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运保险合同协议书争议仲裁案代理词Word

海上货运保险合同协议书争议仲裁案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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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海上货运保险合同争议仲裁案代理词

案号:(2003)淄仲裁字第108号

尊敬的仲裁合议庭诸位仲裁员阁下:

作为被申请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经认真研究全案基本事实,相关证据和有关法律,本代理人认为涉案保险合同由于被保险人未及时交纳保险费依特别约定未生效,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即使退一万步言,假设保险合同成立,由于货损并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依法仍然不承担货损保险赔偿责任。即便再退一百万步言,假设保险合同有效且货损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于卸货时申请人明显的过失导致的扩大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兹阐述如下代理意见,敬请贵仲裁合议庭予以慎重考虑并予以采纳:

一、基本事实:

2003年1月16日,申请人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就1000吨二脂,投保《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单条款规定(证据1):因暴风所造成的损失(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第二条第一款第5项);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同时,保单还特别约定:“本保单交费生效,交费不足,

比例赔付”。查明:申请人于1月27日交付保费,保险人于1月28日收到该保费(证据2)。

申请人未派员或委托商检验舱。1月20日货物装船,1月26日船抵目的港广东榕泰码头卸货前船货双方共同取样封存时未发现质量问题(证据4),但在卸货后清仓时发现货物呈乳白色。货损原因据称载货船帆顺117号在航行途中于1月22日遇9级大风,船方声称因此船舱顶部阀门松动,致使海水漏入5号舱。但申请人事后提交的《风浪实况证明》(证据9)表明:1月22日至23日风力仅5-6级至6-7级,阵风8级;浪高2-3米。而阵风仅是不规则短时间内的风力,且8-9级风仅是大风烈风,11级以上才称之为暴风。而且,浪高仅2-3米,绝不可能风力达到8级,更不可能达到9级;因为当风力达到6级时,浪高即达3-4米;7级则浪高米;8级大风浪高为米而9级烈风则浪高将达7-9米(详见附件10)。

2月12日,申请人向保险人索赔人民币315万元。保险人要求其提供:航海日志、气象证明、船舶检测(适航性)证明及船籍、航东证明、商检证明、货方代表的验货操作规程及出厂质检证明和货运清单;装货前的验仓证明、卸货前的验罐证明、装船验货证明。但申请人一直未予答复。

9月30日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3年11月28日,淄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第537号《检验报告》,就涉案DOP,认定货物受损,须经加工才能使用。但其取样地点为广东榕泰公司A号罐(即

卸船后的已经混装的DOP),且认定的样品生产日期是:2003年1月20日(证据8)。根据货运双方交接单(证据11),船货交接在2003年1月19日,而据申请人自己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据12),DOP的取样日期为了2003年1月14日,据此足以认定保单项下承保的DOP至少在2003年1月14日便已经生产。亦即上述取样完全与本案保单项下货物无关。

二、涉案保险合同因申请人未及时交纳保险费未生效,依双方特约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案保险合同正面条款特别约定:“本保单交费生效,交费不足,比例赔付”(证据1),被申请人当庭提交的原始证据证实:申请人于2003年1月27日才交保险费,保险人则于1月28日收到该保费(证据2)。依据前述特别约定,保险合同未生效,保险人不负任何赔偿责任。依据《合同法》第45条之“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规定,涉案保险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此本案保险合同直至2003年1月27日始生效。但据称事故发生于1月22日至23日,1月26日已发现货损(证据4)。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已发生的事故并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申请人辩称:其是将现金交给保险人的经办人,经办人何时将保费交给保险人是其内部问题。我们认为:依据“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之民事举证规则(《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申请人负有证明其于何时何地将保费交付给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作为

国营大企业,预支近万元的保费,必有一整套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需经经办人、总经理或分管财务的经理,会计和出纳审批和签批,才可能预支保费现金,因此其财务档案必有存档。根据举证规则“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敬请仲裁庭责令申请人提交该财务原始记录,否则应直接认定被申请人的证据。

三、在不影响前述第二点抗辩的前提下,退一万步言,假设保险合同已生效,由于货损并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依法仍然不承担货损保险赔偿责任

