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同业融资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

办法所称同业融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代付、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总要求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权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健全的同业融资业务管理架构、政策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支付系统,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型同业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做好同业融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工作,确保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符合相关资信条件、交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业务风险可控。

第八条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交易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同业借款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借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之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出资金的业务行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借款资格要求。

第十条同业账户透支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账户透支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金融机构因结算目的产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允许该金融机构通过法人结算账户透支获取资金的业务行为。

第十一条同业代付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代付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代付业务的受托行应当将相关款项确认为拆出资金,委托行应当将相关款项确认为信贷资产。

第十二条同业存款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存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能够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

第十三条买入返售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正回购方应当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书面回购承诺。

第十四条卖出回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回购协议向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先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购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第十五条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债券、票据及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

办理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正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转出。

第十六条合同或协议签订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与交易对手金融机构逐笔签订合同或协议。

合同或协议文本应由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统一管理,文本格式及主要条款应由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与修订。合同或协议内容应当清晰载明各交易主体及相关合作方的权

利和义务、资金用途、承诺事项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七条定价

同业融资业务定价应当由商业银行与交易对手金融机构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确定,不得利用同业融资渠道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或变相利益输送。

第十八条期限

商业银行向金融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其中:同业代付类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方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账户透支业务的期限为当日或隔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金融资产分类管理

商业银行及其交易对手应当加强同业融资业务项下的抵质押品和金融资产的管理,建立准入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第二十条新业务新产品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同业融资新业务和新产品的内部审批程序,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对于交易结构、金融资产等要素发生变化的,应当视为新业务或新产品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查。

第二十一条会计核算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核算原则,确保各类同业融资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第二十二条统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同业融资业务统计管理,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及其品种、交易对手、交易目的、交易期限、定价、金融资产类别等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台账,实行定期对账,确保业务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三条披露

商业银行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按照同业融资业务类型,充分披露其交易对手、交易对手所属地理区域、交易期限、期初期末金额、金融资产明细类别、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等信息。

第三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治理与激励

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科学审慎制定同业融资业务发展战略,建立科学有效的同业融资业务决策、监督和激励约束机制。高级管理层应当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同业融资业务发展战略及其政策制度,有效防范与控制同业融资业务风险。

第二十五条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将同业融资业务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各类同业融资业务风险定期评估并实施全流程管理,确保具备与所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期限错配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合理配臵同业融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与运用,加强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管理,有效支持全行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集中度管理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以下比例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和融入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100%。

单家商业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25%。

单家商业银行对全部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各项存款的50%。

中国银监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需要调整该比例。

第二十八条授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全行统一的同业融资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融资业务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融资业务。

第二十九条名单制管理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及遴选机制,实行交易对手金融机构名单制管理,并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

交易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净资本、偿付能力)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法律法规,最近二年末因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审慎监管措施。

第三十条授权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全行统一的同业融资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总行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融资业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同业融资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

第三十一条担保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第三十二条资本及准备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对同业融资业务计算资本占用。同时,按照审慎原则,根据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减值影响因素等,对存续期内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或坏账准备。

第三十三条应急计划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同业融资业务应急计划,并纳入整体

业务应急计划体系,保证同业融资业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风险监测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对同业融资业务的风险监测与分析,对同业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第三十五条检查调查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同业融资业务现场检查和专项调查,对于业务规模大、增速快、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商业银行及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检查频率,促进其依法合规和稳健经营。

第三十六条警示与查处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同业融资业务的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三十七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同业融资业务的交易结构和业务项下金融资产等要素发生变化的,应当于业务办理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

同业融资业务出现异常,严重影响流动性管理的;

交易对手或其他合作方发生信用违约事件,或交易涉及的金融资产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业务风险或损失的;

业务经营中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审慎监管措施的;

中国银监会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和其他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同业融资业务的,中国银监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办理同业融资业务的制度办法和流程有缺陷的;

未将同业融资业务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岗位的;

业务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未尽职的;

