的施工设备和劳力等。

例:某土木工程,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理由是:

1.特别严重的降雨

2.现场劳务问题

3.意外事故(不可抗力)损坏机械设备

4.工程师最近发布的一个变更指令,即在原工地现场之外的另一地方附加了一项工作量较大的额外工作

5. 不可预见恶劣地质条件

问:哪些可以认为是可原谅延误?1.4.5

可补偿延误:承包商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经济补偿。

由业主原因引起。如:工程师末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图纸或指示,出现不可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或客观障碍,工程师指示暂停,业主未能按时提供场地,业主拖延付款,合同变更。

注意:索赔中只有两方,业主和承包商。。

不可补偿延误:可延长工期,但不能补偿相应经济损失。由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引起。如:不可抗力、特别恶劣的气候条件、特殊风险、其他第三方原因。上例中,哪几项是可补偿延误?1.4.5.

非共同延误单一的只发生一项延误,而没有其他延误同时发生。共同延误有几项延误同时发生,具体如下:

延误工期延长经济补偿

不可补偿不可原谅0 0

可补偿不可原谅0 0

不可补偿可补偿0

可补偿可补偿

例:某工程,某合同段发生了以下原因引起的停工,6月30日至7月3日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故障;工程师向承包商提供后续图纸比规定的时间晚了10天(7月1日至10日);7月5日至18日之间工地下了特大雨。分析其延误的种类,并指出各个时间段应如何分别处理。

分析6,30————7,3 不可原谅

7,1—————7,10 可补偿

7,5—————7,18 不可补偿

6.30-

7.1 不可原谅工期×经济×

7.1-7.3 不可原谅+可补偿工期×经济×

7.3-7.5 可补偿工期√经济√

7.5-7.10 可补偿+不可补偿工期√经济×

7.10-7.18 不可补偿工期√经济×

关键延误在网络计划关键线路上活动的延误,承包商可以要求工程延期

非关键延误在网络计划非关键线路上活动的延误,业主责任下,一般不能要求工程延期,考虑自由时差。

例:某公路工程,收费站的施工由于业主原因拖延了两年,虽然它没在引起整个工程的延误,但由于通货膨胀,材料设备及劳务的价格都有提高,从而导致承包商该项工程施工成本的增加。承包商本可以在这些价格上涨之前完成该收费站施工,所以,虽然未造成整个工程的延误,但承包商仍可以得到额外成本补偿。依据:虽然业主(工程师)无义务帮助承包商提早完工,但他不能“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妨碍承包商提早完工。

重点。。。

施工加速(赶工)的种类和内容

施工加速引起人物财的增多

指令加速可要求索赔

自己赶工反索赔如:监理费

(1)直接指令加速:○1指令比原合同日期提前完工○2发生可原谅延误时仍指示按原合同日期完工可看作变更令

(2)推定加速:有些情况下,虽然工程师没有发布专门的加速指令,但客观条件或工程师的行为已经使承包商合理安排到工程施工必须加速

* 承包商证明推定加速的发生:○1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可原谅延误,按合同规定应该获准延长工期;○2承包商已经特别提出了要求延长工期的索赔申请;○3工程师拒绝或未能及时批准延长工期;○4工程师已以某种方式表明工程必须按合同时间完成;○5承包商已经及时通知工程师,自己认为工程师的行为已构成

了要求加速施工的推定指令;○6这种推定加速实际上造成了施工成本的增加。例:某工程公司承建一栋办公楼,承包商计划将基础开挖的松土倒在需要填高修建停车场的地方,但由于开工的头3个月当地下了大雨,土质非常潮湿,实际上无法采用这种施工方法,承包商几次书面要求业主和工程师给予延长工期,如果延长工期,就可以等土质干燥后用原方法施工,但工程师和业主坚持不批准延期,为了按期完工,承包商不得不在恶劣天气施工,为此,承包商项业主提出了额外

成本索赔。

在承包商第一次提出延期要求的18个月后,业主和工程师同意延期,但拒绝承包商的额外成本补偿,以为合同并没有保证以挖补填一定是可行的,承包商坚持认为自己已经按业主和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了加速施工。

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承包商已提出索赔要求,原方法本来是可行的,对于下雨引起的延误本可以要求工期索赔,而业主和工程师并未同意,故构成了推定加速,应该可以索赔费用。(3)工程延期的申请与审批

1. 延期申请28天

2.审批延期的程序:临时批准最终批准注意时间的搭接

3.审批依据:○1工程延期事件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本工程合同规定及FIDIC合

同条件规定○2延期事件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新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动态

变化)○3延期天数的计算式是否正确,证据资料是否充足○4注意加强工程进度控制,避免和减少工程延期

**二、索赔的分类!!

1.按照合同当事人划分:○1承包商和业主○2承包商和分包商

承包商和供应商○3承包商和业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2.按索赔的指向索赔反索赔

3.按索赔的依据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优惠索赔

一、承包商申请索赔的工作程序与内容

承包商申请索赔

监理对索赔的评价与审批

(一)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1)承包商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1.时间28天FIDIC合同条件第20.1款规定:“无论合同中有何规定,如果承包商想要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其他有关规定企图索取任何追加付款的话,他都应该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并同时抄送业主。”

2.内容事件名称、发生时间、事件描述、施工承包商合同条款

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一般格式:

关于工程变更的索赔通知

根据合同的规定,在工程实施期间,我方于——年——月——日接到了监理工程师的关于工程变更的指令:

指令内容;

工程位置:

我方预计,这一工程变更将造成额外的工程成本增加和工期延长,为此,我们特根据FIDIC合同条件第8.4条、第13条和第20.1条的规定向你们提出今后要求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的意向通知。

我们将保持尽可能详细的情况记录,或按你们的要求保持情况记录,以证实额外的工程成本发生数值并符合合同条款第44条延长工期要求。

我们将把自己认为有权索取的经济补偿尽可能详细的列入到合同条款中所要求的定期索赔账单中。

特此通知。

承包商:

2)承包商提交索赔证据资料和账单

原始证据资料和账单:1.工程进度计划2.施工日志

主要内容为:日期、天气、气温、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内容、应用的主要工艺;人员、材料、机械到场及运行情况;材料消耗记录、施工进展情况记录;施工是否正常;外界环境、地质变化情况;有无意外停工;有无质量问题存在;施工安全情况;监理到场及对工程认证和签字情况;有无上级或监理指令及整改情况等。记录人员要签字,主管领导定期也要阅签。

3.工程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的基本资料4.来往文件和信函等、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文件和信函5.会议纪要和备忘录6.投标报价时的基础资料7.技术规范和工程图纸8.工程报告及工程照片9.工程财务报告(物价)(三)编写索赔报告发出通知后的42天

<28天<42天<28天<28天 (28)

事件发生通知报告报告报告事件结束最终详细报告

**索赔报告的特点:○1事件真实○2责任分析清楚、准确○3索赔要求有合同

文件的支持○4简洁、条理清楚、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详细明确、精确○5用词合理

