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①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有权从事报检业务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②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
检后生成的正式报检
号。电子报检后自动
生成的15位数字
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
验检疫机构备
案后取得的10
位数代码。
联系人:
报检这批
货物的报
检员(姓
名)
电话:
报检人员的联
系电话
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入境货物的
收发货人或受
其委托的代理
报检企业报检
的日期
①直通式电
子报检中,
数据发送的
日期一般=
受理报检日
期
②非直通式
电子报检
中,受理报
检的日期和
企业发送数
据和制单的
日期往往不
同。
年月日
[1-2 (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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