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

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

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

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的一种制度。

2020年11月30日,中国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20年1月

份推出该制度。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

2020年1月初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和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之后均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2020年7月16日,人民银行在其发

布的《2020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称,中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同月,一份题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刻不容缓》的报告提交至决策层。

2020年,央行发布《2020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各方面条

件已经具备,内部已达成共识,可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2020年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中国已全面展开的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在2020年择机推出可能性很大。3月11日,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存款利率很可能在2020年或2020年放开;张茉楠

认为,其一个重要前提是建立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金融防护网的存款保险制度。

2020年11月27日,人民银行召开系统内的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省级分行领导到京参会。研究部署于2020年1月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30日,《存款保

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将出台偿付限额覆盖超99%储户

经过21年的酝酿,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破题。昨天,央行、国务院法制办就

《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限30天。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这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央行称这一偿付限额能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100%的保障。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

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多国存款保险制度有效避

免了挤兑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普通储户的利益。

“政府隐性保险”将成过去时

昨天下午5点,国务院法制办和央行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这意味

着我国长期以来的“政府隐性保险”将成为过去时。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记者发现,我国

的存款保险制度主要特点是“强制保险”、“限额赔付”和“基于风险的差别费率”机制。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

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2020年以来,有关国家和地区不断完善存款保险相关制度,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央行指出,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

成要素。

第一,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改革的必要前提。利率市场化是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

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性改革,有利于推进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自主定价权,

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进一步确立和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但是,一旦缺乏

存款保险,在利率市场背景下,一些银行的外部约束力明显不足,乐于开展“高风险、高

收益”业务,在存款上高息揽储、在贷款上肆意压价,赚了归自己、亏了归国家的状态势

必无法扭转。过去一段时间的“影子银行”膨胀、高成本理财蜂起,引致近期部分银行不

良资产双升、自身流动性紧张,即是明证。只有存款保险制度才能降低金融机构对国家信

用的依赖,使金融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理性经济主体,进而夯实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微观基础。

目前,我国银行业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行稳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更好地

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风险

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看点最高偿付50万元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指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央行有

关负责人解释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

以内的,全额赔付。

>>解读偿付限额覆盖超99%储户

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央行在《存款保险

知识》专家问答中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是充分保障存款人权益,这是建立这项制度

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征求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 2020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

一般水平。

问答指出,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超过99%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央行特别说明,这一测算结果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看点费率差别定价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指出,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解读差别费率有利于激励“好银行”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指定存款保险费率,体现了差别定价的原则,这点很重要,因为对于“好银行”与“差银行”,如果都采取无差别的统一费率,那么“好银行”将得不到激励,容易造成银行和市场的“逆向选择”。

央行则在《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中指出,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差别费率,可以促进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看点设立管理机构

市场此前普遍猜测,存款保险的承保机构应为商业保险公司或单独的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而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承保机构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而该机构由国务院最终决定。

>>解读与商业保险公司无关联

存款保险制度有效降低了银行倒闭数量。20世纪20年代,美国每年平均倒闭银行500家左右,“大萧条”使得银行倒闭数在30年代初上升为2000家。1933年银行倒闭数达到3000家左右,同年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有效提供了银行救助,降低了银行倒闭数量。在最初的10年里,美国每年倒闭的银行大约有50家;其后从1945年—1980年,平均每年只有5家左右银行倒闭。

记者注意到,为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一旦投保机构出现信用危机面临重组或者违法经营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选择三种方式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在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委托其他合格投保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代为偿付被保险存款;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以促成其收购或者承担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投保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业务、资产、负债。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就相当于保险行业的保险保障

基金,一旦保险公司破产,可通过保险保障基金对保户予以补偿,银行若破产则通过上述

特定机构对储户给予赔偿,这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并无关联。

影响为利率市场化打开空间

中国在下一盘人民币国际化大棋。但人民币资本项下的可自由兑换,有一个前提:汇

率必须市场化。而在汇率市场之前,存款利率必须市场化,否则会在人民币与其它币种之间,形成一个稳定的、由国家买单的套利空间。而存款利率市场化,必须有存款保险制度

的保证。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公司(FSCS)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商业公司的所有特点。但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又同时是隶属金融监管局(FSA)的下属独立法人机构,

在职能上仅担任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委任的存款赔付。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指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有利于宏观金融稳定,是利率

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配套机制。

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障储户利益、防范系统性金

融风险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上有积极作用。存款保险制度覆盖境内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

