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民族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民族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

民族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

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北京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主管部门。

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应当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简称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招标),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

和其它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拍卖),是指通过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简称土地挂牌),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人的行为。

第六条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及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第八条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应当发布公告。

招标、拍卖或挂牌公告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挂牌起始日前二十日公开发布。

第九条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开发建设期限;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条本规定中招标人、拍卖人及挂牌人分别指土地招标、拍卖及挂牌的出让人

第十一条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标底或者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招标标底和拍卖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

第十二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应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布场所可以是市土地交易市场或者其他指定场所、媒介。

公布出让结果,不得向受让人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土地招标的中标人、土地拍卖或挂牌的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规定到市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办理各项有关手续。

第二章土地招标

第十四条土地招标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的规划意见、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等。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实行投标预登记,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投标人预登记时应交纳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投标的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竞投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资信证明;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视为对土地条件及招标文件无异议。

第十八条招标人及招标工作人员在开标以前应对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情况进行保密。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标书:

(一)截止日后收到的标书;

(二)标书或标书附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三)标书或标书附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五)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的;

(六)重复投标的;

(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且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方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全面履行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并承担责任。

(二)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并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全部投标价均低于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招标无效。

(三)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定金,其他竞投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三章土地拍卖

第二十四条土地拍卖应当编制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地块宗地图、土地使用的规划意见、竞买申请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第二十五条拍卖人对已发出的拍卖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拍卖文件规定的竞买申请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拍卖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拍卖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竞买人参加拍卖应价的,视为对土地条件及拍卖文件无异议。

第二十七条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的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竞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资信证明;

(五)拍卖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公告规定可以邮寄竞买申请文件的,竞买人可以挂号邮寄。但需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拍卖人收到的方为有效申请文件。

第二十八条拍卖人对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拍卖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通过审查的竞买人,发给有编号的竞买标志牌。竞买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

第三十条拍卖会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第三十一条拍卖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竞买人显示标志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定有底价;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报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报价)者为竞得人;

(九)竞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二条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报价)未达到底价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过程中可根据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第三十三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订的,经拍卖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定金,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四章土地挂牌

第三十四条土地挂牌应当编制挂牌文件。挂牌文件包括挂牌公告、竞买须知、土地使用的规划意见、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宗地图等。

第三十五条挂牌人对已发出的挂牌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时间至少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挂牌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挂牌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竞买人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土地条件及挂牌文件无异议。

第三十七条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竞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挂牌文件规定的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的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竞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资信证明;

(五)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公告规定可以邮寄竞买申请文件的,竞买人可以挂号邮寄。但需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挂牌人收到的方为有效申请文件。

第三十八条通过审查的竞买人,发给竞买资格证明。

第三十九条挂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挂牌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报竞买报价单报价;

(三)挂牌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四)挂牌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挂牌人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第四十条竞买人应当按照挂牌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买报价单。竞买人为单位的,竞买报价单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竞买人为个人的,由竞买人签名。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可以多次报价。

第四十一条挂牌交易的挂牌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挂牌人在

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第四十二条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并符

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

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

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挂牌人

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

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竞得人确定后,挂牌人应当向竞得人发出《挂牌成交

确认书》。

第四十四条竞得人应该根据《挂牌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与

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订的,经挂牌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

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原竞买人,不计利息。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挂牌成交确认书对招标拍卖挂牌人和中标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招标拍卖挂牌人改变中标、竞得结果或者中标人、竞得人放弃中标宗地、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有关工作人员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合同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或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解释。

公路工程监理投标文件范本

投标文件一商务文件 二技术建议书 三财务建议书

一商务文件 目录[1] (一)投标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书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附件A-1 资质 附件A-2 业绩 附件A-3 人员 附件A-4 试验、检测设备 附件A-5 财务状况 附件A-6 诉讼和履约 (七)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 附件B-1 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 附件B-2 财务状况表 附件B-3 投标人近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表 附件B-4 投标人在监工程项目表 附件B-5 监理联合体组成状况一览表 (八)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 附件C-1 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C-2 拟投入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 附件C-3 拟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 [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按本节内容申报资格后审资料。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本节内容可以直接作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并另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在投标文件中,只需依据投标人须知要求及投标人实际变更情况申 报相应更新资料。