格式和内容

索赔信:简单的叙述索赔的事项、理由和经济损失额、事件损失值,说明随函所附的索赔报告正文及证明材料情况。

正文:标题和日期事实与证据资料索赔款额具体计算

例:单项索赔报告:

编号:负责人:

——项目索赔报告时间:

题目:

事件:

理由:

结论:

成本增加:

工期拖延:

附:证据

(二)对索赔的评价与审批

1.审核与处理索赔准则

○1依据FIDIC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及合同、实事求是;○2各项记录、报表、文

件、会议纪要等索赔证据;○3核算数据正确无误

2.处理费用索赔的程序

(1)查证索赔原因

○1工程遇到怎样的情况减慢或停工○2需要另外雇用多少人才能加快进度,或停工已使多少人员闲置○3怎样另外引进所需的设备,或停工已使多少设备闲置○4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的措施

同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弄清楚,承包商所声称的损失,是否是由于他自己的工作效率降低或管理不善所致。

(2)核实索赔费用的数量

承包商的索赔费用数量计算;

所订明的数量;

所采用的费率:采用工程量清单中有关的费率或从工程量清单里有关费率。!!在费用索赔中,承包商一般采用的费率为:采用工程量清单中有关的费率或从工程量清单里有关费率中推算出的费率;

重新计算的费率。

总原则:索赔费用只能是承包商实际发生的费用,而且必须符合工程项目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另外,绝大部分的费用索赔是不包括利润的,只涉及到直接费和管理费,只有遇到工程变更时,才可以索赔到费用和利润。一、索赔费用的计算

损失索赔成本

额外工作索赔成本+利润

1 直接费

(1)人工费额外劳动力雇佣,劳动效率降低,由于业主违约造成人员闲置,额外工作引起加班劳动,人员人身保险和各种社会保险支出。

(2)材料费材料涨价费,额外新增材料运输费用,额外新增材料使用费用,材料破损消耗估价费用。

(3)机械设备费新增机械设备费,既有机械设备使用事件延长费,新增租赁设备费用,由于业主违约使机械设备闲置的费用,机械设备折旧和修理费分摊,机械设备保险费用。

(4)新增的分包工程量和新增的分包工程成本。

2 管理费的构成

(1)现场管理费国外新增工作雇用额外的工程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延长费,工期延长的现场管理费,办公设施费,办公用品费,临时供热、供水及照明费,保险费,管理人员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的提高费等

(2)承包商的公司总部管理费合同履行期间的总部管理费超支部分,工程竣工期限延长期中的总部管理费用等。

3 利润及其他额外费用的索赔计算

利润:额外工作,业主违约造成的利润损失;

其他:承包商帮助融资,贷款利息,自有资金利息,业主迟付工程款利息,额外担保费用和保险费用

**下列几种主要原因引起的承包商经济损失可以索赔:

由于合同完工期限的延长而带来的额外工作的相关直接成本和管理费等的损失计算;

由于施工范围的工程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和利润;

由于加速施工引起的费用索赔;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和外界干扰造成的生产力降低的费用索赔

二、直接费的索赔计算

1 人工费的索赔计算

工日增加、效率降低、工资增加

例:由于第三方干扰,使A地段现场使用权不确定,造成施工暂停,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变更质量,承包商的人员不得不调往B地段开始工作,因此造成人员两次调返,引起承包商人员的劳动效率损失和下降,原计划A地段用工数为50人天,B地段用工数为30人天,合计计划为80天人,而由于调遣和返回损失了工作时间,实际上A地段为75天人,B地段为37人天,合计112人天,每人天单价为40元,求承包商此项可能索赔的金额。( 112-80)x100=3200

2 材料费的索赔计算

○1耗用量增加{ 增加额外工作、工程变更、改变施工方法、工期延长} ○2单位成本涨价

3 机械费闲置,按百分比计算

三、管理费的索赔计算

1 总部管理费的索赔计算3%~10%

管理费用总数额/直接成本或合同价格=每个项目应摊销的费用

**并非所有在总部发生的费用都计入总部管理费,总部管理费并非都在总部发生总部发生如:支付养老金扩大工程业务作广告

工程设计人员(未另行雇用)另雇工程成本

未在总部发生办事处

讨论:以下哪几项应计入总部管理费

支付养老金

扩大工程业务T

做广告T

工程设计人员(未另行雇用)T

另雇工程设计人员

办事处T

2 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计算

现场管理费: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行政和工程技术人员、经济及后勤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用、劳动保护费用、办公费用、教育经费、差旅费、供热、供电、供水费用,现场通讯电话费、现场办公室、宿舍费、资料文档管理、计算机及会计核算等。

3 延期管理费的索赔计算;

总部管理费

该延期合同的价值/该时期所有合同价值之和×该时期总部管理费之和=被延期合同应提供的总部管理费数

被延期合同应提供的总部管理费/合同期(天或周)=该合同单位时间应提供的总部管理费数

(合同直接成本代替合同价值)

现场管理费

实际(或合同)现场管理费总数/实际(或合同)工期(天或周)=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

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延误时间=应索赔的现场管理费

应索赔现场管理费-以前已经在变更令或其他索赔中已支付的现场管理费=实际应该索赔的延期现场管理费

四、例:某土木工程合同工期为2年,承包商投标时的直接工程成本为80万美元,同时以10%的比例提取总部管理费,但由于工程变更及其他非承包商原因的因素干扰,实际工期延长到三年,实际计量支付的直接工程成本为98万美元,问承包商可索赔多少总部管理费。

工程成本增加引起的总部管理费增加:

(98-80)×10%=1.8(万元)

延期引起的总部管理费增加:

80×10%=8(万元)

8÷2=4(万元)

4×1=4(万元)利润及额外费用的索赔计算

1 利润的索赔计算

(1)合同及工程变更参考投标报价

(2)合同工期延长

**成本增加不能索赔利润

工期延长考虑放弃其他机会

(3)合同解除业主违约

2 额外担保与保险费用的索赔计算

工期延长时保险费增加

3 融资成本的索赔计算索赔利息

五、不允许索赔的费用

1.由于承包商原因而增大的经济损失

2.○1因合同或工程变更等事件引起的费用○2工程施工计划调整○3取消材料

等物品订单○4修改分包合同

(不能单独索赔,但可以放在现场管理中予以补偿)

3.承包商的索赔准备费用人员聘请专家

4.索赔金额在索赔处理期间的利息故意拖延处理索赔事件

六、索赔费用的支付支付证书

例: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房(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为4500m3,修设直接费单价

为4.2元/m2,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货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作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2m 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

(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人,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4)建筑公司应向厂方提供索赔文件有哪些?

