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法律规定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法律规定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法律规定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法律规定

在交强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就应该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具体规定如何?

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是专门对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或抢夺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进行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垫付的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该条未对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只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追偿权没有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则规定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对垫付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和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其他人身伤亡所致的经济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

所以,多数法官根据该条款并没有明确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认定保险公司应该对于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也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追偿权。

《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的出台,弥补了这方面的空缺。《交通损害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享有对侵权人的追偿权。

该规定的出台,已经突破了一直以来形成的一般保险赔偿责任理论,对违法情形下造成的损害仍然进行赔偿,主要源于以下因素:一是交强险的功能赋予其公益性和强制性,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二是由交通事故侵权人(包括过错方)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以示惩戒,比较符合现行法的精神;三是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运营成本,更好地发挥其救济功能。

来源:(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法律规定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104221.html)

交通事故.相关法律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自救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45.html ?违章记录多长时间内要处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44.html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43.html ?滴滴营运证2018年新规定(2018)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42.html ?2018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41.html ?轻微交通事故中对方负全责的情形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40.html ?道路运输证年审要些什么材料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39.html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应该做哪些事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38.html

?交通事故撞了人赔偿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37.html

?车辆违章可以用现金缴纳罚款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36.html

?2018年度山东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35.html

?二手车交易税费新政策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34.html

?汽车追尾事故处理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33.html

?左拐闯红灯怎么处罚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32.html ?车祸骶骨骨折赔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31.html

?车祸疤痕赔偿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30.html ?哪些交通违章会被扣留机动车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29.html

?酒驾起诉要递交哪些材料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28.html

?6岁小孩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27.html

?41岁车祸截肢赔偿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26.html

?一般车祸致死要赔偿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25.html

?因工伤是交通事故责任单位怎么赔偿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24.html

?3年前有酒驾记录现在可以开网约车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23.html

?车祸骨头未断怎么赔偿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22.html

?司机如何避免酒后驾驶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21.html

?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20.html

?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19.html

?酒驾肇事被对方起诉会怎么惩罚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18.html

?201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17.html

?车祸没钱赔该怎么判刑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16.html

?车祸压死人赔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15.html

?交通违章处理了怎么网上还查得到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14.html

?闯红灯如何处罚2018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13.html ?2018车辆购置税的新政策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12.html

?机动车年审可以延迟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11.html

?禁止掉头的情形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10.html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是需要扣留车辆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09.html

?车辆购置税在那里交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08.html ?交警扣留机动车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07.html

?汽车年审电话预约与网络预约哪个更方便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06.html

?车辆违章处理情况中的未处理是什么意思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05.html

?交通违法罚款如何在银行办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04.html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为多久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03.html

?车祸伤情鉴定时间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02.html ?如何办理2018小型汽车异地年审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01.html

?非现场的交通违章的罚款要交滞纳金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400.html

?车辆修好后还能鉴定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99.html

?二次饮酒驾驶最新处罚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98.html

?车辆过户的手续程序和材料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97.html

?驾驶证是否需要年审和体检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96.html

?交通违章借驾驶证消分怎么处罚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95.html

?酒后驾驶撞伤人该怎么赔偿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94.html

?交通违章证据是否有处罚时间上的时效性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93.html

?车辆年检超过多少时间才处罚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92.html

?网约车酒驾3年后能开滴滴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91.html

?汽车年检标志丢了可以再去车管所领取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90.html

?车祸伤残评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89.html

?被执行人的车辆怎么拍卖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88.html

?怎样防止酒后驾车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87.html ?如何便捷办理车辆异地年审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86.html

?新车买保险上牌一起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85.html

?公安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84.html

?驾驶证到期能在异地换证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83.html

?不扣分不罚款的交通违章警告可以网上处理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82.html

?汽车年检能不能推迟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81.html ?汽车年检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80.html

?汽车保险费用计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79.html ?交通事故两处骨折赔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78.html

?车祸撞断腿赔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77.html ?醉酒撞停放车身亡是否还要追责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76.html

