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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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1

X X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标准文本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关于规范全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通知》(赣发改财金〔2012〕1221号)有关规定,本企业作为股权投资企业,现报上申请备案的有关文件,请予审查。

我企业对所报以下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交受托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机构的,还应提交普通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资本招募说明书。

三、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合伙型股权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机构的,还应提交普通合伙人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四、委托管理协议(股权投资企业实行自我管理的,不必提交委托管理协议)。

五、委托托管协议(经所有投资者一致同意可以免于托管的,不必提交委托托管协议)。

六、所有投资者签署的资本认缴承诺书。

— 2 —

七、验资机构关于所有投资者实际出资的验资报告①。

八、发起人②关于股权投资企业资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规的情况说明书。

九、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管理机构的股东(合伙人)名单及情况介绍、受托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明材料,以及受托管理机构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业务情况及业绩介绍)。

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有关附表③:

附表1.1: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1.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2.1:股权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2.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3: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附表4:股权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附表5:股权投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情况表

附表6:股权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①所有投资者的首期实缴出资额应不低于认缴出资的20%。

②本标准文本所称“发起人”:在自我管理情形下,系指对股权投资企业承担发起

责任的人;在委托管理情形下,可以是实际承担管理责任的管理机构或其他对股权投资企业承担发起责任的人。

③对所填写的有关表格,申请人均需加盖公章。

— 3 —

XX股权投资企业(公章)

年月日

— 4 —

附表1.1: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股投企业名称:填表日期: 年月日设立日期申请备案日期

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

联系电话网址电邮

企业性质

中资 [ ] 合资 [ ] 外商独资[ ] (请在[ ]内划

“√”)

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 ] 股份公司[ ] 有限合伙 [ ] 其他[ ]

(注明具体形式)

管理类型自聘管理团队 [ ](对合伙型,如由自然人直接任普通合伙人,按此类填写)

委托其他股投企业管理 [ ] 受托机构名称:

委托股投管理顾问企业管理 [ ] 受托机构名称:

所管理资产合计自有资产

管理其他备案股投

企业管理未备案股投企业

管理其他资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企业职员基本情况职员总数:人;高管人员:人

本科以下:人

本科:人

硕士:人

— 5 —

博士:人

从业背景结构1.以股权投资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2.以企业管理经验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3.以投资咨询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4.以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5.以市场营销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6.以企业上市辅导及行业分析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7.以在政府机构从事经济管理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8.直接从学校毕业:人

注:1、高管人员系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为避免重复计算,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受托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和职员情况不在此表填写。

2、从业背景特指来本机构前的从业背景,同一职员有两种以上背景的可重复填写。

— 6 —

附表1.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股投管理企业名称:填表日期: 年月日

设立日期申请备案日期

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

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网址电邮

企业性质中资 [ ] 合资 [ ] 外商独资[ ] (请在[ ]内划“√”)

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 ] 股份公司[ ] 有限合伙 [ ] 其他[ ](注明具体形式)

所管理资产合计自有资产管理备案股投

企业

管理未备案股投企

管理其他资产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企业职员基本情况职员总数:人;高管人员:人

本科以下:人

本科:人

硕士:人

博士:人

1.以股权投资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2.以企业管理经验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3.以投资咨询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4.以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5.以市场营销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6.以企业上市辅导及行业分析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7.以在政府机构从事经济管理为主要从业背景:人

8.直接从学校毕业:人

注:1、高管人员系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人员。

2、从业背景特指来本机构前的从业背景,同一职员有两种以上背景的可重复填写。

— 7 —

附表2.1:股权投资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股投企业名称: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性别国籍

职务任职时间

学历专业出生年月日

家庭住址

办公电话手机E-mail

通讯地址邮编

— 8 —

从业经验

股投及相关经验类别供职机构与职务年限

1.股权投资

2.企业管理

3.投资咨询

4.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5.市场营销

6.企业上市辅导及行业分

7.在政府机构从事经济管

注:为避免重复计算,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受托管理机构的高管人员(包括在股投企业兼职者)情况不在此表填写。