(一)投标书[1] 投标书(适用于综合评标法) 致:(招标人全称) 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项目工程第监理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并考察现场后,决定参加该工程投标。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监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方将以财务建议书的报价承担并完成本项目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证书号码:。 我方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组成。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天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发包人的进驻通知后日内进驻现场并开展监理工作。 在监理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人:广东翔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土地招拍挂流程及所需资料汇总

土地招拍挂、项目报建流程及所需资料汇总 点击数 3368次更新时间:2009-3-31 土地招拍挂办理流程 (2009年2月4日) 一、项目评估:街道评估、经委评估 二、储备中心(招拍挂办)资料准备:确定地块、地块编号、通知相关部及地形图制作(5个工作日),如遇河道,需划河道蓝线(5个工作日)——计5个工作日 三、区发改委(10个工作日)、经委(7个工作日)、规划局(选址40个工作日、设计要求20个工作日)意见征询——计15个工作日 四、土地测绘勘测:数据下载、野外测绘、测绘报告、数据上传(25个工作日)——计15个工作日 五、征地预公告:启动工作、张贴公告(15个工作日)——计15个工作日 六、区局农转用征收审核(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20个工作日)——计10个工作日 七、市局农转用征收审核:审批、缴费(开垦费、耕地专用税)(20个工作日)——计20个工作日 八、征地包干(征收方案、张贴公告、补偿方案、张贴公告、签署协议、签证结案、缴费)(70个工作日)——计70个工作日 九、土地储备(20个工作日)——计15个工作日 十、土地预审(15个工作日)——计10个工作日 十一、意见征询(环保、市容、卫生、绿化、配套、经委)(7个工作日)——计5个工作日 十二、招拍挂审批:供地批文(20个工作日)、出让方案、市局评估、市局审核、出让公告)

十三、招拍挂(办理招拍挂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申请、资格审查及竞买人资格确认、报价竞买、现场竞买及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四、签订出让合同(20个工作日)——计20个工作日 注: 合计共需220个工作日,其中项目评估、招拍挂审批程序无固定时限,未统计在内。 项目报建办理流程&指南 (2009年2月4日) 一、发改委立项备案,规划局测量队封闭图测绘 立项备案:(10个工作日)λ 1) 营业执照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土地权属证明 4) 备案申请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封闭图测绘:(5个工作日)λ 1) 封闭图申请表 2) 地形图(道路红线图) 3) 测绘报告 二、规划局规划设计要求(针对自有土地扩建) 设计要求:(10个工作日)λ 1) 规划设计要求申请表

招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措施、规定也日益完善,招投标市场的运作必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这对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社会中介企业(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而言,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自身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仅从制度、人员、文件资料、设备等有关方面就如何做好招标代理工作进行阐述,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二、内部管理制度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在业主及招投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选择服务信誉良好、管理水平过硬、承包价格合理的承包商,把好建设工程实施的第一关。 如何才能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做到高效、专业、合法及业主满意,我公司认为,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关键。我公司自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以来,就把“不断完善招标代理内部制度、力

争达到顾客满意百分之百”作为我们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实际操作情况,从员工职业道德守则、工作纪律、部门分工、审批手续、操作程序、文件管理等几个方面,以公司规章制度文件形式对从事招标代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约束,要求做到“公正、规范、廉洁、守法”,力求通过不断的完善招标代理内部管理制度,达到以制度的形式去规范员工的行为。我公司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原则,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遵循以下工作意见: 1、实行公告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 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媒介发布,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怎人人责任。 加快招投标信息公开的步伐,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共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招标代理结构代理活动等信息,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以利于社会监督。2、完善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评标活动公正性

