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巡护制度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巡护制度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巡护制度

一、由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或管护实施单位划分责任片区,制定巡护路线。管护人员要严格按巡护路线进行巡护。

二、认真安排每个工作日的巡护路线,重点管护期每月巡护25天以上,一般管护期每月巡护15天以上。每月至少将责任区巡护二遍。

三、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起止巡护路线、发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内容。

四、严格检查进入责任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对开垦林地、乱捕滥猎、乱采乱挖、乱砍滥伐林木、幼林地、封育区放牧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五、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预防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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