首先,本案根本不存在所谓“暴风”。

船方自称:涉案船舶在航行途中于2003年1月22日遇9级大风(证据4),海水漂至船舶左5号舱顶部,因顶部阀门松动,致使少量海水进入左5号舱。然而,在船方的航海日志中记载1月22日时,风力达8-9级,浪高3-4米;其另一处记载为:1月22日中午风力7-8级阵风9级,浪高2-4米;但对当晚20点的风力及浪高没有任何记载(证据5)。

申请人当庭提交的《江苏北部海域、吕四渔场和大沙渔场附近海域2003年1月22日-23日风浪实况证明》称:局部有大到暴雨,风浪较大,夜间最大风力为西北风6-7级阵风8级。并有2-3米的中到大浪。

其中22日中午最大风力为5-6级阵风7级,浪高为米;20时最大风力为6-7级阵风8级,浪高米(证据9)。

本代理人认为所谓9级风浪之说,一无任何证据支持,二与风浪实况证明不符,三与风力与浪高之间的对应关系相差更远,因而根本不能成立。依风力等级标准(蒲福风级表)可见8级风仅是大风,9级为烈风,10级为狂风,11级风才称作暴风。因此本案并不存在所谓暴风。而且8级大风与之相应的浪高将达到米,而9级烈风则浪高将达7-9米(附件10)。从风浪实况证明确认的浪高仅2-3米(证据9),及航海日志记载的浪高仅达4米分析(证据5),载货船可能遇到的风浪根本不可能达到8级更不可能达到9级。因为阵风仅是在短时期内局部海域出现的不规则风浪,船方途经海域的浪高最大的仅4米,因此其遇到的海上风浪充其量仅可能达6-7级(附件10)!

其次,本案双方约定的保险条款是列明风险,申请人负有证明事故原因的举证责任。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条款为《国内水路、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无论是基本险还是综合险均属列明风险(与国际海上货运险中的一切险(非列明风险)明显不同,一切险项下,保险人承担因外来原因所致的一切风险,因而证明货损原因的举证责任归保险人)。据此,申请人欲索赔必须举证证明货损是由于“暴风”造成。然而即便申请人证明载货船在航行途中曾遇到最大8级阵风,8级风仅是“大风”,远非“暴风”(9级为烈风;10级为狂风;11级才是暴风(附件10)。

再次,即便证明遇“暴风”依据保险近因原则,唯有近因是暴风直接造成的货损保险人才应负责赔偿。

船舶遇8级大风根本不可能将舱顶部阀门吹松动。载货船共有12个截止阀,在受风力最大的船艏1/4船长区的阀门均未损坏,而左5号舱所受风力明显小于前者,因此不可能因遇8级风而吹坏阀门;况且根据该船途中所遇的最大风力仅可能是6-7级这一事实,因风吹坏阀门更不可能!大通保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SIC-03073号《损因鉴定》认定:进海水的原因是船方未按规定操作,在用牛油、石棉丝封缝隙时没封好或没拧紧压紧螺丝(证据6)。此种船方操作失误造成的货损并非本案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而是属于“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系保险除外责任。

此外,本案的情形实质上与“暴风”无关。保险单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明确规定: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由此推论,若仅保基本险,则由于液体货物因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肯定不在承保之列;如果投保综合险则因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问题是本案并不存在液体渗漏损失,而是由于海水进入船舱导致货损,且封口损坏既非受震动、碰撞或挤压所致,也非所谓“暴风”吹坏,根本不属于列明风险。本案阀门封口进海水纯属于船方过失所致,即在用牛油、石棉丝封缝隙时没封好或没拧紧压紧螺丝。

四、在不影响前述第二第三点抗辩的前提下,退一百万步言,假设保险合同已生效,假定货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于因申请人的过失所致的扩大损失,保险人依法仍然不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装货前未按与船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之规定(证据3)派员或委托商检进行装船前验舱,是导致本案货损的重要原因。如果申请人事先进行了验舱,左5号阀门存在的问题本应及时发现,也就不会有本案事故的发生。