密封拍卖与土木工程招投标中的均衡投标策略

第25卷 第1期重 庆 交 通 学 院 学 报2006年2月V o1125N o11JOURNA L OF CH ONG QI NGJ I AOT ONG UNI VERSITY Feb.,2006 密封拍卖与土木工程招投标中的均衡投标策略 李建章Ξ (重庆交通学院管理学院,重庆400074) 摘要:笔者在文中给出了独立私人价值下风险中性、常相对风险和常绝对风险(包括风险厌恶,风险中性和风险追求)及对数效用函数的投标人在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和最低价格中标的采购招标中的均衡投标策略. 关 键 词: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土木工程招投标;投标策略;贝叶斯纳什均衡;常相对风险;常绝对风险 中图分类号:F06214;F031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2716X(2006)0120120205 拍卖和招标是市场交易的常见方式,随着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网上拍卖和网上采购招标的市场交易形式将会越来越普遍并将会更加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常见的拍卖方式有4种:英国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和第二价格密封拍卖[2,3,7].自从1996年N obel经济学奖获得者William1Vickrey 在1961年的开创性论文之后、特别是1980年以后,拍卖的理论研究如雨后春笋直到现在仍然方兴未艾,拍卖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是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非常重要的课题.拍卖理论的主要内容有最优拍卖设计,各种拍卖方式的有效性和收益比较以及各种拍卖中投标人的最优投标策略.拍卖通常是指多个有意向购买某种物品的买方向单个的卖方通过竞争的方式产生交易.采购招标实际上是拍卖的另一种形式,它是指多个卖方向单个的买方出售物品、技术、劳务或服务等.拍卖有私人价值、共同价值和更一般的关联价值模型.私人价值模型是指每个投标人知道标的物对自己的价值而其他人不知道,并且即使每个投标人知道了别人的价值估计也不会改变自己的价值估计.共同价值模型是指标的物对所有竞买人的价值是相同的,但是没有人知道其准确数值,每个投标人有一个与该共同价值有关的信息,当一个投标人知道了别人的价值估计后可能会改变或修改自己原来的估计,比如采矿权拍卖就属于这一类.关联价值拍卖是由Paul1Milgrom和R obert1Weber[4]在他们1982年的著名的文章中引入的,它既可以包含私人价值模型也可以包含共同价值模型,还可以包含介于两者中间的模型,其结构较为复杂. 本文研究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和采购招标(这是土木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中投标人的最优投标策略.一般情况下这种显示投标策略是求不出来的,对于一般的分布,目前只有风险中性的对称的投标人在独立私人价值和关联价值下的投标策略有显示解,对于风险厌恶和风险追求还没有一般解.本文考虑具有常绝对风险厌恶系数和常相对风险厌恶系数的两类常用的但特殊的效用函数及对数形式的效用函数得到了对称独立私人价值的第一价格密封拍卖和密封招标中贝叶斯纳什均衡投标策略. 考虑单个不可分物品的n个对称投标人的第一价格密封拍卖,设卖者的保留价为v3,n个投标人有相同的效用函数u(x)(x为投标人的净收入),不失一般性可正规化使u(0)=0,u(x)是x的单调非减且具有二阶连续的导数.每一个投标人知道物品对自己的私人价值v,但其他投标人及卖者只知道v 是区间[v,v]上具正概率密度f(x)、分布函数为F(x)的相互独立的随机变量,并且是所有投标人和卖者的共同知识. 为分析投标人的投标策略,将其看成是n个投标人的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因买者的对称性,可考虑对称策略即b i(v)=b(v).由博弈论的显示原理[9,10]可知为求贝叶斯纳什均衡,可考虑直接机制,即每个投标人向拍卖人真实报告自己的类型(即价值v)成为贝叶斯纳什均衡.设当其他n-1个投标人都采用策略b(v)时,投标人i采用策略b i= b(s),投标人i选择函数,使s=v最大化从该拍卖 Ξ收稿日期:2004210213 作者简介:李建章(1963-),男,重庆铜梁人,副教授,从事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和交通运输系统工程的教学与研究.