有助于存款保险公司筹集到充足资金,也使得经营稳健的银行有动力去监督经营激进银行。他认为,存款保险为民营银行和存款利率市场化打开空间,存款的限额保护意味着存款会

流向经营稳健的国有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会提升公众保险意识,使部分存款转而配置

保险。

有利于中小银行改革发展

一直以来,我国银行业结构以大银行为主,民营中小银行发育不足。这已成为实体经

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也是百姓对银行业服务态度和质量感到不满意的重要原因。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分析,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老百姓

觉得银行“越大越保险”,存款向大银行聚集,中小银行自然生存空间很小。

央行有关专家指出,存款保险将对中小银行更有利。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大大

增强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存款保险可以抬升中小银行的信用,为大、中、小银行创

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存款保险

制度可以为中小银行创造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存款保险可以

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

稳健性。

银行股市净率或涨20%

据了解,就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前,市场已经对保险存款制度的推出有所表现。例如,11月27日,A股市场上的保险股疯涨,其中新华保险等股票一路涨停。

中国此前采取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为银行存款为担保。历

史上,大型国有银行改制时的坏账剥离即动用的财政资金和央行再贷款,1998 年关闭海

南发展银行时,对于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额兑付的解决方案;而中国绝大多数银行都是国

有银行,由财政部或者地方政府所控制。因此存款人心理上,个人存款是全额担保的。但

是这一担保并没有通过法律明确表示,而是一种隐性的契约,缺乏依据。

紧接着到了11月28日,银行股出现异动,整个板块飙涨8.4%。在沪深两市16只银

行股中,有6只涨停,其中工商银行涨幅最低达到5.48%。

尽管对于存款保险不利于银行业利润、加剧存款竞争的看法基本没有分歧,但在A股

大牛市下,机构显然仍然持续看好银行股。中信证券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改善金融

效率、消除尾部风险,对估值有正面意义,看好银行板块明年市净率升至一倍,较现价有20%-30%的空间。

存款人需要交保费吗?

央行有关专家指出,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

的机构中,这笔钱一般由银行出,和储户没关系。

存在哪些银行的钱受保护?

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政府不可能完全打开银行业对内和对外开放的大门,因为考

虑到银行业发生危机的扩散效应以及银行体系在我国的重要地位,政府也必须把新进入的

私人性质的银行纳入到这个隐性存款保险网之内。这样,不可能向银行业引入优胜劣汰机制,也就不可能发挥整体金融改革战略——用体制外的增量来化解体制内的存量,从而无

法真正实现金融领域的市场化和高效率。如果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可引入银行业优胜劣

汰机制,建立问题银行退出机制,对形成正常市场纪律约束有重要意义。

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

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在其中。

近期,我参加了存款保险制度工作小组,赴四川、甘肃两省实地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我明显地感到,当前社会各界甚至基层监管机关、商业银行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程度远

远低于我们的想象。比如,某商业银行省分行在有关的书面材料中认为,存款保险是由银

行按照统一的比例向存款人征收保险费的制度。

存款需要搬家吗?

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在存款保险制度刚刚建立时,即使储户低于上限的存款都能得

到完全担保,紧张不安的储户还是有可能将资金转移至规模最大的银行,原因是这些银行

被认为是最安全的银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

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移。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流动到机关或企业时,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

央编办《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

社部发印[2001]13号)规定执行。

管清友认为,采取限额保障制度和差额费率,鼓励银行进行稳健经营,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相当于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通行的2-5倍。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依然

存在,存款得到保障后,储户更关注存款利率,可能造成经营稳健的银行被挤出。

如果银行无法达到监管的要求或对金融业的稳定经营构成威胁,并在给定的整改期限

内仍无法改正,金融监管局可以对该金融机构采取如下措施:

对于是否需要存款搬家,董希淼告诉记者,购买车险,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生车祸。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也不意味着银行一定会倒闭破产。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存款保险只在

银行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之时才予以赔付。我国曾发生过海南发展银行倒闭事件,但

事实上,现有银行特别是大中型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很小。

只保50万,土豪们怎么办?

董希淼表示,理论上来说,要想规避风险也很简单,500万元的存款存在10个银行是最安全的,但是我国银行破产风险很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没有太大的必要将500

万存款分成10笔存入不同银行。只是在选择存款银行的时候,要在眼前的利率和可能的

风险之间进行综合考量。

央行有关专家指出,“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据悉,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

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银行理财产品算储蓄吗?

存款保险制度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元,这部分钱是否包括投资者购买的银行理财产

品呢?

