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轨移动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要求

无轨移动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要求

无轨移动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要求

无轨移动式起重机(轮胎式、履带式)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

2)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机械性能及相关要求,遵守无轨移动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3)轮胎式起重机应配备上盘、下盘司机各1名。

4)应保证起重机内部各零件、总成的完整,如有丢失应补全或恢复。5)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和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应随意拆封,不应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车。

6)起重机吊运混凝土时,司机不应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或闲谈。7)夜间浇筑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充足的照明。

8)遇上6级及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天气,应停止作业。

9)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执行汽车的行驶规定。

10)轮胎式起重机进入作业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和周围的环境。应放置在作业点附近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支腿应用垫木垫实。作业过程中不应调整支腿。

11)变幅应平稳,不应猛起臂杆。臂杆可变倾角不应超过制造厂家的安全规定值;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应超过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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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劳动部发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在设备科、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要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循环检查制度、定期检验制度、定期修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安全规程等制度,不断提高司机的操作技术水平,这些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减少起重事故的重要环节。 一、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1.部门的安全职责 (1).设备部门的职责 设备部门应负责安排起重机械的安装及大中小修。制定维护保养、更新计划和规定维修保养项目,并对其技术、质量负责。 (2).安全技术部门的职责 安全技术部门的职责包括: a.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规定等行政性法规及技术法规、标准。 b.在进行起重机械作业施工时,负责安排、检查施工安全方面的内容。 c.调查研究起重机械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加编制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d.组织制订或修订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负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现场,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f.协助有关部门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考核。 g.参加起重机械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h.参加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i.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防止起重伤害事故的措施。 j.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给职工发防护用品。 2.建立与健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还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使操作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所有操作者掌握并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就有了群众基础。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安全操作规程; (3)安装、修理验收制度; (4)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5)定期检验、修理、更换制度; (6)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7)班前安全教育和交接班制度; (8)大、中型吊装工程或疑难构件的吊运,在施工前必须编写施工方案的制度; (9)起重机械的登记、建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3.定人定机岗位责任制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起重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移动式起重机的安装、维护和吊装作业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移动式起重机 移动式起重机即轮胎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吨的起重机。 3.2 上限位装置 起重机上的一种能防止吊物或吊钩提升过高的安全装置。 3.3 起重指挥人员 能够辨识吊装作业危害,并能熟练使用起重机特定手势信号的人。 4 管理要求 4.1 HSE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 作业部负责与移动式起重机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职责,吊装前的技术交底,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3 服务商保证移动式起重机性能合格,起重工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4.4 超载、重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不吊,起重物捆绑不牢不吊,无人指挥不吊,警报器报警不吊,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4.5 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 4.6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4.7起重机应接受政府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留检验记录。 4.8 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4.9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禁止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 5 吊装作业 5.1 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5.1.1 在吊装作业前,司机确认千斤支撑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5.1.2 较复杂的吊装作业由作业单位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经作业部审批。 5.1.3 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 荷,要避免侧载。 1.2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 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 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3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 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 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 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4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

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5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6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7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范

龙门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龙门吊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全检查鉴定书、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才能投入使用。 (1) 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 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拆除锁轨装置后,小心登上直梯进入驾驶室。 (3) 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 每日每次开车前,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是否处良好状态(包括限位器、钢丝绳、吊钩、制动器),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 龙门吊每次起动前必须行铃提示地面人员,并空载试车,检查卷扬限制器是否灵活,应指定专人负责挂钩指挥作业。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尤其是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提升20cm左右高度,做刹车试验并确认吊装良好后再作业,移动过程中,应与重物高出移动途中一切物体50cm以上。 (6) 吊运重物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应听从地面人员指挥,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7) 不许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停留,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 禁止人随物品一起升降,龙门吊运行时严禁任何人停留在机架上。 (9) 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10) 应定期对钢丝绳进行维护保养,并正确使用钢丝绳。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吊重物: ①钢丝绳打结或扭曲时; ②钢丝绳与物体的棱角接触; ③千斤绳夹角过大; ④穿过滑轮的钢丝绳有接头。 (11)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钢丝绳索在卷筒上最终少留有2圈以上,钢丝绳磨损腐蚀超过表面钢丝绳索直径的40%,烧坏压扁变形、折断一股或在10cm内断丝根数超过5根,均应禁止使用。 (12)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3)龙门吊检查、修理或保养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4)经常检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动现象,防止螺栓螺钉等物件落下伤人。 (15)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6)龙门吊起动、停止应缓慢,禁止在运行中突然改变方向,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桥式起重机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017年1月 目录 一、目的 (1) 二、适应范围 (1)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2) 五、意外事件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3) 六、起重机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规程 (4)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5)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9) 十、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1)

十一、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2) 十二、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13) 十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