对交易对手和相关合作方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九条处罚

同业融资业务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监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实施处罚:因同业融资业务经营管理不当导致出现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发生信用风险重大损失的;

同业融出或融入的资金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禁止的领域和用途的;

降低条件或违反监管比例办理同业融资业务的;

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授信额度办理同业融资业务的;未真实准

确地进行会计记录或以虚假会计处理掩盖业务风险实质的;

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参照范围

商业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办理同业融资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规定事宜,依照中国银监会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存量业务管理

商业银行于本办法发布前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整改,并在业务存续期间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

第四十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效期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银监发〔2009〕71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大项目融资业务风险治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进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进展,有效治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治理暂行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批 准设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点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筑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要紧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要紧依靠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样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不和治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治理机制。 贷款人能够按照需要,托付或者要求借款人托付具备有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治理等有关政策。 第六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充分识不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有关风险。 第七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阻碍,审慎推测项目的以后收益和现金流。 第八条贷款人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第九条贷款人应当按照项目推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打算。 第十条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治理的有关规定,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贷款人能够按照项目融资在不同时期的风险特点和水平,采纳不同的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浅析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中存在的问题银行作为高负债经营的行业,能否盈利关键在于能否扩大负债规模尤其是存款负债。在银行市场竞争激烈的条件下,谁能率先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增加存款,扩大经营,谁就能增加盈利,在竞争中居于有利地位。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产品指的是商业银行向市场提供的,能够满足市场上客户的新的需要的,与资金相关联的服务。金融创新产品的研发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可以实现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转移风险、规避管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利润最大化、提升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创建银行品牌、增强综合竞争力,在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自主研发能力较差,产品的推出重规模、轻效益。 近年来,我国银行创新产品的品种日益丰富,如目前已推出的理财创新产品有百余种(见下表),但这些创新产品多以吸纳性、移植性为主,即通过模仿国外或同业的创新产品进行产品研发。例如,我国的保理业务、福费廷业务等,都是通过国外引进的。其次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一家银行自主研发出来的产品很快会被别的银行仿效。再则产品推出的动机很明显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不是真正从本银行的利益出发,效益观念淡薄。主要的表现有:每年推出的新银行卡中睡眠卡的数量相当大;人民币理财业务的推出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储蓄流向他行。

(二)银行产品创新缺乏整体的规划性。 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缺乏长远的设计和规划,银行内部各个部门仅从本部门局部利益出发,彼此之间缺少信息的交流,使得产品的

投资银行基本知识

一.名次解释 1.投资银行学:有四个层次,分别是机构层次指作为金融市场中介机构的金融企业——投 资银行、行业层次指投资银行的整个行业——投资银行业、业务层次指投资银行所经营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学科层次指关于投资银行的理论和实务的学科——投资银行学。 2.资产证券化:是指经过投资银行把某公司的一定资产作为担保而进行的证券行,是一种 与传统债券筹资十分不同的新型融资方式。 3.绿鞋期权:由美国绿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时率先使用而得名,在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该机制可以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 4.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的证明,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一个基 本单位的所有权,是确定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凭证。 5.红筹股: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主要业务来自中国大陆的股票就是红筹股。 6.路演:是股票承销商帮助发行人安排的发行前的调研活动并对可能对投资者进行的巡回 推介活动。 7.毒丸条款:起源于股东认股权证计划,是目标公司为防止敌意收购而作的部署,一旦目 标公司被并购,并购方立即陷入大规模清偿债务的困境,犹如吞食了毒丸。 8.杠杆收购:是企业兼并的一种特殊形式,实质在于举债收购,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作 抵押,运用财务杠杆加大负债比列,用低投入收购承购后,盈利完成,出售的一种方式。 9.风险投资: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投资,使其快速成长,数年后通过上市等方法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10.IPO:是指股份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的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 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 二.单选 1.伦敦证券交易所是什么时候成立的?答:1773年。 2.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什么时候成立的?答:1792年。 3.在什么时候的什么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有了按国际惯例和规范组建的投资银行? 答:1995年8月,中外合资组建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成中金公司。 4.美国在什么时候废除了什么法案,并颁布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答:1999年12月,美国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 5.哪一年我国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正式确立了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什么管理制度。 答:1995年,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管理制度。 6.证券按发行方式可分为哪两种?答: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 7.我国证券市场上的非公开发行也叫私募发行,所面对的必须是多少人以下的特定对象? 答:200人。 8.我国的重点企业债券是哪一年发行?答:1987年。 9.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几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答:5个。 10.在发行申请文件核准后几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答:6个。 11.西方经典MBO的理论基础是什么?答:委托——代理理论。 12.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一般为几年?答:7~10年。 13.中国的风险投资从什么时候起步的?答: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 14.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