申请人卸货前未按有关规定严格操作,是导致本案货损扩大的根本原因。船方在“关于二辛脂出险质量问题的确认书”(证据4)中确认,载货船在航行途中,仅左5号舱经阀门进入少量海水,因此仅该左5号舱的货物可能受损。根据申请人与船方签订的《运输合同》第9条之“甲方与乙方以在船上计量结果及抽取货样作为卸货时的交接依据”之规定(证据3),申请人有义务在卸货时抽样封存样品。事实上,卸货时是先由“货主上船抽样验了二辛脂,认为各舱的二辛脂没问题,就卸货”(见(证据6公估货损因鉴定第2页第12行;及证据4-船方“关于二辛脂出险质量问题的确认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船舱采样规定:“把采样品放入船舱内降到所需位置采上、中、下部位样品,以等体积混合成平均样品”(证据7),申请人若按该采样规则办理,不可能不发现能使全部货物变成乳白色的货物变质情形(如果船遇到大风浪,流进海水,经船舶摇晃这么长时间,在左5号舱内的二辛脂应都变成“乳白色”,也即抽样检

验时立即可发现货有问题。见证据6公估货物损因鉴定第3页倒数第4-5行)。显然申请人未严格按照该采样规则行事,最终导致全部货物受损,而这一扩大的损失明显是由于申请人的过失造成的。根据《保险条款》第四条第4项“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证据1)。因此,保险人充其量仅对该左5号舱内货损(计吨货物的施救费用,证据6)负责。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海商法》第243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行市变化“之规定,保险人仅负责赔偿直接合理的施救费用,而对间接损失,市价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海商法》第236条还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对于被保险人违反前款规定所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然而,申请人却自始至终索赔由于市价跌落的150余万元所谓损失!

五、申请人迄今未履行相关法律及保险条款第11条约定的索赔举证义务

根据《海商法》第251条及《保险法》第22条之规定,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虽经保险人多次书面要求,申请人迄今仍未提交载货船该航次的船舶适航证明、装船前的验舱证明、装船前验货证明、卸货前取样证明、货损商检检验证明及卸货前的验罐证明等保险索赔必须提交的证明。

其次,依据本案保单条款第11条之规定,被保险人(即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运单、发货单、货运记录,交接验收纪录鉴定书,检验报告等必要索赔单证(证据1)。本案申请人(即收货人)和发货人为同一单位(由运费发票和运输合同明显可证实),货物装、卸检验报告均由申请人自己提供,并无任何第三方证明。申请人迄今未提供装船前的取样样品和卸船时的取样样品,导致保险人对货物品质和货损情况无法认定。如前所述,本案申请人投保的综合险是一种列明风险,亦即,申请人进行保险索赔的前提是举证证明发生了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申请人迄今未举证证明本案货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货损。

申请人未举证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申请人未举证证明存在所谓“暴风”,也未证明货损系由于“暴风”所致;申请人未举证证明货损是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申请人未举证证明阀门损坏系由于“暴风”所致,反之公估货物损因鉴定已证实是由于船方未按规定操作,牛油及石棉丝封缝隙夫失造成;

综上所述,本案保险合同由于申请人未及时交付保费而未生效,因为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事故业已发生,且申请人已知情。依据保险单的特约条款及《合同法》第45条之规定,保险合同未生效,保险人当然不负赔偿责任;在不影响前述抗辩的前提下,即使退一万步方,假设保险合同已生效,由于并不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暴风”,即便《风浪实

况证明》属实,即便真的有所谓8级风浪,依据风力与浪高的相应关系,即便认可航海日志记载的浪高4米之说,足以推论,载货船航行途中充其量仅遇到过6-7级风浪;完全不存在阀门被大风吹坏的事实与可能。货损的近因并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因此保险人仍然不承担保险责任;再退一百万步言,假定保险合同已生效,且货损是因为保险合同约定的暴风直接所致,因为申请人未履行和船方签订的“运输合同”规定之义务,也未履行和广东榕泰实业股份内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液体化工储罐租赁合同”规定之义务,更未按国家有关船舱采样规则进行卸货前采样,不仅使少量海水进入5号舱造成的货损难以定量,而且致使原仅左5号舱的货损扩大到全船,对此申请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过失责任,依保险合同第4条第4项之规定,保险人对该扩大部分的货损不承担赔偿责任。充其量,保险人也仅应对该左5号舱吨货物的修复直接合理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负责赔偿。本案申请人投保的是《国内水路、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综合险,而该综合险是列明风险,因此,证明货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举证责任归申请人。申请人迄今未履行约定和法定索赔举证责任。同时,申请人迄今未向船东提出正式书面索赔并保留权益,根据《海商法》第253条、《保险法》第46条之规定,“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鉴此,敬请贵仲裁庭依法依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条款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2004年平7月27日

