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上)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上)
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上)

固定资产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上)

固定资产的界定与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是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在税务处理上,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有形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不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第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第四,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第五,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等。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一,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第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第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孰低者,加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计税基础。第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第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第六,除税法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外,一般企业不允许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在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与税前扣除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

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1.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在税务处理上,税法不允许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固定资产折旧的时间在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的应进行纳税调整,因为不符合税法的确定性原则,不应按估计价值计算折旧税前扣除;应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确定其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在税务处理上,一般来讲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一般为: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

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等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

固定资产折旧完后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完后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可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因此,企业各月计算提取折旧时,可以在上月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对上月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后计算当月应计提的折旧额。当月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固定资产计提的的折旧额+上月增加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完毕,就会产生疑问,这些有正在使用或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呢。 首先,确定固定资产是否还在使用,如果还在使用并没有发生转让,报废,损毁,盘亏则不用马上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当这些业务实际发生时,同步做帐。 第二,如果发生转让,报废,损毁,盘亏则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需要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鉴定”,批准后进行清理。 第三步,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时一般要做如下会计分录: 1.将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如果你以提完折旧,这里的计算结果应是净残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报废的固定资产残料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支付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4.如果结转报废固定资产发生的是净损失(意思是残料收入<清理费用的差额)借:营业外支出—处之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如果结转报废固定资产发生的是净损失(意思是残料收入>清理费用的差额)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之固定资产净收益 备注:如果是出售不动产,需要计提交纳营业税(税率5%)应纳营业税=实际成交价×5% 税率请以当地税务部门实际通知为准。 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最新)-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税务会计工作内容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二级科目

1.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2.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3.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并经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4.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5.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6.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到了。 7.简易计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9.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二)三级会计科目设置 1.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固定资产 会计科目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2012 第4号-固定资产 1对在建工程项目发生的净损失,若因非常损失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计入当期()。 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 2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有时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错误正确 3下列固定资产中,应当计提折旧的是()。 闲置的房屋 经营租赁租入的房屋 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房屋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房屋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如果有或有租金、履约成本,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时也要考虑进来。() 错误正确 5 工程完工后工程物资发生的盘盈应冲减工程成本。() 错误正确 6 固定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可以衡量的。() 错误正确 7 关于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不正确的说法是()。 租赁期可能只有几小时 租赁期间的折旧由承租人计提 租赁期满前可以中途解约 租赁期满应退还给出租人 8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期比较长,一般要超过固定资产全新时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 错误正确 9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当记入()。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交税费营业外支出 10 原始价值是固定资产的基本计价标准。() 错误正确 11 下列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的是()。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季节性停产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大修理期间的固定资产 12 如果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可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错误正确 13 企业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支出中,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是()。 购入时发生的安装费用 购入时发生的运杂费 发生的日常修理费 发生的装修费用 14 固定资产出售或报废的净损益都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错误正确 15 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开始时并不考虑预计的净残值。() 错误正确 16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若涉及缴纳营业税,该税费应计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固定资产涉及会计科目的核算

固定资产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1601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 1:外购资产的账务处理 (1)外购不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例如空调、电脑等) ①已开票: 借:固定资产-xx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 ②未开票: 借:固定资产-xx(净价) 贷:其他应付款-暂估 待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发收到发票后,要在U8总账系统中作一笔冲销的暂估凭证: 借:其他应付款-暂估 贷:固定资产-xx设备 之后,再做一笔挂账的分录:(分录同①) (2)外购需要安装的设备 ①已开票: 借:在建工程-xx设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 ②未开票: 借:在建工程-国内设备-暂估 贷:其他应付款-暂估 发票到时,先冲暂估: 借:其他应付款-暂估 贷:在建工程-国内设备-暂估 之后,再做一笔挂账的分录(分录同①) 2、关于付款的账务处理 (1)拿到付款的单据,先看一下合同跟踪表,若合同跟踪表中预付款项有金额存在,则需冲掉,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注:当付款金额大于预付款金额的请款有此分录)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2)若合同跟踪表无预付款项,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 其他应付款 -XX供应商 贷: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3: 关于工程到发票时的账务处理 (1)工程进度>所开发票金额,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xx供应商(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贷: 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与发票金额一致) (2)工程进度<=所开发票金额,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 在建工程-XX供应商 (金额等于工程进度* 合同总价) 贷: 其他应付款-XX供应商(金额同上) 注:月末要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性暂估 : 4:关于固定资产转固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xx设备 贷:在建工程-xx设备 在转固之前,通知设备部及厂务部办理<<固定资产竣 工验收单>> ,之后把此单附在凭证后面 5、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房屋及建筑物30年, 机器设备10年,运输设备6年,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5 年。采用直线法进行计提折旧,残值率为10%。 (1)计提: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10%)/(使用年限*12) (2)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制造费用-折旧费 管理费用-折旧费 研发费用-折旧费 营业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 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 之后结转辅助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折旧费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当月增加的,当 月不提折旧,下月开始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 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下月开始停止计提折 旧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会计作为岗位大类,细分为很多职能的会计工作。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做出比较,让大家能对二者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税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区别与联系吧~ 关键词: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也就是说,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帐簿或报告之中。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 2、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 4、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 怎么样,现在大家对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吗?小伙伴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在校园招聘中关于相关岗位~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https://www.360docs.net/doc/bd1376560.html,/knowledge/articles/56710e3d0cf2c053fb9fb32c