?交通事故撞死人应该赔偿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75.html

?本地车在外地违章怎么处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74.html

?汽车年审需要带什么证件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73.html

?交通事故伤者住院期间谁支付医疗款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72.html

?驾驶证扣分清零的规定(2018)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71.html

?酒驾后学习能代替去学习不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70.html

?十字路口压白实线变道怎么处罚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69.html

?哪些情形下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68.html

?交通违章自助机上能扣分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67.html

?开车不系安全带的扣分标准(2018年)是什么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66.html

?债权人收到以物抵债的车辆怎样做账务处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65.html

?车祸一颗牙齿损坏赔偿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64.html

?两年的新车年检需要带哪些资料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63.html

?杭州限行区域有哪些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62.html ?对方酒驾全责不赔偿怎么处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61.html

?车祸导致死亡赔偿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60.html

?机动车辆年审时间如何规定(2018)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59.html

?只领取年检标可以不用提前处理违章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58.html

?两年内两次酒驾会被怎么处罚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57.html

?第一次买的小轿车有年检标志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56.html

?汽车年审标志不贴会被罚款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55.html

?2018年元月份开始取消货车营运证是什么样子的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54.html

?机动车在外地年检需要带哪些什么资料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53.html

?2018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52.html

?交通违章最迟多长时间必须处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51.html

?汽车年检和年审有什么区别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50.html

?怎样区分驾驶证和车辆的违章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49.html

?省道超速10不到20怎么处罚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48.html

?50岁车祸赔偿多少钱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47.html ?七级伤残赔偿30万合不合理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jt/652346.html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c14485038.html,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在交通发达的今天,交通事故率越发增高,当遭遇交通事故时,一般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相信大多数的人都很关心,在交通事故中,所赔偿的项目有很多,关于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内容,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赔偿的项目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三、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编辑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

残系数×赔偿年限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公式编辑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三)丧葬费的计算公式编辑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编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但是,在实务中,很多当事人都不了解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法定赔偿项目,更不用说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本文将详细解读如何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分为受害人死亡和残疾两种情形:

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受害人残疾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扶养人年龄)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至74周岁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

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伤残赔偿系数,是指伤残赔偿的百分比,每一级的赔偿系数相差10%,死亡和1级伤残,赔偿系数最高,为100%;依次为10级是最低伤残级别,赔偿最低系数最低,依次为10%。[1]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编辑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

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住院天数

(六)医疗费赔偿金的计算公式编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七)误工费的计算公式编辑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

与保险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者放弃收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有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寿险公司不得解散,买保险放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道德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点评】因此,人寿保险是不受债权债务干扰的金融工具,能为您在企业资产和个人资产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第五条: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计入应征遗产总额。 【点评】保险是合理避税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保险代位求偿权在适用范围上的限制.

保险代位求偿权在适用范围上的限制 文/王卓卓 【摘要】保险代位求偿权已经成为保险法理论的热点问题。学者们对保险权的适用范围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日益重视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然而我国有关代位求偿权的法律制度却不尽完善,即使立法上明文规定的,也有许多疏陋之处。本文针对理论界学术界争论的焦点,详细论述了保险代位求偿权在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适用限制问题。【关键词】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范围限制第三人 保险代位求偿权源于损失填补原则。损失填补原则要求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的补偿来填补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财产保险领域无损害即无赔偿,保险代位求偿权适用于财产保险,应无问题。有问题者,人身保险是否适用代位权则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此外,随着社会保障问题日益被重视,社会保险中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也亟待深入探讨。本文将从这三个领域研究保险到位求偿权的适用限制问题。 补性。所以,保险代位求偿权在健康保险中不适用。 (三)从保险标的来看 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人身利益具有无价值的属性。因此,人身保险关系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受到的损害自然无法用金钱来准确衡量,所获得的保险金只能算是对直接损失的弥补,而人身损害造成的精神痛苦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保险事故只是保险金给付的条件而并不能决定保险赔付的额度。由此可见,保险代位求偿权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在财产保险中的适用 通常,财产保险在理论上可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四种。对财产损失保险适用保险代位权当不存疑议,争议较大的是在责任保险中是否适用保险代位权。 (一)责任保险的性质辨析 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责任保险不仅可以保障被保险人自身损害的填补,而且可以保护被保险人致害行为的直接受害人,使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因此,责任保险适用“无损失既无保险”原则,同时它又呈现出与传统的较为典型的财产保险的差异性,朝着为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保险的方向发展。 (二)保险代位权在责任保险中的适用 责任保险既为财产保险,同样适用损害补偿原则,则无疑应适用保险代位权。只不过保险代位权在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非常狭窄,笔者认为仅适用于共同侵权的情形。即:被保险人和其他共同侵权人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时,保险