附:证据目录

证据1:《第B008号保险单》

证据2:《申请人交付保费的证明》

证据3:《运输合同》

证据4:《关于二辛脂出现质量问题的确认书》

证据5:《航海日志及轮机日志摘录》

证据6:《第SIC-03073号二辛脂运输受损案的损因鉴定》证据7:《GB6680-86《液体化工产吕采样通则》船舱采样》证据8:《第537号检验报告》

证据9:《风浪实况证明》

附件10:《风力等级标准》(蒲福风级表)

附件11:《双方交接单》

附件12:《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

风力等级标准(蒲福风级表)

风力级数名称(风速)米/秒公里/小时节浪高波

0 静风 < 1 < 1

1 软风 1-5 1-3 微波

2 轻风 6-11 4-6 小波

3 微风 12-19 7-10 小波

4 和风 20-28 11-16 轻浪

5 清劲风 29-38 17-21 中浪

6 强风 39-49 22-2

7 大浪

7 疾风 50-61 28-33 巨浪

8 大风 62-74 34-40 狂浪

9 烈风 75-88 41-47 狂涛

10 狂风 89-102 48-55 狂涛

11 暴风 103-117 56-63 非凡现象

12 飓风 118-133 64-71

13 - 134-149 72-80

14 - 150-166 81-89

15 - 167-183 90-99

16 - 184-201 100-108

17 - 202-220 109-118

郭国汀

第七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七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海上保险合同与保险单证 (一)海上保险合同 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二)保险单证 是保险合同的证明,保险合同除包括保险单证外,还包括投保单、来往函电等。 二、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二)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1、代位求偿权: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第三者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约定的赔偿后,即取得了由被保险人转让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委付:当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选择按全部损失求偿时,应将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 ?原告诉称,其与国外买方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并为此与江苏太保签订海上货物出口运输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86,526美元。货物交由案外人东方海外货柜航运(中国)有限公司实际承运。2008年3月14日,原告被告知涉案货物因载运船舶发生碰撞事故而受损,涉案货物经检验构成全损。原告请求江苏太保支付其货物全损保险赔款。被告辩称,原告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物不具保险利益?法院认为,法律上所承认的保险利益不仅仅是风险,而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利益可被理解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或经济上的联系,因保险标的受损而遭受经济损失后,权利人可以依法寻求相应的司法救济。涉案保险单、提单等单证现由原告持有,其系因发生涉案保险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人,不能仅凭货物过否船舷确定有否保险利益。据此,原告仍拥有涉案货物的全部利益,应认定原告在本案中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金风号货轮在装载货物启程前与我国某保险公司就货轮签订了碰撞险保险合同。金风号货轮在公海上,由于巴拿马籍货轮驾驶不当而遭到碰撞,受到损失。依据保险合同,我保险公司对金风号货轮所遭受的损失进行了理赔。 ?问:保险公司在向金风号货轮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巴拿马籍货轮行使何种权利?(三)绝对诚信原则: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告知;保证)(四)近因原则: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近因是指主要的、决定性的、直接的原因。 ?原告徐某将其所有的“浙普渔油31号”轮向被告投保,约定船舶保险种类渔油运,制造年份1994年,航行区域Ⅱ类,保险金额120万元,保险费率为1.1%,保险期限为12个月。保险含同订立后,徐某按约缴纳保险费1.32万元。而该轮实际是1976年建造,1994年5月改建完毕。1996年5月1日4:10时,“浙普渔油3l号”轮在驶往山东烟台龙口港途中,被一艘横越的不明国籍的大轮碰撞右舷致船体破裂进水沉没,船舶和船载润滑油均全损,船员被救脱险。事故发生后,原告即向有关港监部门报告,同时向船舶保险人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分公司报案,要求保险人按全损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可采取何种做法?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516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标准版本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CARGOTRANSPORTATIONINSURANCE POLICY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InvoiceNo.PolicyNo.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 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