— 9 —

附表2.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姓名性别国籍

职务任职时间

学历专业出生年月日

家庭住

办公电

话手机E-mail

通讯地

址邮编

— 10 —

从业经验

股投及相关经验类别供职机构与职务年限

1.股权投资

2.企业管理

3.投资咨询

4.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5.市场营销

6.企业上市辅导及行业分

7.在政府机构从事经济管

— 11 —

附表3: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资本来源设立时承诺出资申请备案时实到资本

1.国有资本

a.政府财政出资

b.国有实业企业

c.国有保险公司

d.国有银行

e.国有证券公司

f.其他国有金融机构

g.社会保障基金

h.其他国有资本

2.非国有资本

a.非国有实业企业

b.非国有保险公司

c.非国有银行

d.非国有证券公司

e.其他非国有金融机

f.个人

g.外资

h.其他非国有资本

合计

注:

1、“国有”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含国有相对控股)两大类,其他计入“非国有”。

2、“实业企业”包括生产型、服务贸易型等各类非金融企业。

3、“外资”包括来自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境内外资机构等。

12

附表4:股权投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股投企业名称:单位:万元填表日期:年月日

资产结构

1.股权投资

2.投资其他股

投企业

3.固定收益类

投资

4.货币资金(含

银行存款)

5.自用固定资

6.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所有者权益与负债

1.所有者权益

a.实收资本

b.资本公积

c.盈余公积

d.未分配利

2.负债

a.银行贷款

b.债券融资

c.其他

所有者权益与负

债总计

注:所有数据,均按申请备案时该股投企业的最近资产负债表相关数据填写。

— 13 —

附表5:股权投资企业从事股权投资情况表(填设立以来投资情况)股投企业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

被投企业名称注册地实施

投资

日期

投资

金额

(万

元)

系对

同一

企业

的第

几轮

投资

投资方

(普通

股、

优先股

及其他)

持股

比例

是否

高新

技术

企业

行业

性质

编码

合计申请备案时累计投资

申请备案前实现

股本退出

申请备案时在投余额案例数量(个)

股本金额(万元)

注:1、申请备案时累计投资 = 申请备案前实现股本退出 + 申请备案时在投余额。

2、有N个案例退出部分股本的,加注“其中,N个案例部分退出”。

— 14 —

3、实现股本退出的金额,均按当时所持股本计,而非退出后实现的金额计。

4、中小企业标准:投资时职工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

总额不超过2亿元。

5、被投企业所属行业类别:1)软件产业;2)计算机硬件产业;3)网络产业;4)通讯;5)IT服务业;6)半导体;7)其他IT行业;8)环保工程;9)生物科技;10)新材料工业;11)资源开发工业;12)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13)科技服务;14)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15)核应用技术;16)医药保健;17)消费产品和服务;18)媒体和娱乐业;19)传统制造业;20)农业;21)金融服务;22)零售和批发;23)其他。

6、投资阶段,系指投资时企业所处阶段,包括:1)种子期:企业尚处构想中;2)起步期:已注册,业务开始起步;3)扩张期:已有销售收入,资产不断增长;4)成熟前的过渡期:已相对成熟但尚未完全成熟,此时经营风险已经较低,但因缺乏抵押担保资产,寻求银行借贷仍较困难;5)重建期:指需要通过并购重组和组织制度创新等实现重建的时期。

— 15 —

附表6:股权投资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填设立以来实现退出情况)

被投企业名称实施

投资

日期

投资

金额

(万元)

系对

同一

企业

的第

几轮

投资

退出

日期

退出

股本

金额

(万元)

退出方式

上市

转让

协议

转让

整体

收购

企业

回购

合计设立以来累计实现退出退出案例数量(个)

退出股本金额(万元)