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发展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现状、影响因素及发展建议 叶松盛 摘要: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如何创新盈利模式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认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存在盈利模式单一、业务品种较少、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影响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因素主要有利率市场化、客户金融需求多元化、金融托媒现象加剧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盈利模式利率市场化金融托媒中间业务 2011 年,我国商业银行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10412亿元,比2010年增加2775亿元,同比增长36.3%。在实现利润高速增长的同时,商业银行也面临着日益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如何解决商业银行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的盈利模式构建问题,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重要工作。一、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下,以资产负债结构为基础的财务收支结构。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有利差主导型和非利差主导型两种模式,前者是以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为基础,而后者则与现代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及混业经营模式的发展相关。目前我国还处在利差主导型盈利模式阶段,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盈利模式比较单一,传统业务占主导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现状体现为两个主体:一是收入总额中以利差收入为主体;二是利差收入中批发业务占主体。这是由于各家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渠道极为有限,主要通过发放贷款、上存存款金融机构往来等渠道来运用资金,由此决定了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单一。根据实际情况,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在50%左右,与之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所占比重较小,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发[2009]7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18 【实施日期】2009.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9〕71号) 机关各部门,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制定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七月十八日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开展项目融资业务,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四条贷款人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 贷款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或者要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

2020年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分析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及应用分析 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我国商业银行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以下是搜集的一篇关于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应用分析的论文范文,欢迎前来阅读参考。 自改革开放以来,金融业服务创新收到了全球各大商业银行的追捧,并逐渐成为了商业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商业银行在面临国内外激烈市场竞争的同时,还需要创新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才应对金融全球化的风险。因此,分析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性,并找到金融服务创新的具体措施显得非常重要。 一、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的必要性 其一,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是扩大市场和增加利润的内在需要。就目前的情况分析,商业银行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不仅要应对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还必须通过创新银行的金融服务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来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 其二,金融服务创新是我国商业银行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的需要。社会投资渠道的变化将直接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大大缩小。利率水平的降低使银行的利差空间进一步缩小。如果商业银行只靠利差发展的话,会很难长期、稳定生存与发展。 其三,金融服务创新是顺应客户变化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成熟与发展,客户获取的金融知识越来越多,对金融服务的鉴别能力也越来越强。如果银行缺乏持久的创新服务,将很难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品种单一 现阶段,商业银行在金融服务创新的过程中金融品种比较单一,还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在消费信贷、网上银行或者衍生金融工具业务方面还不成熟。另外,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相关的业务规模还比较小,在银行的整体业务规模中占有的比重非常低。从整体情况来看,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相关业务整体规模还需要进一步发展。 (二)服务创新能力弱、方式单一 目前,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创新能力弱,服务方式单一,不能满足客户金融服务的需求。办事效率低,办理业务等待的时间长,造成客户普遍的抱怨。同时,商业银行的服务产品比较单一,不具有多样性与灵活性的特点,不能适应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另外,科技开展的动力不足也直接制约了优质服务的开展。 (三)业务创新不均衡 资产业务主要是指运用货币资本来不断获取利润业务,主要是由现金资产、证券投资或者放款等部分组成。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得角度分析,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主要是经济市场竞争激烈,出现了很多负效益的金融创新。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中间业务主要是汇兑、结算等业务。近年来,中间业务是一个发展比较快的业务,其业务的发展已经超过了大大的传统业务,导致业务创新部均衡的问题一直存在。 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的对策