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policyofInsurancewithessesthatthePeople"sI nsurance(Property)CompanyofChina(here- inaftercalled"TheCompany"),attheRequestof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calledthe"insured")andinconsiderati onoftheagreedpremiumbeingpaidtothe companybytheInsured,undertakestoinsuretheun dermentionedgoodsintransportationsubjectto

货运代理协议书范本

正文:货运代理协议书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关,报验,单据传递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指示,为甲方办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进出口报关,报验;送货;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业务。 2.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3.单据的传递

(1)报关单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甲方负责在货物到达当天或前1天将流转单及报关,报验所需的单据交至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报关,报验手续。 (2)送货单据:甲方委托乙方送货,甲方负责将运输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提供于乙方,由乙方负责派车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3)更改单据:对于任何更改,甲方须在报验,报关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由此产生的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费用结算 乙方会根据甲方需要给甲方垫付税款,垫付税款限额为_________元,超过垫付限额,乙方向甲方出具税款垫付见证性材料等必须的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垫付税款。 运费及报关费用(具体收费比率或标准将在本协议附件中予以约定)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帐单明细用电子文档交给甲方,甲方每月收到乙方的帐单明细及相应见证性材料后,审核期限为_________天,甲方应在费用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在乙方书面催告15日后仍不付款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作为违约金,但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未付款项的1%。 甲方除按本条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外,不需支付乙方其它任何费用或款项。 三、报关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提供专人、专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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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何判断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灭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除依照规定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届满六十日内交付货物,有权对货物灭失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可以认为货物已经灭失。 推荐合同范文•煤炭运输合同•土石方运输合同•垃圾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二)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四)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一、责任范围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分为三个险别,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任何一个险别投保。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投保的险别所规定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顾名思义,似乎只要投保人投保了平安险,保险人就要负责被保险货物平安到达目的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平安险只是一种习惯叫法。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通过

合同方式体现的,因此,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即平安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予以理赔。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 被保险火灾运输途中由于恶写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这五种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如霜冻等,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赔偿。 本条中恶劣气候是一种自然灾害,它不是一般的,常见的,可预测的气候条件,而是船舶在海上偶然遭受的不常见的、未能预测不可抗拒的气候条件,它足以使船舶破裂,倾覆,浸水,使货物潮淋,倒垛,散包。另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恶

劣气候的构成标准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冬季的太平洋水域的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8级以上,浪高10米,此时的气候条件虽然恶劣,但确是可以预防的,也即不是一种自然灾害,故不构成本条款中所指的恶劣气候。如果被保险货物因此受损,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而在春季的太平洋水域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2-3级,浪高2-3米,如果船舶在海上突然遭受风力8级,浪高10米的气候条件,则构成本条款所指的恶劣气候,因此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条款中的整批货物是指一张保单载明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一张保单项下分类保额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同一张保单承保了多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则每一张提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协议书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协议书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总保险金额: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 保险有限公司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以下简称甲 方) (以下简称乙 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仓储、中转、集装箱装箱、货交承运人或垫付海运 运 费等货物出运事项。甲方在每次委托时应列明具体事项。 二、甲方义务 1 .甲方托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货物的包装、件数、数量、重量、尺码应该与实际相符。 2 .每航次出口货运代理,甲方应于船抵港前日将填制准确的货物“托运单”或“货物明细单” 等单据(以下 称“委托单”)送交或传真给乙方。委托单应明确标明订舱单位的名称、经办人、 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 章。 委托单内容应标明货物品名、 件数、重量、体积、装箱数量、 目的港、 装船日期、 运费条款及甲方 注明的其他要求。 托运危险品时, 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中说明货物的危 险性质和注意事项;危险品运输规则 有规定的,按该规则处理。 托运贵重货时, 甲方应当在委托 单上申报货物价值。 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的,应在开船前合格、准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以及海关 要求的报关委 托书。 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 合同、发票、商检证书、 许可证、 外汇核销单、 报关单、配额证 书、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箱、中转运输(公路或内河运输)的,应在委托单或相关函电中予以明 示,其中包括 仓储、装卸、短驳、刷唛、拆装箱等事项。乙方为使甲方的货物能顺利出运,可委 托第三方办理前款的部分 或全部事项。 5 .甲方要求提供门对门装箱的,乙方在客户指定地点等待集装箱装箱完毕。甲方在装箱完毕后 应传真给乙方 具体的集装箱号、铅封号、准确的货物尺码、重量、件数,以保证顺利通关。 6 .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的委托事项的,必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按乙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更 改单,加盖公 司章或业务章后传真乙方。 7 .当货物体积、重量、数量与委托单不符时,应以乙方实际收到并计量的数字为准;如货物最 终装船出运,则以承运人或其代理所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计费依据。 8.甲方在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时,乙方可积极配合,但乙方不承担延误出运的责任。 9 .因甲方单方取消航 次委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样本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387088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费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大全—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大全—陆上货物 运输保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大全一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似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 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 保险货物项目 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费率载工具航 日期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至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 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呆险公司赔款偿付地点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 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二)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四)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五)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六)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七)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八)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123

