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管理规定

废钢管理规定
废钢管理规定

东方国际集装箱(锦州)有限公司

物资管理部(制)第2012-1号修订为第2015-2号

废钢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废钢管理,杜绝在废钢处理过程中产生管理漏洞,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使废钢材料的出入库及销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贯穿整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材料,具体指:开卷过程中形成的不能再利用的头尾板,加工造成报废的钢质零部件,加工产品

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

3.定义:

(无)

4.职责

4.1.物资管理部负责废钢材料仓库及购买单位招投标的日常管理;

4.2.生产技术设备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材料的收集及入库工作;

4.3.人力资源事物部负责废钢出厂的检查放行工作;

4.4.财务部负责废钢销售后的结算工作;

4.5.公司廉政监督小组负责废钢销售全过程的督察工作。

5.程序

5.1 废钢的收集与入库

5.1.1 废钢入库前的收集与整理

5.1.1.1 生产技术设备部指定专人分类整理好各类废钢,装入废钢箱或托盘。

5.1.1.2 报废的零部件由当班班长、工段长签字确认报废后由专人整理待运。

5.1.2 废钢的入库

5.1.2.1 由生产技术设备部指定的专人于每日上午8:00-11:00用铲车将分好

类的废钢运至物资管理部过磅称重,如遇生产时间调整可适当变更过磅时

间。

5.1.2.2 废钢的净重等于毛重减皮重。毛重指废钢+便于运输用的木托盘或废

钢箱的总重;皮重指便于运输用的木托盘或废钢箱的重量。废钢箱的重量

以每次单独称重的重量为准,为便于计算木托盘及木箱重量分别以每个

20KG、35KG计算。

5.1.2.3 废钢称重后由生产技术设备部指定人员、物资管理部废钢过磅员、铲

车司机三方在磅单上签字确认后将分好类的废钢运入废钢仓库指定位置。

5.1.3 废钢库的管理

5.1.3.1 物资管理部废钢库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废钢进行检查,有权对不按规定

遗弃废钢的当事人追究责任,并做出处理建议。

5.1.3.2 废钢分类---所有入库废钢必须在入库时由废钢产出部门分好类别,物

资管理部负责监督与日常管理,所有废钢按照以下类别标准整理、存放:

不能再利用的头尾板、边角余料(不含报废零部件)、报废零部件等。如

废钢产出部门不按上述要求分类整理,物资管理部有权向当事人追究责

任,并做出处理建议。

5.2 废钢的销售

5.2.1 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废钢储存状况,定期进行招标,并与协议规定的

购买单位联系将废钢及时运出,不得积压;

5.2.2 物资管理部应核实运输废钢的车辆与人员的身份,以确保废钢被协议

规定单位运走,以免产生纠纷或使公司财产受到损失;

5.2.3 废钢装车时要有一名人事行政部保安人员和一名物料管理部过磅员全

程跟踪监装,过磅时要有至少一名人力资源事务部保安人员、一名物资管

理部监装人员(非过磅人员)、一名财务部监磅人员在场,确保监督过磅

重量的准确性,并确保不同价格的材料不混装;

5.2.4 需要过磅的废钢由物资管理部过磅员负责过磅,所有过磅、监磅人员

进行定期轮换,过磅操作由当天值班的仓管员负责,(操作流程需严格按

照《地磅管理规定》执行)。过磅票上必须清楚地写明废钢的名称、规格

(需要时)、车号、车皮重、总重、净重等内容,以此过磅票作为开具废

钢出门票的依据。过磅票一式五份,过磅员一份留底,物资管理部统计员

一份,人事行政部保安一份,购买废钢单位一份,由过磅员、人事行政部

保安人员、财务部监磅人员、购买废钢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5.2.5 物资管理部对每次进行称重的废钢运输车辆的重量和车身外观进行视

频截图,备注并存档。

5.2..6 物资管理部每天对销售现场的的视频监控进行查看,并将检查结果登

记在监控巡查记录中。

5.2.7 物资管理部统计员根据监装记录及过磅票内容开具出门票,物资管理

部负责人签字审核。

5.2.8 财务部根据出门票内容当日收取货款,开具货款收据,并在出门票上

加盖财务章,以兹证明货款已经收取。

5.2.9 物资部统计员将财务部收款确认的出门票交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

代表审批。

5.2.10 购货方在出门前必须将由各级领导签字及加盖有财务章的出门票交

于门岗,门岗检查出门票内容与所装废钢的名称及数量是否一致后方可放

行。门岗值勤人员在出门票上签字,将出门票妥善保管备查。

5.2.11 物资管理部统计员负责对废钢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台帐,台帐每周报送

至物资管理部经理。

5.2.12 物资管理部月底将月度废钢销售总额报表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报表

数量、金额开具增殖税发票给购买方。

6. 监督与考核

财务部每次收取废钢销售货款后,必须及时通报公司廉政监察小组,廉政监察小组根据需要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废钢重量、物品数量、规格、

手续办理情况等环节进行重新检查。廉政监察小组根据检查情况有权对在

废钢处理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程序的内容提出限期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

人提出处理意见。

每个批次的废钢销售工作结束后,由物资管理部牵头,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废料回收商做出打分评价;每年年末对当年所有批次的回收商做出

年度打分评价,具体内容参照《废料回收商评价制度》。

7 措施

对于在废钢销售过程中所有员工及回收方工作人员,若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徇私舞弊,谋取私利,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一经发

现将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处理,情节严重者则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 记录

8.1 物品出门票

8.2 过磅单

8.3 废钢销售台帐及月度明细表

8.4 监控巡查记录

9 相关文件

9.1 《废料招投标管理程序》

9.2 《废料处理的有关规定》

9.3 《地磅管理规定》

9.4 《废料回收商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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