宁夏华吉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宁夏华吉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宁夏华吉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22769369XJ 工商注册号:640000000004185组织机构代码:22769369X 法定代表人:赵旭东成立日期:1997-05-0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65号营业期限:1997-05-07 至 2027-05-06 营业范围: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各类工程招(投)标文件编制、设计文件修改、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试验、检测;建设项目管理、代建、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造价咨询,承接建设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估,工程概预算、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承担各类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机械设备、材料采购及项目招标的代理,货物招标、询价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服务;国内外公路、交通工程、铁路、桥梁、隧道、市政工程、房建、水利、公路养护的勘察设计、规划咨询、工程监理、科研服务、代建制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124

合作协议详情(土地招拍挂前土地开发合作)

合作协议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XXXX有限公司 丙方: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努力提升某县的城市品质,全面支持某某商贸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丙方将落实项目供地、用地规划手续、建设报批等手续。 乙方为专业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积累了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建立起完善的品牌管理与维护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房地产延伸价值服务体系等,并储备了大量优秀管理人才,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各阶段、各环节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支持力量。 丙方为某县某村民委员会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某某商城项目的招商合作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共赢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某某商贸中心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的基本概况 1.1项目名称:暂定名称为“某某商贸中心”(下称该项目); 1.2项目选址:位于某新城区,项目用地总面积约亩,具体以县规划、国土部门选定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1.3项目用地性质及用途:合作开发用地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用地审批单。 1.4项目规划用途:商业用地; 1.5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期限:总投资人民币约元;容积率≤ 2.0,项目建设期3年(以乙方下达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计算建设期限)。

1.6该项目用地通过土地出让招拍挂程序取得,丙方分二期供地,一期供地约70亩,二期供地约80亩,第一期土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启动土地挂牌出让程序,第二期土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启动土地挂牌出让程序。一期和二期土地进行综合开发建设,用地指标综合共用。 二、合作及模式 2.1由乙、丙双方共同在某市某县成立该项目合作开发的项目公司(下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乙方占股 %,丙方占股 %,丙方对目标公司的总投资经营范围主要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的成立的具体事宜,可由乙、丙双方另行签订有关协议)。本协议签署后15天内由丙方负责办理项目公司的设立手续,费用由丙方承担。 2.2甲方和丙方负责项目供地,负责协调以目标公司的名义竞拍取得某某商贸中心的用地(约150亩),目标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主体。 2.3丙方承诺将相当于本项目土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报批及相关税费和按照茶政办发[2015]24号)文件计提的应上缴省级农土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云阳街道办事处300万元项目工作经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之外部分(约定扣除部分不得超人民币2000万元整)的款项作为其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总额,用于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丙方的以上投资总额及丙方获得县人民政府对于项目的奖励、帮扶资金等为其对该项目的投资限额,由丙方在项目土地摘牌并收到乙方或目标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后十个工作日内转入目标公司账户(相关奖励资金亦应在丙方取得后十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对丙方的出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余开发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筹集出资。 2.4乙方负责目标公司运营管理,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营销推广,丙方不参与项目公司及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但甲方和丙方应根据该项目的需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保证目标公司能够顺利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完善项目开发的有关报批报建手续,协调当地关系、保证该项目的顺利进行。 2.5乙方应当在项目宗地土地使用权取得后(以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的日期为准)三年内,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具备房屋销售的法定条件。 2.6项目建成后,乙丙双方按照物业分配比例(乙方占70%,丙方占30%)分配物业权益。项目开发中,丙方不实际出资,不参与经营,不承担风险,不干预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 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 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 3.3领导小组职责: 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3.3.2批准合约规划; 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 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 3.3.5确定合同形式; 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 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白秀姝 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 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 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 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 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 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基于Web的招投标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基于Web的招投标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随着电子商务和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招标投标行业和社会各界已经广泛和迫切地意识到,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纸质招标投标形式,推行网上招标投标,是进一步有效规范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秩序,转变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方式,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十分需要我们对发展网上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的对策措施进行必要的探索研究。招标投标和拍卖是配置和获取工程、货物和服务等资源的一个重要方法,在人类历史上有悠久的历史,古今中外有各式各样的应用。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招投标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五个阶段,具有费用大、周期长、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等特点。 而招标过程中的黑标、串标等有失公正的行为时有发生,给招标方、投标方等造成损失。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成熟,为了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为保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传统的拍卖招标开始向网上招投标过渡,基于Web的电子招投标技术将成为今后招投标发展的方向。随着软件行业的发展,目前的招投标系统也日趋完备和复杂。然而针对不同的行业量身定制自己的招投标系统却是众多企业的需求,一方面是由于各行业的业务特点的特殊需求,决定了其必须定制适合自身的系统;另一方面处于对招投标过程中的内部业务流程的保密考虑。 开发招投标系统,不仅要满足其基本业务流程控制需求,还要同时考虑到特殊业务流程的实现。据此考虑,为胜利油田资产调剂租赁有限公司设计开发的胜利油田闲置报废资产网上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系统),实现了软件规范其招投标流程。针对该系统项目背景和开发设计中的问题,给出了招投标流程分析,基于.Net技术,采用B/S结构,使用SQL Server 2005存储数据,以资产拍卖招投标实际需求为背景,将资产拍卖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业务及工作流程规范化,软件流程化。本文从胜利油田实际招投标过程入手,针对目前现场开展招投标所遇到的黑标、串标现象,给出招投标流程运行规范,并通过需求分析,建立了招投标过程管理系统功能逻辑模型和概念数据模型;为了便于客户对业务流程的确认,在设计前期进行了操作界面的模型设计;本文还分别讨论了主要功能模块的详细设计及数据库设计。

