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与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食品与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食品与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食品与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食品产品的卫生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与原料时是否严格把关,其食品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采购工作事关正常办伙、安全就餐、降低成本和廉政建设,是极端重要的办伙保障工作。因此,我校在采购食品与原料时,采购员必须要有较高的鉴别能力,进行严格的第二次把关。为强化采购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人员的基本要求

1、采购员必须熟悉我校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了解各种原辅材料可能存在的卫生问题。

2、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是否按《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出了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3、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索证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看出证单位出具的证件原件和影印件是否有效,有无伪造、涂改等破绽;(2)看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与产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是否一致;(3)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卫生检验合格证不符合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应拒绝采购或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也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重新提供卫生检验合格证。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财务制度要求及膳食科的相应规定,规范采购、廉洁奉公、依法办事、执行制度、增强责任心、对就餐师生负责,对食堂负责、对膳食科负责。

5、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食堂服务,相方设法降低伙食成本,保证食堂所需各种原材料按时保质保量送货上门,质量不合格的包退、包换、包损失。

6、主动拓宽采购渠道,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新鲜,扩大价差,提高效益,使采购的原材料物品质优价廉。

二、采购管理规定

1、采购员采购的蔬菜、水产品、畜产品必须确保新鲜、物有所值,禁止采购感观异样的产品,尤其是肉类制品必须要进行索证验证并记录备案,否则,视为劣质品不予报销。

2、国家要求进行质量安全强制认证的米、面、油、酱、醋、酱菜、酒类饮料、冷冻等食品,采购员在采购时要注意QS认证标识,并关注厂家、商家的信誉度。食盐直接从盐业局购进。

3、采购员采购的各类副食品成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注意识别真伪,检查中若发现“三无”产品,均视为劣质品,不予报销,并按物品价值的10倍罚款。索取验证的各种证件均交到膳食科留存备案。

4、未经许可,采购员不得给任何人代购食品,采购回来的食品也不得对任何人售卖,发现一次按物品价格的10倍罚款。

5、采购的物品必须经保管员验收入库,手续完备方可持单据结算报销。

6、定期进行市场信息及院校采购信息摸底调查和比较,及时掌握价格、货源渠道、质量、服务信息,广开采购渠道和信息渠道,做到价格信息有比较,客户、厂家之间有竞争,通过信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畅通优价采购渠道,对提供有价值采购信息并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信息提供者,膳食科给予相应奖励。定期征求食堂意见,了解原材料使用情况,做到安全运输,货物新鲜,质量第一,价格服从质量。

7、采购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采购回来的物品要及时计量核对入库,手续完备方可签字报销。发现价格虚报或其它欺诈行为,立即取消采购员资格,并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再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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