注:1、被投企业公开上市后,通过公开股票市场转让退出往往是需要多次。考虑到被投企业上市后,资产即具有流动性,故投资该企业的退出日期一律按公开上市之日计。

2、以其他方式退出,若退出是分次的,则每退出一次填写一栏。

3、实现股本退出的金额,均按当时所持股本计,而非退出后实现的金额计。

16

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2

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指引

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当依照本指引,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招募说明书。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规定的,招募说明书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但对投资者出资决策有重大影响或有助于其作出决策的信息,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招募说明书中均应当载明。

资本招募说明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招募说明书封面、扉页

招募说明书封面应标有“XX资本招募说明书”字样,并载明股权投资企业的名称、发起人机构的名称及其法律责任人(公司型机构为其法定代表人,合伙型机构为其普通合伙人或相关法律责任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招募说明书的编制日期。招募说明书应在扉页说明: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对本股权投资企业和/或受托管理机构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股权投资企业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股权投资企业不存在风险。

二、招募说明书正文

(一)拟募集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存续期限、资本规模及募集方式。

(二)对投资者的出资认缴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 17 —

1、投资者资格要求。根据《通知》(川发改财金〔2012〕493号)有关规定,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但是,对在本《通知》发布以前完成资本募集和工商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虽然单个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金额低于1000万元,但未发现其资本募集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仍可视为资本募集合规股权投资企业。

2、合法出资要求。根据《通知》第(四)条“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出资,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定,所有投资者均不得采取委托某个投资者代持的方式投资于股权投资企业。

3、投资者人数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根据《通知》第(五)条,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主体的,应当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

(三)股权投资企业的组织构架与管理

1、股权投资企业的组织构架。包括但不限于:权力机构、决策机构、顾问机构和管理团队构成,以及相关约束机制的框架。

2、股权投资企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④的基本信息。

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当载明:1)受托管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所、设立日期、工商登记号、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④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从《通知》第(二十七)条规定。

— 18 —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认缴及实缴出资等情况。2)受托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3、资产托管情况:1)托管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住所、设立日期、工商登记号、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注册资本等情况。2)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托管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托管机构的基本职责和托管操作原则(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不另行委托托管机构托管的,应当载明开户行的相关信息)。

(四)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限制、投资决策程序、投资后对被股权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投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等。

(五)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范围、处置方式与程序。招募说明书应当明确说明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独立于托管机构的固有资产。实行委托管理的,应当明确说明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独立于受托管理机构的固有资产。

(六)股权投资企业的收益、费用、业绩报酬支出与分配

1、收益来源及核算原则与方式。

2、管理费用支出。招募说明书应当载明托管机构的托管费费率、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实行自我管理的,应当事先约定每年管理费用占所管理资产或实际对外投资额度的比例、季度控制目标和计算方式;实行委托管理的,应当载明受托管理机构管理费费率、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 19 —

3、业绩报酬支出。无论实行自我管理,还是委托管理,均应当载明业绩报酬支出的原则、分成比例、实施方案和程序等内容。

4、设立费用及需要股权投资企业承担的其他费用。

5、亏损弥补方式。

6、向投资者分配的方式与程序。

(七)股权投资企业的税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998]4号)、《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有关股权投资企业的税赋只宜表述为:本股权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纳税。

(八)股权投资企业的终止与清算

1、股权投资企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投资企业的清算程序。

(九)风险揭示

应全面、准确、如实地揭示本股权投资企业在设立和投资运作各环节的风险因素,包括可能存在的法律与政策风险。

(十)信息披露

1、向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及其董事会等相关权力机构履行定期、不定期报告义务或信息披露义务。