关于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 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序,难免会有固定资产坏损,这时,就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将待处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处理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清理固定资产所得到的收入,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银行存款/现金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假如固定资产清理末了,货方有余额,那么,将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处收入 ·假如末了,固定资产清理借方有余额,那么,作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是营业外收入,那就需要交纳所得税,如果是营业外支出,那就可以抵减所得税 关于这个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是不是和正常的计提是一样的呢?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账面原价)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其会计分录为: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长期待摊费用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6)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还要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 作为营业外收入的要并入当期计缴企业所得税 涉及税金就复杂点啦,不过,将应交增值税那块加进去,倒是好的,至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印花税这些,这里就不好加了,要不,都成了一个完整账套啦。 ,(2)分录是错误的。企业的固定资产有2大类,动产和不动产,如果 是动产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营业税是指企业或个人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要缴纳的一种税。 另外,是要考虑企业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问题的。凡是符合“三项”条件的,不用缴纳增值税;否则,一律按照 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分录当然也是需要的。

购进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购进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2012-5-19 16:47:1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 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现代企业促销活动税务会计处理案例

企业促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现代企业的促销手段专门多,赠送是最常所用一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物资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一般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按照促销活动的主体与赠品提供方不同,具体分述如下: 一、零售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1、买赠销售。(1)赠品为厂家提供,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出同进即可。(2)赠品为厂家提供,活动期满,商家将赠品按一般商品出售,现在应按出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然而该收入不用结转成本,因为当初没记库存。(3)赠品为商家提供,具体是对赠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税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某超市为促销,2006年1月推出了樱花牌花生油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即购买一大壶(5L)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500g)花生油,

花生油的进价是4元/500g,销售价是7.02元/500g,2006年1月5日当天共销售花生油100壶,某百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关于正价销售商品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处理,具体会计分录略。 关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502 贷: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7.02×100/(1+17%)×17%] 应该注意的是,因为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确实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在使用这种方法促销前要事先对成本和效益进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偿失。 2、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为吸引顾客,目前专门多超市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某超市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可不能使商家负担

银行会计核算办法-固定资产

XX银行固定资产核算办法 第一章核算目标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核算,及时掌握我行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状况,准确计提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核算办法。 第二章主要定义 第二条本核算办法涉及的主要定义如下: (一)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二)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本行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三)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四)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五)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处置该项资产所获得的金额。 第三条对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房屋、建筑物、自有房屋的装修费用、在建工程、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固定资产均按照本办法

进行核算。满足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房屋建筑物,在投资性房地产项下核算。 第三章核算办法及账务处理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 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 1.确认原则: 1.1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a.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2我行所有固定资产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1.3 对于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房屋建筑物以及单独确认的土地 使用权的核算应参照《XX银行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办法》、《XX银行无形资产核算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实际应用 2.1 购入的固定资产 购入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作为原始价值入账。 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 之间分配的,应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word版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

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一.购进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2008]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 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补税款=国产设备净值*适用税率。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机器设备等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进固定资产涉及支付运输费用时,运输费用按照7%的扣除率计算增值税额),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企业购入的以上固定资产若专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购入房屋建筑等不动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专用发票或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应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购进需安装固定资产 会计上对于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按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据以计算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与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如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则按原材料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领用的原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不再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工程成本(不含增值税)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新的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调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以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按所发生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企业按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应按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若无偿调出时发生清理费的,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然后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发生净额,借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例1:甲企业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从乙企业无偿调入一项生产设备,该设备在乙企业的账面原值为40000元,已计提折旧1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4000元;甲企业在调入该设备时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包装费等3000元。设备不需安装直接交付使用。甲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29000(40000–10000–4000+3000)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26000 银行存款 3000 例2:仍按例1资料,假设乙公司经批准无偿调出生产设备时,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300元。则乙公司应作如下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结转无偿调出生产设备的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清理 26000 累计折旧 1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 ②支付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③冲减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26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300 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下属投资公司的财税处理 问:我公司将一批已使用过的电脑类固定资产无偿转让给下属投资公司,会计分录如何做是否转入营业外支出如转入的话,需要缴纳哪种税 答: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转让给他人,会计上处理应首先在“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然后再将损失或收益转入营业处收支,贵公司是将使用过的计算机无偿转让给所属于投资公司,根据《征管法》关于关联企业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贵公司按正常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法缴纳相关税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另外,如果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明确的三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可免予征收增值税。对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收益要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浅析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原则下的会计核算 对于无偿划转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讲解》(2001年)进行了规范:对于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 借: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应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额)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若无偿调出时发生清理费的,应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发生净额)