渣打中国财富管理部投资策略及咨询总监郑毓栋称,如果一家银行倒闭,投资人在这

家银行里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能够得到赔偿,要看这款理财产品挂钩的标的。如果理财产

品挂钩的是股票等行外标的,其价值应该不会因为银行倒闭而受到影响,但可能结算的时

间会变长;但如果投资的标的是本行资产,特别是本行资金池的理财产品,损失可能会很

大。因此,从长期来看,他建议投资者一来是要投资风险与自身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二来则是要分散投资,不能将鸡蛋放入一个篮子中。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规章制度之存款保险制度条例

存款保险制度条例 【篇一:存款保险条例的解读和分析】 【存款保险条例】的解读和分析 存款保险概念: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 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依照规定对存款人 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国内】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 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国外】外国银行在中国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中资银 行海外分支机构的存款原则上不纳入存款保险,但我国与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之间对存款保险制度另外有安排的除外。 【类型】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个人储蓄存款、企业及其他单位 存款、本金和利息。存款保险偿付限额:50万偿付限额能够为99.6%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会引发中小银行的存款搬家:1.我们国家目 前银行经营状况良好,总体运营稳健,无论是资本充足率还是银行 的拨备覆盖都处于比较好的水平。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对现有的金融安全网一个改善和加强。3.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个别机构运营出现问题,存款保险大多数情况下也是采取收购与承接等方式。 存款保险的保费缴纳标准:1.存款保险的保费是有银行金融机构来 交纳,存款人不需要交纳。 2.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一行 存款结构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累积水平等因素来制定和调整,报国务 院批准后执行。 最高限额50万的含义: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多个存款账户合并计算,如果这个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最高可以偿付50万元。50万元以上可以在清算财产中按照比例受偿。 1.储户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要正确认识银行 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会倒闭。那不是万能的保险箱,你的钱仅 仅是交给他打理而已! 2.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大额储蓄存款可多选几家银行。最 高偿付限额是50万,那么你有100万最好就存两家银行!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浅析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向中低速转变,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银行业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其中,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是银行业改革的一大关键,这不紧影响着各大银行未来的经营策略,还关系着我国公民基本财富的保障程度,以及整个银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所处现状进行阐述,并就相应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的顺利推出,有效发挥其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解决方法问题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现状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安排,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 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早在2012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便提出,要抓紧研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去年

1月,央行在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表示,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在年底便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费由各存款类机构交纳,并按照被保险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适用费率计算,同时每6个月交纳一次保费。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方法 (一)实行存款保险额度动态调整 存款保险的限额偿付其目的在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以防在银行发生挤兑或倒闭时受到影响。同时,存款保险额度既不能过低也不能过高。如果保额过低,则起不到保护存款的效用。而保额过高,则不能很好地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易产生道德风险。 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出现严重金融危机,在该背景下美联储出台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并实行存款限额赔偿,规定限额内存款可以获得全部赔偿,限额以上的存款只能得到部分赔偿。随着通货膨胀、国际货币体制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美国的存款保险限额也在不断进行调整。从最初设置的2500美元调整至5000美元,随后通过多次调整,在2006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摘要: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在党中央的关心下,在不断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保险业坚持改革创新,行业面貌放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落后于外国保险业整体水平的发展,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 手,以时间为线索,介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并阐述我国现在保险业的现状。 关键字:民族保险业发展历史初级阶段

保险是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的"拼三余一"的思想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孔子认为,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这样连续积储3年,便可存足1年的粮食,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27年可积存9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保险业作为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国保险在中国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05年,英国东印度公司就在广州开办了中国第一家保险机构,主要为鸦片贸易服务。但是真正意义上的民族保险业的开端还是在十九世纪后页。 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史 (一)中国保险业的开端。 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加强了对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的侵略。外国保险公司纷纷登陆中国,中国保险市场逐渐形成。外国保险公司凭借不平等条约所持有的政治特权扩张业务领域,利用买办招揽业务,垄断了早期的中国保险市场从中,攫取了巨额利润。 面对外商独占中国保险市场,每年从中国掠夺巨额利润,致使白银大量外流这一严峻事实,中国人民振兴图强、维护民族权利、自办保险的民族意识被激起。在此情况下,1865年5月25日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创立。义和公司保险行,是我国第一家自办的保险机构,其成立打破了外商保险公司独占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为以后民族保险业的兴起开辟了先河。 提到保险业就不得不提到航运业,保险与贸易两者是互为表里的关系。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在上海成立,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轮船航运企业,也是现在的招商局集团的前身。它不仅是中国现代航运业的起点,也可以说是中国保险业的源头之一。轮船招商局自创办之日起就深刻明白保险对于航运业的重要作用。作为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法,早期依附于外商航运业的外资保险公司听命于上司,为了击垮轮船招商局,对其所属船舶百般刁难。收取高额保费、对中国本土产的船只不保等限制。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为适应航运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创办了“保险招商局”、“仁和水险公司”和“济和水火险公司”等官办保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并坚持与外商保险公司进行斗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外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控制。当然,洋务派在保险业方面的努力不能改变外商垄断中国保险市场的局面。 (二)建国前在夹缝中生存发展的民族保险业。 到民国初期,中国民族保险业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民国初建需要刺激工商业的发展以稳定政权;二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美列强卷入战争,无暇东顾,大大减缓了洋商