2、向备案管理部门履行的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20 —

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 见 常办发〔2011〕37号 关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常发[2011]18号)精神,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企业在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培育等方面的有效作用,加快引进一大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积极助推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加速发展,现就推动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培育和引进创业投资企业 积极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创投企业或分支机构。大力支持我市民营企业、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投企业。多渠道引进境内外创投基金、私募基金、产业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市开展创投业务。在我市设立的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的内资创投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实收资本不足部分可在注册后5年内补足。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创投企业,可以根据投资进度5年内分期注入认缴出资。 市设立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参股设立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面向市内外,区分不同产业门类,优选一批实力较强、业绩优良的知名专业创投企业,与市人才工作职能部门签约,约定每年投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的数量。对签约创投企业选定投资的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市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常州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签约创投企业共同投资。 二、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作用 发挥创投企业在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引进、评审、投资、管理和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领军型人才创业企业引进和成长。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深圳市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签名):XXX 联系电话:XXX 项目负责人(签名):XXX 联系电话:XXX 项目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X路XXX号 单位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d16644555.html, 传真:XXX 申请日期: 2013 年 6 月 25 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制

深圳X X企业关于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 申请书 市金融办: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报上申请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的有关文件,请予审查。 我企业对所报以下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章程(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以合伙型设立的,提供合伙协议)。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型创投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合伙型设立的,还应提供管理合伙人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工商登记文件应为最近一期加盖工商档案信息查询章的登记文件。 三、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协议和已缴出资情况。 四、创业投资企业设立以来经营概况。 五、有关附表: 附表1、《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 (委托管理的,还应填附表1.2、《创投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2、《创投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委托管理的,还应填附表2.2、《创投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附表3、《创投企业资本来源情况表》; 附表4、《创投企业资产负债情况表》; 附表5、《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 附表6、《创投企业股本退出情况表》。 XX企业(公章) 年月日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解读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解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 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受《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编委会的委托,我就创投发展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作个简要解读。 为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状况与问题,建立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评价机制和相关扶持政策评估机制,有针对性地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我司与中国创投专委会从去年开始,基于全国互联互通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数据与信息系统”,编纂《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今年的发展报告,除继续全面汇总分析“中国创业投资行业概况”、“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投资行为与股本退出分析”、“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收益、税收优惠与经济社会贡献”、“各省区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发展50强”、“典型地区创业投资发展与经验”等行业和地区发展情况外,还收集整理了198家未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信息,提高了报告的全行业覆盖性。此外,还就2 010年10月出台的《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1月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

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了解读。为了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在专题研究篇中,增加了有关欧美创业投资发展概况和经验的研究报告。 基于今年发展报告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我国创投行业发展的十大主要特点: 一、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势头 尽管2008年以来,全球创投业受国际金融危机拖累呈现出负增长态势,但我国创投业却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良好格局。截至2010年末,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共计632家,较上年增长31.67%。 鉴于创业投资企业从设立到备案具有时滞,仅按备案年度统计不能反映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实际设立年份,我们还按设立年度口径,对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增长状况进行了分析。2005年11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对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2006年当年(即办法施行的第一年)全国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即达48家。特别是在20 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后的2007、2008年,分别达119家、126家。尽管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创业投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但2009年仍达122家。2009年10月创业板的开通,极大地激励了创

股权投资企业招股说明书指引

股权投资企业资本招募说明书指引 股权投资企业申请备案,应当依照本指引,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招募说明书。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规定的,招募说明书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但对投资者出资决策有重大影响或有助于其作出决策的信息,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招募说明书中均应当载明。 资本招募说明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招募说明书封面、扉页 招募说明书封面应标有“XX资本招募说明书”字样,并载明股权投资企业的名称、发起人机构的名称及其法律责任人(公司型机构为其法定代表人,合伙型机构为其普通合伙人或相关法律责任人)姓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招募说明书的编制日期。招募说明书应在扉页说明: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对本股权投资企业和/或受托管理机构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股权投资企业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股权投资企业不存在风险。 二、招募说明书正文 (一)拟募集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企业的名称、组织形式、存续期限、资本规模及募集方式。 (二)对投资者的出资认缴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资格要求。根据《通知》第二条“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要求,建议单个投资者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最低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但是,对在2011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资本募集和工商登记的股权投资企业,虽然单个投资者的最低出资金额低于1000万元,但未发现其资本募集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仍可视为资本募集合规股权投资企业。 2、合法出资要求。根据《通知》第三条“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规定,所有投资者均不得采取委托某个投资者代持的方式投资于股权投资企业。 3、投资者人数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根据《通知》第四条,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主体的,应当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是,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权投资母基金,可视为单个投资者:(1)该股权投资母基金由专业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并管理;(2)该股权投

