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最新版】

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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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街道财务管理,经党工委班子成员研究决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财务管理工作,遵循计划高效、勤俭节约、合理有序的原则。

第二条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区财政预算及区相关部门拨入办事处工作经费或代管资金(低保金等)及其他资金(暂存、暂付款项)原则上不另设账户。

第三条由区级各职能部门拨入的代管资金、专项工作经费。财务室收到的现金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禁止坐支现金。

第四条分管财务的领导应强化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调控管理资金流向,监督经费使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到计划安排得当,经费保障及时,收支实现平衡,财务监督有力。

第六条财务工作必须遵循业务处理流程,经费审批严格按照程序及权限执行,对经费的使用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监督,事后检查。

财务工作制度

第七条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出纳人员要接受会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八条会计负责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执行,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经费报销制度

所有经费使用前,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支,不允许先支后报。

第九条1.报销程序

(1)党组织服务群众资金。先由社区党组织收集民情民意后,经社区党组织会议讨论后上报党工委,经党工委研究批复后,由社区党组织召开会议,方可按照乌达区委组织部要求的程序实施。

(2)大额资金。大额资金是指10000(壹万元含)及以上资金需经“三重一大”会议通过后,方可使用。

(3)经办人填写报销事由——财务分管领导或党工委书记签署意见——出纳报销——会计核对入账。

(4)支出报销时,要对发票进行核验,由经办人签字。1000元(含)及以上资金必须经对公账户支付;1000元以下可以刷卡支付。

第十条2.审批权限

3000元(含)及以上由分管财务领导和党工委书记签字;3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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