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

5、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投资银行的经济功能? 答:(1)(一)业务主体不同 投资银行以证券承销业务为核心, 商业银行则以存贷款业务为核心。 投资银行的业务极为广泛,既包括证券一级市场、二级市场,还包括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资产管理、企业并购、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咨询服务和金融工具创新等方面。 商业银行的业务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即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 (二)融资体系不同 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的金融中介,而商业银行则是货币市场上或借贷市场上的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之中,而只是收取佣金, 投资者与筹资者直接拥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直接融资)。商业银行则不同,商业银行在融资活动中同时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间接融资)。 (三)利润构成不同 投资银行主要是佣金收入, 商业银行主要是存贷款利差收入 投资银行的利润来源分为三个部分: ①佣金:一级市场、二级市场 ②资金营运收益: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③利息收入:既包括证券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又包括保证金存差的利息收入。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包括: ①存贷款利差 ②资金运营收入 ③中间业务和表外收入 从其利润来源的排序来看,商业银行的基础收入是存贷款利差, 虽然在利润来源中商业银行也有其他收入,但其所占的比重往往较低。 (三)利润构成不同 从利润来源的各项具体内容来看,投行和商行之间也存在差异。 佣金:投资银行佣金侧重点在证券承销和证券经纪业务方面, 而商业银行佣金重点来源于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 资金运营:商业银行的主要来自贷款和投资两部分,而其中的投资通常是用于购买风险较小、收益较稳定的国债和各种基金,商业银行的资金运营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投资银行的资金运营通常是用于参与企业兼并、包装、上市等方面, 这种“投资”不是实质性的股权投资, 而是契约型的股权投资,其资金运营较少具有长期性质。 (三)利润构成不同 借贷利息差收入: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按期限可分为活期、定期、储蓄三种类型, 贷款也分为短期、中期、长期等多种形式,利差收入灵活多样; 投资银行利差来源的保证金存款不可能有多种类型,对保证金的运用也不能随心所欲,投资者也可以随时支取自己的保证金, 因而投资银行的利差来源及收入只能靠存款差,从而显得单一、量少。 (四)经营方针不同 投资银行强调稳健与开拓并重 商业银行强调稳健与安全为先 (五)其他区别 业务概貌

中级经济师基础第二十章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习题

第二十章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一、单项选择题 1、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不包括()。 A、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 B、存款人的存款 C、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 D、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 2、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了吸引存款而发行的一种不记名的存款凭证是()。 A、普通股股票 B、证券投资基金 C、银行承兑汇票 D、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3、某甲与所供职的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规定:某甲每月支付100元,当其在公司工作满三年后,从第四年起有权按约定价格购买该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这种交易是()交易。 A、金融期权 B、金融期货 C、投资基金 D、货币掉期 4、提出有效市场假说的是()。 A、凯恩斯 B、弗里德曼 C、格兰杰 D、法玛 5、美国经济学家法玛认为,如果有关证券的历史资料不影响证券价格的变动,则证券市场达到()。 A、弱型效率 B、半强型效率 C、半弱型效率 D、强型效率 6、采用单一银行制模式的典型国家是()。 A、美国 B、中国 C、英国 D、法国 7、商业银行的下列业务中,属于资产业务的是()。 A、吸收存款 B、票据贴现 C、发行金融债券 D、同业拆借 8、银行组织资金主要来源于()。 A、吸收存款