创业投资的基本概念

一、创业投资的基本概念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是指通过向不成熟的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期望在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收取高额中长期收益的投资行为。 创业投资也被称做"风险投资",但这种叫法并不贴切,它不能表达出Venture Capital的真正内涵。"Venture"表示"主动进行的可能需要承担风险的行为及其取得的结果",尤指"冒险行为"、"创新行为"、"创业企业"等。如把创业企业称作"New Venture","合资企业"称作"Join Venture"等。综上所述,把"Venture Capital"译为"创业投资"最为准确。 创业投资的经营方针是在高风险中追求高回报,特别强调创业企业的高成长性;其投资对象是那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的企业,甚至是仅仅处在构思之中的企业。它的投资目的不是要控股,而是希望取得少部分股权,通过资金和管理等方面的援助,促进创业公司的发展,使资本增值。一旦公司发展起来,股票可以上市,创业资本家便通过在股票市场出售股票,获取高额回报。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更具备高成长性,所以创业投资往往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在美国,70%以上的创业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从而对高新技术产业化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二、创业投资的基本特点 创业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 1、投资对象 投资对象通常是经营历史较短或没有经营历史的创业企业,很难依据经营业绩对投资对象作出较准确的评价。风险相对较大,一般投资者不愿问津。 2、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投资者与被投资者(即创业者)之间建立的是同舟共济的紧密关系。创业者往往是技术发明人,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企业处于初创阶段,创业资本的投入缺乏可靠的担保和抵押。为了保证投资的成功,投资者必须较多地介入项目(企业)的管理,从机构的创建到管理队伍的确定,从产品开发到市场开拓再到融资策划,始终与创业者患难与共。 3、分轮次投入策略 创业投资与一般投资不同,在初次投资到取得投资回报前,往往对投资对象进行多次投资,这主要是针对项目的高风险而采取的投资策略。由于创业企业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奋斗,才能被市场认同而获得成功。创业投资家根据项目(企业)的发展情况,将资金分期投入,最初投资额较少,随着企业逐步走上正轨,创业资本不断地跟进投入。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立即中止投资,通过这种策略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 4、多对多的投入

股权投资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知识

学习股权投资上知投网 1.股权 股权是指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或者指投资一个企业,拥有按出资比例享有的权益或承担一定义务的权力。 股权从企业创立开始存在,到企业清算开始灭失。股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不能退股。 2.股权投资 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3.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 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4.VC(Venture Capital)风险投资 又称“创业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 5.天使投资(Angels Invest) 是指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家进行创业,并承担创业中的高风险和享受创业成功后的高收益。或者说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构思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它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而“天使投资人(Angels)”通常是指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启动的投资人。 6.创投 创投(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是创业投资的简称。创业投资是指专业投资人员(创业投资家)为以高科技为基础的创新公司提供融资的活动。与一般的投资家不同,创业投资家不仅投入资金,而且用他们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信息网络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所以,创业投资机构就是从事为以高科技为基础的新创公司提供融资活动的机构。 7.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LBO) 是指公司或个体利用收购目标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另一家公司的策略。交易过程中,收购方的现金开支降低到最小程度。换句话说,杠杆收购是一种获取或控制其他公司的方法。杠杆收购的突出特点是,收购方为了进行收购,大规模融资借贷去支付(大部分的)交易费用。通常为总购价的70%或全部。同时,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为借贷抵押。借贷利息将通过被收购公司的未来现金流来支付。