一、目的 为加强中心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我中心桥式起重机使用人员以及起重机管理人员。 三、起重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起重机作业、停放、行驶时,应与沟坑保持安全 距离。 二、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 斜度不得超过本机规定数值。 三、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绳上并 收紧。 四、起吊前应支好支腿;起吊结束后,先将臂杆放在 支架上方可收起支腿。 五、作业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 六、机身及吊物距架空电线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 七、臂杆动作应缓慢,不得紧急制动。接近满负荷时

应检查臂杆挠度。 八、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正前方,离地不得过高,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2/3,拉好回绳,缓慢行驶。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3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1.4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荷,要 避免侧载。 1.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

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6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7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8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 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 作杆。

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门式起重机工作前的检查工作: 1、对起重机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以及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明异常征象,应予排除。 2、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者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者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门式起重机工作中的注重事项: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承认靠后,再进行正常功课。 2、操作者在起重机功课中,应按划定对下列各项功课鸣铃报警。(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⑵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外一起重机时。(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3、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划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起重机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5、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功课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6、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以及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独自功课,以免两钩相撞。 7、两个吊钩的起重机禁绝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8、禁绝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9、起重机应严酷执行"十不吊"的制度:(1)指挥信号不明或者乱指挥不吊;⑵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3)吊具施用分歧理或者物件捆挂不牢不吊;(4)吊物上有人或者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5)抱闸或者其它制动安全装置掉灵不吊;(6)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⑺歪拉斜挂不吊;(8)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9)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10)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如发明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门式起重机工作完成后应该怎么做:(1)将起重机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2)进行起重机的日常维护调养。(3)做好交接班工作。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起重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移动式起重机的安装、维护和吊装作业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移动式起重机 移动式起重机即轮胎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不超过1吨的起重机。 3.2 上限位装置 起重机上的一种能防止吊物或吊钩提升过高的安全装置。 3.3 起重指挥人员 能够辨识吊装作业危害,并能熟练使用起重机特定手势信号的人。 4 管理要求 4.1 HSE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 作业部负责与移动式起重机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明确职责,吊装前的技术交底,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3 服务商保证移动式起重机性能合格,起重工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4.4 超载、重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不吊,起重物捆绑不牢不吊,无人指挥不吊,警报器报警不吊,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达到六级时应停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物,收回吊臂。 4.5 任何情况下,严禁起重机带载行走; 4.6 在可能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工作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4.7起重机应接受政府特种设备主管部门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留检验记录。 4.8 使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添加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重量不允许超过额定起重量。 4.9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禁止进行维护、修理及人工润滑。

5 吊装作业 5.1 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5.1.1 在吊装作业前,司机确认千斤支撑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5.1.2 较复杂的吊装作业由作业单位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经作业部审批。 5.1.3 需在电力线路附近使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5.1.4 起重作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起重机司机应与指挥人员保持可靠的沟通。 5.1.5 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5.1.6 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5.1.7 在下列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a)货物处于悬吊状态; b)操作手柄未复位; c)手刹未处于制动状态; d)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e)门锁未锁好。 6 关键性吊装作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 a)货物载荷达到额定起重能力的75%; b)货物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c)吊臂和货物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距离小于1.5m; d)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e)起吊偏离制造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说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使用的吊臂长度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等。 6.1 关键性起吊作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a)必要时,要编制关键性起吊计划书; b)起吊前对吊装司机和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c)对吊车性能及绳套进行检查与评估,选择合适的吊索具; d)正确确定货物的规格尺寸和重心、起吊的支(固定)点; e)起吊重物时要设置牵引绳;

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吊车司机资格证书,掌握吊车构造,工作原理,操作和保养方法,熟悉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吊车。 2、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吊车应备用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3、按照吊车的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保养,对自动控制及电器部分,需遵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 4、吊车发动后要空载试运转,在吊装时,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司机与指挥密切配合按指挥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7、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8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 500 毫米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9、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加大。吊杆、钢绳及吊件与带电线路的距离最小应保持3米(限6000伏以下),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最新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最新版) 一、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本机的性能、构造,不得操作未经检验合格和没有取得安全合格证书的门式起重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新造或移位后的门吊设备,在开始吊重前应进行试吊。 二、操作中发现电气绝缘不良、电压不稳,钢丝绳有损伤,机械运转不灵、电机设施温度超过规定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机修理,故障未经排除不得作业,严禁边操作边修理保养。 三、听从指挥信号,起、落钩要稳、轻、准。垂直起吊、高度以能越过障碍为度,前进后退时应防碰撞。起吊长大笨重物件时,速度要慢,物体两端须用稳定索牵拉。 四、操作中遇有短路停电,应立即将操作手柄或开关置于零位。并将货物落地。