问题(1)

事件1. 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 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 索赔成立。这是因设计变更引发的索赔。‘

事件4. 索赔成立。这是因为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5. 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问题(2)

事件2. 索赔工期5天(5、15~5、19)

事件3. 索赔工期2天

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 4500/10=450(m3)

增加工程量90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900/450=2天

事件4. 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 5月22日)

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业主承担

总计索赔工期为5+2+3+1=11 (天)

问题(3)

事件2. (1)人工费:15 X 23=345 (元)注:增加的人工费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

(2)机械费:450 X 5=2250 (元)注:机械窝工,其费用应按租赁计算

(3)管理费; 345 X30%= 103.5 (元)

注:题目中条件为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与机械费等无关

事件3:可直接按土方开挖单价计算。

1000 X 4.2 X (1+20%)=4536 (元)

注:此处与按FIDIC条款计算不一样

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

事件5:(1)人工费:30 X 23=690 (元)

(2)机械费:450X1=450 (元)

(3)管理费; 690X 30% = 207 (元)

(4)合计可索赔费用为

354 + 2250 + 103.5 + 4536 + 690 + 207 = 8581.5(元)

反索赔

一、反索赔的概念特点:频率低;业主的主动地位

二、反索赔的种类和内容

1.工程质量缺陷反索赔

(1)由于承包商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和细部构造,虽然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复核和审查批准,仍出现了质量缺陷或事故;

(2)承包商的临时工程或模板支架设计安排不当,造成了施工后的永久工程的缺陷,如:挠度;

(3)承包商使用的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从而使工程质量产生缺陷;

(4)承包商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由于施工工艺或方法问题,造成严重开裂、下挠、倾斜等缺陷;

(5)承包商没有完成按照合同条件规定的工作或隐含工作,如:对工程的保护和照管、安全及环境保护。

2.拖延工期反索赔

3.经济担保的反索赔

1)预付款的担保反索赔:承包商违约,担保款额;留置权。

2)履约担保反索赔

4. 保留金的反索赔

5. 其他损坏道路工程保险失效

三、业主的反索赔方法

(1)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办理任何保险或保险失效,业主可以直接去办理相关的保险并保持其有效;

(2)承包商或分包商在运输工程材料设备和临时工程实施过程中损害已有的道路或桥梁,由业主赔付,扣款;

(3)材料或设备检验不合格,重新检验的费用;

(4)未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或设备从工程现场运走及未将不合格工程返工,另行雇佣承包商的费用;

(5)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施工加速导致业主发生的费用;

(6)拖期违约损害赔偿金;

(7)缺陷责任期内不修复缺陷重新雇佣承包商的费用;

(8)指定分包商;

(9)承包商严重违约;

(10)紧急维修或抢救,另雇人员;

(11)特殊风险导致合同终止,预付款;

四、业主方防止和减少索赔

1 预防索赔的措施

(1)意外风险,地下条件;

(2)避免设计变更;

(3)慎用停工令;

(4)避免业主违约

(5)控制工程范围

(6)迅速处理合同争端

(7)避免工程师失误

2 减少索赔的措施

(1)遇到未知情况,地下障碍,另派工作

(2)尽量减少工程变更,完善合同和招标文件

(3)避免工程延期

(4)避免图纸迟交或测量资料不准

(5)在做样品与试验时,尽量不要揭露与开孔

(6)避免工程中断,业主延误;尽可能缩短阻延时间、尽快把闲置聚居和人员转到其他工作、立即发变更令

索赔与反索赔的解决方法

一、索赔与反索赔的对策

1、确定目标:延长工期或补偿费用

2、完成合同任务,友好

3、和平解决

4、计算己方索赔值留有余额

5、计算对方索赔值进行估算,并且平衡一下己方索赔

6、对合同双方的索赔要求进行对比分析

7、谈判:进入谈判要营造轻松气氛、进行事态调查、提出证据与记录/分析、解决问题要求索赔时要低姿态、对可能的索赔与反索赔的结果进行一定的调整二、争端的解决程序与方法

索赔报告提交工程师(检查、审核)提交业主审查

在限定期限提出仲裁或诉讼,调解书生效后,若不执行则属于违法行为

三、监理工程师的裁定42天

四、争端裁决委员会(DAB)的决定

1、人选事先商定,于合同中指明:合同生效28天后指明

2、机制52+2+2+1费用共同承担,进入工程

3、特点:争端解决较公正,较有说服力;

降低投标风险;

时间短(小于3个月);

预防争端发生,费用比仲裁小

不被监理工程师欢迎;

对DAB决定不满,在收到决定通知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通知。

五、友好解决未果,在仲裁意向通知书发出后的56天后,即可开始仲裁。

六、争端解决的其它办法

(1)监理工程师作为调解人的不足受雇于业主、自己错误造成、勘测设计一家

(2)国际仲裁存在的问题时间长过程复杂、费用高、不了解工程过程

(3)其他争端解决方法:微型谈判、纠纷检查小组、雇用法官、专家解决、法庭指定导师。特点是:给双方提供一个在非对抗环境中解决合同争端的机会;时间短费用少;不损害双方的合作关系。

2.1.1 合同文件内容出错引起的索赔:

(1)监理工程师必须解释及修正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2)监理工程师必须向承包商发出指示,以便他按指示去施工;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发出的指示会使承包商付出额外费用,切承包商确实无法事先预见该合同文件的错误或矛盾的地方时,监理工程师应予以证明,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以额外费用作为补偿。

对此,承包商只能索赔工程费用,不能索赔利润。

(承包商无法预见)

例1:某道路工程中的一条地下通道,原设计图纸中没有显示,监理工程师于工程将近竣工时才发现这一错误,监理工程师下令进行工程变更,其费用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现行费率支付,承包商必须额外去购买材料,结果造成一对专门负责地下工程的人员被迫停工待料两个星期,在这期间,没有其他工程可以进行,因此,承包商要求费用索赔。

监理工程师答复:可以接受,原因是承包商在遵照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指示施工后,曾支出附加费用,图纸上的错误,承包商事前确实无法预见,承包商的人员和机具停工待料两星期。因此有权按合同规定获额外款项。

例2:某工程中,图纸上给出的某一条涵管没有注明尺寸,监理工程师于下水道建造工程将近完工时才发现这个错误,并将图上的错误改正后,指示承包商按照改正后图纸上的尺寸铺设管涵。这时,承包商必须去采购附加的下水管道,结果使一队专门铺设管涵的人员被迫停工一个月,等候管道运来,这期间,又无其他工作可做。承包商提出索赔,据合同条款,承包商享有得到额外费用的权利,因为监理工程师所发给的指示使其多付出附加费用,所以应得额外付款。

监理工程师审理后答复:此项索赔不能被批准,因为:图纸上没有注明尺寸,是承包商事先可以预见的,承包商应该在投标是仔细看懂图纸,故此事应在投标时澄清,或至少在工程开工初期要求澄清,因此承包商应自行承担工程受阻延误所引起的费用

2.1.2 、由于图纸延误交出造成索赔

当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规定或承包商要求的合理事件内发出有关图纸、指示或给予批准,承包商已向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讲明工程进度等可能会受到阻延,承包商因此多付出款项,若监理工程师在合理时间内另行发出图纸、指示或给与批准,承包商则不能索赔。