固定资产处置业务中的涉税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业务中的涉税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退出现有正常工作状态。固定资产退出企业的原因常见的有出售、报废和毁损;从广义角度来看,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债务重组、捐赠等也应属于固定资产处置业务。 税法和会计制度在界定固定资产的含义时均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一经购建,一般不作轻易处置。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围绕固定资产处置业务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加上94税改的原有条例,基本规范了其中的涉税处理问题,现简单小结如下。 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2年3月13日下发的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1、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

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 1、销售不动产。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其中规定:①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②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受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③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④执行5%的营业税税率。 2、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及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等。营业税税率为5%.三、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精品】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税务会计处理浅析

【精品】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税务会计处理浅析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税务会计处理浅析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王留根 一、事业单位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 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116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但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无论事业单位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有多大,会计核算多么健全,其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只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事业单位购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及账务处理的问题

我司出售一台没有提完折旧的设备.原值170万已提折旧50万卖出的价格是100万价款已经收到并且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对方4%的税率票而上注明的销项税金是3.85 万按当地政策这3.85万的税金减半征收也就是说实际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数字是1.93万.分录是这么做的: 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万 累计折旧50万 贷:固定资产170万 开票收款: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96.16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84万(增值税票上销项的金额) 但申报表上减半 结转: 借:营业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23万 贷:固定资产清理23万 请问:我开票时是3.84万的销项税,实际减半征收是1.92万那么另一半的税金应该怎么做分录?怎么处理? 按4%减半征收有应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93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3 (如果在当月有较多业务,连同其他业务一并结转) 上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3 贷:银行存款1.93 结转“补贴收入”: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93 贷:补贴收入1.93 资料 1、变卖固定资产的付款书面证明,或变卖合同、协议 2、购买时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 追问 只能开普通发票吗?

回答 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买价÷(1+3%)×2%计算缴纳增值税;2009年1月1 日以后购买的,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普 通发票。增值税税率17%。 是变卖不动产还是除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 变卖不动产,交纳营业税,直接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申报营业税。 变卖不动产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按适应税率计算应交增值税,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按17%计算,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按4%减半计算。申报表附表一中第5、6列“未开具发票”列,填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会计论文-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会计论文-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摘要:随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但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笔者认为在“固定资产”的核算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没有规定计提折旧,维修支出核算科目过多,不能如实反映事业单位的资产总量和净资产。针对此现状,现浅谈一下解决相关问题的政策建议。 要害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治理建议 一 、现阶段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及存在的不足与漏洞。 1、在固定资产采购及下拨所作的财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报废固定资产的分录:借: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此资产的原值一直没变,这样做的结果会造成:第一固定资产净值与原值严峻背离,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与现时净值相差越来越大;第二,虚增净资产,以账面原值来核算固定基金,使净资产指标不能如实反映资产的现实状况;第三,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人为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费用,虚增了结余。因此,这样的核算方式必定会造成事业单位拥有账面上数额庞大的固定资产,但在会计核算中却没有反映这些资产的使用情况及保值、增值的指标。 2、维修日常开支,录入相关费用:借:商品与办事支出或三大系统维护费、治超费等等,贷:现金或银行存款。清理固定资产的开支:借:公用支出,贷:现金等。变卖作废固定资产收入的处理方式:借:现金,贷:其他收入。这样核算不能很好核算固定资产维修费用,也无法权衡维修是否合理。实际执行中轻易发生乱修、滥修、乱放等情况。虚增维修费用,特殊是为不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很多采购采纳变性方式,固定资产不入帐,造成对固定资产漏入,不利于固定资产的治理。 二、提出几点治理建议。 同国有公司一样,事业单位同样面临着如何用好管好国有资产、盘活资产存量以及如何做到既维护所有者权益又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要害在于调整固定资产的原有核算方法。 1.在购置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时,借鉴公司会计的核算方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再通过“固定基金”这样的净资产科目核算。只有这样才能使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真实化、规范化、标准化,缩小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司会计核算的差距,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2.在现有会计核算基础上,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每月增加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会计分录借记“商品和办事支出——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将“累计折旧”作为备抵科目列示,两者相减,就是固定资产的净值,这样在会计报表中就反映出固定资产原值及净值,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一目了然,以便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规模、新旧程度和实际价值。 3.对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可以统一核算,不应当分散。发生时借记“商品及办事支出——维修费”,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这样核算才有可比性,这样可以加强对维修费的治理和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有个初步知道。 4.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增设“固定资产清理”会计科目。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正确核算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能够真实、具体地反映其损益情况。 5.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増设“固定资产减值预备”会计科目。在对固定资产清产核资的同时,应当合理估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当出现可收回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具体可以参考《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方法,可按照自身的规模和治理水平对部分大型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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