B、再贴现 C、发行债券 D、同业拆借 9、某企业为更新改造设备而进行的贷款属于()。 A、资本贷款 B、商业贷款 C、消费贷款 D、担保贷款 10、商业银行不使用自己的资金而为客户办理支付和其他委托事项,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称为商业银行的()。 A、资产业务 B、负债业务 C、投资业务 D、中间业务 11、下列金融机构中,以其机构数量多、业务渗透面广和资产总额比重大等历史形成的优势,为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的是()。 A、中央银行 B、商业银行 C、投资银行 D、政策性银行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被保险的存款包括()。 A、外币存款 B、人民币存款 C、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 D、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 E、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 2、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有()。 A、期限短 B、交易方便 C、流动性高 D、利率敏感性强 E、收入免税 3、下列属于短期政府债券特点的有()。 A、面额大 B、不记名 C、流动性强 D、收入免税 E、违约风险小 4、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中的流动性原则通常的含义是()。

9号文: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总结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同业融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代付、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总要求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权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健全的同业融资业务管理架构、政策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支付系统,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型同业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做好同业融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工作,确保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符合相关资信条件、交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业务风险可控。 第八条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同业拆借交易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第九条同业借款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借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之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出资金的业务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借款资格要求。 第十条同业账户透支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账户透支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金融机构因结算目的产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允许该金融机构通过法人结算账户透支获取资金的业务行为。 第十一条同业代付

浅论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一)

浅论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一)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商业银行论文摘要:在简单介绍国际贸易融资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最为常见的传统信贷品种之一,它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紧密相连。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贷款。一方面,它收益率高,利润丰厚,具有综合性效益,是现代银行有效运用资金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另一方面,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增强了在谈判中的优势,使之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上发展国际贸易;同时,它也是国家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是鼓励出口的积极手段之一,不仅可以调节进出口结构,而且对一国参与国际经济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尤其在这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刻,国际贸易融资的合理发展运用,将对企业对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普遍开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和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而得到很大发展。据统计,2007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是1978年的85倍多,已经稳居世界第三位。据海关总署统计,2001至2006年间,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9%,2007年增长23.8%,其中出口增长27.2%,进口增长20%,全年实现贸易规模1.76亿美元进出口贸易的增长,使得企业对银行融资需求增加,为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从整体上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仍然较慢,从国际贸易融资额仅占银行贷款余额3%的比例中就可看出端倪,对应地贸易融资的收入在银行的总收入中也是微乎其微,而国外的一些银行该项业务已占到收入的四至八成。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①本文作者:赵阳,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07级硕士研究生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 2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 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3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代理行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起来。而目前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一直沿用的是分散的经营模式,外汇业务处理系统较为落后,国际结算与外汇信贷、外汇信贷与会计独自运行,缺乏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统一协调的管理,以致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4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式简单,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

世界主要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

主要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 商业银行 1. 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theWorldBank)是世界银行集团的俗称,“世界银行”这个名称一直是用于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 这些机构联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无息信贷和赠款。它是一个国际组织,其一开始的使命是帮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破坏的国家的重建。 今天它的任务是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2. 花旗银行Citibank美国 花旗银行(Citibank, N.A.)是花旗集团属下的一家零售银行,其主要前身是1812年6月16日成立的“纽约城市银行”(City Bank of New York),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并购,已成为美国最大的银行,也是一间在全球近五十个国家及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国际大银行,总部位于纽约市公园大道399号。 3. 汇丰银行HongkongandShanghaiBankingCorp.香港 汇丰银行全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HSBC和汇丰)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属于汇丰集团的创始成员以及在亚太地区的旗舰,也是香港最大的注册银行,以及香港三大发钞银行之一(其他两个是中国银行(香港)和渣打银行),总部位于中环皇后大道中1号香港汇丰总行大厦,现时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及各附属公司主要在亚太地区设立约700间分行及办事处。 4.其它 汉华实业银行ManufacturersHanoverCorp.美国 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CanadianImperialBankofCommerce加拿大 加拿大皇家银行RoyalBankofCanada加拿大 劳埃德银行LloydsBankPLC.英国 里昂信贷银行CreditLyonnais法国 伦巴省储蓄银行CassaDiRisparmioDelleProvincieLombarde意大利 梅隆国民银行MellonNationalCorp.美国