中国保险业SWOT分析

中国保险业SWOT分析 中国保险业基本概况 随着中国保险业进入深化改革、全面开放、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领域越来越广,承担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从四川汶川大地震到百年盛事北京奥运、从交强险制度实施到房地产投资解禁、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到参与医疗纠纷调解、从养老社区投资到新农村合合作医疗建设、从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启动……保险业正在努力提高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能力,在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和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如今,保险业站在新起点,进入了新阶段,我国正在成为新兴的保险大国。 从2006年-2010年的5年间,中国保险业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成绩,保险公司从93家发展到146家,中国保险全行业高管人员由1.45万人发展到2.94万人,营销员由156万人发展到330万人,精算、核保核赔、投资等专业技术人员日益成长,为行业更大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规模增长迅速,2009年保费收入已达到11137.3亿元,提前一年实现了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列出的保费收入超万亿的目标。2010年,我国保费收入达到14500亿元,2010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超过5万亿元,是2005年的3.3倍,2010年1—12月,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45万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895.6亿元;人身险保费收入1.06万亿元。保险赔付3200.4亿元,其中财产险赔付1756.03亿元;人身险赔付1444.4亿元。 目前,中国保险业呈现出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资产管理相互协调,中外资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到2010年底,国内有7家保险公司资产超过千亿元、2家超过五千亿元、1家超过万亿元。专业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逐步成长并成为市场的重要力量,初步形成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格局。 在未来,中国保险业及保险公司将面对更激烈的市场竞争,对中国保险业及保险公司进行SWOT分析,能让我们对中国保险业及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有一个清醒的、客观的认识。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优势(strength)和劣势(weakness)分析 自1980年以来,短短三十几年间,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中国的保险也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尽管在此期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但在世界保险业市场上,中国保险业及保险公司仍具有较强的竞争和发展优势,具体表现在: 1、政策环境好 2、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总量排名世界第一 3、金融市场健康良性发展;外汇储备过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一 4、外贸高速增长、总额保持世界第三 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中等收入以上人群不断壮大、居民储蓄余额达16.7 万亿元,同比增长13.3% 6、监管机构鼓励保险业做大做强 7、消费者对中国保险业本土文化的认同感 8、后发优势 9、业务快速发展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班级:金融六班 学号:2015520805 姓名:郭俊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的行业竞争愈发强烈,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与日俱增,引入存款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在2015年5月1日政府正式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因此对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产生的影响的研究是极有必要的。 关键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 中国是要存款保险制度。国有银行是由国家投资主办的,由于没有明确地建立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投入国家资金的最后援助等制度,所以国家扶持的对象倾向于国有银行,这种情况增加了存款人对国有银行的信心。国有银行依靠国家力量,这种体制可以导致存款人宁愿从其他商业银行里提款而增加国有银行存款额的现象。这样一来民间商业银行和国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国有银行之间的竞争就显得缺乏

平等的地位。根据中国入世时的承诺,金融业方面也必须对外资银行开放。但是笔者认为,现在中国采用的制度对外资银行来说透明度不高并且平等竞争的地位也没有保障。随着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和外资银行的增加,中国没有制定存款保险制度而由国家来扶持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金融安全网体系是缺乏公平竞争因素的,会受到国际上的批评。 正如中国银行的高利润广受大众批评,为此中国的金融改革一方面启动了利率市场化,即由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存贷款利率;另一方面放开了民营资本筹办银行的步伐,以引入竞争避免垄断。但这些改革会引入一些新问题,就是激进的银行会一旦破产,储户的存款面临损失问题。过去,中国的储户存款由政府隐性担保,绝无兑付之忧。但这种兜底机制鼓励了风控不严的银行,尤其是民营银行加入后,由财政资金替民营资本兜底更不合理。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这种机制奖优罚劣,在储户利益得到基本保障的前提下,由中小型银行和民营银行风险自担,更符合市场化改革的规则。 那么综上所述,以及近些年来中国金融发展的报道,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对银行方面有以下的影响: 一、主要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增强、经营水平提升,为筹集存款保险 基金提供资金支持。占据70%储蓄存款份额的4家国有商业银 行,以及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近年来的经营中不断得到各 方支持,竞争力水平提升,经营能力提高,不良贷款率和不良 贷款余额呈下降趋势,资本充足率上升,如中行资本充足率达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要点解读