2.1.3 由于不利的实物障碍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索赔

不能被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预知

工程地质条件地质土层和岩层

人为障碍物电缆、管道、暗渠

按照FIDIC合同条件17.3条:

1.风险划分能被有经验的承包商所察觉承包商不能索赔

2.承包商在投标前掌握工地和获得所能影响投标的必须风险资料;

3.雨天:延期√费用×地质:成本√利润×

4.优点:投标计入风险,未提高投标价,计成本不计利润,较公平;

5.缺点:易为承包商所利用;

6.不利条件划分:

水文地质条件与技术规范和图纸上描述的条件有显著不同

施工承包合同中未做描述,但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料的非常现场条件。

例1:在一个跑道开挖回填工程中,政府的地形高程测量估计,挖方正好等于需要的回填方量。然而在施工中,承包商发现开挖土方特性与合同文件中标明的有很大的差别,不宜用来回填。承包商不得不从其他地方运来75000立方米合格的回填土方。

例2:在承包商进行铁路桥施工前,另一个承包商已经开始在铁路桥上游68英尺处建造一座高速公路桥。作为高速公路桥工程的一部分,公路桥承包商建造了一座围堰,以改变这一区域的河流路线。所以当原告第一天来到工地时,发现打算修建桥台的地方早已是洪水泛滥。

承包商A表示,这种情况并没有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出来,显然构成了不利自然条件。然而业主基于以下理由拒绝了这一索赔要求:第一,这一情况是该合同签署后由另一个承包商施工时人为引起的,而不属于地下或隐蔽的自然条件,因此不应该得到索赔;

第二,承包商A位于河流下游,因此有义务与上游高速公路桥承包商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尽管这一情况是人为的,但它发生在合同签署之后,仍然构成施工困难和工期延误的直接原因,因此很清楚,这一情况属于人为造成的不利自然条件,且不能被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合理预见;同时,业主不应该无理地要求两个有相互竞争关系的承包商独立协调彼此之间的活动,业主应当协调两个承包商的活动。因此,原承包商A有权要求对因不利自然条件而增加的花费,进行公平的合同价格调整。

2.1.4 由于工程师提供的水准点、基线等测量资料不准确造成的失误与索赔

工程师应负责提供以下资料: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

这些测量资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承包商应负责核准测量资料,错误的改正费用由业主承担。

注意:若测量资料出错是因承包商自己的错,则承包商应自费负责改正错误,若测量资料出错是因工程师提供的不正确资料所引起,承包商从事了针对该项错误的补救,而改正工程时,有权索取工程费用和利润。

有的合同文件中规定:丢失一个基准点,由承包商补齐不能索赔;丢失两个以上基准点,由工程师补齐。

2.1.5 承包商局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额外钻孔及勘探工作引起索赔

有权变更可索赔费用及利润

2.1.6 由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害的补救和修复所引起的索赔

业主的风险: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核辐射、放射线、核泄漏;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器所产生的压力波;

暴乱、骚乱或混乱;

由于业主提前使用或占用工程的未完工交付的任何一部分致使破坏;

纯粹是由于工程设计所产生的事故或损坏,并且这设计不是由承包商设计或负责的;

自然力所产生的作用,而对于此种自然力,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保护自己和工程免遭损失;

由以上“业主风险”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承包商必须进行工程补救,其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可要求费用,但不能要求利润。

2.1.7 因施工中承包商开挖到化石、文物、矿产等珍贵物品,要停工处理引起的索赔。

承包商必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免移动或破坏这类物品,所花费的款项应由业主支付。

2.1.8 由于需要加强道路与桥梁结构以承受“特殊超重荷载”而索赔

2.1.9 由于业主雇用其他承包商的影响,并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提出索赔

索赔成立的条件,提供了服务,该服务被业主要求,该款项不可预见

2.1.10由于额外样品与试验所引起

合同文件或规范规定承包商自费

未规定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承包商自费(包括请人实验)

结果符合规范要求索赔费用

2.1.11由于工程中断引起的索赔

已覆盖的工程,本应在未覆盖之前提请工程师进行检查

未提请检查自费

提请检查后检查不符合规范自费

检查符合规范成本+管理费+利润

2.1.12 由于工程中断所引起

承包商违约、气候恶劣(可预见)、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承)

工程师或业主过失、特殊风险(业主、费用)

★工程师下令暂停工程后28天内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表明要索赔款项的意向通知要求,承包商只能索赔与工程中止有关的费用,无权索要利润

2.1.13 由于业主土地延迟移交引起的索赔

可索赔费用

移交土地可分期进行

2.1.14 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了工程缺陷需要修复

承包商负责的设计(如装修)、材料、生产设备、工艺不符要求、未遵守合同

非承包商原因引起修复费用+利润

2.1.15 要求承包商调查和检查缺陷

承包商材料、工艺、工程设备由承包商调查检查到缺陷责任期满

业主原因引起业主承担

2.1.16 工程变更

费用+利润

2.1.17变更使总价超过有效合同价15%

有效合同价指不包括暂定金和计日工费用的合同价格

适当调整

2.1.18 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被破坏和其他款项支出而提出的索赔

费用补偿

2.1.19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解除后的索赔

支付已完成工程费用,未完成不付利润

2.1.20 合同提前解除

业主单方解除合同已完成工程费用+未完成部分利润

承包商违约反索赔

业主重大违约或工程师重大失误的情况:

1.业主不提供资金证明之问题没有任何合理证据;(42天)

2.没有签发有关支付证书(56天);

3.没有收到工程进度款(42天);

4.业主严重不履行其合同义务;

5.业主不按合同规定签署合同协议书,或违反合同转让的规定;

**承包商违约,业主解除合同的情况:

1.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第4.2款),或在接到工程师的改正通知后仍不改正;

2.放弃工程或公然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3.没有正当理由,拖延开工(第8条),或者在收到工程师关于质量问题方面的通知后,没有在28天内整改(第7.5款和第7.6款);

4.没有征得同意,擅自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或将整个合同转让出去;

5.承包商已经破产、清算,或承包商已经无法再控制其财产的类似问题等等;

6.直接或间接向工程有关人员行贿,引诱其做出不轨之行为或言不实之词,包括承包商雇员的类似行为,但承包商支付其雇员的合法奖励则不在之列。

2.1.21 承包商要求工程终止等的索赔

2.1.22 由于物价变动引起的工程成本的增减的索赔

投标时已考虑物价风险

投标时未考虑物价风险

2.1.23 由于后继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可索赔

思考:列举可索赔利润的情况?

