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基本安全操作规定正式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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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831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叉车基本安全操作规定

正式样本

叉车基本安全操作规定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0 目的

本程序用于指导、规范仓库叉车操作和充电操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大陆。

3.0 职责

3.1 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及更新。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管理叉车工的叉车操作证。

3.3 仓库操作经理/主管确保只有具备资质的

人员才能操作叉车,并对叉车和充电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清洁管理实施日常监督。

3.4 安全操作是叉车工的首要职责,必须严格按叉车操作安全规定和充电要求进行日常操作。

3.5 叉车的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原则上应由专业供应商进行。

4.0 定义及术语

NA

5.0 程序

5.1 人力资源部审核叉车工的有效叉车操作证(政府相关部门颁发),并负责留档。

5.2 叉车工岗位培训

5.2.1 叉车工上岗培训(On-the-job Training)由操作经理/主管负责实施(可指定站点经验丰富、且无事故记录的叉车司机担任培训师),

并保存记录。叉车工上岗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1)该叉车工在其工作中将要使用的叉车的类别、特性和性能;

(2)该仓库叉车作业特点、内容和流程;

(3)该仓库地理特点、危险场所及限制/禁止场所;

(4)所操作的货物特点

(5)叉车作业前点检要求

(6)库内叉车安全驾驶和充电规定;

(7)叉车故障及事故(包括人员受伤、货物受损等)报告;

(8)安全驿站(Stop for Safety)录像

(9) 实际操作演练及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始独立岗位工作)

5.2.2 由其他站点转调或借用的叉车工必须进行上岗(转岗)培训,内容包括5.2.1节第(1)至(4)及(9)内容,须保存培训记录。

5.2.3 长期脱岗的叉车工(离岗超出3个月)必须进行上岗(复岗)培训,内容包括5.2.1节第(1)至(4)及(9)内容,须保存培训记录。

5.2.4 操作经理/主管负责组织叉车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复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叉车安全操作规定复习、事故回顾等,须保存培训记录。

5.2.5 操作站点发生叉车安全事故后,操作经理/主管应立即召集所有叉车工,就事故进行沟通,并总结经验教训、纠正和预防措施,须保存培训记录。

5.2.6 叉车工必须按国家规定参加定期的复训和考核,相关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5.3 叉车安全操作规定

5.3.1 行车前检查

5.3.1.1 每班次行车前,叉车工必须对叉车车况进行检查并填写“叉车作业前检查表” (SAF-02-A1),确认无异常方可作业。

检查内容基本包括:

l 检查叉车外观是否完好(如货叉、液压油缸、链条、门架、轮胎等)

l 检查各类仪表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

l 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性能

l 检查警示灯、鸣号是否正

l 检查是否有漏油现象

5.3.1.2 严禁无任何防护措施站在货叉下方进行检查。

5.3.1.3 如发现叉车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主管/组长。如确认该叉车不能正常使用,应在叉车

上悬挂明显标示(如“待维修”标牌)并通知所有叉车工,以防误用。 5.3.2 装卸作业

5.3.2.1 严禁超载。

5.3.2.2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物挡住视线,须倒行。

5.3.2.3 装货时,在货物前停车,确认货物及货盘位置,缓慢将货叉插入货盘,直至货叉完全叉入货盘。载货时适当调整货叉位置,尽可能靠近准备装卸的货物,货物的载荷应处于两货叉的中心。

5.3.2.4 装货后,将货叉升至距地面5至10厘米高度,确认装载的货物无倾覆的危险。严禁将货物置于货叉尖端或在叉端提升货物。

5.3.2.5 松散的货物要事先固定,不易稳定的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当货物松散或重心

不稳时,必须下车调整,此时要将货物先降至地面。

5.3.2.6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3.2.7 禁止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5.3.2.8 禁止用货叉在地面推动货物。

5.3.2.9 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5.3.2.10 卸货时,确认卸货位置,缓慢卸货,将货物稳稳放置于地面后,将货叉完全从货盘上抽出。

5.3.2.11 卸下的货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区域,如须临时堆货,经主管许可后可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任何时候货物或叉车都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设备。

5.3.3 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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