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 一、代位原则的含义 代位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损失进行赔偿后,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后,依法取得向有责任的第三人进行求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坚持代位赔偿原则的意义在于,可以防止被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人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获利;可以既保证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也维护了保险人的利益,从而体现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另外也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生产生活。 二、代位原则的内容 代位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下面我们先看一下代位求偿权。 (一)代位求偿权 也就是权利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人的责任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并造成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即依法取得对第三人的索赔权。[1]代位求偿权的产生需要具有三个条件: 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保险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责任造成的; 3、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才有权获得此项权利。 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权益以其对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限,如果保险人从第三人责任方追偿的金额大于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那么超出的部分应当归被保险人所有。当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大于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时,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对第三人请求赔偿。[2]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代位追偿的对象是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他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保险标的遭受损失,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第三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3、第三人的不当得利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012G《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007-06-15) 2007-06-15 一、保险法 1.保险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上保险部分〕 2.保险法原理: ①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关系人;保险合同的特征、形式;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保险期间、保险索赔、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②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和作用;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③最大诚信原则 陈述与告知;保证与条件;弃权、失权、选择权与抗辩权。 ④近因原则与举证责任 近因的概念与近因原则;近因原则的运用;举证责任。 ⑤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和补偿责任的限制;财产保险补偿责任的确定 ⑥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的基本概念、代位追偿的基本原则。 ⑦损失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其他保险条款;其他保险条款间的冲突与损失分摊。 ⑧保险代理、经纪与公估 保险中介关系的建立与终止;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和公估人的义务和责任。 ⑨再保险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再保险分入人对分出人的权利。 ⑩保险监管 保险监管体制;监管目标;监管内容。 二、民法 民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重点: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三、税法 税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重点: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 四、公司法 公司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5年修订版〕 重点:总则;公司的设立与组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 五、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司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重点: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责任 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七、保监会、财政部、高法近年出台的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民事经典案例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孙书同律师民诉经典案例 某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一、案件介绍 2013年3月某特殊材料公司石蜡原料堆垛发生火灾,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特殊材料公司进行了2000多万元的理赔后,获得代位求偿权。2015年7月该保险公司起诉华某某、王某某,要求其承担50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孙书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本案。 二、孙书同律师主要观点 1、事故责任人华某在特殊材料公司进行的维修焊接作业属于个人行为。工程部(我方当事人华某某曾为该工程部经营人)与特殊材料公司的施工工程已过保质期,其引发火灾属于个人犯罪,不属于职务犯罪,与工程部无任何关系(华某询问笔录、谈话记录、刑事判决书可以证明)。 2、华某不构成表见代理。因华某已于2008年离开工程部,且工程部在火灾发生前早已注销,主体不存在。且华某所带的三名施工工人也系其个人召集,并非工程部员工或由工程部召集。 3、另根据刑事判决书重大责任事故案华某为责任主体,工程部负责人华某某并非责任主体。如果判决我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那就意味着之前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由华某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二审刑事判决是错误的,必须由原告通过再审程序推翻已生效并执

行的二审判决书,明确刑事责任后,才涉及民事赔偿问题。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主体是单位的直接从事生产人员和直接指挥人员,我方当事人不属于责任主体,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故我方当事人不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更不要说让我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处理结果 最后,法院作出了被告华某某、王某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孙律师在本案中运用了灵活多变的辩护方法,切实的维护了当事人华某某的最大权益!