答:合同及工程变更;

合同工期延长;

合同解除。

2.2承包商预防和减少业主反索赔的措施:

★(1)合理制定投标报价;

(2)合同明晰;

(3)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4)加强施工进度计划与控制;

(5)注意业主不能随意扩大工程范围;

(6)加强成本控制与核算。

☆例:广州某房产开发公司(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签订了一楼盘的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除设计变更外,合同价格在工期内不因主材、设备、人工等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但因种种原因工期延误100天,延误期中钢材价格上涨。乙方认为,工期的延误并非自身原因造成,因此增加的钢材费用由

甲方负担,并申请索赔15万元。甲方认为:超过工期部分钢材价格应予合理调整,但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表明了当月使用的钢材应提前一个月进场下料成型,所以实际影响延误的工期为35天。再根据乙方施工组织设计,35天仅施工约2000平米,钢筋用量约为250吨,钢筋平均上涨270元/吨。因此,给予乙方补偿为250吨×270元/吨=67500元。甲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上述补偿标准,和乙方进行了谈判,最终乙方接受了甲方的赔偿费用。

评:在本案延误的工期中由于钢材价格上涨引起的费用增加的计算,都是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来进行的。在工期索赔中,承包方往往会提出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了工期拖延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必然会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如果被拖延的工作是在施工进度计划中,则给予工期的顺延,否则不给予工期顺延,而这种审查的依据就是发包方的施工组织计划。费用索赔包含的情况就比较多,如果因为工期延误造成原材料上涨价而引起索赔的,那发包方必然要对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载明的工期和实际工期,合理计算工期延误的时间,最后计算索赔数额。比如上述案例甲方就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计算了索赔款项的数额,从而否定了乙方的大部分索赔款项。除此之外,若发包方要求加快施工速度,那么承包方应向发包方递送新施工方案,并经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这样由于加速施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承包凡可依据原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新施工方案向发包方提出索赔申请。

☆例:某监理公司承担了某教学楼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采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监理人已经签字,工程监理费为20万元.,工程已经进入了底层楼板安装后发现底层混凝土大梁均有严重裂缝,事故分析并对大梁砼剥除后发现大梁受力钢筋少用了1根,最后决定对所有的大梁全部返工处理,返工总费用需25万元。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在浇筑大梁混凝土前,承包人报告要求对钢筋绑扎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但此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因接受承包人的邀请,到附近的旅游景点游玩.监理工程师电话表态可以浇筑.并在游玩回来后,补签了隐蔽工程验收报验单.而现场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又看错图纸少放了一根受力钢筋.因而造成这样的事故. 问:这次事故监理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监理单位应赔偿多少损失费用?

监理单位怎么处理这次事故?

答:一、监理单位应当在这次事故中承担监理失职责任。监理单位应当保证现场监理工程师的人数满足监理工作的要求。承包人报验隐蔽工程材料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当对报验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合格后,监理工程师需在报验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并在检验记录上签证,并书面批准工程隐蔽。监理工程师在没有按照上述检查程序检查的情况下,允许承包商隐蔽,以致使施工质量失控,对此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不应赔偿任何损失费用。施工质量事故是由于承包人未按图施工,少放一根钢筋所致,不是因为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命令,责任应当完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施工质量是承包人的责任,当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三、监理单位应当向承包人签发监理通知,要求其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上报监理工程师,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当对返工工程加强检查,返工工程合格后予以重新验收。由此质量事故所发生的工程费用的增加,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例: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

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2,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问题(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4)建筑公司应向厂方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解答:问题(1)

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设计变更引发的索赔。

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印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问题(2)

事件2: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工期2天。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原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4500÷10 = 450(m3)现增加工程量90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900÷450 = 2(天)

事件4: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业主承担。共计索赔工期为5+2+3+1 = 11(天)

问题(3)

事件2:(1)人工费:15×23 = 345(元)(注:增加的人工费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2)机械费:450×5 = 2250(元)(注:机械窝工,其费用应按租赁费计算)(3)管理费:345×30% = 103.5(元)(注:题目中条件为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与机械费等无关)

事件3:可直接按土方开挖单价计算。900×4.2×(1+20%)= 4536(元)(注:此处与按F1D1C条款计算不一样)

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承包商窝工损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事件5:(1)人工费:30×23 = 690(元)(2)机械费:450×1 = 450(元)(注:不要忘记此时机械窝工1天)(3)管理费:690×30% = 207(元)合计可索赔费用为354+2250+103.5+4536+690+207 = 8581.5(元)问题(4)(回答略)

2某深基坑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大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明公司)在

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2个月。但在合同中

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因此拖延了3个月。由于工期拖延,使得施工不得不在雨季进行,又影响工期2个月。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叫张三。为此承包商于2005年7月10日提出索赔。

问题:(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5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乙方提交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计划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2 5

D

8 1 7 3 B

13

E 2.2 8 I 8 4 C

6 12 F 18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事件。

事件1: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出全部施工场地,使A 、B 两项工作的作业时间

分别延长了3天和2天,造成这两项工作分别窝工8和10个工作日。工作C 未受影响。

事件2:在工作D 施工时,乙方主要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检修两天,造

成窝工20个工日。

事件3:在工作E 施工时,由于甲方提供的某种材料不合格,造成拆除用工

30个工作日,机械设备闲置3个台班,台班单价为300元,材料费损失2万元,因拆除重新施工使作业时间延长3天。

事件4:在工作F 施工时,因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时间增加2天,多用人工

15个工日,增加其他费用1万元。

问题:(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就哪些事件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

求?

(2)该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为多少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工期

奖罚天数为多少天?

(3)当地人工日工资单价为35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0元/工

日。施工管理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经济

补偿为多少?

答案:(1)答: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场地提供时间延长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而工作A位于关键路线。事件2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施工设备故障属于乙方承担的风险。事件3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因为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应由甲方承担责任。但由此增加的作业时没有超过该项工程的总时差。

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设计变更责任在甲方;且工作F位于关键路线。

(2)答:计算原网络图,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为①→②→③→④→⑤→⑥→⑦→⑧,计划工期为6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中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网络图关键路线不变,实际工期为73天。

将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数加到原计划中,计算出关键路线不变,工期仍为73天。所以该工程索赔工期为5天,工期奖罚天数为0天。

(3)答:乙方可得到合理经济补偿总额为:(8+10)×20+30×35+3×300+20000+15×35+10000=32835元

6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比较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邀请了甲、乙、丙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投标,通过正规的开标评标后,择优选择了甲施工企业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该工程共16层,框架结构,开工日期为2004年4月1日,合同工期为18个月。在施工过程,发生如下几项事件:事件一:2004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3.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6天;

事件二:2004年5月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地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2.0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

事件三:2004年8月份,进入雨季施工,恰逢20天一遇的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

事件四:2005年2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4.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

