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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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写规定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构成
(一)内容构成
1、制度名称。
2、制度正文。依次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术语定义、主题内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实施日期、解释权属、其他说明”十个部分的内容。
3、制度附件。制度附件是制度的补充部分,与制度本身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构成部分不是任何一项制度都必须包括的。具体一项制度究竟应包括其中哪些内容,应该根据该项制度的对象特征和制订该项制度的目的而确定。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编排
当制度内容较少时,可直接以条的形式;当制度内容较多的,应分章表述,其内容按以下要求编排:
1、“制定目的、制定依据、术语定义、主题内容、适用范围”等内容应可依次编排在第一章内,章题为“总则”;
2、“管理职责”可单设一章,也可在其它章内表述;
3、“管理内容及要求”可视情况设若干章;
4、“实施日期、解释权属、其他说明”等内容应编排在
最后一章,章题为“附则”。
(三)内容层次的描述和编号
规章制度的内容一般可划分为章、节、条、款、项、目六个层次。章内还可再分节,节以下再分条。每条下可分款、项、目层次。除“款”以外,章、节、条、项、目均冠以数字,分别以汉字或阿拉伯数字表示:
1、制度若设章时,每一章均应有标题,在同一制度内以汉字排号,如“第一章、第二章……”;
2、章内若设节时,每一节均应有标题,节在同一章内以汉字排号,如“第一节、第二节……”;
3、条在整个制度内以汉字排大流水号,如“第一条、第二条……”;
4、款是条的细分,为条下之“段”,款不编号。
5、项在条内以括号内汉字排小流水号,如“(一)、(二)……”;
6、目在项下以阿拉伯数码排小流水号,如“1.、2.……”。
二、规章制度的编写要求
(一)制度名称编写要求
1、制度名称一般由作者、制度对象名称、制度种类三部分组成。作者一律标明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制度对象名称应使用规范术语,指明被规范对象的范围。制度种类应接续在制度对象名称之后,必要时在其前后加注限定成
份“基本”、“一般”、“暂行”、“试行”、“补充”等字样。如限定成份加注于制度种类之后应用括号括入。如“中国石油工程建设(集团)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2、制度名称中除引用的法规、规章制度等名称需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3、制度对象名称过长时,在制度正文的叙述中可用简称,但应在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加以说明。
(二)制度正文编写要求
1、制定目的
主要说明制定制度的动机及所要实现的结果。该部分内容应置于正文第一章的第一条。编写时应采用以下典型用语:
“为……。”
“为了……。”
2、制定依据
主要说明制定制度的前提和依据。构成依据的主要指有关政策法规、上级指示以及公司管理上的客观需要与要求。该部分内容可置于正文第一章的第二条,也可编写在第一条内。编写时应采用以下典型用语:
“根据(依照、依据)……。”
3、术语定义
指对制度对象或制度中创设的名词术语的含义规定。
该部分内容可单设一条,置于第一章“有关定义”内容之后,也可分别编写在有关章、条内。编写时应采用以下典型用语:
“……是……。”
“本文所称……是指……。”
4、主题内容
简要说明该制度的主题内容。该部分内容应单设一条,编写时应采用以下典型用语:
“本……规定了……。”
5、适用范围
主要规定制度的适用范围或应用领域。必要时,也可明确规定不适用的范围和领域。该部分内容单设一条,编写时应采用以下典型用语:
“本……适用于……。”
“本……适用于……,也适用于……。”
“本……适用于……,……亦应(亦可)参照执行。”
“本……不适用于……。”
6、管理职责
主要明确实施该项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和协作部门,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分工界限、工作内容和职责权限。
7、管理内容及要求
管理内容及要求是制度的主体部分,应详细规定该项管
理活动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采取的措施和办法。编写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明确开展该项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必要时辅以流程图;
(2)明确每个程序中各环节的工作内容、责任部门、职责权限划分、组织方式、技术措施和方法、工作目标、质量与时限要求、检查与考核以及例外情况的处理;
(3)明确该项管理活动所应形成的报告、记录格式、签发手续、传递路线和保存期限。
(4)对于内容复杂的制度,编写时,可按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查、考核等基本职能排列,也可按管理事项的逻辑或时间顺序列出若干章,分别进行叙述。
8、实施日期
指对文件正式生效实施时间的规定。该部分内容应单设一条,编写时应采用以下典型用语:
“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解释权属
指对制度的解释和制度执行的监督具有专属权的规定。该部分内容应单设一条,编写时应采用以下典型用语:“本……由公司……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10、其他说明
主要说明该制度与其他制度间的关系。说明时,应明确
与之有关的其他制度是否同时有效、废止、还是部分废止。该部分内容可单设一条,也可编写在其他条内。
(三)制度附件编写要求
制度中如需附件或附表时,应在正文最后标注出附件(附表)顺序和名称,标识方法如下:
1、首先在正文结束后空出一行。
2、另起一行,在空两格的位置上用三号方正仿宋简体字标识“附件”(附表)二字,并加全角冒号。
3、在冒号后用三号方正仿宋简体字标识附件(附表)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当只有一个附件或附表时,直接标识其名称;当有两个以上附件或附表时,应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在编号后加“.”,然后依次标识附件或附表名称,如名称过长需回行时,起始位置应与上一行相同。
4、附件或附表本身的要求:
(1)附件或附表中,应用三号方正黑体简体字顶格标识“附件”或“附表”字样,其位置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第一行。当只有一个附件或附表时,应标识上“附件”或“附表”;当有两个以上附件或附表时,应分别标注上“附件1”、“附件2”或“附表1”、“附表2”。
(2)附件(附表)的标题采用小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其他格式及要求原则上与正文一致;附表中的文字字体及大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