保险法律合规试题

保险法律合规知识测试卷 部门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请将其符号填入题中括号) 1、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保险法》(以下称新《保险法》)。新《保险法》从( D )起施行。 A.2009年2月28日 B.2009年5月1日 C.2010年1月1日 D.2009年10月1日 2、保险公司建立和实施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C) A.经营有效性 B.资产安全性 C.权威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D.重点和协作相统一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B ) A.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B.编制虚假的资料 C.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 D.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4、规财产保险市场秩序,要确保公司经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

真实可信。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严禁()、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规行为。B A.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虚挂应收保费 B.虚挂应收保费、净保费入账 C.违规套取费用支付手续费、净保费入账 D.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违规套取费用支付手续费 5、区县支公司合规岗需要履行的职责有(C) A.参与公司系统、本辖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发,识别、评估合规风险,提供合规支持 B.保持与监管机构的日常工作联系,跟踪评估监管措施和要求,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C.组织公司系统、本辖区的合规培训,贯彻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并向公司员工和营销员提供合规咨询 D.负责公司反洗钱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6、下列哪类情形需要从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C) A.作案嫌疑人迫于部监督检查的压力,在作案行为未暴露前,主动向本机构坦白交代发现的案件 B.通过流程监督机制发现异常情况,经向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后续措施发现的案件 C.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资产发生损失

保险公司理赔后 向道路经营者进行代位追偿

保险公司理赔后向道路经营者进行代位追偿 【编者按】2011年3月1日晚10时许,私营企业主王某驾驶一辆奔驰轿车沿宁沪高速公路行至江苏常州境内时,行驶在前方的丰田轿车突然右打方向后,王某发现前方同一股车道出现一个行人身影,王某赶紧刹车,但为时已晚,车身仍擦撞到行人马某,致马某受伤,王某的轿车也遭损坏。 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行人马某的违法行为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马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故不承担事故责任。 王某将轿车送去维修,产生11万元维修费。本来这笔费用应由事故全责人马某赔偿,但马某系常州武进区农民,被撞后医院诊断为脑挫裂伤,肋骨骨折,自己负担医药费都很困难,实在没有赔偿能力。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王某选择向投保的保险(和讯放心保)公司索赔。王某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和不计免赔险)。王某本以为维修费用可以找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但保险公司表示,经评估车损数额已经超过车辆残值,没有必要对车辆再进行维修。几次协商不下,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1万元。协议履行后,王某向保险公司出具权利转让书,将11万元赔偿款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公司。 车损费保险公司赔偿后再追偿 追偿权握在保险公司手里,可又向谁追偿呢?向行人马某追偿是瞎子点灯——白费蜡(力)。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左思右想,认为事故因违规上路的行人马某引起,而高速公路应是全封闭的,行人不应该出现在路面上。于是,保险公司最终将事故原因归咎到高速公路经营者身上:因为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沪公司”)管理不善,才导致行人违规进入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2013年4月,保险公司将宁沪公司告上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宁沪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追偿11万元赔偿金。2013年6月,栖霞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宁沪公司对保险公司的归责感到很委屈,他们表示:在宁沪高速周边沿线均安装封闭隔离护栏,也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日常的巡查、养护义务。行人马某进入高速公路,己方并没有过错,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宁沪公司指出保险公司告错了人。按照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行人马某才是侵权人,保险公司应向马某追偿。另外,宁沪公司还根据王某当晚的口供,找到了一条重要的撇责理由:事发当晚,王某驾驶奔驰车的时速为110公里,可与前车车距只有10~20米,这明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保持安全车距的规定,所以,王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具有明显过错。

有关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律知识

有关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律知识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1 理财专家在介绍理财策略时都会把投保商业保险作为理财的一种首要方式。考虑其中缘由主要在于商业保险功能。它可以帮助老百姓化解未来可能遭受重大财务支出或者收入减少的风险。 老百姓都希望钱能生钱,但首先要做到已积累起来的钱能守住。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发生意外或者疾病的可能性非常大。一旦发生意外或疾病,可能会导致重大财务支出或者收入的急剧减少。如果在平时注意投保商业保险,当意外或疾病发生时所受到的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予以补偿,这样老百姓积聚起来的钱就能守住了。 商业保险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专业性强。在执业过程中常常发现老百姓对自己所投保的商业保险一无所知,仅仅知道自己投保了保险,而对所享有的权利却一点也不明白。为此笔者对商业保险的基本法律知识做简要介绍。 一、投保的目的要端正 保险代理人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往往会巧舌如簧,夸大保险产品的功能,甚至是做虚假宣传。但是对我们投保人来说有一点是明确的,我们投保就是为了在发生意外或者疾病时能获得的保障,至于能分取多少红利不是我们决定投保时考虑的关键性因素。红利仅是投保商业保险的副产品,有之更好,无之亦可。不能听信保险代理人就保险产品可能带来收益的陈述。在推销保险产品时对分红的陈述都只是可能,不是必然的。故而我们在投保商业保险时投保的目的要正确,最主要考虑的因素是保险产品能给我们那些保障,在那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支付保险金,支付多少保险金。这些在保险合同中都有体现,是在投保时可以确定的。 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中涉及的当事人有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是指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投保商业保险的人,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 1侯二朋,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攻业务方向公司法与合同法,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讲解