事件五:外墙装修抹灰阶段,一抹灰工在五层贴抹灰用的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六:室内装修单位在进行墙面涂料粉刷前,进行装饰面基层检查时,发现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论文) 题目: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系别:工程造价 班级:1118341 学号:111834102 学生姓名:陈贝 指导老师:唐学潮 2014年6月3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摘要:索赔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合同双方正确理解和对待索赔,是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保证。本文主要介绍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并通过一个案例分析将这些内容反映出来。 关键词: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案例分析 索赔,顾名思义是索取补偿,就是作为合法的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权利提出对某一有关资格、财产、金钱等方面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指承包方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也就是说,凡是超过原合同规定的行为给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无论是时间上还是经济上,只要承包商认为不能获得从原合同规定的应支付的额外开支,应该得到时间和金钱上的补偿,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因此,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应该争取得到的合理偿付。 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1.1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很少是只由一方造成的,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应依据以下原则: (1)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2)如果初始延误者是业主,则在业主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商既可得到工期延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3)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时间段内,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1.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2、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及计算方法 2.1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遵循下述两个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从上述原则可以看出,索赔金额是用于赔偿施工单位因索赔事件而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考虑利润。所以索赔金额计算的基础是成本,即用索赔事件影响所发生的成本减去事件影响前所应有的成本,其差值即为赔偿金额。 2.2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 2.2.1修正费用法 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段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段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合理地计算出因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2.2.2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又称分项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案例 案例1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分析:

问题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 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日至5月26 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至6月12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无承包商的费用索赔。 4.6月13 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包死价”工程合同索赔成功案例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例简介 1、签订合同: 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某电建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与某电厂公司 (以下简称“电厂公司”)签订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 方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电建设公司,电建公司依照 施工合同和图纸履行了施工义务,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批准概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的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 2、履行合同: 合同签订后电建公司严格按照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并按约定将建成且经验收合格的两台机组分别移交给了电厂公司投产使用。 3、结算争议: 电建公司与电厂公司合同约定的概算价是当时双方当事人确定包死合同价 的依据,从而也确定了概算价下的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实物工程量。但在合同的实 际履行过程中,电厂公司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签订合同时初步概算设计的工程量 存在根本的区别,施工图设计无论从工程量、工程范围、还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突 破了初步设计,合同原约定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变更,施工方电建 公司无法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变更合同,而按合同约 定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施工。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际图纸等大量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际施工图设计的新内容进行工 程建设施工,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 认为,既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 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 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届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双方故此产生结算争议。 在长达四年的结算过程中,电厂公司自己委托鉴定单位进行了单方审价,且要求在原包死的范围内审价,而拒绝按变更后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给承包方电建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电建公司依据合同的约定,于2004年7月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二、案件仲裁过程 1、收集证据:该电厂工程从1999年9月开工,至2001年底竣工,结算工作一直 延续到2003年年底。在此期间,双方形成了大量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工程联络单、项目部施工会议纪要、设备到货记 录、设备检验及交付使用记录、施工统计报表、工程量增减及其签证手续、质量验 收手续(中间工程、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付款 凭证等资料。由于此案是针对整个工程结算进行仲裁,工作量大而繁杂,资料的前期收集整理及后期的补充工作从2003年12月开始至2005年11月,历时近两年,先后动用了人员有50余人次,全力收集整理开庭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 2、正式向仲裁委申请:2004年6月,电建公司正式就此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电厂公司随后提出反请求,双方涉案标的达一亿伍千万元。仲裁委受理双方的仲裁申请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举证,并于2004年11月12日第一次开庭就本案进行了审理。承包方举出变更的证据证明,施工图设计的实际工程量大大超出签订合同时的

索赔案例分析(1)知识交流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1、某工程施工单位在吊装屋架时,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一榀屋架掉落,建设单位要求对该屋架检测,经检测该屋架仍可使用,请问发生的检测费应由谁承担? 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安全施工的内容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按工程质量、安全及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如果屋架损坏,进行修复或重新购置及由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而如果要对掉落的屋架进行使用,则对其进行的检测是必要和必须的,因为此时该产品有可能已成为不合格产品。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有如下条款:“承包人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此时,对屋架进行的质量检测应被视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一种行为(或措施)。 因此,现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材料提出检验,如合格则二次发生的检验费应由业主承担,如不合格则由承包方承担。但是从该案例看,施工方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屋架存在质量隐患,工程师有权对该构件提出二次检验,发生的检验费不论合格与否都应由承包方承担,承办单位不能进行索赔。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 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 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是回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4、简单的说就是某项工作A根据计划应在2007.7.1开始实施,但是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开工时间延迟了30天,即2007.8.1日才开始开工,但是由2007.7.4日开始,因为业主方临时供电不及时导致现场停工20天,也就是说即使承包方解决了问题,由于业主不能及时供电,承包方也无法施工,作为业主方向承包商索赔工期应该是多少天?答:索赔30天。前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与后一件事情的延误时间有重叠的话,以前一件事情结束的时间为准。 5、原投标施工图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现由于规划调整场地限制无法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故改用商品混凝土,可否进行索赔。监理意见为:情况属实。答:可以索赔。索赔依据:因规划调整场地限制而引起施工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风险,此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6、现有一改造工程,合同上第一部分的协议书第三条、合同工期的约定如下:开工日期:06.9.23(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06.11.22(暂定,以监理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合同工

2021年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工程索赔计算实例 带来工程索赔计算实例的介绍,希望可以给大家在今后的工程索赔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个索赔计算实例 一、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17天 (2)费用: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

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 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17天 2.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1240美元 施工机械费:1123美

国贸案例及分析答案

1.方以CFR贸易术语出口货物一批,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 损失,该损失应该由何方负责?如果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对该项损失是否给予赔偿?并说明理由。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货物损失放生在从出口公司仓库运到码头待运过程中,此时买方对该批货物还不具有可保利益,因为本案采取CFR术语成交,CFR的风险点在装 运港船舷,发生货损时卖方还未完成交货,所有权还属于卖方,所以虽然买方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某轮载货后,在航行途中不慎发生搁浅,事后反复开倒车,强行起浮,但船上轮机受损并且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货物部分损失。该船行驶至邻近的一个港口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前后花费了10天时间,增加支出各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当船修复后装上原货启航后不久,A舱起火,船长下令对该舱灌水灭火。A舱原载文具用品、茶叶等,灭火后发现文具用品一部分被焚毁,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被水浸湿。试分别说明以上各项损失的性质,并指出在投保CIC(1981.1.1条款)何种险别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要点评析:(1)属于单独海损的有:搁浅造成的损失;A舱被焚毁的一部分文具用品。 因为该损失是由于风险本身所导致的。 属于共同海损的有:强行起浮造成的轮机受损以及船底划破而产生的修理费以及船员工资等费用属于;A舱被水浸湿的另一部分文具用品和全部茶叶。因为该损失是由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采取的对抗风险的人为措施所导致的。 (2)投保CIC(1981.1.1条款)的平安险,保险公司就负责赔偿,因为平安险承保共 同海损;对于本案中的单独海损,是由于搁浅和失火意外事故导致的,意外事过导致的部分损失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 3.外贸公司进口散装化肥一批,曾向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货抵目的港后,全部卸 至港务公司仓库。在卸货过程中,外贸公司与装卸公司签订了一份灌装协议,并立即开始灌装。某日,由装卸公司根据协议将已灌装成包的半数货物堆放在港区内铁路边堆场,等待铁路转运至他地以交付不同买主。另一半留在仓库尚待灌装的散货,因受台风袭击,遭受严重湿损。外贸企业逐就遭受湿损部分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对此,试予以评论。 要点评析:保险公司不需赔偿,因为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条款,保险责任在货物到达目的地进入指定仓库时终止,而本案中的货损发生在仓库内,所以不属于保险公司责任范围。 4.远洋运输公司的“东风”号轮在4月28日满载货物起航,出公海后由于风浪过大偏离航线而触礁,船底划破长2米的裂缝,海水不断渗入。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下令抛掉一部分货物并组织人员抢修裂缝。船只修复以后继续航行。不久,又遇船舱失火,船长下令灌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变更索赔工程量增加案例