土地招标拍卖管理报告

土地招标拍卖管理报告 CKBOOD was revised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December 17, 2020.

1目的 鉴于各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日渐规范,通过投标、竞拍方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正成为取得项目用地的重要方式,为推动和规范这两种项目用 地取得方式,依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 度》,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3职责 3.1集团企划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和监督; 3.2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均有对本办法提出修改之权力 和义务; 3.3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第一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办法; 3.4本办法解释权归企划部。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释义 本办法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4.1.1集团/集团公司: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4.1.2一线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4.1.3总办:指集团总经理办公室 4.1.4企划部:指集团企划部 4.1.5公告:指当地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发布的土地使用权招投标、拍卖公告 4.1.6最后日:指投标截止日/竞买申请截止日(在没有独立的竞买申请日时为拍卖 日) 4.1.7星级 4.2前期工作 4.2.1一线公司密切留意当地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指定发布公告的报刊、网络或者其

他媒介。在获知公告或收到土地投标/拍卖邀请书的当天,及时领取标书格式/ 竞买申请书、投标/拍卖须知、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 等招标/拍卖文件。 4.2.2自公告或收到邀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一线公司做出是否参加投标/竞买的初步 决定,同时报送企划部。 4.2.3初步决定参加投标/竞买的,在决定后三日内将下列材料报送企划部: 4.2.3.1投标/拍卖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4.2.3.2标书格式/竞买申请书等招标/拍卖文件 4.2.3.3参加投标/竞买初步可行性分析 4.2.3.4拟需要的资金额度 4.2.3.5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申请 4.2.4企划部在收到参加投标/竞买的决定和相关资料后,完成以下工作: 4.2.4.1抄送集团领导、集团总经理办公室 4.2.4.2联合集团财务部、法律室,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 4.2.4.3知会资金结算中心资金安排,了解资金保障的可行性 4.2.4.4协调集团其他职能部门需要准备的工作 4.2.5项目发展工作小组成立后,依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 理制度》操作规范之规定进行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工作程序,缩 短工作时间。 4.2.6对初步决定参加投标/竞买的地块,一线公司须及时进行现场勘察,核实三通 一平等情况,并对该地块有无设立抵押等法律形态向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发现 土地现状与公告内容或者邀请书内容不符的,或者对土地现状有其他异议的, 应及时向招标人/拍卖人(拍卖公司)或者拍卖委托人(地方政府或者土地管理 部门)提出异议。 4.2.7根据前期调研评估结果,一线公司在最后日十日前确定是否参加投标/竞买。 4.2.8一线公司应参加招标人/拍卖人(拍卖公司)或者拍卖委托人(地方政府或者 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的答疑会。答疑会内容应做好纪录,对土地出让方所做的 承诺要现场或日后得到书面确认。 4.2.9根据前期调研评估结果决定放弃投标/竞买或已通过了项目听证会但因各种原 因放弃投标/竞买的,一线公司应于三日内完成放弃投标/竞买的分析报告报送 企划部。企划部根据实际需要报送集团领导、集团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 4.3论证报告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管理工作,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证项 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 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一、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上 的; 二、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公司对 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 三、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 总金 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的; 四、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 的。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应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一名以上副职任副组长,两名以上业务人员任成员,明确责任权限。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及经办部门