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x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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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 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受《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编委会的委托,我就创投发展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作个简要解读。 为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状况与问题,建立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评价机制和相关扶持政策评估机制,有针对性地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我司与中国创投专委会从去年开始,基于全国互联互通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数据与信息系统”,编纂《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今年的发展报告,除继续全面汇总分析“中国创业投资行业概况”、“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投资行为与股本退出分析”、“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收益、税收优惠与经济社会贡献”、“各省区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发展50强”、“典型地区创业投资发展与经验”等行业和地区发展情况外,还收集整理了198家未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信息,提高了报告的全行业覆盖性。此外,还就2010年10月出台的《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1月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了解读。为了借鉴国外有益经

验,在专题研究篇中,增加了有关欧美创业投资发展概况和经验的研究报告。 基于今年发展报告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我国创投行业发展的十大主要特点: 一、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势头 尽管2008年以来,全球创投业受国际金融危机拖累呈现出负增长态势,但我国创投业却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良好格局。截至20 10年末,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共计632家,较上年增长%。 鉴于创业投资企业从设立到备案具有时滞,仅按备案年度统计不能反映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实际设立年份,我们还按设立年度口径,对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增长状况进行了分析。2005年11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对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2006年当年(即办法施行的第一年)全国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即达48家。特别是在20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后的2007、2008年,分别达119家、126家。尽管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创业投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但2009年仍达122家。2009年10月创业板的开通,极大地激励了创业投资活动,2010年全年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12 0家。截至2010年末,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增加到706家

创业投资公司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编制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上海张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 二OO二年一月制

摘要 讲明:在两页纸内完成本摘要。 【摘要内容参考】 1.公司差不多情况(公司名称、成立时刻、注册地区、注册资本,要紧股东、股份比例,主营业务,过去三年的销售收入、毛利润、纯利润,公司地点、电话、传真、联系人。) 2.要紧治理者情况(姓名、性不、年龄、籍贯,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政治面目,行业从业年限,要紧经历和经营业绩。) 3.产品/服务描述(产品/服务介绍,产品技术水平,产品的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特性,产品的竞争优势。) 4.研究与开发(已有的技术成果及技术水平,研发队伍技术水平、竞争力及对外合作情况,差不多投入的研发经费及今后投入打算,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机制。) 5.行业及市场(行业历史与前景,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行业

竞争对手及本公司竞争优势,以后3年市场销售预测。) 6.营销策略(在价格、促销、建立销售网络等各方面拟采取的策略及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机制。) 7.产品制造(生产方式,生产设备,质量保证,成本操纵。) 8.治理(机构设置,职员持股,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治理,人事打算。) 9.融资讲明(资金需求量、用途、使用打算,拟出让股份,投资者权利,退出方式。) 10.财务预测(以后3年或5年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回报率等。) 11.风险操纵(项目实施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拟采取的操纵措施。)

目录 摘要 (1) 第一部分公司差不多情况 (3) 第二部分公司治理层 (5) 第三部分产品/服务 (9) 第四部分研究与开发 (11) 第五部分行业及市场情况 (13) 第六部分营销策略 (15) 第七部分产品制造 (17) 第八部分治理 (19) 第九部分融资讲明 (21) 第十部分财务打算 (23) 第十一部分风险操纵 (24) 第十二部分项目实施进度 (25)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企业办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一、办理备案 1、先进行注册。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企业注册”,按提示内容认真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传真至22831394,区经科局将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填写注册信息时有两个事项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填写“属地主管单位”时,需要在下拉菜中点开“佛山市经信局”前边的“+”,然后点选“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二是法人代码应填写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此代码也是企业登录的帐号。 2、审核通过后,登陆“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用注册时填报的帐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后填报备案信息和上传附件,完成后选择相应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填写备案信息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填写“改造前主要产品能力(产品名称,年生产能力,实际年产量及市场占有率)”时,要填写企业现时主要产品的情况,具体内容按括号内提示填写。 二是填写“项目主要内容(主要设备技术及改造后生产纲领)”时,应先描述项目投入的情况,包括购置了什么设备,改造了什