变更索赔(工程量增加)-案例47 某小型水坝工程,系匀质土坝,下游设滤水坝址,土方填筑量876150m3,砂砾石滤料78500m3,中标合同价7369920美元,工期一年半。 在投标报价书中,工程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以及施工开办费等)以外,另加12%的工地管理费,构成工程工地总成本;另列8%的总部管理费及利润。 在投标报价书中,大坝土方的单价为4.5美元/m3,运距为750m;砂砾石滤料的单价为5.5美元/m3,运距为1700m。 开始施工后,咨询工程师先后发出14个变更指令,其中两个指令涉及工程量的大幅度增加,而且土料和砂砾料的运输距离亦有所增加。承包商认为,这两项增加工程量的数量都比较大,土料增加了原土方量的5%,砂砾石料增加了约16%;而且,运输距离相应增加了100%及29%。因此,承包商要求按新单价计算新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并提出了工期索赔(见表14—5)。 表14-5 承包商费用索赔计算表 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鉴于工程量的增加,以及一些不属于承包商责任的工期延误,经按实际工程记录核定,同意给承包商延长工期3个月。 2.报价总体分析:工程承包施工合同额7369920美元,其中总部管理费及利润:7369920×[8/(100+8)]=545920美元 工地现场管理费: (7369920-545920)×[12/(100+12)]=731143美元 则每月工地现场管理费: 731143+18=40619美元 3.对新增土方40250m3,进行具体的单价分析: (1)新增土方开挖费用: 按照施工方案,用1m3正铲挖掘机装车,每小时60m3,每小时机械及人工费28美元。则挖掘单价为 28美元/60m3=0.47美元/n1’ (2)新增土方运输费用: 用6t卡车运输,每次运4m3土,每小时运送两趟,运输设备费用每小时25美元。运输单价为25/(4×2)=3.13美元/m3

工程索赔案例及答案讲解

[案例1] 某公司在北京地区新建一办公楼,建筑面积20000m2,开工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03年11月20日。工程按照合同约定顺利开工,在结构工程施工到1/2时,甲方与承包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该楼外墙的玻璃幕装修项目、室隔墙砌筑项目,单独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并支付承包商该项目价格的1.5%作为管理配合费使用,专业公司按承包商管理要求的日期进场,有关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专业公司。 承担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专业公司根据有关承包商的要求,于2002年4月20日进场施工,但是在进场后的2002年6月10日,该专业公司因甲方未按其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停工,承包商因外墙装修停工,原计划2002年10月20日开始的其他外墙施工项目无法进行。 外墙装修项目在2003年6月份才恢复施工。 在2002年5月20日,承包商按进度计划安排,要求室隔墙砌筑项目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求完工日期为2002年11月20日。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准时进场。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多次返工,致使承包商的机电施工受到影响。直到2003年3月20日才合格地完成砌筑任务,致使机电项目施工拖延了5个月。 问题: (1)承包商是否可以因外墙装修项目停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经济损失索赔? (2)发包人是否可以向外墙玻璃幕装修单位因停工提出经济损失的索赔?为什么?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是否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索赔? [案例1]答: (1)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因为工期的延长和因工期延长引发的费用增加不是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2)发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外墙玻璃幕装修项目的施工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故不能对该施工单位进行索赔,而且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经济损失索赔。 (3)因室砌筑进展缓慢,承包商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和窝工费用损失索赔。 [案例2] 某公司新建住宅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合同价款形式为可调价格合同,施工合同按1999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为基础签署。 施工进度计划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规定由于甲方责任造成施工窝工时,窝工费用按原人工费、机械台班费60%计算。 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按不可抗力因素处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报告之日起28d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索赔报告送达之日起28d后视为索赔已经被确认。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事件: 1.因业主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使工期延误20d,10人窝工; 2.因施工机械故障,使工期延误l0d,5人窝工; 3.因外部供电故障,使工期延误2d,20人窝工; 4.因下大雨,工期延误3d,20人窝工。 根据双方商定,人工费定额为32元/工日,机械台班费为2000元/台班。 根据上述约定乙方提出工期补偿35d,费用13056元(所有事件窝工费用及机械费用之和)索赔的要求。

施工索赔策略及案例

施工索赔策略及案例 一、前言 施工索赔是建筑市场多次反复博弈产生的市场游戏规则。目前,在国际上常用的各种施工合同条件中,对索赔规则描述最有影响力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索赔规则的精要之处在于对合同价或合同工期进行适当的公正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这不仅对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各方有利,而且还能促进建筑经济的高效率与社会文明。 在我国建筑业界,索赔业务的开展,国内、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作者认为,国内承包工程施工索赔,有待进一步提高业界对索赔理念的理解和认识,尽快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通用和专用合同条件,并在政府和建设单位的采购指南中规定必要的遵循规则,才能促进国内承包工程施工索赔业务的正常开展。 在当今国内外工程承包工程低报价盛行的激烈竞争条件下,施工索赔恰似一种调整市场供求关系的“纳什均衡”。承包商如果不善于索赔,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和争取盈利,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为此,承包商必须不断地提高和具备先进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其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批自己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和专家,使他们具备:强烈的索赔意识,;丰富的专业技术、合同、法律知识;出色的公关和运用外语工作能力。 从总体上讲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客观性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证据;合法性是指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合理性是指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或法令,或惯例上合理,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一个索赔事件,可能符合三项准则,或两项准则,或一项准则,用图1-1可以把索赔划分成7个区域,清楚地表示索赔三项准则之间的关系。国际通则,任何事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只要索赔动因合法就可以索赔。因而处于合法性范围的1~4区索赔相对比较容易获得成功;而处于5~7区的索赔,不是不可以提出,但是由于缺乏合法性,一般不容易获得成功,除非有特殊原因,如道义索赔就有可能获得成功。 二、索赔策略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试题及答案

工程项目索赔管理案例分析 1.索赔报告的关键部分是(D) A总述部分 B索赔款项计算部分 C证据部分 D论证部分 2、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D)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A7 B10 C15 D28 3.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对结算的约定是两个(D)天,即承包人报送结算的时间和发包人进行审价的时间都是这个时间。 A:10 B:15 C:7 D:28