A保险公司诉B高速公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高速公路管理者对路面障碍物造成公路使用人的财产损失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 关键词高速公路管理者保险代位求偿权 裁判要点 高速公路管理者保障车辆安全通行,既是法定义务,又是合同义务;而公路使用人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亦负有行车安全注意义务,对机动车碰撞路面障碍物而引致的经济损失,应根据过错责任大小确定民事责任范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和第二十二条。 基本案情 C公司为自有的粤AG2**F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3月18日至2013年3月17日止。2012年5月3 日,驾驶员尹某驾驶该车辆在B高速公路公司所辖的北环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车辆底盘碰撞路面轮胎残余,导致车辆失控撞向旁边护栏,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确定尹某没有发现地上轮胎和采取措施不当,但未对驾驶员责任进行认定。事故发生后,C公司支付了车辆维修费10902元、拖车费1300元、路产赔偿费1600元。随后C公司向A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A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C公司赔付了保险金12792元(包括交强险赔付路产损失1600元,机动车损失险赔付维修费10902元、拖车费290元)。A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后以B高速公路公司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认为B高速公路公司作为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方,应保证高速公路符合安全通行条件,B高速公路公司管辖路段出现轮胎残余,说明B高速公路公司没有履行保障安全通畅运行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向A保险公司支付已赔偿的保险赔偿款12792元及相应利息。B高速公路公司则主张,《路政巡查记录表》反映B高速公路公司已对公路进行及时、经常性巡查,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按照交警部门的认定,事故发生原因是路上轮胎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当,说明驾驶员未谨慎驾驶,未尽足够注意义务避免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而且轮胎应是其他车辆遗落的,按照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即使B高速公路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只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1日作出(2012)穗越法民二初字第5801号民事判决:一、B高速公路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A保险公司赔偿12792元及利息(从2012年9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A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B高速公路公司提出上诉。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 月6日作出(2013)穗中法金民终字第57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2)穗越法民二初字第580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2)穗越法民二初字第580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B高速公路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保险相关法规

第二部分保险相关法规 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节保险法概述和保险经营规则 判断题(判断以下各小题的对错,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 1.《保险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 [答案] A 2.《保险法》只适用于商业保险行为,而不适用于社会保险。( ) [答案] A 3.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保险活动不能适用我国的《保险法》。(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4.公平原则是从事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 5.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答案] A 6.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其他经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性机构均可以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六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7.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都可以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六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可以自由选择保险机构,既可以是境内保险机构,也可以是境外保险机构。(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9.保险行业是国家重点保护行业,国家可以通过强制手段限制其竞争。(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1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 ) [答案] A 11.保险是一种法定行为,是指投保人根据法律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依法定事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 [答案] B [解析] 《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人寿保险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保险代为求偿权的放弃

十、基于保险代位求偿权权利的放弃引发的问题: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事故发生前行使放弃行为对保险人的影响 根据我国新《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问题是,如果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否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被保险人的上述行为直接损害保险人依法或者依据保险合同而取得的保险代位求偿权利益,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为维护第三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保险人不能简单地以被保险人弃权为理由,免予承担保险责任。在美国明尼苏达州大北石油公司诉圣保罗火灾海事保险公司一案中,美国明尼达苏州最高法院在此案的判决中认为,保险合同中没有禁止被保险人订立免除责任的协议的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有权诉诸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12]我国新保险法对此问题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代位求偿权并未产生,故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二人的赔偿请求权的行为,不能被认为是造成对该权利的侵害,因此,第一种观点在理论上不成立;第二种观点则是在实务上对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人的利益权衡的结果,亦无充分的理论依据。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引用我国新《保险法》第61条第3款的规定作为保险人抗辩被保险人行使保险赔偿金给付请求权的依据,被保险人先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放弃对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且没有对保险人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有违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可以认定是导致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不能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2、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免责约定的效力 在保险学理论界有种通说,即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权利,具有法定性,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形下,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免责的约定均无效。虽然《保险法》未作规定,但笔者认为应根据该法中相关的规定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对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情形作出了三种规定:(1)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2)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3)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其中(1)(2)是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的积极行为,(3)是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的消极行为。 笔者认为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还应结合《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和《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利解释原则综合评判。 从上述规定可以作如下分析:(1)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前,保险代位求偿权尚未成立,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系有权处分,是有效的,保险人在行