么环节等。再描述项目完成后的量化目标,例如产能扩大到**台,合格率提高到**等等,不同的项目会有不同的目标,应根据实际填写。 二是上传的招标情况说明,应明描述经对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明确指出不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如属于必须招投标的范围应说明应说明招标的内容,方式等内容。 三是上传的节能情况材料中,应明确说明项目完成后生产运转的年综合能耗,并折算成标准煤。 3、提交备案信息后,企业可登录“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44.19.76/jgb/)查询备案项目审批情况(如企业在注册时点选了手机短信服务,将会收到短信提醒)。 二、领取备案证 当状态为已签发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并打印备案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到区经科局领取备案证(顺德区政府大楼西五楼区经科局工业发展科)。 三、变更和注销 1、备案证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有正当理由必须变更的,应在原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原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监管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监管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发改财金[2009]147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9.30 【实施日期】2009.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监管的通知 (陕发改财金[2009]147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2005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依法及时对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规范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运作,根据《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经营范围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2、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3、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能多个投资者以某一个投资者名义代持创业投资企业股份或份额。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5、按照《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单一机构或个人的单笔代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2)按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对所代理财产行使所有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3)不得承诺固定收益。 (4)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通过发布广告(包括在创业投资企业自己的网站,在社区张贴布告,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和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推介募资。 (二)受理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的职责划分 在西安市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备案。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

第39号???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 (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 第三条?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 ??? 第四条? 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 ??? 第五条?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第二章? 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 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1 、 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也不属于 《政 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XX 省 2004 年本) 》规定的范围的,则 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 企业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 , 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 证等文件复印件。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 、从规划部门取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 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 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 由规划部门核发 《项目选址 意见书》 。

、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在建设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 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 用地预审申请 , 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 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 、环评审批。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请办理环评 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1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 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 、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 并取得选址意见书、 土地使用权证后, 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 3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1 、 设计方案审批。

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操作暂行办法.docx

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操作暂行办法 【标题】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操作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上海市发改委 【颁布日期】2006-11-01 【实施日期】2006-11-01 【文号】沪发改调(2006)047号 【题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有关规定,为明确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工作的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理机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相关工作。 二、(备案对象)凡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包括已经设立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方式经营运作的企业,均可按《办法》的规定,到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备案登记。 对2006年3月1日《办法》实施以前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若经营范围、资本金规模和合格的高管人员数量尚不完全具备《办法》第九条规定有关条件的,应接受市发展改革委指导,按

规定条件进行规范改造,待条件具备后方可申请备案。 三、(申报材料)申请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格式见附表一至五): 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2、《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 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 4、《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尚未从事实际投资的可不填); 5、《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尚未实现投资退出的可不填)。 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四、(办理时限)市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市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通知》或《不予备案通知》。 五、(监督管理)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并接受市发展改革委监督。

成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之简介

成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之简介 (或称“创业投资基金”) 一、成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一般程序 首先,要有作为管理层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合伙人的发起人。 资产管理机构可以是公司制企业,也可以是合伙制企业,或者是其他的组织,资产管理机构一般要求有金融投资界专业人士和经济、金融界知名专家、学者与教授组成顾问团队。 其次,资产管理机构作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发起人,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金成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特征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般以货币出资,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般以货币出资,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创业投资企业采取有限合伙制,有利于将创业投资中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三、成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适用的法律 在北京地区,成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 日起施行); 3、《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2月20日联合下发); 4、《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京金融[2009]9号)》(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4月15日联合下发)。 四、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设立有限合伙的相关规定:1)有二个以上五十以下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须满足《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如果备案,必须满足《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

公司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2)

