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①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有权从事报检业务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②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

检后生成的正式报检

号。电子报检后自动

生成的15位数字

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

验检疫机构备

案后取得的10

位数代码。

联系人:

报检这批

货物的报

检员(姓

名)

电话:

报检人员的联

系电话

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入境货物的

收发货人或受

其委托的代理

报检企业报检

的日期

①直通式电

子报检中,

数据发送的

日期一般=

受理报检日

②非直通式

电子报检

中,受理报

检的日期和

企业发送数

据和制单的

日期往往不

同。

年月日

[1-2 (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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