存款保险制度出台要点解读 2019年11月30日下午5时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关于《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为,对"征求意见稿"的要点解读: 1、存款保险制度从"隐性"到"显性" 首先,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驱使国有银行肆意从事高风险业务,加大道德风险,而一旦形成银行危机,最终还是由国家财政买单。 其次,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让银行是否"国有"成为储户存款配置的唯一指标,弱化市场竞争,不利于中小银行发展。 最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损害货币政策独立性。当央行选择再贷款为危机银行注资,会造成基础货币增加,在经济过热和银行过度风险时,反而加剧流动性过剩。 2、投保金融机构范围,是"全覆盖"还是"部分覆盖"? 全覆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 3、储户存款账户,是"全额保险"还是"限额保险"? 限额保险: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4、存款保险公司资金来源,是"政府出资"还是"投保金融机构出资"? 投保金融机构出资: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二)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三)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四)其他合法收入。 5、存款保险费率设定,是"单一费率"还是"差别费率"? 差别费率: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

一、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现状 1.从总体上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较低,风险管理理念不强。第一,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还基本上没有被融于保险企业管理中,保险经营基本上还是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第二,保险业发展总体决策和保险公司决策在相当程度上缺乏风险管理理念,保险的粗放型经营、以保费收入作为经营业绩的硬招标的决策思路对目前的保险发展仍起着决定性作用。第三,保险风险管理技术水平低,风险评估、保险信用等级评定缺乏有效的评定标准,风险控制和风险融资的方式相当有限。许多保险公司根本就没有防灾防损部门,在有防灾防损部门的企业中,其人力与财力的配备不足。第四,在保险风险控制过程中,事后控制为主要控制方法,对风险的事前控制重视不够。第五,在保险监管方面,主要还处于事后监管阶段,监管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前瞻性,监管重点仍在费率等问题上,对关系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资本比率、再保险安排、资产配置等内容监管力度不够。 2.较为注重显性风险管理,对隐性风险管理重视不够。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量,忽视保险发展的质。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是根据保费收入增加额为依据的,保险法规和保俭监管部门对保险费地位的过份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商业保险公司把保费的追逐作为主要经营目标。保险公司在实际展业中,重保费,轻理赔;在保险市场竞争中,以保险价格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并存;在保险险种开发上,以占取市场份额作为主要手段,对保险产品风险的管理控制重视不足。第二,在保险发展导向上,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保险决策和保险经营中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发展及保险公司发展战略长远性研究不够;在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方面,保险业未能充分重视恶性竞争、保险中介制度混乱、保险欺骗对社会公众产生不度影响;在制度法律建设方面,对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重视不够,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在某些方面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另一方面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开放条件下保险业的发展,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基本形成;在保险文化建设方面,保险公司文化建设滞后,保险文化传播缺乏创新,保险公司的形象度和美誉度构建急需加强。 3.较为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第一,部分保险公司不重视对公众信任风险的管理。第二,对保险开放、民族保险安全的风险重视不够。在加入WTO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中国保险市场进一步开放中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研究不足,忽视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的根本制约。第三,部分保险公司较为重视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而对保险同业的规范竞争、有序竞业的风险管理重视不够,保险同业组织的作用还相当有限。第四,对保险中介组织的风险管理力度不够。部分保险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规定,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中介展业,表明保险公司对中介组织风险管理与保险公司自身的规范经营都应加强。[!--empirenews.page--] 第五,缺乏对保险欺骗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保险欺骗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在中国保险理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度里对保险欺骗的风险管理需在制度完善和技术创新上加大力度。 4.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决策缺乏依据。保险经营是在大量可保风险前提下运用大数法则对可保风险进行分散,各类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说,风险数据、损失数据是保险经营的保险资源。保险经营依据这些保险资源从事保险展业,通过展业扩充丰富这类资源提高保险经营水平和展业范围。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要求保险公司(包括社会)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系统对这类保险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相当部分保险公司有效的风险信息系统都未能建立,这将可能导致保险经营决策缺乏合理依据,使保险经营缺乏合理的数理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这将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增加。 5.风险管理理论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在我国,风险管理理论发展滞后,风险管理人才不足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险风险管理既包括风险投资、保险购买和管理、安全、赔偿金管理、索赔管理,又包括公共关系、市场服务、培训员工、提供法律咨询等内容;既包括对保险公司的硬件失误风险和软件失误风险的管理,又