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经办部门协办部门监察部门固定资产的采购行政部行政 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工程部、预算 部、财务部监察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发包或委托工程部工程部 采购中心、预算部、财务部监察部广告制作、装潢的委托营销部营销部行政部、财务部监察部 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 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技 术标,控制整 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 三、律师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 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负责建立招标管理档案,招标计划的跟 进、招标过程的纪录、招标过程资料的编号归档、各类合同的存档保管。 四、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 订,协助经办部门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五、监察部的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的最终审核,投标单位的考察,招标文 件的发放、投标文件的接收,施工图纸的发放及收回,开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及议标、议价的全程参与,定标结果的程序监察。 第四节招标计划 第八条招标申请部门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的形成程序为: 一、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应提前30日提交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书 应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资产的采购:月招标计划书中应载明当月需采购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 数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本部门具体跟进人员等。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1 适用范围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 1.2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 1.3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流转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参照本规范。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 国土资发[2004]232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3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4 总则 4.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目的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出让制度。 4.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3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一、招标拍卖挂牌转让土地范围: 1、符合转让条件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 2、政府以优惠、减免地价协议出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交易; 3、因土地抵押权实现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4、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5、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6、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申请人要求公开交易的。 上述规定中,经政府批准同意办理交易手续的除外。 二、转让须提交的资料: 1、土地使用权及房产附属物转让申请书(原件); 2、权限单位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 3、《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出让土地须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 5、划拨土地须同时提交《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6、有它项权利的应提交它项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原件); 7、转让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3份) 8、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委托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9、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业务工作时限:

1、交易中心审查资料:7个工作日; 2、行政核准:15个工作日; 3、土地转让公告:20天。 四、工作流程: 转让申请→资料审查→行政核准→现场踏勘→签订《委托公开交易合同》→资产评估→编制招标、拍卖或挂牌文件→发布公告→咨询答疑→受理报名→缴纳保证金→组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与卖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同时与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买受人向交易中心缴纳房地产成交价款,其他竞投或竞买人退保证金→交易中心扣减有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后,将资金划转给卖方→房地产交割、《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办理变更过户手续 五、申请买地(房地产)应提交下列资料及履约保证金: 1、公司、企业参与竞投或竞买的: (1)投标书或竞买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3)公司章程(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5)股东会或董事会(权限组织)关于参加竞投或竞买的决议(原件); (6)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 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2、其它组织参与竞投或竞买的: (1)投标书或竞买申请书(原件); (2)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及法人代码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3)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招标采购管理的一体化、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保证项目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公司办理招标投标事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1)货比三家的原则 (2)决策与谈判分离和集体决策的原则 (3)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4)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服务等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含土建工程项目)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X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五)公司二级集中采购的项目,可以只对符合上述金额规定的项目进行招标;凡公司采购金额达XX万元以上的零购项目; (六)公司采购金额达到XX万的所有项目; (七)上述标准以下的非招标采购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不同要求选用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定向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原则上询价不得少于三家(注:有关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定向谈判的采购流程及要求将另文下发); (八)上述以外的项目,由公司决定进行招标的; (九)对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产品,不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对符合上述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承办部门应确保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下列项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可以直接发包、委托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不需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有关特殊项目; (二)在原项目采用同型号设备进行扩容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在原系统基础上由原厂商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项目及 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将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设计、咨询项目; (四)技术复杂性、专业性、唯一性强或具有稀缺性的物资、技术或服务,能够满足条件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项目; (五)公司集中采购、统谈分签方式部署实施的项目;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申定 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 :吴德金 副主任委员:杨 洁 王 太 陶汉祥 张建军 裴峨 山 委 编 写 人 员 主 编: 石国虎 王 太 陶汉祥 张建军 赵成峰 彭耀军 高会 晋 编写人员: 王海臣 徐致远 王 恒斌 艾四芽 李培源 刘建涛 李 悦 张 磊 马召晖 程 刚 高德风 程 磊 袁 静 王 林 张雄胜 阮明华 贺晓东 陈文光 刘 涛 邓 磊 李博闻 兰立松 李忠利 员:赵成峰 顾志峰 郭 胜 石国虎 张竹彬 王松波 高会晋 王海臣 高新文