五、风力达八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做好防风加固工作。 六、吊运物体运行时必须响警铃,随时注意轨道上人物情况,吊物下严禁站人。 七、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一)超过负荷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不吊,重量不明不吊; (三)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四)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五)歪拉、斜挂不吊; (六)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七)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八)带棱角、块口物体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九)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拔吊; (十)违章指挥不吊。 八、随时注意轨道平衡,对轨道要经常进行调平。门吊前后应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2)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2)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 四、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4)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六、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11) 七、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2) 八、自行检查管理制度 (14) 九、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6) 十、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要求 (17) 十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8) 十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8)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19) 十四、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22)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臵、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臵、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加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吊装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分类、作业安全要求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吊装作业。 3.职责 3.1 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 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工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3.3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4.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上进心,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5.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5.1 起重吊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40t,为三级吊装作业。 5.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小型作业. 6.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机关规定。 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物虽不足球场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6.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审查,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7.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了资质确认. 7.2 派工单全、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7.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人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 7.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7.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定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 GB 16179R的规定。 7.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暴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行车前检查: 7.7 厂内吊车司机在行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厂内交通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守则”。 7.8 行车前应检查行驶证、驾驶证等行车所必须的各种证件等,不准无证驾车行驶。 7.9起步前应观察车辆四周情况,确认安全后(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待气压表读数达到规定的数值)鸣笛起步。 7.10有转向助力器装置的起重机,严禁熄火滑行,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和运行吊车,在下长坡时不准熄火滑行。 7.11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刮碰臂架。车上人员的头、手、脚等肢体不得伸出车外。 7.12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13汽车、履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

门式起重机安全规范

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与起重工必须是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 2、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门式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该门式起重机的构造及安 全装置的功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门式起重机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以及该门式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技术。 3、司机必须严格按本说明书提供的起重特性表操作,严禁超载运行。 4、起升机构、回转机构、牵引机构的操作动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应逐步转 换,不得将操作手柄从静止(或低速)猛地向中速或高速位置推进。 5、不准斜拉歪吊、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高速位置推进。 6、起吊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的信号、手势、旗号应符合 GB5082-85规定。 7、现场工作人员应带安全帽,防止空中物品下落的伤害。 8、非门式起重机指挥人员,不得随意指挥门式起重机司机工作。 9、门式起重机工作时,地面人员不得站在起重臂下,要尽量站在侧面。 10.、上门式起重机辅助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下掷东西。 11、任何人员不得攀着吊钩上下,也不许站在吊物篮内上下。 12、所有人员,不得沿着外沿上下,有必要上下,应走爬梯。 13、当门式起重机的吊重还没有到位和停止摆动时,不得用手去抓所吊物件,尤其不要站在所吊物件的侧面。防止被所吊物件撞伤。 14、当发现被吊物品突然坠落时,不要顺着吊臂臂长方向跑,应向吊臂侧面方向跑。 15、在门式起重机运行中,任何人不得沿门式起重机随意上下,有必要时应先与司机打招呼,停止操作后再上下。 16、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及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7、严禁司机酒后上机操作。 18、司机必须认真做好门式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班的记录工作。 19、门式起重机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工作风力应小于6级,在遇到大雷雨、暴雨,浓雾或门式起重机最高处风速超过13米每秒时,一律停止作业。 20、夜间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有充分的照明设备 21、应保证门式起重机使用电压在380V±10%范围内,否则门式起重机的电气设施容易损坏。 22、司机在接通地面电源,登上门式起重机进入司机室应全面检查按钮、操作手柄等是否处于非工作状态,并检查按钮、操作手柄动作是否准确可靠,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按钮进行工作。 23、在新门式起重机安装完毕或门式起重机经转场重新安装后必须对门式起重机上所有安全保护装置按说明书的调试方式进行调试或确认;并注意随时对安全装置进行保养,严禁任意搬动、拆卸或短接安全装置的控制电路;严禁超负荷使用;严禁在安全装置不可靠或失灵的情况下勉强作业。 24、发现门式起重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待查清并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停机修理或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总电源,不许带电作业。 25、各机构需要反向运作时,必须带电机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严禁打反车减速或从正转直接转向反转。反之一样。 26、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对塔身、起重臂、回转塔身、起重臂拉杆、平衡臂拉杆、载重小车等关健部位的销轴、螺栓等进行日常检查,紧锢,确定无松动或脱离现象,才允许开机作业。 27、司机应对减速器、滑轮、轴承、钢丝绳等部位进行规定的日常保养,定期加机油或润滑油;如发现漏油现象应该及时处理。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起重设备的使用。 2.1.起重设备司机, 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 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司机接班时, 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起重机运行时,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 3.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 不论何人发出, 都应立即执行。 2.2.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 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 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 然后逐级增减, 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 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