货运代理协议书(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货运代理协议书

编号:FS-DY-20894 货运代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关,报验,单据传递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指示,为甲方办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进出口报关,报验;送货;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业务。 2.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3.单据的传递

(1)报关单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甲方负责在货物到达当天或前1天将流转单及报关,报验所需的单据交至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报关,报验手续。 (2)送货单据:甲方委托乙方送货,甲方负责将运输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提供于乙方,由乙方负责派车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3)更改单据:对于任何更改,甲方须在报验,报关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由此产生的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费用结算 乙方会根据甲方需要给甲方垫付税款,垫付税款限额为_____元,超过垫付限额,乙方向甲方出具税款垫付见证性材料等必须的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垫付税款。 运费及报关费用(具体收费比率或标准将在本协议附件中予以约定)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_____日前将帐单明细用电子文档交给甲方,甲方每月收到乙方的帐单明细及相应见证性材料后,审核期限为_____天,甲方应在费用审核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示范文本_1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CARGOTRANSPORTATIONINSURANCEPOLIC Y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InvoiceNo.PolicyNo.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 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 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policyofInsurancewithessesthatthePeople"sInsura nce(Property)CompanyofChina(here- inaftercalled"TheCompany"),attheRequestof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calledthe"insured")andinconsiderationofth eagreedpremiumbeingpaidtothe companybytheInsured,undertakestoinsuretheunderm entionedgoodsintransportationsubjectto theconditionsofthispolicyaspertheClausesprintedoverl eafandotherspecialClausesattached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练习题与答案

第三章运输 填空: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包括和()两种方式。 答案:班轮运输(或提单运输);租船运输 2.《海牙规则》的全称为(),该规则于1924年8月25日订立于布鲁塞尔,于1931年6月2日生效。 答案:《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的国际公约》 3.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基础问题,《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改为承运人的()责任制。 答案:推定完全过失 4.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当货物灭失或损坏情形非显而易见时,在货物支付的次日起连续7日内,集装箱交货则从次日起15日内,延迟交货则在交货日起60日内收货人未提交书面通知时,则视为()。 答案:承运人已交付货物且状况良好的初步证据 6.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是以()、()为基础,适当吸收了()的某些规定。 答案:《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7.按照《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的整个期间。当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指从装货时吊钩受力开始至货物卸下船脱离吊钩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当使用岸上吊杆装卸时,则货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至卸货港越过船舷为止的整个期间,即实行()。 答案:“钩到钩原则”;“舷到舷原则” 8.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维斯比规则》将赔偿金额改为双重限额,每件或每一单位为()金法郎,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金法郎,以较高者为限。 答案:10000;30 9.《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为()。 答案:《华沙公约》 10.我国《海商法》对每一件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答案:666.67特别提款权 单选 1.(A)指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D.直达提单 2.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D)A.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B.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 C.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D.国际货物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减轻承运人依《海牙规则》承担的责任义务。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保险合同文本模板(通用)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