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代位原则包括两个部分,即代位求偿和物上代位。(一)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而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在支付了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利。 代位求偿的实现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 第二,保险事故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 第三,保险人必须在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 1、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义务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的义务是保险人追偿的权利应当与他的赔偿义务等价,如果追得的款项超过赔偿金额,超过部分归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第一,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 第二,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

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责任方追偿; 第五,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代位求偿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保险人代位求偿的对象是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及组成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 第二,代位求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二)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事故,发生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人在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之后,即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物上代位的产生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发生实际全损后尚有残留物,保险人全额赔付后,残留物归保险人;二是发生推定全损。 代位求偿与物上代位存在明显的区别:第一,代位求偿的保险标的损失是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第二,代位求偿取得的是追偿权,而物上代位取得的是所有权。在物上代位中,保险人取得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益和义务? 保险的基本原则:代位原则相关内容:

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保险公司间追偿与结算机制(试点地区试行版)

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保险公司间追偿与结算机制 (试点地区试行版) 为规范车损险代位求偿保险公司间的追偿与结算,提升追偿效率,降低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客观反映费率浮动水平,特制定本机制。 一、适用条件 进行保险公司之间代位求偿案件的追偿和结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交强险、车损险承保公司(以下简称为“代位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交强险、车损险条款向被保险人赔付完毕。 (二)责任对方为机动车且已在责任对方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三)代位保险公司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提出追偿请求。 (四)代位求偿案件结算所需资料齐全。 二、追偿和结算的基本规则 保险公司间应按照以下基本规则进行追偿和结算:(一)代位追偿结算范畴仅限于赔款及施救费。公估费、鉴定费、查勘费等直接和间接理赔费用均不列入代位求偿结算范围。 (二)责任对方保险公司依据本公司保险条款的约定进

行责任认定和赔款理算,对代位保险公司提交追偿的赔案按照清算码项下的追偿金额适用不同的审核方式。 (三)对于每一清算码项下的追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责任对方保险公司以代位保险公司提交案件中定损金额和残值作价金额为依据进行赔款理算,理算完毕后即以此金额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对于每一清算码项下的追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可针对保险责任、定损金额、残值金额等进行全面审核,以双方最终确认的金额作为结算依据。 (四)代位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项下赔付时,如果被保险人收回残值的,应扣减赔款并在业务系统中上传残值作价的金额。如果代位保险公司收回残值,应在业务系统中上传预估残值金额。 追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案件,责任对方保险公司不再对残值作价金额进行审核而直接进入清算。如果有疑问可提交争议处理机制处理。 追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案件,将预估残值金额作为互审项目之一。如对预估残值金额确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残值归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处置。对于双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均有责的,以残值处置费用高的公司意见为准,并由其收回,并按照此金额进行双方的清算。 (五)追偿涉及赔款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归集: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测试B卷及答案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测试(B卷) 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5分) 1.各渠道销售人员签署投保资料时必须做到( A ) A.面见投保人、被保险人,并见证本人签名(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签名)。 B.面见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并见证本人签名(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签名)。 C.面见投保人,并见证本人签名(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签名)。 D.面见投保人、被保险人,并见证投保人签名。 2.代签名是指( A ) A.指各类单证中指定相关人员的签名未经指定人员书面授权,而代替签名权益人签名的行为。 B.投保单上投保人签字处由投保人亲笔签字。 C.保单回执由投保人亲笔签字。 D.投保单上风险提示语句由投保人亲笔抄录。 3.代签名包含的类型有( D ) A.投保过程代签名和新契约回访代签名。 B.投保过程代签名和售后服务过程代签名。 C.新契约回访代签名和售后服务过程代签名。 D.投保过程代签名和新契约回访及售后服务过程代签名。 4.客户信息真实性要求不正确的是( B ) A.销售人员提供的客户资料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B.各渠道销售人员在指导客户填写以及提供投保资料时,必须要求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但不需要主动告知客户信息资料不真实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C.客户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被保人关系、职业名称、职业代码、证件号码、回访电话、通讯地址以及投保人/被保人财务及健康信息告知。 D.销售人员应当要求客户如实、完整地填写投保单上的各项客户信息。严禁以本人、本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非客户信息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 5.可代办的保全项目( D ) A.保单解挂、签名变更、保单贷款、投保人变更 B.非公司原因产生补发记录的保单,在补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退保、犹豫期退保 C.受益人变更:若变更后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关系 D.退保。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 6.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CD ) A.代理人某甲认为可以对客户说公司回访电话可以不接,有什么事情直接找代理人就可以。 B.代理人某乙认为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可以吸引客户购买产品。 C.代理人某丙认为销售过程中不能将公司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比较。 D.代理人某丁认为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而实际并未停售属于违法行为。 7.保险代理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ABCD ) A.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B.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C.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D.伪造、擅自变更、篡改保险合同及其他材料,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8.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D ) A.假冒公司名义、伪造保险单据或使用作废单证吸收客户资金 B.利用我司声誉对外借款或虚构项目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 C.以销售保单的名义开展业务,实际销售违规非保险类金融产品