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283-81 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汽车式起重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起重机在工作之前应将支撑脚撑起,其撑脚底板应用木块垫实,并使机械保持平衡;行驶前应先将支撑脚收起固定,以保证行驶时安全。 2.2机械传动式汽车起重机起吊物件的速度只准用一档或二档。 2.3汽车式起重机行走时,应将臂杆落放在驾驶室前的支架上,吊钩要经过吊索挂在保险杠的两个挂钩上并稍微拉紧,同时也收紧变幅钢丝绳,以防在行驶中损坏机械。

2.4起重机吊起物件做短距离行驶时,其起重量不得超过允许载荷量的50%,路面必须平坦、坚实,臂杆应对正其车尾方向,物件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 2.5起重工作时,驾驶室内禁止人员停留;装卸车时,吊起物件不得越过汽车或拖车的驾驶室,若受条件限制必须越过驾驶室时,则汽车或拖车驾驶室内不准停留任何人员。 2.6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7吊车在场内移位时,吊车操作工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吊车移位。 2.8在高压电线附近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发生事故。 2.9起重作业要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2.10起重机的起重钢丝绳每周起吊前检查一次,捆扎起重物的索具、夹具、每次作业前须进行检查。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注意事项

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注意事项 1、龙门吊应有专人开车,司机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本机的结构特点和操作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才允许开车。 2、工作前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具,拆除锁轨装置后,小心登上直梯进入驾驶室。 3、司机工作时,只听地面上专门人员指挥(并且只能有1 人指挥),但是无论什么人发出停车信号时均应停车,查明情况再开车。 4、每日每次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机械和电器设备是否良好,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并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保养和润滑。 5、每班第一次吊运物品以使吊运接近额定负荷的物品时,司机应先将重物起重至不超过0.5m高度,然后下降到接近地面时制动。 6、禁止超负荷使用、倾斜吊运物品、人随物品一起升降、六级以上风力工作、严禁酒后操作。 7、龙门吊吊运物品时,应鸣铃让人躲开或绕开,禁止从人头顶通过,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警告信号。 8、不允许长时间吊重于空中停留,龙门吊吊装重物时,司机和地面指挥人员不得离开。 9、交接班时,两个班的司机应共同检查全机的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情况,并填写司机日表。 10、检查时应切断电源,且挂“有人检修”的牌子,以免误开车造成重大事故。 11、龙门吊工作完毕后,开到指定地点,将所有手柄均转到零位,切断电源。 12、突然断电时,要将主电路开关切断,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至零位。 13.吊车工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 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2) 捆缚不牢不吊; (3) 信号不明不吊; (4) 钢丝绳挂不均匀不吊; (5) 超过负荷棱角没垫不吊; (6) 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7)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8)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的浮动物件不吊; (9) 易燃、易爆物品设安全装置不吊; (10)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一、起重机安全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安装完毕需要设保护接零或重复接地的必须接好,要试运转,按各项试验要求指标试运行,并要检查机械上的各部位装置,如提升机上的: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的承担其自重额定荷载; 2、断绝保护装置,当机械运行中发生断绝时,应能可靠的将其停留住并固定在架体上; 3、安全门装置,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防止物料滚落; 4、上位限位器该装置应装在提升机最高工作位置,提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动作切断电源或自动报警; 5、下极限位器,当起重平台降到最低限位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其停止下降; 6、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定额荷载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7、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并能清楚的向每一站讲话,起重司机必须严格培训,持证上岗。 机械司机应按机械保护规定,随时加油、养护,不能带病作业,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维修。 二、乙炔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办法 按规定要求,定期检验气瓶,充气前检查钢瓶的气样,防止误充气体,

充气速度不能过快,防止剧烈震动撞击,避免日光曝晒,远离高温、明火及其它热源,应距可燃易燃物及明火10米以上,与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品,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漏气现象,瓶阀或减压器不沾有油污,氧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应留余压(1-2公斤/厘米2),使用乙炔瓶必须合格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瓶温不准超过30°-40°,严禁瓶体倒置、卧放。存放乙炔瓶的室内应注意通风换气,所用的仪表定期检验,以防失效。 压力容器的用途广泛,结构形式复杂,尤其是压力容器的介质,往往具有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因此,它发生爆炸造成的危害就更大,所以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气瓶的定期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五年检查一次,超过20年,每二年检验一次,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必须持出厂文件,压力容器登记表或检验报告,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使用许可证,本单位建立气瓶档案。 三、焊割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1、焊工必须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全省统一印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 2、焊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为了确保焊割作业的安全,必须建立严格的动火制度。 四、动火制度的类别与审批 1、一类动火,在易燃易爆车间、装置设备管道及其周围动火称为一类动火,一类动火多数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或消防保卫部门批准。 2、二类动火,固定动火区、场和一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称为二类动火,二类动火由本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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