农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融资业务管理,有效防控项目融资风险,促进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也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三条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落实项目资本金。 (二)审慎评估并全程关注、监控项目现金流和收益。 (三)建立明确合理的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分担机制,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四)根据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度做好贷款发放和分期还款安排。 第四条项目融资应纳入对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五条项目融资业务由本行一级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客户部或公司业务部受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授信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和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及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 (六)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七)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八)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其中,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资金不能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 (九)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本行受理项目融资业务时,应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一)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法律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股东签字样本、借款人经过年检的贷款证或贷款卡等; (二)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财务报表和申请借款近期的财务报表。如为新建企业,只需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三)项目报批材料,主要包括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报批材料应符合政府部门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有关规定,由有权审批部门出具;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 (六)与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相关的合同、协议或意向性文件,如总承包合同、特许经营权协议、购买协议、原材料供应合同等。 (七)涉及担保的,还应提供贷款担保相关资料。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贷款要素与管理要求 第八条项目融资金额应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需求、资本金比例要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

商业银行银信合作金融服务方案 商业银行根据信托公司的经营特色和资金管理的目标,从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等方面可为信托公司提供产品齐全、操作便捷、灵活实用的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一、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为信托公司提供的资产业务服务主要包括资金拆借、信贷资产转让、投融资组合方案。 (一)资金拆借 资金拆借是同业金融机构之间融通短期资金的业务。考虑到信托公司可能出现临时资金缺口,商业银行可满足信托公司短期(1天至7 天)资金的临时性周转要求,补充信托公司资金头寸,资金拆借价格为市场水平。 业务流程如下: ⑴商业银行给予信托公司资金拆借额度,在该额度内商业银行可随时满足信托公司的短期(7 天以内)资金拆借需求; ⑵信托公司出现临时性资金缺口时向商业银行提出拆借申请; ⑶商业银行向信托公司划拨拆借资金,信托公司于拆借到期日将资金本金和利息一并划入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二)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是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买卖一笔或一组在其经营范围内合规发放、且尚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业务。通过信贷资产转让的合作,双方可达到调节资金头寸,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目的。银行向信托公司的信贷资产转让主要为卖断型。

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 卖断型信贷资产转让指双方根据经营合作的需要,信贷资产的卖方将信贷资产的风险与报酬全部转让给买方而不进行回购,以获取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并利用信贷资产的原始利率与转让利率的差价获得收益。信贷资产转让期间,被转让的信贷资产将剥离卖方的财务报表,因此可以达到调整卖方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同时加强卖方同业资产结构管理及资产流动性管理。 业务流程如下: ⑴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一笔或一组贷款; ⑵发生资产转让之前借款人定期向商业银行支付利息,并由商业银行对该笔资产进行管理; ⑶信托公司对借款人资质进行审核,给予授信,并同意受让商业银行持有的对该借款人的债权; ⑷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签署卖断型资产转让协议,将标的资产卖断予信托公司; ⑸信托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转让标的价款; ⑹信托公司对受让债权进行管理,定期从借款人处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

