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待岗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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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内部待岗管理规定1

xxxxxxx公司企业内部

劳务市场待岗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实行企业员工内部待岗制度。企业内部待岗人员范围:

(一)生产任务不足,人员结构调整后无合适岗位;

(二)员工自愿申请待岗,经批准同意的;

(三)不能胜任现任工作岗位的富裕人员。

第二条企业内部待岗人员待遇

(一)内部待岗人员的待岗工资以本人待岗前工资标准减除岗位工资和考核工资,根据其待岗期限按不同比例计发,即待岗1个月以内的(含1个月),按70%计发;待岗1个月至2个月的(含2个月),按60%计发;待岗2个月至3个月的(含3个月),按50%计发,最低工资不低于xxxx市最低保障工资,暂定为1500元。

(二)内部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的实际收入计入个人台帐,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和福利,按国家规定由企业和内部待岗人员共同缴纳。(三)与企业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内部待岗人员,合同期满时,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其劳动合同期满或本人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

标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3个月。工资标准按本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四条凡内部待岗人员均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xxxx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内部待岗协议书》。内部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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