我国推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浅析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一、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介绍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标准向特定机构缴纳一定保险金,当自身发生危机时(如兑付风险、破产等),由存款保险机构通过资金援助等方式来保障其清偿能力。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是以下四点: 1.存款保险主体之间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有偿性指投保银行需要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互助性指存款保险是由众多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 2.时期的有限性。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3.结果的损益性。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 4.机构的垄断性。存款保险机构的经营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一般具有垄断性。 (二)国外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 1、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目前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史最具代表性。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就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成立并开始实行存款保险,为已投保银行和储蓄机构的存款人提供保护,以避免挤兑,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形势和金融制度、金融创新等不断变化和发展,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著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货币主义的领袖人物弗里德曼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银行存款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制度是1933年以来美国货币领域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于2010年7月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这是自大萧条以来美国通过的最重要的金融改革立法。 2、美国存款保险的保费征收和退还 按多德弗兰克法规定,存款保险准备金率由原定的1.15%提高到1.35%,并取消了原定 1.5%的上限。同时也取消了在准备金率高于 1.35%时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必须向银行派发红利的要求。 在保费的征收方面,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不再依据银行的国内存款总量,而是依据银行的总负债(总资产-有形权益资本)来收取。这利于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从2007年开始,银行的保费按季缴纳。 美国实行差额保险费率。在1991年以前,美国的银行保费是按照固定费率收取的,目前采用的是根据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风险越低费率越低,可减少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和经营良好银行的保险费用负担。 fdic实行净保费返还制度,将保险费收入按照约定比例返还参保银行。fdic目前为大多数存款账户提供10万美元全额保险,部分退休账户达到25万美元,超出限额的按比例赔付。 3、其它国家情况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6%,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 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五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存款保险制度5月1日起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存款保险条例》昨日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此次出台的正式文件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大致相同,不同之处是正式发布的条例增加了偿付时限,明确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条例明确,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投保存款保险,存款保险的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所谓50万最高限额,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根据央行此前测算,50万元的最高赔付限额将覆盖99.63%的存款人全部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布的正式版本依旧没有明确外界最为关心的存款保险费率。根据《条例》,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存款人无需交纳。存款保险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虽然条例称将实行基准费率与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但是此前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曾透露,存款保险制度起步阶段将实行单一费率,且采用低费率。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主任白鹤祥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如果起步阶段采取统一费率,应该是从效率的角度考虑。银行加上农信社现在共3000多家机构,确定差别费率很复杂,需要的时间也比较长。统一费率建立起来之后,根据监管部门对机构风险评估的状况,逐步分期、分批地确定差别费率,符合实际。

据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测算,截至2月底,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约120万亿,若以国际上较低的保险费率0.05%作为我国平均保险费率,银行业需缴纳存款保险费约600亿元。他认为,差别化费率将使大型银行存款安全性明显提升,而中小银行存款高收益的优势被削减,这有助于降低无风险利率,促进金融有效定价,降低系统性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利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白鹤祥认为,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只差“临门一脚”,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下一步预计个人大额存款将推出,接着就是存款利率上限放开,以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 解读 《存款保险条例》新增时限4种情形下7个工作日内偿付 国务院今天发布《存款保险条例》,从5月1日起实施。对比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存款保险条例》正式稿新增了偿付时限——7个工作日。 《存款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当发生需要偿付的情形时,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该在“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相关规定。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有以下4种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一)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存款保险制度大全范文4篇 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范文1 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该摘要由财秘智能技术提供 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主体地位,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关键一环。央行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下称报告)指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切实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在银行机构经营失败时的损失分摊和风险处置机制,有利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保护存款人权益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依托存款保险制度,人民 上述负责人表示,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 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 增强中小银行信用和竞争力 报告称,有序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扎实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推动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中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展望 摘要: 中国保险行业起步较晚,我国的现代保险业只是20多年的进展,保险市场仍处在初级进展时期。目前我国保险业面临诸多咨询题,保险市场差不多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几家独大,不利于竞争。在制度上,爱护保险市场运行的要素和环境不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够完善,保险监管亟待加大。关于一般民众来讲,他们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严峻滞后。老百姓关于保险的意义和功能认识还不够、人均保险费低、保险普及率专门低、保险意识极其淡薄。对此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增加透亮度,提升全社会的对保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而保险行业中,从业人员素养偏低、服务水平偏低。目前全球当临金融危机,这对保险行业是一个挑战,同时又是一个机遇。对此我国保险行业必须尽快进行调整,加大人员治理,尽快完善保险市场监督机制以使保险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同时蓬勃进展、繁荣昌盛。 关键词:垄断,不完善,不健全,职业素养,保险意识 正文: 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只能在空间和时刻上尽量减少风险而无法排除,因此了应对这种风险而产生了保险。风险是保险的逻辑起点,没有风险也就不可能产生保险。保险学的任务确实是揭示保险经济关系得以确立的条件,形式及其本质,以阐明保险经济关系的发生,进展和变化的规律性。保险学是为了研究识不风险,测定,转嫁,分散风险,最后达到减轻排除风险的目的。从法律的意义上讲明,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保险关系式通过保险双方当事人以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是分摊损害的一种融资方式。保险体现了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又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它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害,以保险人为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存款保险知识专家问答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哪些意义和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是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世界上已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存款人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各国普遍实施的一项金融业基础性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保护存款人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强和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使存款人的存款