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银行同业间的竞争越来激烈,这也有效促进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随着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银行融资业务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贸易融资业务风险也越来越显露出来。本文分析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并进一步对如何防范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进行具体阐述。 关键词: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 商业银行为了能够为进出口企业提供融资的便利而开展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为国际贸易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目前商业银行办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种类多样,而且贸易融资业务具有封闭运作、周期短及自偿性等诸多特点,在信贷产品中属于低风险产品。但近年来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速度较快,银行同业间的竞争压力也不断加大,这使得商业银行所面临的贸易融资业务信贷风险也不断增加,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风险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开展过程中,一旦客户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降低,就会导致信用风险产生。部分客户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生产能力下降,严重时还会失去履约能力,这都会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期进行交货或是被开证行拒付,从而造成严重的信用风险。 2.操作风险 在商业银行贸易融资实务中,其操作风险主要通过以下两方面表现出来:其一,由于银行客户经理在对企业贷款条件进行审核时不严格,没有详细深入调查企业的财务状态、贸易背景及还款能力,资产评估也缺乏可信度;其二,缺乏完善的贷款保障机制,在实务中存在着客户互保、抵押手续不全、甚至无抵押等情况,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就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操作风险。 3.市场风险 当前,无论是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都瞬息万变,由于贸易融资业务呈现出国际化和多元化的特点,加之汇率波动、出口退税率下调、非贸易壁垒增加及原材料成本大幅提高等因素影响,给许多中小进出口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导致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市场风险增加。 4.法律风险 在贸易融资业务实务中,由于该业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及国际惯例,一旦业务操作存在不合规的地方,或是签署的合同文本存在法律漏洞等,都会给商业银行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1.完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评价体系 在商业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过程中,要充分关注融资业务背景的真实性和信用等,通过进一步完善国际贸易融资信用评价体系,将客户正常贸易产生的现金流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中来,深入了解客户自身的赢利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以有效防范商银行贸易融资业务风险。 2.强化供应链融资,解决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难的问题 供应链融资主要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开展的一项金融服务,通过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产业供应链及供应链品牌,商业银行也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加快开发出能够弥补中小企业自身缺陷的产品,从而强化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建立科学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与金融市场

单选题 1、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7.69 分) A 都能对工商企业发放贷款 B 都追求利润最大化 ? C 商业银行能吸收社会公众的活期存款,中央银行则不能 D 商业银行承担货币发行任务,中央银行则没有 正确答案:C 2、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发挥着化货币为资本的作用。这是它的()职能的体现。(7.69 分) A 支付中介 ? B 信用中介

C 信用创造 D 货币创造 正确答案:B 3、单一银行制下的商业银行只有一个单独的银行机构,不设分支机构。比较典型的采用单一银行制模式的国家是()。(7.69 分) A 英国 B 日本 C 中国 ? D 美国 正确答案:D 4、目前,世界各国的商业银行一般都采用的银行组织形式是()。(7.69 分)

A 单一银行制 ? B 总分行制 C 专业化银行制 D 综合化银行制 正确答案:B 5、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来源不包括()。(7.69 分) A 股本 B 公积金 C 未分配利润

D 发行金融债券 正确答案:D 6、商业银行向除吸收存款以外的其他渠道借入款项的目的是()。(7.69 分) A 提高资产充足率 B 防范风险 C 增加盈利性 ? D 补充短期内银行头寸的不足 正确答案:D 7、商业银行获得收益的主要业务活动是()。(7.69 分) A 负债业务

B 资产业务 C 中间业务 D 结算业务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1、商业银行是最典型的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比较,区别主要在()。(7.69 分) A 是否以盈利为目的 B 是否经营完全的信用业务 C 经营范围的宽窄 D

