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旅行社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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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旅行社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公司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

4、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之审核及签署。

第二条工作时间

1、除特殊岗位外,公司工作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即:每周工作五天,工作时间为 8 小时

2、下列特殊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签证外勤岗、火车票采购外勤岗、飞机票采购外勤岗,因工作特殊需要,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条员工考勤

1、公司考勤周期为上月 1 日至本月 1 日。

2、公司考勤实行检查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自觉

遵守工作时间

3、因公外出,由部门主管确认,按照出勤记入员工考勤纪录。

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或员工,由本部门采取其他方式考勤。

第四条迟到、早退

1、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打卡下班即为早退。

2、凡迟到、早退 10 分钟以内者,罚款 20元;凡迟到、

早退 10-30 分钟以内者,罚款 30 元;凡迟到、早退 30-60 分钟以内者,罚款 40 元。

3、因不可抗力或工作需要,无法按照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到达或者离开工作岗位的,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不计为迟到或早退。

第五条旷工

1、旷工的认定

(1)迟到、早退超过一小时未到四小时的计旷工半天,超过四小时计旷工一天;

(2)无故不上班,并且不能向上级主管和运营管理中心说明原因的;

(3)超过请假时间未续或未得到延假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4)伪造、涂改假条者;

(5)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6)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准假私自不上班者;

(7)假期已满,逾期不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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