更安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条例中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条例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护存款人权益。 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从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对金融风险而言,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定其差别费率,可以促进金融运行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提升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和内控管理,促进其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时,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加强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健性。 三是存款保险是对现有金融安全网的完善和加强。一般来说,完善的金融安全网由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审慎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组成。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可以通过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措施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审慎监管有利于促进银行稳健合规经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通过明确的存款保障制度安排,稳定市场和存款人信心,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网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从1985年起在全国推行社会保险制度。15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已经从养老保险推向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各个领域,构建起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相互承担责任的关系,在社会保险方面改变了企业主导的状况,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主导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险新模式。虽然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从全面起步到现在仅有十五年的时间,但却取得明显的成效。就整体而言,在建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有: 一是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和全民人口意识的不断增强,妇女的生育不断下降,人口年龄结构呈老龄化趋势。 1999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到2003年,这一比例已经上升到10.59%以上.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来衡量,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面临着白发浪潮的冲击。这就迫切要求建立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制度,以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发达国家的老龄化是建立在工业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工业化所积累的财富为老龄化问题的缓解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保险,如美国1935年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当时还没有进入老龄化社会;日本进入老龄化社

会时人均国民收入已经达到1689美元,有较充裕的财力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而中国的老龄化是计划生育政策成功运用的结果,超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中国在人均GDP也不过800美元的情况下,却面临着比发达国家还要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从我国人口金字塔所显示的发展趋势看,至少到2030年之前,人口老化的压力都不会减弱。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始终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险事业建设的一个客观背景,必须把当前的紧迫问题和长远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统筹兼顾、超前规划,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二是社会转型中的高失业问题,也向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力度的加大,失业人数不断上升。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报告,我国目前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已经达到1.2亿多人。同时,国有企业和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将进一步向社会释放大量冗员。如果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能够在21世纪前10年基本完成,以1998年为起点,这期间国有企业应完成战略性改组和下岗分流任务,预计将向社会释放1/3以上的冗员,大致在3000万到3500万人。同期国家行政机关的改革要分流约400万人,事业单位的冗员按1/3估算,也有近1000万人。考虑到下岗分流人员中约有20%因年龄可

2015年存款保险制十大影响与你有关

2015年存款保险制十大影响与你有关 中国《存款保险条例》今日正式公布,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以下为关于存款保险制度通俗版十问十答。 1.存款保险制度是什么?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存款保险制度究竟“保”哪些类型的存款,最高保多少?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3.存在哪些银行的钱,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吗?