代位追偿实务手册

机动车辆险理赔代位追偿 实务手册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

前言 为了方便被保险人索赔,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新的车险示范条款进行对接,落实保险合同的约定,采纳公众、社会和媒体的合理建议,提升理赔服务水平,维护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我司积极与保监会和行业协会对接协调,参考结合行业协会有关资料,组织多部门制定了《代位追偿案件实务手册》。 本手册主要对代位求偿索赔方式不同于一般车损险赔案的流程实务进行了说明。第一章总则主要介绍了代位追偿的一些基本知识,属各环节共用部分。第二章为各环节操作实务,主要介绍环节有报案、查勘定损、单证收集、理算核赔、追偿清付等。本手册在内容安排上,注重逻辑清晰、力求详尽、通俗易懂、方便实用等特点。特别是报案、查勘和单证收集等是接触客户的主要环节,加入了参考话术和所需单证表格,更便于大家的学习使用。但由于本次手册的编写很多方面还是初次尝试,加上时间紧迫,难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共同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与发展。 本次《代位追偿案件实务手册》在编写工作中,总公司各部门同仁提出诸多宝贵的参考意见,对此深表感谢! 总公司理赔部 2012年4月北京

代位追偿案件实务手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一节代位追偿法律依据与条款依据 (4) 第二节代位追偿案件的适用条件、追偿对象和处理原则 (5) 第三节代位与被代位保险公司双方的义务 (7) 第四节索赔材料 (8) 第二章代位追偿各环节实务 (9) 第一节报案环节 (9) 第二节立案环节 (12) 第三节查勘环节 (12) 第四节定核损环节 (15) 第五节单证收集 (16) 第六节理算核赔 (19) 第七节结案 (20) 第八节重开赔案 (21) 第九节案件注销 (22) 第十节赔款支付 (23) 第十一节追偿理算与确认 (23) 第十二节代位追回款确认(商业险追偿方专用) (27)

民事起诉状(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X公司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x公司 住所: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款共计人民币14089.7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月9日,XXX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XX公司)向原告投保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号为xxx00133,保险总金额RMB300000元整。2014年1月7日,XXX公司委托被告托运通讯设备自深圳运往福建福州。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原因导致货物丢失一件,受损价值人民币14089.76元。XXX公司向被告提出索赔,遭被告拒赔。其后,XXX公司向原告提出了保险索赔。经原告核损,最终赔付被保险人XXX公司赔款人民币14089.76元。 XXX公司收到款项后与原告签署《权益转让书》,约定被保险人XXX公司同意将赔款部分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原告,原告依法对上述赔款取得代位求偿权。