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防范研究

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防范研究 发表时间:2018-10-15T10:34:32.140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10月下作者:雷焕华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抓住融资机会,不断发展与创新。然而商业银行项目融资在政策风险、利率和通货膨胀风险、评估鉴定风险、再融资风险和社会环境风险的特殊性上存在着问题 (西安工程大学,陕西西安 710048)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抓住融资机会,不断发展与创新。然而商业银行项目融资在政策风险、利率和通货膨胀风险、评估鉴定风险、再融资风险和社会环境风险的特殊性上存在着问题,因此我国银行在融资项目上存在着风险性,包括没有充分认识到项目融资的特殊性,缺乏风险防范意识,项目融资的主体不一致使风险管理工作举步维艰,项目融资信用结构存在漏洞,项目融资缺乏风险监管机制以及融资要素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为了有效防范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银行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完善现有的风险监管机制以及制定相关的保护性条款。 关键词: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防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商业银行也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不断发展与创新。但是,商业银行项目融资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对这些风险加以防范,才能够使商业银行更好更快地发展。 1商业银行项目融资的内涵 项目融资作为商业银行新推出的贷款种类,异于传统的融资形式。传统的融资方式参照条件单一,注重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行量化分析;而新型的融资方式在考核融资项目时,银行方面会根据该公司的固有资产、运营收益、负债情况,及现金流量等诸多因素进行分析整合。传统的融资模式侧重于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发展全景,对融资项目的后期收益缺乏考察和了解,造成本末倒置的尴尬局面。项目融资一改传统融资在该方面上存在的纰漏,在贷款业务受理期间对工程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和未来可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自身的项目融资风险。 2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的项目融资处于发展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与其融资项目的特殊性有着必然的联系。项目融资贷款的特殊性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政策风险。重大工程项目比如公路建设,天然气管道等,与公共设施建设相交汇的项目,往往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保护。因此,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国家政策上的变动和调控,会使得银行核算的原有项目产值和净现金流量产生差值,加剧了金融机构的投资风险。 第二,利率和通货膨胀风险。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银行在进行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对通货膨胀类的操作难免会与现实的通货膨胀产生差值。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银行弥补融资项目中的资金缺口,这种隐性的利率损失危机,使得融资项目的风险性有待研究和改进。 第三,评估鉴定风险。该类项目融资主要是针对自然资源的开发等项目,然而由于资源储备量不能进行科学准确的预算和统计,因此在该方面的项目融资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性问题。 第四,再融资风险。该类风险主要是银行方面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一定的资金来源,并为项目后续运营再提供一笔资金,作为项目生产运营的基础启动资金。再融资风险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由于贷款数额巨大,就我国目前形势来看,企业往往选择多家银行贷款,因此银行之间难免在本金和利率的收回时间上产生冲突,给银行方面造成一定的损失。其次如果项目公司没有筹集到再融资,将会对项目的后期运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导致银行方面无法从项目建成后的现金流量中收回本金和利润。 3商业银行项目融资风险防范措施 3.1加强风险防范意识 我国项目融资处于起步阶段,短时间银行也不能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因此银行在参与整个融资项目过程中需要根据其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风险性预警。银行方面需要不断的优化自身人力资源的配置。人力资源的优化分为两个方向,一方面银行可以挖掘优秀且经验丰富的优秀员工或是提高招聘门槛招聘资质优秀的储备人才。另一方面银行可以对项目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为银行自身发展培养打造一支金融知识储备扎实、融资经验丰富、风险管理嫁接手段高超的优质团队。 3.2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没有充分利用其宏观调控的优势,在对融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上有所欠缺。大型的融资项目尤其是与公共设施交汇的项目,政府方面应该设立专门主管机构进行监管,在土建工程中扮演着尤为重要的角色。首先,政府应该努力营造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并制定出一系列政策来保障工程的正常运转。同时需完善概念模糊、弹性较大的法律规范,为融资项目的正常运营创造适宜的市场环境。其次,金融机构在对借贷方进行有效的信用审核后,应简化繁琐的手续过程,确保资金到位及时解决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燃眉之急,及时开工,避免延误工期。银行方面而言,首先需要及时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此为基点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 3.3完善现有的风险监管机制 当下我国银行风险管理机制发展周期短,积累经验不足,因此可以积极借鉴经验丰富的西方国家,并根据我国金融市场特点做出因地制宜的调整。商业银行要重视对银行人才的培养,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在银行及时预防排查可控风险的条件下,极大程度地提高银行在融资项目上的收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银行可以派出优秀人才到国外进行实习考察,学习西方先进经验,与现有的风险防范机制中的短板进行互补。 3.4制定相关的保护性条款 首先,商业银行在参与整个融资过程中需要对融资项目规模进行综合客观的分析和考核,对融资金额要根据项目后期收益和发展前景以及贷款企业的信用程度和银行自身的可利用资金额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划定出融资额度范围。其次,完善项目融资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降低商业银行融资风险的前提。我国的融资在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正处于快速成长期,而目前国内的融资法律并不完善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关键的信息点上概念模糊。科学严谨的政策法规对于为商业银行的资金投入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性,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应基于我国市场项目融资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和考虑,我国可以根据融资项目的共通性问题进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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