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在其中。 4.保费谁来出,是储户还是银行? 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中,当然了费率也不一样,这笔钱一般银行出,和我们储户没关系。 5.只保50万,土豪们怎么办? 但对于个人而言比较简单,保险上限为50万,要想规避风险也很简单,每家银行都只存50万,300万就存个六家银行,那就全部有保障了。 6.一直以来存在银行的存款都没有保险吗? 中国此前采取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为银行存款为担保。历史上,大型国有银行改制时的坏账剥离即动用的财政资金和央行再贷款,1998 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时,对于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额兑付的解决方案;而中国绝大多数银行都是国有银行,由财政部或者地方政府所控制。因此存款人心理上,个人存款是全额担保的。但是这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3.推出存款保险的发展背景: 一、2003 年,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困境,我国开启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改革,为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扫清了障碍。 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将会不断收窄,现有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体的经营模式将受到冲击,经营风险将明显加大。因此,需要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相关金融风险 三.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型金融机构迅速发展。根据银监会统计,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47家,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只有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才能有效保护众多中小金融机构。 四.我国巨量的存款余额。2012 年末,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91.7 万亿元,使得以财政救助和无限责任的隐性存款保险机制难以为继,需要建立以有效责任和多方分担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中国存款保证保险制由隐性到显现的转变: 1、中国的存款保证保险从隐性到显性 随着2015年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的实施,中国建立了真正意义上显性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与主要发达国家存款保险“从无到有”不同,我国存款保险“由暗转明”一个发发展途径:一直以来,我国事实上执行着一种“零费率”、“全额偿付”的隐性保障机制。 我们称之为隐性的存款保险。所谓的隐性存款保险,是指国家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当银行破产时,政府往往会以国家信用和财政收入为代价,对存款人的全部存款给予事实上的全额保护。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多存在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国家体系中。中国就是一个典型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显性的存款保险: 显性的存款保险就是银行缴纳保费的形式,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在银行经营出现时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赔偿明确各方的责任。事先进行基金积累,用以赔偿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增强银行的体系市场约束、明确倒闭银行各方责任。 存款准备金制度vs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很多人可能会将我国的银行存款保险与现有的银行存款准备金混淆。因为两者看起来都是需要银行拿钱出来,都有稳定银行业经营的作用。但是两者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存款准备金是为了应对存款人日常的提现需求和金融机构间的结算需求而存入中央银行的资金是银行的负债。(更多的体现为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存款保证保险则是银行出现经营偿付问题时由保险公司保障存款人利益,相应的保费则是银行的经营的成本支出。(两者的缴纳功能会有一定的重叠性。对于银行来说最大的而区别就是存款准备金还是属于银行的资金,而存款保险保费则是经营的成本支出,都会对银行的经营进行一定的约束) 2、存款保证保险的主客体 投保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投保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益人;银行投保直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保障内容: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强制实施规定:

我国保险市场宏观环境分析

学生宿舍财产保险营销策划技术方案 第一部分目录 一、保险市场宏观环境分析 中国保险业简况与中国保险市场特征分析 近期发展状况和趋势预测: 外资发展情况: 二、消费者定位分析 政策改变带来的消费群 目标市场细分、锁定: 消费市场的特征以及市场潜量 三、竞争对手分析 大量涌入的外资企业 其他数目众多的保险企业 四、产品特性定位分析 产品特点把握 竞争对手以及可替代产品分析 五、营销组合策略以及执行 产品组合策略 价格策略 渠道策略 广告策略 展业推广促销 公共关系策略

2.1保险市场宏观环境分析 2.1.1 中国保险业简况与中国保险市场特征分析 (1)、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34%,保险公司累计赔偿和给付6016亿 元;2003年,全国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同比增长27.1%;保 险业总资产9122.8亿元,同比增长41.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8739亿 元。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705家,保险从业人员150多万人。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外资 保险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了62个保险营业机构,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 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 (2)、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经管条例》,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保险法》。在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框架下,中国保监会制定了28个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保 险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3)、自1998年成立中国保监会以来,保险监管力量不断加强。目前,保监会已在全国设立了31个派出机构。根据新的编制技术方案,保监会 将在大连、青岛、宁波和厦门新设立4个派出机构。 (4)、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保监会认真履行承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 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周年之际,中国保监会按照承诺,宣布允许外资 财产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增加福州、厦 门、宁波、沈阳和武汉等5个城市为保险业对外开放城市。目前,外资 保险公司的经营区域已经扩展至15个城市。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占 全国保费收入比重逐年增加,在开放较早的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 份额达到12%左右。 (5)、去年,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三家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工作基本完成。中国人民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以H股挂牌上市,募集资本62.2亿 港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和纽约同步上市,募集资本 34.75亿美元。近几年来,一些股份制保险公司积极吸收外资参股,股 权结构得到优化,公司治理逐步完善,经营经管水平不断提高。 (6)、市场集中化程度很高,呈现寡头垄断格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保险集 团和太平洋保险集团仍占据市场绝大份额, 随着保险公司的布局扩张,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属于第一集团,这几家大保险公司占据产、寿险市场80%左右的市场份额,特 别是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1.05%和62.6%,从经济学 意义上讲,中国的保险市场垄断程度很高,已经具备了寡头垄断的特点,所以这几家保险公司具有绝对竞争的优势,它们在国内起步较早,积累 了大量市场拓展、风险控制经验,在渠道建设方面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 势,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尤其寿险自从引进营销体制之后,建立了一 支庞大的销售队伍,营销员发展到130多万人,渗透到城市、农村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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