货运代理协议书(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7045-12 货运代理协议书(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货运代理协议书(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关,报验,单据传递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甲方的指示,为甲方办理下列全部或部分业务:进出口报关,报验;送货;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业务。 2.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3.单据的传递 (1)报关单据: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甲方负责在货物到达当天或前1天将流转单及报关,报验所需的单据交至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报关,报验手续。 (2)送货单据:甲方委托乙方送货,甲方负责将运输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提供于乙方,由乙方负责派车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 (3)更改单据:对于任何更改,甲方须在报验,报关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由此产生的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费用结算 乙方会根据甲方需要给甲方垫付税款,垫付税款限额为_____元,超过垫付限额,乙方向甲方出具税款垫付见证性材料等必须的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垫付税款。 运费及报关费用(具体收费比率或标准将在本协议附件中予以约定)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应在每月_____日前将帐单明细用电子文档交给甲方,甲方每月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16 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正式样本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合同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CARGOTRANSPORTATIONINSURANCEPOLICY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InvoiceNo.PolicyNo. 中保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 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policyofInsurancewithessesthatthePeople"sI nsurance(Property)CompanyofChina(here- inaftercalled"TheCompany"),attheRequestof_____ _____ _____________ (hereinaftercalledthe"insured")andinconsiderat ionoftheagreedpremiumbeingpaidtothe companybytheInsured,undertakestoinsuretheunder mentionedgoodsintransportationsubjectto theconditionsofthispolicyaspertheClausesprinte doverleafandotherspecialClausesattached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成绩: 河北科技大学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结课论文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学院: 班级: 姓名:张颖 学号:

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摘要】海上保险随着海运贸易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被称为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的保险制度。海上保险条款是商人们从事海上保险业的惯例反应。保证国际海运买卖等国际货物买卖公平、安全、有序的进行,是世界各国立法及国际共同条约规范的重要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包车逐年大递增。但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的发展。而对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及现状分析,可以有利于我们走出一条更方便,快捷,高效,的道路,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 关键字: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货物运输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itime trade and maritime insurance gradually formed, known as the earliest origin, the oldest insurance system. Clause of Marine insurance is the merchants engaged in Marine insurance practice of reaction. Guarantee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such as international maritime trade fair, safe, orderly, is the world of the important tasks of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treaties specification togeth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our country and around the world contact more and more closely. Especially after China's entry in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hina's trade exports and imports of transporting large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But as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started late, so all sorts of problems appeared in practice,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insurance. An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ocean Marine cargo insurance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can help

货运代理委托协议书

货运代理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 甲方就货物出口的运输及相关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代为办理货运过程中的各项事务,诸如选择运输线路、方式及承运人;订舱;配舱;储存;监装;分拨;拼装拆箱;报关;报检;签发单证等。 1—2 甲方应就每一单出口货物向乙方出具相应的货运代理委托书,列明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委托事项及要求,并应加盖企业公章,在船开三个工作日前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送达(或传真)至乙方。若逾期,乙方努力予以配载,但配载不成,不承担责任。 1—3 乙方受托后,在代为办理货运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时,可以以甲方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经甲方同意可以转委托。 第二条委托期限 2—1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委托期满,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无异议,委托期限可自动延续一年。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保证出口货物经适当的包装和标志,运送至乙方指定的仓库,其品名、规格完全、真确;向乙方提供的单证内容完整,与出运的货物相一致。 3—2 给予乙方的指示应该是有效、可行的。 3—3 除非另行书面约定,甲方不得向乙方交付危险品或贵重物品,否则应对由此而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3—4 如需乙方代为报关,应在船开三个工作日前将内容与出运货物相一致(如有更改,应附有关材料)的报关单证送至甲方,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延迟装载及海关处罚等均自行承担。 3—5 如需乙方提供门到门服务,应在船开五个工作日前将货物装箱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提供给乙方;如系自行安排作箱,须将装箱单证送至(或传真)乙方处、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148-45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

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模板

编号:FB-HT-05021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International Freight Agency Commission Agreemen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订:x原创设计

国际货运代理委托协议 编号______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帐号: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货物品名:数量: 始发地:目的地: 运输方式:运期: 其他服务:□订舱□报关□报检□拖车□仓储 运、杂费:付费方式: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2.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和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3.甲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4.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5.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过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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