4.课程中案例五,有关该案争议的焦点说法错误的是(C)A诉争工程的总造价是多少 BXX影像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如有,利息如何计算 C停窝工的原因和责任在谁 D总包单位是否存在工期违约 多选题: 5. 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主要包括的内容有(ABE)。A.索赔事由发生的时间、地点 B.索赔的依据和理由 C.索赔事件的详细事实情况描述 D.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E.索赔事件的发展 6.下列说法为违法行为的是(ACDE) A.以个人名义承揽劳务作业任务 B.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C.劳务公司出借资质 D.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E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经验丰富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7.课程中案例一,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因发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和承包人不能及时(ABCDE)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A.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书面索赔意向通知 B.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 C.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D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 E.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终索赔报告。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4.1承包方工期索赔案例分析 4.1.1项目情况 A公司是一上市公司,在上海地区准备新建一座智能化办公楼,供集团办公使用,建筑总面积达150000m2,通过严格的招标程序,在激烈的竞争当中,A 公司选择了B公司作为项目的中标方。并且A公司和B公司进行了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开工日期是2007年7月1日,竣工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工期为三年。双方的合同中就索赔问题进行了约定:如果发包人未能按照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提供的设计图纸或者发包人的设计图纸没有符合项目的建设规定,导致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先规定的合同款时,影响工程的进度,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这是通过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对于因发包人的自身原因出现的问题进行的双方规定。工程合同进行了约定,在工程开工六个月后,发包方需要像承包方提供工程大楼外围绿化图纸。并且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了,外围绿化方案承包给第三方专业绿化工程公司进行,按照承包方的工程进度进行绿化工作,在开工后8个月后进行工程建设,所需费用由承包方给予支付,绿化公司需配合好承包方。 4.1.2项目事件 按照合同约定发包方于发包方在2008年1月1日提供工程大楼外围绿化图纸设计方案,但是2008年3月前,图纸设计方案没能够及时提供过来,导致了承包方的工程相关进度不能够进行,大楼的第一阶段施工周期进行了延长,绿化工程公司因为承包方的施工方案没有确定,绿化设计工程没有能够在约定时间内进行。B公司作为承包方和专业绿化公司进行了对于A公司发包人的工期费用索赔。在2007年6月1日承包方按进度,对大楼底座地基进行夯实和技术设计要求地基项目进行现场作业,周期为一个月,2007年7月1日验收,由于地基设计项目的技术设备故障,导致了承包商的地基建设周期受到影响,直到2007年9月1日才结束。承包方就这一事件对发包方A公司提出了工期与费用增加索赔。

工程索赔报告书实例

工程索赔报告书 (某某)工程索赔报告书 一、总论 前言:2006年4月,乙公司参与了由甲公司(下称贵司)投资建设的重庆某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生食堂及活动中心工程招投标,且我司获得中标,中标价为671.121万元,该工程设计为全框架四层现浇结构,建筑面积12302.84㎡。在施工合同尚没有签署时,贵司通知我司按照招投标相关内容进场施工,并要求加班加点,必须在2006年8月25前完成所有施工内容。按照贵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迅速编制并向贵司递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专门成立了永川项目部,委派汪某为本项目总指挥,组建了以李某为现场负责人的项目部领导班子,抽调我司技术骨干和优质管理人员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建设,从领导班子、技术和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得到根本保证。我司于2006年4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按照设计施工内容和贵司要求周密部署,稳步整体推进,精心组织。为了满足施工现场材料的需要,我司不但投入了几百万的现金保障施工资金的需要,还在项目部下设立了材料采购组,保障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施工需要数量,2006年5月上旬所有材料采购均已经签署合同,部分正在按照合同履行。2006年5月31日前,施工需要钢材、木材已经全部采购并运抵工地。进场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在技术性民工很难招聘的情况下,承诺不低于重庆市2005年度平均工资待遇,且保证月月兑现和满足总工程量在12000方以上,且承担民工单边路费的许诺下,从1000里之外的奉节县选聘了几十名优质民工,同时在潼南、巴南等地招聘了部分民工,均签署了劳务合同书,至2006年5月31日,工地民工达126人,加上劳务班组负责人,共计130余人,实行三班倒轮休制,加班加点施工。为了改善施工工地管理人员及民工的生活环境和保障良好的休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我司投资数万元搭建工棚,购买空调,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2006年5月31日前,我司永川项目部承担的施工任务正在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现场如火如荼。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 表4 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

3.索赔费用计算 ⑴人员往来机票费。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 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 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 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 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 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 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 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 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 新办证人数×〔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延期次数)+(新办理居住证费用×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⑷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的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延期后工程维修金利息按剩余工程营业额的5%的维修金额及延长期(工期延长天数的一半)计算。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索赔计算公式为: 合同规定完工结束时剩余工程营业额×5%(维修金)×18%(年利率)×延长期(年)=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 合同完工期内维修利息索赔计算式为: 合同期结束时已完工程营业额×5%×18%(年利率)×延长期(年)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按业主认可的工程进度款额及实际天数计算。此项索赔额总计为2931159埃磅。 ⑸防火、防盗保险费损失。埃及政府规定,每年必须对工程进行防火、防盗

索赔案例分析

六、索赔案例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筑面积100余万m 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 表4 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 表5

3.索赔费用计算 ⑴人员往来机票费。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 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 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

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 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 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 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 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 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延期次数)+新办理居住证费用+(延期费用××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⑷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的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延期后工程维修金利息按剩余工程营业额的5%的维修金额及延长期(工期延长天数的一半)计算。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索赔计算公式为: 合同规定完工结束时剩余工程营业额×5%(维修金)×18%(年利率)×延长期(年)=维修金推迟支付利息 合同完工期内维修利息索赔计算式为: 合同期结束时已完工程营业额×5%×18%(年利率)×延长期(年) 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按业主认可的工程进度款额及实际天数计算。此项索赔额总计为2931159埃磅。 ⑸防火、防盗保险费损失。埃及政府规定,每年必须对工程进行防火、防盗保险。工期延长,防火、防盗保险次数就要相应地增加,给中建公司造成了损失,此项索赔金额总计为300944埃磅。 ⑹人工费上涨,各项项目剩余工程所需日数如表6所示。 表6 32201 122608 萨达特城2000套3935151 976532 萨达特城二区761397 玛利娜旅游村 289725 此项索赔金额总计为:6746575埃磅。具体计算分三部分情况: ①十月六日城3000套和萨达特城4000套,在延期内完成工程比例为: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 ②萨达特城2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在延期内完成工程比例:第一年60%,第二年40%; ③萨达特城二区在工程延期内完成工程比例: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20%,第四年10%。 则人工费上涨计算为 n AQDCB )%Σ(=××%×i i 1i=1 A——人工费上涨费(埃磅)式中; 1 Q ——某项目剩余工程量所需工日数(工日); D ——每天人工工资平均数(埃磅); C——第i年完成剩余工程量比例( %);i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