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 2008 年版)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 二、《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以国家九部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2017年版)(以下简称《标准招标文件》)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5年第 24 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标准招标文件》规定通用部分,《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公路工程内容,两者结合使用,其中《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招标文件》的部分只标注相关条款号,其内容详见《标准招标文件》。 三、《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等级公路和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四、招标人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不得修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评标办法”正文,但可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进行补充、细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投标人须知”和“评标办法”正文内容相抵触。 五、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六、《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试行) 2006年5月31日发布 2006年8月1日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

目次

前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B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使用的文本格式,附录A、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所需其他文本的示范格式。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廖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谢量雄、宋玉波、黄启才、潘光明、涂高坤、王联珠、牟傲风、叶卫东、钟松钇、林立淼、申亮、陈梅英、周旭、沈飞、张昉。 本规范参加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邓岳方、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刘显祺、刘祥元、刘瑞平、朱育德、闫洪溪、严政、吴永高、吴迪、吴海洋、张万中、张英奇、

土地招拍挂注意事项

土地招拍挂注意事项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招商引资约定的土地优惠政策可否在招拍挂程序之后 得到落实 起草示范文本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1)签约主体要合法 原则上,项目落地县(市)、区政府或者开发区管委会应作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主合同)的签约主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市政府承诺相关政策或协调相关事项的,由市政府同投资商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签约过程中需重点注意: 一是不能以招商引资合同替代土地出让合同、特许专营合同等专门的政府合同;并且,招商引资合同与这些专门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要保持协调一致。 二是通常情况下,投资协议多由投资商母公司同政府签订,而项目实施多由在当地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因此招商引资合同中要注意对投资商义务的包容性问题,即母公司所承诺的相关义务对其项目公司同样要有约束力。 (2)政府承诺要合法 一是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能超越权限替代上级政府或者上级机关做出承诺(如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等); 二是涉及公用事业单位提供服务(如水、电、气、通信等)的,政府只能承诺协调,不能承诺包办; 三是涉及投资商与第三方关系的,政府不宜轻易承诺兜底责任(如有些项目中政府承诺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有相邻关系纠纷均由政府出面解决,保证不让投资商承担任何责任等等);

(3)扶持方式要合法 要把握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减免、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别,尽可能多用财政扶持政策,少用税收优惠政策。 2.双向约束原则 “双向约束”是合肥市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探索和总结出的一套较为有效的管理机制,也是提高招商引资项目成功率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外签订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都把“双向约束”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具体合同条款予以落实,一方面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投资商各种优惠和扶持政策,另一方面也严格约束投资商认真履行合同条款,落实项目投资和建设义务,兑现各项经济指标承诺。实践证明,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中全面落实“双向约束”机制不仅是可行的,同时也是必需的。 3.可救济性原则 就是一方面要确保所有合同条款的有效性,同时要保证在出现违约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诉讼、仲裁等渠道有效地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从这个角度考虑,招商引资合同应尽量避免约定一些模糊的、不可量化或者无法准确计量的指标。 (四)示范文本中《投资合作协议》相关重点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投资合作协议是示范文本中涉及的三份协议中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份协议,是由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的。该部分内容将着重从项目建设用地、项目扶持政策和双向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其进行重点阐述。 1.项目建设用地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规定,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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