原告认为:XXX公司与被告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承运的XXX公司的通讯设备在运输途中丢失,被告应负有赔偿责任。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对XXX公司进行赔付并依法取得对被告的追偿权,经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被告的行为有违履约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原告特具状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深圳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公司 二0一五年月日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 1.张三将自己的一艘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船舶保险,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投保5个月后,张三将船舶的30%转让给李四,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投保8个月后船舶触礁沉没,在保险赔偿上,保险人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赔偿李四600万元,张三1400万元 B.赔偿张三、李四各1000万元 C.赔偿李四1400万元 D.赔偿张三2000万元 ? 2.某被保险人投保100万元的财产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第三者的责任导致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50万元,被保险人从第三者那里获得赔款40万元。同时被保险人又向保险人要求赔付50万元,对此保险人的处理方式是( ) A.不予赔付 B.赔10万元 C.赔50万元 D.赔40万元 ? 3.按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生效条件是( ) A.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向投保人告知该条款 B.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 C.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写明该条款 D.该条款应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 ? 4.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投保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但例外的险种是( )等 A.责任保险 B.汽车保险 C.企业保险 D.人身保险 ? 5.丁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80万元的房屋火灾保险。一场大火将该保险房屋全部焚毁。而火灾发生时该房屋的房价已跌至65万元,那么,丁某应得的保险金额为( ) A.80万元 B.67.5万元 C.65万元 D.60万元 ? 6.我国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对所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从保证形式上属于( )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明示保证 D.默示保证 ?7.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应遵循的原则是( ) A.无限告知原则 B.部分告知原则 C.全部告知原则 D.询问告知原则 ?8.于某以45万元的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30万元,贷款合同为20年,每月偿还款额为3500元,银行就该抵押房屋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在抵押保险15个月后,房屋遭受火灾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赔款应是( ) A. 45万元 B. 30万元 C. 24.75万元 D. 5.25万元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 ) A.最大诚信原则 B.公平合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稳定性原则 ?10.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 A.告知、担保、弃权与合理反言 B.告知、保证、主张与禁止反言 C.告知、诚信、弃权与禁止反言 D.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11.保险人的告知一般称为( ) A.明示保证 B.明确列明 C.明确说明 D.保证保险

保险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的比较研究

摘要:保险人的追偿权与代位求偿权是两个具有相似性的权利,但它们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追偿权一般是对之前损失的挽回,代位追偿权是保险人代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它们在保险人行使权力的对象、理论基础和程序方面都有不同。如果不将这两种权力区分清楚,容易造成保险公司的追偿权难以顺利实现。 关键词:保险;追偿权;代位求偿权 保险追偿和保险代位求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理论和实务中经常被人们混淆,它们有共同地方,即在保险人挽回经济损失方面具有共同性,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是在第三人侵害保险标的,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赔偿后,取得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获得赔偿。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这种索赔权利的转移,从被保险人处转移到保险公司,追偿权则不同,追偿权是保险公司在进行赔偿被保险人之后,对于保险公司的这种损失,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对自己损失的补偿。如果把这两种权利混同的话,对保险人的追偿会产生不利影响,容易产生纠纷。 一、保险追偿和保险代位求偿的法律性质 追偿和代位求偿在英语中分别用“recovery”和“subrogation”表示,追偿表示收回失去的财产或权益,代位求偿表示权利的转移。 追偿权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债权,请求权,请求代偿发生的损失,经常出现在保证保险中。在保证保险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人在履行了财产保险的赔付责任后,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全部的保险赔款义务或者部分的保险赔款义务。除了保证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第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第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第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但该追偿权的性质在学界广为争议。 代位求偿权是指第三者的过错导致保险标的发生损失,该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后,可以将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请求损失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对于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作了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简而言之,代位求偿是保险人代被保险人行使的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保险追偿和保险代位求偿的区别 保险追偿和保险代位求偿在保险理论和实务中经常出现,也经常被人们混淆,下面讨论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保险人行使权力的对象不同 保险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最大的区别的就是保险人行使权利的对象不同。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对象是第三人,该第三人就是前面提到的对保险事故负有法律责任的第三人。第三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但不包括保险合同当事人,还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为了防止骗保的情况,若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该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可向其代位求偿。而在保险追偿中,保险人行使追偿权的对象为保险事故的责任人。如在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投保人即贷款合同中的债务人,投保人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欠款,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后,可向被保证人即保险事故的责任人追偿。 (二)保险人行使权力的理论基础不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