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 股权投资合作协议书 根据《香港工商总会企业法》、《香港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深圳释延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欧辣商贸有限公司,海南创造奇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凯摩创业投资股份公司,深圳牵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济南长寿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明润来科技公司等发起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投资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1·亚太国际众筹研究院 2·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 参股计划及规则: 第二条募股规模: 第三条参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币100000元,每个股东最低持股数为1股,一股一票,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数为25股,发起人可增至30股,对外融资募集股暂由法人代持,代持股总数不得超过10股,代持股并且不具有表决权。 二、股东可同时在分公司参股,规则与此相同。 第四条股权转让:

一、经全体股东同意可退股及转让。如放弃股权,则该股权收益列入公益活动捐献。 二、股权可以溢价转让,为保证新股东的”赢利”系数,应以股东、候选参股者、其他人员的顺序转让。 三、投资方式 深圳释延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现金200万,欧辣商贸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70万,海南创造奇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30,深圳凯摩创业投资股份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深圳牵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济南长寿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现金100万,深圳市明润来科技公司出资现金20万,运营团队以薪资及奖金折现80万出资,自愿入股参与有限公司的运营工作;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年终按照参股份额比例予以分红。 第五条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负责公司的全权管理,其他股东不得参与,管理方按照股东的投资比例保证股东每年收益率分红,管理方根据每年的经营情况向董事会作财务汇总及财务报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股东有权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资格。 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 a)需承认本合同; b)需经公司管理方发起股东同意; 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投资《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改委及市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委,市发改委与市经委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发改局。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市管企业、区管企业、跨区(县)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市经委备案。县管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备案,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县级发改局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第三章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八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区管项目需附上项目所在区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网络备案手续。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创投企业暂行管理办法有哪些

创投企业暂行管理办法有哪些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创投企业暂行管理办法。下面是本人为你整理的创投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希望对你创业之路有所帮助! 创投企业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2005)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9月7日国务院批准,2005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科技部二财政部二商务部二中国人民银行二国家税务总局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中国银监会二中国证监会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三 前款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

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三 前款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经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三 第三条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三凡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接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投资运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扶持三未遵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受创业投资企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不享受政策扶持三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三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管理部门备案后履行相应的备案管理职责,并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业务上接受国务院管理部门的指导三 第五条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三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三 2020 相关法律法规卷 第二章摇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 第六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三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行业报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解读最全版

(行业报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解读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冯中圣 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受《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编委会的委托,我就创投发展报告的主要内容和研究结论,作个简要解读。 为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状况和问题,建立我国创业投资行业评价机制和相关扶持政策评估机制,有针对性地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促进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我司和中国创投专委会从去年开始,基于全国互联互通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数据和信息系统”,编纂《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今年的发展报告,除继续全面汇总分析“中国创业投资行业概况”、“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投资行为和股本退出分析”、“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收益、税收优惠和经济社会贡献”、“各省区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发展50强”、“典型地区创业投资发展和经验”等行业和地区发展情况外,仍收集整理了198家未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信息,提高了报告的全行业覆盖性。此外,仍就201 0年10月出台的《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1月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壹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了解读。为了借鉴

国外有益经验,在专题研究篇中,增加了有关欧美创业投资发展概况和经验的研究报告。 基于今年发展报告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我们能够归纳出我国创投行业发展的十大主要特点: 壹、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和资产规模呈持续增长势头 尽管2008年以来,全球创投业受国际金融危机拖累呈现出负增长态势,但我国创投业却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良好格局。截至2010年末,全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共计632家,较上年增长31.67%。 鉴于创业投资企业从设立到备案具有时滞,仅按备案年度统计不能反映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实际设立年份,我们仍按设立年度口径,对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数量增长状况进行了分析。2005年11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对于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2006年当年(即办法施行的第壹年)全国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即达48家。特别是在2007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后的2007、2008年,分别达119家、126家。尽管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创业投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但2009年仍达122家。2 009年10月创业板的开通,极大地激励了创业投资活动,2 010年全年新设立的目前仍备案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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